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七五 陳紀九 内容: 起重光赤奮若(辛丑),盡昭陽單閼(癸卯),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春,正月,壬午,以晉安王伯恭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袁憲為右僕射。 憲,樞之弟也。 周改元大定。 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國、百揆、九錫,建臺置官。 丙辰,詔進王妃獨孤氏為王后,世子勇為太子。 開府儀同大將軍庾季才,勸隋王宜以今月甲子應天受命。 太傅李穆、開府儀同大將軍盧賁亦勸之。 於是周主下詔,遜居別宮。 甲子,命兼太傅〈木巳〉公椿奉冊,大宗伯趙煚奉皇帝璽紱,禪位于隋。 隋主冠遠遊冠;受冊、璽,改服紗帽、黃袍;入御臨光殿,服袞冕,如元會之儀。 大赦,改元開皇。 命有司奉冊祀于南郊。 遣少冢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鎮洛陽。 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賜之孫也;女為太子妃。 少內史崔仲方勸隋主除周六官,依漢、魏之舊,從之。 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臺,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衞等十二府,以分司統職。 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勳官,以酬勤勞;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官之有德聲者。 改侍中為納言。 以相國司馬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相國司錄京兆虞慶則為內史監,兼吏部尚書,相國內郎李德林為內史令。 乙丑,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后。 丙寅,脩廟社。 立王后獨孤為皇后,王太子勇為皇太子。 丁卯,以太尉趙煚為尚書右僕射。 己巳,封周靜帝為介公。 周氏諸王皆降爵為公。 初,劉、鄭矯詔以隋主輔政,楊后雖不預謀,然以嗣子幼沖,恐權在他族,聞之,甚喜。 後知其父有異圖,意頗不平,形於言色,及禪位,憤惋逾甚。 隋主內甚愧之,改封樂平公主,久之,欲奪其志;公主誓不許,乃止。 隋主與周載下大夫北平榮建緒有舊,隋主將受禪,建緒為息州刺史;將之官,隋主謂曰:「且躊躇,當共取富貴。」建緒正色曰:「明公此旨,非僕所聞。」及卽位,來朝,帝謂之曰:「卿亦悔不?」建緒稽首曰:「臣位非徐廣,情類楊彪。」帝笑曰:「朕雖不曉書語,亦知卿此言不遜!」   上柱國竇毅之女,聞隋受禪,自投堂下,撫膺太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陽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滅吾族!」毅由是奇之。 及長,以適唐公李淵。 淵,昞之子也。 虞慶則勸隋主盡滅宇文氏,高熲、楊惠亦依違從之。 李德林固爭,以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書生,不足與議此!」於是周太祖孫譙公乾惲、冀公絢,閔帝子紀公湜,明帝子酆公貞、宋公實,高祖子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兌、荊公元,宣帝子萊公衍、郢公術皆死。 德林由此品位不進。 乙亥,上耕藉田。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為滕王,安公爽為衞王,子鴈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隋主賜李穆詔曰:「公旣舊德,且又父黨。 敬惠來旨,義無有違。 卽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為太師,贊拜不名;子孫雖在襁褓,悉拜儀同,一門執象笏者百餘人,貴盛無比。 又以上柱國竇熾為太傅,幽州總管于翼為太尉。 李穆上表乞骸骨,詔曰:「呂尚以期頤佐周,張蒼以華皓相漢,高才命世,不拘常禮。」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詢訪。 美陽公蘇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晉公護強以女妻之。 