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三 内容: 族姓原始   契丹部族,本無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婚嫁不拘地里。 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 世里者,上京東二百里地名也。 今有世里沒里,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 復賜后族姓蕭氏。 番法,王族惟與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與諸部族之人通婚;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一],不拘此限。 漢人等亦同此。 故北番惟耶律、蕭氏二姓也。 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 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二];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猪鹿。」其無禮頑囂,於諸夷最甚。 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 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 漢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又制婚嫁,置官號,稱皇帝。 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 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潢水之南,黃龍之北。 至元魏,自號曰契丹。 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 故事:以范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至唐末,契丹始盛。 併合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 後分為八部,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 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 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爭。 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主無代立者」。 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 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誚之。 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 吾欲別自為一部以治漢城,可乎?」諸部將許之。 漢城在炭山東南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也。 其地可植五穀,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復思歸。 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池之利[三],諸部所食。 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鹽有主人,可乎? 當來犒我」。 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 阿保機伏兵其旁,酒酣伏發,盡殺諸部大人,復併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投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為其爪牙。 國母述律氏投下,謂之「屬珊」,有衆二萬。 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將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數百兵,為部族根本。 其諸大首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 別族則有奚、霫,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 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四],步騎萬餘人,並髮左衽,竊為契丹之飾。 復有近界韃靼、于厥里、室韋、女真、党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 其三部落吐渾、沙陁,洎幽州管內鴈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漢兵,合三萬餘衆[五],此是石晉割賂契丹之地。 番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契丹南侵,其衆不啻十萬。 國主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槩而行。 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游奕,百十里外,交相覘邏,謂之「欄子馬」。 戎主吹角為號,衆即頓舍[六],環遶穹廬,以近及遠。 折木稍屈之,為弓子鋪,不設槍營塹柵之備。 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匝便行[七]。 末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敵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羈戰馬,蹄有餘力。 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俟退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冒夜舉火,上風曳柴,饋餉自齎,退敗無恥,散而復聚,寒而益堅,此其所長也。 建官制度   賤他姓,貴耶律、蕭氏二姓。 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八],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九],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 其惕隱,宗正寺也[一○]。 夷離畢,參知政事也。 林牙,翰林學士也。 夷離巾,刺史也。 內外官多倣中國者。 其下佐吏,則有敞史、木古思奴古、都奴古、徒奴古。 分領兵馬,則有統軍、侍衞、控鶴司,南王、北王、奚王府五帳分、提失哥東西都省太師兵。 又有國舅、鈐轄、遙輦、常袞諸司,南北皮室、二十部族節度,頻必里、九克、漢人、渤海、女真五節度,五冶大師一百、六百、九百家奚。 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為兵。 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一一]。 鑄金魚符,調發兵馬。 其捉馬及傳命[一二],有銀牌二百。 軍所舍,有遠探欄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 每其主立,聚所得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一三],或犯罪沒入者,別為行宮領之,建州縣,置官屬。 既死,則設大穹廬,鑄金為像,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一四],築臺高丈餘,以盆焚食,謂之「燒飯」。 宮室制度   十宮各有民戶,出兵馬,阿保機曰洪義宮,德光曰永興宮,兀欲曰積慶宮,述律曰延昌宮,明記曰章敏宮,突欲曰長寧宮,燕燕曰崇德宮,隆緒曰興聖宮,隆慶曰敦睦宮,隆運曰文忠王府[一五]。 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 凡受冊,積柴升其上,大會蕃夷其下,已,乃燔柴告天,而漢人不得預。 