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 内容: ◎职官三外官   顺天府 奉天府 总督巡抚 学政 布政使 按察使 盐运使 道 府 州县 儒学 巡检 驿丞 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道纪司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 尹,正三品。 丞,正四品。 俱各一人。 其属:治中,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并从九品。 俱各一人,并汉员。 儒学教授,正七品。 训导,从八品。 满、汉各一人。 所辖四路厅,正五品。 二十州、县,正七品。 各一人。 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 县丞正七品。 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 巡检从九品。 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 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俱未入流。 副使后隶监督。 各一人。 尹掌清肃邦畿,布治四路,帅京县颁政令条教。 岁立春,迎春东郊。 天子耕耤,具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毕,率庶人终亩。 田赋出纳,以时勾稽,上其要于户部。 治乡饮典礼。 乡试充监临官。 丞掌学校政令,乡试充提调官。 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 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 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 司狱掌罪囚籍录。 儒学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课其艺射,不帅教者戒饬之,三岁报优劣于学政。 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视外县加一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顺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 乾隆五十八年停。 别置学政。 丞止申送童生。 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 省马政、军匠各一人。 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并从六品,检校、从九品。 以上三员俱康熙六年省。 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 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省。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省。 以上三员俱未入流。 各一人。 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 顺治二年省四人。 康熙四年俱省,五年复置一人。 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顺治二年省。 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 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 嘉庆十三年复增宛平管河一人。 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省。 典史、闸官,详内务府。 各一人。 顺治六年,省治中二人。 康熙十五年,始以昌平等十九州、县来隶。 二十七年,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 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号兼尹。 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 明年,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 乾隆八年,定为二十四州、县隶府。 嘉庆十八年,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 光绪元年,省治中。 别设驿巡道。 宣统二年,罢兼尹。 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 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将军兼管。 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 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 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 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 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 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 初建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 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省。 各一人。 康熙二年,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省。 各一人。 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一人。 巨流河巡检一人。 乾隆四十二年省。 七年,增府司狱一人。 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 乾隆二十七年,诏府尹受将军节度。 明年,增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 光绪二年省。 三十年,始以侍郎为兼尹,着为令。 光绪二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 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 三十一年,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 宣统元年,省教佐各官。 越明年,省承德县。 总督从一品。 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 巡抚从二品。 