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四章 女真的兴起与宋金的和战 内容: 附一 跋折公墓志铭宋府州《折可存墓志铭》以1939年出土于陕西府谷县,今存府谷县署。 折可存名氏不见《宋史》,惟《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五引续觱撰《李翼行状》,载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金人围崞县,可存及其伯兄可与并预城守。 城陷,可与被执,敌诱降,骂曰:我八十年世守之家,宁肯负国,败坏家声? 无知畜类,不若亟杀我。 敌击之,损一目,骂愈甚,遂遇害。 而可存则得免云。 据《志》,可存非纳降则就俘矣。 《志》所谓仲兄今节制承宣公者,即折可求也。 方可与等守崞县时,可求则以府州守臣统麟府兵二万往援太原,未至,与金人战于交城,师大溃,后崞县之陷才数日耳。 此时守太原者,即《志》所称帅太原,辟(可存为)河东第二将之张孝纯也。 孝纯死守太原久,力竭被执,亦骂贼不屈,然金人委曲柔之,竟降志为刘豫丞相。 此为南宋初一大怪事,详于《会编》。 可求后亦于建炎二年(1128)以麟、府、丰三州降金,事见《宋》《金》史本纪。 据《志》,可存葬于庚戌,即建炎四年(1130),后可求之降二年。 《志》即作于此时,宜其不书宋年号也。 所谓今节制承宣公乃可求入金后之官爵,承宣即承宣使,旧称观察留后。 《宋史职官志》云,政和七年易观察留后为承宣使,盖其后金人亦仿之。 而《四库提要序》录《檆溪居士集》驳《宋志》云:集中赐董先辞免新除承宣使恩命不允诏,有顷因留务之职,易以使名之语,知承宣使之名,乃始于绍兴,不始于政和。 予未得睹《檆溪集》,然据此《志》可决《宋志》不误,而《提要》误也。 《志》载可存于平方腊、擒宋江二役,均曾立功。 然二役之其他公私记载,无见可存名者,殆其功非赫赫欤? 据方勺《青溪寇轨》,方腊之乱,朝廷遣领枢密院童贯、常德军节度使谭稹二中贵率禁旅及京畿、关右、河东蕃汉兵,制置江淮二浙。 其河东蕃汉兵当即可存所率也。 方腊之平与宋江之降,二事孰先孰后,又宋江曾否参预平方腊之役,旧有异辞。 《宋史》本纪系宋江之降于方腊平后次年,而《北盟会编》(卷五二)引《童贯别传》云:贯将刘延庆、宋江等讨方腊。 毕氏《续通鉴考异》云:《别传》误,今不取。 而黄以周等所辑《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自注(卷四二末)云:案毕氏此言似亦失考。 今据《长编》所载,三年四月戊子,童贯分兵四围包帮源洞,而王涣宋江次洞后。 《十朝纲要》亦载三年六月辛丑辛兴宗与宋江破贼上苑洞。 是宋江之讨方腊固有明证,而毕氏乃疑《童贯别传》为误,其说殆未当也。 今按《志》云: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 则《宋史》本纪之不误,而毕氏去取之当于以决矣。 凡一时众所共见之大事,正史类有同时之实录为本,不易错乱,轻据野史以疑之,过也。 且《童贯别传》当亦《长编》所据,而《十朝纲要》又本《长编》,以《纲要》《长编》证《别传》,犹无证矣。 然不有此《志》之出,又何以确见其说之谬欤? 《志铭》书撰人范圭,自称蜀忠文公曾孙,蜀忠文公即范镇也,《宋史》有传。 附: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墓志铭华阳 范圭 书撰公讳可存,字嗣长,府州之折也。 惟折氏远有世序,茅土相绍,垂三百年,代不乏贤豪。 公为人刚直不挠,倜傥有大节,尝慨然起功名之念,耻骄矜而羞富贵,笃学喜士,敏于为政,名重缙绅间,果公家一代之奇才也。 曾祖简州团练使赠崇信军节度使,讳惟忠;曾祖妣刘氏,彭城郡夫人。 祖果州团练使赠太尉,讳继闵;祖妣刘氏,云安郡夫人;慕容氏,齐安郡夫人;郭氏,咸安郡夫人。 考秦州观察使赠少师,讳克行,谥曰武恭;妣王氏,秦国夫人。 公以武恭荫补入仕为右班殿直,俄迁左侍禁。 官制行,改忠训郎充经略司准备差使。 公之仲兄,今节制承宣公也,时为统制官,辟公主管机宜文字。 夏人女崖来扰我边,西陲不宁者十有五年。 女崖,酋之桀黠者,闻吾虚实,洞察无遗,边民苦之。 朝廷立赏御逐,统制命公率所部捕之,众不满百,公设奇谋,以伏兵生获女崖,遂奠西土。 功奏,迁秉义郎、阁门祗候,升第四副将。 宣和初,王师伐夏,公有斩获绩,升阁门宣赞舍人。 方腊之叛,用第四将从军,诸人藉才,互以推公,公遂兼率三将兵,奋然先登,士皆用命,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 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迁武功大夫。 张孝纯帅太原,辟河东第二将。 雁门索援,公受命不宿,曰:固吾事也。 即驻兵崞县,城陷,被执应州。 丙午岁,自应间道而南也,季秋四日,终于中山府北寨,享年三十一。 庚戌十月四日,葬于府州西天平山武恭公域之东。 公娶吉州刺史张世景之女,封安人。 一子彦深,保义郎,早亡。 女一人,许适蜀忠文公曾孙范圭。 圭尝闻公之来中山,盖今太安人张氏乃公所生母,尚在并门,公欲趋并拜母,无何,数不少延,寿止于斯,哀哉! 忠孝两不得尽,在公为深憾矣。 于其葬也,圭受命于承宣公而为之铭。 铭曰:既冠而仕,仕已有声。 女崖巨猾,举不再征;俘腊取江,势若建瓴。 雁门之役,为将沿兵。 受命不宿,怀忠允勤。 门道自南,凡母在并。 公乎云亡,天道杳冥。 谁为痛惜,昭昭斯铭。 [原名《宋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墓志铭跋》,载《益世报文史副刊》,1942年5月28日;《张荫麟全集》编者据张荫麟《宋史论丛》,三联书店1956年版清样本(后因故未出版)刊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图书馆藏,并改作今名]附二 刘锜与顺昌之战一、《刘锜与顺昌之战》自序宋、金交兵之最初十五年间,宋以崩倒之战为常,而从未有一次屹决之胜。 