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五章 蒙古的兴起与金宋的覆灭 内容: 附一 端平入洛败盟辨端平(理宗)元年(1234),夏,宋既助蒙古灭金。 遂遣赵范帅师收复三京(宋以汴为东京,洛为西京,应天府即今商邱为南京,大名为北京。 所谓三京,即前三京也)。 至洛阳,蒙古拒之,宋师溃。 自是宋与蒙古失和。 《宋史贾似道传》云,先是宋将孟珙帅师会大元兵共灭金,约以陈蔡为界,故大元追兵问(赵范)曰:何为而败盟也? (此事不见本纪或《孟珙传》,大奇)据此则三京之取,曲乃在宋。 是时宋宰相为郑清之。 钱大昕论此役曰:横挑强敌,两京卒不可复,而元兵分道来侵,蜀土失其大半,并襄阳亦弃之。 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 史家以其召用真(德秀)、魏(了翁)二儒,谀之曰小元祐,而绝不言其开边蹙地之罪,可谓信史乎? (《十驾斋养新录》八)赵翼亦以此责宋不能坚守信誉至起衅召侮(《二十二史劄记》二六)。 予读史至此,有大疑焉,窃谓败盟之说乃蒙古人莫须有之辞。 《宋史》修于元人(《贾似道传》大元大元云云,特显元人口气),回护本朝,不免以虚为实,而钱、赵以恶理学故,于郑清之预存成见,遂易受《宋史》之欺也。 何以言之? 理宗绍定五年(1232)十二月蒙古与宋互遣使臣议夹攻金,其间不能全无协定。 何以《宋史》于此不道只字,一若两方于灭金后战利品之分配,全不介意也者? 衡以尔时宋人收复失地之国是,此为不可想象之事。 据《宋季三朝政要》(卷一),蒙古约宋攻金之日实曾许以河南归宋,何以《宋史》不之载? 显然其事为后来蒙古人所不欲重提也。 顾何以蒙古人不欲重提之? 此其一。 端平入洛之师距绍定夹攻之约,才一年半,其间宋未尝受挫于蒙古,亦未尝受其任何恫吓,抑且未尝与有违言。 何以昔求收复河南,今忽退让至陈蔡为界? 此其二。 孟珙乃出征之将,非奉使之臣,以何权力,以何理由,而能擅改旧约? 此其三。 孟珙为南宋希有智勇兼备之名将,一生为国血战,终于为国而死,是人绝无甘心或被迫卖国之可能。 此其四。 明乎陈蔡为界之约之乌有,则知端平入洛之师,在宋实有条约之依据,而蒙古之迎击,却为违约之举。 顾《宋史》反以遗约之罪加于宋。 史笔操于易代异族之手,颠倒黑白,何所不至? 是在读史者之善察焉耳。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112期,1936年11月20日,署名素痴)附二 《宋史兵志》补阙一北宋之兵,据《宋史兵志》,为类有四:1. 禁军 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2. 厢军 诸州之镇兵,以分给使役;3. 乡兵 选于户籍或应募,团结训练,以为所在防守;4. 蕃兵 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 蕃兵即边境之乡兵,似宜并入乡兵类。 惟蕃兵以接近外敌,训练较为认真,又不时有临阵经验,其战斗力远非此外之乡兵可比,故当别立一目。 《宋志》而外,记北宋兵之分类者有宋祁(《景文集》四五)之《〈庆历兵录〉序》(《庆历兵录》乃枢密副使丁度所撰,今佚)。 宋祁所记,比《宋志》添出役兵一类,而下其界说曰:群有司隶焉,人之游而惰者入之,若牧置,若漕挽,若管库,若工技,业壹事专,故处而无更。 《宋志》撰者盖根本不认此类为兵,故略去。 又祁《序》无乡兵、蕃兵,而有民兵。 其下民兵之界说曰:民兵,农之健者而材者籍之,视乡县大小而为之数,有部曲,无营壁。 所谓民兵盖略等于乡兵,惟乡兵包佣募者,而民兵不包耳。 祁《序》之分类有一点视《宋志》为优,以其厘别佣募之兵(禁兵、厢兵、役兵)与征派之兵(民兵)也。 合观《宋志》与祁《序》之分类,可以见南宋兵制之渊源。 厢兵及边境以外之民兵(或乡兵)在北宋已成为战斗力上可忽略之原素,故虽至南宋犹存,当时论兵者不数焉。 在南宋中叶,叶适尝列举当战斗之兵,除都城之禁兵外,有四类:1. 边兵;2. 宿卫兵;3. 大将屯兵;4. 州郡守兵。 此时所谓边兵与北宋之蕃兵,从名称观之,似为一类,实则大异。 从前之蕃兵乃因其地,练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者。 此时之边兵,则全是政府所供养之募兵。 所谓宿卫兵(与禁兵不同),从前(大约在南宋初)乃因都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与募士(即禁兵)杂,国廪其半,而不全养也,至此时则成为全由政府给养之募兵。 大将屯兵乃长驻要隘之募兵。 州郡守兵者昔之(驻防)禁兵消尽,而今募其人,名之曰禁兵也。 以上皆据叶适所记(《水心别集》十一,《兵总论》一)。 观叶适所记,可见宋代兵制之一大变迁,即在北宋为募兵与征兵并行制,其后渐变为纯粹募兵制,至南宋中叶,此变迁已完成,募兵全由官府给养。 因部份征兵制之消灭,而国家军费之担负大增。 此重要消息,《宋志》全不泄露。 二南宋军队究有几何? 