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内容: ○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 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 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 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 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 《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亦附着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正一品。 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 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 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 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 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 《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 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 余品秩无考。 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 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 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 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 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 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 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 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 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 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 正一品。 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 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 从一品。 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 正二品。 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 从二品。 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 正四品。 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 员外郎二员,正六品。 都事二员。 正七品。 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 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 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 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 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 应办房之科有二。 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都事二员。 品秩同前。 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 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 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 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 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 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 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 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 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 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 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 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 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 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 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 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 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 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 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 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 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 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 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 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 十五年,分置两司。 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 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 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 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 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 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 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 三十一年,复增二员。 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 从八品。 客省使。 正五品。 使四员,正五品。 副使二员,正六品。 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 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 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 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 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 使二员,正三品。 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 正七品。 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 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 侍郎二员,正四品。 郎中二员,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 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 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 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 各一员。 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 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 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 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 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 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 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 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四年,罢增贸之员,如旧制。 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 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 正七品。 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 品秩同前。 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 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 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 三年,复为左三部。 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 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 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 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 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 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 《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 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 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 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 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 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 正七品。 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 都提举一员,正四品。 提举一员。 正五品。 同提举一员,从五品。 副提举一员,从六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 《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 置官同上。 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 置官品秩同前。 惟提举增一员。 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 《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 置官。 品秩同前。 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 管勾一员,从九品。 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宫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 达鲁花赤一员。 正四品。 都提举一员,正四品。 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 提举一员。 正五品。 同提举一员,从五品。 副提举二员,从六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从九品。 至元七年。 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 立交钞提举司。 正五品。 至元八年罢。 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 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旮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 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大使一员,从五品。 副使三员。 正七品。 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 正六品。 二十六年,升从五品。 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 未详孰误。 永盈库。 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 增大便、副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 大使一员,从七品。 副使二员。 正八品。 中统四年,始置大使。 从八品。 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 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 大使各一员,从八品。 《元典章》作正八品。 副使各一员。 从九品。 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 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 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 《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豉铸局,秩正七品。 曰永利库,秩从七品。 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 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八品。 副使一员,从九品。 《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 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 皆因城门之名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 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提控案牍一员。 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 《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 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 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八品。 副使一员,从九品。 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 大使一员,从九品。 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二员,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捉控案牍二员。 至元八年置。 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 大使一员,从八品。 副使二员。 从九品。 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 副使一员。 从九品。 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 运使二员,正三品。 《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告花赤。 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四品。 副使二员,正五品。 判官二员,正六品。 经历一员。 正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 正九品。 掌凡漕运之事。 中统元年,立军储所。 至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 四年,改漕运河渠司。 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 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 至元二年,改漕运司。 十二年,改都漕运司。 秩正五品。 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 秩正三品。 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 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稂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 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 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 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 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 都提举一员,正五品。 同提举二员,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 至元十六年置。 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 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仓,中统二年置。 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 永济仓,至元四年置。 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 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 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 大使二员,从七品。 副使二员。 正八品。 丰穰仓,广济仓。 并皇庆元年置。 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积仓。 至元二十八年且。 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且。 相因仓,中统二年且。 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 大使二员,副使二员。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 庆贮仓,至元四年置。 丰实仓,置年缺。 以上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 中千户一员,正五品。 中副千户二员。 正六品。 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 运使二员,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四品。 副使二员,正五品。 运判三员,正六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 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 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 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 《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 大使二员,从六品。 副使二员。 正七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 既备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 永盈仓副使,从七品。 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 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 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 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八品。 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 大便一员。 从九品。 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 大使一员。 从七品。 荣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 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 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 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 提举一员,正四品。 同提举一员,正五品。 副提举一员,从六品。 《元典章》作从七品。 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 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 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 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 大德五年,并为檀只等处都提举司。 大德元年,罢颀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 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 事见本纪,旧志遗之。 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冶提举司及益都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 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 《元典章》宜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 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秩正三品。 使二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使一员,正五品。 运判二员,正六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从九品。 掌榷办场灶盐货。 太宗二年,始立河问税课所。 六年,改盐运司。 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 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使所。 定宗四年。 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 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 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 四年,改为转运司。 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 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 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 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 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 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 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 二十七年。 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 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 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 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 司丞一员。 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 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 六年,改山东盐运司。 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 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 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 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 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抟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 《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 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 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菜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 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 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 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 寻复置转运司。 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 兼办诸色税课。 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 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 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 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 正九品。 同管勾一员。 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 正提领一员,从八品。 副提领一员。 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 至元四年。 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 《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品秩同前。 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 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 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 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 明年,又合为吏礼部。 十三年,又别为礼部。 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 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 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 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 照靡一员,正八品。 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 使四员,正三品。 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 典簿一员。 从七品。 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 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 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 尚衣局大使各一员。 