有諢子部百人,夜以五十人番直,四鼓將盡,歌於帳前,號曰「聒帳」。 每謁木葉山,即射柳枝,諢子唱番歌前導,彈胡琴和之,已事而罷。 衣服制度   國母與蕃官皆胡服[一六],國主與漢官即漢服。 蕃官戴氈冠,上以金華為飾,或以珠玉翠毛[一七],蓋漢、魏時遼人步搖冠之遺象也。 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髮一總。 服紫窄袍,加義襴,繫? 鞢帶[一八],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用金、玉、水晶、碧石綴飾。 又有紗冠,制如烏紗帽,無簷,不擫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帶末綴珠[一九]。 或紫皂幅巾,紫窄袍,束帶。 大夫或綠巾[二○],綠花窄袍,中單多紅綠色。 貴者被貂裘,貂以紫黑色為貴[二一],青色為次,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被貂毛、羊、鼠、沙狐裘。 弓以皮為弦,箭削樺為簳,韉勒輕快[二二],便於馳走。 以貂鼠或鵝項、鴨頭為扞腰。 宋真宗景德中,太常博士王曙、戶部員外郎李維往賀國主生辰,還,言國主見漢使彊服衣冠,事已,即幅巾雜蕃騎出射獵矣。 漁獵時候   每歲正月上旬,出行射獵,凡六十日。 然後並撻魯河鑿冰釣魚,冰泮,即縱鷹鶻以捕鵝鴈。 夏居炭山,或上陘避暑。 七月上旬,復入山射鹿,夜半,令獵人吹角俲鹿鳴,既集而射之。 宋真宗時,晁迥往賀生辰,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國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遶泊,驚鵝、鴨飛起,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 國主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 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 又好以銅及石為槌,以擊兔。 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 夏月以布易氈帳,籍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 試士科制   太祖龍興朔漠之區,倥傯干戈,未有科目。 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 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 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 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 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 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 明日舉按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 殿試,臨期取旨,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二三],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 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 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 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廕亦有員數。 校勘記   [一]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原無「此」字,用席本、明抄本補。 [二]夏月時向陰食此六字據席本及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補。 [三]我有鹽池之利「池」原作「地」,據席本、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及通鑑卷二百六十六改。 [四]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翰」原作「漢」,據本書前文及長編卷二十七載宋琪奏疏之文、宋會要蕃夷一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 高模翰即高松,遼史卷七十六有傳。 金史高禎傳載禎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太師。 牟翰亦即模翰。 [五]合三萬餘衆「三萬」,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宋會要蕃夷一及宋史宋琪傳均作「二萬」。 [六]衆即頓舍「舍」,長編卷二十七宋琪奏疏作「合」,而此同于宋史宋琪傳,皆可通。 [七]一匝便行「匝」原作「布」,據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 [八]及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無「管」字,當脫。 [九]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亦無「管」字。 [一○]其惕隱宗正寺也「宗正寺」,長編卷一百十作「宗室」。 案:遼史百官志一謂:「惕隱,亦曰梯里已。」國語解:「惕隱,典族屬官。 即宗正職也。」百官志一又謂:「大惕隱司。 ……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一一]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日」字原脫,從長編卷一百十補。 [一二]其捉馬及傳命「捉」原作「促」,從席本及長編卷一百十改。 [一三]聚所得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得」,長編卷一百十及席校引一本作「剽」。 [一四]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朔望節辰忌日」,長編卷一百十作「朔望節忌辰日」,不順,遼史地理志一亦作「朔望節辰忌日」。 [一五]十宮各有民戶至隆運曰文忠王府案:洪義宮,余靖武溪集同,遼史卷三十一「洪」作「弘」。 遼史同卷「述律曰延昌宮」作「穆宗曰延昌宮」;章敏宮,「敏」字作「愍」;「突欲曰長寧宮」作「應天皇后曰長寧宮」。 又「興宗曰延慶宮,道宗曰太和宮,天祚曰永昌宮」,均國志所不載。 [一六]國母與蕃官皆胡服原無「皆」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七]或以珠玉翠毛此同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而席本「以」作「加」,則同於遼史儀衞志二。 [一八]加義襴繫? 鞢帶原脫「襴」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九]上結紫帶帶末綴珠所重「帶」字,據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然遼史儀衞志二亦不重「帶」字。 [二○]大夫或綠巾「大夫」原作「丈夫」,據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改;「綠巾」原作「綠中單」,據席本及上引宋綬出使錄改。 [二一]貂以紫黑色為貴原闕「貂」字,據席本及前引宋綬出使錄補。 [二二]韉勒輕快「快」,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作「簡」,而宋會要蕃夷二誤「駛」。 [二三]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第」字原脫,從席本及文義補。 发布时间:2025-12-18 16:38:1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4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