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元代之社会 内容: 一从十三世纪初年蒙古部族兴起,成吉思汗率众南迈以后,铁骑所至,无坚不摧,西元1234年(宋理宗端平元年,金哀宗天兴三年,蒙古太宗六年)灭金,1279年(宋帝眃祥兴二年,元世祖至元十六年)灭宋,统一了全中国。 直到1368年(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明兵入大都,顺帝北走,蒙古族的汉地统治才告终结。 在这一百四十年左右的外族统治时期中,不待说社会的各方面都有显著的变化。 蒙古人是游牧民族,日常的生活,饮食起居服饰,甚至婚姻、法制、思想、习惯都和汉人不一致。 居穹庐(即毡帐),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 食肉而不粒,饮马乳与牛羊酪。 服右衽而方领。 言语有音而无字。 朔闰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曰鼠儿年之类),但是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 注722俗无文籍,或约之以言,或刻木为契。 注723止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则刻十角,大率只刻其数。 注724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 注725以少子守父产,为家主。 注726以白为吉。 注727贱老而喜壮,俗无私斗。 注728最敬天地,每事必称天,闻雷声则恐惧不敢行师,以为天叫。 注729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帝后亲之,宗戚助祭,洒马潼以为礼,皇族之外,无得而与。 注730祖宗祭享之礼,割牲奠马潼,以蒙古巫觋致辞。 注731占筮则灼羊之枚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 注732合罕的产生用选举方法,由皇族贵戚大臣诸王开大会名库利尔台决定之。 注733人人生长鞍马间,人自习战,自春徂冬,旦旦逐猎,乃其生涯,故无步卒,悉是骑军。 注734每丁起一军,年十五以上成丁,六十破老。 注735人二三骑,或六七骑,五十骑谓之一纠,武酋健奴自鸠为伍,专在主将之左右,谓之八都鲁军。 注736出师不以贵贱,多带妻孥而行,用以管行李衣服钱物之类。 其妇女专管张立毡帐,收卸鞍马,辎重车驮等物事。 注737凡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 注738所得以份数均之,自上及下,虽多寡每留一份为成吉思皇帝献,余物则敷眅有差。 宰相等在于朔漠不临戎者亦有其数焉。 注739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须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 自汗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 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醮中之需,上下亦一体。 注740蒙古人自从侵入汉地以后,留住汉地的一部分人一变而为定居民族的生活,元太祖所信任的耶律楚材,元世祖幕府中的廉希宪、王文统、许衡等都是儒生,都极力劝他们接受汉文化。 耶律楚材替他们树立下中央集权的基础,许衡则主张全盘汉化,他说: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使国家而居朔漠,则无事论此也。 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然万世国俗,累朝勋旧,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几可成矣。 注741郝经也竭力劝世祖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缘饰以文,附会汉法注742。 事实上在典章制度方面,蒙古朝廷确已受了汉人的影响,接受一般儒生的劝告,奠定了立国的基础。 注743可是这变动立刻引起了蒙古藩王的抗议:至元五年(1268)西北藩王遣使入朝,谓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如? 注744一方面中国只是蒙古帝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蒙古贵族也不愿俯从亡国之俗,帝国政府自然不能不尊重他们的意见,除掉为统治汉地所必须的场合采用汉法以外,蒙古、色目人仍是让其遵守本俗,予以特别的保障。 结果在法律上,在习惯上,在政治上,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显然不同的集团,因民族的不同,在社会上的阶级地位也因之而异。 蒙古皇族为蒙古诸族的中坚,在帝国中依据各种族的不同习惯统治着各种不同的种族,在中国也照这办法,听令各种族自以其法为治。 蒙古人在中国除生活方面因环境不同而不能不有改变外,仍顽固地保有原来的色彩。 皇族固然一仍蒙俗,即蒙古平民也不让他们汉化。 蒙俗与汉俗最差异的一点是伦常观念,至正十五年(1355)大斡耳朵儒学教授郑盢曾建议改革,他说: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 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 为政府所拒绝,置之不理。 注745在文字方面,自八思巴制定蒙古字以后,蒙古字是国书,诸内外官五品以上进上表章并以蒙古字书,以汉字书副。 注746诸内外百司应出给札付,有额设译史者并以蒙古字书写。 注747首都虽然建设在汉地,可是蒙古诸帝均不习汉文。 蒙古诸贵族大臣亦极少能通汉文者。 世祖时江淮行省至无一人通文墨。 注748蒙古、色目人的官吏大多数不能执笔签自己的名字,只好用印章代替。 注749在习惯礼俗方面,也极力防止汉化,致和元年(1328)曾下令凡蒙古、色目人效汉法丁忧者除其名。 注750凡有灾异,执政大臣引咎避位,是中国历来传统的举动,可是蒙古人便不理会。 成宗大德三年(1299)正月丙戌太阴犯太白,中书省言天变屡见,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 帝曰:此汉人所说耳,岂可一一听从耶。 注751蒙古、色目人在原则上虽然有随便居住各地之权注752,蒙古军人却不与汉儿民户一处相合作社注753。 社是劝农的组织,照规定: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 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立社。 却独将蒙古探马赤除外,令其另行为社。 注754以此蒙古人虽然征服了中国,却未被中国人所完全同化,仍旧保存了他们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尚,保存了固有的民族性。 在中国的统治权虽被推翻,却仍能退回蒙古去,维持民族的生命。 在蒙古人统治下的元代社会,依着征服的先后和民族的不同,显然地分成几个阶级。 第一层是征服者的蒙古人,第二层是最先投附从征的色目人,第三层是中国人。 中国人中又有二等:第一等是汉人,第二等是南人。 汉人、南人之分以宋、金疆域为断,曾在金人治下之中国人曰汉人,凡契丹、女真、高丽皆属之。 在宋朝治下之中国人曰南人,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及河南省之江北、淮南诸路属之。 注755宋人最后降附,所以南人的地位更下于汉人,最受蒙古政府的冷遇。 蒙古人的地位在其他任何种族之上。 从政治方面说,中央百司长官必为蒙古人,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注756。 至元三年(1266)四月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 政治中枢的中书省长官依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仁宗时回回久合散拜右丞相,以非例固辞。 注757即次相如平章之属,在承平时,虽德望汉人,亦抑而不与注758,中央监察机关的最高长官御史台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 顺帝时贺惟一拜御史大夫,引例辞职,诏特赐国姓蒙古氏而改其名为太平,始得就职。 注759后数入中书省为丞相,虽为朝廷所信任,却引起蒙古贵族的反感,《元史太不花传》:会朝廷复拜太平为中书左丞相。 太不花闻之,意不能平。 叹曰:我不负朝廷,朝廷负我矣。 太平汉人,今乃复居中用事,安受逸乐。 我反在外勤苦邪! 注760枢密院是中央军事最高机关,可是汉人却不得与军政注761,不使汉人阅兵籍,知兵数。 注762行省官吏则各道廉访使必择蒙古人为之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及汉人。 注763致和元年(1328)命御史台凡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各一人。 注764地方长官则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注765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亦唯用蒙古人。 注766宫廷宿卫只用蒙古、色目人充任,不许汉人、南人投充。 注767至大二年(1309)遵旧制汰减宿卫,存蒙古、色目之有阀阅者,余悉革去。 注768四年又诏分汰宿卫士,汉人、高丽、南人冒入者还其元籍。 注769在法律方面,凡议重刑,必决于蒙古大臣。 注770蒙古、色目犯奸盗诈伪之罪隶宗正府,汉人、南人犯者属有司。 注771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人断之,行杖亦如之。 注772又制定了片面保护的法律,蒙古人杀死汉人不抵罪: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注773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指立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 反之,则严行断罪。 注774又禁权人聚众与蒙古人互殴。 注775元律窃盗例须刺字,唯蒙古、色目人犯盗者免刺。 注776官吏的荫叙,蒙古、色目也和汉、南人不同,大德四年(1300)更定荫叙格,正一品子为正五,从五品子为从九,中间正从以是为差。 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 注777八年整顿宿卫,降近侍官阶:中书省臣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 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 蒙古人不在此限。 从之。 注778蒙古人是例外。 至大四年(1311)又降诸怯薛出身官,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注779官吏的惩罚,对色目及汉人有明文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 注780对蒙古人却并无何等约束。 在选举制度下,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 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注781在同样的考试中,蒙古、色目人只考二场,汉人、南人须考三场,题目和范围也有难易之别。 注782几次考不取的举人分发到各州路作学官,也有年龄上的差别的规定,泰定元年(1324)令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 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 注783延祐二年(1315)所定国子监生员额数,蒙古五十人,色目人二十人,汉人三十人。 蒙古、色目人占全额十分之七。 学校中的出身和考试亦大有差别,至大四年(1311)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 试蒙古生之法从宽,色目生稍加严,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注784在服饰方面,延祐元年(1314)令中书省定服色等第,特别指出蒙古人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不在禁限,唯不许服龙凤文。 诸色目人等则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 汉人、高丽、南人等则即使报充怯薛,也在禁限。 注785在平民方面,对国家的义务也显有不同。 在征收马匹时,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注786又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 唯色目人及数乃取。 注787所谓民间即指汉、南人,色目人较受优待,蒙古人则征发不及。 在处理征收军器时尤可看出民族待遇的差别,至元二十二年(1285)五月,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古人,上等贮于库有行省行院行台者掌之,无省院台者达鲁花赤畏兀、回回居职者掌之。 汉人新附人虽居职,无有所预。 注788所谓色目人,包括汪古、乃蛮、回回、康里、钦察、阿速、唐兀等种族,在成吉思汗时已被征服,为蒙古人征讨四方,极著勋绩。 蒙古对征服民族之惯例,以归附之先后定其所得之待遇。 同一归附,自动来归和被逼投降之待遇,又有差别。 