自然此数目非固定者。 据《宋史兵志》六,南渡以来兵籍之数:在绍兴十二年(1142)为二十一万四千,在绍兴廿三年(1153)为二十五万四千,在绍兴三十年(1160)为三十一万八千,在乾道三年(1167)为二十二万三千。 此下《宋志》不详。 今勾稽宋人文集,稍补其阙。 约当孝宗、宁宗间,倪思(据《南宋文范作者考》,倪思乾道二年(1166)进士,后以忤史弥远罢官)对策言: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计之,行都之宿卫,沿流(长江)之驻扎,州郡之分屯,无虑七八十万。 (《南宋文录》九)约略同时,杨冠卿(据《四库》本集提要所考,冠卿当孝宗淳熙五年(1178)四十岁)撰《省兵食说》,则谓:今日之兵仰给大农者亡虑百万。 而其后叶适亦谓:(今)竭国力而不足以养百万之兵。 (《兵总论》一)故在南宋中叶,中国之兵,但就中央政府给养者计,已及百万。 然其后尚有增加。 据《宋史兵志》七,度宗咸淳九年(1273),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 此乃理、度两朝内之事耳。 其前宁宗末年韩侂胄开边,兵额之增当不少,虽其确数不详,然观王迈论此事,谓蜂屯蚁聚,扶携来归辇安边(按:指安边所)之财以给之,惟恐不赡;航东南之粟以饷之,惟恐失期(《臞轩集》一),亦可概见。 北宋兵额最多之时,为仁宗庆历朝,总一百二十五万余。 由上所考观之,南宋在亡国前夕之兵额至少当与此数相埒。 当南宋初叶,李纲尝言:户部岁入无(北宋)承平时三分之一。 (《南宋文范》一四,李纲《论财用劄子》)后纵开源,以幅员所限,税收当亦无法过北宋之半。 以不及北宋一半之税收,养北宋最高之兵额,南宋国家安得不破产? 理宗端平二年(1235)乙未(元兵入临安前四十年),馆阁考职策问有云:今国家罄一岁所入,曾不支旬月,而又日不辍造十数万楮币,乃仅得济。 南宋亡国前夕之财政状况,此语尽之矣。 顾理财者虽苦军费之重、兵数之多,实际负军事责任者又苦兵数之少。 端平初,魏了翁已言:蜀中诸军旧管九万八千,马二万。 嘉定核实(谓裁虚额),裁为八万二千,马八千,则气势已不逮昔矣。 近者更加核实,官军才六万余人,忠义万五千,而其间老弱虚籍者又未可计。 是以五六万人当□(中阙一字)千七百里之边面,众寡强弱,此盖(不?)难见。 (本集十九)其后宝祐四年(1256),文天祥亦言:自东海城筑而调淮兵以防海,则两淮之兵不足。 自襄樊复归,而并荆兵以城襄,则荆湖之兵不足。 自腥气染于汉水,冤血溅于宝峰,而正军忠义空于死徙者过半,则川蜀之兵又不足。 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实荆,则下流之兵愈不足矣。 荆湖之兵又分而策应,分而镇抚,则上流之兵愈不足矣。 夫国之所恃以自卫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已,国安得而不弱矣! 扶其弱而归之强,则招兵之策今日直有所不得已者。 然召募方新,调度转急,问之大农,大农无财;问之版曹,版曹无财;问之饷司,饷司无财。 自岁币银绢外,未闻有画一策为军食计者。 (本集三)一方面不胜军费之负担,一方面感觉兵不敷用,所以然者,南宋军队大部分腐化也。 此事略具于予所撰《南宋亡国史补》(《燕京学报》第二十期),今不赘。 三除兵不敷用之感觉外,尚有一事使裁兵在当时为不可能者:宋以军队为失业游民之尾闾。 自其祖宗以来,即视此为潜消反侧之妙法。 此政策之需要,在南宋犹不减。 南宋初,吴儆(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淳熙十年〈1183〉卒,据本集附传)尝奏言:臣窃见朝廷平时以募兵为急,而应募者少。 今岁正是募兵之时,而未闻广募,臣不知其故何也。 臣闻饥岁莫急于防民之盗,而防盗莫先于募民为兵。 盖饥困之民,不能为盗,而或至于相率而蚁聚者,必有以倡之。 闾里之间,桀黠强悍之人,不事生业,而其智与力足以为暴者,皆盗之倡也。 因其饥困之际,重其衣食之资,募以为兵,则其势宜乐从。 桀黠强悍之人既已衣食于县官而驯制之,则饥民虽欲为盗,谁与倡之? 是上可以足兵之用,下可以去民之盗,一举而两得之。 孰有便于此者? (《吴文肃公集》一)同时范浚亦言:今日召募可以安未难(此字疑衍)动之寇也。 何以言之? 江浙之人,传习妖教,旧矣,而比年尤盛,绵村带落,比屋有之。 为渠首者,家于穷山僻谷,夜则啸集徒众,以神怪相诳诱,迟明散去,烟消鸟没。 究之则鬼迹,捕之则易以生事。 根固蔓连,势已潜炽。 其人类多奸豪,拳勇横猾。 不及此时因召募而收用之,以消患于未萌,臣恐吴遽未必跳梁于今,而张角、孙恩决复响动于后也。 且奸豪横猾之人,居心好动,殆非莳桑秉耒、低首安作为良民者。 譬之修蛇巨蝎,取以备药物,或能已疾蠲病,苟弃不用,日以滋息,则缘墉肖屋、螫人而肆其毒必矣。 故臣愿因召募而收用之,亦已时病之细术也。 (《范香溪文集》十四)其后卫博(光宗、宁宗间人,与朱子同时)更从失业之来源上推论继续募兵之不容已,其言曰:比年以来,富家大室擅兼并之利,诛倍称之息,械系设于私室,椎剥尽于肤髓。 