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 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 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初沿明制,督、抚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 顺治十年,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秩,择贤能者具题。 康熙元年,停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 不置总督省分,兼辖副将以下等官。 十二年复故,并设抚标左、右二营。 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制。 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 明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 嘉庆十四年,定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 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尚书衔。 宣统二年停。 七年,定山陕督、抚专用满员。 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 乾隆十四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 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侍郎衔。 宣统二年停。 时西安有同署巡抚者,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之目,非制也。 是岁,谕山陕督、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纂为令甲。 乾隆十八年,以漕运、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寻罢。 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 条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 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寻亦罢。 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置巡抚,无统辖营伍权,以提督为兼衔。 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置总督,吏治归其考覈,以巡抚为兼衔。 而巡抚例受总督节度,浸至同城巡抚仅守虚名。 即分省者,军政民事亦听总督主裁。 文宗莅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省分,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责,职权渐崇。 光绪季年,裁同城巡抚,其分省者,权几与总督埒,所谓兼辖,奉行文书已耳。 宣统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权削矣。 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一人。 康熙元年置将军。 详武职。 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行总督事。 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将军曰总督,授为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 宣统二年,兼奉天巡抚事。 初建行省,置巡抚一人,至是省。 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 十七年,徙真定。 明年,复置总督于大名。 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 八年省,移巡抚还驻保定。 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不为例。 雍正元年,诏嘉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自是为永制。 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 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 二十八年,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 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 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 冬令封河,还驻保定。 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 顺治八年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 十三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 十八年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 后亦省。 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人。 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 寻改应天府为江宁,罢南直隶省府尹。 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 九年,徙南昌,时号江西总督;已,复驻江宁。 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总督。 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 初置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巡抚事领之。 六年省归漕督。 至是始来隶。 四年,复并为一。 十三年,复分置。 二十一年仍合。 寻定名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以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道光十一年,兼两淮盐政。 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峙焉。 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茶马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 十四年,徙汉中。 康熙三年,更名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还驻西安。 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 时山西别置总督。 