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八十二·传第七十九 内容: 朱清 张瑄 文虎 黄真 刘必显 罗璧 黄头 咬童   朱清,字澄叔,扬州崇明人。 宋末,濒海姚刘沙初涨,清母集亲旧十余家缚芦为屋,捕鱼以给衣食。 先是,宋宰相贾似道征相士张锦堂观气色,似道将坐拂几茵者三,锦堂谬曰:“公忧民忧国,颜色未和,请俟异日。 ”似道使门客数请,辄曰:“未可。 ”后使亲密问之,锦堂曰:“一尘尚不容,安能治天下。 ”似道怒,欲杀之。 锦堂望紫气在东北海上,乃易姓名潜至太仓,渡海寓于崇明,寻其地,乃新涨姚刘沙也。 见三、五少年,皆颀伟,及见清,身长八尺,貌如彪虎,锦堂乃拜于地曰:“不图今日得见贵人。 ”清母及诸妇争笑之,锦堂所见少年,即黄、刘、殷、徐、虞五万户也。 张瑄,平江嘉定人。 幼孤,从母乞食。 及长,丰姿魁岸,膂力过人。 好饮博,乡里以恶少年目之。 朱清贩私盐,入吴淞江,至新华镇易米,遇瑄,结为兄弟。 为巡盐吏所获,系平江军狱,共十八年,提刑洪起畏来莅斩,是夕梦二白虎率群虎伏于前,寤,以为不祥。 旦出视事,狱卒枷众从囚跪厅下,孔目取准伏以笔付清,清涂五指尖以押纸,瑄亦如之。 洪奇其状貌,以为应梦兆,乃谕之曰:“今中原大乱,汝辈皆健儿,当为国家立恢复之功。 ”遂释之。 清等归,仍劫掠为群盗。 尉司捕之急,乃携老幼,泛海至胶州,来降。 世祖授清、瑄,俱为管军千户。 其从者亦授百户、总把。 至元十三年,丞相伯颜以大军趋临安,清、瑄亦率所部克上海,入吴淞江。 宋主纳款,清、瑄运宋帑藏至大都。 后从张宏范克崖山,真授千户、武略将军,佩金符。 十七年,从元帅阿塔海招海中群盗,又平陈吊眼于福建。 十八年,宋都统崔顺有众五千、战舰百艘,数寇山东沿海州县。 冬,泊于紫雾岛,世祖命清招抚之,问用兵多少。 清曰:“但率壮士二人,及朱虎在此,不烦兵力。 ”虎,清之次子也。 清乘舟至紫雾岛,贼矢发如雨。 清呼曰:“我朱相公也,皇帝命我招崔都统。 从我者。 共取富贵。 ”众指一巨舰,为都统舟,清等即登舟。 顺闻之,甲而出,清宣读诏书,乘间即捽顺首,斩以徇,众皆詟服请降。 时车驾驻天门镇,清上谒,赏赉甚厚。 二十年,命阿塔海统舟师,瑄为招讨使,清为总管,东征日本。 师至八角岛,无功而返。 二十一年,仍与阿塔海率舟师一万五千人伐占城。 二十二年,创行海运,从清、瑄之议也。 乃以清行海道运粮万户府事,瑄为海运千户。 二十四年,命清子济,瑄子文虎,并为千户,运粮十七万石讨交趾。 以海运劳,遥授清镇国上将军,真除江东道宣慰使,兼领漕事。 二十七年,运辽阳、高丽粮,加骠骑卫上将军,赐银印以宠之。 清奏蠲建康淘金税役,免溧阳岁课,以苏民力。 又讨平泾县贼赵良绘。 元贞二年,授资善大夫、河南行省参知政事。 大德三年,擢大司农。 四年,迁行省左丞,赐玉带。 瑄亦至资善大夫、江南行省参知政事,迁左丞。 清、瑄并移居于太仓。 太仓为昆山惠安乡之属地,不满百家。 清、瑄营建第宅,开海道通于直沽,粮艘商舶云集于市。 清、瑄两家子弟,佩金符者百余人,蕃夷珍货、文犀、翠羽充斥于府库之内,富贵赫奕,为东南之冠。 七年,僧祖芋讦二人有逆谋,枢密院断事官曹拾得从中主之。 诏籍其家,逮清、瑄至京师。 清叹曰:“我世祖旧臣,宠渥逾众,岂从叛逆。 不过新进宰相图我家资,欲以危法中我耳。 ”遂发愤,以首触石而死。 年六十七。 瑄与子文虎,清子虎,俱弃市。 