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七十一·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等 内容: ◎职官十一   ○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   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 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 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 太子宾客,四十五千。 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 谏议。 四十千。 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副使,五十千。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 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 少詹事,二十九千。 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着作郎,大理正,二十千。 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 秘书郎,着作佐郎,十七千。 大理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大理评事,十千。 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主簿,五千,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 节度使,四百千。 节度观察留后,三百千。 观察使,二百千。 防御使,三百千。 团练使,百五十千。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 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 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 将军,二十千。 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 内客省使,六十千。 客省使,三十七千。 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 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 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 供奉官,十千。 侍禁,七千。 三班奉职、借职,四千。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 下班殿侍,七百。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 将军,三十千。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 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 副使充者,二十千。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 殿头,七千。 高品、高班,五千。 黄门,三千。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 云韶部内品,七百。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应,一千五百。 打牧祗应,一千。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殿头,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黄门,二千。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 高班内品,一千五百,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 寄班小底,二千。 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 郢、唐、复州内品,三百。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 录事、令史,二千。 主书,七千。 守当官,书令史,五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 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 三司检法官,十千。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功曹,法曹,十二千。 仓、户、士、兵四曹,十千。 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 节度副使,三十千。 行军司马,二十五千。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 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 防御、团练副使。 二十千。 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 诸曹参军,十千。 五万户已上州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 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 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 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 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 岳渎庙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 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 特进,九十千。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 宣教郎,十七千。 宣义郎,十二千。 承事郎,十千。 承奉郎,八千。 承务郎,七千。 承直郎,二十五千。 儒林郎,二十千。 文林郎,十五千。 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 迪功郎,十二千。 太尉,一百千。 节度使,四百千。 承宣使,三百千。 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 团练使,百五十千。 刺史,一百千。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 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 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 敦武郎,十七千。 修武郎,十四千。 从义、秉义郎,十千。 成忠、保义郎,五千。 承节、承信郎,四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 进武副尉,三千。 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六曹侍郎,行,五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 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秘书监,行,四十二千。 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 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着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秘书郎,行,二十二千。 太常博士,着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 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 律学博士,行,十八千。 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 律学正,行,十六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 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从多给。 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听支阶官请给。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 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 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 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 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 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 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 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 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 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 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 "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 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 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 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 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 "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 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 "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 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 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重定,率优其数。 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 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 "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 "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 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 至嘉祐始着《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 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 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 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 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 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 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 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此奉钱之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 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 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 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 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 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 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 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 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 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 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 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 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着有司之籍。 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权发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 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 团练使,七十石。 刺史,五十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 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 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 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军巡、判官,四石。 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 司天监丞,四石。 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头,高品,三石。 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 打牧祗应,一石五斗。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 云韶部内品,一石。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头,高品,高班,二石。 黄门,一石五斗。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 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 入内小黄门,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 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 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 "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 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 权三司使,三十人。 权发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 五十人。 防御使,三十人。 团练使,三十人。 刺史,二十人。 内客省使。 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 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 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 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 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 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 节度使,七石。 掌兵遥领,五石。 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宋史》 元·脱脱等 发布时间:2025-12-11 17:53:0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3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