威見護專權,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 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辭疾不拜;宣帝就除開府儀同大將軍。 隋主為丞相,高熲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餘,聞將受禪,遁歸田里。 熲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徵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為邳公,以威襲爵。 丁丑,隋以晉王廣為幷州總管。 三月,戊子,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廣陵;和州刺史河南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廬江。 隋主有并吞江南之志,問將帥於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置於南邊,使潛為經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征稅法頗重,旣而歎曰:「今所為者,譬如張弓,非平世法也。 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 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熲參掌朝政。 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閤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 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謝曰:「公能若是,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餘萬,尋復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書侍御史安定梁毗,以威兼領五職,安繁戀劇,無舉賢自代之心,抗表劾威。 帝曰:「蘇威朝夕孜孜,志存遠大,何遽迫之!」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 楊素才辯無雙,至於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於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高熲深避權勢,上表遜位,讓於蘇威,帝欲成其美,聽解僕射。 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熲能推舉。 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使之去官!」命熲復位。 熲、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 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以熲、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 賁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熲、威,五人相與輔政。 又以晉王廣有寵於帝,私謂太子曰:「賁欲數謁殿下,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謀泄,帝窮治其事,昉等委罪於賓、賁。 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並除名為民。 庚子,隋詔前代品爵,悉依舊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巖入賀于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 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于周。 辛丑,至長安,隋已受禪,隋主致之介國。 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 時發稽胡築長城,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 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 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餘皆至,並赴長城之役。 