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未信编第三卷刑名上 内容: 壻吴观塾履□钱唐潘杓灿象承甫述 门人李 鋐器函甫校甥陈文耀焕章刑名上章程◆章程世之不古而有讼狱。 讼狱者以情有不平而欲求其平也然民情无定。 而国法不可以无定以有定之法平无定之情则法立而情归焉辟彼材木。 从绳而后断斲可施也述章程放告准状承行拘提听审用刑问拟照提监禁发落音释○放告放告必拘日期。 乃宪司体也若在州县则必不可宪司有不许越告之例。 告状者必俟有司审过。 仍有冤枉。 或有司竟不准理。 然后向上控诉。 候至日期。 原不为迟州县乃亲民之官疾痛即呼槩拘日期。 则大盗人命。 保无盗逸尸朽乎。 势豪凌逼。 保无党恶圈局乎。 且乡远来城。 坐令守候。 保无躭悞农桑乎。 故宜每日早堂。 先示放告。 后收投文。 放告之时。 投文不许混进大门。 官坐卷棚。 桌放甬道。 桌上放极重□□界尺一条。 令告状人逐名进出。 亲自将状齐齐压放桌上。 随令门子一名。 远立报数。 一应人役不许走上□道。 收状巳完。 即令报数门子。 总收送上案桌再点明起数封固。 俟转堂带进。 自无抽换之弊。 放告巳完。 然后坐归堂上。 收受投文。 其压放呈状之时。 告状人有举动可疑者。 即掣状审讯立差押拿则、代告匿名诸弊可剔也其有不时喊禀者。 或事关情急。 亦未可定。 差押补状立与、拘理是非执法公断不可听情准息。 原告理短倍责枷儆使起灭不能自如则暴戾刁诈之肤愬自然敛迹矣讼为民间大害不但农桑之候。 灾眚之时。 以及岁终例应停止放告即平日亦要多方劝戒。 谆切示谕。 俾心气和平。 各思省事。 尽力耕织。 保身家以培国本。 勿谓故套不行然讼之兴多由讼。 师光棍唆煽而成及其成讼。 彼则于中渔利。 恣意起灭。 为上者苟欲与民除害。 则必严拿此辈。 轻则责枷。 驱逐。 重则访其积恶。 申详按律。 此辈屏迹平民始得休息。 勿畏奸诡生隙行不实力也 【附劝息讼示三首】岁终停讼示章获鹿稿饬禁刁讼井访拿讼棍示灾荒停讼示沈临汾稿△岁终停讼示章获鹿稿 【下同】为岁终停讼事。 照得尔民终年勒动。 今值岁暮。 止宜早完鞭银。 各安家室。 共图休息。 以养来春□作之财力。 凡非紧要词讼。 合行暂停。 为此示仰阖邑人民知悉。 除真正人命逃盗仍许不时呈告外。 所有争鬪小忿。 以及户婚田土、钱债租息筹词。 岁内槩不准理。 毋仍混渎。 特示。 △饬禁刁讼井访拿讼棍示为严禁刁讼以安民生事、照得讼告一事、最能废业耗财、愚人不知、甘于轻试、无论呈状一入公门每为贪墨居奇、即清官廉吏、听断无私而提解待审道路之跋涉居停之守候、能不能免。 在未审之前、胜负难□、忧惧谋画。 不但自巳焦劳。 凡系亲属、皆累挂念、乃临审之际、处处仰面事人。 凡书胥役隶、无不输情尽礼、嘱托帮衬、照管。 到既审之后、幸而偶胜、则前此焦心劳身。 费钱失业。 将来家道定就艰窘、若理亏坐罪、则破家荡产、身受刑系、玷辱家声、羞对妻子、虽悔无及、良可悯恨。 然此致讼之由有三、一种倔强之徒、见理不明、好刚鬪胜、略有小事、以出头告状为才能、以熟识衙门为体而、此由情性之乖戾也。 一种贪恶之人、意想诈人、遇事生风、讦私扬短、未告则放风熏吓、巳告则使党圈和、不遂其欲、迭告无巳、此地方之喇唬也。 更有一种教唆讼棍、心实虎狼、迹同鬼蜮。 原无恒业。 专哄平人告状。 讼端既□。 则运用笔锋。 播弄诡计代为打点。 愚者落局倾财、彼则□中分扣。 又多首鼠两端。 原被俱收掌股。 甚至鸠家公举。 匿名揭告。 谋代调停。 撞吓大钱。 迨词虚伏法。 罪坐出名之人、而彼乃居然事外。 有利无累、此等狡黠、真不可一日容于盛世。 本县曰以苏恤民瘼为心。 且以剪恶除奸为任。 合行饬禁。 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 除真命逃盗大案、宜赴官司首告外。 凡系户婚田土。 债负等事止、应自相理谕、不必轻于举词、若一时口角细微忿怨。 断该情恕理遣、各安生业、保守身家、何得任性使刁、自蹈法网、至于所在地方、或有前项棍徒包揽词讼把持起灭、诱害良善者、地方乡保、不时据实首报以凭尽法痛处、申宪决配、断不容贷。 凛之凛之。 须至示者。 △灾荒停讼示沈临汾稿为停止词讼。 冀弭灾旱事。 照得天人感应之机其验最捷福善祸恶理所必至我临汾为陶唐故都亲炙帝尧之教化。 流风淳厚。 原为历代所称道。 四方所企慕者也。 迩来渐浸浇漓。 古风日去而尤甚者。 莫如徤讼一端。 争货利。 则不认亲朋。 逞势力。 则先及乡党。 尺布斗粟之熏。 心遂称兄弟为买奴一言半语之角口。 即弃性命如敝屣。 以奸诬人者。 每称妻颇少艾。 只图准状。 而恬不知廉耻。 以盗诬人者。 辄捏赃尽金珠。 妄想追赔。 而绝不畏神明甚至妇有长舌。 欲竦人怒。 居然诬执翁奸。 子有兽心。 不论天伦。 竟敢明证父罪人心之乖戾至此天心之谴责必加是以连年灾眚。 比屋艰难若不修省上挽天心则将来之困苦流离正未可以测度今兹三春巳过。 雨泽不施夏麦半枯。 秋谷难种。 户多□泣之声。 路有仳离之象。 本县目击情形。 痛心疾首除现在静存思过虔敬恳祷。 为尔民请命外尔百姓亦宜急急悔过迁善抒诚毋得逞刁恃诈好事徤讼以冀消回天怒为此示仰阖邑人民知悉。 除首告真命强盗。 逃叛妖邪之外。 一切讦告。 槩行停止。 