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二十四·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等 内容: ◎礼二十七   ○外国丧礼及入吊仪 诸臣丧葬等仪   凡外国丧,告哀使至,有司择日设次于内东门之北隅,命官摄太常卿及博士赞礼。 俟太常卿奏请,即向其国而哭之,五举音而止。 皇帝未释素服,人使朝见,不宣班,不舞蹈,不谢面天颜,引当殿,喝"拜",两拜,奏圣躬万福。 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 或增赐茶药及传宣抚问,即出班致词,讫,归位。 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 喝"祗候",退。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讣,遣使来告哀。 诏遣官迓之,废朝七日,择日备礼举哀成服,礼官详定仪注以闻。 其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幕殿,俟时释常服,服素服,白罗衫、黑银带、素纱软脚幞头。 太常卿跪,奏请皇帝为北朝皇太后凶讣至挂服,又奏请五举音。 文武百僚进名奉慰,退幕殿。 仍遣使祭奠吊慰。 三年正月,契丹贺正使为本国皇太后成服,所司设幕次、香、酒及衰服、绖、杖等,礼直官引使、副已下诣位,北向再拜。 班首诣前,执盏跪奠,俯伏,兴,归位,皆再拜。 俟使已下俱衰服、绖、杖,成服讫,礼直官再引各依位北向,举哭尽哀。 班首少前,去杖,跪,奠酒讫,执杖,俯伏,兴,归位。 焚纸马,皆举哭,再拜毕,各还次,服吉服,归驿。 天圣九年六月,契丹使来告哀。 礼官详定:北朝凶讣,宜于西上阁门引来使奉书,令阁门使一员跪受承进,宰臣、枢密使已下待制已上,并就都亭驿吊慰。 七月一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与皇太后发哀苑中,使者自驿赴左掖门入,至左升龙门下马,入北偏门阶下,行至右升龙北偏门,入朝堂西偏门,至文德殿门上奉书。 太常博士二员与礼直官赞引入文德殿西偏门阶下,行至西上阁门外阶下,面北跪,进书。 阁门使跪受承进。 太常博士、礼直官退。 使者入西上阁门殿后偏门,入宣祐西偏门,行赴内东门柱廊中间,过幕次祗候,朝见讫,赴崇政殿门幕次祗候,朝见皇太后讫,出。 三日,近臣慰乞石于驿。 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告国母哀。 使人到阙入见,皇帝问云:"卿离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圣躬万福。 "朝辞日,即云:"皇帝传语北朝侄皇帝,婶太皇太后上仙,远劳人使讣告。 春寒,善保圣躬。 "中书、枢密以下、待制已上赴驿吊慰,云:"窃审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 "五月,献遗留物。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赵德明薨,特辍朝三日,令司天监定举哀挂服日辰。 其日,乘舆至幕殿,服素服。 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御坐前跪,奏请皇帝为夏王赵德明薨举哀,又奏请十五举音,又奏请可止。 文武百僚进名奉慰。 告哀使、副已下朝见,首领并从人作两班见。 先首领见,两拜后,班首奏圣躬万福。 又两拜,随拜万岁。 喝赐例物酒食,跪受。 起,又两拜,随拜万岁。 喝"各祗候",退。 从人仪同。 是日,皇太后至幕殿,释常服,白罗大袖、白罗大带,举哀如皇帝仪。 其遣使致祭吊慰,如契丹。 其入吊奠之仪。 乾兴元年,真宗之丧,契丹遣殿前都点检崇义军节度使耶律三隐、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知制诰马贻谋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左金吾卫上将军萧日新、利州观察使冯延休充皇太后吊慰使、副,右金吾卫上将军耶律宁、引进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 所司预于滋福殿设大行皇帝神御坐,又于稍东设御坐。 祭奠吊慰使、副并素服,由西上阁门入,陈礼物于庭。 中书、门下、枢密院并立于殿下,再拜讫,升殿,分东西立。 礼直官、阁门舍人赞引耶律三隐等诣神御坐前阶下,俟殿上帘卷,使、副等并举哭,殿上皆哭。 再拜讫,引升殿西阶,诣神御坐前上香、奠茶酒。 贻谋跪读祭文毕,降阶,复位,又举哭,再拜讫,稍东立。 俟皇太后升坐,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帘外侍立。 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见。 殿上举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升殿进书讫,降坐。 俟皇帝升坐,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升殿侍立。 