虏骑长驱远突,南至于南昌、长沙,东至于杭州、宁波,高宗仓皇浮海,仅免为徽、钦之续。 时方百计通使,求拜表称臣而不获。 暨秦桧秉钧,王伦使回,高宗始遂屈膝偷安之愿,然甫逾年而虏骑又南下矣。 自顺昌之战而形势一变。 是役也,刘锜以壮弱杂□不盈二万之军,撄顺昌□薄之孤城,而败金兀术十余万之精锐,使之狼狈遁逃。 声威所播,举国振奋。 于是李宝捷于兴仁,姚仲捷于凤翔,牛皋捷于京西,孙显捷于陈蔡,曹成捷于大兴,王胜、成闵等先后捷于淮阳,杨从义捷于宝鸡,王贵、姚成捷颍昌,吴璘捷于陕州,韩世忠捷于泇口,杨沂中捷于柘皋,而岳飞捷于郾城。 是时洪皓方奉使在燕,据其所见,金人震惧丧魄,悉迁燕之珍宝于北,意将捐燕以南而弃之。 无如高宗,一意于和也。 然高宗所以能终和,赖此战耳。 朱晦庵曰:虏人(经此)大败,方有怯中国之意,遂从和议,前此皆未肯真个要和。 其言谅矣。 是则顺昌之战者,宋、金南北对峙之局所由奠也。 论其在历史上之重要,视昆阳、赤壁、淝水诸役岂有逊哉! 而其两方众寡之悬殊,又与昆阳、赤壁、淝水诸役为类。 吾人读史至昆阳、赤壁、淝水诸役,每恨无亲历其事者之赡详记录,又无异源之资料以供参校;今所传者,既甚简略,又不知几经文人点窜,其去真象之远近,竟无以测之。 顺昌之役,幸独不尔。 现存此役之重要史料有七,请略述如下。 (一)杨汝翼之《顺昌之战胜破贼录》(下文省称《杨录》)。 杨氏事迹,于本录外无可考见。 本录中云:某(作者)随轩而来,偶遭虏寇。 迨兹平宁,敢以前后所见叙为纪实。 意杨氏当是刘锜左右司笔札者。 本录为日记体,如下文所考,乃撰于战后两三月内,时作者盖尚留顺昌也。 以亲见亲闻,而记于记忆尚新鲜之际,在原始史料中,所希觏也。 (二)汪若海陈报顺昌战功之《劄子》(下文省称《汪氏劄子》)。 汪氏在战前官顺昌府通判,城将被围时,奉知府陈规命请援于朝。 此《劄子》之来源,据其中所述,乃汪氏躬往战地,或访亲见临阵之人,或质被虏得脱之士。 考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三七载若海移书辅臣云云,其下录书中语皆见于此《劄子》中。 则此劄子乃其移辅臣之书也。 以上二种皆全采于徐梦莘之《三朝北盟会编》,分载卷二百一及二百二。 (三)刘锜自述顺昌之战略,经辗转传述而记入于《朱子语类》卷一三二中者。 《语类》皆朱子门弟子所记。 其关于顺昌之战二则,乃刘锜亲言于张栋,张栋以告朱子,朱子以告其门弟子而记之者。 二则乃二人各记同一谈话,而互有详略,且稍有参差,《语类》并收之。 史法上所谓传闻异辞,此为最佳之实例。 (四)周南之《山房杂记》。 周南略与朱子同时,官至秘书省正字。 《杂记》见于其所撰《山房集》(涵芬楼秘笈本)卷八,中记刘锜事五则(其关于顺昌之战者一则),皆不见于他书。 (五)徐梦莘之《三朝北盟会编》。 《会编》除全采《杨录》及《汪氏劄子》外,尚有许多关于刘锜之记载,不尽注明来源者。 (六)李心传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下文省称《要录》)。 心传号称良史,而《要录》记顺昌之战颇略,且时有颠倒凌乱,殆非其经意之笔也。 《要录》因□编而修,此所记乃以《杨录》及《汪氏劄子》为主源,然其撰拟亦有出二文之外者,惜不注来历耳。 所可异者,《要录》之考异小注中,屡引郭乔年之《顺昌破敌录》,而所引文皆见于今存之《杨录》中,仅偶有一两字之差异。 岂《郭录》与《杨录》实即一书,而作者传闻歧出欤? 抑《郭录》全采《杨录》,加以增广,而《要录》所引,适为其因袭之部分欤? 以余观之,后一说为近实。 《要录》小注所引尚有不著撰人之《顺昌破敌记》一则,原书今已佚,《要录》记顺昌之战虽稍略,然刘锜在此战以前及以后之事迹散见于《要录》中者则甚多,且大部分为《宋史刘锜传》所不载,可采以补其缺也。 (七)《宋史刘锜传》(下文省称《本传》)关于刘锜之史料,此最晚出。 其记顺昌之战,一部分符于《杨录》,一部分符于李氏《要录》,而亦有出此二录之外者,显然别有一源,惜此别源之来历不可考耳。 所记此战前后之刘锜事迹,校以《要录》,不独互有详略,且时有重大之差歧,须重加考订。 南宋人笔记,于南宋名将,如韩世忠、岳飞辈多记其遗闻轶事,独于刘锜则缺如。 近人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搜讨宋人笔记殆遍,而于刘锜只有短短之三则,其二摘自徐氏《会编》,其一采自朱子之《名臣言行录》,皆无关重要者。 以上所列举关于刘锜及顺昌之战之史料(此外,次要之资料尚有《十三处战功录》《中兴御武录》及《南宋十将传》,予因避地边荒,无从得见,须俟他日增补),过去史家尚未有汇聚而整理之,考校其异同,断取其可信,而综合为一比较能满人意之记述者。 本书爰始为之。 下文分两部:(一)《刘锜别传》。 即抉择而融会一切有关史料之新记述。 ①顺昌之战以前;②顺昌之战;③顺昌之战以后。 此篇分三节,在第一及第三节中,遇有歧异之记载为本文所不采者,悉为考异,随文附注。 此二节之史源,除《本传》《要录》及《会编》外,尚有朱子之《张复行状》。 第三节之史源及其考异尽具于下一篇中,故不复以考异随文附注云。 (二)杨氏《顺昌战胜破贼录》疏证。 《杨录》本身为一极有意义之历史文件,亦一极富趣味之读物。 其中细节,《别传》格于文体,无法完全采入,抑其亲切之意味与时代之精神,一经转述便无法保存。 要之此录自有独立永存之价值,而非任何转述所能替代。 今以此录为正文,而悉采其他史料之详其所略者,或可以补其所阙者,或可以正讹误者,或与有出入而是非难遽决者,分别疏附其下,间加按语。 庶学者览此,不惟于顺昌之战可得更亲切而深刻之印象,且于记载之源流与夫史家取裁之艰苦,亦可了然。 