如有故违。 原词不行。 代书拘究在尔民即甚冥顽不信感应之理独不思听讼者虽秉至公而承差者难免代雇脚力与纸张酒饭之费留此银钱以为骨肉数日之口食共延荒歉不好如争一日之闲气乎各宜猛省凛遵。 须至告示者○准状凡百姓有利弊不能上通则呈。 呈者陈白其事。 非尽□未不可。 不当限以字之多寡。 百姓有冤抑。 欲求上伸则告告者只许言其紧要。 恐字多则易入无情之词故宜定以字格。 然刃笔作家。 颇能于简练之中装点理伏。 使看者遽信为真。 迨对质之时颇属虚诞故颁刻印状不贵限字而贵合式如告人命。 必连伤痕凶器谋助单。 告强窃盗。 必有地方邻里并粘失单。 告奸必须现获。 告田产债负。 必抄粘契劵。 如不合式不与准理。 则谎状自少。 【状式附后】收状进衙先要验封拆开。 查对合式违式。 合式者。 仍详情度理。 宜准者。 判日批准纸尾注定承行吏书姓召以便承发科分发。 其准状批语务须切当然不可字句繁多使人得以窥测违式并无理不准者。 将不准缘由批于尾上。 抄写告示贴出仍于尾上无字之处剪去一角。 以防衙内有人摹仿字迹。 判准混行批剪巳定、记数封起、于封上总判一日收贮备查。 不可遗失恐日后有在别衙门告理可查前状驳其互异是非之处 【不准告示式附后】己准呈状。 必须挂号发行。 宜于到任之时。 刻一号簿印板刷印成簿。 每日将准理呈状。 送交内衙挂号之人。 逐□排号。 将殊语、批语。 并原告、被告、干证。 承行书吏。 差役等人姓名。 摘开簿内。 后开前件。 以便登填如何归结。 是为内号。 其送交内衙挂号之时。 要将本日共准呈状、若干。 写一小票同交以免遗失推诿之虞 【簿式附后】挂号过呈状。 必须发与承发科。 令他转分承□吏书写送牌票。 在承发科亦要挂号备查。 宜令承发科即将内号簿印板。 印簿开写。 是为外号。 外号挂完。 即刻分与该承吏书。 不许留难滋弊吏书得分承行之后。 即写牌票并同原词。 于佥套送佥承发科仍于佥套进衙之时查对号簿。 如有违限不送牌票或隐匿原词。 增减词内人犯者。 立即票一小单禀明。 若待内衙查出。 并治承发科以通同之罪。 若投文内一应回销禀单。 可以稍缓者。 俱于次日二梆一同。 承发科佥套。 另封给发。 令其另簿上号。 不可混乱。 使承发科挂号不及。 致有错误迟缓。 该承吏书。 将牌票送衙。 衙内将词票查对无异。 然后佥印其原词留内仍交上号之人收贮逐日挨序封记俟研审之日阅审。 印票于佥套发出行拘。 大约每日辰刻收状午刻即要发承发科。 承发科挂号讫未刻可以到承行吏书房科申刻即要于佥套内送佥次日卯刻。 发出佥押即可行拘。 如此永为定例则躭延按捺掯勒出牌陋规并诓骗催牌使用诸弊可以厘则细小之事。 有原词即发本告。 着乡保中证处明之法有发房写票即差本告自拘之法无非欲为百姓惜费法甚善也要之呈状惟以少准为主非真命强盗。 以及奸拐。 婚姻。 必须报复改正等事在原告乘一时之愤激。 或被傍人之唆哄。 轻于进词者。 后必懊悔。 为上者能不好□断击。 于呈状上或批一二开谕之言。 以平其情。 或故缓准数日。 以平其气俾得悔释息讼毋致。 羇牵破财身家保全造福诚非浅鲜也至于农桑之候尤宜停止放告劝谕耕织以培国本勿谓事属故套寝废不行也凡发投文词状例用封筒封出令承发科拆开点明然后分发该承始无遗失抄补等弊。 其封筒宜定式刻板。 刷印备用。 【封筒式附后】状式人命伤痕凶器谋助粘单式不准呈状示式内号簿式词讼号簿发呈状封壹式△状式见图△人命伤痕凶器谋助粘单式见图△不准呈状示式见图△内号簿式见图△词讼号簿见图△发呈状封套式 【长尺五□□寸□□□□】见图○承行有一呈状必派一吏书承行承行者案卷皆其执掌也。 除钦部宪件自有应值之房科不可紊乱使生推□外其本衙门自理词讼断宜秉公挨次使刁猾徤讼之徒不得倚恃倩托。 起灭缓急恣其呼应法宜置一吏书名册。 与卯簿相同存于内衙准状之时不论大小事件挨名派□。 将姓名注于状尾不畵卯者。 不开入册。 点卯不到一次亦停承行一次则有勤惰之儆而无不均之叹共所承□牌案。 俱令本役于角未。 用一承行某人小印遇有查唤展□便知倘呈状本不应准事有扼腕不得不准者止可准其拘审承行定要照例公派使无朋奸之弊更有奸徒访知某人承行巳过。 其下应是某人。 候期请准。 即公点亦随彼术中故遇请托呈状尤当用飞点之法随意点用一人俟□至除换用。 示不测以破刁奸倘有始系两事后合为一应并卷者须从重并与一人承结事小止将卷案交明事大将起止月日词案数目造一细册、彼出付子。 此出领状畵押判日。 交盘明确以塞后日混相御诿之□○拘提拘提止用乡保本告领牌传交。 按地远近。 限以时日拘齐到城。 于投文内呈送到单一纸开明某到某因何事故不到。 内衙查对原词。 不到者。 果非紧要人犯到单留内、候审时带出点名。 即与挂牌。 次日听审。 若有要犯未到。 牌示补拘。 至有不服乡保拘唤者许乡保具折。 连、牌。 禀□换差皂快拘拿问得顽拗情真先责后审则无抗拘之人差可来省不服乡保拘唤之人。 并人命盗情。 密拿逃叛等事。 必□差拘者不可任凭承行吏书票差。 中彼镶差之弊法宜将合衙皂快民壮。 每名置一大竹签。 签书姓名。 共贮筒中。 遇事掣差。 差过另入一筒。 周而复始。 其有长差远出缘事告假者。 勿入现掣之筒。 若有经承禀称某役无能。 不能终事某事宜差某役者。 即系卖差镶差情弊不可听信还宜治以紊法之罪。 拘提各有定限。 违限不到自应比责。 宜将皂隶快手民壮□班花□。 