标题:明法 内容: 【原文】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 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 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一婬一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 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一党一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 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 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木矣。 比周以相为慝,是忘主私佼,以进其誉。 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一党一,虽有大一奸一,其蔽主多矣。 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 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 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译文】所谓治理得好的国家,是因为君道强明;所谓混乱的国家,是因为臣下的私术太盛。 君尊臣卑,不是由于臣对君的亲一爱一,而是君主通过权势压服的;百官尽职,不是由于君对臣的恩惠,而是刑罚坚决的结果。 所以,君道与臣道混淆不分,国家就要混乱;把国权专授于人,君主就会失园。 国家有四种危亡的表现:法令一开始就发不出去,叫作灭;发出而中道停留,叫做壅;下情一开始就不能上达,叫作塞;上达而中道停止,叫作侵。 灭、侵、塞、壅现象的产生,都是由于法度没有确立造成的。 所以先王治国。 不在法度外一浪一费心机,也不在法度内私行小惠。 所谓任何行动都不离开法度,就正是为了禁止过错而排除行私的。 君权不能由两家占有,政令不能由两家制定。 以法治国不过是一切都按法度来处理而已。 因此,有了法度的裁断,人们就不能通过伪诈来取巧;有了权衡的称量,人们就不能利用轻重搞欺骗;有了寻丈的计算,人们就都能利用长短搞差错。 君主若放弃法度,按照虚名用人,群臣就背离君主而在下结一党一营私;君主若听信朋一党一任官,人民就专务结交而不求工作实效。 因此,官吏的治理不好,正是君主按照虚名行赏,根据诽谤行罚的结果。 而这样下去,那些喜赏恶罚的人们就要背离公法而推行私术,也就是朋比为一奸一共同做伪。 于是他们忘记君主,拼命结交,而进用同一党一;所以交人多同一党一也多,朝廷内外都成朋一党一,虽有大的一奸一恶,也是多半能把君主蒙蔽过去的。 因此忠臣往往无罪而遭死,邪臣往往无功而发迹。 由于无罪遭死和无功发迹,那么,为人臣的就自然重私轻公了。 他们可以十次奔走于私人的家门,而一次不到朝廷;百般考虑其自家,而一次不谋国事。 朝廷所属的人员虽然很多,但不是拥护君主的;百官虽然很齐备,但不是治理国事的。 这种情况就叫作国中无人。 所谓国中无人,并不是说朝廷大臣不足,这是说私家之间力求互相帮助,不力求尊奉国君;大臣之间力求互相抬举,而不肯为国任事;小臣拿着奉禄搞拉拢交结,也不以公职为事,所以官吏就没有作用了。 因此,先王的治国,用法度录取人材,自己并不推荐;用法度计量功劳,自己并不裁定。 所以贤能不可能被掩蔽,败类也不可能伪装;夸誉者不能进用人,诽谤者也不可能罢免人。 这样,君臣的界限就分明了,分明就容易治理,因为君主虽不自身下去办事,依靠法度去办就行了。 发布时间:2025-10-07 11:37:4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5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