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 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 二十年,复置。 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 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 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 《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 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 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 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 侍仪舍人十四员。 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 掌大礼法物。 提点一员,从五品。 大使一员,从六品。 副使一员,从七品。 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 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 佥事二员,正四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 从八品。 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 至元三年,立拱卫司。 置都指挥使一员。 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 提控案牍一员。 九年,长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旧纪至元十七年。 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 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 十九年,升拱卫司品。 仍收其虎符。 二十五年,改隶礼部。 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 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 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 大德九年,升正三品。 俱与志互异。 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 二年,改钤辖为佥事。 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 定置诸员。 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 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 掌收仪仗。 大使一员,从七品。 副使一员。 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 大使五员,从三品。 副使四员,从四品。 《元典章》作正五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 从八品。 掌供奉祭飨之乐工。 中统元年,立仙音院。 复改为玉宸院。 置乐长,正四品。 乐副;正五品。 乐判,正六品。 各一员。 八年,改隶宣徽院。 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 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 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 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 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 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 秩从三品。 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 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 秩正三品。 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 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置。 秩正七品。 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 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 皇庆元年,升从六品。 二年,升从五品。 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 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 管勾从八品。 《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 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 署令二员,从七品。 署丞二员,从八品。 管勾二员。 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至元十三年,置。 秩正七品。 二十五年,罢。 二十七年,复置。 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 秩正六品。 管回回乐工。 皇庆元年,置管勾司。 秩正七品。 延祐三年,改常和署。 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 管河西乐工。 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 从六品。 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 至大四年。 改天乐署。 皇庆元年,升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 掌乐器。 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 大使三员,正四品。 副使四员,正五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 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 中统二年置。 秩从五品。 五年,隶宜徽院。 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 十六年,并入拱卫司。 后复置。 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 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改隶礼部。 大德八年,升正三品。 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 七年,复降正四品。 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 秩从九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 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 大使二员,从四品。 副使二员,从六品。 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 至元九年置。 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 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 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 遂为定制。 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 掌凡刻印、销印之事。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 掌造诏旨、宜敕纸札。 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至元九年,置掌薪司。 秩正七品。 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 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品秩同前。 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 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 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 三年,并为右三部。 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 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 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明年,又合为兵刑部。 十三年,复析为兵部。 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 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 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 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 提举二员,从五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 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 《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 延祐四年,改今名。 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 秩从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 总管一员,从三品。 副总管二员,正四品。 经历、从七品。 知事从八品。 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副总管一员,从五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 掌哈赞大王位下事。 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 至大四年。 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 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 至元三十年置。 秩从三品。 延祐四年。 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 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品秩同前。 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 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 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 三年,复为右三部。 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八年,改为为兵刑部。 十三年,又为刑部。 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 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 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 狱丞二员。 正九品。 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 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 至元二十年。 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品秩同前。 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 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 三年,复为右三部。 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 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 明年,又增尚书二员。 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 正七品。 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 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 管勾二员,正八品。 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 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 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五品。 副总管二员,从五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 提控案牍一员。 掌百工之技艺。 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 二十八年,省同知。 三十年,省副总笞。 后定置诸员。 其属:   梵像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 从六品。 吏目一员。 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 从七品。 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 掌出蜡铸造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局。 从七品。 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七品。 副使一员。 从八品。 掌铸泻之工。 至元十年,置官三员。 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七品。 直长一员。 正八品。 掌金银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 掌镂铁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 秩从八品。 直长一员。 从八品。 掌琢磨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管勾一员。 掌攻石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直长一员。 掌攻木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 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 掌髹漆之工。 至元十二年置。 《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 提领一员,从七品。 副使一员。 从八品。 掌诸物之出纳。 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 提领一员,从七品。 大使一员,从七品。 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 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 至元十四年置。 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 《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 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 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 大使一员。 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 秩正七品。 大使、正七品。 副使正九品。 各一员。 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 秩正九品。 大使一员。 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 秩正七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 秩正六品。 同提举一员。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 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 秩正九品。 至元二十五年。 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 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 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 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 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 秩正六品。 置官同上。 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 《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 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 其属:   帘纲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 受省札。 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 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 宪宗置。 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 二十七年,诸司局。 用从七品印。 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 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 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 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 秩从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至元六年置。 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 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照磨一员。 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 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 后又属将作院。 至顺三年,改隶工部。 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 秩从七品。 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从六品。 副提举从六品。 各一员,吏目一员。 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 秩从七品。 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 秩从七品。 提领一员。 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 秩从五品。 《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提举二员,从五品。 同提举、从六品。 副提举从七品。 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 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至元三年置。 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 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 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 大使一员,正七品。 副使一员,正八品。 直长一员。 掌造虎符等。 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副提举一员。 从七品。 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 秩正七品。 提举一员,从七品。 副提举一员,正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 初为组练匠提举司。 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秩从七品。 副使一员。 从八品。 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 大使一员。 给从七品印。 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 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绐从六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 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给从八品印。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 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用从九品印。 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 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用从九品印。 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 秩正六品。 提举一员,正六品。 照略案牍一员。 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 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 每局设提领,从七品。 副提领从八品。 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 秩正六品。 提举一员,正六品。 同提举、正七品。 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 品秩置官同上。 其属:   开除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 大使一员,从七品。 副使一员。 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 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 大使一员,从七品。 刮使一员。 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 《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 院长一员。 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 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 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 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 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 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 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 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 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 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 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 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 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 是后,尝置右丞。 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 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 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 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 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 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 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 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 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 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 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 二年,复如旧。 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 平章二员。 从一品。 右丞一员,左丞一员。 俱正二品。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 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 郎中二员,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从六品。 都事二员。 从七品。 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 大德九年,罢,不置。 丞相或置不置。 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又其属:   检校所。 检校一员。 正七品。 照磨所。 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 理问二员。 正四品。 副理间二员,从五品。 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 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 二十一年,迁于杭州。 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四年置。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 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 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 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 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 寻以别将分省鄂州。 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 十三年,徒治潭州。 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 三年。 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 至元三年,移利州。 十七年。 复还京兆。 十八年,分省四川。 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三年置,治成都。 十年罢。 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 十年罢。 十八年,复立。 二十二年,复罢。 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 大德三年,复置。 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 至治元年,复置。 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 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 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 至正十六年置,福州。 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 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 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 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 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发布时间:2025-11-27 12:41: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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