贫民下户,仇之到骨,诪张怨詈,所不堪听。 顷在田间,实所亲见。 当知幸乱之众,何止曩昔起于贫穷而狃于轻剽者? 虽然,若此之民,所在而有,未必皆能特起。 至于徽、严、衢、婺、建、剑、虔、吉数州,其地阻险,其民好斗,能死而不能屈,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肆行山谷,挟刃持梃,视弃躯命与杀人如戏剧之易、饮食之常。 异时有司之所不敢呵问。 其贪暴残鸷之心,特未有以发之耳。 使其时有可乘,事有所激,奋臂一呼,正在此辈,尤不可以不察。 当是之时,朝廷能忘内顾,专志外侮乎? 然则于今之计,莫若检举往年忠义巡社乡兵弓手之制,别行讨论,厚立赏格,多为爵级,多给告命,州委之守,县委之令,劝诱豪民,纠合乡里应募之士,奸民惰卒、亡命废锢之人尽得出于其间。 其愿保乡里者为一将,其愿卫边者则为一将。 明谕之以不刺面,不涅手,事已则复归田里。 为之纠合者及几人,授某官;满岁无过,增某秩;有克获者,受某赏。 其在募之士,爵几级,赏几等,皆当倍于弓兵赏格之旧。 训之以坐作,齐之以等级,纠之以主率,居可以备他盗、保桑梓,行可以补卒乘、助边防,无向来椎剽啸聚之虞,而良民有得安田里之幸,一物而三善从之。 (《定庵类稿》四)夫国家方恨未能扩张军额以容失业无产之民。 若语以裁兵,岂非以方枘入圆凿? 既不能裁兵,又无法养兵,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束手而待毙也。 (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6月)附三 南宋亡国史补《宋史》向以芜秽著称,其记易代事尤多遗憾。 盖新朝之讳饰既所不免,而宋季史材,本不完备。 据元初苏天爵言:《理宗日历》尚二三百册,《实录》纂修未成,国亡仅存数十册而已。 度宗日历残缺。 度宗、卫王、哀帝,皆无《实录》。 (《滋溪文稿》卷二《三史质疑》)《宋史》仓卒成书,疏于搜补。 (钱竹汀尝言,《宋史》纪传,南渡后不如东都之有法,宁宗以后又不如前三朝之粗备。 微特事述不详,即褒贬亦失其实。)易代之际,又无如万季野其人者,以毕生心血,付于故国文献。 今简料丛残于七百年后,钩沉拾佚,抑何能多? 虽然,绍定、端平之年,吾惧将及身而遭之矣。 详考旧迹,以为殷鉴,抑何能已? 作《南宋亡国史补》。 上 宋季之军备宋太祖惩唐末五季之弊,外召藩镇以还京师,别遣文臣以为牧守。 然捍边之臣,则久其考任,假以事权,固不与内郡同也。 未几而初意渐失,并、汾、闽、越甫平,江淮诸郡已令毁城隍、销兵甲矣。 淳化、咸平,距建隆不过四十年耳,盗发两川,惟陵、梓、眉、遂有城可守。 濮盗作于近辅,如入无人之境。 王禹偁自黄冈上疏,极陈江淮空虚之害,至谓名曰长吏,实同旅人;名为郡城,荡若平地。 富弼论江、浙、荆、淮、湖、广诸道,亦谓处处无兵,城垒不修;或数十夫持耰白梃,便可尽杀守令,开府库,谁复御者? 至宝元、康定以后,有事西边,则内地武备之削滋甚。 五年间,盗杀巡尉至六十员,入城剽劫者四十州。 王伦起沂,并淮,渡江,历数千里无一人御之。 张海等辈剽吏御人于京、淮、湖、陕间,州郡莫敢谁何。 金州盗作,连召州兵,仅有二十四人。 然是时,郡国犹有不会之财、留州之缗,可以为招兵缮城之费,可以应一方缓急之需也。 熙宁以降,括州郡财利以富中枢,州郡之军备日坏。 一旦盗起东南,连跨州郡,震摇汴都,久而后殄。 更当新造之金,非拱手死难,则望风弃城。 盖自建炎四年(1130)以前,惟知敛兵避敌,未尝有敢与之抗者。 逮渡江航海,金人相迫不已,然后兵刃稍接,不数年而议和之使遣矣。 绍兴之末,虏闯淮薄江,既迫而后应之,士气稍伸。 然犹不敢尽用其胜。 宁宗之世,承平日久,吴曦盈尺之纸,足以惊奔列雉;李元励乌合之众,足以震扰三道;张福千人之众,足以披靡群辟。 金人闯梁、洋、三泉,窥蕲黄五关,如升虚邑,此皆强干弱枝之弊也。 南宋初年,李纲尝欲分长安、襄阳、建康为三都;胡舜陟尝欲析三京、关陕为四巨镇;张守尝欲以大河州郡,仿唐藩镇,付之帅守;范宗尹尝欲分画诸镇,更不除代;李弥逊尝欲假帅守事权,以销奸宄,策皆不行(《魏了翁集》十五)。 宁宗嘉定七年(1214),起居舍人真德秀请于近臣中择其更事任、熟军情、威望素孚、文武兼备者二人,一于襄、汉,一于两淮之中,建立幕府,财许移用,官许辟置以重边守。 时狃于承平,不报(《真德秀集》三)。 十五年,知潼川府魏了翁被召入对,请于江南、两淮、荆襄、四川四镇,慎择守将,听其所为,勿从中制。 本道官吏惟其所辟置,要害之地守令可以委任,责成则久其考任而就加爵秩焉,省部皆毋拘以文法也。 财赋得以专其出入,他司不得尚循旧比以掣其肘也。 军籍得以核其虚实,戎司不得掩虚额以自丰也。 屯田当复,民兵当核,忠义当招,皆可以随宜经理也。 规模既立,则如国初守边之臣,或十七八年,或十四五年,或八九年无所改易可也(《魏了翁集》十五,参《宋史》本传)。 宁宗颇嘉了翁言,然值史弥远当国怙权,无所更革。 