虎妻茅氏没官,有千户欲娶之。 自缢死。 至大三年,中书奏雪其冤,以清幼子完者都为枢密院判官,子孙悉返太仓,还其田宅。 清子显祖,海运千户;虎,昭勇大将军、都水监;旭,最知名。 瑄,豪横甚于清,乡人忤其意,则缚而投于海。 其第四妾尤悍,瑄劈而畏之,为建大第,号四夫人府。 两家田宅,遍于吴中。 籍没后,官立提举司专掌其租赋。 瑄子文龙,流漠北。 文龙子天麟,大德九年,伏阙诉冤,使中书召还文龙,董曰本贾舶。 至大初,迁都水监,仍督海运。 天麟,授绛州坑冶提举,不就。 延祐二年,诏还所籍,天麟晚通《易》学。 元统二年,江浙平章玥璐不花荐之,仍不起,卒。 与清、瑄同事者有五万户:黄真,昭武大将军,海道都漕运粮正万户,佩三珠虎符;刘必显,信武将军、海运副万户;徐兴祖,昭勇大将军、海运副万户,追封东海郡侯,谥宣惠;虞应文,清女婿也,海运副万户。 朱明达,海运上千户。 朱日新,清之养子,宣武将军、江州路总管。 杨茂春,松江嘉定所千户,佩金符。 范文虎、柏良弼、黄成,俱海运千户,佩金符。 俱为崇明人。 初清、瑄为海盗,东行三日夜,得沙门岛,又东北过高丽海口,见文登诸山,又北见碣石山,亡虑十五六往返,私念南北海道,此最径直,又不逢浅角,识之。 及朝廷议挽漕,清、瑄遂建言海运焉。 旭,字子阳,清第三子,事亲以孝名,处富贵之中,泊如也。 以大臣荐,授忠显校尉、海道运粮千户,佩金符。 秩满,不乐仕进,遂告归。 日与士大夫以诗酒为乐,博涉经史。 尤长于书法,早从赵孟頫学,已有书名,晚年所造益精。 卒于家。 文虎,字山云,瑄中子,善骑射。 至元十五年,授管军总把,佩银符。 二十一年,迁管军千户,换金符,督饷输京师。 丞相引见,上嘉叹,诏去帽,抚其额曰:“真我国能臣也。 ”二十四年,从镇南王伐安南,授交趾海船万户,佩虎符,转饷至松柏湾,逆战,贼败走。 王议罢兵,以文虎殿后,竟全师而返。 二十五年,超授怀远大将军、庆远路总管,佩三珠虎符。 二十八年,行户部尚书、海道都漕运府事。 二十九年,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大德三年,改江浙行省。 五年,镇江淮财赋都总管。 七年,坐父事。 诛。 史臣曰:元之海运,创于朱清、张瑄,重利而轻民命,不仁莫甚焉。 二子用此致富贵,然亦不免诛夷。 君子鉴于作俑,有以哉! 罗璧,字仲玉,镇江丹徒人。 幼孤,事母以孝闻。 长而魁伟,沈鸷,善骑射。 从朱祀孙入蜀,累官武翼大夫、利州西路马步军副总管。 祀孙移荆湖,璧从之。 阿里海涯至江陵,璧从祀孙降,入觐,授宣武将军、管军千户,隶阿术麾下。 从平歙寇,领本州安抚使事。 至元十五年,从张宏范定广南。 十七年,以功赐金符,擢明威将军、管军总管,镇金山,居四年,海盗屏绝。 徒上海,督造船六十艘,再月而毕。 廷议转江南之粟实京师,下其事于行省,璧独谓海道便,部漕舟从海道至杨村,不数十日达京师,赐金虎符,进怀远大将军、管军万户,兼管海道运粮。 二十四年,乃颜叛,壁转饷辽阳,浮海抵锦州小凌河,至广宁。 加昭勇大将军。 二十五年,督运至直沽仓。 潞河水溢,仓几坏。 璧树栅、筑堤,以捍之。 赐宴中书省,擢昭毅大将军、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 上便宜十二策,帝嘉纳之。 又请两淮荒田给贫民,三年后量收其入。 从之。 岁得粟数十万石。 拜镇国上将军、海北海南宣慰使都元帅。 