沖,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為廣平王,永康公弘為河間王。 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 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雜色。 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 於是百官常服,同於庶人,皆著黃袍。 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吐谷渾寇涼州,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 諧擊破吐谷渾於豐利山,又敗其太子可博汗於青海,俘斬萬計。 吐谷渾震駭,其王侯三十人各帥所部來降。 吐谷渾可汗夸呂帥親兵遠遁。 隋主以其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使統降衆。 以元諧為寧州刺史,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幹鎮涼州。 九月,庚午,將軍周羅睺攻隋故墅,拔之。 蕭摩訶攻江北。 隋奉車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還,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 宜樹建藩屏,封殖子孫。」隋主善之。 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 宣敏,謹之孫也。 隋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並為行軍元帥,發兵入寇;命尚書左僕射高熲節度諸軍。 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衆,輕重不等。 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悉禁古錢及私錢。 置樣於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 自是錢幣始壹,民間便之。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 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 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為不孝之鬼。 有累幽顯,無所置之。 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脩定。 政練習典故,達於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 時同脩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 於是去前世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 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 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 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 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若仍不為理,聽詣闕伸訴。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 詔曰:「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 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懷。 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 雖云往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梟、轘及鞭,並令去之。 貴帶礪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蔭,旁及諸親。 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五歲,變從三祀。 