前一例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高丽国王王植来朝时,世祖谕曰:汝内附在后,故班诸王下。 我太祖时亦都护(即《元朝秘史》中之亦都兀惕,为畏吾儿国主之称号)先附,即令齿诸王上,阿思兰(哈喇鲁国王)后附,故班其下。 卿宜知之。 注789后一例如契丹人耶律留哥至按坦孛都罕入觐,帝曰:汉人先纳款者先引见。 太傅阿海奏曰:刘伯林纳款最先。 帝曰:伯林虽先,然迫于重围而来,未若留哥仗义效顺也。 其先留哥。 注790色目人之归附,远在汉人、南人之先,故在任何方面均较汉、南人受优遇。 同时,蒙古政府在统治中国之机构中,色目人亦占相当地位,无论在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均置色目官吏,以为牵制汉人之计。 诸路达鲁花赤例由蒙古人充任,至元五年(1268)曾大举排斥非蒙古人之为达鲁花赤者,女真、契丹、汉人一例罢斥,而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人之为达鲁花赤者仍旧。 注791一统以后,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注792至元二十一年(1284)所定军官格例中明定色目人之地位: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 注793色目人与汉人之充任同一职务,其地位及待遇即因其族类而异。 元制尚右,延祐元年(1314)中书省奉诏举儒者赵世延为汉人参政,帝曰:世延诚可用,然雍古氏,非汉人,其署宜居右。 遂拜中书参知政事。 注794七年(1320)诏行贡举,在所颁诏书中明指出所以设置色目官吏与汉官并列之用意。 诏曰:守令贤否,民之休戚所系。 必得其人,乃能宣化。 比者举劾殿最,掌任台察。 今徒知黜贪而不知扬善,殊失劝惩之道。 今后从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于常选人中,每岁贡举可任守令者二人,并须指陈廉能实迹。 色目官初举,汉官复察。 汉官初举,色目官复察。 注795在被征服者方面,无论汉人、南人同受蒙古、色目人的压迫。 在成吉思汗时代,虽然征服了中国的一部分,却并不重视这地带已归附的人民,当时曾有人提议尽杀汉人,夷中原为牧地:初蒙古太祖征西域,仓库无斗粟尺帛之储。 于是群臣咸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 不如尽杀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 注796据《耶律楚材传》,提出这政策的是蒙古大臣:太祖之世,岁有事西域,未暇经理中原,官吏多聚敛自私,资至巨万而官无储。 近臣别迭等言,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注797虽因耶律楚材之谏阻而未实行,对汉人却始终轻视怀疑。 在用兵时,依着习惯,凡攻城邑,敌以矢石相加者即为拒命,既克必杀之。 金首都汴梁之破,照例要屠城,一百五十万居民得耶律楚材一言而幸免。 注798太宗乙未(1235)太子阔出克德安,以尝逆战,其民数十万皆俘戮无遗。 注799屠许时惟工匠得免。 注800在平时,也任意屠戮汉人,毫不顾惜。 太祖甲戌(1214)兵次牛阑山时,欲尽戮汉军,木华黎以汉军都统石抹孛迭儿可用,奏释之。 注801所释只是汉军将领一人,其部下当已尽被屠杀。 统一中国后,因宋遗民的继续反抗,对汉、南人更怀猜忌,防范压迫,无所不至。 除征发汉、南人所有马匹及兵器外,又设立里甲之制,编二十家为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唯所欲,童男少女唯所命。 注802夜间禁止通行: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 注803并禁止夜间点灯: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 注804除小贩儒生外都须遵从这禁例。 这禁令的用意是:江南初定之时,为恐人心未定,因此防禁。 注805一面禁止集众祠祷注806,祈赛神社,集场买卖注807,使汉、南人无团结之机会。 又禁汉人田猎注808,习武艺注809,使汉人无习武之机会。 又禁汉人不得学习蒙古、色目文字注810,以断其与蒙古、色目人接触之机会。 从中统三年(1262)山东李璮举兵投宋以后注811,蒙古人对汉人更不放心,一面减削汉人的兵柄,如史天泽子侄之解兵权,《元史》记:言者谓李璮之叛,由诸侯权太重。 天泽遂奏兵民之柄不可并于一门,行之请自臣家始。 于是史氏子侄即日解兵符者十七人。 注812以董文炳代将其世军之一部:至元三年(1266)帝惩李璮之乱,欲潜销方镇之横。 以文炳代史氏两万户为邓州、光化行军万户。 注813以史格所领邓州旧军与张弘范所领亳军互易,使不能以世军有所动作。 注814同时汉人大将如张柔、董文炳之子弟亦均罢官去兵柄。 注815一面对汉军新附军特加约束,至元十六年(1279)禁诸奥鲁及汉人持兵器,其出征之所持兵仗,即输之官库。 注816皇庆二年(1313)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宿卫分司上都,勿给弓矢。 注817泰定二年(1325)禁汉人藏执兵仗,有兵籍者出兵则给之,还复归于官。 注818天历元年(1328)诸卫汉军及州县丁壮所给甲胄兵仗,皆令还官。 注819完全解除汉军非战时的武装。 诸汉人官吏亦不得执持兵器,例外的几个是得自特许,如汪惟和:至元二十六年(1289)六月巩昌汪惟和言:近括汉人兵器,臣管内已禁绝。 自今臣凡用兵器,乞取之安西官库。 帝曰:汝家不与他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 任汝执之。 注820如乌古孙良桢:至正十三年(1353)四月特命乌古孙良桢得用军器。 注821更不许参预军机,郑制宜之留守枢密院,也出自特典:至元二十五年(1288)车驾幸上都。 旧制枢府官从行,岁留一员司本院事,汉人不得与。 至是,以属制宜。 制宜逊辞。 帝曰:汝岂汉人比耶! 竟留之。 注822至正十一年(1351)丞相脱脱奏事内庭,以事关兵机,而韩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勿与俱。 注823在地方上,则汉官例不得掌兵:岭海瑶贼窃发,朝廷调戍兵之在行省者往讨之。 会提调军马官缺。 故事汉人不得与军政,众莫知所为。 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万一有重于此者,亦将拘法坐视邪! 乃调兵往捕之。 注824顺帝时吴当募民兵平寇成功,因其为南人,竟为当局所构罢。 《元史吴当传》:授江西肃政廉访使,招捕江西诸郡,便宜行事。 当以朝廷兵力不给,既受命至江南,即招募民兵,由浙入闽至江西境建、抚两郡悉定。 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抚、建,积年无功,因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则构为飞语,谓当与兵部尚书黄昭皆与寇通。 有旨解二人兵柄。 注825为防汉人反侧计,一面到处驻防,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 以汉军探马赤军戍淮江之南以尽南海,间亦厮以新附军。 蒙古军即营以家,余军岁时践更,皆有成法。 江南三行省凡设戍兵六十三处,最为政府所重视,其戍地历百年不改。 注826一面遍收民间兵器,至元十三年(1276)伯颜入临安后,即下令籍兵器,凡在军中尺铁寸杖不得在手注827,民户则铁尺手及杖之藏刃者均须输官。 注828犯者籍而为兵。 注829有马者拘入官。 注830以后各朝都极严厉执行这法令,三翻四覆地申说:汉人、南人、高丽人禁执弓矢兵仗。 为维持地方上的治安,勉强准许路府州县捕盗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七副,县五副。 注831在另一方面,各地驻扎的蒙古、色目探马赤军,在任何时都是武装着的,即使有意外的叛变,也不很费事就可扑灭。 汉人和南人虽然同样是被征服者,除高丽、女真、契丹外的汉人和南人并没有什么种族上的不同。 但是因为汉人早于南人归附几十年,南人的抵抗和图谋恢复又较汉人为烈,所以在社会地位上也有显然的差别。 蒙古初期所任用的文武大臣如耶律楚材、耶律铸、杨惟中、王文统、史天泽、董文炳等都是汉人,南人则立于中书省要路者,通元一代只有危素一人。 注832世祖时曾下令省部台院必须参用南人,《元史程钜夫传》: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尚书省,诏以为参知政事,钜夫固辞。 又命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 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 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 注833但在事实上,南人还是照样被摈斥:至元三十年(1293),陈孚使安南还,帝方欲置之要地,而廷臣以孚南人,且尚气,颇嫉忌之,遂除建德路总管府治中。 注834而且在习惯上,汉人和南人的差别待遇,已为当时朝野所默认。 试举一例说明:元明善与虞集初相得甚欢。 至京师,乃复不能相下。 董士选属明善曰:复初(明善)与伯生(集)他日必皆光显,然恐不免为人构间。 复初中原人也,仕必当道。 伯生南人,将为复初摧折。 今为我饮此酒,慎勿如是。 注835王都中以至元末年出仕,历官四十余年,至至正元年(1341)始卒,而《元史》说:当世南人以政事之名闻天下,而位登省宪者唯都中一人而已。 注836由此可见南人从世祖以来在政治上即无地位,不但不能和蒙古、色目比较,即和汉人比较也是相形见绌。 不但台官少南人,即外台的书吏杂流,也不许南人充任:王艮,绍兴诸暨人。 淮东廉访司辟为书吏,迁淮西。 会例革南士,就为吏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注837怯薛向例以蒙古、色目世臣子孙充任,但往往有汉人、南人、高丽人冒充。 武宗至大二年(1309)清汰宿卫,仅存蒙古、色目之有阀阅者,余皆革去。 四年又诏汉人、南人、高丽人冒入者还其原籍。 注838至治二年(1322)敕四宿卫兴圣宫及诸王部勿用南人。 注839则专斥南人而不及汉人和高丽人。 一直到顺帝时,东南叛乱纷起,这才想到应该联络南人,得其欢心:至正十二年(1352)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天下四海之内,莫非吾民。 宜依世祖皇帝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 自是累科南方之进士始有为御史,为宪司官,为尚书者矣。 注840当时南人中有名者如贡师泰:拜监察御史。 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 及是始复旧制,于是南士得居省台,自师泰始,时论以为得人。 注841周伯琦均得进用:至正十二年有旨令南士皆得居省台。 除伯琦兵部侍郎,遂与贡师泰同擢监察御史。 两人皆南士之望,一时荣之。 注842南人以东南叛乱的缘故,使蒙古政府开了四十年来的政治锢禁。 在反面,汉人却又因中原汉人的叛变而被挫抑,却好成一对照:至元三年(1337)五月戊申诏: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等皆系汉人。 汉人有官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贤者,可讲求诛捕之法以闻。 注843命令汉官讲求诛捕汉人之法。 同时蒙古、色目的大臣又借这机会来排挤汉官:汝宁棒胡反。 大臣有忌汉官者,取贼所造旗帜及伪宣敕班地上,问曰:此欲何为耶? 意汉官讳言反,将以罪中之。 (许)有壬曰:此曹建年号,称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敌官军,其反状甚明,尚何言! 其语遂塞。 注844丞相伯颜竟提议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 注845大约因为这五姓是汉人的著姓,人数最多的缘故。 又以河南范孟反,矫杀省臣,事连廉访使段辅。 风台臣言汉人不可为廉访使。 注846最值得注意的是蒙古政府对于芝麻李反于徐州时的意见:事闻朝廷,省吏抱牍题曰谋反事。 脱脱观其牍,改题曰河南汉人谋反事。 注847脱脱是当时的首相重臣,他的意见也就代表整个蒙古政府和一般贵族的意见。 这一举动提醒了汉人的民族意识,在二十年后,明太祖便据之提出民族革命的口号。 二在蒙古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人,要尽双重义务。 一重是对中央的,一重是对本地的领主。 这领主属于贵族集团,包括皇族,宗王,公主,驸马,勋臣,贵戚,一些有特殊身份的蒙古、色目人。 自成吉思汗以来,每征讨诸国,即封子弟一人镇之。 合撒儿等四王以诸弟居东方注848,封皇子拙赤汗于花剌子模之地注849,察阿歹汗以西辽及西回鹘故地注850,斡哥歹汗以叶密立河之地注851,拖雷汗以少子分得斡难沐涟上源及合剌和林之地注852。 支庶日繁,诸王分国遍布欧亚。 诸王除自有领土外,在中国亦有食邑,如察阿歹已建汗国,复受分太原四万七千三百三十户,又益封真定、深州万户。 注853阿里不哥分地在和林西北,其祖母孛儿帖可敦汤沐八万户在真定者,身后岁赋亦入阿里不哥。 注854海都分地在海押立,至元二年复以蔡为其食邑。 注855翁吉剌氏世与蒙古皇族通婚,生女为后,生男尚公主。 阿勒赤以国舅封河西王,居可木儿、温都儿、答儿、纳兀儿、迭可儿等地,统其国族,复赐东平五千二百户为食邑。 其族人亦各有分地,其所分汉地城邑丙申岁(1236)赐济宁路及济、兖、单三州,巨野、郓城、金乡、虞城、砀山、丰、肥城、任城、鱼台、沛、单父、嘉祥、滋阳、宁阳、曲阜、泗水十六县。 至元十三年(1276)赐汀州路长汀、宁化、清流、武平、上杭、连城六县。 至大元年(1308)赐永平路滦州、卢龙、迁安、抚宁、昌黎、石城、乐亭六县。 皆得任其陪臣为达鲁花赤。 其所治应昌、全宁等路,则自达鲁花赤总管以下皆得专任,其陪臣和中央无关。 注856后妃公主亦有食采分地。 注857如太宗以真定民户为孛儿帖可敦(成吉思汗皇后)汤沐邑。 注858大德十一年(1307)以永平路为皇妹鲁国长公主分地,租赋及土产悉赐之。 