故其后三十七年,当理宗开庆元年(1259,元兵入临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又有仿方镇以建守之议,略曰:祖宗矫唐末五代方镇之弊,立为郡县繁密之法,使兵财尽关于上,而守令不得以自专。 昔之擅制数州,挟其力以争衡上国者,至此各拱手趋约束,卷甲而藏之。 传世弥久,而天下无变。 然国势由此浸弱,而盗贼遂得恣睢于其间。 宣、靖以来,天下非无忠臣义士强兵猛将,然各举一州一县之力以抗寇锋,是以折北不支,而入于贼。 中兴之臣,识循环救弊之法,盖有建为方镇之议者矣。 失此不图,因循至今日,削弱不振,受病如前。 及今而不少变,臣不知所以为善后计矣。 今陛下命重臣建宣阃,节制江东西诸州,官民兵财尽从调遣,庙谟渊深,盖已得方镇大意矣。 然既有宣阃,又有制司,既有制置副使,又有安抚副使。 (按:宣阃即宣抚使,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 制司即制置使,掌经画边鄙之事。 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南宋以文臣为安抚使,武臣一员为之副,以上均据《宋史职官志》。)事权俱重,体统未明。 有如一项兵财,宣阃方欲挪移,诸司又行差拨。 指挥之初,各不相照,承受之下,将谁适从? 今日之事,惟有略仿方镇遗规,分地立守,为可以纾祸。 且如江西一路,九江、兴国、隆兴与鄂为邻,朝廷既倾国之力以赴之,姑所不论。 惟寇之至湖南者,已宿堂奥,此外八州,其措置不容苟简。 八州之中,庐陵、宜春最当冲要,虏之为兵,其法常有所避。 避八桂则出清湘,避长沙则出衡阳。 今宜春见谓有兵,惟庐陵犹此无备。 舍坚攻瑕,弃实击虚,虏既以此为得策,则夫避宜春而趋庐陵,其计将必出于此。 州县之事力有限,守令之权势素微。 虏至一城则一城创残,至一邑则一邑荡溃,事势至此,非人之愆。 若不别立规模,何由戡定祸乱? 臣愚以为莫若立一镇于吉,而以建昌、南安、赣隶之;立一镇于袁,而以临江、抚、瑞隶之,择今世知兵而有望者,各令以四州从事。 其四州官吏,许以自辟。 见在任者或留或去,惟帅府所为,去者令注别路差遣。 其四州财赋,许以自用。 自交事一日始,其上供诸色窠名,尽予帅府,交事以前见未解数目,亦许截留。 其四州军兵,见属伍符者必寡弱而不振,见行团结者必分散而不齐,许于伍符团结之外别出措置,收民丁以为兵。 彼一州之紧急者,得三州稍宽缓之力以为之助;三州之宽缓者,得一州当其紧急而无后忧。 不出二三月,如吉如袁,其气势当自不同。 仿此而行之,江东、广东无不可者。 (《文天祥集》三)书上,不报。 内重外轻,而守御之权不集,此宋季军政之一大弊,迄于亡而不变者也。 其次,则军纪之败坏。 宁宗嘉定七年(1214),起居舍人真德秀论之曰:今连营列戍,虚籍不填,老弱溷殽,教阅弛废,衣廪朘削,憔悴无聊。 荆、淮所恃义勇民丁,而团结什伍,反成绎骚,无以作其超距翘关之勇。 东南所长者,舟师战棹,而绘画图册,徒事美观,而未尝习以凌波破浪之技。 掊敛成风,而士卒之怨弗恤,忌克成习,而偏裨之长莫伸。 (《真德秀集》三)十三年,德秀既出知江西隆兴府,又言:自视事以来,讲求军政本末,乃知州郡禁卒多以供工匠、备厮役。 事艺未尝练习,教阅只为具文,则兵不足以为兵矣。 有副总管,有路钤,有路分,又有州钤,有将副,下至都监、监押,皆以主兵为职,而未尝知兵。 问其得官之由,或宗戚,或阁门,或国信所,或堂部吏。 其间岂无可用之材? 要于将略鲜曾闲习,或习文墨以自喜,或矜富贵以自娱,甚者阘葺废放,无所不有,则将不足以为将矣。 兵不足以为兵,将不足以为将,则帅之为帅,是亦具员而已矣。 (《真德秀集》九)理宗即位之元年,德秀解湘南安抚使任还朝(寻擢礼部侍郎直学士院),其奏陈各地将帅之剥削士卒,言尤痛切,曰:诸道总戎之帅,训肄不勤,而掊克是务。 自偏裨以至士卒,其家赀稍厚者,必使之治货财,非优之也,盖幸其负课而掩有也。 其廪给稍丰者,必以之供役使,非亲之也,盖利其捐金而求免也。 军中相语,以酒垆、药局为藉赀产之娣媒,谓当其事者必不能白免也。 回易、房廊为陷子孙之坑阱,谓其身虽死,而监督至于无穷也。 主帅剥偏裨,偏裨剥队伍。 有日给千钱而不足衾絮者,有月禀数斛而不饱糟糠者。 以此饰苞苴,以此买歌舞,于是乎兵贫至骨矣。 (《本集》四)先是,宁宗末年,魏了翁对策亦言:国家休兵四十余年矣,旧臣宿帅日替月零,骄将夫久靡廪稍。 未尝有横草尺寸之功,而高官厚禄,宠异逾等,不复有功名之望。 剥下媚上,背公首私,升差夺于货贿,拣汰挠于请嘱。 庸者有输假贷子钱者,有输每旬宣限帮给银会,或以铁钱兑给而规其倍称之息,戍兵之愤惋不恤也。 市刍草以给战骑,往往抑配均备,而千没其四分之三,将队之怨嗟不问也。 甚者收房廊、掌回易、置簰筏、建第宅。 古人之所与同甘苦者,今役使科抑几同奴隶。 方时晏安而专事朘削,士有离心而无斗志,万一有犬吠之警,则忧不在敌而在我矣。 (《魏了翁集》廿一)非惟州郡之兵不可用,即禁卒亦同虚设。 端平初,魏了翁奏言:异时江淮有警,或出禁旅以为声援。 今也殿步二司久为庸奴所坏,平居则冒虚籍,有急则驱市人。 江北、江西之行,所至辄败。 况自近岁驭失其道,赏罚无章,中外之军,往往相谓战不如溃,功不如过。 