窃以为凡关史中大事之有众多史源者,皆宜以此法处理之,兹篇其权舆也。 [原载《益世报史学副刊(重庆版)》第6期,1940年6月13日]二、顺昌战前之刘锜刘锜,字信叔,秦州人(秦州在宋属陕西秦凤路)。 父仲武,神宗熙宁中试射殿廷异等补官,累为边将。 徽宗崇宁三年(1104),河湟羌结西夏入寇,陇右都护知鄯州高永年发兵往御,时仲武知河州,永年用为统制。 师出遇敌,仲武欲固垒,永年易敌,迎战,遂大败,被执。 仲武引咎自劾,坐流岭南。 命未下,仲武与夏人战伤足,朝廷闵而贷之,以为西宁都护。 童贯招诱羌王子臧征仆哥,收碛石军,邀仲武计事。 仲武曰:王师入,羌必降;但河桥非仓卒可成,若禀命待报,虑失事机。 贯乃守便宜。 仆哥果约降,而索一人为质,仲武即遣其子锡往。 河桥即成,仲武帅师渡河,挈与归。 童贯掩其功,亦不自言。 久之,徽宗召劳之,称其策高永年之事,与降仆哥之功,悉官其子九人。 仲武累官泸川军节度使,以老奉祠,再起知熙州。 卒年七十三,谥威肃。 (《宋史刘锜传》《刘仲武传》及《西夏传》)(考异一:《宋史刘仲武传》以为秦州人,《锜传》以为德顺军人,父子异籍,当有一误。 今从秦州说。 德顺军亦属陕西秦凤路。)锜,仲武第九子也。 美仪状,善射,声如洪钟。 尝从仲武征讨,牙门水斛满,以箭射之,拔箭水漏,随以一箭窒之。 人服其精。 徽宗推恩授仲武诸子官,史不详锜得何职。 宣和间,用高俅荐,特授阁门祗候。 高宗即位,录仲武后,锜得召见。 高宗奇之,特授阁门宣赞舍人,差知岷州,为陇右都护。 与夏人战累胜,夏人儿啼,辄怖之曰:刘都护来! (《宋史》本传)张浚宣抚陕蜀,一见奇其才。 建炎三年(1129)九月,擢为泾原经略使,兼知渭州;同时任其兄锡为熙河经略使,兼知熙州。 四年(1130)九月,张浚集诸军与金人战于富平,败绩。 是役也,刘锡实为统帅,而锜以师会。 战之日,敌三千骑径赴乡民小寨,乡民奔窜不止,践寨而入,诸军惊乱。 遂薄泾原军,锜身先士卒御之。 自辰至未,胜负未分。 敌更薄环庆军,他路军无与援者。 而环庆军帅赵哲擅离所部,将士望见尘起,惊遁,军遂大溃。 张浚归罪赵哲而诛之。 十月,哲部将慕容洧(考异二:《本传》作慕洧,误)叛,攻环州。 浚命统制官李彦琪以泾原兵救环州。 洧附于西夏,浚又遣锜追之。 锜留统制官张中彦、干办公事承务郎赵彬守渭州。 二人素轻锜,又闻浚已还秦州,恐金人至,乃相与谋逐锜而据泾原。 锜至环州,方与洧相拒,金以轻兵破泾州,次潘原县。 锜留彦琪捍洧,而亲率精锐还渭州,至瓦亭而敌已迫渭城。 锜进不能追洧,退不能入渭,遂走德顺军。 彦琪以孤军无援,亦惧,遁归古原州。 张中彦、赵彬闻之,遂通款于金。 [考异三:熊克《中兴小历》:锜留统制官张中孚、李彦琪捍洧,亲率精锐还,而渭城已陷,退屯瓦亭。 中孚与弟中彦送款降敌。 彦琪以余兵遁归古原州。 中孚等又引金人劫之。 锜至花石峡,赵彬又劫其军与金帛降敌。 又《要略》引杨氏《圣政编年》:浚遣李彦琪救环州。 金自凤翔犯泾原。 刘锜遁去,统制官张中孚、张中彦降。 刘锜至花石峡,赵彬劫其军与金帛降敌。 《要录》云,以赵甡之《(中兴)遗史》考之,当洧及中彦继叛时,金人犹未大入也。 甡之以为张中彦、赵彬同谋逐锜,此为得之,今依《要录》。 ]其后李彦琪亦降。 彦琪及中孚本在羁管中,锜起以为将而叛。 十一月金人入德顺军,锜走归。 锜坐环渭事,贬秩知绵州,兼绵威茂州石泉军沿边安抚使。 (按此事不详年月,亦不知是出朝命,抑张浚承制为之。)绍兴三年(1133),复官为宣抚使统制官。 是年十一月,金人攻拔和尚原,乃以锜分守陕蜀之地。 (以上据《传》及《要录》)绍兴四年(1134)八月,高宗以亲笔召刘锜赴行在,命川陕宣抚使津发,因使者自蜀归以锜名上闻也。 宣抚使王似等数言锜守边不可遣,乃稍缓其行。 五年(1135)二月,川陕宣抚副使卢法原选精锐五千,令锜统押出蜀赴行在。 诏将兵不须起发,令锜疾速赴行在。 七月锜至岳州,时张浚宣抚荆湖,以锜暂摄岳州事,且上言朝廷若于锜未有差委,欲正差知岳州。 诏趣赴行在。 十二月锜至行在(临安),诏为江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带御器械,以其亲兵遥隶侍卫步军司。 (考异四:《本传》云:召还,除带御器械,寻为江东副总管。 有误。)六年(1136)二月,诏锜以带御器械兼权提举宿卫亲兵。 十月,擢浙西、淮东沿海制置副使。 (《要录》)绍兴七年(1137)正月,高宗驻跸平江,诏锜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并殿前步军司公事(按宋代禁军分侍卫殿前两司,又各分马步司)。 初,行营前护军都统制王彦镇金州,其使臣某亡去,至是在权主管马军公事解潜军中,彦遣将执之。 两军之士,交斗于通衢。 中外汹汹。 会平江民居火,潜所部兵乘机劫掠,侍御史某论潜罪。 先是,张浚屡荐锜文武两器,真大将才。 (考异五:《要录》以为浚荐锜在解潜得罪后,今从《北盟会编》。)乃以锜代解潜职。 解潜既罢,王彦亦不自安,因乞持余服,高宗许之。 二月,诏以彦所部前护副军(即有名之八字军)并隶刘锜。 彦闻之,喜甚,曰:所付得人矣。 三月,高宗次建康,锜以所部扈从。 四月,锜奏以前护副军及解潜所部马司兵,并已原有部队,通为前后左右及游奕凡六军,每军少壮正甲军千人,共为十二将。 诏从之。 前护副军原有万人,解潜所部原有二千六百人,锜自蜀带到军马亦有五千人,今六军十二将止共管少壮正甲军六千人者,则老弱数多故也。 是年六月,锜奉命以所部戍庐州,兼淮南督府咨议军事。 八月以锜兼淮南西路制置副使,置司庐州。 九月,以锜知庐州,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仍兼制置副使。 盖是时淮西之守全寄于刘锜一军矣。 八年(1138)六月,锜移屯镇江府。 九年(1139)二月,被召还朝,为龙神卫四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时朝廷以与金和议成,弛江防也。 (《要录》及《本传》)(原载《清华学报》第13卷第1期,1941年4月)三、《顺昌战胜破贼录》疏证谨按:顺昌之战(宋顺昌府治即今安徽阜阳县治)乃宋南渡后第一次大挫金人之战。 此役为朱子少时事。 后来朱子谈及此役,尝曰:虏人(经此)大败,方有怯中国之意,遂从和议,前此皆未肯真个要和。 (《语类》一三二)则其所系之重可知。 且是役也,宋以远行疲敝、不盈二万之众,撄孤城,而败野人十万余整暇之师,亦军事史上一异迹,而有足资今日军人之兴感与借鉴者。 此役最原始而详细之记录为《顺昌战胜破贼录》。 据其内证,知作者身预此役而纪述于班师之前。 陈振孙《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谓此录不著名氏。 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采录之,则题作者为杨汝翼。 汝翼事迹别无可考,梦莘去顺昌之战不远,所题宜有根据。 然李心传《建炎系年要录》之记此役,自注所引,无杨汝翼之《顺昌战胜破贼录》,而有郭乔年之《顺昌破敌录》。 观其所引《郭录》之文,除一两字之出入外,全同徐梦莘所采之《杨录》,深可异也。 岂心传所引之《郭录》与梦莘所采之《杨录》,实即一书,而于其作者,二人所闻异辞欤? 抑《郭录》本采及《杨录》,而心传所引适为其所采于《杨录》之部分欤? 今无从稽决矣。 兹取所见《杨录》以外一切与顺昌战役有关之史料,以校补《杨录》,以《杨录》为正文,凡可以为其参证、补阙正讹,及与其有出入者,皆分别疏附于其下,名曰《杨录疏证》,实即顺昌战役史之源汇集,亦即顺昌战役史之长编也。 疏证所资之文献,例举如下:(1)《朱子语类》卷一三二记顺昌战事。 此刘锜亲言张栋,张栋以告朱子,朱子语其弟子而记之者。 两弟子各记同一谈话而互有详略,且稍有参差,《语类》并收之。 (2)汪若海述顺昌战事《移辅臣书》(《疏证》省称《汪书》)。 按汪氏在战前任顺昌府通判,城将被围时,汪氏奉知府陈规命请援于朝。 此书所述,据其内证,乃汪氏躬往战地,或访亲见临阵之人,或质被虏得脱之士而得者。 《三朝北盟会编》采录此书全文,题作《汪若海劄子》,今载《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三七,自汪改题如上。 (3)周南《山房杂记》。 周南为朱子同时人,官至秘书省正字,《杂记》见于其本集(《山房集》,有涵芬楼秘笈本)卷八。 (4)《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疏证》省称《圣政》)。 南宋人撰,不著撰人,有宛委别藏本。 (5)《三朝北盟会编》(《疏证》省称《会编》)。 此书关于顺昌大战,除采录原料外,亦有纲目式之记载不注所出者。 (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疏证》省称《要录》)。 (7)《宋史刘锜传》(《疏证》省称《本传》)。 绍兴十年,春,天子以骑帅太尉刘公副守东都,仍节制所领军马。 《要录》一三四:绍兴十年(1140)二月,辛亥(初六日),济州防御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刘锜(关于刘锜之生平,参看附录)为东京副留守,仍兼节制军马。 自注:锜兼节制在此月壬戌(十七日)。 (《圣政》二六同)继被朝旨,精锐兵马分戍陈、汴,随军老小屯泊顺昌。 《本传》:所部八字军才三万七千人,皆携其孥,将驻于汴,家留顺昌。 三月十八日,陛辞出城,益以殿司二千人。 《本传》及《要录》一三五皆作三千人。 拨隶戍役,束装裹粮,越五日而后启行。 绝江泝淮,风涛险阻,自临安凡二千二百里抵颍上。 以顺昌之属邑,陆路两驿而近,水路萦纡曲折,殆三百里。 太尉舍舟,与属官将佐先抵城下,时五月十五日。 颍上以下疑有讹夺。 大意谓由颍上至顺昌府城陆路近而水路远,锜等趋陆故先至,大军仍以水路为便,故后至。 《本传》:锜自临安溯江绝淮二千二百里至涡口。 方食,暴风拔坐帐。 锜曰:此贼兆也,主暴兵。 即下令兼程而进。 未至五月(日?),抵顺昌三百里,金人果败盟来侵。 锜与将佐舍舟陆行,先趋城中。 《要录》系锜至顺昌于本月丁亥,即十四日;《会编》系于五月二十六。 太守龙学陈规、倅(按即通判府事)汪若海,洎兵职官吏门首迎迓,馆太尉于罗汉院。 守倅既相报谒,即往按视营寨,湫隘窄陋,悉不如法。 两日之间,经营区处,尚未就绪。 十七日早,太尉门首别提宫宋待制未及回,陈守约相见,出泰和县申状,报太子(按太子上当脱四字,四太子即兀术)人马于五月十二日寇东京。 亟归谕诸将,戒饬士卒,无致张皇。 《要录》一三五:庚寅(十七日)知顺昌府陈规得报,敌骑入东京。 时新东京副留守刘锜方送客,规以报示锜。 锜曰:吾军有万八千人,而辎重居半,且远来力不可支。 乃见规,问曰:事急矣! 城中有粮,则能与君共守。 规曰:有米数万斛。 锜曰:可矣。 规亦力留锜共守。 锜又见刘豫时所蓄毒药犹在,足以待敌。 (《圣政》二六全同)其时,选锋游奕两军并老少辎重舟船九百余只相去尚远,遣骑追促,至四更后方遂入城。 十八日,辰巳间有探报,虏骑已入陈州。 陈州距顺昌才三百里,阖城惶惑,罔知所措。 而马军缘寨棚未定,遂以罗汉院驻左军,普惠寺驻右军,前军驻旧衙,后军驻毗卢院,中军驻台头寺,而太尉迁维摩院,乃欧阳文忠之故居也。 皆在子城外,与府治及民家两不相干。 是日,太尉遣主管机宜文字杜亨道、干办公事王羲宾谒陈守,以朝廷先降到赡军钱支发交子,欲敛兵入城,为捍御计。 陈守愕然曰:城中闻警报,人皆欲去。 太尉独欲守,何也? 《要录》一三五:锜遣兵属与规议,敛兵入城为捍御计,人心稍定。 自注:郭乔年《顺昌破敌录》云:太尉欲敛兵入城为捍御计。 陈守愕然曰:城中人闻警报皆欲去,太尉独望守城耶? 疑规未必有此言,今不取。 继而汪若海告别,云:某已奉有檄,差往行在禀议。 太尉因托以章奏附行。 寻闻挈家出南门矣。 