十九年,仍改陕甘为山陕,省山西总督入之。 辖四川如故。 雍正元年,以综治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三年,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 先是定为满缺,参用汉人自此始。 九年,谕仍专辖陕、甘。 十四年,复辖四川,更名川陕甘总督。 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陕西总督。 十九年,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 二十四年,别置甘肃总督,兼辖陕西,驻肃州;移川陕总督驻四川。 寻复定名陕甘总督,还驻兰州,仍兼巡抚事。 光绪八年,新疆建行省,复兼辖之。 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二年,置福建总督,驻福州,兼辖浙江。 五年,更名浙闽总督,徙衢州,兼辖福建。 十五年,两省分置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 康熙十一年,移福建总督驻福州。 明年,省浙江总督。 二十六年,改福建总督为福建浙江总督。 雍正五年,特授李卫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并兼巡抚事;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辖福建。 十二年,复省浙江总督,仍合为一。 乾隆元年,诏依李卫例,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专辖福建。 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总督闽、浙如故。 闽、浙或分或合,至是始为永制。 光绪十一年,省福建巡抚,并兼巡抚事。 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湖广总督,驻武昌。 康熙七年省,九年复置。 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兼湖北巡抚事。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四川巡抚,驻成都,不置总督。 十年,以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十四年,停陕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 康熙七年,更名川湖总督,徙荆州。 九年,还驻重庆。 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 十九年,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 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 十三年又省。 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二十四年,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 十二年,徙梧州。 康熙二年,别置广西总督,移广东总督驻廉州。 三年,复并为一,驻肇庆。 雍正元年,复分置。 明年仍合。 七年,以苗患,令云贵总督兼辖广西。 十二年,仍隶广东。 光绪三十一年,兼广东巡抚事。 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十六年,置经略,寻改总督,两省互驻。 康熙元年,分置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 三年,复并为一,徙贵阳。 十二年,仍分置,寻复故。 二十六年,徙云南府。 雍正十年,上嘉鄂尔泰才,以云贵总督兼制广西,给三省总督印。 十二年,仍辖两省,以经略苗疆,授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辖云南。 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一年,兼云南巡抚事。 总督漕运一人。 掌治漕輓,以时稽覈催趱,综其政令。 标下官同总督。 顺治元年,遣御史巡漕,寻置总督,驻淮安。 四年,以满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务。 八年省。 十三年复置,十八年又省。 六年,兼凤庐巡抚事。 十六年,停兼职。 康熙二十一年,定粮艘过淮,总漕随运述职。 咸丰十年,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 光绪三十年,以淮、徐盗警,改置巡抚。 明年省。 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 直隶河道以总督兼理。 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综其政令。 营制视漕督。 顺治元年,置总河,驻济宁。 康熙十六年,移驻清江浦。 二十七年,还驻济宁,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其地。 三十一年,总河并驻之。 三十九年,省协理。 四十四年,兼理山东河道。 雍正二年,置副总河,驻武陟,专理北河。 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分管南北两河。 八年,增置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 自是北河、南河、东河为三督。 九年,置北河副总河,驻固安,并置东河副总河,移南河副总河驻徐州。 十二年,移东河总督驻兖州。 乾隆二年,省副总河。 厥后省置无恒。 十四年,省直隶河道总督。 咸丰八年,省南河河道总督。 光绪二十四年,省东河河道总督,寻复置。 二十八年又省,河务无专官矣。 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 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苏巡抚。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安庆。 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置安徽巡抚。 嘉庆八年,以距寿春镇窎远,加提督衔。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济宁。 时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省。 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 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 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衔。 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巡抚,驻太原,提督雁门等关。 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通省武弁受节度。