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十二·志第二十九 内容: ○百官八   宣尉司。 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布行省之政令。 边陲有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 其次为元帅府。 其在远服,又有安抚、宣抚、招讨等使。 宣慰使司。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正九品。 凡六道:曰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 曰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 曰淮东道,扬州路置。 曰浙东道,庆元路置。 曰荆湖北道,中兴路置。 曰湖南道。 天临路置。 俱至元十三年置,惟淮东道置于十五年,至正十九年。 增河南道宣慰司。 置于洛阳。 十五年,改北京行省为宣慰司。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秩从二品。 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凡八道:曰广东道,广州路置。 曰大理金齿等处。 曰蒙庆等处,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曰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 曰海北海南道。 曰福建道,曰八番顺元等处,曰察罕脑儿等处,以上五府,使三员,副都元帅、金都元帅事二员,余同前。 曰吐番等处,使五员。 曰吐番等路,使四员,二道均有捕盗官三员。 曰乌斯臧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 使五员,捕盗官一员。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 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署管勾一员。 凡三府:曰曲靖等路,曰罗罗斯,《元典章》:罗罗斯宣慰司都元帅府断事官,正五品。 曰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旧纪至元二十五年,改云南乌撤宣抚司为宣慰司,兼管军万安府。 都元帅府。 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都事《元典章》都元帅府都事,正七品。 原作知事乃字误。 各一员。 凡四府:曰北庭,曰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 曰蒙古军,曰征东。 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后至元以来,所增置者八道:曰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至元元年置;曰邦牙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至元四年置,至正二年罢;曰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置,宣慰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自脱脱木儿没后,达达人口头匹时被西番劫掠,深为末便。 遂置府以治之。 曰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置;曰荆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王十一年置:曰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置于泗州天长县;曰兴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置:曰江州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置,东路郁蒙古军。 旧纪大德二年,徒重庆府宣慰司都元帅府于成都。 至顺二年,置云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后俱裁省。 元帅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元帅一员,正三品。 经历、知事各一员。 《元典章》:元帅府计议官,正七品。 凡九府:曰洮州,元帅二员。 曰十八族,增同知一员。 曰积石州,增同知一员、脱脱和孙一员。 曰礼店文州,增同知一员,蒙古奥鲁、相副官一员。 曰帖城问里洋脱,曰朵甘思,曰当阳,曰岷州,曰脱思麻路。 按脱思麻路称军民万户府,当阳、帖城、阿不笼等处分为三万户府,岷州但有捕盗官,俱无元帅府名。 疑此有误。 分元帅府。 凡七府,至正八年,置分元帅府于汀、漳二州,又置分府于沂州。 十一年,置分府于宝庆路,又置宝武分元帅府,又置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 十二年,置安东、安丰二处分元帅府。 宣抚司。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宣抚使一员,正三品。 同知二员,正五品。 副使二员,正五品。 佥事一员,从五品。 计议一员,正七品。 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架阁各一员。 凡六府:曰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 至元十四年,改广南西道宣抚司为宣慰司。 曰丽江路,曰顺元等处。 曰播州。 曰思州,至元十八年,改思州宣抚司为宣慰司。 曰叙南等处。 不置佥事、计议。 后至元以来所增者:曰绍熙军民宣抚司。 《元典章》:同知宣抚司佥事正三品,乃至元官制。 至元时改宣抚使为宣慰使凡二处。 宣慰使从二品,则由宣抚改宣慰,宣抚亦必从二品也。 其降正三品,未详何时。 后至元四年,置宣抚使六员,同知、副使各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司狱一员,蒙古、儒学教授各一员,巡检司十处。 资、普、昌、隆下州四处。 盘石、内江、安岳、昌元、贵平下县六处。 六年罢。 曰永顺宣抚司,至正十一年改水顺安抚司为宣抚司。 曰平缅宣抚司,至正十五年置。 旧纪大德二年,并土番碉门安抚司改为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 至大二年改松潘叠威茂州安抚司为宣抚司。 安抚司。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正三品。 同知、正五品。 副使、正五品。 佥事各一员,从五品。 经历、从七品。 知事从八品。 各一员。 凡十五府:曰松潘客叠威茂等处,增照磨一员。 曰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增照磨一员,以上隶宣政院。 曰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 曰永顺等处,曰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 曰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 曰程番武盛军,曰金百番太平军,曰卧龙番南宁州,曰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 曰大龙番应天府,曰洪番永盛军,曰方番河中府,曰卢番静海军,不置知事。 曰新添葛蛮。 以上隶湖广省。 《元典章》西夏新民安抚副使正五品,同知耽罗国军民安抚司事正五品。 后至元以来所增者,曰:中正军民安抚司。 至正十一年罢四川大奴管勾等洞长官司,立军民府。 十五年,改为安抚司。 曰:忠义军民安抚司。 至正十五年罢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长官司,置盘顺军民安抚司。 至正十五年罢,置盘顺府。 招讨司。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凡十二府:曰吐番等处,招讨使二员。 曰刺马儿冈等处,曰奔不思地里,曰天全,招讨使二员。 曰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二员。 曰朵甘思,不设达鲁花赤。 曰担里管军,不设达鲁花赤。 