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外有情 内容: 法外有情【原文】 孟氏①使陽肤②为士师③,问于曾子。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 散久矣。 如得其情④,则哀矜而勿喜。 ”【注释】①孟氏:即孟孙氏,鲁国专权的大夫之一。 ②陽肤:据说是曾子的 学生。 ③士师:法官。 ④情:指犯罪的真情。 【译文】孟氏任命陽肤做法官,陽肤向曾子请教。 曾子说:“在上一位的 人失去道义,民心涣散已经很久了。 如果审案时发现犯罪的真情。 应该哀怜同情而不要居功自喜。 ”【读解】 法内无情,法外有情。 当一个法官,按法办理案子,自然不应河情。 但了解社会的 实际情形,了解犯罪人的行为动机和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也是完全应该的。 何况,在公正审案,公正量刑的同时,对罪犯 由于社会的原因而犯罪抱以哀怜同情也是人之常情。 谁说法官就 非得是铁石心肠的人呢? 曾子的看法是,一方面要对由于社会和时代的原因造成犯罪 的人抱以哀怜同情;另一方面不要因为自己审出一个案子而居功 骄傲,沾沾自喜,因为这并没有什么可喜的。 作为法官,可喜的 应该是自己没有什么事情做,没有什么案子可审。 正如孔子所说: “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颜渊》)“必也使无讼乎” 就是让人们没有官司可打,自然也就无案可审了。 “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 ”当法官的也应有这种 心理状态才是。 或者可以拟为--但愿世间无官司,何愁法庭铺灰尘。 发布时间:2025-11-27 11:24:0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