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开封。 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 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为例。 寻省。 十三年复置。 乾隆五年,以盗警,加提督衔。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西安,定为满缺。 雍正九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巡抚,参用汉人自此始。 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甘肃巡抚,驻甘州卫。 雍正二年改卫为府。 五年,徙兰州。 康熙元年,移驻凉州卫。 后亦改府。 五年,还驻兰州,寻改驻巩昌。 十九年,仍回兰州。 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 乾隆十九年省,移陕甘总督来驻,兼巡抚事。 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 初置有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间俱省。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杭州。 雍正五年,改总督。 十三年,仍为巡抚,兼总督衔。 乾隆元年,复置总督。 三年复故。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南昌,辖十一府。 康熙三年,兼辖南安、赣州。 初置南赣巡抚,至是省入。 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偏沅巡抚,驻偏桥镇。 同时置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沅州,以控湘、蜀、豫、晋之交,十八年省。 康熙十五年,以盗警复置。 十九年又省。 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驻长沙。 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抚,令节制各镇。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湖广巡抚,驻武昌。 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二年又省。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广州。 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一年,以广西军务平,又省。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桂林。 六年,省凤阳巡抚标兵来隶。 雍正九年,令节制通省兵马。 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云南府。 雍正四年,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总督事。 十年,升总督,兼巡抚事。 张广泗继之,亦兼巡抚。 乾隆十二年,始授图尔炳阿为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年又省。 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 顺治十五年置。 十八年,停提督军务。 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复之。 明年,加爱必达节制通省兵马衔。 十八年,着为例。 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福建巡抚,驻福州。 光绪元年,移驻台北。 十一年,台湾建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事归闽浙总督兼管。 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 各带原衔品级。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 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 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 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后称顺天学政。 顺治十年改用翰林编、检、中、赞、讲、读并差。 乾隆以来多用卿贰。 江南、江北二人,顺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佥事。 康熙元年省并为一,二十四年复用翰林官。 雍正三年,析置江苏、安徽各一人。 称学院。 顺治七年,定学道考选部属制。 由内阁与吏、礼二部会考选,礼部二人,户、兵、刑、工各一人。 十六年停。 十五年,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理。 康熙元年,并湖北、湖南提学道为一,更名湖广提学道。 雍正二年复分置。 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试事,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理。 二十三年,停督学论俸补授例,并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顺天、江南北例称学院,其各省由部属、道、府任者,仍为学道。 三十九年,定翰林与部属并差。 雍正四年,各省督学并更名学院,凡部属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自是提学无道衔矣。 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 乾隆十七年改台湾道兼理。 光绪十二年,巡抚兼学政事。 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置肇高学政一人。 乾隆十六年,复并为一。 光绪二年,增置甘肃学政一人。 先是甘肃岁、科试由陕西学政兼理,至是始置。 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东三省学政一人。 是岁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详新官制。 初置,有提督满洲、蒙古繙译学政,以满洲侍读、侍讲充。 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从二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 都事,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从八品。 理问所理问,从六品。 库大使,正八品。 仓大使,从九品。 各一人。 