共造一册每名一页差拘一事。 即注于花名之□。 □□□□□□某曰差□某曰销。 巳结者刻一完字印印之。 三六九日照册比较。 违限未完多者责之。 则勤惰知儆。 仍应并究承行吏书。 盖承行人。 亦有得钱通同。 延缓之弊也。 违限复拿之差。 不宜多出。 出则止拿原差。 不许行拘原被告原。 差拿到必责治以示画一之法欣状止用原差。 投状。 勿出票。 止与附审则牵连自少抗拘不到。 改差皂快。 而牌上正犯仍有不到。 此该差贿纵也。 责差补拘其弊乃巳竹签不宜轻出。 但置数十枝藏于扶手中。 选老成能干快壮数十人填于签上。 排定字号。 遇有紧急人犯。 方用签唤名曰信签再于扶手中置一簿。 每发一签。 簿上朱记时刻人犯。 销则即勾。 每晚查看如有违限依法必责则法立人信事无懈弛 【签式附后】□应拘提人犯牌票。 听审之后如取保者。 于原票标取。 仍令原差持票。 押出取保俟归结缴票。 其一审即结者。 将原票夹入口供。 收入内衙销号粘入卷中。 不得遗留于差役之处使彼以牌票未销为词指诈犯证无巳也凡非重大之事。 与必要审明。 必要改正词讼。 告原告遯逸者竟宜注销。 不必严拘案。 缉久存牌票于原差。 使彼吓诈在词之人。 若系本告领牌而逃者。 当于案卷。 注明原告带牌在逃。 仍出示条注销。 令犯证归农以省牵累信签式△信签式 【长七寸阔一寸三分朱头漆身空处朱判】正面见图背面见图○听审凡差役拘齐人犯。 于早堂先逓到单。 原差挨次照单押点。 点过带起。 将单入内。 照原词查明原被干证。 即刻悬牌。 示以次日午堂听审盖审期不可迟缓累民守候此是便民第一要□点到单时。 若有名要犯不到。 并非奉免拘者。 责差补拘。 不可俟审时定夺。 则观望贿纵。 以冀徼幸者无矣。 听番必宜午堂。 使犯证得以料理本日事完。 加餐伺候俱不可直至更深盖散衙过迟则夜行有禁归宿艰阻大不便民次日欲审之事。 内衙管号之人。 将应审原诉投禀等词。 逐张挨日□清。 一同到单。 每起一束。 送至理刑名处所。 以便次日早堂事毕。 先行详看。 看时须细心推敲。 何句是虚何句是实。 盖看呈状。 犹如看策眼先要晓得此状因何而告其意原欲如何原诉投禀。 通身看完。 曲直自然显出。 不拘原诉投禀状内。 若系吐露真情处。 可将墨笔逐句△出。 状内人名□出。 地名月日数目、出。 紧要归着处○出。 审时便于研驳如此则未曾当而是非巳有成竹于胸中再合之问时口供剖断自尔易易若系钦部宪件。 先一日。 将原词发承行书吏。 抄卷送阅。 真词不可动笔。 以仍欲缴还也升堂审理必依挂牌次序。 以为后先。 不可临时更改先审某起使候审者难以准备开门之后。 放听审牌。 令人犯俱在大门外伺候。 遂起随牌照进原差送牌讫将昨日到单唱名如有牌单无名非奉特唤者。 乃系事外好事之人。 即行责遂。 唱毕。 仍令出二门跪齐。 呼唤者方许进门。 上卷□候问。 如不奉呼唤。 有擅进二门者。 把二门皂隶陪责。 非现审起内之人。 有搀越进大门者。 把大门皂隶陪责。 堂上止许门子二人。 磨墨执签。 承行吏书一人。 写口供。 皂隶立廊下。 呌有始出如是则堂上清肃以上官闲静之心思体贴下隐情无不得矣审时先问原被。 后问干证。 实为旧例。 其实不好。 盖原被之意巳具于呈状。 干证之依违。 尚未吐露。 若再先原被是问。 则干证闻其供吐。 自然依样葫芦。 必至互相争执。 喧哄无巳。 宜先唤原告干证进问。 取具口供。 令出。 再唤被告干证进问。 取具口供。 令出但看干证口供。 与原被状词。 合与不合。 则此中曲直巳判六七。 然后唤原告进问。 取具口供。 令出。 唤被告进问。 取具口供。 令出。 又看两造口供。 与原词同与不同。 与干证口供合与不合。 则曲直了分八九。 若仍有未明处。 可令两造上堂面质。 观其气色之沮壮。 再令一证上堂同相印证。 则是非虚实。 可一言直断矣。 审断之要。 不可漫无主持。 亦不可偏执巳见。 居心务须以静待动。 出语必贵以简御烦。 与人剖理。 而先自枝梦。 言语躁浮。 性情。 乃大害也。 每问一人。 必取所写口供亲看一次。 则承行吏书。 不敢□远添□。 以滋弊端审毕须将所写原供。 夹入审卷。 亲藏□手转堂带进待出看语始同卷发出则增减之窦无由以明。 听审有妇女。 非奸盗正犯。 不可令其随众点名跪候。 且令于衙门近处静待。 先唤彼至亲丁男代质。 必不得巳。 方唤亲质此不但免其出露乖丑为造福每见妇女出官之后而皮一老遂致无所不为盖养其廉耻乃为上教化之当然也凡和息必于听审投逓。 其系口角逋欠。 不必正法之事。 两造愿和听从民便若豪强压伏。 廹以不得不和之势者仍与审明成案以扶懦弱或关风化。 人命盗逃。 原告受贿改口者必须审出真情与告和之人并加惩创不可一例准息即□准息者。 亦必出参语粘卷以防息事复与○用刑听讼至于用刑诚不得巳刑期无刑乃圣贤立法之意逞一时之性酷虐相加既巳内伤方寸抑且上干天和若至痿人□指过后追省而无恻隐懊悔者必非吾党中人要在平巳之性。 尤在剔役之奸。 皂隶用刑。 只讲银钱。 无关法度若不体察任其辣手便是纵虎食人孕妇不许拶指。 妇女禁止夹腿。 非人命强盗。 不许轻用夹刑载在律例。 自当遵守。 但有万不得巳。 必要刑讯始成信狱者。 法宜将皂隶各置名签。 并注年貌。 听断之时。 置签筒于案上。 或要用刑抽签唤用如与签上年貌不合。 便系积蠹惯能轻重刑法。 作弊之人。 