风声相挺,小则浮言谇语以扇其类,大则拥众称兵以凌其上,而欲恃此以为守,臣知其不可也。 (《本集》十九)奏上不数月,遂有临安首都军民交哄之怪剧(《宋季三朝政要》一)。 禁卒之失律,遂成为朝野交谪之事实矣。 官兵如此,民团则何如? 开庆元年(1259,元兵入临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言:近时朝廷以保伍为意,官府下其事里胥。 为里胥者沿门而行,执笔以抄其户口,曰官命而各为保伍也。 已而上其籍于官,又从而垩通涂之壁,取其甲分五五而书曰保伍如右。 所谓保伍,如此而已! 臣居庐陵,往往有寇警,则乡里又起所谓义丁者。 一日隅总击柝以告其一方曰:寇至毋去诸,而等各以某日聚某所,习所以守望。 至其日也,椎牛酾酒以待,随其所衣,信其所持,从而类编为之伍。 一匝乎村墟井落之间,翕然而聚,忽然而散,则义丁者又止如此而已。 今朝廷命使以团结,州县奉旨而行移,计其规为布置,当有加密于臣所言者。 然某所若干人,某所又若干人,属邑合状帐申郡府,郡府合状帐申朝廷。 计其数目当自不少,然其分也散而不一,其合也多而不精。 故当其分,则乡村无以通于镇市,镇市无以通于城郭。 虏突如其来,彼一方者,力不敌,势不支,老弱未及拣,教阅未及施,虽有金鼓旗帜之物,而未之坐作进退之节也;虽有城池山泽之险,而未知备御攻守之方也。 且民之聚也,使之自恃其粮,自备其饮食,则有所不能,抑于官则无以给也,有以给则又不能久也。 臣故曰无益也。 (《本集》三)宋季军队不惟战斗力弱,即其数量亦不敷边防。 端平初,魏了翁已言两淮民兵见谓骁捷,然轻进易退,不足以当坚忍之铁骑。 淮西精甲数万,自去岁东附、龙门两败,所失盖万五千,而他州陷没者犹不计。 江上诸军稍堪行陈者,制司并其器械舟船摘所以去,今得还与否,皆未可知。 而军分不明,尤为可虑,如骑司、戎司之军,皆非旧来屯戍之地。 将不知兵,兵不习险,缓急不可倚仗。 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余年来颇已凋落,虽有新招镇北二万人,其如南北军殆如冰炭。 荆鄂旧军二万余人,粗若可用,然仅存者六七千人。 虽有外五军,亦不满数千。 蜀中诸军,旧管九万八千,马二万,嘉定核实,裁为八万二千,马八千,则气势已不逮昔矣。 近者更加核实,官军才六万余人,忠义万五千,而其间老弱虚籍者又未可计。 是以五六万人,当□千七百里之边面,众寡强弱,此盖(不?)难见(《本集》十九)也。 其后理宗宝祐四年(1256),文天祥亦言:自东海城筑而调淮兵以防海,则两淮之兵不足。 自襄、樊复归,而并荆兵以城襄,则荆、湖之兵不足。 自腥气染于汉水,冤血溅于宝峰,而正军、忠义空于死徙者过半,则川蜀之兵又不足。 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实荆,则下流之兵愈不足矣。 荆湖之兵又分而策应,分而镇抚,则上流之兵愈不足矣。 夫国之所恃以自卫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此,国安得而不弱哉? 扶其弱而归之强,则招兵之策,今日直有所不得已者。 然召募方新,调度转急,问之大农,大农无财;问之版曹,版曹无财;问之饷司,饷司无财。 自岁币银绢外,未闻有画一策为军食计者。 (《本集》三)盖宋季之民生与财政状况,已使大规模之扩张军备,为不可能,说详次节。 下 宋季之民生与国计宋季民生国计上有三大事:曰土地之集中于贵势之家,曰楮币(即纸币)之滥发而低折,曰和籴和买之病民。 (1)初仁宗时曾诏限田,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按:盖公卿占田不得过三十顷,武官占田不限,惟其田之免役者限十五顷;故牙前将吏下特著应复役者四字,而公卿下不著。)止一州之内。 过是者论如违制律,以田赏告者。 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卜葬者牵于阴阳之说,至不敢举事。 又听数外置墓田五顷,而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 后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而官户田例免差科。 政和中,乃诏品官限田,一品百顷,以差降杀,至九品为十亩,限外之数,并同编户差科(《宋史食货志》上一)。 南渡后,官户田之优待废。 绍兴二年(1132)户部侍郎柳约请复政和之制不果(《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十一)。 然其后官户田不仅回复政和间之优待,且全免役,故理宗时孙梦观进讲,谓:朝廷固尝随官品以定顷亩之限,出于所限者仍同编户,今固未尝过而问之。 (孙梦观《雪窗文集》二)绍兴二年柳约之请复限田制也,右司谏方孟卿议之曰:今郡县之间,官户田居其半,而占田过数者极少。 若以格令免科需,则专取于民,必致重困。 