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内容: ○百官六   詹事院。 秩从一品。 詹事三员,从一品。 同知二员,正二品。 副詹事二员,从二品。 丞二员,正三品。 中议二员,从五品。 长史二员,正六品。 照磨二员,正八品。 管勾二员。 正八品。 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 《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 备辅翼皇太子之任。 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 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 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 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 寻罢。 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 秩从一品。 置参议、断事官。 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 正五品。 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 四年罢。 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 秩从一品。 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 七年罢,仍为徽政院。 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 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 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 未几,改储政院。 秩正二品。 院使六员,正二品。 同知二员,正三品。 佥院二员,从三品。 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 司议二员,从五品。 长史二员。 正六品。 后罢。 至顺三年,立徽政院。 元统元年。 置徽政院官属。 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 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 赞善二员,正三品。 文学二员,正五品。 正字二员,正七品。 司经二员。 正七品。 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 左右谕德各一员。 从二品。 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 文学二员,从五品。 中庶子、中允各一员。 从六品。 《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 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 秩从一品。 定置诸员如上。 《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 其属附见:   家令司。 秩正三品。 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 家令二员,正三品。 二员,正四品。 家丞二员。 正五品。 《元典章》作从四品。 典簿二员,正七品。 照磨二员。 正九品。 至元二十年置。 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 隶徽政院。 大德十一年,复立。 秩从二品。 至大四年罢。 延佑四年,复立。 秩从三品。 七年罢。 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 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 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 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 与此俱不合。 二年,又改内宰词,后罢。 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 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 曰:   典幄署。 秩正五品。 掌太子供张。 令一员,丞一员。 至大元年置。 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 又改为典染司。 秩正三品。 二年,改典乐司,提典、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 秩正五品。 掌东宫饮膳。 令二员,丞二员。 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 秩从七品。 掌新炭之出纳。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 秩从五品。 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 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大使一员。 《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 提控案牍一员。 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 至元二十年置。 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 秩从五品。 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 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 延佑六年,仍为局。 至治三年罢。 泰定四年,夏立。 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 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 秩从七品。 提领四员,典史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 秩从七品。 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曰:丰裕仓。 秩从七品。 监支纳一员。 仓使一员。 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 三年罢。 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 秩从七品。 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 大使二员,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 秩正二品。 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 府正二员,正二品。 府丞二员,正五品。 《元典章》作从四品。 典簿二员,正七品。 照磨二员。 正九品。 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间》:官正正三品,丞从四品。 照磨从八品。 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 至大二年升正二品。 四年罢。 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 泰定元年,复立。 天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 寻罢。 至大十三年。 复立。 其属日:   资武库。 秩正五品。 掌军器。 提点一员,正五品。 大使一员。 正五品。 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 品秩同上。 掌鞍辔。 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 秩正三品。 掌修佛事。 使二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使二员,正五品。 典簿二员,照磨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 三十一年,隶徽政院。 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后于詹事院。 品秩同上。 至大四年。 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 延佑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 七年复为正三品。 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 天历元年,罢。 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 秩正三品。 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 太监二员,从三品。 少监二员,从四品。 监丞一员,正五品。 经历一员。 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正九品。 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 秩正五品。 《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 二十年升正五品。 三十一年罢。 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 至大元年罢。 延佑四年复立。 七年罢。 泰定元年复立。 天历元年罢。 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 秩正三品。 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 俱正六品。 内府供给段匹宝货。 卿四员,正三品。 太监二员,从三品。 少监二员,从四品。 监丞一员,从五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正九品。 至大元年置。 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 秩正三品。 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 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 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品秩俱同上。 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 秩正五品。 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 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 秩正三品。 至大四年罢。 泰定三年,复立署。 秩正五品。 天历二年,改监,定署诸员如上。 其属曰:   广济提举司。 达鲁花赤一员。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掌制药以施贫民。 曰:行典药局。 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 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 秩正三品。 掌孳畜之事。 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品秩俱同上。 大德十一年置。 后省。 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 秩正三品。 掌东宫饮膳。 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 天历二年置。 《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 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 皆徽政院属官。 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 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 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 至治三年罢。 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 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 曰:延福司。 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 大德十一年置。 后并人群牧监。 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 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 曰:奉徽库。 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 至治三年罢。 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 至治三年罢。 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 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 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天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 至治三年罢。 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 至治三年罢。 曰:群牧监,秩止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 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 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 至治三年罢。 曰:江西财斌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 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 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 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 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至治三年罢。 左都威卫使司。 秩正三品。 使三员,正三品。 副使二员,从三品。 佥事二员。 正四品。 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 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 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于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 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 镇抚二员,正五品。 