立时究革则所用者原无定人仇家不能贿买□棒贪役亦无从先讲扶持决罚自然公道独是夹棍一项。 皂隶中亦有能与不能。 若使不能者用之。 名曰死夹棍。 多至折胫碎骨。 殒人性命。 又宜于名签上标记色目。 要用之时。 认抽方不为害。 重大毛板以示威严。 酷吏不可为也。 然小板毒责。 亦能死人。 皂隶得钱。 则散打平铺。 声响而轻。 皮破血出。 虽至淋漓。 易于平复以伤不入骨气行血散故也若不遂欲。 使性乱打。 不论臀腿。 必至糜烂日久。 或成废疾肆行惨毒吓人看様预先买嘱也更有仇家贿官买责。 又与行杖皂隶讲明。 或令断筋或令殒命。 讲过谢银多少。 则板用缩头。 加力毒打。 只打一块。 肉死血淤。 动至立死。 或棒着褪湾。 筋挛骨痿。 跛痪终身。 见效受谢此等惨恶。 为人上者。 安可不知。 夹过之人。 虽巳痊久。 每至阴雨。 胫中必痛。 是成终身之疾。 断难轻以试人。 即使要用。 当知此中情弊。 棍旧索新则松。 棍长箫宽则松。 收用活结则松反此则紧。 更有蠹皂作奸。 于伯眼中增置磁砭铁屑。 则愈紧而痛难忍。 有将□眼凿深。 填以油蜡。 则蜡过肉热。 久久镕软。 虽夹多时。 颇不为害桚指所以讯狡口、非常刑也、颇有桚押立限、终事始放、竟至累日不脱者。 每毙人。 命断不可行。 至于桚上复加撺打。 其痛尤深。 多致晕绝苟非重犯。 不伏何忍轻试。 枷以警众。 意在耻辱。 乌可重大。 致有伤人。 但既枷之后。 押出在外。 私居过夜。 必然褪落。 盖枷封多薄糊贴粘。 虽经干燥。 或烧酒。 或清水。 润之原可揭去。 系要犯亦须察之。 篐脑。 夹腰悬指。 刮胁焠火。 □醋种种非刑。 捕役每以私拷贼犯。 严禁巳久。 宜密访痛绝此刑。 酷同剎鬼。 用者断非民上。 ○问拟拟罪全凭律例律乃一代之典章例为因时之断制故有例须照例行。 无例方照律行。 例律俱无。 则用比照法。 凡有比照。 须活拟上请。 不得径情断决。 看律之法。 不但律分八字之义宜玩。 【有字义诀】 即八字之外。 尚有十六字。 亦宜详也。 至于五刑之内。 论死罪则有□决。 监候。 真犯。 杂犯。 之不同。 论笞杖徒流则有决赎之不同。 论赎锾又有有力。 稍力。 收赎。 赎罪。 之不同。 皆毫厘千里者全要细心体认。 至于则例时有减增。 必时时访查方无违□。 【附释十六字并五刑赎□各不同之义】括八字义诀释十六字释五刑释死罪之不同释笞杖徒流决赎不同释赎锾不同△括八字义诀 【八字义详律首今括成四语以便览记】以同真犯准有□。 皆无首从各同罪。 其変于先及连后。 即尽复明若上会。 △释十六字 【此十六字亦律文关键也释义出官常政要】其一曰加、加者。 数满乃坐。 如窃盗赃一两杖六十。 至十两。 方加至杖七十。 不及十两者不加也。 又如笞满加杖杖满加徒。 徒满加流。 流满加绞。 本条无入死者。 不得加入于死。 罪止流三千里之类。 其一曰□□者。 从轻之法。 如皆为从者□。 失觉□者□失出入人罪者□。 无禄人□。 又如二死三流。 各同为一□之类。 【二死同为一□、谓绞斩□一等、俱从轻□流、三流同为一□谓流□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一等俱从轻拟徒也】其一曰计。 计者。 对并而言。 如称计赃。 乃止其所得之数科罪。 计雇工赁钱为赃之类。 其一曰通。 通者。 总计而言。 如通计前罪。 先后并拟。 贴徒贴杖。 通□通考之类。 其一曰坐坐者。 应得之位也。 如逃叛自首减罪二等坐之。 家人共犯。 坐家长。 妇人犯罪。 坐夫男。 以所隐之罪坐之不坐连坐之类。 【夫乃丈夫。 男子也】其一曰听。 听者。 由其意之所欲。 如犯流。 父子欲随者听。 妻妾犯奸。 欲留者听之类。 其一曰依依者。 欲附诸条。 如造魇魅杀人。 依本杀法。 依常人一□充赏。 依巳徒又犯徒。 依杀尊长卑幼本律。 依老疾幼小论之类。 其一曰从从者。 归一科断之意。 如从重论。 从夫嫁卖。 从新拘役。 从本色发落。 从尊长遗言之类。 其一曰并并者。 数事均得本罪如临军征讨。 行粮达限不完。 临敌缺乏。 承调不进兵策应。 承差报告军期违限。 因而失悞军机并斩之类。 其一曰余余者。 事外之意。 如余罪听后发落。 余皆征之。 余皆勿论。 余罪收赎。 余为从论之类。 其一曰逓。 逓者。 按次循级之谓。 如官司失出入人罪。 吏减犯人一等。 佐贰减首领一等。 正官减佐贰一等。 是曰逓减。 如卑幼于尊长坟墓内熏狐狸烧尸者。 缌麻加凡一等。 小功加二等。 大功加三等。 期亲加四等。 是曰逓加之类。 其一曰重重者。 诸罪之魁。 如重者更论之。 巳发又犯。 从重科断。 以重论之类。 其一曰伹伹者。 不分事之大小。 物之多寡也。 如盗巳行。 而但得财者皆斩。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 但诬者绞男女婚姻。 但曾受聘者之类。 其一曰亦亦者。 承接上文之意。 如人在徒年老疾病亦如老疾论。 总徒不过四年。 亦各依上减罪。 亦各依数决之。 无赋役者。 亦杖八十。 亦准罪人自首之类。 其一曰称称者。 律所载之文也。 如称子者男女同祖者□曾同称日以百刻。 称监临主守者。 但有事在手。 称□继慈母亲母之类。 其一曰同同者。 一体科罪也。 如同罪。 则同得其罪。 充军迁徙。 皆同。 死罪减一等。 众证明白。 