臣谓艰难之际,士大夫义当体国,岂可厚享占田之利? (《中兴两朝圣政》十一)方孟卿之言无意中泄露南宋初年土地分配之概况。 其所言及之状况,自以南宋之境域为限。 占田过数(一百顷以下之数)者极少,非因尔时之地主有取于中庸之道也,其故似别有在。 在过去一阶段之中国社会,大地主阶级自以官户为主体。 故愈近政治之中心则官户愈多,而兼并亦愈烈。 北宋时代,江淮以南兼并之烈,自当逊于大河两岸。 当南宋初年,此之情况,不能即大有改变,盖新朝之统治者在播迁之余,尚少求田问舍之暇也。 然即如此,官户田已居郡县之半矣。 在南宋初年占田逾百顷者尚少,至南宋末年则百顷之田主已无足齿数矣。 理宗时,孙梦观进讲,言迩来乘富贵之资力者,或夺人之田以为己物,阡陌绳联,弥望千里。 囷仓星列,奚啻万斯(《雪窗文集》二)。 而理宗端平元年(1234),刘克庄在奏牍中描写富贵家之财产尤为具体。 彼等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按:路为宋代最大之行政区域,有大于现今一省者)之阡陌。 岁入(租)号百万斛,为开辟以来未之有者(《刘克庄集》五一)。 其后淳祐(理宗)六年(1246),谢方叔亦奏言: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 方叔更推原兼并促成之因曰: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 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 (《宋史食货志》上一)刘克庄、谢方叔皆言巨室有每岁收租至一百万斛者。 当时岁租一百万斛之田,为亩几何? 于此吾人得作一颇有趣之考据。 理宗景定四年(1263)侍御史陈尧道等言: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 (《宋史食货志》上一)以比例推之,则岁入百万斛之田为一百四十三万亩而弱,即一万四千三百顷而弱,为政和限田最高度之一百四十三倍。 官户田在南宋已占郡县之半,至南宋末,更当远逾于此。 其精密之比率虽不可知,然两浙及江南东、西三路(约等于今浙江、江苏、江西三省),在宋季土地集中之情形,吾人尚可得更亲切之印象。 据景定四年陈尧道等之估计,此三路逾限之田有三千万亩(《宋史食货志》上一)。 其占田逾限之地主在限内所有之田共得若干,史无明文,试从低假定为限外之半,则集中于彼等手之田地已有四千五百万亩,彼等尚非三路中一切大地主也。 讫今江西、浙江二省已垦之田各不过四千一二百万亩耳。 (2)楮币虽源于唐之飞钱,然飞钱之性质仅如近世之汇票,直接为交易媒介之楮币似创于宋。 真宋时始行于蜀之民间,不久政府即收其发行之权而专之,更推行于他地。 南宋初楮币之用始广,至南宋末,中国已成一楮币世界矣。 宁宗开禧以后,楮币发行之数量,今可考者列表如下(表中所列盖仅中央发行之数,其四川、两淮、湖广发行之数似尚不在内):观上表可知,从绍定六年至淳祐六年(12331246)之十三年间,楮币突增加一倍以上。 其后增加之数虽不可考,然以其时财政艰窘之情形推之,增加之率只有更速。 楮币既滥发,而政府不能尽量兑现,即兑现亦不十足,且赋税之缴纳又不能全用楮币(大抵楮钱各半),其低折乃势所必然。 理、度两朝楮币低折之实数,史无明文,然从其前后之情形推之,略亦可见。 宁宗开禧间朝廷始诏江、浙诸道,(每贯)必以七百七十行用,(折扣)终非令之所能禁,嘉定初顿损其半(《鼠璞》上《楮券源流条》)。 及宋亡十余年后,楮币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熝不烂之说。 观音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貌美也。 画者,如画也。 折腰者,折半用也。 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 熝不烂者,如碎絮筋查也(《静斋至正直记》一)。 理、度时之情形当去此不远。 (孙梦观淳祐六年〈1246〉奏言:今新楮之价,较之下方亦且削于曩之半矣。 见《本集》一。)楮币事实上低降,而法令却不许其低降。 商贾为避法及预防楮币低折之损失,只有高抬物价。 此亦为宋季朝野交苦之一事。 相传真德秀负一时重望,端平更化,人奚其来,若元祐之司马光也。 是时楮轻物贵,民生颇艰,意真儒之用必有建明,转移之间,立可致治。 于是民间为之语曰:若欲百物贱,直待真直院。 及入朝敷陈之际,首以尊崇道学,正心诚意为第一义,而复以《大学衍义》进。 愚民无知,乃以其言为不切时务,复以俚语足前句云:吃了西湖水,打了一锅面。 市井小儿嚣然诵之。 继参大政,未及有所建置而薨(《癸辛杂识》)。 宋季政府未尝无挽救楮轻之法,然其法转滋民怨。 宁宗嘉定四年(1211),真德秀奏言今新令之行,以旧券之二而易新券之一。 傥郡县推行唯谨,则实惠岂不周流? 然虑其间未能亡弊,或颁降有限,仅充官吏之橐,而弗及齐民;或胥吏要求,只给豪富之家,而弗及下户;或创局亡几,惠止城邑,而田里未免见遗;或争夺纷孥,难于禁止,而公私反致多事。 