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 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 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经历、都事掌出纳文移。 照磨掌照刷案卷。 理问掌推勘刑名。 库大使掌库藏籍帐。 仓大使掌稽仓庾。 初,直隶不置布政使,置口北道一人司度支,兼山西布政使衔。 雍正二年,改从直隶布政使衔。 各省置左、右布政使一人,贵州事简,不置右布政使。 左、右参政、参议,因事酌置。 守道并兼参政、参议衔。 所属经历,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置。 都事,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肃各一人。 检校,正九品。 雍正二年省。 理问,副理问,从七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库大使,仓大使,宝源局大使,正九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因时因地,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罢南直隶旧设部院遣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江宁治事,至是省,定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徙苏州,左仍驻江宁。 康熙二年,陕西分省,右布政使徙巩昌,分治甘肃。 明年,湖广分省,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 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为湖南布政使。 并定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二人,罢左、右系衔,名曰守道。 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胡期恒陕西布政使。 明年,授高成龄山西布政使。 又明年,授孔毓璞甘肃布政使。 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置直隶守道一人,综司度支;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徙巩昌布政使驻兰州,为甘肃布政使。 雍正二年,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 二十五年,以江宁钱穀务剧,增置布政使一人,析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隶之;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苏州布政使;其安徽布政使回治安庆。 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增置甘肃新疆一人,驻乌鲁木齐。 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一人,驻台北。 二十一年弃台湾,乃省。 三十年,命江宁布政使兼理江淮布政使事,寻罢。 宣统二年,各省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 分曹治事,以布政使要其成,间省经历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 知事,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正九品。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各一人。 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于部、院。 兼领阖省驿传。 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 知事掌勘察刑名。 司狱掌检察系囚。 经历、照磨所司视藩署。 初,直隶不置按察使,置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巡道兼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巡道兼山西按察使衔。 雍正二年改直隶按察使衔。 各省置按察使一人。 副使、佥事,因事酌置。 巡道并兼副使、佥事衔。 所属经历、安徽、湖南、甘肃、贵州不置。 知事,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 照磨,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贵州各一人。 检校、康熙六年定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人。 三十九年省。 司狱,因时因地,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增置江宁按察使一人。 康熙三年,增置江北按察使,驻泗州;湖广按察使,驻长沙;甘肃按察使,驻巩昌。 六年,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名曰巡道,徙安徽按察使驻安庆。 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高成龄山西按察使。 二年,授费金吾陕西按察使,张适甘肃按察使。 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增置直隶巡道一人,综司刑名。 徙甘肃按察使驻兰州。 雍正二年,改直隶巡道为按察使。 八年,江苏按察使徙苏州。 江苏隶此。 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巡道兼按察使副使、佥事衔。 咸丰三年,加安徽徽宁池太广道按察使衔。 后改皖南道。 同治五年,加奉天奉锦山海道按察使衔。 后改锦新营口道。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并加按察使衔。 三十年,加江苏淮扬海道按察使衔。 福建台湾道后省,馀并改提法使衔。 宣统三年,更名提法使,间省经历等官。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从三品。 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 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一人,甘肃二人。 兼分守地方者二,分巡地方者六。 详道员。 运同,从四品。 长芦、山东、广东分司各一人。 运副,从五品。 两浙分司一人。 监掣同知,正五品。 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 盐课提举司提举,从五品。 云南三人,分司石膏、黑盐、白盐三井。 运判,从六品。 直隶蓟永分司、两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两浙嘉松分司各一人。 盐课司大使,正八品。 直隶、场凡八:曰越支、曰岩镇、曰芦台、曰丰财、曰石碑、曰归化、曰济民、曰海丰。 山东场凡八:曰王家冈、曰永阜、曰永利、曰富国、曰涛雒、曰石河、曰官台、曰西繇。 各八人,山西三人,曰东场、曰西场、曰中场。 