即同狱成之类。 △释五刑 【古之五刑。 墨剥■〈非刂〉宫辟也。 按刻□曰墨割鼻曰劓刖足曰■〈非刂〉刑淫曰宫死刑曰辟今之□刑与古较异始于隋唐】其一曰笞笞者。 击也又耻也。 人有小愆。 法宜惩戒。 击以耻之。 书曰。 科作教刑是也。 以小荆条为之。 削去节。 大□径二分七厘。 小头径一分七厘。 长三尺五寸。 自一十□五十为五等。 每十下为一等加减。 其一曰杖杖者。 持也。 言持此以击戒之。 书曰鞭作□□是也。 以大荆条为之。 大头径三分二厘。 小头径二分□厘、长三尺五寸。 自六十至一百为五等。 每十下为一□加减。 其一曰徒徒者。 奴也。 谓人有罪戾。 当任以奴役。 即□□□也。 拘收在官。 煎盐。 炒铁。 摆站。 责以用力辛苦之□□一年杖六十。 至三年杖一百为五等。 每杖十下徒□□为一等加减。 其一曰流流者不忍刑杀。 宥之于远。 使其离此乡□□身不返。 犹水流之意。 唯有去而终古不归返者。 自二□里。 至三千里为三等。 五百里为一等加减。 杖以一□□定数。 【按唐虞之流。 或流于四裔或于海外不详里数】其一曰死死刑唯二曰绞、曰斩。 斩者。 身首异处。 绞□□体。 按斩自轩辕绞兴周代。 即古之辟刑是也。 至若□□处死。 乃刑之极者。 不在五刑之内。 △释死罪之不同 【凡二条。 一曰真犯死罪一曰杂犯死罪】真犯死罪宜加题戮者也。 然其死之法则有二。 一、决□待时情真罪当。 无庸再议也一监候院司成招具□。 □司复议。 奏请巳定。 但令监候秋决。 每年秋决之前。 □□朝审。 分别情真矜疑两项。 再具题请。 候旨定夺。 又有杂犯死罪如过失杀人。 木出无心。 赃止四十□□下。 即处以死。 未免过深。 故虽拟死。 宥为杂犯。 准□□□后又以过轻。 增定军例。 按罪分别军徒。 并沿边腹□□发。 盖例之当死以尽法。 宥之不死以揆情。 若累犯□□须奏请定夺。 △释笞杖徒流决赎不同 【凡三条曰无力曰稍有力曰有力。】家贫不足以入锾者谓之无力凡拟得罪状。 依律决配笞杖则受责。 今每笞杖二下折责一板。 不用□条。 徒流按年里起发。 民摆站。 军瞭消。 家道略饶于无力者。 谓之稍有力准纳工价。 每应做工赎罪。 一月折银二钱。 如笞一十。 纳工价一月。 每加一等。 加工半月。 杖六十。 纳工价四月。 每加一等。 加工半月。 五徒皆按月纳价。 杖不计。 □裕之家。 谓之有力照例赎罪。 折银上库。 如笞一十。 赎银二钱五分米则五斗谷一石葢米一石折银五钱。 谷一石。 折银二钱五分。 较与银数无异但以春夏例纳银。 秋冬例纳谷耳。 每一十。 以次加之。 如杖六十赎银三两。 每一十。 加银五钱。 如徒一年。 赎银七两五钱。 每一等。 加银二两五钱。 徒四年者亦如之。 惟杂犯五年者。 赎银二十五两。 改纳米谷皆称是。 若流三等。 唯论例不论力。 例不准赎者。 不得听赎也。 【按笞赎止一两二钱五分杖止五两徒则于杖赎五两之上每等加二两五钱止十七两五钱准徒四年者又加二两五钱】△释赎锾不同 【凡三条曰折赎曰收赎曰赎罪】上条分力定赎者。 折赎也。 除不准折。 赎并下二项人员之外。 俱得论力。 纳米纳□。 老幼废疾。 工役乐户。 妇人无力者折杖余罪。 及一应轻赎者。 为收赎军职正妻。 例难的决之人。 及妇人有力者。 为赎罪 【按同上条赎银数目。 详于律中内外纳赎条例】古人云。 罪疑唯轻。 功疑唯重。 又云。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皆圣贤不忍之实念夫失出失入。 律例虽俱有处分然立心必要向出人罪处想去欧阳崇公之言曰。 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若系上件。 不得自主。 过于慈祥。 恐罹失出之咎者。 不妨两请。 两请之中。 只宜侧向轻处入词。 自然十有九允葢上人同有仁心亦非定要入人之罪也即或受驳。 以曾两请。 可无愆咎即稍有愆咎而我之恻隐仍应存养不可因此生悔致入过刻一边申详罪案。 奉上司批驳者。 须看定是驳何字何句。 覆审之时。 只将此一事确讯不必又从头问起恐人犯口供更改则愈难结矣问拟罪案。 虽云久告不离原词而尤以初招为主招状又以曰供为主若口供交离不妨畧删简净。 口供晦滞□□思□不出□不□畧□□豁既可造福于罪人又可□□于案牍但所改之稿宜令经承□过。 原稿收存。 不可□□使人以为口实。 审过文卷。 转堂即携入内。 未出看语不可先发序招若□序招则看必依招权归吏书必先出看则招依看权始□官。 至于有令招房拟送看语稿者是授之柄也虽多方□窜。 而先入之意。 必不能脱尽。 若尽与相反。 似乎精明。 而□吏又能先窥意旨。 故将私意对待抹杀。 使我一反。 乃正□彼彀中。 理一事。 必成一卷。 供招看议照五者不可缺少。 总要供□词合。 招与供合。 看与招合。 从招看定议。 与照出相引。 同□词序粘存案。 若奉上行。 序作详文申请。 候批准发落。 【附□并□洛义】供状式释供□招状式释招状看语式 章获鹿稿看语式 沈临汾稿释看语定议式释定议照□式释举照卷案总式释卷案△供状式供状某人。 系某府某州某县某都某啚某籍人民。 年若干岁。 状供某年某月某日某因某事云云。 所供是实。 年 月 日供状人某某柙△释供□供者。 具也鞫审之际。 两造以口具曰其事之始末也。 上官讯问。 犯证对答。 