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见。 皇帝举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耶律宁等升殿进书讫,赐三隐等袭衣、冠带、器币、鞍马,随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银带、器币有差。 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复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坐,中书、枢密院侍立如仪。 舍人引萧日新等升殿进问圣候书毕,赐银器、衣着有差。 仍就客省赐三隐等茶酒,又令枢密副使张士逊别会三隐等伴宴于都亭驿。 英宗即位,契丹使来贺乾元节,命先进书奠梓宫,见于东阶。 放夏国使人见,客省以书币入,后吊慰使见殿门外。 契丹祭奠使见于皇仪殿东厢,群臣慰于门外。 使人辞于紫宸殿,命坐赐茶。 故事赐酒五行,自是,终谅沍,皆赐茶。 神宗之丧,夏国陈慰使丁努嵬名谟铎、副使吕则、陈聿精等进慰表于皇仪门外,退赴紫宸殿门,赐帛有差。 元祐初,高丽入贡,有太皇太后表及进奉物。 枢密院请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谕敕书。 已而宣仁圣烈太后崩,礼部、太常、阁门同详定:高丽奉慰使人于小祥前后到阙,令于紫宸殿门见,客省受表以进,赐器物、酒馔,退,并常服、黑带、不佩鱼。 候见罢,纯吉服。 淳熙十四年,金国吊祭使到阙,惟皇帝先诣梓宫行烧香礼,及使入门祭讫,皆就幄举哭外,陈设行事并如先朝旧仪。 其奉辞日,有司亦先设神御坐及设香案、茶酒、果食盘台于几筵殿上。 宰执升殿分东西立,侍从官于殿下西面立。 使、副入门,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 使、副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茶、三奠酒毕,拜,兴,读祭文官跪读祭文,一拜,兴,殿上下皆哭。 使、副俱降,归位立,又再拜讫,退。 诸臣之丧,国制:诸王、公主、宗室将军以上有疾,皆乘舆临问。 如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 其宫邸在禁中,多不时而往。 惟宰相、使相、驸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赐劳加礼焉。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范质有疾,太祖亲幸其第,赐黄金、银、绢有差。 开宝二年,赵普有疾,帝再往视,赐银器、绢甚厚。 太平兴国中,镇宁军节度杨信久病喑,忽能言,帝异之,遽幸其第,加赐赉。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镇安军节度使、驸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将临视之,其日大忌,宰相言于礼非便,遂遣内侍以谕保吉,明日始临省焉。 六月,幸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第视疾,赐白金千两、衣着千匹、名药一奁。 熙宁七年十二月,诏颁新式,凡临幸问疾者赐银、绢,宰臣及枢密使带使相者二千五百两匹,枢密使、使相二千两匹,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千五百两匹,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宣徽使七百五十两匹,殿前都指挥使一千五百两匹,驸马都尉任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两匹,任节度观察留后以下者一千五百两匹,并入内内侍省取赐。 车驾临奠。 《太常新礼》:宰相、枢密、宣徽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驸马都尉薨,皆临幸奠酹,及发引,乘舆或再往。 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枢密副使杨砺卒,即日冒雨临其丧。 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御使李继和卒,真宗将临其丧,以问宰臣,对曰:"继和以品秩实无此礼。 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尝临杜审琼之丧,于礼无嫌。 "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诰吴育奏:"臣窃见车驾每有临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时出幸,道路不戒,羽卫不全,从官奔驰,众目惊异。 万乘法驾,岂慎重之意乎? 虽震悼方切于皇慈;而举动贵合乎经礼。 臣窃详《通礼》旧仪,盖俟丧家成服,然后临奠,于事不迫,在礼亦宜。 臣愚欲乞今后车驾如有临奠去处,乞俟本家既敛成服,然后出幸,则恩意容典,详而得中,警跸羽仪,备之有素。 "事下礼官议:"遭丧之家,有出殡日乃成服者,恐至时难行临奠。 请自今圣驾临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讣在交未前,即传宣阁门,只于当日令所属候仪卫备,奏请车驾出幸;若奏讣在交未后,即次日临奠。 庶使羽卫整肃,于事为宜。 "诏可。 其仪:乘舆自内出,千牛将军四人执戈,一人执桃,一人执茢,前导。 车驾将至所幸之第,赞礼者引丧主哭于大门内,望见乘舆,止哭,再拜,立于庭。 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临,丧主内外再拜。 皇帝哭,十五举音,丧主内外皆哭。 皇帝诣祭所三奠酒,丧主已下再拜。 皇帝退,止哭。 从官进名奉慰。 皇帝改常服还内。 《通礼》着:皇帝临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贵臣等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 《天圣丧葬令》: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衰,三品已上缌衰,四品已下疑衰。 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已上缌衰,五品已下疑衰。 辍朝之制。 《礼院例册》:文武官一品、二品丧,辍视朝二日,于便殿举哀挂服。 文武官三品丧,辍视朝一日,不举哀挂服。 然其车驾临问并特辍朝日数,各系圣恩。 一品、二品丧皆以翰林学士已下为监护葬事,以内侍都知已下为同监护葬事。 葬日,辍视朝一日,皆取旨后行。 庆历五年四月,礼院奏:"准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辍朝礼,并乞以闻哀之明日辍朝,其假日便以充数,仍为永例。 如值其日前殿须坐,则礼有重轻,自可略轻而为重,更不行辍朝之礼。 ’臣今看详公亮所奏,诚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 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当举乐,即于次日辍朝,余乞依公亮所奏。 "诏可。 太平兴国六年,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礼,一品丧合辍二日,诏特辍三日。 其后邓王钱俶、太师赵普、右仆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辍二日,诏并特辍五日。 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辍焉。 太平兴国九年,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卒,准礼,谏议大夫不合辍朝,特辍一日。 开宝二年,罗彦瑰、魏仁浦薨,以郊祀及军事不辍朝。 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显薨,以皇帝朝拜诸陵,吉凶难于相干,更不辍朝。 康定元年,光禄卿郑立卒,礼官举故事辍朝,台官言:"卿、监职任疏远,恩礼不称。 "自后遂不辍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辍朝五日,内二日不视事。 乞自今月二日为始,辍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并不视事。 "从之。 举哀挂服。 尚舍设次于广德殿或讲武殿、大明殿,其后皆于后苑壬地。 前一日,所司预设举哀所幕殿,周以帘帷,色用青素。 其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幕殿,侍臣奏请降舆,俟时释常服,服素服,白罗衫、黑银腰带、素纱软脚幞头。 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御坐前跪,奏请皇帝为某官薨举哀,又请举哭,十五举音,又奏请可止。 中书、门下、文武百官进名于崇政殿门外奉慰。 皇帝释素服,服常服,乘舆还内。 建隆四年,山南东道节度使慕容延钊卒,太祖素服发哀。 其后赵普薨,太宗亦如之。 景德元年,李沆薨,礼官言:"举哀品秩,虽载礼典,伏缘国朝惟赵普、曹彬曾行兹礼,今望裁自圣恩。 "诏特择日举哀。 自后宰臣薨,皆用此礼。 真宗乳母秦国延寿保圣夫人卒,以太宗丧始期,疑举哀,礼官言:"《通礼》:皇帝为乳母缌麻。 按《丧葬令》:皇帝为缌,一举哀止。 秦国夫人保傅圣躬,宜备哀荣。 况太宗之丧已终易月之制,今为乳母发哀,合于礼典。 "从之。 郑国长公主薨,礼官言:"降服大功,择日成服。 缘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内,衰服未除,典礼旧章,以轻包重,酌情顺变,礼当厌降,望不成服。 皇亲诸亲,亦不制服。 "帝曰:"宗室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 至期当遣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临奠,余如所请。 "皇从弟右监门卫大将军德钧卒,以皇帝恭谒陵寝,罢举哀成服。 