曰征沔,以下各属,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 曰唆尼,曰沿边溪洞,曰六番。 曰脱思马田地。 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 至正十五年,置于四川。 团练宣抚劝农使司。 至正十八年,一置耀于州,曰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一置于分子邠州,曰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 每通使二员。 同知、副使各二员,检督六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屯田使司。 秩正三品。 至正十五年,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 《元典章》:宁夏府路营田使司达鲁花赤、营田使,俱正五品。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万户一员,正三品。 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 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 万户一员,从三品。 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 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 万户一员,从三品。 虎符。 副万户一员,从四品。 金牌。 皆世袭,有功则升秩。 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 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上万户府正五品,中府从五品,下府从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千户一员,从四品。 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 金牌。 中千户所,营军五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 千户一员,正五品。 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 金牌。 下千户所,营军三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 千户一员,从五品。 金牌。 副千户一员,正六品。 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品、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 百户二员,汉人一员,从六品。 银牌。 下百户所。 百户一员,从七品。 银牌。 《元典章》:蒙古千户副奥鲁官,正八品。 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 正三品。 千户所十三处,正五品。 每所领百户所八处。 正七品。 元统二年置。 湖广行省咨:海南南接占城,西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僚杂房,宜立万户府以镇之。 水军万户府。 品秩同前。 至正十三年,置水军都万户府于昆山州。 十四年,置水军万户府于镇江。 十五年,置水军万户府于黄河小清河口。 义兵万户府。 至正十四年,置义兵万户府于河南、淮南两省。 又置毛胡芦义兵万户府于南阳、邓州等处。 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卢,因以名之。 十五年,置义兵万户府于汴梁等处,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讨军民万户府。 至正二十年,置招讨军民万户府于巩县。 二十六年,又置于嵩州。 义兵千户所。 至正十年,置义兵千户所于广西平乐等处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乡、利场岭、湖南道州路、武冈路、湖北靖州路等处。 每所置千户一员,弹压一员,百户十员,都目各一员。 湖南道州二处千户所,于帅府分司处设立,本司调遣。 湖北靖州一处,从本省标拨镇守调遣。 总定九十六员。 十三年,置义兵千户水军千户于江西。 儒学提举司。 秩从五品。 各行省皆置,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之事,及考校呈进着述文字。 提举一员,从五品。 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 元贞元年,沼各省止存儒学提举司一,余悉罢之。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 从七品。 至元十八年置。 惟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有之。 官医提举司。 秩从六品。 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掌医户差役词讼。 至元二十五年置。 惟河南、江南、江浙、江西、湖广五行省有之。 都转运盐使司。 秩正三品。 使二员,正三品。 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使一员,正五品。 运判二员,正六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从九品。 凡三处,曰: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至元十四年置,三十年罢,以其属置场官。 大德四年。 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 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 司丞一员,从八品。 管勾一员。 从九品。 曰: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卷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奚场、小海场、草湾场、白驹场、札庄场、五佑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扳浦场、临洪场、徐读浦场。 试验所。 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 大使一员,正八品。 副使一员。 正九品。 掌批验盐司。 曰: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同知二员,无副。 至元十四年置。 盐场三十二所。 曰: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汇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袋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亭场、黄岩场、牡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曰: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同和二员。 无副使。 盐场七所。 曰: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州场、■〈氵丙〉州场。 延祐六年,二两浙盐仓六所,秩八品,官二员。 惟杭州、嘉兴二仓,设官三员,秩从七品。 盐场三十四所,场设盐运一员,秩正八品,罢检校所。 至正二年,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检校批验盐司所。 广东盐课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 同提举一员,从六品。 副提举一员。 从七品。 盐场十三所。 曰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姓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漆水场、石桥场、陉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 秩从三品。 