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於簡策。 雜格、嚴科,並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後世多遵用之。 隋主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 諫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帝不顧。 行本於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致之於理。」因置笏於地而退。 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 行本,璠之兄子也。 獨孤皇后,家世貴盛而能謙恭,雅好讀書,言事多與隋主意合,帝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 帝每臨朝,后輒與帝方輦而進,至閤乃止。 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隨則匡諫。 候帝退朝,同反燕寢。 有司奏稱:「周禮百官之妻,命於王后,請依古制。」后曰:「婦人與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也。」大都督崔長仁,后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帝以后故,欲免其罪。 后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長仁竟坐死。 后性儉約,帝嘗合止利藥,須胡粉一兩。 宮內不用,求之,竟不得。 又欲賜柱國劉嵩妻織成衣領,宮內亦無之。 然帝懲周氏之失,不以權任假借外戚,后兄弟不過將軍、刺史。 帝外家呂氏,濟南人,素微賤,齊亡以來,帝求訪,不知所在。 及卽位,始求得舅子呂永吉,追贈外祖雙周為太尉,封齊郡公,以永吉襲爵。 永吉從父道貴,性尤頑騃,言詞鄙陋,帝厚加供給,而不許接對朝士。 拜上儀同三司,出為濟南太守;後郡廢,終于家。 壬辰,隋主如岐州。 岐州刺史安定梁彥光,有惠政,隋主下詔褒美,賜束帛及御傘,以厲天下之吏;久之,徙相州刺史。 岐俗質厚,彥光以靜鎮之,奏課連為天下最。 及居相,部如岐州法。 鄴自齊亡,衣冠士人多遷入關,唯工商樂戶移實州郭,風俗險詖,好興謠訟,目彥光為「著帽餳」。 帝聞之,免彥光官。 歲餘,拜趙州刺史。 彥光自請復為相州,帝許之。 豪猾聞彥光再來,皆嗤之。 彥光至,發擿姦伏,有若神明,豪猾潛竄,闔境大治。 於是招致名儒,每鄉立學,親臨策試,褒勤黜怠。 及舉秀才,祖道於郊,以財物資之。 於是風化大變,吏民感悅,無復訟者。 時又有相州刺史陳留樊叔略,有異政,帝以璽書褒美,班示天下,徵拜司農。 新豐令房恭懿,政為三輔之最,帝賜以粟帛。 雍州諸縣令朝謁,帝見恭懿,必呼至榻前,咨以治民之術。 累遷德州司馬。 帝謂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 朕若置而不賞,上天宗廟必當責我。 卿等宜師範之。」因擢為海州刺史。 由是州縣吏多稱職,百姓富庶。 十一月,丁卯,隋遣兼散騎侍郎鄭撝來聘。 十二月,庚子,隋主還長安,復鄭譯官爵。 廣州刺史馬靖,得嶺表人心,兵甲精練,數有戰功。 朝廷疑之,遣吏部侍郎蕭引觀靖舉措,諷令送質,外託收督賧物,引至番禺。 靖卽遣子弟入質。 是歲,隋主詔境內之民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 於是時俗從風而靡,民間佛書,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突厥佗鉢可汗病且卒,謂其子菴邏曰:「吾兄不立其子,委位於我。 我死,汝曹當避大邏便。」及卒,國人將立大邏便。 以其母賤,衆不服;菴邏實貴,突厥素重之。 攝圖最後至,謂國人曰:「若立菴邏者,我當帥兄弟事之。 若立大邏便,我必守境,利刃長矛以相待。」攝圖長,且雄勇,國人莫敢拒,竟立菴邏為嗣。 大邏便不得立,心不服菴邏,每遣人詈辱之。 菴邏不能制,因以國讓攝圖。 國中相與議曰:「四可汗子,攝圖最賢。」共迎立之,號沙鉢略可汗,居都斤山。 菴邏降居獨洛水,稱第二可汗。 大邏便乃謂沙鉢略曰:「我與爾俱可汗子,各承父後。 爾今極尊,我獨無位,何也?」沙鉢略患之,以為阿波可汗,還領所部。 又沙鉢略從父玷厥,居西面,號達頭可汗。 諸可汗各統部衆,分居四面。 沙鉢略勇而得衆,北方皆畏附之。 隋主旣立,待突厥禮薄,突厥大怨。 千金公主傷其宗祀覆滅,日夜言於沙鉢略,請為周室復讎。 沙鉢略謂其臣曰:「我,周之親也。 今隋公自立而不能制,復何面目見可賀敦乎!」乃與故齊營州刺史高寶寧合兵為寇。 隋主患之,敕緣邊脩保障,峻長城,命上柱國武威陰壽鎮幽州,京兆尹虞慶則鎮幷州,屯兵數萬以備之。 