夹而序之。 后开取供年月日。 令词中人犯。 按名书押。 问官将供状起。 处朱、尽处朱□判日入卷。 △招状式一问得一名犯人某。 年若干岁。 系某府某州某县。 某都啚籍贯。 状招某年月日。 不合与某云云某各不合云云又不合云云各又不合云云亦不合云云亦又不合云云却不合云云却又不合云云有某不甘通将前情□告某衙门某官案下。 当蒙提吊一干犯证到官。 当堂□审。 录取口供云云在卷。 蒙审得云云各情允服无词。 □将无干人证某某等。 先行? ?商放。 某某等取问实招犯□结得某某物件。 时值估价银若干两。 所结是实。 年 月 日招状人某某背押△释招状曰问得者。 问官之启语也曰一名某人者。 犯人之供□也。 凡串招。 须照例定一人为招首。 如京官与外官共□□□奏□□。 以罪重者为首。 京官虽僧□官。 与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京官为首。 致□官与役吏共犯。 实为首。 □□官并生儒与吏承共犯。 吏承为首内臣。 与京官共犯。 官为首。 与在外六品以下官共犯。 内臣为首。 有职役人与白丁共犯。 职役人为首。 妇人与男子共犯。 男子为首。 僧道与里老共犯。 僧道为首军民相等之人共犯。 罪重者为首。 通将各人事情招出。 已获者。 称在宫未□者。 称未到。 脱逃者。 称在逃。 犯罪时在。 事发时死者。 □先□今故。 死在先。 有事干犯者。 称巳故。 监禁死者。 称□□。 巳成招禁者。 称狱囚。 未成招禁者。 称罪囚。 连坐父母者。 □家口。 连坐妻子者。 称家小。 照提者。 称前事。 或别□。 真犯死罪。 分巳未决。 杂罪徒以下纳赎者。 称问结。 发配充军为民者称间发。 杖决者。 称省发。 供明者。 称□令。 俱置□氏之上。 □□重用。 其年岁贯址之下。 有职者序履历。 吏序参充。 □道序簪剃。 若该还俗者法名下出姓名尊卑讦□。 律该照服定罪者。 序宗支。 八议之人。 按秩开写。 以便定议不拘事之大小轻重多寡。 以年月先后为叙。 年曰□。 月曰内。 其定罪全凭招眼。 用不合云云须犯律例者如窃盗则云某窥得某人家有某物。 不合辄起盗心。 于某日时。 潜到某家门首。 探听本家人犬睡熟。 剜开墙壁。 进入内房偷出某物。 强盗则云访得某家多有财物。 某不合紏同某某各不合依允。 各持鎗棍。 几更时分。 潜到某家门首。 用某物打开某处。 点起火草。 刼出某某财物。 如何分用。 殴杀则云某不合与某人。 各用某物斗打。 悞时某某处打讫一下。 因伤身故。 故杀则云因与某人争斗。 厮打不过。 不合发狠。 用某打向某某处一下。 当时气绝。 谋杀则云某不合向某人说。 某人时尝欺害我。 莫求无人处结果了他。 某某各不合依听在心。 于某□月日时。 访得某人独身在于某处。 某呌同某人。 各执某械潜到某处。 向伊某处用某械戮斫几下。 当时气绝身死□皆仿此。 赃物少则就招内序出多则于招后结出。 所值银数。 计赃定罪。 若招首无赃。 要另言结得某人等某某财物若干。 不可混序。 △看语式 【先断后序体】 章获鹿稿审得张洪云。 张供雨。 □庄无赖人也。 父曾作窃向于赵应勤有请成之案。 羞父之行。 而反归恐于应勤。 □借失□为由隐语詈之勤出办理云两遂□而殴之夫以二少年殴一衰迈巳足大创此老况各持用棍棒耶先各欲杖。 着将应勤调养□可。 若辜内有故。 另行拟结。 △看语式 沈临汾稿又式 【先序后断体。】 沈临汾稿看得晋府屯地。 向与民地犬牙相错。 皇清定鼎。 改废屯地为更名屯。 乔村屯滩其一也。 是滩除屯头开种熟地之外。 将在册荒地。 拨与南兵开垦。 上纳国课者十有余年矣。 缘因屯民交错之际。 有汾河□北注南。 大约民地居东。 屯地居西此从经界之恒置□也但汾水激囓无常。 岸崩滩涨不一。 西崩东涨。 则以□涨之滩地补西。 东崩西涨。 则以西涨之滩地补东。 盖□临河岸地。 皆八贡赋。 屯与民各难偏苦又一变通之□宜也自康熙九年。 投诚南兵林应等奉旨垦荒拨与乔村更名滩地七百亩与汾河东岸杜村。 □民地相望彼时东岸未崩。 河西开垦。 与杜村人民。 原□风马。 从无异说沿今数年东岸日就崩圯民苦包粮□滩渐涨屯多沃野兵乐新土越界东耕亦情之所易□者杜民张满贵。 生员赵琮等以西涨应补东崩与应□争执互控屡经丈勘。 细核南兵现种之地实有八百□半亩有奇是于拨与之数溢额一百四十亩有奇即据应称所种地内。 向有行路。 约及十亩。 难作熟地。 准予除去亦系占地一百三十亩有奇矣相应请饬林应等。 将此地让还杜邨粮民。 仍令兵民面同立石为界俟来春发生之际。 兵民沿界各植榆柳。 以为鸿沟。 永消虞芮之竞。 至于满贵等复以乔村滩地。 旧册一千二百零四亩。 欲照旧册。 直从屯西古界丈起。 丈足原数。 悉听屯头垦兵自分。 余地虽系兵垦成熟。 尽还杜邨。 以补坍粮为请卑县细加查考。 确知册地一千二百四亩□有荒地七百亩者系明时开熟复荒豁粮之地此一千二百四亩之外从未开垦之老荒尚多其老荒之地多在迤西□从西界丈起止以一千二百四亩归于屯中则熟地□在迤东南兵皆应授以老荒未垦之土在此辈十余年之血力勤于杜邨之民其何以服远人之心哉倘至骇散所关国课诚非浅鲜亦乞严饬满贵等。 恪守成迹。 毋蓄望蜀之贪。 所有地中花荳。 原系无几。 既自兵种。 应□兵收。 收割完日。 给民营业。 