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时季秋大享明堂,其日发哀,真宗疑之。 礼官言:"祠事在质明之前,成服于既祠之后,于礼无嫌。 "诏可。 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 "遂发哀成服。 熙宁十年,永国公薨,系无服之殇,诏特举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内;司马光薨,亦在谅沍中,皆不举哀成服。 高宗于刘光世、张俊、秦桧之丧,皆为临奠,然设幄举哀成服之礼,未之行也。 孝宗乾道三年,始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设幕殿后苑壬地,举哀成服,复举行焉。 皇太后、皇后为本族之丧。 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书门下据太常礼院状:"准礼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军节度使王饶第发哀成服,文武百僚诣其第进名奉慰。 "从之。 章穆太后母楚国太夫人吴氏薨,太常礼院言:"皇帝为外祖母本服小功,详《开宝通礼》,即有举哀成服之文;又缘近仪,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请皇太后择日就本宫挂服,雍王以下为外祖母给假。 "其后,太后嫡母韩国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 章献明肃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诣欑所,俟时诣成服所改服缌。 尚仪奏:"请诣灵柩发哭奠酒,退,六宫内人立班奉慰。 掩圹毕,皇后诣坟奠献,再拜,释服还宫。 外命妇进笺奉慰如仪。 "   辍乐。 太平兴国七年十月,中书言:"今月七日乾明节,选定二十二日大宴。 "二十日,参知政事窦偁卒,明日,皇帝亲幸其第,临丧恸哭,设奠还宫,即令罢宴。 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备,六乐在庭,睿圣至仁,闻哀而罢,是以显君父爱慈之道,励臣子忠孝之心。 伏请宣付史馆,传录美实。 "诏可。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于长春殿,饯河阳三城节度使张旻赴任,以王旦在殡,不举乐。 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母秦国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礼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国均同。 元首股肱,相济成体。 贵贱虽异,哀乐则同。 一人向隅,满堂嗟戚。 今宰臣新在苫块,欲乞罢春宴声乐,以表圣人忧恤大臣之意。 "诏下,并春宴寝罢。 赙赠。 凡近臣及带职事官薨,非诏葬者,如有丧讣及迁葬,皆赐赙赠,鸿胪寺与入内内侍省以旧例取旨。 其尝践两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数,绢自五百匹至五十匹,钱自五十万至五万,又赐羊酒有差,其优者仍给米麦香烛。 自中书、枢密而下至两省五品、三司三馆职事、内职、军校并执事禁近者亡殁,及父母、近亲丧,皆有赠赐。 宗室期、功、袒免、乳母、殇子及女出适者,各有常数。 其特恩加赐者,各以轻重为隆杀焉。 建隆元年十月,诏:"有死于矢石者,人给绢三匹,仍复其家三年,长吏存抚之。 "庆历二年,诏:"阵亡军校无子孙者,赐其家钱,指挥使七万,副指挥使六万,军使、都头、副兵马使、副都头五万。 "   熙宁七年,参酌旧制着为新式:诸臣丧,两人以上各该支赐孝赠,只就数多者给;官与职各该赙赠者,从多给,差遣、权并同,权发遣并与正同。 诸两府、使相、宣徽使并前任宰臣问疾或浇奠已赐不愿敕葬者,并宗室不经浇奠支赐,虽不系敕葬,并支赙赠。 余但经问疾或浇奠支赐或敕葬者,更不支赙赠。 前两府如浇奠只支赙赠,仍加绢一百、布一百、羊酒米面各一十。 诸支赐孝赠:在京,羊每口支钱一贯,以折第二等绢充,每匹折钱一贯三百文,余支本色;在外,米支白秔米,面每石支小麦五斗,酒支细色,余依价钱。 诸文臣卿监以上,武臣元系诸司使以上,分司、致仕身亡者,其赙赠并依见任官三分中给二,限百日内经所在官司投状,召命官保关申,限外不给。 待制、观察使以上更不召保。 元丰五年,诏:"鄜延路没于王事、有家属见今在本路欲归乡者给赙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钱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余比类支给。 "   绍兴二十六年,诏:"今后命官实因干办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并遵依旧法。 所有李光申请于《绍兴条》内添注日限指挥,更不施行。 "旧法非理致死者,谓焚溺坠压之类,通判以上赐银五百两,余三百两,职司已上取旨。 初,绍兴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余日,三十日内身亡之人,并支前项银数。 