初,奉車都尉長孫晟送千金公主入突厥,突厥可汗愛其善射,留之竟歲,命諸子弟貴人與之親友,冀得其射法。 沙鉢略弟處羅侯,號突利設,尤得衆心,為沙鉢略所忌,密託心腹陰與晟盟。 晟與之遊獵,因察山川形勢,部衆強弱,靡不知之。 及突厥入寇,晟上書曰:「今諸夏雖安,戎虜尚梗,興師致討,未是其時,棄於度外,又相侵擾,故宜密運籌策,有以攘之。 玷厥之於攝圖,兵強而位下,外名相屬,內隙已彰;鼓動其情,必將自戰。 又,處羅侯者,攝圖之弟,姦多勢弱,曲取衆心,國人愛之,因為攝圖所忌,其心殊不自安,迹示彌縫,實懷疑懼。 又,阿波首鼠,介在其間,頗畏攝圖,受其牽率,唯強是與,未有定心。 今宜遠交而近攻,離強而合弱。 通使玷厥,說合阿波,則攝圖迴兵,自防右地。 又引處羅,遣連奚、霫,則攝圖分衆,還備左方。 首尾猜嫌,腹心離阻,十數年後,乘釁討之,必可一舉而空其國矣。」帝省表,大悅,因召與語。 晟復口陳形勢,手畫山川,寫其虛實,皆如指掌,帝深嗟異,皆納用之。 遣太僕元暉出伊吾道,詣達頭,賜以狼頭纛。 達頭使來,引居沙鉢略使上。 以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齎幣賜奚、霫、契丹,遣為鄉導,得至處羅侯所,深布心腹,誘之內附。 反間旣行,果相猜貳。 始興王叔陵,太子之次弟也,與太子異母,母曰彭貴人。 叔陵為江州刺史,性苛刻狡險。 新安王伯固,以善諧謔,有寵於上及太子;叔陵疾之,陰求其過失,欲中之以法。 叔陵入為揚州刺史,事務多關涉省閣,執事承意順旨,卽諷上進用之;微致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殊死。 伯固憚之,乃諂求其意。 叔陵好發古冢,伯固好射雉,常相從郊野,大相款狎,因密圖不軌。 伯固為侍中,每得密語,必告叔陵。 宣帝太建十四年(壬寅,公元五八二年)   春,正月,己酉,上不豫,太子與始興王叔陵、長沙王叔堅並入侍疾。 叔陵陰有異志,命典藥吏曰:「切藥刀甚鈍,可礪之!」甲寅,上殂。 倉猝之際,叔陵命左右於外取劍。 左右弗悟,取朝服木劍以進,叔陵怒。 叔堅在側,聞之,疑有變,伺其所為。 乙卯,小斂。 太子哀哭俯伏。 叔陵抽剉藥刀斫太子,中項,太子悶絕于地;母柳皇后走來救之,又斫后數下。 乳媼吳氏自後掣其肘,太子乃得起;叔陵持太子衣,太子自奮得免。 叔堅手搤叔陵,奪去其刀,仍牽就柱,以其褶袖縛之。 時吳媼已扶太子避賊,叔堅求太子所在,欲受生殺之命。 叔陵多力,奮袖得脫,突走出雲龍門,馳車還東府,召左右斷青溪道,赦東城囚以充戰士,散金帛賞賜;又遣人往新林追所部兵;仍自被甲,著白布帽,登城西門招募百姓;又召諸王將帥,莫有至者,唯新安王伯固單馬赴之,助叔陵指揮。 叔陵兵可千人,欲據城自守。 時衆軍並緣江防守,臺內空虛。 叔堅白柳后,使太子舍人河內司馬申,以太子命召右衞將軍蕭摩訶入見受敕,帥馬步數百趣東府,屯城西門。 叔陵惶恐,遣記室韋諒送其鼓吹與摩訶,謂曰:「事捷,必以公為台輔。」摩訶紿報之曰:「須王心膂節將自來,方敢從命。」步陵遣其所親戴溫、譚騏麟詣摩訶,摩訶執以送臺,斬其首,徇東城。 叔陵自知不濟,入內,沈其妃張氏及寵妾七人于井,帥步騎數百自小航渡,欲趣新林,乘舟奔隋。 行至白楊路,為臺軍所邀。 伯固見兵至,旋避入巷,叔陵馳騎拔刃追之,伯固復還,叔陵部下多棄甲潰去。 摩訶馬容陳智深迎刺叔陵僵仆,陳仲華就斬其首,伯固為亂兵所殺,自寅至巳乃定。 叔陵諸子並賜死,伯固諸子宥為庶人。 韋諒及前衡陽內史彭暠、諮議參軍兼記室鄭信、典籤俞公喜並伏誅。 暠,叔陵舅也。 信、諒有寵於叔陵,常參謀議。 諒,粲之子也。 丁巳,太子卽皇帝位,大赦。 辛酉,隋置河北道行臺於幷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臺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 隋主懲周氏孤弱而亡,故使二子分涖方面。 以二王年少,盛選貞良有才望者為之僚佐;以靈州刺史王韶為幷省右僕射,鴻臚卿趙郡李雄為兵部尚書,左武衞將軍朔方李徹總晉王府軍事,兵部尚書元巖為益州總管府長史。 王韶、李雄、元巖俱有骨鯁名,李徹前朝舊將,故用之。 初,李雄家世以學業自通,雄獨習騎射。 其兄子旦讓之曰:「非士大夫之素業也。」雄曰:「自古聖賢,文武不備而能成其功業者鮮矣。 雄雖不敏,頗觀前志,但不守章句耳。 旣文且武,兄何病焉!」及將如幷省,帝謂雄曰:「吾兒更事未多,以卿兼文武才,吾無北顧之憂矣!」   二王欲為奢侈非法,韶、巖輒不奉敎,或自鎖,或排閤切諫。 二王甚憚之,每事諮而後行,不敢違法度。 帝聞而賞之。 又以秦王俊為河南道行臺尚書令、洛州刺史,領關東兵。 癸亥,以長沙王叔堅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蕭摩訶為車騎將軍、南徐州刺史,封綏遠公,始興王家金帛累巨萬,悉以賜之。 以司馬申為中書通事舍人。 乙丑,尊皇后為皇太后。 時帝病創,臥承香殿,不能聽政。 