两淮二十有三人,曰板浦、曰临兴、曰中正、曰金沙、曰吕四、曰馀西、曰掘港、曰丰利、曰石港、曰角斜、曰拼茶、曰庙湾、曰刘庄、曰新兴、曰伍佑、曰富安、曰安丰、曰梁垛、曰河垛、曰草偃、曰丁溪、曰东台,场各一人。 福建十有六人,内西河、浦下验掣大使各一人。 其场曰福清、曰诏安、曰莆田、曰下里、曰浯州、曰福兴、曰浔美、曰石马、曰惠安、曰祥丰、曰莲河。 又有江阴西场、漳浦南场、前江团场。 两浙三十有二人,内崇明巡盐大使一人。 其场曰仁和、曰三江、曰钱清、曰曹娥、曰穿山、曰石堰、曰鸣鹤、曰清泉、曰大嵩、曰双穗、曰长林、曰长亭、曰黄岩、曰下沙、曰下沙头、曰杜渎、曰西路、曰许村、曰海沙、曰鲍郎、曰芦沥、曰横浦、曰袁浦、曰永嘉、曰青村、曰浦东、曰龙头、曰玉泉、曰黄湾、曰东江、曰金山。 四川五人,曰青隄渡、曰庸家渡、曰牛华溪、曰云阳、曰大宁,场各一人。 广东十有二人,曰白石、曰博茂、曰大洲、曰招收、曰淡水、曰小靖、曰石桥、曰茂晖、曰隆井、曰东界、曰〈土敢〉白、曰电茂,场各一人。 云南七人。 曰黑盐井、曰白盐井、曰石膏井、曰阿陋井、曰按板井、曰大井、曰丽江井,场各一人。 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 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 山东、分驻雒口、蒲台。 两淮分驻仪徵、淮安。 各二人,四川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 遂宁县丞兼一人。 两浙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 广东一人。 驻西汇关。 库大使,从八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 山西、福建、四川、云南隶盐法道。 各一人。 经历,从七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 山西隶盐法道。 各一人。 知事,从八品。 两淮、广东各一人。 巡检,从九品。 长芦一人,驻张家湾。 两淮、分驻白塔河、乌沙河。 山西分盐池驻长乐。 各二人。 运使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輓运,计道里,时往来,平贵贱,以听于盐政。 长芦、两淮各一人。 其福建、四川、广东,总督兼之。 两浙、山西、云南,巡抚兼之。 沿革详下。 盐法道亦如之。 运同,运副,运判,掌分司产盐处所,辅运使、盐道以治其事。 同知掌掣盐政令。 提举治事如分司。 场大使掌治盐场、池、井,分辖于运同、运判,统辖于运使或盐法道。 初差御史巡视盐课,长芦、咸丰十年省归直隶总督兼理。 河东、雍正二年省归川陕总督兼理,明年复故。 乾隆四十三年省归山西巡抚兼理。 嘉庆十二年改隶河东道。 两淮、道光十一年省归两江总督兼理。 两浙雍正三年省归浙江巡抚兼理。 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盐政。 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 各一人。 十年停差巡盐御史,十二年复故。 康熙六年,定各部郎员并差满、汉各一人。 八年仍改御史。 十年定差一人。 十一年俱归各省巡抚兼理。 十二年复差。 后兼差内府员司。 并称盐政。 置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乾隆五十七年省。 两淮、两浙、康熙四十九年改驿盐道。 乾隆五十八年复故。 福建、雍正四年改驿盐道,十二年更名盐法。 两广寻改驿盐道。 康熙三十二年复故。 各一人,云南盐法道一人。 其各省行销事务,并守巡道兼之。 运同,长芦、山东、俱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复置。 两淮、康熙六十年省。 两浙康熙十六年省。 明年复置。 四十三年又省。 河东、康熙十六年省。 雍正二年复置。 乾隆五十七年又省。 两浙康熙十六年省。 三十二年复置。 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 康熙十六年俱省。 明年复置两浙一人。 运判,两淮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长芦、康熙十七年省。 乾隆四十六年复置。 山东、河东、俱雍正二年省。 嘉庆十二年复置。 十七年又省。 两浙各一人。 提举,广东一人,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理。 三十二年省。 云南三人。 吏目,从九品。 广东、康熙三十二年省。 云南雍正十年省。 各一人。 经历,知事,并所辖各场盐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置江南驿盐道一人。 十三年省。 康熙十三年置二人,分驻江宁、安庆。 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 七年,置湖北驿盐道一人。 改屯田水利、驿传二道置。 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复置。 五十八年又省。 雍正元年复置。 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盐法道。 明年,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 寻省。 康熙四年,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 明年,置江西驿盐道一人。 十七年,置福建运同一人。 四十三年省。 三十年,差巡盐御史,两广、三十二年停。 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 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理。 福建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 十二年改归盐法道。 各一人。 雍正四年,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 嘉庆十二年省。 明年,置四川驿盐道一人。 先是归粮道兼理。 二十五年专司盐茶。 十一年,置江苏盐务巡道,乾隆六年省。 两广运判,乾隆七年省。 各一人。 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专司盐法。 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凤邠道。 并置湖南驿盐道一人。 兼辖常、宝。 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 先是归大梁道兼理。 乾隆元年,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 七年省。 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监掣同知二人。 拣员兼摄。 明年定为额缺。 嘉庆十一年,定陕西凤邠道、宣统元年省归巡警道兼理。 甘肃宁夏道兼盐法。 明年,复设山西盐署,以河东道兼盐法,置监掣同知一人。 宣统二年,增置奉天运使一人,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 明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增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 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 统辖于盐政大臣。 