至是,户部侍郎宋贶言:"自立定日限,后来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孙规图赏给,计会所属,旋作差出名目,陈乞保奏,诚为期罔。 "故有是命。 诏葬。 《礼院例册》:诸一品、二品丧,敕备本品卤簿送葬者,以少牢赠祭于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 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 诸铭旌:三品已上长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上七尺,皆书某官封姓之柩。 诸輀车:三品已上油幰、牛丝络纲施襈,两厢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幰、施襈,两厢画云气,垂四旒苏;九品已上无旒苏;庶人鳖甲车,无幰、巽、画饰。 诸引、披、铎、翣、挽歌: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铎、四翣、挽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挽歌八人;七品、八品挽歌六人;六品、九品挽歌四人。 其持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白练帻、白练褠衣,皆执铎、綍,并鞋袜。 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头。 诸纛:五品已上,其竿长九尺;已下五尺已上。 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方牖槛,棺内不得藏金宝珠玉。 又按《会要》:勋戚大臣薨卒,多命诏葬,遣中使监护,官给其费,以表一时之恩。 凡凶仪皆有买道、方相、引魂车,香、盖、纸钱、鹅毛、影舆,锦绣虚车,大舆,铭旌;仪棺,行幕,各一;挽歌十六。 其明器、床帐、衣舆、结彩床皆不定数。 坟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 入坟有当圹、当野、祖思、祖明、地轴、十二时神、志石、券石、铁券各一。 殡前一日对灵柩,及至坟所下事时,皆设敕祭,监葬官行礼。 熙宁初,又着新式,颁于有司。 乾德三年六月,中书令、秦国公孟昶薨,其母李氏继亡,命鸿胪范禹偁监护丧事,仍诏礼官议定吉凶仪仗礼例以闻。 太常礼院言:"检详故事,晋天福十二年葬故魏王,周广顺元年葬故枢密使杨邠、侍卫使史弘肇、三司使王章例,并用一品礼。 墓方圆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明器九十事,石作六事,音身队二十人,当圹、当野、祖明、祖思、地轴、十二时神、蚊厨帐、暖帐各一,轜车一,挽歌三十六人;拂一、纛一、翣六、輴车、魂车、仪椁车、买道车、志石车各一;方相氏、鹅毛纛、铭旌、香舆、影舆、盖舆、钱舆、五谷舆、酒醢舆、衣物舆、庖牲舆各一;黄白纸帐、园宅、象生什物、行幕,并志文、挽歌词、启攒启奠祝文,并请下有司修制。 其仪:太仆寺革辂,兵部本品卤簿仪仗,太常寺本品鼓吹仪仗,殿中省伞一、曲盖二、朱漆团扇四,自第导引出城,量远近各还。 赠玉一、纁二,赠祭少牢礼料,亦请下光禄、太府寺、少府监诸司依礼供应。 又楚王母依子官一品例,准令文,外命妇一品侍近二人、青衣六人,偏扇、方扇各十六,行鄣三、坐鄣二,白铜饰犊车驾牛驭人四,从人十六,夹车、从车六,伞一、大扇一、团扇二、戟六十。 伏缘久不施用,如特赐施行,即合于孟昶吉凶仗内相参排列。 "诏并令排列祗应,仍俟导引至城外,分半导至西京坟下及葬,命供奉官周贻庆押奉议军士二指挥防护至洛阳。 又赐子玄喆坟庄一区。 开宝四年,建武军节度使何继筠卒,诏遣中使护葬,仍赐宝剑、甲胄同葬。 咸平元年,护国军节度使、驸马都尉王承衍葬,卤簿、鼓吹备而不作,以在太宗大祥忌禁内也。 元丰五年,崇信军节度使、华阴郡王宗旦薨,听以旌节、牌印葬。 寻又诏:不即随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 绍兴二十四年,太师、清河郡王张俊葬,上曰:"张俊极宣力,与他将不同,恩数务从优厚。 "仍赐七梁额花冠貂蝉笼巾朝服一袭、水银二百两、龙脑一百五十两。 其后,杨存中薨,孝宗令诸寺院声钟,仍赐水银、龙脑以敛。 《熙宁新式》:先是,知制诰曾布言:"窃以朝廷亲睦九族,故于死丧之际,临吊赙恤,至于窀穸之具,皆给于县官,又择近臣专董其事,所以深致其哀荣而尽其送终之礼。 近世使臣沿袭故常,过取馈遗,故私家之费,往往倍于公上。 祥符中,患其无节,尝诏有司定其数。 皇祐中,又着之《编敕》,令使臣所受无过五百,朝臣无过三百,有违之者,御史奏劾。 伏见比岁以来,不复循守,其取之者不啻十倍于着令。 乞取旧例裁定酌中之数,以为永式。 "诏令太常礼院详定,令布裁定以闻。 嘉祐七年,诏大宗正:自今皇亲之丧,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无尊亲新丧,并择日葬之。 初,龙图阁直学士向传式言:"故事,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营葬,其卑幼丧皆随葬之。 