使一员,从三品。 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十二所。 曰:简盐场,曰:隆盐场,曰:绵盐场。 曰: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至元六年,立四川监榷茶场使司。 后改为茶盐转运司、榷茶都转运司。 设官并秩未详。 广海盐课提举司。 秩从四品。 都提举二员,从四品。 同提举二员,从五品。 副提举二员,从六品。 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江西榷茶运使司。 至元十六年置,后省。 元统元年,复置湖广江西。 市舶提举司。 秩从五品。 提举二员,从五品。 同提举二员,从六品。 副提举二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立市舶都转运司。 二十五年,改海南博易市舶提举司。 三十一年罢。 后复置。 至大四年。 又罢。 延祐三年,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所市舶提举司。 至元二十年,罢福建市舶总管府。 建置年分末详。 《元典章》:市舶提举司七处。 曰:杭州、庆元、泉州、广州、上海、温州、澉浦,提举俱从五品。 江浙金银洞冶都转运使司。 元贞元年立。 官制元考。 《元典章》:湖南湖北金场都转运使,正三品。 海道运粮万户府。 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 万户一员,正三品。 副万户四员,从三品。 经历一员,正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照磨一员。 从九品。 镇抚司镇抚二员。 正五品。 至元二十年置。 二十七年罢镇抚司。 其属:   海运千户所。 秩正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 副千户三员。 从五品。 凡六处。 曰:温、台,曰庆元绍兴、曰抗州嘉兴,曰昆山崇明,曰常熟江阴,曰平江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至元二十七年,罢海道粮运万户。 二十八年。 罢海道运粮镇抚司。 大德七年,并海道运粮万户府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 至大四年,省海道运粮万户为六员,千户为七所。 皇庆元年,省万户一员,增副万户一员,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 至正十五年,升台州海道州防千户所为万户府,又置分府于平江,添设兵马司都指挥二员,指挥二员,副指挥四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司狱、狱丞各一员。 至正十年,立兵马司四处,曰:大名,曰:东平,曰:济宁,曰:徐州。 十五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使司;济宁兵马司添置副指挥一员。 屯田使司。 秩正三品。 至正十五年,置于沛县。 诸路总管府。 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 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 上路,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 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 同知、从四品。 治中、正五品。 判官正六品。 各一员。 下路,秩从三品。 不置治中,同知如治中之秩。 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上路二员,从六品。 专治刑狱,中路一员。 大德二年。 增上路三员,下路一员。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 其属曰:   儒学教授,一员。 秩正九品。 学正一员,学录一员。 诸路同。 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曰:蒙古教授,一员。 秩正九品。 曰: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学教授一员。 俱从九品。 曰:司狱司。 司狱一员,从八品。 丞一员。 正九品。 曰:平准行用库。 提领、从七品。 大使、从八品。 副使各一员。 从九品。 曰织染局。 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各一员。 曰杂造局。 大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各一员。 曰:惠民药局。 提领一员。 曰:税务局。 提领一员,从七品。 大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各一员。 曰:录事司。 秩正八品。 凡路府所治置司,以掌城中民户之事。 中统二年,验民户多寡,定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 二千户以下,省判官。 至元十六年,邠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专领课程。 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 省司候,以判官兼摄捕盗之事。 典史一员。 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部县。 在两京,则为警巡院。 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诸散府。 秩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 知府或府尹二员,俱正四品。 领劝农、奥备与路同。 同知一员,从五品。 判官一员。 从六品。 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 中统五年。 并立州、县,未有差等。 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 江南平。 二十年又是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 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 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 上州,达鲁花赤、州尹俱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 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 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 至元三年。 合并江北州县六千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 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 上县,秩从六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 尹一员,正六品。 丞一员,正八品。 簿一员,正九品。 尉一员,从九品。 典史一员。 中县,秩正七品。 不置丞。 下县,秩从七品。 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薄兼尉。 后又别置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 典史一员。 巡检司,秩正九品。 巡检一员。 诸军。 唯边远之地有之,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 西南夷诸汉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 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办使臣奸伪。 正一员,秩从五品。 副一员。 五七品。 发布时间:2025-11-27 13:19:0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