太后居柏梁殿,百司衆務,皆決於太后,帝創愈,乃歸政焉。 丁卯,封皇弟叔重為始興王,奉昭烈王祀。 隋元景山出漢口,遣上開府儀同三司鄧孝儒將卒四千攻甑山。 鎮將軍陸綸以舟師救之,為孝儒所敗;溳口、甑山、沌陽守將皆棄城走。 戊辰,遣使請和於隋,歸其胡墅。 己巳,立妃沈氏為皇后。 辛未,立皇弟叔儼為尋陽王,叔慎為岳陽王,叔達為義陽王,叔熊為巴山王,叔虞為武昌王。 隋高熲奏,禮不伐喪;二月,己丑,隋主詔熲等班師。 三月,己巳,以尚書左僕射晉安王伯恭為湘州刺史,永陽王伯智為尚書僕射。 夏,四月,庚寅,隋大將軍韓僧壽破突厥於雞頭山,上柱國李充破突厥於河北山。 丙申,立皇子永康公胤為太子。 胤,孫姬之子,沈后養以為子。 五月,己未,高寶寧引突厥寇隋平州,突厥悉發五可汗控弦之士四十萬入長城。 壬戌,隋任穆公于翼卒。 甲子,隋更命傳國璽曰「受命璽」。 六月,甲申,隋遣使來弔。 乙酉,隋上柱國李光敗突厥於馬邑。 突厥又寇蘭州,涼州總管賀婁子幹敗之於可洛峐。 隋主嫌長安城制度狹小,又宮內多妖異。 納言蘇威勸帝遷都,帝以初受命,難之;夜,與威及高熲共議。 明旦,通直散騎庾季才奏曰:「臣仰觀乾象,俯察圖記,必有遷都之事。 且漢營此城,將八百歲,水皆鹹鹵,不甚宜人。 願陛下協天人之心,為遷徙之計。」帝愕然,謂熲、威曰:「是何神也!」太師李穆亦上表請遷都。 帝省表曰:「天道聰明,已有徵應;太師人望,復抗此請;無不可矣。」丙申,詔高熲等創造新都於龍首山。 以太子左庶子宇文愷有巧思,領營新都副監。 愷,忻之弟也。 秋,七月,辛未,大赦。 九月,丙午,設無〈得,去彳〉大會於太極殿,捨身及乘輿御服。 大赦。 丙午,以長沙王叔堅為司空,將軍、刺史如故。 冬,十月,癸酉,隋太子勇屯兵咸陽以備突厥。 十二月,丙子,隋命新都曰大興城。 乙酉,隋遣沁源公虞慶則屯弘化以備突厥。 行軍總管達奚長儒將兵二千,與突厥沙鉢略可汗遇於周槃,沙鉢略有衆十餘萬,軍中大懼。 長儒神色慷慨,且戰且行,為虜所衝,散而復聚,四面抗拒。 轉鬬三日,晝夜凡十四戰,五兵咸盡,士卒以拳毆之,手皆骨見,殺傷萬計。 虜氣稍奪,於是解去。 長儒身被五瘡,通中者二;其戰士死者什八九。 詔以長儒為上柱國,餘勳回授一子。 時柱國馮昱屯乙弗泊,蘭州總管叱列長叉守臨洮,上柱國李崇屯幽州,皆為突厥所敗。 於是突厥縱兵自木硤、石門兩道入寇,武威、天水、金城、上郡、弘化、延安,六畜咸盡。 沙鉢略更欲南入,達頭不從,引兵而去。 長孫晟又說沙鉢略之子染干詐告沙鉢略曰:「鐵勒等反,欲襲其牙。」沙鉢略懼,迴兵出塞。 隋主旣立,待遇梁主,恩禮彌厚。 是歲,納梁主女為晉王妃,又欲以其子瑒尚蘭陵公主。 由是罷江陵總管,梁主始得專制其國。 長城公至德元年(癸卯、公元五八三年)   春,正月,庚子,隋將入新都,大赦。 壬寅,大赦,改元。 初,上病創,不能視事,政無大小,皆決於長沙王叔堅,權傾朝廷。 叔堅頗驕縱,上由是忌之。 都官尚書山陰孔範,中書舍人施文慶,皆惡叔堅而有寵於上,日夕求其短,搆之於上。 上乃卽叔堅驃騎將軍本號,用三司之儀,出為江州刺史。 以祠部尚書江總為吏部尚書。 癸卯,立皇子深為始安王。 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癸酉,遣兼散騎常侍賀徹等聘于隋。 突厥寇隋北邊。 癸巳,葬孝宣皇帝于顯寧陵,廟號高宗。 右衞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司馬申旣掌機密,頗作威福,多所譖毀。 能候人主顏色,有忤己者,必以微言譖之;附己者,因機進之。 是以朝廷內外,皆從風而靡。 上欲用侍中、吏部尚書毛喜為僕射,申惡喜強直,言於上曰:「喜,臣之妻兄,高宗時稱陛下有酒德,請逐去宮臣,陛下寧忘之邪?」上乃止。 上創愈,置酒於後殿以自慶,引吏部尚書江總以下展樂賦詩。 旣醉而命毛喜。 于時山陵初畢,喜見之,不懌;欲諫,則上已醉。 喜升階,陽為心疾,仆于階下,移出省中。 上醒,謂江總曰:「我悔召毛喜,彼實無疾,但欲阻我歡宴,非我所為耳。」乃與司馬申謀曰:「此人負氣,吾欲乞鄱陽兄弟,聽其報讎,可乎?」對曰:「彼終不為官用,願如聖旨。」中書通事舍人北地傅縡爭之曰:「不然。 若許報讎,欲置先皇何地?」上曰:「當乞一小郡,勿令見人事耳。」乃以喜為永嘉內史。 三月,丙辰,隋遷于新都。 初令民二十一成丁,減役者每歲十二番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匹為二丈。 周末榷酒坊、鹽池、鹽井,至是皆罷之。 祕書監牛弘上表,以「典籍屢經喪亂,率多散逸。 周氏聚書,僅盈萬卷。 平齊所得,除其重雜,裁益五千。 興集之期,屬膺聖世。 為國之本,莫此為先。 豈可使之流落私家,不歸王府! 必須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隋主從之。 丁巳,詔購求遺書於天下,每獻書一卷,賚縑一匹。 夏,四月,庚午,吐谷渾寇隋臨洮。 洮州刺史皮子信出戰,敗死;汶州總管梁遠擊走之。 又寇廓州,州兵擊走之。 