注859从世祖立皇太子以后,皇太子亦有分地,如至元十九年(1282)诏割江西隆兴路为东宫分地注860,二十一年以云南城内洪城并察罕章棣皇太子注861。 又拨忽兰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户棣皇太子位下。 注862大德十一年以安西、平江、吉州三路为皇太子分地。 注863诸王分地如安西王忙哥剌之吉州路,北安王那木罕之临江路,平远王阔阔出之永福县,西平王奥鲁赤之南恩州,爱牙赤大王之邵武路光泽县,云南王忽哥赤之福州路福安县,忽都帖木儿太子之泉州路南安县。 注864勋臣如木华黎等十功臣之食邑东平注865,史天泽之食邑于卫注866。 但是富饶肥沃的所在,都已被指定作贵族们的分地或食邑。 江北和江南的分地不同,江北征丝,江南征钞。 太宗灭金后,命忽都虎大科汉民,分城邑以分功臣。 注867自甲午到丙申(1234至1236)用三年功夫才把民籍制定。 注868常时太宗预备照成例以汉地分封诸王功臣,耶律楚材劝他采折衷办法,行五户丝制:丙申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 帝议裂州县赐亲王功臣。 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 帝曰:已许,奈何? 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贡赋,岁终颁之,使毋擅科征可也。 帝然其计。 遂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给国用。 五户出丝一斤,以给诸王功臣汤沐之资。 注869这制度立刻见之施行:岁丙申,太宗命五部将分镇中原。 阔阔不花镇益都、济南,按察儿镇平阳、太原,孛罗镇真定,肖乃台镇大名,怯列台镇东平。 括其民匠得七十二万户,以三千户赐五部将。 阔阔不花得分户六百,立官治其赋,得荐置长吏,岁从官给其所得五户丝。 注870到世祖平江南后,又各益以民户。 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 至成宗复加至二贯。 注871此项加赋,系由官家拨给:至元三十一年四月,中书省言:江南分土之赋,初止验其版籍,令户出钞五百文。 今亦当有所加。 然不宜增赋于民,请因五百文加至二贯,从今岁官给之。 从之。 注872此种分地或食邑又称投下:太祖丙戌(1226)夏,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曰十投下。 注873蒙古人称降民为投拜户,食邑以户口为本位,投下之名或即因投拜户而来。 又称爱马,杨瑀《山居新话》:上亟命分其酒于各爱马(即各投下)可证。 诸投下和中央的关系,依例须派陪臣到中央服务:故凡事诸侯王各以其府一官人参决尚书事。 注874王官须遣子入侍:凡守亲王分地者,一子当备宿卫。 注875天历元年(1328)晋王、辽王得罪,其所举宗正府札鲁忽赤中书省断事官亦连带革去。 注876投下军队须听中央征调,如弘吉剌等五投下之从伐宋:至元十一年(1274)世祖命相威总速浑察元统弘吉剌等五投下兵从,伐宋。 注877济宁投下蒙古军之东征:至元二十五年(1288)八月癸丑,诸王也真言:臣近将济宁投下蒙古军东征,其家皆乏食,愿赐济南路岁赋银,使易米而食。 诏辽阳省给米万石赈之。 注878至正十四年(1354)、二十五年(1365),脱脱及扩廓帖木儿之统诸王各爱马军人之出征。 注879平时则为中央镇守地方,得便宜发兵平乱。 注880元帝多由亲王入继,即位后仍保有原来之分地。 此项分地有特设之总管府管理之。 如世祖之京兆分地,以王倚为工部尚书,行本位下随路民匠都总管。 注881孛儿帖可敦所分军民匠户之在燕京中山者以孟速思布鲁海牙统之。 注882至元二十四年(1287)设都总管府,以总皇子北安王民匠斡端大小财赋。 注883皇太子之隆兴分地,则以马绍为总管。 注884仁宗为皇太子,其所分安西王地所置之都总管府,以詹事察罕领之。 注885诸王则设王相府注886,每位下各设王傅、傅尉、司马。 注887又设断事官以理词讼,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诸侯王与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干其城者,各遣断事官自司,听直于朝。 注888或即由王傅处理:至元二十七年敕诸王分地之民有讼,王傅与所置监郡同治。 无监郡者王傅听之。 注889刑事归地方有司,民事则由投下处理:诸管军官、奥鲁官及盐运司、打捕鹰坊军匠、各投下管领诸色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并从有司归问。 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断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 若事关民户者,从有司约会归问,并从有司追逮,三约不至者,有司就便归断。 注890至大四年(1311)罢诸王断事官,其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 注891但至延祐三年(1316)又恢复断事官制度。 注892投下官吏俱由领主自辟,再由中央承认:今之制郡县之官皆受命于朝廷。 惟诸王邑司与其所受赐汤沐之地,得自举人。 然必以名闻诸朝廷而后授职,不得通于他官。 注893如陈祐之辟为穆王府尚书,河南府总管。 注894忙哥撒儿之治宪宗分地注895,廉希宪之治世祖分地注896,李惟忠之治淄川王分地注897。 到至元五年(1268)才规定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员。 其总管府长官不入常选。 所属州县长官则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 各投下有阙用人员,自于其投下内选用,不许冒用常选内人。 注898勋臣食邑之官吏亦得自行选用,如宪宗赐史天泽以卫城,天泽以王昌龄治之。 注899顺帝赐脱脱淮安路为其食邑,郡邑长吏听其自用。 注900这一贵族集团所领有的分地中,人民除须对中央纳二户丝外,当地领主即为其统治者,须服从领主的约束。 据下引一史实可以看出当时领主和其分地中人民的关系:(张础真定人)业儒。 丙辰岁(1256)平章廉希宪荐于世祖潜邸。 时真定为诸王阿里不哥分地。 阿里不哥以础不附己,衔之。 遣使言于世祖曰:张础我分地中人,当以归我。 世祖命使者复曰:兄弟至亲,宁有彼此之间。 且我方有事于宋,如础者实所倚任。 俟天下平定,当遣还也。 注901这虽是统一以前的情形,可是看后来屡次禁止投下招户的禁令,可见投下户和非投下户的关系是有不同的。 《元史刑法志》户婚条:诸系官当差人户,非奉朝省文字,辄投充诸王及各投下给使者,论罪。 由此可知投下户是不系官当差的。 又:诸投下官员招占已籍系官民匠户计者,没其家财,所占户归本籍。 由此可知投下户是和民户不同户籍的。 至元十八年令甘州凡诸投下户依民例应站役。 注902则在此令以前投下户是不应站役的。 大德九年诏诸王驸马部属及各投下,凡市佣徭役与民均输。 注903延祐五年又敕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与民均役。 注904则在此二诏前投下人民并不和系官当差人户一样为政府服役。 因为避免政府徭役的关系,一般民户军户站产以投附到各投下应役为得计,投下的官吏也尽可能地收容这些逃户,扩张自己的领地和收入。 中央和各投下就因这问题而时常引起争执,屡屡申禁投下擅招民户:至元二十三年(1286)(崔彧)奏:忽都忽那颜籍户之后,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 江南民为籍已定,乞依太宗所行为是。 从之。 注905成宗元贞元年诏诸王驸马部民既隶军籍者,毋夺回本部。 二年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诸王位下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原役充军。 注906又禁诸王公主驸马招户。 注907大德二年禁诸王公主驸马受诸人呈献公私田地及擅招户者。 注908禁令虽严,投下之招户仍不因之而少止,如江浙行省所投告:有力富强之家,往往投充诸王位下等诸项户计,影占不当杂泛差役,止令贫难下户承充里正主首,钱粮不办,偏负生受。 各处行省俱有似此户计。 注909河南行省所投告亦有同样情形:孛罗欢为头河南行省官题说:俺管辖的地面里,将系官并民田每有一等歹人,诸王驸马每根底呈献的多有不系诸王驸马各投下分拨到的户计地土有。 注910富户地主以此避免差役,平民则因此受累,倾家荡产。 诸领主同时也是地主,经营高利贷者。 有的得特许征收当地的商税和盐引,《元史马亨传》:世祖征云南,留亨为京兆榷课所长官。 京兆,藩邸分地也,亨以宽简治之,不事掊克,凡五年,民安而课裕。 丁巳(1257)亨时辇岁办课银五百梃,输之藩府。 注911至元二十年诸王只必帖木儿请于常德分地二十四城自设管课官,不从。 又请立拘榷课税所,其长从都省所定,次则王府差设,从之。 注912安西王府则擅中原盐利:安西国王秦,凡河东河南山之南与陕西食解池盐,皆置使督其赋入,悉输王府。 注913安西王被诛后以其分地赐仁宗:大德十一年十一月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 臣恐宗亲昆弟援例,自五户丝外,余请输之内帑。 其陕西运司岁办盐十万引向给安西王,以此钱斟酌与臣,惟陛下裁之。 中书计会三路租税及盐课所入钞四十万锭。 有旨:皇太子所思甚善。 岁以十万锭给之,不足则再赐。 注914天历二年(1329)以淮浙山东河间四转运司盐引六万为鲁国大长公主汤沐之资。 注915田租田土之赐则更漫无限制,如大德十一年以永平路为皇妹鲁国长公主分地,租赋及土产悉以赐之。 注916越王秃剌以绍兴路为食邑,岁割赐本路租赋钞四万锭。 注917延祐二年赐诸王别铁木儿永昌路及西凉州田租。 注918至顺元年封诸王卯泽为永宁王,以所隶封邑赐之。 注919所赐租赋天历二年改为折钞:诸王公主官府、寺观拨赐田租,除鲁国大长公主听遣人征收外,其余悉输于官,给钞酬其直。 注920诸王拥有田土之多,如延祐七年晋王也孙铁木儿遣使以地七千顷归朝廷,请有司征其租岁给粮草。 注921至元二年(1336)以公主奴伦引者思之地五千顷赐伯颜。 注922延祐五年赐丑驴答剌罕平江路田百顷注923,天历元年以故平章黑驴平江田三百顷及嘉兴芦地赐西安王阿剌忒剌失里注924,至顺元年以平江等处官田五百顷赐鲁国大长公主注925,致和元年赐燕铁木儿平江官地五百顷注926,至元元年以蓟州宝坻县稻田提举司所辖田土赐伯颜注927,三年以完者帖木儿苏州之田二百顷赐郯王彻彻秃注928,至正四年赐脱脱松江田,为立松江等处稻田提领所。 注929除田土外,诸投下更擅有矿冶水利诸利权。 如武宗复赐晋王也孙铁木儿以张铁木儿所献地土金银铜冶注930,文宗以龙庆州之流杯园池水硙土田赐燕铁木儿注931。 顺帝以采珠户四万赐伯颜注932,文宗赐燕铁木儿质库注933。 此外有每年例得岁赐,元贞二年(1296)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下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 注934至大四年度仁宗登极的朝会赏赐是金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两,银百八十四万九千五十两,钞二十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锭,币帛四十七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匹。 注935这全是民众的负担。 诸王以贵族兼地主的财力,更经营高利贷事业和商业: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 一锭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 或市百货而懋迁,或托夜偷而责偿于民。 注936蒙古人不知商贩,此种事业不能不交由犹太及回人代为经营:鞑人只是撒花,无一人理会得贾贩。 只是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 回回或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 注937因为是交给犹太人负责经营的,蒙古人称犹太人为斡脱(Jude),因即称此种高利贷事业为斡脱官钱:斡脱官钱者,诸王妃主以钱于人,如期并其子母征之,元初谓之羊羔儿息。 注938诸王往往以令旨向民间取索钱债,骚扰万状,据下列文件,可见一斑:中统二年(1261)六月五日都堂为诸投下招收人户,取索钱债,奏奉圣旨谕十道宣抚司。 今体知得诸投下差使臣告奉到圣旨及令旨文字,不经由本路官司,径直于州县开读,索取钱债骚扰。 为此特降圣旨:今后遇有各投下取索钱债,先须经由本路宣抚司行下达鲁花赤管民官,钱债公事,不得一同拘收人员取索。 若委系己身借过钱债,照依先降圣旨于宣抚司定夺,立限归还,违者并行治罪。 注939中统三年(1262)定诸王投下取索债负人员须至宣抚司彼此对证,委无异词,依一本一利还之。 毋得将欠债官民人等强行拖曳人口头匹准折财产,搅扰不安,违者罪之。 注940至元元年(1264)又定诸王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之令,大德元年又禁权豪斡脱注941,使此种高利贷事业为诸王所独擅。 后来因为向百姓要账,感觉麻烦,于至元四年特立诸位斡脱总管府。 八年又立斡脱所注942,专为诸王追征本息。 在中央则于至元二十年立斡脱总管府,专管借钱取息,姚燧《高昌忠惠王神道碑铭》:世祖初独掌第一宿卫奏记兼监斡脱总管府,持为国假贷权,岁出入恒数十万锭缗。 月取子八厘,实轻民间缗取三分者几四分三。 注943诸王所取的利是上文所举的羊恙儿息,一锭本钱在十年后要还一千二十四锭。 在法律所许可的利率是每月三分,中央的是八厘,相差太多,也许这碑文也如通常的谀墓之辞,不一定可信。 诸投下所放高利贷,政府为特立法律保障:元贞元年(1295)二月壬午诏贷斡脱钱而逃隐者罪之,仍以其钱赏首告者。 注944政府虽然规定只取一本一利,可是实际上还是不免多取利息。 孛术鲁翀《参知政事王公(忱)神道碑记》:诸王分地恩州,其下以钱贷民,加倍征息。 公令子母相当而止,余有罪。 注945在这制度下,农民多因借斡脱钱而破产丧家:大德二年诸王阿只吉索斡脱钱,命江西行省籍负债者之子妇。 