十九日,太尉与属官并统兵官聚议:我军方自远来,未及息肩,已闻虏骑压境,诸公以为何如? 其间或欲守御,或欲就便舟顺流而下,独太尉激以忠义,喻以祸福。 且曰:某赴官留司,今京司既陷,未可之官,赖全军在此,幸有城池,粗可守御。 顾此机会,大不容失。 要当同心戮力死报国家。 诸公翕然同辞,无或异议,《本传》:召诸将计事。 皆曰:金兵不可敌也,诸以精锐为殿,步骑遮老少,顺流还江南。 锜曰:吾本赴官留司,今东京虽失,幸全军至此,有城可守,奈何弃之? 吾意已决。 敢言去者斩! 惟部将许清号夜叉者奋曰:太尉奉命副守汴京,军士扶携老幼而来。 今避而走,易耳,然欲弃父母妻子则不忍。 欲与偕行则敌翼而攻,何所逃之? 不如相与努力一战,死中求生也。 议与锜合。 锜大喜,凿舟沉之,示无去意,寘家寺中,积薪于门。 戒守者曰:脱有不利,即焚吾家,毋辱敌手也。 按《杨录》与《本传》所记诸将之勇怯大殊,汝翼不免袒其同辈也。 于是与官属登城区处,以后军统制许清守御东门。 中军统制(自注:阙姓名)守御西门。 据《要录》一三五及《圣政》二六,守西门者为贺辉。 右军统制焦文通、游奕统制钟彦分守南门,左军统制杜杞守北门。 分遣将士,明远斥堠,仍召募土人作乡导间探。 是日晚,亳州把门使臣白忠等二人来报,云有王彦先者,刘豫时曾知亳州,号王爪角,自东京同金贼已入亳州,亳州至顺昌二百四十里。 继捉到王彦先所差探事人朱海、张山,斩之,枭首于市。 又报金贼入陈州。 陈州至顺昌三百里。 二十日以后,报金贼犯蔡州,蔡州至顺昌二百七十里。 续报犯项城,项城陈州属邑,至顺昌一百九十里。 又报犯泰和,泰和顺昌属邑,至府城七十里。 居民因贼势逼近,后闻太尉一意坚守,皆杂沓辐辏入城,城中百姓赖以安堵。 《要录》一三五:城外有居民数千家,恐为贼巢,悉焚之。 然太守及州官骨肉络绎出城,皆渡淮而东走。 太尉日夕在城上,亲督兵将,备设战具。 而城垒摧缺,旋加补贴,芟薙榛棘,如篦篱笆,仅存数十。 悉取伪齐所作痴车,痴车,《本传》同,《要录》一三五作蚩尤车。 《圣政》二六作蚩车。 以轮辕埋没城上。 又谕州索居民门户扇踏,随宜悬挂,仅能周匝。 其时新鄜延总管刘光远,以路梗亦留顺昌。 新永康知军柳倪,缘太尉亲,以从行,至是皆就差,检察一行军马,提举四壁守御。 自十九日至二十四日,凡六日之间为备御计,食息不暇。 而探报日急,而军中相与激劝,争先整治甲器。 且曰:我辈自此出阵,未曾立功。 今才至此,便遇大敌,须是出力报答国家,兼荷太尉存恤,到这里要取一场富贵。 上下响应,如出一心。 《本传》:军士皆奋,男子备战守,妇人砺刀剑。 争呼跃曰:平时人欺我八字军,今日当为国家破贼立功。 二十五日,金贼游骑数千涉颍河,出没城下。 遇太尉生擒银牌千户阿赫杀阿鲁等,按太尉下当脱伏兵二字,据《要录》一三五及《本传》补。 阿赫杀阿鲁等,《要录》作阿克顺杀等二人,《本传》作阿黑等二人。 通说韩将军先遣来城下探城中事宜。 及有探报,韩将军、翟将军两头项在白沙、龙涡一带下寨,在城北约三十里。 太尉夜遣千余人击之。 至二十六日早,复与贼战,杀伤千百人。 辰巳间入城,太尉于北门犒劳,即具捷奏以闻。 《汪书》:兀术初遣三路都统既下淮宁,来取顺昌,犯白沙。 刘某夜遣师,晨至白沙,相距终日,合数阵,三路都统大败而去。 此与《杨录》不同。 二十七日,金贼驰报龙虎大王及三路都统,皆自陈州来,增益兵马。 至二十九日,合韩、翟二将军,一带逼城,自北之西,自西之南,自南之东。 人马约三万余骑。 太尉西门出军,仍激励出城士卒,内外协应。 巳午之间,贼临城施放,而柳知军适在东门,为敌箭中左足。 柳倪即拔箭,就以破胡弓射之,应声而倒,继发十枝,无不中者。 翼以神臂弓破之,遂稍引去。 即以步兵邀击,慌怖回奔,走小河,人马渰溺者不可胜计。 《本传》纪二十九日之战,较《杨录》为更得要领。 记云:既而三路都统葛王褒以兵三万与龙虎大王合兵薄城。 锜令开诸门,金人疑不敢近。 初锜傅城筑羊马垣,穴垣为门。 至是与清(按:谓部将许清,见上文)等蔽垣为阵。 金人纵矢,皆自垣端轶着于城上,或止中垣上。 锜用破敌弓,翼以神臂、强弩,自城上或垣门射敌无不中。 敌稍却,复以步兵邀击,溺河死者不可胜计。 《圣政》二六于葛王褒及龙虎大王兵败溺河后记云:夺其器甲及生获北国汉儿。 皆谓敌已遣报银牌使驰诸东京,告急于都元帅宗弼矣。 抵暮,尚有铁骑数千,摆布河外,复出官军千数,连击之,大获胜捷。 夺到韩将军大小认旗十面,并铁甲提刀等。 至三十日早战士还屯,犒劳如初,亦以上闻。 《山房杂记》:锜至顺昌,不旬日,金之韩、霍(编按:当作翟)二将与乌珠兵大入。 锜命清野以待,近城居民皆徙入之。 先是,属邑警报至,锜下令命军士及徙入百姓,持荻煤纳于州之佛寺庑下,密遣小校碎以臼杵,囊盛而积之。 数日,入者填满,勿能容。 有番欲出城避兵者,因命人授一囊以归,且禁勿开视,曰:汝归视汝冢墓,于其井坎,四旁沟涧,遇有水,则投之。 敌当不敢近。 且戒以勿泄。 时出者既众,一二百里内,投者皆遍。 敌以五月出兵至顺昌,涉六月,自陈蔡而来,地多瓜桃,非北人宜食。 入境捕生口,散鞫之,所言人人同。 汲于井间,得渗末。 敌暗曰:吾固疑吾军多腹疾耳,马亦多毙,盖锜寘毒于水也。 始命军士掘地而饮,遇天雨则以林(编按:当作杯)勺承以饮马。 人马燥渴,皆欲速战,故锜得因城守以破之。 六月一日,金贼尚留旧寨。 有擒到女真及汉儿(按:即汉人役属于金者)云:已遣银牌大使驰往东京,告急于四太子(按:即兀术)矣。 初二日,贼立寨城东,地名李村,去城二十里。 以精锐五百人夜出劫之。 乡导者引军官直至中军,以枪撤去毡帐。 有一披甲者疾呼曰:留得我即太平! 竟为官军所杀。 是夜阴晦欲雨,时电光所烛,但见秃头辫发者,悉皆歼之。 其杀伤比之前日两战为最。 《汪书》:刘某遣骁骑将阎充夜劫三路都统寨,正中中军,连破五寨,见毡帐数重,朱红美车。 有虏酋急披甲呼曰:毋杀我,留我则太平! 军士不听,即杀之。 其余不及披甲,因乱击杀数百人,相枕藉死者莫知其数。 由此虏惊,昼夜不敢下马,惟于马上寝食而已。 据《本传》,第一次夜袭后,金兵退十五里。 