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 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 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 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 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品秩同上。 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 秩正四品。 设总管一员。 二十一年,拨属东宫。 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秩正三品。 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 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员。 镇抚司。 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 秩正四品。 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 秩从五品。 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 广贮仓。 秩正九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秩正四品。 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 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录府正司。 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 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 秩正四品。 延佑元年,升正三品。 七年,降正四品。 至治三年罢,仄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 秩从七吕。 每所百户二员。 仪从库。 秩从七品。 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 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 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 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总管二员,正五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 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 天元历年复立。 隶储政院。 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秋正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典制局。 秩从七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置。 秩从五品。 令、丞各四员。 掌内府术刺赤二百二十户。 至元二十年置。 三十一年,改掌仪置,改隶内宰司。 泰定元年,复为典设。 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 秩从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 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 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 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 秩正九品。 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品,正三品。 总管二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副总管二员,从五品。 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 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 秩正四品。 至元九年。 升正三品。 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 延佑六年,升徽仪使司。 秩正二品。 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 秩正三品。 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 至治三年,夏改都总管府。 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 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 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 秩从六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正七品。 至元七年置。 染局。 秩正八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 秩正八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七年置。 铁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 副使一员。 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 大使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 大使一员。 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 提领一员。 掌纳色人户。 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至元十六年置。 其属曰:   戏线局。 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八年置。 受詹事院札。 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七年置。 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着司、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 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举司。 秩从五品。 掌缝纺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吏目一员。 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 大德二年,升提举司。 至治三年罢。 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 提领二员。 至元九年置,受府札。 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答。 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 至治三年,仍受省札。 其属曰:   大都软皮局。 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三年置。 曰:斜皮局。 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三年置。 曰:上都软皮局。 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 大使一员。 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受詹中院札。 曰:毡局。 提领一员。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户为毡匠。 二十六年,置局。 曰:材木库。 大使、副使各二员。 至元十六年置。 曰:玛瑙王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各提领所。 掌匠人词讼。 提领一员。 至元十八年严,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各提领所。 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 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 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 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 秩正八品。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直走路冀州杂造局。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 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烟粉大户总管府。 秩正四品。 达各花赤一员,正四品。 总管一员,正四品。 首领官一员。 至元十四年。 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户。 二十九年,立总管府。 大德十一年,拔隶皇太后位下。 延佑六年,升正四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敕旨。 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 国初,招集怯伶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 中统元年,立总管府。 二年,给六品印。 至元九年,拔隶安西王位下。 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 延佑元年,改隶章庆司。 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 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 秩正七品。 掌织染段匹。 提举一员,受安西五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五傅札。 管民提领所三。 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营地提领所二。 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伶口民匠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五品。 副总管二员,从五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犊兼照磨各一员。 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 十四年,改隶中宫。 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 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 延佑四年,改缮用司。 七年,复改都总管府。 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 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八所,捉领、副捉领、相副官各一员。 大都、归德、鄂汉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 织染局。 秩正七品。 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杂造局。 秩五七品。 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宏州衣锦院。 秩正七品。 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丰州毛子局。 秩正七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 缙山毛子旋匠局。 秩正七品。 大使一员。 徐邳提举司。 秩正五品。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备库。 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粱等路管民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府判一员,正六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国初,立息州总管府,从三品。 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 元贞元年,又并寿颖归附民户二千四百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 泰定元年,改隶詹事府。 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 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曰新降户,曰真阳新蔡。 曰息州,曰汝宁。 曰陈州,曰汴梁,曰郑州,曰真定,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 管佃提领:曰汝阳五里冈,曰许州堰城县,曰青龙宋冈,曰陈州须城商水等屯,曰分山典堰,曰许州临颖屯,日许州襄城屯,曰汝阳金乡屯,日颖丰屯,曰遂平横山屯,曰蔡上浮召屯,曰汝阳县烟事屯。 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 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 至元二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剳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 大德八年罢。 天历二年复立,隶詹事院。 其属附见。 至大二年,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储用库。 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 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其属曰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后至元元年罢。 建康织染局。 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贵池织染局。 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 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后至元元年罢。 池州等处河泊所。 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捉举司。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 设官同上。 后至元元年罢。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捉举司。