远近之人,赍持旧券,彷徨四顾,无所用之,弃掷燔烧,不复爱惜,岂不逆料它时之必至此乎(《本集》二)。 越二年,德秀又奏言:今日关国脉盛衰,系民生休戚,其惟楮币一事乎! 自楮币之更,州县奉行失当,于是估籍徙流,所在相踵,而重刑始用矣。 科敷(按:科敷谓责每户缴纳若干于政府)抑配,远近骚然,而厚敛始及民矣。 告讦公行,根连株逮,而苛政始肆出矣。 假称提之说,逞朘削之私者,唾掌四起,而酷吏始得志矣。 夫是数者,岂朝廷本指哉? 方其弊坏既极,不得已而变通之,出御府之金,捐祠曹之牒,展期以收换,多方以优恤,惟恐其病民也。 法行之初,虽有情重估籍之文,未几又为之令曰:当估籍者毋得专行,必闻于朝,以俟报可。 忠厚谨审之意,寓于不言,又若是其至也。 而臣观今之州县间,务为新奇,创立科调,乃多出于朝廷约束之外。 故有一夫坐罪,而昆弟之财并遭没入者矣,有亏陌田钱,而百万之赀悉从没入者矣。 谓之奉法可乎? 至于科富室之钱,朝廷之令所无也;拘盐商之舟,朝廷之令所无也;以产税多寡为差,令民藏券,此又朝廷之令所无也臣闽人也,所谓家产满千钱藏券五十者,闽中之新令也。 夫产满千钱,大约田几百亩,养生送死之费,县官征税之输,皆取具焉。 非常之须,又不在是,安有余赀可市券而藏楮乎? 况闽之为俗,土瘠人贫,号为甚富者视江浙不能百一。 故此令既行,鬻田宅以收券者,虽大家不能免。 岂便民之策耶? 或者徒见楮价骤增,遂指以为新令之效,臣窃谓不然。 乃者朝廷盖自有良画矣,曰福建上供,纯许用券。 以一岁计之,为数几二百万。 官之用券既多,则民之视券亦重。 盖将不强之贵而自贵,不迫之藏而自藏矣。 况民之输官者,钱楮各半,是朝廷缀见缗予州郡者亡虑百万,称提之助,沛然有余。 尚何待它为科配乎? 厥今四方之民病此极矣。 (《本集》二)科敷之弊,魏了翁在端平间曾拟补救之策,欲将人户物力第为三等,而分为三限,以督其入。 上者入初限,次者入中限,下者入末限。 盖欲藉上户气势,则以振作楮币,或可望其指日增价,一也。 虑将来只是下户纳足,上户断然不纳,今先及上户则余人无词,二也。 今未见亩步苗头之数,只得衮同科敷,是致中下户亦与上户无别。 今若令上等先纳,次及中等,俟纳及太半之后,万一楮币顿复,则下户或可略与蠲减,或又全免,三也。 此三说皆以示恤小之意,而条目之颁,乃未及此。 或者不过曰,上户先期输纳,则中下户必市贵楮。 不知中下户皆有官(?)之家,非皆朝不谋夕,独不能豫为之待乎? (《本集》二十)然朝贵不以其策为然,终未采用。 (3)理宗初年,言理财者已承认农商之赋税,已重至无可复加矣。 (端平元年刘克庄奏言:前世或税于农,或榷于商,今税榷俱重不可复加。 见《本集》五一)然宋季人民之负担除赋税外,尚有所谓和买和籴者。 二制皆源于北宋,其初由官先给民钱,而民输绢帛谓之和买,输粟谓之和籴。 然和买在宋季竟成为不给直之强取,或令民输钱以代绢。 和籴则在北宋已有官虽量予钱布,而所得细微,民无所济,遇凶岁不蠲,最为弊法之怨声;至宋季则计产抛数非其(民所)乐,低估高量,几于豪夺矣。 (《刘克庄集》五一)和买和籴非一时一地偶尔之事,岁岁有之,且除权势之家外,户户有之。 (《宋史食货志》上一,淳祐七年(1247)谢方叔言: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 以此例之,和买当亦不及巨室。)宋季人民和买之负担,今可考得一例:淳熙五年知江宁县事章碉偶因推排,平白将一厢(城南厢)三都分立和买两色,增科绵绢于民。 房地僦赁则起所谓家业钱,店肆买卖则起所谓营运钱。 有如房地钱日收一十文,足纽家业钱一贯六百二十三文七分,每及一贯文,即催和买绢五寸五分绵五分五厘,共折钱一百三十八文七分二厘。 其店肆卖买,比之房地,尤无定准,皆是泛行约度。 (足)纽营运钱每及一贯文,即催和买绢八寸绵八分,共折钱一百二十四文。 (《真德秀集》六)此为一较重之例,其轻亦不远也。 至和籴负担实数,文献无征。 然宋季言财政而以纾民困为意者,其视和籴之废除,尤急于和买,则和籴负担之重,更甚于和买,可断言也。 救楮轻而免和籴为宋季财政上公认之一大问题。 欲解决此问题,非政府新开一大财源不可。 然于何开之? 端平元年(1234,元兵破临安之前四十二年)刘克庄为此建二策:一、择岁入百数十万斛之巨室,令所居郡县,各按版籍,十籴其七,若旁郡、邻县之侨产,则全籴焉。 籴十年止,十年之外,国用少纾,则给其直。 二、追大吏乾没之赃。 据克庄言:比年颛阃之臣、尹京之臣、总饷之臣、握兵之臣、拥麾持节之臣,未有不暴富者。 克庄谓:田当没入,止籴其粟,粟之外货宝如山自若也。 货当没入,止追其赃,其不追者犹不胜用也。 此于贵家大吏无甚损,而国与民皆可小苏,不亦简而易行乎? (《本集》五一)然当时莫能行也。 景定(理宗)四年(1263,元兵破淮安之前十三年)贾似道为相,欲行富国强兵之策,使陈尧道(殿中侍御史)等合奏:廪兵、和籴、造楮之弊,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可以饷军、可以免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举而五利具矣。 