庶民兵两得其平若杜民仍有不甘则河滩并非本年三月突涨满贵等何不□于未□未种之日乃静观他人之落成而伙出以□自然之利耶两造哓讦不巳应伏徤讼之刑。 念事起地粮拟从宽宥。 恩候□沛。 △释看语看语。 即审单也。 亦曰谳语其法或先断一语而后序事。 或先序事而后断。 必须前后照应有贴状附审者。 亦须一一序入。 而又要不失首词位置犹乎作文之有轻重也大约据招供以序事依律例以断罪辨论精详使无驳窦能事毕矣△定议式一议得某人某人所犯各除轻罪不坐外。 某与某各合依某律例。 杖若干。 流若干里。 某某俱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律杖若干。 某系家人共犯。 免科。 与供明某人。 俱免拟某应照例决发。 某审俱有力。 照例纳米。 某审无力。 照例的决。 各满完日。 与免科某并供明某某氏。 各宁家随住。 某系重犯。 照例。 监侯。 某系轻犯。 准保。 侯申详转发落△释定议议者。 拟似也。 问者欲似诸律。 未敢以为是。 而拟之之词。 所犯姓名虽多。 以招首为议头。 以下轻重。 依罪为次。 引用律例。 必须体认得真。 有犯二罪以上。 从重论。 是谓除轻不坐也。 各等者从一科断。 是谓去彼存此也。 数事共条。 止引所犯。 是摘引应坐也。 如五六七人共招。 律虽各别而罪相等。 并拟。 赃买同者亦然。 各色人犯。 系文武职役。 须序来历。 以便发落。 先有力。 次稍有力。 再次无力。 其收赎之罪并应的决之人则不论力。 若无律例而比附者。 则云某系照例比□某律例云云。 如死刑。 则云某重犯。 牢固监侯。 会审处决。 通行请旨。 若是外招。 则云申详转日发落。 △照□式一照出某人。 该纳米谷若干。 或折银若干。 或赃银若干。 俱上仓贮库。 取实收。 及某原盗骗财物。 理合给原主。 取领收附卷。 余无再□△释举照照出者。 如火之照物。 盖前招议之内。 各犯赃赎还官给主。 不容遗漏。 所以总结上文之意。 彼此俱罪之赃。 应禁之物。 则八官。 取与不和。 用琼森事。 逼取求索呈告之赃。 给、主。 【若系傍人首举官司察出者则仍入官】 官物还官私物给主。 卷册。 则发该衙门房科备照。 尸棺。 给尸亲领埋。 凶器。 发狱局改造刑具器皿。 奴婢妻妾。 领、回。 赎谷。 发仓备赈。 赎银。 贮库作正支销。 八官还官者。 取仓库实收。 给主者。 取领状。 其一应契票文书。 伪造偿结者。 涂抺附卷。 应还存者。 给主取领状。 充军为民。 问徒发遗者。 取收管。 未到人犯。 无罪者免提。 诬告赃物免迫。 若有罪犯不到。 与应参奏官员之类。 则称合问某人。 俱另行提问。 是谓照提。 △卷案总式见图△释卷案凡序问断案卷。 始于原词。 次行拘票案。 次诉词。 诉词票案。 次投词。 俱先依次序粘连成卷。 上用卷面待审。 审过。 取了口供。 序招。 加看语。 定议。 举照。 或应原纸。 或应清写。 俱照式中细注。 粘接成卷。 用印存案。 若奉上行者。 止将票案删去。 以卷序成详文体式。 粘同原发批词。 □上加一面呈。 声说奉批原由申缴。 侯批发发落。 ○照提照提者因举照中另提而立名除应奏请官员之外有迯亡不官者四项。 众人共犯。 此独逃亡。 情罪难定。 获审另结者一也。 多人共犯。 此虽逃亡。 而所犯情节显著。 律云众证明白。 即同狱成。 径拟其罪。 获日补决者一也。 事发在逃。 难以质审。 虽未举照。 应存其案。 以俟获审者一也。 多人同案。 此独不出。 却系要证。 不能悬断。 亦虽未经举照。 存案获结者一也。 大约理直而公者。 不必遁逸犯人不出必属情虚要证不出定有偏袒受嘱之故一经照提补决则必坚匿不出且或众口所恶致令终身无以自明故非真得实情只用案候不可轻用补决字様拟罪在案。 照提补决者。 若律例更改。 获着之日。 宜用新律新例。 但加逃罪二等。 家主呈告婢仆盗逃。 必拘中保。 吊验身契。 并两邻查讯盗逃情由。 方可立提缉之案。 给广捕之牌。 若查讯未真。 不可轻准恐有本非婢仆一经案缉后日竟为把柄更有家人身死不明。 弃匿尸骸。 反告盗逃。 掩人耳目者。 自当根究。 不可不防。 ○监禁囹圄所以禁重囚也若非徒流死犯。 不可轻监。 至于妇女。 尤不可令其入狱。 盖人一入牢狱。 牢头狱卒。 便有许多凌虐。 衣食寝处。 大异平常或有饥寒失调缠染瘟疫致损性命者亦有禁蠹受贿谋害者致成青磷。 千秋冤恨。 若妇女一入牢狱牢头狱卒便有许多轻薄后虽释放致令终身无可自明切宜怜之慎之每一人入狱即要取禁卒收管。 监禁重地。 须置簿二本。 发狱官牢吏。 按日按起。 登填收放人犯。 每日同监门锁匙朝暮循环送核。 更宜不时进狱点勘。 其有应锁杻而不锁杻。 不应锁杻而锁杻者。 均将狱卒究惩。 狱有数层。 以罪之轻重分禁。 未审之犯。 因无亲属保管。 暂禁者。 则宜寄仓。 有巳审结可保之犯。 因赃多难以宽纵者。 则宜处以监口空屋。 不得杂入黑门。 妇女虽犯死刑。 自有女牢。 尤不宜混乱居处。 若狱卒牢头。 纵容他犯引诱。 致有通奸情弊者。 他犯痛处。 该管吏役同罪盖狱中一有暧昧易生他变也狱卒呈逓监犯病呈此图谋害之渐急宜调监令医人诊治。 病重者。 许木犯亲属在监服事若不厘剔不数日必报身故矣司狱官吏每晚必令点查重囚验看锁杻守宿传筹。 更夫人役。 务令周围廵逻盖越牢反狱多在更深所必慎也牢瘟多由秽气狱中务令狱卒打扫洁凈。 