壬申,隋以尚書右僕射趙煚兼內史令。 突厥數為隋寇。 隋主下詔曰:「往者周、齊抗衡,分割諸夏,突厥之虜,俱通二國。 周人東慮,恐齊好之深,齊氏西虞,懼周交之厚;謂虜意輕重,國遂安危,蓋並有大敵之憂,思減一邊之防也。 朕以為厚斂兆庶,多惠豺狼,未嘗感恩,資而為賊。 節之以禮,不為虛費,省傜薄賦,國用有餘。 因入賊之物,加賜將士;息道路之民,務為耕織;清邊制勝,成策在心。 凶醜愚闇,未知深旨,將大定之日,比戰國之時;乘昔世之驕,結今時之恨。 近者盡其巢窟,俱犯北邊,蓋上天所忿,驅就齊斧。 諸將今行,義兼含育,有降者納,有違者死,使其不敢南望,永服威刑。 何用侍子之朝,寧勞渭橋之拜!」   於是命衞王爽等為行軍元帥,分八道出塞擊之。 爽督總管李充等四將出朔州道,己卯,與沙鉢略可汗遇於白道。 李充言於爽曰:「突厥狃於驟勝,必輕我而無備,以精兵襲之,可破也。」諸將多以為疑,唯長史李徹贊成之,遂與充帥精騎五千掩擊突厥,大破之。 沙鉢略棄所服金甲,潛草中而遁。 其軍中無食,粉骨為糧,加以疾疫,死者甚衆。 幽州總管陰壽帥步騎十萬出盧龍塞,擊高寶寧。 寶寧求救於突厥,突厥方禦隋師,不能救。 庚辰,寶寧棄城奔磧北,和龍諸縣悉平。 壽設重賞以購寶寧,又遣人離其腹心;寶寧奔契丹,為其麾下所殺。 己丑,郢州城主張子譏遣使請降於隋,隋主以和好,不納。 辛卯,隋主遣兼散騎常侍薛舒、兼散騎常侍王劭來聘。 劭,松年之子也。 癸巳,隋主大雩。 甲子,突厥遣使入見于隋。 隋改度支尚書為民部,都官尚書為刑部。 命左僕射判吏、禮、兵三部事,右僕射判民、刑、工三部事。 廢光祿、衞尉、鴻臚寺及都水臺。 五月,癸卯,隋行軍總管李晃破突厥於摩那度口。 乙巳,梁太子琮入朝于隋,賀遷都。 辛酉,隋主祀方澤。 隋秦州總管竇榮定帥九總管步騎三萬出涼州,與突厥阿波可汗相拒於高越原,阿波屢敗。 榮定,熾之兄子也。 前上大將軍京兆史萬歲,坐事配敦煌為戍卒,詣榮定軍門,請自効,榮定素聞其名,見而大悅。 壬戌,將戰,榮定遣人謂突厥曰:「士卒何罪而殺之! 但當各遣一壯土決勝負耳。」突厥許諾,因遣一騎挑戰。 榮定遣萬歲出應之,萬歲馳斬其首而還。 突厥大驚,不敢復戰,遂請盟,引軍而去。 長孫晟時在榮定軍中為偏將,使謂阿波曰:「攝圖每來,戰皆大勝。 阿波纔入,遽卽奔敗,此乃突厥之恥也。 且攝圖之與阿波,兵勢本敵。 今攝圖日勝,為衆所崇;阿波不利,為國生辱。 攝圖必當以罪歸阿波,成其宿計,滅北牙矣。 願自量度,能禦之乎?」阿波使至,晟又謂之曰:「今達頭與隋連和,而攝圖不能制,可汗何不依附天子,連結達頭,相合為強,此萬全計也,豈若喪兵負罪,歸就攝圖,受其戮辱邪!」阿波然之,遣使隨晟入朝。 沙鉢略素忌阿波驍悍;自白道敗歸,又聞阿波貳於隋,因先歸,襲擊北牙,大破之,殺阿波之母。 阿波還,無所歸,西奔達頭。 達頭大怒,遣阿波帥兵而東,其部落歸之者將十萬騎,遂與沙鉢略相攻,屢破之,復得故地,兵勢益強。 貪汗可汗素睦於阿波,沙鉢略奪其衆而廢之,貪汗亡奔達頭。 沙鉢略從弟地勤察,別統部落,與沙鉢略有隙,復以衆叛歸阿波。 連兵不已,各遣使詣長安請和求援。 隋主皆不許。 六月,庚辰,隋行軍總管梁遠破吐谷渾於爾汗山。 突厥寇幽州,隋幽州總管廣宗壯公李崇帥步騎三千拒之。 轉戰十餘日,師人多死,遂保砂城。 突厥圍之,城荒頹,不可守禦。 曉夕力戰,又無所食,每夜出掠虜營,得六畜以繼軍糧,突厥畏之,厚為其備,每夜中結陳以待之。 崇軍苦飢,出輒遇敵,死亡略盡,及明,奔還城者尚百許人,然多傷重,不堪更戰。 突厥意欲降之,遣使謂崇曰:「若來降者,封為特勒。」崇知不免,令其士卒曰:「崇喪師徒,罪當萬死。 今日効命,以謝國家。 汝俟吾死,且可降賊,便散走,努力還鄉。 若見至尊,道崇此意。」乃挺刃突陳,復殺二人,突厥亂射,殺之。 秋,七月,以豫州刺史代人周搖為幽州總管。 命李崇子敏襲爵。 敏娶樂平公主之女娥英,詔假一品羽儀,禮如尚帝女。 旣而將侍宴,公主謂敏曰:「我以四海與至尊,唯一壻,當為爾求柱國;若餘官,汝慎勿謝。」及進見,帝授以儀同及開府,皆不謝。 帝曰:「公主有大功於我,我何得於其壻而惜官乎! 今授汝柱國。」敏乃拜而蹈舞。 八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長沙王叔堅未之江州,復留為司空,實奪之權。 壬午,隋遣尚書左僕射高熲出寧州道,內史監虞慶則出原州道,以擊突厥。 九月,癸丑,隋大赦。 冬,十月,甲戌,隋廢河南道行臺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 丁酉,立皇弟叔平為湘東王,叔敖為臨賀王,叔宣為陽山王,叔穆為西陽王。 戊戌,侍中建昌侯徐陵卒。 癸丑,立皇弟叔儉為安南王,叔澄為南郡王,叔興為沅陵王,叔韶為岳山王,叔純為新興王。 十一月,遣散騎常侍周墳、通直散騎常侍袁彥聘于隋。 帝聞隋主狀貌異人,使彥畫像而歸。 帝見,大駭曰:「吾不欲見此人。」亟命屏之。 隋旣班律令,蘇威屢欲更易事條,內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時,公何不言? 