道员正四品。 粮道。 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各一人。 其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俱光绪、宣统间省。 江西兼巡南抚建、福建兼巡福宁、陕西兼守乾鄜,并省。 河道。 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 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俱光绪季年省。 各道兼河务者详后。 海关道。 津海关道驻天津。 兼关务者详后。 巡警道。 劝业道。 省各一人,均驻省。 详新官制。 分守道:山东济东泰武临道,兼驿传、水利,驻省。 山西雁平道,驻代州。 宣统元年省。 冀宁道,兼水利,驻省。 宣统二年省。 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俱盐法道兼,驻省。 其带兵备者,黑龙江兴东道,兼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内兴安岭。 山西河东道,盐法道兼,驻运城。 陕西潼商道,驻省城。 福建兴泉永道,兼海政、驿传,驻厦门。 湖北安襄郧荆道,兼水利,驻襄阳。 湖南衡永郴桂道;兼驿传,驻衡州。 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驻宣化,定为满缺。 后参用汉人。 甘肃甘凉道。 驻凉州。 分巡道:直隶清河道,兼河务,驻省。 霸昌道,驻昌平。 光绪三十年省。 河南河陕汝道,兼水利、驿传,驻陕州。 福建延建邵道,驻延平。 浙江金衢严道,兼水利,驻衢州。 湖南岳常澧道,兼驿传、商埠、关务,驻澧州。 四川川南道,驻泸州。 广东广肇罗道,兼水利,驻肇庆。 云南临安开广道;兼关务,驻蒙自。 其带兵备者,奉天洮昌道,兼蒙旗事,驻辽源州。 临长海道,驻临江。 锦新营口道,兼关务,驻营口。 兴凤道,驻安东。 吉林东南路道,兼关务,驻珲城。 东北路道。 兼关务,驻三姓。 西路道,专司交涉,驻长春。 黑龙江呼伦道,驻呼伦。 瑷珲道,驻瑷珲。 以上五员并加参领衔。 直隶通永道,兼河务、海防、屯田,驻通州。 天津道,兼河务,见前。 大顺广道,兼河道、水利,驻大名。 苏州道,粮道兼,并司水利,见前。 苏松太仓道,兼水利、渔业、关务,驻上海。 常镇通海道,兼河道、关务,驻镇江。 淮扬海道,兼盐法、漕务、海防,加提法使衔,驻淮安。 徐州道,兼河务,驻宿迁。 安徽安庐滁和道,驻省城。 光绪三十三年省。 皖南道,省宁太池广道改置,兼关务,加提法使衔,驻芜湖。 皖北道,省凤颍六泗道改置,驻凤阳。 山东兖沂曹济道,兼驿传、河务、水利,驻兖州。 山西归绥道,兼关务、驿传及蒙旗事,驻绥远。 初定为满缺,后参用汉人。 河南开归陈许郑道,兼河务,驻省。 河北道,兼河务、水利,驻武陟。 南汝光道,兼水利,驻信阳州。 陕西陕安道,兼水利,驻汉中。 凤邠道,盐法道兼。 宣统元年省。 甘肃平庆泾固化道,盐法道兼,驻平凉。 兰州道,兼屯田、茶马,驻省城。 宣统二年省。 阿克苏道,兼水利、屯政,抚驭蒙部,稽查卡伦,驻本城。 喀什噶尔道,兼水利、屯垦、通商,抚驭布鲁特,稽查卡伦,驻本城。 福建汀漳龙道,驻漳州。 台湾道,光绪二十一年弃台湾,省。 浙江杭嘉湖道,兼海防,驻嘉兴。 宁绍台道,兼水利、海防,驻宁波。 温处道,兼水利、海防,驻温州。 江西瑞南临道,盐法道兼,驻萍乡。 抚建广饶九南道,兼关务、水利、窑务,驻九江。 吉南赣宁道,兼关务、水利、驿传,驻赣州。 湖北汉黄德道,兼水利,驻汉口。 上荆南道,兼关务、水利,驻沙巿。 施鹤道,兼辖文武,驻施南。 湖南辰沅永靖道,兼界亭,镇苗疆,驻凤凰营。 四川成绵龙茂道,兼水利,驻省城。 光绪三十四年省。 建昌上南道,兼驿传,抚土司,驻雅州。 川东道,兼驿传,驻重庆。 川北道,驻保宁。 康安道,驻巴安,加提法使衔。 边北道,驻登科。 以上二员,宣统二年置,隶川滇边务大臣。 广东南韶连道,兼水利,驻韶州。 惠潮嘉道,驻惠州。 廉钦道,驻钦州。 高雷阳道,驻高州。 琼崖道,驻琼州。 广西左江道,驻南宁。 右江道,驻柳州。 太平思顺道,驻龙州。 以上二员,并控制汉、土。 云南迤东道,兼驿传,驻曲靖。 迤西道,兼驿传、关务,驻大理。 迤南道,兼驿传,驻普洱。 贵州贵东道,兼驿传,镇苗疆,驻古州。 贵西道;驻安顺。 宣统二年省。 整饬兵备道,直隶热河道,加提法使衔,驻本城。 江南江宁道,盐法道兼,并司水利,驻省。 山东登莱青道,兼海防、水利,驻登州。 陕西延榆绥道,兼盐茶,驻榆林。 甘肃宁夏道,兼盐法、水利,驻宁夏。 巩秦阶道,兼茶马、屯田,驻秦州。 新疆镇迪道,兼驿传,加提法使衔,驻省。 伊塔道;兼水利、屯田,稽查卡伦,驻宁远。 抚治兵备道,甘肃西宁道,兼治蒙、番,驻西宁。 乾隆间定为满、蒙缺,后参用汉人。 嘉庆间复旧制,后仍参用。 安肃道。 兼屯田,驻肃州。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并佐藩、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 其杂职有库大使,从九品。 仓大使,关大使,俱未入流,详后杂职。 皆因地建置,不备设。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 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 时道员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也。 顺治十六年,谕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着为例。 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 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 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 至是俱定正四品。 嗣是守、巡诸道先后加兵备者,八十馀人。 四十一年,诏道员署布、按二司者,许上封奏。 嘉庆四年,以道员职司巡察,诏复雍正间旧制,许言事。 德宗以降,别就省会置巡警、劝业二道,分科治事,议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带兵备者,未果。 又初制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兴屯道,浙江、江苏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苏江防道,马政道,后俱省。 府知府一人。 初制正四品。 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无定员。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八品。 知事,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从九品。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各一人。 又江苏检校、贵州长官司吏目,各二人。 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 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乃行。 