省臣以江南平定之后,以人为货,久行禁止,移中书省罢其事。 注946诸王倚势不顾法令,径行追索骚扰:大德六年札忽真妃子、念木烈大王位下遣使人燕只哥歹等追征斡脱钱物,不由中书省,亦无元借斡脱钱数目,止云借斡脱钱人不鲁罕丁等三人,展转相攀,牵累一百四十余户。 中书省议准:凡征斡脱官钱者,开坐债负户计人名数目,呈中书省转咨行省官同为征理,照验元坐取斡脱钱人姓名依理追征,毋致勾扰违错。 著为令。 注947政府所能制定的律令,只是不许诸王径自追索,须经中央政府转行地方长官代为负责追取,然而实际上,这也不过是和其他约束一样,价值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诸贵族分地虽然规定只能收五户丝和户钞,可是在实际上却往往不照这规定,自征金银。 农民无从得金银,只能将货物贱卖去换取,金银的价格因之日高,农业品及工艺品之价格就愈贱,结果不能应付,只能相率逃亡。 例如郝经所言拔都之平阳分地:平阳一道隶拔都大王,又兼真定河间道内鼓城等五处。 以属籍最尊,故分土独大,户数独多。 假使诸道内只纳十户四斤丝,一户包银二两,亦自不困。 近岁公赋仍旧,而王赋皆使贡金,不用银绢杂色,是以独困于诸道。 河东土产菜多于桑,而地宜麻,专纺绩织布,故有大布、卷布、板布等,自衣被外,折损价值,贸易白银以供官赋。 民淳吏质,而一道课银独高天下。 造为器皿,万里输献,则亦不负王府也,又必使贡黄金。 始白银十折,再则十五折,复至二十三十折,至白银二两易黄金一钱。 自卖布至于得白银,又至于得黄金,其费空筐篚之纺绩,尽妻女之钗钏,犹未充数,榜掠械系,不胜苦楚,不敢逃命,亦已极矣。 注948同时所分领地得行再分割制,小领主日多,农民之苦痛亦日甚,郝经又说:今王府又将一道细分,使诸妃王子各征其民,一道州郡至分五七十头项,有得一城或数村者,各差官临督诛求无艺,于是转徙逃散。 注949此种情形到中叶犹然,延祐元年(1314)下令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扰民注950,可以看出这制度是普遍施行的,其他分地亦有同样情形。 太宗八年(1236)定各位下止设达鲁花赤,朝廷置官吏收其租颁之,非奉诏不得征兵赋。 注951这一条法令的用意原是约束诸投下,使不得和平民发生直接关系,任意加以压迫。 可是单是表面上的法律,并不能约束诸领主,诸王可以直接用令旨命令地方官吏,如不听命,便利用他们的地位和武力,对地方官吏加以殴辱。 皇庆元年对诸王任意宣旨加以取缔:禁诸王径宣旨于各路。 注952大德七年禁诸王驸马毋辄杖州县官吏,违者罪王府官。 注953大德三年禁诸投下擅置官府,紊乱选法。 注954大德元年禁各位下擅据矿炭、山场。 注955诸领主更有擅据河泊、关津、桥梁并诸人扑认牙例诸名色抽分等钱的。 注956对平民则更任意剥削掠夺,官府不敢过问。 在初期诸王廪膳并由民间供给:诸王分土并门,廪饩岁取民间。 或不能供,辄立契约,母息倍称。 或不能偿,隶其子女。 民患苦之。 (王忱)请出钱县官赎还其亲者百二十四人。 于是诸王膳资岁颁子官,民瘼始苏。 注957更有私役富室为柴米户,任意科派赋外杂徭的。 注958至大德间,各投下官吏恃顽不同常调,但凡有所需物色,皆科拨本管人户。 注959在这双重统治下的元代平民,我们可以举邢州来代表:邢州当要冲,初分二千户为勋臣食邑,岁遣人监领,皆不抚治,征求百出,民不堪命。 注960贵族生活可以举威顺王来代表:湖广地连江北,威顺王岁尝出猎,民病之。 又起广乐园,多萃名倡巨贾以网大利,有司莫敢忤。 注961三除蒙古贵族以外,商人在蒙古政府中也占极大的势力。 蒙古人不知经商,拥有土地和财富的贵族都把资本交给回回和斡脱(犹太人),请他们负责经营高利贷和大规模的国内的国际的商业。 汉、南人虽然没有政治势力作后盾,也凭了他们刻苦和冒险的精神,在当时的商业界中占有地位。 这一批新兴的资本家,操纵着全帝国的市场,包办了帝国财政事务,更进而掌握政权,使元代前期成为商人执政的局面。 在成吉思汗时代,回鹘商人已在政府中活动,占有势力。 南侵汉地的动机,且由于商人之怂恿:回鹘有田姓者饶于财,商贩巨万,往来于山东河北,俱言民物繁庶,与纠同说鞑人治兵入寇。 注962田姓即田镇海,后以功入为执政:其相四人,曰镇海,回回人,专理回回国事。 注963王国维以为:《长春真人西游记》称镇海为田镇海或田相公,是镇海田氏。 又言至回纥昌八剌城,其王畏午儿与镇海有旧,是镇海与回纥素有渊源。 又镇海与长春问答用汉语,是其人必曾往来中国者。 余颇疑《备录》之回鹘人田姓即镇海矣。 注964镇海历相太祖、太宗、定宗三朝。 他在当时的政治地位至在耶律楚材之上:凡中书省文书行于西域畏兀儿诸国者用畏兀文,镇海主之。 行于中国及契丹女真者用汉文,耶律楚材主之。 然仍于年月之前,镇海书畏兀字曰付与某人,用相参验。 注965世祖时西域商人乌马儿亦以从军官至行省执政。 《戴良丁鹤年传》:鹤年西域人。 曾祖阿老丁与弟乌马儿皆元初巨商,当世祖皇帝徇地西土,军饷不继,遂策杖军门,尽以其资归焉。 仍数从征讨,下西北诸国如拉朽。 廷论以功授官,阿老丁年老不愿仕,特赐田宅留京奉朝请。 乌马儿推某道宣慰使,其后招降吐蕃有大功,遂自宣慰拜甘肃行中书左丞。 注966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商人参予政治。 在赋税制度未完全制定以前,政府的税收多由商人包办,由商人和政府合议估定某项税收的全年收入最高额,商人承包此项税收后,或预先交付或于年度完了时照额缴纳,或预定分期缴纳。 关于财政及税务行政即全由承包之商人处理,政府不加以过问。 此种办法当时名为扑买。 太宗时燕京刘忽笃马者阴结权贵,以银五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者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庭玉者以银五万两扑买燕京酒课,又有回鹘以银一百万两扑买天下盐课,至有扑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 注967其中最活动最为政府所信任的是奥都剌合蛮。 《元史耶律楚材传》:自庚寅(1230)定课税格,至甲午(1234)平河南岁有增羨。 至戊戌(1238)课银增至一百一十万两。 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首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 楚材极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 帝曰:尔欲搏斗耶? 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 姑令试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 注968译史安天合据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作回鹘译史安天合。 奥都剌合蛮《神道碑》作回鹘奥都剌合蛮,《蒙兀儿史记斡哥歹汗本纪》作西域商人奥都剌合蛮。 由此知回鹘商人奥都剌合蛮因回鹘译史安天合之介绍,为回鹘商人任首相者田镇海所信任。 这一群回鹘商人的财力使元太宗对耶律楚材失去信任,在准许扑买课税后一月,即以奥都剌合蛮充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举国家财政大权授之。 注969太宗崩后,皇后乃马真氏称制,奥都剌合蛮竟入为执政,《元史耶律楚材传》:奥都剌合蛮以货得政柄,廷中悉畏附之。 楚材面折廷争,言人所难言,人皆危之。 后以御宝空纸付奥都剌合蛮使自书填行之,楚材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朝廷自有宪章,今欲紊之,臣不敢奉诏,事遂止。 又有旨凡奥都剌合蛮所建白,令史不为书者断其手。 这时镇海已为乃马真皇后所斥罢,奥都剌合蛮就代替了他的地位。 一直到定宗元年(1246)乃马真皇后崩逝后,奥都剌合蛮始以奸利被告发伏诛。 可是同时引荐奥都剌合蛮的田镇海却又被起复为中书右丞相,政权仍在回鹘商人手中。 注970在元世祖三十几年的长期统治中,商人在政治舞台上更形活跃。 因为屡次向海外用兵的结果,国家财政极为拮据,于是特立制国用使司及尚书省综理国家财政,回鹘人阿合马桑哥、汉人卢世荣先后用事,平时综理全国政务的中书省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机关,实权全为尚书省所夺。 《元史阿合马传》:阿合马回纥人也。 不知其所由进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负,众咸称其能。 世祖急于富国,试以行事,颇有成绩。 又见其与丞相線真、史天泽等争辨,屡有以诎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无不从。 注971据《新元史阿合马传》:阿合马回纥人。 幼为阿勒赤那颜家奴,阿勒赤女察必皇后以为媵臣,执宫庭洒扫之役。 世祖爱其干敏,中统三年,始命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委以财赋之任。 注972则阿合马为弘吉剌投下人。 又:枢密院奏以忽辛同签枢密院事。 帝不允曰:彼贾胡,不可以机务责之。 注973忽辛为阿合马子,世祖称以贾胡,其父当然也是投下的斡脱,以其工于心计,所以世祖付以财政上的经理全权。 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关,和商人不相干,所以不许忽辛进去。 阿合马是商人出身,他当国以后,也用作买卖的方法去创设开发利源的机关和制度: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无所诉。 注974阿合马失败以后,接着当国的是为桑哥所荐曾在阿合马手下作过官的卢世荣。 卢世荣的出身也是商人:(至元)二十二年四月(陈)天祥上疏极言世荣奸恶。 其略曰:世荣素无文艺,亦无武功。 惟以商贩所获之资,趋附权臣,营求入仕,与赃辇贿,输送权门,所献不充,又别立欠少文券银一千锭,由白身擢为江西榷茶转运使身当要路,手握重权,虽位在丞相之下,朝省大政,实得专之。 注975执政后大批地用商人作地方财政官吏: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壬戌,中书省臣卢世荣请立规措所,经营钱谷,秩五品,所用官吏以善贾者为之,勿限白身人。 帝从之。 注976再接着卢世荣当国的是桑哥,以好言财利事得幸。 他也是回纥人,善于放账生息,是一个高利贷的好手:中书省尝令李留判者市油,桑哥自请得其钱市之,司徒和礼霍孙谓非汝所宜为,桑哥不服,至与相殴。 且谓之曰:与其使汉人侵盗,曷若与僧寺及官府营利息乎! 乃以油万斤与之。 桑哥后以所营息钱进,和礼霍孙曰:我初不悟此也。 注977阿合马和卢世荣的理财方策是国家专利,什么买卖都做,小至农器,也由官卖,大至国外贸易,也由官家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七商三分所得红利,又创办抽牙侩税,官卖酒醋药材,开矿,食盐涨价,目的只在攒钱。 只要能剥削得多,就是著名的坏人也让他作官。 《卢世荣传》:世荣奏以宣德王好礼并为浙西道宣慰使。 世祖曰:宣德人多言其恶。 世荣奏彼入状中书,能岁办钞七十五万锭,是以令往。 从之。 桑哥则专门和内外官署算账,第一著是钩校中书省,任意殴詈省臣。 又立征理司以治财谷之当追者,以理算为事,毫分缕析,入仓库者无不破产。 又偏遣官理算各行省钱谷,用法立威,以刑赏为货而贩之,奸谀之徒,奔走其门,入贵价以买所欲,贵价入则当刑者脱,求爵者得,纪纲大坏,人心骇愕。 注978除回纥人以外,在蒙古政府统治下从事商业活动的以民族计有犹太人,有阿剌伯人,有欧洲人。 以所信仰的宗教而论,有佛教、道教、也里可温教、回教诸宗派的信徒。 除各投下斡脱外,诸教徒从事农商业经营者均受特别优遇。 在成吉思汗时代,僧、道、也里可温(Arkaun,即基督教)、答失蛮(Danishmend,回教徒)种田出纳地税,买卖出纳商税,其余差役蠲免。 自定宗以后,此项定例不复实行,商税地税均不交纳。 至世祖中统五年重提旧制,通令诸教徒依旧纳税。 注979《元史世祖纪》:中统四年十二月敕也里可温、答失蛮、僧、道租田入租,贸易输税。 注980僧徒及也里可温诸教徒多有经营大商业者,往往倚势不肯纳税:至元三十年,省官人每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依买卖百姓体例纳税。 当年六月又奏海答儿等管课程的说,做大买卖的是和尚也里可温每,却不纳税呵,哏损着课程,多有执把圣旨不肯纳税,降御宝圣旨呵,怎生奏呵,与者在前已了勾当,不是咱每的言语,是成吉思皇帝圣旨,有么道圣旨有来。 注981元贞元年令依旧例征地税,商税则概予免除。 和尚、也里可温、先生(道教徒)、答失蛮买卖不须纳税,却不得将合纳税之人等物货,妄作己物,夹带隐蔽。 注982但此项优免虽然实行,禁例却仍不为这一特殊阶级所注意:大德四年,省官人每河南省江浙省陕西省官人每奏将来,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将着大钱本开张店铺做买卖,却不纳税。 他每其间夹带着别个买卖的人呵,难分间多亏兑课程,有么道,说将来呵,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自己穿的食的所用的要呵,并寺院里出产的物货卖呵,不纳呵,不宜因而夹带著不干碍的人也者,似这般的每,依例交纳税呵。 注983大德间以国家费用的钱粮浩大,近年以来,所入数少,不敷支用,敕并依旧制纳商税。 注984至大间宣政院又奏免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租税,令依旧制征之。 注985天历二年又诏僧、道、也里可温、术忽(Djuhud犹太人)、答失蛮为商者仍旧制纳税。 注986此项命令屡屡颁发,可以想见当时诸教徒的势力及其不肯如例纳税的情形。 这一特殊阶级除在内地经商外,并从事于国际贸易,至元三十年所颁布的市舶则法中有这样一条:一、议得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口,多是夹带俗人过番买卖,影射避免抽分。 今后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口等过番兴贩,如无执把圣旨许免抽分明文,仰市舶司依例抽分,如违以漏舶论罪依例断没。 