今始頒行,且宜專守,自非大為民害,不可數更。」   河南道行臺兵部尚書楊尚希曰:「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 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 具僚已衆,資費日多;吏卒增培,租調歲減;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今存要去閒,併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良。」蘇威亦請廢郡。 帝從之。 甲午,悉罷諸郡為州。 十二月,乙卯,隋遣兼散騎常侍曹令則、通直散騎常侍魏澹來聘。 澹,收之族也。 丙辰,司空長沙王叔堅免。 叔堅旣失恩,心不自安,乃為厭媚,醮日月以求福。 或上書告其事,帝召叔堅,囚于西省,將殺之,令近侍宣敕數之。 叔堅對曰:「臣之本心,非有他故,但欲求親媚耳。 臣旣犯天憲,罪當萬死。 臣死之日,必見叔陵,願宣明詔,責之於九泉之下。」帝乃赦之,免官而已。 隋以上柱國竇榮定為右武衞大將軍。 榮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 隋主欲以榮定為三公,辭曰:「衞、霍、梁、鄧,若少自貶損,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詔曰:「法備小人,不防君子。 太師申公,自今雖有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禮部尚書牛弘請立明堂,帝以時事草創,不許。 帝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 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唯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 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 仍置律博士弟子員。 隋主以長安倉廩尚虛,是歲,詔西自蒲、陝,東至衞、汴,水次十三州,募丁運米。 又於衞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輸。 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長安。 時刺史多任武將,類不稱職。 治書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漢光武與二十八將,披荊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後,無所任職。 伏見詔書,以上柱國和千子為〈木巳〉州刺史。 千子前任趙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殺,餘種穢良田。』千子,弓馬武用,是其所長;治民涖衆,非其所解。 如謂優老尚年,自可厚賜金帛;若令刺舉,所損殊大。」帝善之。 千子竟免。 彧見上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上疏諫曰:「臣聞上古聖帝,莫過唐、虞,不為叢脞,是謂欽明。 舜任五臣,堯咨四岳,垂拱無為,天下以治。 所謂勞於求賢,逸於任使。 比見陛下留心治道,無憚疲勞,亦由羣官懼罪,不能自決,取判天旨,聞奏過多。 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 至乃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動以文簿憂勞聖躬。 伏願察臣至言,少減煩務,若經國大事,非臣下裁斷者,伏願詳決,自餘細務,責成所司;則聖體盡無疆之壽,臣下蒙覆育之賜。」上覽而嘉之,因曰:「柳彧直士,國之寶也!」   彧以近世風俗,每正月十五夜,然燈游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遊,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貲破產,競此一時。 盡室并孥,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 穢行因此而成,盜賊由斯而起,因循弊風,會無先覺。 無益於化,實損於民,請頒天下,並卽禁斷。」詔從之。   发布时间:2025-11-16 14:00:0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39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