锜复募百人以往。 或请衔枚,锜笑曰:无以枚也。 命折竹为嘂,如市井儿以为戏者,人持一枚以为号,直犯金营。 电所烛则皆奋激,电止则匿不动,敌众大乱。 百人者,闻吹声即聚。 金人益不能测。 终夜自战,积尸盈野。 退军老婆湾。 此事《杨录》及《汪书》皆不载,可疑。 初三日,战士归城,亦以捷状奏闻。 初四初五日,金贼相持如初。 伏兵擒到女真,具道杀伤甚多,且乏粮食。 有建议者,愿乘此屡捷之势,顺流乘舟以全。 太尉乃会诸统兵官于西门上,酌酒而誓曰:今日机会,天造地设。 况以屡挫贼锋,军声稍振。 虽贼与官兵多寡不侔,然业已至此,可前进不可退却。 贼营去城三十里,而四太子又领重兵来援。 万一诸军遽舍顺昌,不惟前功尽废,一军老小,当此仓卒扰攘,岂敢尽保无虞? 贼众追袭,首尾相失,将至狼狈,大有不可言者。 驯致侵扰两淮,惊动江浙,则吾辈生平报国之心,死为误国之鬼,虽万死何以谢天下? 愿诸公坚忠孝心,誓与此城俱存,勿与此贼同生。 此言不食,天实临之! 《汪书》:刘某闻其(兀术)将至也,会诸将于东门上,问策当安出。 诸将或曰:今已三大战,军士夷伤者众。 若兀术自至,恐势力不加,不如拥护老小渡淮。 刘正色谓诸将曰:朝廷养兵十五年,正要一朝为缓急以用。 安可见大敌而退? 况老小一动,必不能全。 虏骑无数十里之远者(按:者字疑衍),若被追,老小必乱,甲士未能保,何老小以可全? 不如背城一战,以死中求生,上足以报答国家,下足以取富贵。 请为诸君五日内杀回兀术。 于是诸统兵官皆愿奋不顾身,罔有退志,齐以警戒之令,晓谕将士,人人咸欲效命,欣然待敌。 《朱子语类》一三二:刘锜顺昌之捷亦只是投之死地而后生。 当时虏骑大拥而至,凡十余万。 诸将会议,以为固知力不能当,然急渡江,则朝廷兵守已城自戒严,必不可渡。 兼携老扶幼,虏骑已迫,必为所追,其势终归于死。 若两下皆死,不若固守,庶几可生。 遂闭城而守。 初六日,太尉遂以东北门外泊舟船悉沉河底,以示死战,不为东归计。 俄报四太子入泰和县,辎重前驱,已与龙虎诸酋营寨相接。 连夜颍河系桥渡军马。 初七日四太子至,亦与诸酋首连接下寨,人马蔽野,骆驼牛马纷杂其间,毡车奚车亦以百数。 至于攻城器具来自陈州,粮食器甲来自蔡河。 散遣轻骑,巡绰城下。 有叩城以手揶揄曰:城里人只有一个日头里。 至晚,以前日陷阵人曹成荷团枷,赍实封文字放回。 太尉得知虏贼为诡计以惑众心,不启封而焚之。 《要录》一三六:锜呼帐下曹成二人谕曰:吾遣尔乘闲(《本传》作间),事捷有厚赏。 第如我言,敌必不杀。 我今遣骑绰路,置汝队中。 汝遇敌必坠马,使为所得。 敌帅问我何人,对曰:太平边帅子,喜声色,朝廷以两国讲好,使守东京图乐耳。 已而遣探骑果遇敌,二人被执,兀术问之,对如前。 兀术喜曰:可蹴此城耳。 遂令不用负鹅车炮具行。 翌日,锜行城上,见二人远来,心知其归,即缒上。 贼械二人,以文书一卷置于械。 锜取焚之。 《本传》略同。 初八日,四太子疏责诸酋前日用兵之失。 诸酋皆答以今次南朝兵马非日前比,往往以一当百,不容措手足,明日国王临阵,自可备见。 盖四太子称天下兵马大元帅、越国王也。 即下令曰:顺昌城壁如此,可用靴尖踢倒。 来日府衙会食,所得妇女玉帛,悉听自留,男子三岁以上皆杀之。 且折箭为誓,以激其众。 《汪书》:折三箭为誓。 折一箭曰:初九日早饭于府衙。 折二箭曰:敢过车轮之下者皆杀。 折三箭曰:妇人财帛尽以赏军。 然太尉发策战争,忠义自持,仍以方略授诸将佐。 顾视羯戎,逆天悖道,贪黩无厌,平时愤激,直欲气吞此贼,以谓不足忧也。 《本传》:是日锜遣耿训以书约战。 兀术怒曰:刘锜何敢与我战? 以吾力破尔城,直用靴尖趯倒尔! 训曰:太尉非但请与太子战,且谓太子必不敢济河,愿献浮桥五所,济而大战。 兀术曰:诺。 乃下令明日府治会食。 迟明,锜果为五浮桥于颍河上,敌由之以济。 初九日平明,四太子遂合龙虎大王及三路都统韩将军、翟将军人马还合城下。 甲兵铁骑,十有余万,阵列行布,屹若山壁,旗帜错杂,大小有差。 而五色旗各七面,按方分植者,中军也。 而顺昌东西两门受敌,贼乃睥睨东门,濒濠待敌。 太尉亦自东门出兵应之。 《汪书》:九日辰时,扣城西门索战,谓城上人曰:你只活得一个日头。 刘出军五千人接战,自西门转向南门,又转东门及东北角。 始与虏骑往来驰逐,后直冲入虏军中。 《圣政》二六:时锜所部不满五万,而可出战者仅五千。 城上发鼓,即与交锋。 转战逾时,贼复大衄。 四太子披白袍甲马,往来指呼,以渠自将牙兵四千策应,皆重铠全装,虏号铁浮图,又号扢叉千户。 其精锐特甚,自用兵以来,所向无前,《要录》一三六:乌珠自将牙兵三千,往来为援。 《汪书》:其所将攻城士卒,号铁浮屠,又曰铁塔兵。 被两重铁兜牟,周匝皆缀长檐,其下乃有毡枕。 三人为伍,以皮索相连,后用拒马子。 人进一步,移马子一步,示不反顾。 以铁骑为左右翼,号拐子马,皆是女真充之。 自用兵以来,所不能攻之城,即勾集此军。 至是亦为官军杀伤。 先枪揭去兜牟,即用刀斧斫臂,至有以手捽扯。 极力斗敌,自辰至戌,贼兵大败,遽以拒马木障之,少休。 城头鼓声不绝,乃出饭羹,坐享战士,优游闲暇如平时。 贼众望之,骤然披靡。 食已即来,以数队趣战斗。 去拒马木,深入斫贼,又大破之。 《朱子语类》一三二:张栋(字彦辅)谓刘信叔(即刘锜)亲与他言:顺昌之战,金人十二万围了城。 城中兵甚不多。 刘使人下书约战日,虏人笑。 是日早,虏骑迫城下而阵,连山铁阵,甚密不动。 刘先以铁甲一联晒庭中,一边以肉饭犒师。 时使人摸铁甲,未大热,又且候。 候甲热甚,遂开城门,以所犒一队持斧出,令只掀起虏骑,砍断马脚。 人马都全装,一骑倒又粘倒数骑。 虏人全无下手处。 此队归,以五苓大顺散与服之,令歇。 又以所犒第二队出如前。 杀甚多,虏觉得势败,遂遁走。 后人问晒甲之事如何? 曰:甲热则虏人在日中皆热闷矣。 此则在凉处歇方出。 时当暑月也。 《语类》又有一则同记此事而略异,并摘录如下:刘锜分部下兵五千为五队,先备暑药饭食酒肉存在。 先以一幅兜牟与甲置之日下晒,时令人以手摸,看热得几何,如此数次。 