注987元代幅员辽广,领地横亘欧亚,海外贸易极为发达。 宋末阿剌伯人蒲寿庚官泉州市舶提举,擅蕃舶利者三十年。 注988拥海舶甚多,降元后以舟师从征,景炎帝遂不能驻闽,忽遽移粤。 注989世祖时朱清、张瑄以海运起家,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 注990成宗时得罪籍没,命发所籍货财赴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 注991当时著名之海商如回回佛莲:泉南有巨贾南蕃回回佛莲者,蒲氏之婿也。 其家富甚,凡发海舶八十艘。 癸巳岁(至元三十年,1293)殂,女少无子。 官没其家资,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 注992如杭州张存:杭州张存至元丙子后流寓泉州,起家贩舶。 越六年壬午回杭,自言于蕃中获圣铁一块遂就进呈。 注993如嘉定沈氏:嘉定州大场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 一日自番中还,先报家信,有云番船今到何处,发金甲先回。 金甲者碓坊甲头也。 后因逐一干仆,仆出此书首告,以为玉印未到,金甲先回。 沈厚赂官府得理。 注994都以下海与贩起家。 世祖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庆元、上海、澉浦,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 注995而以泉州之贸易为最盛,为当时世界第一大港。 马哥博罗(Marco Polo)曾记:泉州一港,印度商船来者频繁,输入香料及其他珍异。 支那南部商人来此者极众。 外国输入之无数珠玉及其他品物,均由彼等分配于南部各处。 注996伊本拔都他(Ibn Batuta)亦云:泉州为世界最大港之一,实则可云唯一之最大港。 余见是港有大海船百艘,小者无数。 注997至元二十一年卢世荣当国,收国际贸易权为国有,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违者罪之。 注998由国家出财资,派舶商往海南贸易,宝货赢亿万数。 注999桑哥失败后,即解除此项禁令,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延祐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 注1000从至元三十一年到延祐元年(1294至1314)这一期间,私人海外贸易又呈活跃状态:延祐改元,铁木迭儿奏往时富民往诸蕃商贩,率获厚利,商者益众。 中国物轻,蕃货反重。 注1001一面官本船也依旧出海贸易,黄溍《松江嘉定等处海运千户杨君墓志铭》:大德五年致用院俾以官本船浮海至西洋。 遇亲王合赞所遣使臣怀等如京师,遂载之以来。 怀等朝贡事毕,请仍以君护送西还以八年发京师,十年乃至,其登陆处曰忽鲁模斯云用私钱市其土物白马黑犬琥珀蒲桃酒蕃盐之属以进。 注1002元统元年中书省臣至请发两船下番,为皇后营利。 注1003在陆路方面,回回商人垄断了中外贸易的大利。 皇室的买办珍宝差不多全由回回商人包办,例如泰定帝时之中卖宝物:左丞相倒剌沙当国得君,与平章政事乌伯都剌皆西域人。 西域富贾以其国异石名曰盺者来献,其估巨万。 或未酬其值,诏酬累朝所献诸物之值。 注1004政府无钱还买珠宝的债,至令用番舶货物抵价。 《元史张珪传》:泰定元年奏:中卖宝物世祖时不闻其事,自成宗以来,始有此弊。 分珠寸石,售直数万,天下生民膏血,锱铢取之,从以捶挞,何其用之不吝? 夫以经国有用之宝而易此不济饥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买,大抵皆时贵与斡脱中宝之人妄称呈献,冒给回赐,高其直且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 如沙不丁之徒顷以增价中宝事败,事具吏牍。 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幸甚。 臣等比闻中书乃复奏给累朝未酬宝价四十余万锭,较其元直,利已数倍,有事经年远者三十余万锭,复令给以市舶番货。 计今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已是四年征入之数,比以经费不足,急于科征,臣等议番舶之货宜以资国用纾民力,宝价请俟国用饶给之日给之。 注1005如大德间之买红剌:大德间回回富商以红剌一块重一两三钱,中之于官,估直十四万锭。 嵌于帽顶之上,累朝每于正旦与圣节大宴则服用之。 注1006西域贾人之进押忽大珠:西域贾人有奉珍宝议售者,其价六十万锭。 省臣平章顾谓(尚)文曰:此所谓押忽大珠也,六十万酬之不为过矣。 注1007可见回回商人和当时宫廷的关系。 此种特殊商人在经济上享有特殊权益,又因种族关系和政治人物发生关联,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特殊阶级,王恽《乌台笔补》记当时回回的情形:中都路回回人户自壬子年元籍并中统四年续抄,计二千九百五十三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毫差役。 注1008当时商人最受政府及贵族所优遇,政府因须利用商人为之流通物货,贵族更须利用商人为之营运生息,故不惜在法律上特设保护商人的条款。 元初天下未定,商贾往来多为盗贼所掠夺,政府为保障商人利益和繁荣市面计,制定了一条新法律,如有失盗,令地方赔偿:国初盗贼充斥,商贾不能行,则下令凡有失盗去处,周岁不获正贼,令本路民户代偿其物,前后积累,动以万计。 注1009民户无所得银,只好仍向回鹘商人借贷,利率是每年的百分之百,第二年加一倍,第三年又连本息加一倍,称为羊羔利,愈久愈多,往往使民户破家荡产,卖妻子还债都还不清。 注1010地方政府在不能应付中央征发时,也不能不向回鹘商人想办法,《元史史天泽传》:甲午(1234)天泽还真定。 时政赋繁重,贷钱于西北贾人以代输,累倍其息,谓之羊羔利,民不能给。 注1011《王珍传》:岁庚子(1240)入见太宗,言于帝曰:大名困赋调,贷借西域贾人银八十锭(锭五十两)及逋粮五万斛。 若复征之,民无生理矣。 注1012《王玉传》:有民负西域贾人银倍其母不能偿,玉出银五千两代偿之。 注1013即汉人亦有此种高利贷行为:真定富民出钱贷人者,不逾时倍取其息。 注1014每每利用他们的经济势力,私置刑狱,横行非法。 《元史王磐传》:出为真定、顺德等路宣慰使郡有西域大贾称贷取息,有不时偿者,辄置狱于家,拘系榜掠。 其人且恃势干官府,直来坐厅事,指挥自若。 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数十。 时府治寓城上,即挤诸城下几死,郡人称快。 注1015太宗十二年(1240)始下令商人失盗由政府代偿并禁止羊羔儿利:十二月敕州郡失盗不获者以官物偿之。 国初令民代偿,民多亡命,至是罢之。 是岁以官民贷回鹘金偿官者岁加倍羊羔息,其害为甚。 诏以官物代还,凡七万六千锭。 仍命凡假贷岁久,惟子母相侔而止,著为令。 注1016至元十九年(1282)定民间贷钱取息之法,以三分为率。 注1017中统五年(1264)设置巡防弓手以卫商旅:八月初四日钦奉圣旨,道与中书省:在先遇有失盗,其各官府为无罪赏,并不严行根缉,三月不获,便令本处人赔偿。 这般体例,今后革罢,再休行者。 仰照依立定罪赏,设置巡捕弓手,防禁捕捉盗贼条格,遍行诸路,一体施行。 注1018并设立路引制度,一切行旅商民均须于本地觅保给引,方许他处勾当。 经过关津并须验引放行,寄住寓店亦须验引明附店历。 一切无文引人不许通行。 注1019又令商贾须于村店设立巡防弓手处住宿,若有失盗,勒令本处巡防弓手立限根捉。 否则,地方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注1020在这样严密周到的保护之下,元代商业的发达和新资本家的抬头是当然的结果。 四蒙古人原来是游牧民族,可是到了中国,得了政权以后,一部分留下的贵族都变成中国的地主。 次之,色目人在政治上占较优越之地位,自然而然地也拥有极多的土地。 除开这一类贵族地主以外,僧道寺院也占据了大部分的土地,数量之多真足骇人听闻。 元代诸帝在即位前均照例先受佛戒: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宝,而近侍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译语谓之暖答世,此国俗然也。 注1021以喇嘛为帝师,优奉备至。 一般僧侣凭着他们的特殊地位,非法横行,无所不至。 寺院所拥有的财产虽藩王国戚亦所不及,历朝赐予之数,赵翼曾替他们约略估计了一下:中统初赐庆寿、海云二寺陆地五百顷。 至元六年置大护国仁王寺总管府。 二十七年立江南营田提举,专掌僧寺资产。 元贞初敕上都、大都从前所拨赐大乾元寺、大兴教寺、大护国仁王寺酒店,湖泊官为征收分给。 改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为崇祥监,立规运都总管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 大德五年赐兴教寺地一百顷,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顷,万安寺地六百顷,南寺地百二十顷。 皇庆初赐大普庆寺腴田八万亩,邸舍四百间。 置汴梁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专掌诸寺资产。 赐崇福寺河南田百顷,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普庆寺益都田七十顷泰定三年赐殊祥寺田三百顷,大天源延圣寺吉安、临江二路田千顷。 天历二年市故宋全太后田为大承天护圣寺永业,市故瀛国公田为大龙翔集庆寺永业。 括益都般阳宁海闲田十六万二千九百顷赐大承天护圣寺,遣太禧院监蔚州广灵县银矿岁入归大承天护圣寺后至元七年又拨山东地十六万二千余顷给大承天护圣寺。 注1022就中大承天护圣寺前后两次所赐就达三十二万五千顷,以亩计是三千二百五十万亩,这真是一个了不得的数目。 其实这统计是有遗漏的,例如大护国仁王寺的财产,在这统计中就无数字说明。 至大元年(1308)大护国仁王寺的财产曾经政府派人为之整理,程钜夫替这寺做了一个恒产之碑。 我们从这碑文中可以看出当时寺院地主的实况:凡径隶本院,若大都等处者得水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三顷五十一亩有奇,陆地三万四千四百一十四顷二十三亩有奇,山林河泊湖渡陂塘柴苇鱼竹等场二十九,玉石银铁铜盐硝碱白土煤炭之地十有五,栗为株万九千六十一,酒馆一。 隶河间、襄阳、江淮等处提举司提领所者,得水地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陆地二万九千八百五顷六十八亩有奇,江淮酒馆百有四十,湖泊津渡六十有一,税务闸坝各一。 内外人户总三万七千五十九,实赋役者万七千九百八十八。 殿宇为间百七十五,棂星门十,房舍为间二千六十五,牛具六百二十八,江淮牛之隶官者百三十有三。 注1023计有水陆田地十万多顷,横贯南北,有山林河泊湖渡陂塘柴苇鱼竹等场,有玉石银铁铜盐硝碱白土煤炭之地,有税务闸坝,有酒馆,有牛具,有宫殿房舍,有民户,更有政府特设的几种机关为之经理财产,这简直是一个具体而微的王国! 再参看其他寺院所赐碑文,我们更知道以上所记的还不完备,当时寺院领有的更有碾磨、店舍、铺席、解典库、浴堂、船只、醋曲等项经营,试引一碑作例,如至大二年(1309)山西平遥清虚观圣旨碑: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军人每根底,城子里达鲁花赤官人每根底,来往的使臣每根底,宣谕的圣旨,月哥台(太宗)皇帝,薜禅(世祖)皇帝,完泽笃(成宗)皇帝圣旨里;和尚,也里可温,先生每,不拣甚么差发休当,天根底祷告祈福祝寿者,那般这有来。 如今依着在先圣旨体例里,不拣甚么差发休当,天根底祈福祝寿者,么道这的每宫观里,他每的房舍,使臣休安下者,铺马祗应休拿者,商税地税休与者,但属宫观的庄田水土园林碾磨解典库店仓铺席浴堂船只竹苇醋曲货,不拣甚么差发休要者,不拣是谁倚气力者,不拣甚么他每的,休夺要者。 更这的每道有圣旨么道,没体例的勾当休做者。 做呵,他每不怕那。 圣旨俺的,鸡儿年九月初五日,龙虎台有时分写来。 注1024僧道倚有政府的崇奉和保护,就任意吞并小农,强夺田土,著例如世祖时江南释教总摄杨琏真珈攘夺田二万三千亩注1025,仁宗时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注1026。 诸寺院的佃户数目往往多至数万户,或出于特赐,如大护国仁王寺之三万七千五十九户,如至顺二年(1331)之以晋邸部民刘元良等二万四千余户隶寿安山大昭孝寺为永业户。 注1027或出于强占,如杨琏真珈之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 注1028杭州一地寺院佃户多至五十万户有余注1029,均为杨琏真珈所冒入,直至大德三年(1299)始行革正。 注1030或出于投献,希图避役,结果一经籍没,农民负担反因而更重,例如白云宗所属之,佃户:湖州豪僧沈宗摄承杨总统之遗风,设教诱众,自称白云宗,受其教者可免徭役。 诸寺僧以续置田每亩妄献三升,号为瞻众粮。 其愚民亦有习其教者,皆冠鸟角桶子巾,号曰道人,朔望众会,动以百数。 及沈败,粮籍皆没入官,后拨入寿安山寺,官复为经理,所献之籍则有额无田,追征不已,至于鬻妻卖子者有之,自杀其身者有之。 僧田以常赋外,又增所献之数,遗患至今,延及里中同役者。 注1031至顺帝时犹有此弊,《元史瞻思传》:后至元三年(1337)除佥浙西肃政廉访使事。 以浙右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谓道民道人行童者,类皆渎常伦,隐徭役,使民力日耗。 契勘嘉兴一路,为数已二千七百。 乃建议请勒归本族,俾供王赋,庶以少宽民力。 朝廷是之,即著以为令。 注1032照习惯田和役相连,卖了田地以后即无应役之义务,可是寺院却是例外,结果农民产去而役存,寺院却有产而无役:泰定元年(1324)张珪奏,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卖田,随收入户。 铁木迭儿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逮今流毒细民。 