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 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 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大抚军院。 秩从一品。 后至元二十七年,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置大抚军院。 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七员,同佥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靡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秩正三品。 都总使二员。 正三品。 同知二员,从三品。 副使二员,正四品。 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至顺二年,置。 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 后至元六年罢。 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 都总管一员,正三品。 列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 同知二员,正五品。 副总管。 从五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 初为宫相都总管府。 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为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 至元二十年,为营领织染段匹人匠设总管府。 元贞二年,升都总管府,隶徽政院。 天历元年,改隶储庆司。 三年,又改隶宫相府。 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 属于织染都总管府者:   织染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三年,提举司为绫锦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八年置。 九年。 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憎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 纹锦局。 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 十三年罢长官,改设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二年罢真定局。 从七品。 大使一员。 中统元年置。 至元十六年,以赐东宫。 宏州荨麻林局纳失二局。 秩从七品。 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五年置。 十六年,并为一局。 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复分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 秩正六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 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 秩从九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 元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都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治中一员,从五品。 府判一员,从六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以供内府。 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 十六年,立都总管府以治之。 三十一年,隶徽政院。 至大四年,隶崇祥院。 延佑六年,又隶詹事院。 天历元年,隶储庆司。 至顺元年,改隶宫相府。 宫相府罢,属郁总使司。 凡属于本总管府者;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大都左右巡院等处,固安等处,中山等处,济南等处,顺德等处,益都等处,大同等处,济宁等处,兴和等处,晋宁等处,檀州等处,大宁等处,蓟州等处,真定等处,赵州等处。 保定等处,冀州等处,汴粱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 凡十九处。 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 广衍库,大使管领。 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 秩正三品。 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掌人匠营造之事。 天历二年广。 其属曰:   金玉珠翠提举司。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吏目一员。 后至元元年罢。 曰:大都织染提举司。 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大都杂造提举司。 达鲁花赤、提举、提同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富昌库。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内史府。 秩正二品。 内史九员,正二品《元典亨》作从二品。 中尉六员,正三品。 《元典章》作从三品。 司马四员,正四品。 《元典章》作从四品。 咨议二员,从五品。 记室二员,从六品。 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 从八品。 至元三十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正博为内史,秩从二品。 置官十四员。 大德元年,增内史一员。 至大元年,升正二品。 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 延佑三年,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都水太监四员,省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 掌王府祈祷之事。 使三员,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四品。 典薄一员。 从七品。 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几罢。 大德三年,复置。 十一年。 升正二品。 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 延佑三年,复为延庆司。 《元典章》延庆司使,正三品。 旧纪: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断事官。 秩正二品。 理王府之词讼。 断事官十六员,正三品。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典军司。 秩从七品。 掌控鹤百二十六人,典军一员,副使二员。 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 秩正三品。 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 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 都总管一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副总管二员,从五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置。 官吏不入常调。 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分掌之。 至顺元年,立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 疑罢而复置。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赤诸色人匠总管府。 秩从三品。 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务。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棉提举司。 秩从六品。 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奉圣州长官司。 秩从六品。 管出征军五十一户。 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 秩从六品。 管匠人一百一户。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 掌织造花毯。 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 秩正四品。 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棉民匠长官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 秩从四品。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 秩正七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 秩从四品。 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事务。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 秩从七品。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 秩从七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 秩从七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 秩正七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大德二年置。 延佑六年,置河南田赋总管府,秩从三品。 隶内史府。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 秩从三品。 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 总管一员,从三品。 同知、正五品。 副总管从五品。 各一员。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 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 秩从正品。 统领一百九十五户。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 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 秩正七品。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 延佑五年置。 带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 延佑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 秩正四品。 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棉提举司。 秩正七品。 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 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置。 《元典章》管领怀孟等处人匠打捕达鲁花赤,从七品。 杂造局。 秩正六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棉提举司。 秩正五品。 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等事。 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 秩从七品。 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 秩从七品。 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 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 秩正六品。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 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棉户提举司。 秩从五品。 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 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库。 秩从七品。 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 秩从八品。 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 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 秩从七品。 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 秩正三品。 常侍七员,中尉四员,咨议、记室各二员。 打捕鹰房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寺、饮膳署各二员。 延佑三年置。 是年,复置断事官二员。 后罢。 诸王傅。 秩正三品。 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设王傅、傅尉、秩正三品。 司马秩正五品。 三员。 傅尉,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三王有之。 自此以下,皆称府尉。 秩正四品。 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 三员并设。 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多至三员者。 齐王又独设王博一员。 都护府。 秩从二品。 常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 大都护四员,从二品。 同知二员,从三品。 副都护二员,从四品。 经历一员,从六品。 都事一员,从七品。 照磨兼承发管勾一员。 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初置断事官。 秩正三品。 十八年,改领北庭都护府。 秩从二品。 二十年。 改大理寺。 秩正三品。 二十二年,复为都护府。 延佑二年,升正二品。 七年,复为从二品。 定置诸员如上。 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宁远都护府,兼领互市监。 其省罢年分末详。 崇福司。 秩从二品。 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 使四员,从二品。 同知二员,从三品。 副使二员,从四品。 司丞二员,从五品。 经历一员,从六品。 都事_员,从七品。 照磨一员。 正八品。 至元二十六年置。 延佑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升正二品。 七年。 复为司,降从二品。 定置诸员如上。 发布时间:2025-11-27 13:10:4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