诏从其言。 既而朝士诋诽者汹然,理宗亦稍犹豫,谓永免和籴,无如买逾限田为良法。 然东作方兴,权俟秋成续议施行。 似道以去就争之,乃降旨买田永免和籴,自是良法美意,要当始于浙西,庶他路视为则也。 所在利病各有不同,行移难于一律,可令三省照此施行。 于是似道举其浙西田万亩,献为公田。 亲贵大吏,颇有继之者,异议渐息。 (初行公田事,《宋史食货志》上一记在景定四年(1263),《宋季三朝政要》三记在三年,《齐东野语》十七记在二年壬寅。 按二年为辛酉,《野语》显误,兹从《宋史》。)初议收买者仅逾限之田,既而转为派买之说,除二百亩以下免行派买外,余悉各派买三分之一,其后虽百亩之家亦不免。 立价以租一石者偿四十楮(一楮面值一贯),不及石者价随以减。 (《宋史贾似道传》言:浙西田亩有值千缗者,似道四千缗买之。)买数少者则全支楮券,稍多则银券各半,又多则副以度牒,至多则加以登仕、将仕、校尉、承信、承节、安人、孺人告身。 准直以登仕三千楮,将仕千楮,许赴漕试;校尉万楮,承信万五千,承节二万,理为进纳;安人四千,孺人二千。 其施行之际,或一时迎合,止欲买数之多,凡租六斗七斗者皆作一石,及收租之际,元额有亏,则取足于田主;或内有硗瘠及租佃顽恶之处,又责换于田主。 于是一时大小田主之怨声载道。 会景定四年(1263),彗星见,求直言。 于是公卿、大夫、士庶指斥公田之论,喧腾朝野。 似道力辨人言,请辞相位。 御笔答云:言事易,任事难,自古然也。 使公田之策不可行,则卿建议之始,朕已沮之矣。 惟其上可以免朝廷造楮币之费,下可以免浙右和籴之扰,公私兼济,所以命卿决意举行之,今业已成矣。 一岁之军饷皆仰给于此。 若遽因人言而罢之,虽可快一时之异议,其如国计何? 如军饷何? 卿既任事,亦当任怨。 礼义不愆,何恤人言? 卿宜安心任职,毋孤朕倚毗之意。 自此异议又沮。 然以阻力之大,公田之推行,终宋之世只及于浙西,而和籴之免亦只限于浙西耳。 (参《宋史食货志》上一,《咸淳遗事》上,《齐东野语》十七《景定行公田》条,《钱唐遗事》五《推排公田》条。)景定五年(1264),似道又行一富国之策,即清丈田土,以杜匿税,当时谓之推排,亦即所谓经界,南宋自朱熹以来理学家所称道不已者也。 景定推排之法,始行于平江、绍兴及湖南路,遂命诸路漕帅皆施行焉。 至度宗咸淳六年(1270)以郡县推排,虚加寡弱户田租,害民为甚,令各路监司询访,急除其弊。 八年(1272)台臣言江西推排结局已久,旧设都官团长等虚名尚在,占吝常役,诏罢之。 (《宋史》纪、志皆不载推排事,仅于《贾似道传》著一语,此据《续文献通考田赋考》一,本书据序参以诸说部杂篇议论,博取文集,惟此未详所出。)景定推排实施之经过,史载甚略。 今可得知者,此事所召地主之怨毒不亚于公田,或且过之,以其推行之地较广也。 当时有传诵之讽刺诗曰:三分天下二分亡,犹把江山寸寸量。 纵使一丘添一亩,也应不似旧封疆。 又有题《沁园春》于道间者,曰:道过江南,泥墙粉壁,右具在前,述某州某县某乡某里,住何人地,佃何人田。 气象萧条,生灵憔悴,经界从未必然。 惟何甚? 为官为己,不把人怜。 思量,几许山川! 况土地分张又百年! 正西蜀巉岩,云迷鸟道,两淮清野,日警狼烟。 宰相弄权,奸人罔上,谁念干戈未息肩? 掌大地,何须经界,万取千焉? (右据《钱唐遗事》五《推排田亩》条,亦见《古杭杂记》。 近人言土地制度有引此条为指公田之事者,大误。)公田、推排之实施,使南宋政府与资产阶级发生利益冲突,而相乖离。 南宋政府瓦解之速,此未始非其一要因。 在民众未有组织之前,资产阶级之拥护,与一政府之存在,关系甚大,此乃无可如何之历史事实也。 最后南宋政府不能不向资产阶级认错求援,然无益矣! 少帝德祐元年(1275)春,贾似道既去国,北军已抵升、润,察院季可奏乞罢公田之籍,以收农心,谓:此事苛扰,民皆破家荡产,怨入骨髓;若尽还原主,免索原钱,而除其籍,庶使浙西之人,永绝公田之苦。 然而仅放欠租。 季遂再奏,始有旨云:公田之创,非理宗之本意,稔祸召怨,最为民苦,截日住罢,其田尽给付其原佃主,仰率租户义兵会合防拓。 其后勘会谓招兵非便,且其田当还业主,于种户初无相干。 秋成在迩,饷军方急,合且收租一年,其还田指挥,俟秋成后集议施行。 有旨将平江、嘉兴、安吉公田照指挥蠲放,却从朝廷照净催米数回籴,其钱一半给佃主,一半给种户,以溥实惠,业主竟无与矣。 盖业主佃主之分,当时用事者亦不能晓也。 然边事日急,是时仍收公租。 还田之事,竟不及行。 要之,宋在季年欲自固不能不扩军,欲扩军不能不用财。 然是时国中财富集于巨室,齐民盖藏既鲜,而税担已重。 加敛于齐民,则齐民无以堪命;强征于巨室,而巨室离心。 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亡也。 (原载《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12月) 发布时间:2025-04-17 18:55:5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