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如旧制勿征。 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著为令帝不能从。 注1033除寺院地主以外,元代的世臣制和戍兵制也是农民的磨难之一。 元制降臣均令世守其地,《元史廉希宪传》:自国家开创以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 子孙皆奴视部下,都邑长吏皆其皂隶僮使,前古所无。 注1034其横暴情形至于:生杀任情,至孥人妻女,取货财,兼土田。 注1035官吏素无俸给,只能以剥削农民为生,《元史陈祐传》: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 注1036世祖时程钜夫言:江南州县官吏自至元十七年以来,并不曾支给俸钱,真是明白放令吃人肚皮,椎剥百姓。 注1037州县之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伍,率昧于从政。 甚者专以掊克聚敛为能,官吏相与为贪私以病民。 注1038后来虽因汉人的劝告,废世臣制,行迁转法,官吏给俸,可是戍军之患却终元代未除: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 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 注1039而且兵民分治,民政长官无权约束戍军,戍军更得因而肆虐平民,宋本《绩溪县尹张公旧政记》说:国制用中原兵戍江南列城,非大故不易,而兵若民多异属。 万夫长千夫长百夫长恃世守凌轹有司,欺细民,细民畏之过守令。 其卒众聚为虐。 或讼之有司,举令甲召,其褊裨共蔽,则诺而不至,事卒中寝,民苦无可奈何。 注1040戍军侵扰平民,小军则又为军官所兼并:汉军征戍岭海之南,岁病而死者十率七八。 其所属军官利在危殆之际,必用资财拟指军人北方本家所有孳畜田产,厚息借贷,准折还纳。 终至破产,不敢有词。 中原军户日蹙,军官日富。 注1041汉、南人在社会地位上虽被压迫,但在本族则又倚其财力,肆行兼并,侵侮小民,无所不至。 南人负担较汉人为轻,故南人多大地主,小民之受压迫亦愈甚:腹里汉儿百姓当着军站喂养马驼,和雇和买一切杂泛差役,更纳包银丝线,税粮差发好生重有。 亡宋收附了四十余年也,有田的纳地税,做买卖纳商税,比这的外,别无差发,比汉儿百姓轻有。 更田多富户,每一年有三二十万石租了的,占著三二千户佃户,不纳系官差发,他每佃户身上要租子重,纳的官粮轻。 注1042一部分曾任宋官归附的南人,趁着时局转变的机会,强夺民田,也成为大地主中之一员,如范文虎即是一例:范文虎于宋末及国初所得湖州南浔及庆元慈溪等处田土,皆以豪势夺之者。 注1043另外一部分地主则利用金钱的力量一变而为现任官吏,作为扩张产业的一种手段,如延祐五年诏书所言:近年间各衙门自奏选用的人,豪霸富户每往往营干了受宣敕的名分。 这一等豪霸每在乡里间时,犹自欺凌百姓,把持官府。 更做了受朝命职官么道,却似虎生两翼的一般,官府百姓根底更自把持欺凌。 注1044旧制诸院及寺监得奏用其僚属者,岁久多冒滥,富民或以赂进,有至大官者。 注1045末年财政窘迫,地主更乘机活动,参预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至正乙酉间,江南富户多纳粟补官,倍于往岁先是三宝奴作相日,富户杂流皆可入官,有至贵受宣命秩高品者。 讨人嘲诗有茶盐酒醋都提举,僧道医工总相公之句。 至乙未丙申间,国家无才识之人,当朝而行纳粟之诏,许以二万石者正五品,于附近州县常选内委付,则诗人亦不暇嘲而天下事可知矣。 注1046一经入仕,便得以乡绅资格交结官府,剥削平民。 以下所引大德八年的江西宣抚报告,可以代表当时地主压迫农民的情形: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呈:巡行至江西,据诸人言告,有一等骤富豪霸之家,内有曾充官吏者,亦有曾充军役离职者,亦有泼皮凶顽者,皆非良善。 以强凌善,以众害寡,妄兴横事,罗织平民,骗其家私,夺占妻女,甚则害伤性命,不可胜言。 交结官司,视同一家,小民既受其欺,有司亦为所侮,非理害民,纵其奸恶,亦由有司贪猥,驯至其然。 注1047或则百计千方,交结官府,把持政事,为害地方,如大德十一年杭州路达鲁花赤札儿忽儿歹所言:把持官府之人,处处有之。 其把持者杭州为最。 每遇官员到任,百计钻刺,或求其亲识引荐,或赂其左右吹嘘,既得进见,即中其奸。 始以口味相遗,继以追贺馈送,窥其所好,渐以苞苴,爱声色者献之美妇,贪财利者赂之玉帛,好奇异者与之玩器。 日渐一日,交结已深,不问其贤不肖,序齿为兄弟,同席饮宴者有之,下棋打双陆者有之,并无忌惮。 彼此家人妻妾不避其嫌疑,又结为姊妹,通家往还,至甚稠密。 街坊之人见其如此,遇有公事,无问大小,悉皆投奔嘱托关节,俗号猫儿头,又曰定门。 贪官污吏吞其钩饵,惟令是听,欲行即行,欲止即止。 稍有相违,发言告诉,被其指勒,拱手俯听,是非颠倒,曲直不分,民之冤抑,无所申诉。 注1048次则令子孙跟随官员,以为隐避差徭,武断乡曲之计:江南三省所辖之地,民多豪富兼并之家,第宅居室衣服器用,僭越过分。 逞其私欲,靡所不至。 重其财贿,结托上下,专令子孙弟侄辈华裾骏马,从朝至暮,相随省官,窥伺所欲,竞为趋陷,要一奉百,侈其贪心,使之亲爱如骨肉,出入无禁忌,举动郎中舍人之称呼,求干省官咨保充宣使知印译史并院务钱谷站赤,多影避差徭,欺凌路府州县,倚仗权势,莫敢谁何。 以致间谍同僚不和,官府失政,每每皆然。 又有一等恃势小人,挟旧仇,报私怨,致伤人命者有之。 威福自专,豪强难制,侮弄省官,有同儿戏。 递相仿效,渐以成风。 注1049结果是一切差役,都由贫农承当,地主置身事外,贫者因而愈贫,富者因而愈富,例如虞集所记之湖州地主:湖富家私田跨郡邑,赀无算。 援结大官贵人如平交,气势出守令上远甚。 析其户役为数十,其等在最下,赋役常不及已,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莫敢何问。 注1050《元史崔彧传》:大都高赀户多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 注1051至元二十八年所颁影占富户不交当差禁令亦是说明此种情形:江浙行省所辖地面宽阔,人民众庶,事务繁多,军民弊病多端,户口贫富不同,诸衙门及权势之家将富上民户恃势影占,不当差役,却令供办草料柴薪蔬菜等物,或投充祗候面前私自占役。 凡有公家差役,交无力小民替代,迤渐靠损。 注1052再次则投充王府宿卫,避免徭役。 注1053如孔齐所记即其一例:荆溪、句容、金坛等处富户,有避良民之籍而妄投河南王卜邻吉耳养老户计者,及其有势之时,可附可倚,颇称所欲。 注1054这一群地主背后有政治势力的保障,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在他们看来,全为约束贫农而设,和他们不相干。 如余姚张甲之擅制一方:余姚有豪民张甲,居海滨为不法,擅制一方,吏无敢涉其境。 注1055高阳土豪之私征通行税:高阳土豪擅据沙河桥,取行者钱,人以为病。 注1056铅山豪民之私造伪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 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 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 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 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 注1057亳州豪民之强占民田:有豪民强占民田为己业,民五十余人诉于盖苗,苗讯治之,豪民咸自引服。 注1058清苑豪民之占据水利: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县尹耶律)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例。 注1059而最为农民病害的是江浙一带地主之擅侵湖地,与水争利,一有水旱,便即成灾。 例如练湖之泛溢:练湖在镇江,元有江南之后,豪势之家于湖中筑堤围田耕种,侵占既广,不足受水,遂致泛滥。 吴淞江之壅塞:(吴淞江)宋时设置撩洗军人,专掌修治。 元既平宋,军士罢散,有司不以为务。 势豪租占为荡为田,州县不得其人,辄行许准,以致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至元三十年以后,两经疏辟,稍得丰稔,比年又复壅蔽,势家愈加租占,虽得征赋,实失大利水旱连年,殆无虚岁。 注1060淀山湖之时有水灾:世祖末年参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时委官差军守之。 湖旁余地不许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势。 今既无人管领,遂为势豪绝水筑堤,绕湖为田,湖狭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溢为害。 注1061浙江也有同样情形:浙多湖泊,广蓄泄以备水旱。 率为豪民占以种艺,水无所居积,故数有水旱。 注1062地主们对于水旱灾荒不负责任,开垦所得的利益全归地主,而因开垦湖地所引起的水旱灾荒却全部落在农民头上! 农民没有财力,更没有任何政治关系作后盾,除了忍受以外,是没有地方可以控诉的。 在这由贵族(包括皇室、诸王、公主、驸马、勋臣诸蒙古色目人)、僧侣(包括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白云宗诸宗派)、商人、地主所组成的统治势力之下,他们瓜分了全国最多而且最好的土地,他们拥有全国国富的绝大部分,他们有政府或私人的官吏为之管理财富,他们有各种军队为之保障安全,维持秩序,他们有若干万的佃奴为之耕种劳作。 在反面,占全人口最多数的农民,却只领有最少数的土地,他们要按时纳赋税,应徭役,他们要忍受一切非人的困苦和压迫,为这一统治集团服役。 五蒙古人习于游牧的生活,对于农业是不理解而且是不肯尊重的。 历朝虽然都设有劝农的官吏和屡布重农的诏令,不过只是纸上的虚文。 他们看畜牧重于农桑,看战士重于农民。 诸贵族都自有牧地,大抵多系强占民田所致: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注1063《元史郑鼎传》:安西旧有牧地,圉人恃势冒夺民田十万余顷,讼于有司,积年不能理。 注1064劝农官的设置也只是给农民添上一种不必要的麻烦,替官吏开一条生财大道:劝农者先期以告,鸠酒食,候郊原,将迎奔走,络绎无宁,盖数日骚然也。 至则胥吏童卒,杂然而生威,路遣征取,下及鸡豚,名为劝之,其实扰之,名为扰之,其实劳之。 注1065常平仓和义仓同样是装点门面的名辞,实际上并无所蓄注1066,名存而实废注1067。 税粮和科差都是农民对政府所应尽的义务。 大地主是有方法避免这种义务的,因之实际上对政府负责的只是中农以下的农民和佃农,他们并且还要替地主们尽双重义务,地主们所故意避免的一切赋役,都须由他们分担。 税粮的法则有江北江南之别,江北采唐租庸调法,征丁税地税,江南采两税法,征秋税夏税。 科差分丝料包银二种,丝每二户一斤,银汉户四两。 注1068税粮和科差大体以土地和人口为主而分配,可是在实际上元代从未精确地调查过所有的土地和人口,世祖至元七年定赋役册,《元史。 杨湜传》:时用壬子旧籍,定民赋役之高下。 湜言贫富不常,岁久浸易,其可以昔时之籍而定今之赋役哉。 廷议善之,因俾第其轻重,人以为平。 注1069可见这次定制是没有经过实际的丈量的。 后来曾遣使到各处核实民田,也并未切实奉行: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 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 注1070如虎都铁木禄之奉使江西核田,竟置此项使命不理:大臣奏核实江南民田,汉卿奉诏使江西,以田额旧定,重扰民不便,置不问。 注1071延祐元年平章章闾所请,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令民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 注1072赣州农民蔡五九乱起,只好又停止土地呈报:延祐二年八月丙戌赣州贼蔡五九陷汀州宁花县,僭称王号,诏遣江浙行省平章张驴等率兵讨之。 乙未台臣言:蔡五九之变,皆由昵匝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 新丰一县撤民庐千九百区,夷墓扬骨,虚张顷亩,流毒居民。 乞罢经理及冒括田租。 制曰可。 注1073末年贾鲁议重正经界,也以困难太多,不能成为事实,《元史贾鲁传》:迁中书省检校官。 上言:十八河仓,近岁沦没官粮百三十万斛。 其弊由富民兼并,贫民流亡。 宜合先正经界。 然事体重大,非处置尽善,不可轻发。 注1074在这情形下,地主可以任意藏匿田土,躲避税粮,如《元史燕公楠传》所记:(至元)三十年复为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岁出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千六百贯,帛千五百匹,麻丝二千七百斤。 注1075农民则为严刑所迫,只能虚报塞责:先是朝廷令民自实田土,有司强以峻法,民多虚报以塞命。 其后差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流移者。 注1076在户口方面,也有同样情形。 天下初定时,诸将多虚报户数以要利。 《元史董俊传》:先是戊子岁(1228)朝于行在,诸将献户口各增数要利。 吏请如众,(董)俊曰:民实少而欺以数多,他日上需求无应,必重敛以承命,是我独利而民日困也。 注1077太宗七年(1235)籍户口时,贤明的官吏故意少报,《元史董文炳传》:岁乙未以父任为藁城令朝廷初科民,令敢隐实者诛,籍其家。 文炳使民聚口而居,少为户数。 众以为不可。 文炳曰:为民获罪,吾所甘心。 民亦有不乐为者,文炳曰:后当德我。 由是赋敛大减,民皆富完。 注1078反之则以多报为功:岁乙未籍民户,有司多以浮客占籍,及征赋逃窜殆尽。 注1079土地和户口都未有精确的调查册籍,所定的赋役自然不能公平。 地主借此为利,中农以下的自耕农和佃农则因之破产失业,发生农民逃亡的现象。 