大德三年,除饶州路总管,兼府尹。 改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 初,峒蛮占夺民田,不纳租税。 璧召其酋至,以祸福谕之,相率奉版籍听命。 北军戍广东,多瘴死,璧求良药,给诸郡疗之。 有请加盐额置转运司者,璧力言其不可,民皆悦服。 寻除都水监,换正奉大夫。 通州多水患,凿二渠以分水势,又浚阜通河而广其堤,岁增漕六十余万石。 至大元年,奉命治徐、邳水灾,又治两淮屯田。 得疾归,卒于家,年六十六。 子坤载,以孝闻,璧病,坤载刲股为粥以进,不仕卒。 黄头,一名世雄,唐兀氏,后徙濮州鄄城,祖琏赤,山东道宣慰司副都元帅。 父阿荣,袭琏赤职,累迁汀州总管、同知邵武路事,有惠政,转德庆路总管、阶怀远大将军,卒。 黄头,其长子也。 以世袭职让其弟山住。 从弟朵国歹为广衍仓使,亏官粟,黄头卖其宅以偿之。 辟浙西元帅府掾,累迁兴国路大冶县达鲁花赤,调安丰路怀远县,兼领蒙城县,镇南王伐安南,道过其境,供张办而民不扰。 王善之。 解所御衣服弓矢以赐。 擢嘉兴等处运粮千户,佩金符,在职八年,改温台等处运粮千户。 延祐元年,擢海道都漕运万户府副万户,运米二百七十万至京师。 迁海道都漕运万户,佩双珠虎符,阶武德将军。 前后九渡海,海运利弊,靡不周知。 运船雇于濒海,居民常以船坏失事。 黄头预以运费借之。 使修船,由是失事者日少。 运船受雇者直甚厚,船主贪饮博,或失期受责。 黄头为之封识,时其当用给之。 运船窃米者多,黄头使漕兵、柁工、水手之属得相收倚连坐,其弊遂除。 自温台至福建,皆雇民船载米至浙西,复还浙东入海。 黄头请移米庆元,自烈港入海,无迂道之费。 温、台运船水脚之费,岁于行省关拨,黄头请给钞于温、台,使船人受讫即行。 船行迟疾不一,旧例至直沽以次受之,先至者或食尽不得去。 黄头请于朝,至则受之,民以为便。 运船回空,枢密差官搜阅,因为奸利,或诬执榜掠,罄其囊箧。 黄头请禁止之。 运船过河间,监司率以盐草为辞,舟人无所得懥。 黄头请正盐草地界,购其界外之薪。 运船祷祠费,岁不给。 黄头请借官钞千缗,收息供之。 运船至直河,禁船人登岸。 黄头请宽其禁,使柁工、水手得饮食于市。 凡所张弛之法,后人皆遵用之,以为定例焉。 未几,卒。 子保童,崇仁县达鲁花赤,以转输至集庆海洋,海船人有识之者,惊曰:“此吾万户公子也。 ”相率罗拜,且卫之。 其为人所感戴如此。 咬童,阿鲁威氏,由中书直省舍人出为济南总管府治中,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改内台。 江淮再置财赋总管府,迁同知府事。 至顺三年,改海道都漕运副万户。 先是,春运先从浙西装发。 是岁,浙西大水,行省议拨江东粮十七万石补之。 咬童曰:“风信不可失,倘误国计,非细故。 请先发浙西所有,徐以江东粮补之。 ”行省韪其言,立为改命。 无锡州千户玉伦赤不花不听命,咬童劾按之。 各所咸儆戒,无敢后期。 及达直沽,咬童复以御粮情弊白于监察御史,着为令。 会科拨海船,别给脚直,运辽东粟菽八万石,舟人争欲承载。 咬童使拈阄决之,众乃帖服。 事竣,入觐京师,道卒。 咬童精悍勤敏,台省交章荐之,未及大用,时论深惜焉。 发布时间:2025-11-28 16:40:0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