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诸要职。 其直隶布政使者,全国二十有二,制同直隶州,或隶将军与道员,各因地酌置。 经历、知事、照磨、司狱,所掌如两司首领官。 自同知以下,事简者不备。 初制,知府秩正四品,区三等,多用汉员,时满洲郎、员外转布、按不占府缺。 康熙初始参用。 并置推官康熙六年省。 及挂衔推官。 顺治三年省。 督捕左、右理事官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 康熙元年,以委署州、县专责知府,行保举连坐法。 五十一年,允御史徐树庸请,引见督、抚特举人员。 自是知府授官,引见时观敷奏,报最时课治绩,着为令甲。 雍正元年,谕督、抚甄别知府,厥后府与同知且许言事。 后停。 十二年,以府职重要,援引古谊,思复久任制。 部议以迁擢为鼓励,止于限年升调。 仁宗亲政,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覈。 宣宗时犹然。 文、穆而下,古辙浸远矣。 宣统之季,省各府附郭县,以知府领其事。 自江南、陕西、湖广分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各以府隶之,计全国府二百十有五。 州知州一人。 初制从五品。 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州同,从六品。 州判,从七品。 无定员。 其属:吏目一人。 从九品。 知州掌一州治理。 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 唯无附郭县。 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 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初制,州置知州一人。 嗣后因地制宜,省析并随时更易,佐贰亦如之。 计全国直隶州七十有六,属州四十有八。 县知县一人。 正七品。 县丞一人。 正八品。 主簿无定员。 正九品。 典史一人。 未入流。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 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 典史掌稽检狱囚。 无丞、簿,兼领其事。 初制,县置知县一人。 顺治十二年,谕吏部参酌州、县制,区三等。 先是台谏需人,依明往例,行取知县。 圣祖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 康熙二十九年,复谕九卿察廉吏。 清苑知县邵嗣尧等十二人擢置宪府,铮然有声。 高宗犹亟称之。 自部议防太骤,俾回翔曹司间,其途稍纡矣。 乾隆十六年,停止行取升部员,其贤能者仍得题擢也。 嘉庆十五年,刊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一书,颁示各省。 文宗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 顾其时杂流竞进,廉能者寡。 穆宗厉精图治,谕各省甄别捐纳、军功人员,寻以招流亡、垦地亩课第殿最。 同治七年,复命设局刊牧令诸书,犹存振厉至意。 光绪间,督、抚违例更调州、县官,视同传舍。 二十四年,议复久任制。 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章程,详考绩。 制亦少密焉。 计全国县凡千三百五十有八。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 训导,从八品。 州学正、正八品。 训导,县教谕、正八品。 训导,俱各一人。 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 训导佐之。 例用本省人。 同府、州者否。 江苏、安徽两省通用。 初沿明制,府、厅、州、县及各卫武学并置学官。 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省训导,小县省教谕。 十五年复置,自是教职分正复。 厥后开俊秀监生捐纳教职例。 三十年,允江南学政许汝霖请,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繇是唯生员始得入赀,教授必由科目。 三十二年,省各卫武学训导。 三十九年,颁学宫圣谕十六条,月朔望命儒学官集诸生宣读。 四十一年,颁御制训饬士子文,命学宫镵石。 四十二年,定教职,学各二人。 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 明年,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自此始。 又明年,省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并归汉官月课。 十三年,定府、州、县儒学官品秩。 如前所列。 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 时议改置文庙官,不果。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 掌捕盗贼,诘奸宄。 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 隶州厅者,专司河防。 驿驿丞,未入流。 掌邮传迎送。 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视使客品秩为差,支直于府、州、县,籍其出入。 雍正六年,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典史同。 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者正八品,运使、盐法道、各道从九品,盐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 掌主库藏。 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及各府从九品。 州、县未入流。 掌主仓庾。 税课司大使一人。 隶道、府者从九品。 州、县未入流。 掌主税事。 凡商贾、侩屠、杂巿俱有常徵,以时榷之,输直于道、府若县。 徬官一人。 未入流。 掌潴泄启闭。 河泊所大使一人。 未入流。 掌徵鱼税。 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谙医理者,咨部给劄。 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成,置医务所所长,省府正科。 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劄。 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 府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州道正司道正,县道会司道会,各一人。 俱未入流。 遴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发布时间:2025-11-21 17:31: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0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