例如崇安县: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 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注1080如衢州路:先是为郡者于民间徭役,不尽校田亩以为则,吏得并缘高下其手。 富民或优有余力,而贫弱不能胜者,多至破产失业。 注1081江北行包银法,初定户赋银六两,以张晋亨之抗议减为四两,他的理由是:五方土产各异,随其土产为赋,则民便而易足,必责输银,虽破民之产有不能办者。 注1082再以史天倪之请以银与物折,仍减其元数,定为二两。 注1083农民负担虽已减轻三分之二,但在实际征收上则农民须付出减定额之十倍。 注1084当时农民的困苦情形,庚申年(1260)四月初六日所颁诏书曾有叙述:爰自包银之法行,积弊到今,民力愈困。 朝廷之制本欲利民,而反害民,非法之弊,乃人弊之也。 加之滥官污吏,夤缘侵渔,科敛则务求羡余,辅纳则暗加折耗,以致滥刑虐政,暴敛急征,使农夫不得安于田里者,为害非一,吾民安得不重困耶? 注1085延祐五年(1318)始征江南包银注1086,民贫有不能输者,有司以责之役户注1087,而南北俱困。 除对政府的负担外,公田和官田的制度也使农民感觉痛苦。 公田以给职官俸米,无公田的地带,官俸也照例落在农民肩上成为一种附加税:荆湖多弊政,而公田尤甚。 部内实无田,随民所输租取之,虽水旱不免。 注1088官田则多成贵族私产,扰害更甚: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 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省酬直海漕,虚耗国储。 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 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忿,农民窘窜。 注1089农民以农产品易银交纳包银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在交易时每受贵族及官吏之侵暴,一面又受商侩之剥削,例如前文所引之平原分地情形。 《元史朵尔直班传》所记之辽阳农民,所受此种苦痛亦其一例:出为辽阳行省平章政事至官询民所疾苦,知米粟羊豕薪炭诸货皆藉乡民贩负入城,而贵室僮奴、公府隶卒争强买之,仅酬其半直。 又其俗编柳为斗,大小不一,豪贾猾侩得以高下其手,民咸病之。 注1090政府则算入锱铢,甚至田器亦由官卖:中统三年阿合马奏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输官者凡四万石。 注1091苛税至及白骨,《元史王磐传》:入谒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转运司为甚,至税人白骨,宜罢去之,以苏民力。 注1092农民不能安生,只得出于逃亡一途,一有灾荒,流移更甚。 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记》:太宗戊戌,天下大旱蝗。 初籍天下户得一百四万,至是逃亡者十四五,而赋仍旧,天下病之。 公奏除逃户三十五万,民赖以安。 注1093《元史刘秉忠传》:天下户过百万,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 注1094《崔斌传》:至元二十年上疏言时政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 去家就旅,岂人之情! 赋重政繁,驱之至此。 注1095除四散流移外,农民只能将田土投献于贵族、寺院或地主的名下,自降为佃户,避免政府的苛削:国初溧阳之民,有以田土妄献于朱(清)、张(瑄)二豪者,遂为户计,一切科役无所预焉。 是时朱、张首以海运为贡道,至于极品,天子又以特旨谕其户计,彼无敢挠之者,权豪奢侈可谓穷于天下。 或两争之田,或吏胥之虐者皆往充户计,则争者可息,虐者可免,由是民皆乐而从之也。 不数年朱、张皆构祸,借其户口财产,以数百万计,后立朱、张提举司以掌之,向者附势之人皆受祸,而投户计者隶为佃籍,增租重赋,倍于常民,受害不浅,虽悔无及矣。 注1096一隶佃籍,生活便不同常人。 所交田租往往超过正赋数倍,至元二十二年二月诏曾明说:江南有地土之家,召募田客,所取租课,重于公税数倍,以致贫民缺食者甚众。 注1097江南地狭人稠,大地主又特多,大部分的农民都须佃地主田地耕种:蛮子百姓每,不似汉儿百姓每,富户每有田地,其余他百姓每无田地,种著富户每的田地。 注1098地主的剥削较政府更利害,所生男女均须为地主服役:江南富户,止靠田土,因买田土,方有地客,所谓地客,即系良民。 主家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 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 注1099佃户随田土而转移,或典或卖,其身份和奴隶无异:至元十九年峡州路判官史择善呈:本路管下民户,辄敢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分,与买卖驱口无异。 间有略畏公法者,将些小荒远田地,夹带佃户典卖,称是随田佃客,公行立契外,另行私立文约。 注1100峡州路的典卖随田佃客制度和江南之因置田土,方有地客相同。 可见这是当时普遍流行的习惯。 江南佃户子女须为地主服役,峡州路的佃户婚姻则须得地主许可: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拦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 其贫寒之人,力有不及,以致男女怨旷失时,淫奔伤俗。 注1101佃户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奴婢娼相等,《元典章刑部四》有杀奴婢娼佃一条,诸杀伤杀死为伴娼女,放良驱殴死他人奴婢,良殴死他人奴婢,主殴死佃户,江南豪户殴死佃户均杖一百七。 在这制度下,佃户的生命毫无保障,如《元典章》所记傅汝明为佃客李小三不送文字,用棒打伤身死,私和埋葬。 注1102《典章新集》富豪打伤佃户条:饶州路鄱阳县豪民陶孟方因被盗金银等物,不即告官,诬指佃户程万二等为盗。 同兄陶仁寿等僭设官府,非理用刑,将各家夫妇六人凌虐拷打,损伤肢体。 在平时则受地主致命之剥削,度非人之生活。 大德八年诏佃户不给田主借贷,说明佃户的困苦情形: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田土,分收子粒,以充岁计。 若值青黄未接之时,或遇水旱灾荒之际,多于田主之家借债贷粮,接缺食用,候至收成,验数归还。 有田主之家,或于立约之时便行添答数目,以利作本,才至秋成,所收子粒,除田主分受外,佃户合得粮米尽数偿之,还本利更有不敷,抵当人口,准折物件,以致佃户逃移,土田荒废。 注1103政府也知道佃户私租之重,曾屡次下令减租,如至元二十三年诏田主所取佃客租课,以十分为率,减免二分。 至元三十一年诏诸色户计秋粮减三分。 但在实际上所免的是地主,佃户私租却仍须照样缴付地主。 如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减私租诏所言:如今税粮免三分呵,免了地主每的有。 地主却问佃户全要呵,于穷百姓每无益有。 在前先皇帝江南免二分地税时也道,已免了的二分,地主每都却休转问佃户们要者道来。 如今依那体例里,佃户每的三分也不交要呵,怎生说将来有,奏呵,有体例休交要者,圣旨了也。 注1104自由农和佃农都属于民户。 此外还有儒户和匠户的生活值得我们注意。 儒户是曾受教育的知识分子,政府因为很受这一阶级的帮忙,所以给以特别待遇。 在开国时代即令儒人免奴籍,《元史耶律楚材传》: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勿遣者死。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 注1105《廉希宪传》:国制为士者无隶奴籍。 京兆多豪强,废令不行。 希宪至悉令著籍为儒。 注1106《高智耀传》: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没为奴。 智耀奏言以儒为驱,古无有也。 陛下方以古道为治,宜除之以风厉天下。 帝然之,即拜翰林学士,令循行郡县区别之,得数千人。 注1107自此凡占儒籍者一切徭役均得蠲免,复其家。 注1108儒户身份的取得,以通文字为标准,中统四年令:不经分拣附籍漏籍儒人,或本是儒人,壬子年别作名色附籍,并户头身故,子弟读书。 又高智耀收拾到驱儒,仰从实分拣,能通文字者依例免差,不通文字者收系一例当差外,诸色人户下子弟读书深通文字者止免本身杂役。 注1109这也只是蒙古政府羁縻汉人知识分子的一种策略,在实际上,儒人并不被朝廷看重,儒户的社会地位只是比其他户计较受优待而已。 《经世大典序录入官条》说:择吏之初颇由于儒。 而所谓儒者姑贵其名而存之耳。 其自学校为教官显达者盖鲜其以文学见用于朝廷,则时有尊异者,不皆然也。 注1110匠户也和儒户一样,世守其业,身份地位略和普通民户不同。 蒙古人文化落后,却最重视工业,在行军作战时,被屠地带唯工匠得幸免残杀。 《元史孙威传》:威每从战伐,恐民有横被屠戮者,辄以搜简工匠为言而全活之。 注1111刘因记武遂杨翁遗事:保州屠城,惟匠者免。 予冒入匠中,如予者亦甚众。 或欲精择能否,其一人默语之曰:能挟锯即匠也。 拔人于生,挤人于死,惟所择,事遂已。 而凡冒入匠中者皆赖以生。 注1112此种以工匠幸免之俘囚,均列入匠籍:合刺廉直多巧思。 为初建金玉局使,奏释所获宋间谍钳钛输作者及渡江所俘童男女,皆教以工事,世守其业。 注1113刘因《浑源孙公(威)先茔碑铭》:前后所领平山安平诸路工人,皆俘虏之余。 注1114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 注1115灭宋后,大批地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 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注1116至元十六年籍人匠四十二万,立局院七十余所,每岁定造币缟弓矢甲胄等物。 注1117以工艺的性质论,有兵器之工,玉工,金工,木工,抟埴之工,石工,丝枲之工,皮工,毡罽之工,画塑之工,等等,《经世大典序录工典总叙》诸匠条说:国家初定中夏,制作有程,乃鸠天下之工,聚之京师,分类置局,考其程度而给之食,复其户,使得以专于其艺。 故我朝诸工制作,咸胜往昔矣。 注1118在首都,在地方,在诸王投下,都分别设有诸色人匠总管府,及提举司管理造作。 注1119匠户有专门的匠籍,和普通户籍不同。 黄溍《茶陵州判官许君墓志铭》:改赣州路录事。 纹锦局吏窜毁匠籍而牵连追呼,滥及民伍。 君白于郡,发架阁旧籍证之,其弊以绝。 注1120匠户免除普通徭役,所以一般地主也往往投充,借以避免差役,王恽《便民三十五事》:各处富强之民,往往投充人匠,影占差役,以致靠损贫难户计。 注1121六在蒙古、色目人统治之下,奴隶使用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 奴隶的由来大部分是战争时所掠得的俘虏,蒙古军制:凡攻大城,先击小都,掠其人民,以供驱使。 乃下令曰:每一骑兵必欲掠十人,人足备则每名需草或柴薪或土石若干,昼夜追逐,缓者杀之,追逐填塞,壕堑立平,或供鹅洞炮座等用,不惜数万人,以此攻城壁,无不破者。 注1122在战争时利用俘虏作战地工役,在平时则利用奴隶供给军需:蒙古汉军分戍江南,全籍各家驱丁,供给一切军需。 注1123或使习手工业,陆文圭《武节将军吕侯墓志铭》:侯连岁出征,夫人躬自蚕织,家僮数十人称工艺廪食之,无惰游者。 以故资用丰裕。 注1124或责其租赋,《元史张雄飞传》: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自置吏治之,岁责其租赋。 注1125《宋子贞传》:东平将校占民为部曲户,谓之脚寨。 擅其赋役,几四百所。 注1126奴隶在事实上是家产的一部分,替主人工作是他们的本分。 如不工作须给主人以相当的农产品或金钱:(蓨县民)翟彝自其大父因河南乱被掠为人奴,岁纳丁粟以免作。 注1127同时也等于一件货物,随时可以买卖,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价格。 姚燧《故提举太原盐使司徐君神道碑》:民奴有严姓者,主利多值,鬻其男女六七于商胡。 注1128程钜夫《黄志尹墓志铭》:丰城黄志尹以学行文章为后林李户部客。 戊寅秋九月俘于兵,鬻于长安郑子诚家。 注1129《元史羊仁传》:羊仁,庐州庐江人。 至元初,阿术兵南下,仁家为所掠,父被杀,母及兄弟皆散去。 仁年七岁,卖为汴人李子安家奴。 力作二十余年,子安怜之,纵为良。 仁踪迹得母于颍州蒙古军塔海家,兄于雎州蒙古军岳纳家,弟于邯郸连大家,皆为役,尚无恙。 乃遍恳亲故,贷得钞百锭,历诣诸家求赎之,经营百计,更六年乃得遂。 大小二十余口,复聚居为良。 注1130吴澄《故善人申屠君墓表》:宋平,家蓄奴虏余二百指,或以直购,勿许。 悉纵为民,思复故乡者给以行橐。 注1131良民之被掠为驱口者,或由他人代赎,或自出资赎身,主人由此可得一批进款,实际上也等于卖奴,让奴隶用金钱来赎取他的自由。 《元史张惠传》:至元元年冬迁参知政事,行省山东,以银赎俘囚三百余家为民。 注1132《虞集传》:父汲尝再至京师,赎族人被俘者十余口而归,由是家益贫。 注1133《王忱传》:颍州朱喜尝俘于兵,既自赎,主家利其赀,复欲以为奴。 忱为正之。 注1134在举行奴隶买卖时,须立印有指纹之契约:凡今鬻人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壮少。 注1135此项契约须呈官投税,称为红契:红契买到者则其元主转卖于人,立券投税者是也。 注1136奴隶经用金钱自赎或得主人解放而获得自由者谓之放良,亦须立有契约:自愿纳财以求脱免奴籍,则主署执凭付之,名曰放良。 注1137所立契约称为良书,所放奴隶称为放良民户。 奴隶一经放良,立即恢复平民身份,须和其他平民同样为国家服务,《元典章放良民户》条规定:诸良书该写任便住坐或为良者,即依良书收系当差。 诸良书该写如遇抄过为良或作户者,仰依良书另立户名收系当差。 诸放良户年限未满,或赎身钱未足者,仰合属官司籍记收户,候限满钱足,至日科差。 