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葬者几四百余丧,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 请自今两宅遇有尊属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 "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礼仪院、司天监议,而有是诏。 元祐中,又诏御史台:"臣僚父母无故十年不葬,即依条弹奏,及令吏部候限满检察。 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与关升磨勘。 如失检察,亦许弹奏。 "   追封册命。 《通礼》:策赠贵臣,守宫于主人大门外设使、副位,使人公服从朝堂受策,载于犊车,各备卤簿,至主人之门降车。 使者称:"有制。 "主人降阶稽颡,内外皆哭。 读册讫,主人拜送之。 国朝之制:有于私第册之者,有于本道册之者。 私第册之者,乾德三年,正衙命使册赠孟昶尚书令,追封楚王是也。 本道册者,建隆元年,故特进、检校太师、南平王高保融奉敕赠太尉,端拱元年,故守太师、尚书令、邓王钱俶特追封秦王是也。 其仪与《通礼》大略相类,不复录。 定谥。 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录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 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 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闻。 蕴德丘园,声实明着,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先生"。 太平兴国八年,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为一百字,平谥七字为二十字,恶谥十七字为三十字。 其沈约、贺琛《续广谥》尽废。 后以直史馆胡旦言:"旧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赐谥法。 近朝以来,遂成阙典。 建隆以后,臣僚三品以上合赐谥者百余人,望令史馆编录行状,送礼官定谥付馆,修入国史。 "诏:"今后并令礼官取行状定谥,送考功详覆,关送史馆,永为定式。 "   直集贤院王皞言:"谥者,行之表也。 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盖闻谥知行,以为劝戒。 《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拟谥,皆迹其功德为之褒贬。 近者臣僚薨卒,虽官该拟谥,其家自知父祖别无善政,虑定谥之际,斥其缪戾,皆不请谥。 窃惟谥法自周公以来,垂为不刊之典,盖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使其身没之后,是非较然,用为劝惩。 今若任其迁避,则为恶者肆志而不悛。 乞自今后不必候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如此,则隐匿无行之人,有所沮劝。 若须行状申乞方行拟谥,考诸方册,别无明证。 惟卫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 臣谓春秋之时,礼坏乐阙,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举旧典,故至将葬,始请谥于君。 且周制,太史掌小丧赐谥,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赐谥请诔。 以此知有司之职,自当举行,明矣。 "诏下有司详定,如皞请焉。 礼院更议赠安远军节度使马怀德已葬请谥,乃言:"自古作谥,皆在葬前。 唐《开元》,三品以上将葬,既启殡,告赠谥于柩前;无赠者,设启奠即告谥。 既葬加谥,出于唐时。 如颜杲卿、卢弈尽忠王室,当时置而不议。 至郭知运死五十余年乃始请谥,右司员外郎崔原以为非旌善之礼,而太常博士独孤及谓新制死不必有谥,又谓有故阙礼,追远请谥,顺也。 及长于开元之世。 亲闻启奠告谥,而谓新制不必有谥,岂非诬哉? 又有故阙礼,追远请谥,皆违礼经,何顺之有? 国家给谥,一用唐令,然请谥之家,例供尚书省官酒食,撰议官又当有所赠遗,故或阙而不请。 景祐四年,宋绶建议,令官给酒食。 其后,又罢赠遗。 自此,既葬请谥者甚众。 岁月浸久,官阀行迹,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孙与其门生故吏,志在虚美隐恶,而有司据以加谥,是废圣人之法,而褟唐庸有司之议也。 "诏:"自今得谥者,令葬前奏请;或其家不请,则尚书、太常合议定谥,前葬牒史馆及付其家。 即褟私谥不以实,论如选举不以实法。 既葬请谥者,不定谥。 "   《宋史》 元·脱脱等 发布时间:2025-12-11 14:14:5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3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