冬月五日一通粪道。 夏月日日除之。 其笼柙亦要时加拂拭。 违者。 究责吏卒。 申饬狱官。 成狱重囚。 尚有囚粮未结囚犯。 或系异乡或系窭贫。 无人送饭。 又无囚粮以致罪未定而饿毙者恶可不悯宜申上司。 量给无碍米谷。 【如罚谷余米之类】狱囚一至寒冬更难度日草荐绵袄宜设法给散以活穷囚每审词讼中。 或有不必成招而理实屈者。 不妨量罚备具。 入狱分给。 即汤粥之类。 亦无不可。 牢头狱卒。 索诈罪囚。 稍不遂意。 辄加凌虐。 名□不能尽言。 略述数条于左。 以便为上者留心体察本管牢头与众牢头羣来帮殴。 名曰打攒盘。 夜间倾水湿地。 逼令睡卧。 名曰湿布衫。 将犯人足吊起令睡。 名曰上高楼。 捏称某犯走进走出。 甚难堤防。 无杻者请上杻。 有杻者□收笼名曰雪上加霜新犯入监。 有钱者。 本管牢头。 先设酒欵待。 私与开锁松杻。 以市恩惠。 次早众牢头俱来拜望。 送礼。 三日。 本管牢头开帐。 派出使费。 名曰铺监。 牢头诈饱。 又唆散犯。 各出钱五六文。 买鸡买肉。 送与新犯。 本管牢头又派一帐。 如不遂意即唆散犯成羣凌□。 名曰打抽豊。 无钱使用者。 遇亲属送饭来。 故令饿犯夺去。 甚至明绝其食。 名曰请上路。 有泼湿草荐令睡之恶有逼勒终夜站立。 不许睡卧之恶。 有私加短索。 扣锁过夜之恶。 有以手杻撞犯人胸额将柙板痛打脚板之恶。 有穷犯无钱。 即剥取衣服之恶。 有新经杖责之犯。 故将栢香焚□。 托言解臭。 刑处触受。 流血不止。 不得生□之恶从来牢头即是年久罪囚。 欲为牢头。 例有顶首钱□受。 狱卒居间交易故一为牢头便肆横作恶宜将牢头名色顶首银钱革除。 着狱中官吏。 将监内人犯。 用保甲法。 挨名编定一册照依千文字号。 十名编为一甲。 开置一牌。 背书禁约。 牌中自首名以至十名。 轮流值日为甲长。 周而复始。 互相稽察。 再置鸣冤锣一面。 悬于黑门。 如有需索凌虐。 许被害鸣锣呌喊。 司狱转报查究。 如本甲容隐不举者连坐。 值日甲长加责。 如有致死鸣冤人犯者。 抵命。 如系死囚。 立毙杖下仍须亲身不时进监查点讯问有无前项恶习则新犯旧犯互相管辖无牢头专权有甲长察弊庶棘木之下可少冤魂 【保甲牌式附后】人犯寄仓虽与收监有异然出入之时。 管仓人役。 亦有索取。 饥寒调护。 岂能自如情事轻微赃赎不多者只宜保候归结不可多致羁留保候之犯。 即令原差押出取保。 保人须有身家保状使堂上亲递。 保状入卷。 听侯发落。 若取保不的。 致有逃亡。 难以结卷。 事属自理者犹可。 倘系上发。 大费调停。 狱中保甲牌式△狱中保甲牌式 【凡牌内有保释亡故人犯即将新犯补入。 畤零人犯附于末甲】见图背面条约一仍立牢头名色。 本甲连坐。 甲长加责。 一强盗受买扳良。 本甲并守门禁卒连坐。 甲长加责。 一通同外人作奸。 本甲并守门禁卒连坐。 甲长加责。 一赌博。 酗酒。 生事。 甲长不。 加责。 一捏写匿名呈状害人。 本甲甲长连坐。 并究递人。 一犯人有病甲长鸣锣禀报。 报迟究治。 一狱卒凌虐犯人许被害鸣锣喊冤。 一狱中害人。 每在深夜。 甲长失察连坐。 ○发落审断之后。 问拟罪名。 须要归结。 总依议照中一一施行。 如的决依五刑决配。 赃赎依律例完结。 审时虽经责过。 名为讯杖。 不准作定拟之数。 既审之后。 将拘牌吊销。 另出一牌。 谓之发落牌但只换牌不必换差盖换差则又有一番需索不便民也笞杖罪折板责。 【折法见释五刑】徒罪详臬司驿传道定驿。 原差批解。 取该管官收管申覆。 流罪详抚院达部。 其路费有出本犯者。 有出里逓者。 各处不一。 解役须于原差之外。 再添一名。 责批同行。 此系长解。 不可独累一人。 须令合役议出贴费。 大约于各役工食中扣给为便。 取该管官回文申覆。 徒流俱用轻杻细炼。 便于行走。 不许脱卸。 致有逃亡要分付解役不得途中凌虐恐解役受贿致有谋害之事如沿途有病。 着禀地方官看验。 于批上恳请注明盖印。 以为凭据。 若卒死不明。 将解役根究。 徒流解差。 须有家属者。 更要取同役保结。 使不致有与犯其逃之事。 违限不回。 比较家属。 里囚朝审。 原差押解。 原承同行。 以便登答。 更要差承家属结状此系钦犯干系非小其应用卷案。 着原□于当□一一验过。 恐有故作遗忘。 使审时无从查核。 希图朦混之弊。 冬至之前。 遇有臬司钉封文书。 此必着决人犯。 宜即入内衙开拆。 其填写犯由牌。 亦唤刑吏入内填写。 传唤民壮兵丁护卫。 俟诸事停当。 方可进狱取人。 不必上堂。 即于狱中查封年貌。 绑赴行刑之所。 依法行刑不可预先泄漏恐生他变决讫中覆。 决过犯人。 有遗下什物在狱。 宜给本犯家属。 不可令□卒攫取。 如无犯属。 分给穷囚。 决过犯尸。 枭首者。 示挂通衢。 取地方收管。 止绞斩者。 尸首即给犯属收殓。 严禁刽子藏匿勒卖。 无主之尸。 即令花子土工。 台向义塜埋掩既使街道洁凈又免暴露之惨○音释黠 【音纸】 □ 【音□】 臀 【音豚】 劓 【音异】 荆 【音□】 □ 【音□】 芮 【音□】 攫 【音甲】未信编第三卷终 发布时间:2025-12-16 16:57:3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4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