其兜牟与甲尚可容手,则未发。 直待热如火,不可容手,乃唤一队军至,令吃酒饭,少定与暑药,遂各授兵出西门战。 少顷,又唤一队上,授之出南门。 如此数队,分诸门,叠出叠入。 虏遂大败。 此则视前则所记似较得实。 《本传》:锜遣人毒颍上流及草中,戒军士虽渴死毋得饮于河,饮者夷其族。 敌严阵以待。 诸酋各居一部。 众请击韩将军。 锜曰:击韩虽退,兀术精兵尚不可当,法当先击兀术。 兀术一动,余无能为矣。 时天大暑,敌远来疲敝,锜士气闲暇。 敌昼夜不解甲,锜军皆番休更食羊马垣下。 敌人马饥渴,食水草者辄病,往往困乏。 方晨气清凉,锜按兵不动。 逮未申间,敌力疲气索,忽遣数百人出西门接战。 俄以数千人出南门。 戒令勿喊,但以锐斧犯之。 士殊死斗,入其阵,刀斧乱下。 自辰至申,敌败。 递以拒马木障之,小休。 食已,撤拒马木,深入砍敌,又大破之。 无何,有误传令者,令少却,官军遂稍引后。 贼众并拥逼濠,而致(官军)溺水者二百余人。 而选锋统制韩直身被一枪三箭,几至溺死,赖有一虞候挟以上马而归。 虞候与马皆中箭,被血淋漓,余勇尚未衰也。 其余中伤稍轻可者,犹欲再出接战。 《要录》一三六:统制官赵樽、韩直皆被数矢,战不肯已,锜遣属扶归。 士殊死斗,入敌阵中斫以刀斧,至有奋手捽之,与俱坠于濠者。 敌大败,杀其众五千。 是日西风怒号,城土吹落;尘霾涨天,咫尺不辨。 贼毙尸倒马,纵横枕藉,掩入沟壑,间及堕井者,不知几何。 旗号器甲,火麻苇竹山积。 方其接战时,郦琼、孔彦舟、赵提刀等《汪书》作孔彦舟、赵荣等,《要略》一三六同。 皆单骑列阵外。 有河北签军告官军曰:我辈前是左护军,本无斗志。 所可杀者,止是两拐子马。 按两字下脱去翼字,《要录》并同此误,遂不可通,今据《本传》校补。 故官军力为破之。 皆四太子平日所倚仗者,十损七八。 当其败衄时,城上见有官军归城,军马自塞而北,复渡河而去。 贼初涉濠,耀兵张势,云吓城。 既而官军归城,直欲夺取钓桥,望城放箭。 箭落如雨,至有用响箭与窄柳箭者。 城上悉以破胡弓及神臂弓临下射之。 人马自退,从东而南,转而之西,连亘西北。 薄城而营,长十五里,阔十余里。 《汪书》:血战自辰至申,虏乃败走。 刘亦敛兵入城。 兀术大怒,亲拥三千余骑直扣东门射城上人,(矢)着城上炮架皆满,又被城上军以劲弩射走。 兀术既大败,乃移寨于城西自西南至西北约十余里。 至晚发雷(按:谓敌营中发声如雷),声振山谷。 (《本传》作每暮鼓声震山谷,点窜之误。)父老皆言是生以来未之或闻。 然贼营中嗥呼喧哗,自夜达旦。 时有金人傍城属耳以听,城中肃然,鸡犬无闻。 以是自见胜负之兆。 四太子帐前以甲兵环卫,持烛照坐。 贼徒皆分番假寐马上,深惧官军夜击之。 至初十日,大雨倾注。 贼于营外埋鹿角栅,栅外开小濠,深阔各五尺许。 正尔督工,雨亦稍止。 太尉出百余骑挠之,贼众悉皆挂甲挽弓以护。 雨后大作,官军劫之,昼夜不得休息。 《要录》一三六:是夕大雨,平地水深尺余。 锜遣兵劫之,上下皆不宁处。 十一日早,贼发雷,听如昨日。 此次与前次之发雷,盖皆以火药造成之轰炸声。 是时金人已有火药,而尚无火炮。 太尉遍诣诸营,抚劳官军,及安慰中伤之人。 盖家至户到,人人皆得其欢心,且虽被伤中,犹欲抵死报答太尉。 俄报四太子作筏系桥甚急(原注:金人到此,日给炒麦数合,疲困已极,皆思北归),至晚不辍。 抽摘人马过河,然不复发雷声,只击锣数声而已。 十二日早尚立炮架,置推牌,斤斧不绝,虚立旗帜,以疑城上。 盖缘颍河暴溺,冲激桥筏,人马数十随亦被溺,遂复系桥,连夜以济。 两日之间,收集尸首,随处焚化。 至有数十人作祭者,亦有烧半残者。 或入颍河为水漂泛,或半为鸟鸢所食,杂以马尸牛头弥望遍野。 及晚,拔寨尽走。 即具解围奏闻。 贼营中炮架、推牌、云梯、拒马木、败甲、破车,积堆如山。 弓、刀、枪、槊亦委之而去。 然犹有潜匿山林间以向袭,至十三十四日,悉出境上复合於陈州。 四太子反怒三路都统,韩、翟二将军,人以柳条挞之数十下。 如千户毛可等皆挞之百十下。 《汪书》:虏自言入中原十五年,尝一败于吴玠,以失地利而败。 今于刘某,以战而败。 疑是外国借来人(天?)兵。 兀术至泰和,因复气疾,黄肿下血。 居县门楼,临两日。 至淮宁府,龙虎者始敢献言,以为不当南来,亦犹南人深入我地。 兀术怒诸酋之败,挞韩将军九十柳条,翟将军八十柳条,其余或一百或二百,哭声彻天。 韩将军颇出怨言,曰:我只为你于和尚原坏了。 寻以三路都统守南京,韩将军守颍昌,翟将军守陈州,四太子、龙虎大王各以所辖人马同之东京。 初,龙虎与诸酋既败,遣银牌天使告急于四太子。 天使才到,就龙德宫见之。 得报,即索靴上马出门。 告报士卒,顷刻而集。 经由陈州一宿,措划战具粮食而行,自东京至顺昌往复千二百里,首尾不过七日,何其神速如此。 而太尉在围城时,奏求援于朝,得报,差行营左护军统制王德躬率全军来顺昌策应。 《要录》一三六:上命淮西宣抚使张俊遣德以所部授刘锜。 俊既不乐锜,而德复惧拨隶刘光世军,迁延未行。 建康留守叶梦得谕德曰:朝廷颁赏格,能立奇功者,使节度使,皆即军中书告,旧未闻也。 且刘锜名素出君下,今且奋身报国。 君能救锜,则可谓奇功矣。 德遂行。 十四日《要录》一三六引郭乔年《顺昌破敌录》作十二日。 金人既退之后,王德方且以移文来,问贼势动息。 至二十三日卯时,以数千骑至城下,太尉邀入具饭。 饭已,则卧憩于子城楼上,至申时即出门。 乃遣人致意曰:不果奉别,今且复回。 又报,数日,传闻德申枢密院:某已解顺昌围矣。 方金贼在城下,得递到御笔:刘某择利班师。 《要录》一三六:兀术之未败也,秦桧奏俾锜择利班师。 原注:此据郭乔年《顺昌破敌录》修入。 乔年云递到御笔云云,其实宰相听拟也。 太尉以方御敌,未敢轻为进止。 既且贼退,十日后,又被旨:先发老小往镇江府驻扎。 遂津遣老小辎重,并被伤将士,船载而行。 以左军统制杜杞、右军统制焦文通两军防护东下。 俄闻王德申宣抚司云:某以全军裹送刘太尉老小出颍河矣。 其诞谩皆类此。 敌国相去未远,万一事或蹉跌,为害不细。 然太尉恬若无闻,未尝略介怀也。 