注1138良民的反面是奴隶,亦称驱口:今蒙古、色目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 盖国初平定诸国日,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所生子孙,永为奴婢。 亦曰家生孩儿。 注1139驱口为军前所掠,其主权属于驱口之主人。 归顺民户称为投拜户,其主权属于中央政府。 元初常因驱口和投拜户之分别发生争执。 诸将滥占驱口,耶律楚材奏籍其寄留诸郡者为民: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 公因奏括户口,皆籍为民。 注1140太宗六年(1234)定驱口别居即为民户之制: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 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 主人见更不得认识。 如是主人认识者断按打奚罪戾。 注1141至元二年(1265)定驱口与投拜户之别:上都、北京、西京、隆兴、平滦五路户计为有争差,至元二年中书省钦奉圣旨,据纳陈驸马、帖里干驸马、头辇哥国王、锻真、忽都儿五投下户计,仰差官与各投下头目各州县管民官,勾唤元主并驱户一同对证得,委系各人出军时马后稍将来的人口,达达数目里有呵,分付本投下者,于当差额内除豁。 如对证得委系好投拜人户及在外投属或本投下收底人户,作民当差,钦此! 注1142河南初破时,俘虏不堪虐待,逃亡极多,下令严禁,《元史耶律楚材传》:时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 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 楚材从容进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复何之。 奈何因一俘囚,连死数十百人乎! 帝悟,命除其禁。 注1143为驱后仍是逃亡相继,大德五年蒙古都万户府言:驱丁往往逃匿寺观为道为僧,或于局院佣工,或为客旅负贩。 纵有贩获,鼓众夺去。 请遍行诸路排门粉壁,远年近日应有在逃驱丁,拘刷得见,问取根脚,就发给属官司给主,不致消乏军力。 注1144后来又定缉获逃驱,赏以拐带的财物三分内一分之制注1145,屡屡申令,可见驱户逃亡的情形并不因禁令之严而减少。 元初制官吏不给俸禄,只就功劳大小分配抄掠所得。 城邑破时先入者有掳掠之优先权,《元史赵迪传》:赵迪,真定藁城人也真定既破,迪亟入索藁城人在城中得男女千余人,诸将欲分取之,迪曰:是皆我所掠,当以归我。 诸将许诺。 迪乃召其人谓曰:吾惧若属为他将所得则分奴之矣,故索以归之我。 今纵汝往,宜各遂生产,为良民。 众感泣而去。 注1146诸将俘掠之多者如阿里海牙所占多至数万户,《元史张雄飞传》: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 注1147《世祖纪》:至元十七年命相威检核阿里海牙、忽失帖木儿等所俘三万二千余口,并放为民。 注1148《相威传》:至元十九年,又奏阿里海牙占降民一千八百户为奴。 阿里海牙以为征讨所得。 有旨:果降民也,还之有司。 若征讨所得,令御史台籍其数以闻,量赐有功者。 注1149驱口只限于征讨所得,一般大将却都贪利喜功,滥以良民为俘虏:是时江南新附,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 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 (雷)膺出令得还为民者以数千计。 注1150《陈祐传》也说:至元十四年,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 注1151《董文炳传》:(兵)次台州,(张)世杰遁。 诸将先俘州民。 文炳下令曰:台人首效顺于我,我不暇有,故世杰据之,其民何罪! 敢有不纵所俘者以军法论。 由是得免者数万口。 注1152袁桷《户部尚书马公(煦)墓碑》:湖广省臣托俘虏之借,私孥其人万家,无所诣诉,官亦莫敢正。 公按还之为民。 注1153《元史聂炳传》:峒瑶寇边,湖广行省右丞秃赤统兵讨之悍卒所至掠民为俘。 炳言于秃赤,释其无验者数千人。 注1154地方官吏也不顾朝廷禁令,强抑良民为奴隶。 如《元史王利用传》:都元帅塔海抑玉山县民数百口为奴,民屡诉不决。 利用承檄复问,尽出为民。 注1155《袁裕传》:南京总管刘克兴掠良民为奴隶。 后以矫制获罪,当籍孥产之半,裕言于中书,止籍其家。 奴隶得复为民者数百。 注1156《赵世延传》:至大元年改四川肃政廉访司,军官或抑良为奴,世延除其弊而正其罪。 注1157《张础传》:宣慰使失里贪暴,掠良民为奴,础劾黜之。 注1158各地的富豪地主亦有同样行为,《张文谦传》:至元三年,诸势家言有户数千当役属为私奴者,议久不决。 文谦谓以乙未岁户帐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势家可也。 其余良民无为奴之理。 议遂定,守以为法。 注1159《李德辉传》:中统三年起为山西宣慰使。 权势之家,籍民为奴者,咸按而免之。 复业近千人。 注1160奴隶的另一来源是犯罪籍没者的家属。 《元史纯只海传》:朝廷遣使以(王)荣妻孥赀产赐纯只海家。 纯只海给荣妻孥券,放为民。 注1161据《元史世祖纪》、《成宗纪》及《刑法志》的记载,凡官吏溺职者,将校临阵退缩者,国民违犯酒禁者,赠亲女得官者,以匿名书惑众者,尤其是谋反者,除身受刑戮外,妻子并没官为奴。 也有一部分是出于投靠,自愿为奴,托庇于贵族或地主之下,以保全生命或避免徭役为目的的。 前者例如《元史董俊传》所记:南征时,人多归俊愿为奴者。 既全其家,归悉纵为民。 注1162《李德辉传》:兵后,孱民多依庇豪右,及有以身佣借衣食,岁久掩为家奴。 悉还遣之为民。 注1163后者例如大德十一年十二月至大改元诏书所记:近为汉人南人军站民匠等户,多有投充怯薛歹鹰房子等名色,影避差徭,滥请钱粮,靠损其他人户。 已自元贞元年为始分拣,今后除正当怯薛歹蒙古色目人,毋得似前乱行投属。 其怯薛歹各枝儿官员亦不得妄自收系,违者并皆治罪。 又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登极诏书:诸色人户各有定籍,近者脱脱收聚康礼,劫立军卫,滥及各投下并州郡百姓诸色驱奴人等多至数万,已经散遣。 今后各投下诸色人等,并遵世祖皇帝以来累朝定制,不得擅招户计,诱占驱奴,违者治罪。 以上所说的奴隶可分为官奴和私奴二种,官奴称为孛阑奚,又作阑奚,由收括阑奚官专管。 世祖时以收括阑奚官也先阔阔出擅易官马及阑遗人畜,乃废此官,以诸路管民官兼领收括阑奚。 私奴隶于诸宫中及诸王贵戚功臣者则称名怯怜口,亦作怯怜口,乃蒙古语Gern kmn之音译,意为家之人,家之子。 注1164在普遍的使用奴隶风气之下,奴隶的买卖市场日形发达。 此种由市场所买得之奴隶,大抵多为良民,或困于生活,自动鬻身,因法律禁止抑良为贱,往往冒用过房义子等名义:北方诸色目人等,或因仕宦,或作商贾,或军人应役,久居江淮迤南地面,与新附人民既相习熟,将南人男女以转房乞养为名,亦有依照本俗典雇之例,聊与价钱,诱至收养,方到迤北,定是货卖作驱,是使无辜良民,永陷驱役,无所赴诉。 注1165元贞元年地方官吏报告:两浙良民因值缺食,将亲生男女得价,虽称过房乞养,实与货卖无异。 将来腹里转卖为驱奴,致使父子离散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江淮被灾,典卖过房男女,有司不为赈济,以致如今腹里亦与中原无异。 注1166延祐三年三月廉访司言:中原江南州郡近年以来,良家子女假以乞养过房为名,恃有通例,公然辗转贩卖。 致使往往陷为驱奴。 注1167在初期,奴隶的出产地是江南,渐渐地中原腹里也有良民卖为驱口的趋势。 到中期,统治者的蒙古人也有被买卖为奴隶的事实:延祐七年(1320)十一月至治改元诏书内一款:回回、汉人、南人典买蒙古子女为驱者,诏书到日分付所在官司应付口粮收养,听候具报开申中书省定夺。 注1168这时离成吉思汗创业不过一百年,离世祖统一中国不过只有四十年,蒙古贵族已经不能维持他们的统治者地位,他们的族人也同样地被典卖作被征服民族的驱奴了。 这一批由政府收赎的蒙古驱奴有三千户,中央特别设立了一个宗仁卫来安置他们:至治二年(1322)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 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 注1169市场上另一部分奴隶,则多为专业奴隶买卖者所掠诱而来。 奴隶使用的风气一盛,市场供不应求,于是专以掠售良民为职业的暴徒乘机大肆活动。 孛术鲁翀《参知政事王公(忱)神道碑》:至元二十四年,时南北混一,无俚凶慝,略民子女,转卖四方。 公谓此徒于圣天子仁覆天下之政,梗害非小,请严立法禁,从之。 遂著令甲。 注1170程钜夫《梁国何文正公神道碑》:河南无赖业掠卖良民,悉捕治之。 注1171《元史赵世延传》:至元二十九年出佥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事,严常、澧掠卖良民之禁。 注1172孔齐记溧阳有奸民以此为业:国初兵革之后,居民荒业。 至元间有一奸民,曾为北兵掠去,后复归径来山丰登庄寄住,每掠卖良民子女,投北转卖为奴婢。 注1173良民被掠卖为奴婢,历朝均有极严之法令,通行制裁。 至元三十一年诏强掠者以强盗例科断,断人归本家,和诱者各断一百七下。 大德八年六月令诸掠卖良人为奴婢者一人断一百七,流远。 二人以上处死。 和同相卖为奴婢者各断一百七。 假以过房乞养为名因而货卖为奴婢者杖九十七。 注1174末年贵族社会中又流行一种养外国婢仆的风气: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厮,不如此,谓之不成仕宦。 注1175同时奴隶也是一种国际商品,虽然没有正式记载可以说明这一事实的存在,但由下列禁令的反面,至少可以推断当时确曾有奴隶输出海外。 《元史刑法志》:诸下海使臣及舶商,辄以中国生口宝货戎器马匹遗外番者,从廉访司察之。 注1176又:诸市舶金银铜钱铁货男女人口丝缎匹金绫罗米粮军器等不得私贩下海。 违者舶商船首纲首事头火长各杖一百七,船物没官。 注1177元代列朝各地所有的奴隶总数及其和全人口的比例,虽然没有一种记载可以说明,但从零碎的史料中,也可看出这是一个蓄奴最盛的时代。 例如至大二年乐实所言江南地主: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 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 注1178商人如吴澄所记申屠君蓄家奴二百指注1179,陆文圭《巽溪翁墓志铭》:从计然之术,研得其精,为大区广陵市中,家僮数百指,北出燕齐,南抵闽广,懋迁络绎,资用丰沛。 注1180官吏蓄奴多者如平章政事车世安家僮不啻万指注1181,宁晋县令李让蓄家僮数百指注1182,史天祥于乙未括户时,纵其奴千余口为民注1183,王玉出家奴二百余口为良民注1184,王善放家僮五百人为民注1185,参知政事张德润献其家人四百户于皇太子注1186。 将帅如前引阿里海牙等之蓄奴数万户,寺院如大护国仁王寺之有户口数万,举一可以类推,奴隶数目之多当可想而知。 奴隶的身份在最下层,其价值几等于牛马,陶宗仪曾很感慨地说:刑律私宰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所以视奴婢与马牛无异。 夫今之奴婢,其父祖初无罪恶,而世世不可逃,亦可痛矣。 注1187其实这还是统一定制以后的改革,在初期,奴隶的生死全凭主人喜怒,政府从不过问:太宗时法制未定,奴有罪者主得专杀。 布鲁海牙知其非法而不能救,尝出金赎死者数十人。 注1188定制以后,因定法过轻,奴隶的生命还是无所保障。 旧例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若有愆罪,决罚致死者勿论。 奴主大都是贵族或地主,纸面上的条文并不能约束他们对奴隶的任意处置。 例如张歹儿打杀驱妇燕粉儿案:卫辉路申到东平路住坐探马赤张歹儿不合于至元五年七月十五日为失了马匹,用铁箸强打死驱妇燕粉儿,私下立与李留住全家放良文字。 法司拟若依杀驱断罪,涉似太重,合无依准放良,将犯人免罪。 部准拟呈省准。 注1189燕粉儿是无罪被杀的,凶手和法司都以放良李留住全家为打死燕粉儿的赎罪条件。 关于处置有罪驱奴:昔剌为驱妇乞赤斤无夫有孕,用劈柴殴打,因伤致死,暗行埋葬。 部拟量决二十七下。 又:杨珍为放良驱户邢粉儿年限未满逃走,捉获打死,部拟杖七十七下。 注1190私宰牛马杖一百,杀死驱奴却只杖二十七、七十七下,不但是与牛马无异,简直是不如牛马,这三件案子可以充分地表明奴隶在元代的社会地位。 至于私自处刑,那更是为所欲为:在都富势之家,奴隶有犯,并不经官言理,往往用铁枷钉锁,又有擅自刺面者。 注1191主人犯罪则奴隶被强逼为主人替死:海盐多豪民杀人,率遣奴偿死。 注1192奴隶有财产,则即为主人所没收:奴或致富,主利其财,则俟少有过犯,杖而锢之,席卷而去,名曰抄估。 注1193甚至平民先世曾隶奴籍者,亦往往为势豪诬陷抄占:息民汪清占息民籍已再世矣。 兵豪诉帅府曰:吾亡奴也。 即驰骑数十杀清灭口,取其妻孥赀产。 清子成逸出,赴民有司诉之,兵民文移往来,数年不决。 诣王忱诉之,稽清占籍以岁壬寅,其奴亡以甲辰,白之镇南王府,诬者乃屈。 注1194逃奴如被发现,则并没其亲族及家赀。 《元史张雄飞传》:宗王公主有家奴逃渭南民间为赘婿,主适过临潼识之,捕其奴与妻及妻之父母皆械系之,尽没其家。 雄飞与主争辩,辞色俱厉。 主不得已,以奴妻及妻之父母家赀还之,惟挟其奴以去。 注1195婚姻则只可自相婚嫁,例不许聘娶良家,若良家愿娶其女者听。 注1196其女从夫为良人。 注1197反之,良家妇女如愿与人奴为婚,即为婢奴。 注1198驱女之婚姻须由主人主持,至少亦须得其同意:至元十二年五月中书省御史台呈:阿台驱户杨仲椿不曾由问本使,将女金蝉许与朱得林长男为妻,受讫羊酒。 都省议得杨仲椿既是阿台驱户,合令朱得林由问阿台许聘,依理下财成亲。 注1199最后,奴隶的市场价格,据《元史赵孝妇传》:以次子鬻富家得钱百缗。 注1200这是一个青年奴隶的价值,太老的和小孩价格自然不同,女奴虽然不知道价钱,大概总要比男奴不值钱一点吧! 二十四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九时(原载《社会科学》第一卷第三期,1936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16 15:13:5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