顺昌古城,且素无备,迨兹贼已来,陈守始令居民筑牛马墙。 (《本传》作羊马墙,义同,谓墙高可遮牛马或羊马者也。)贼既退,方置炮座,比之军中(军上脱敌字)所放炮,争五十步先。 军中令牌:每遇出战,除守御人外,非带号挂甲者,不得登城。 虽顺昌官军土豪不许预分毫事。 城中居民各阖户守家,内外肃静,无有犯者。 《汪书》:有王山者,兀术之(之字衍)旧用知顺昌府,至是携来,欲令再守顺昌。 刘某自金贼犯顺昌,见陈、蔡以西,皆望风投拜,又见王山在城下,恐城中苟求性命,有卖我于外者,更不敢用顺昌府官吏军民充守御。 既分兵于城上,又分其兵于城中,逐巷口摆列。 每遇令牌一过,即百姓寂无一人敢出户者。 初破金贼,陈守送到煮酒十数石,门首犒劳战士,一杯而已。 再战退贼后,市户以面六千余斤、猪百口来献,随即分付诸军,人不得面半斤、肉数两。 至第三战,太尉不免谕陈守略与犒劳。 官军但各人给粟米一石。 及赴仓请之,有止得蛀麦五斗者。 其间不愿请者甚多。 李心传曰:按(陈)规守顺昌,正当金人根括钱帛之余,朝廷蠲免租税之始,未及一岁,而战士二万不致乏粮,斯已难矣。 若责其厚赏犒军,恐无此理。 (见《要录》一三六)按陈规则为南宋初期殊不可多得之贤吏与名将,《宋史》有传。 而此录对之多诋,心传之解辩甚久。 此录篇首言其主弃城,未必非当时因怒其赏薄而生之蔑词也。 事定,陈守先具奏,乞推本府官属守城恩赏。 且言措置守御,贾(编按:当作鼓)率将佐,犒赏战士,遂至成功。 虽太尉依应保明奏闻,将士颇誓不平。 《要录》一三六,闰六月十六日,知顺昌府陈规充枢密院直学士,录守城之劳也。 既而规言:敌人败盟,臣仓皇措置,数日之间守具略备。 而刘锜将士,每出每捷,致敌不敢逼近府城。 此皆锜之功,臣何力之有! 望追寝成命。 诏不许。 规非争功之人明矣。 方围城时,太尉晓夜城上,寝食皆废。 阅月之间,略不以家事经意。 故能激励军心,皆为之用。 遇临敌,则躬亲鼓旗,贾(编按:当作鼓)作士气。 先下令不得斫级夺马,及掠取一物一件。 至有效命如游奕统领田守忠、中军正将李忠之徒,恃勇深入,率皆手杀数十人而后死。 悉取前后阵亡将士,凿土埋瘗,作大冢,傍作屋数间,命僧主之,作水陆道场。 以至资荐,仍复存恤其家种种。 顺昌北门外初有居民瓦屋数十间,《要录》一三五作数千家。 恐为贼窠,前期爇之。 贼退,即访元主,酬以价值。 自始及终,无毫发扰民者。 城门四启,每得奸细,即审问。 情状详悉,而众所不容者,抵之。 遣回使(此处有讹夺),未尝轻戮一人。 虽金贼亦谓:自过南朝来十五年间,无如此战,必是外国起鬼兵来,我辈莫敢当也。 吕中《大事记》:洪皓、燕山之奏,谓顺昌之役敌震惧丧魄,欲捐燕以南弃之。 又谓敌已厌兵,朝廷若乘胜进击,再造犹反掌耳。 (《要录》一三六注引)后以生擒到女真阿赫杀并契丹等五十余人解赴阙下。 前项有妨功者,移书权贵:顺昌城下无金贼,止是两河与诸路签军耳。 顾虽力诋,奈此公议何。 太尉初领兵不满二万。 当其围城时,城上备御,及防护老小营寨,遇敌则又把路捉巷,至于子城仓库等处皆分兵守之,其实出战之士不过五千人,当十万余众。 《汪书》作约十五万,《要录》一三六作凡十余万,前引《朱子语类》作十二万,《本传》作数十万。 自非明于料敌,果于制胜,安能以应不虞之变? 韩文公作《裴相平淮西碑》所谓凡此蔡功,惟断乃成者,某于太尉亦云。 自捷奏到,朝廷宠以鼎州观察使,《要录》一三六:六月戊申(初五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济州防御使、东京副留守刘锜为鼎州观察使,枢密院副都承旨,沿淮制置使。 再被制命,建武泰节钺,《要录》一三六,同月庚午(二十七日)刘锜为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 前一日,上谕大臣曰:用兵之际,赏罚欲明。 锜以孤军挫敌锋,乌珠遁去。 其功卓然。 当便除节钺。 即日降制。 皆恳辞至于再三,不欲先战士而被赏。 继而王人踵至,使者沓来,抚问宠贲,优渥有加,按内侍陈腆劳军刘锜于顺昌,锜以例书送银五百两,例外又以六百五十两遣之,腆不以闻。 后发觉,送大理寺治罪,事在七月丙辰。 详《要录》一三七。 宸翰奖谕,且有卿之伟绩,朕所不忘之语。 咸谓主上酬报非常之功,敻出前此。 仍降告身千百轴,俾就军前书填,随即缴纳,以谓不若自朝廷给之为荣。 累得旨索本军功状。 校定两日,方得具奏。 盖缘节次出战,更番守御,分别功过,不容或差。 至闰六月二十七日,准安排全军功赏,逐队列单,申姓名,一一核实。 按是日以刘锜兼权知顺昌府,陈规知庐州。 详《要录》一三六。 统兵官立功者,以前降到金带及金碗赏之;其有过者,则面疏其失,劳绩亦减。 将佐立功者,以金带及金碗赏之;其有过者,则杖责之,降而入队。 至于战士,悉以前后所赐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第功赏之。 《要录》一三六:遂以犒军银帛十四万匹两均给将士,军无私焉。 初,田守忠、李忠辈陷阵,本军将佐不即救援,亦皆免死而被责,其能致力策应者仍给赏。 且出钱千缗,揭榜许军中论告,有侥冒战功者,按以军法。 如阵殁之家,亦各优厚周恤。 斯又见太尉信赏必罚,出人意表如此者。 某随轩而来,偶遭虏寇。 迨兹平宁,敢以围城前后所见,叙为纪实。 笔墨荒涩,甚无文采。 且将过江,贻诸亲旧。 按据此,则本录乃撰于杨氏随军渡江南归之前。 考《要录》一三七,锜以是年九月还至江南太平州。 是本录至迟当选于九月之前也。 至于解严之后,以迄班师,述事赞功,当俟大手笔者。 《圣政》二七:绍兴十一年(1141)正月,高宗谓大臣:朕于诸帅,听其言则知其用心,观其所为则知其才。 人皆言刘锜善战,朕谓顺昌之胜,所谓置之死地然后生,未为善战也。 锜之所长,在于循分守节,危疑之中能自立不变,此为可取。 发布时间:2025-04-17 18:52:4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