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春秋集傳纂例卷二 内容: ○魯十二公譜並世緒第九魯,周公之國也。 周公,武王之弟也。 始受封,身留輔王室,使子伯禽歸國,都於曲阜。 伯禽卒,子考公酋立。 考公卒,弟煬公熙立。 煬公卒,子幽公宰立。 幽公為弟氵費所殺。 氵費立,是為魏公。 魏公卒,子厲公擢立。 厲公卒,弟獻公具立。 獻公卒,子真公濞立。 真公卒,弟武公敖立。 武公卒,子懿公戲立。 懿公為兄子伯禦所殺。 周宣王誅伯禦,立懿公之弟稱,是為孝公。 〈孝公二十五年,犬戎殺幽王。〉孝公卒,子惠公弗湟立。 〈惠公三年,平王東遷。〉隱公,惠公之子,名息姑。 立十一年,為公子翬及桓公所殺。 母聲子,不書卒,不書葬,不逆夫人,攝謙不外逆也。 桓公,惠公子,隱公弟,名允。 立十八年,為齊所殺。 母仲子,隱二年書夫人子氏薨,不書葬,不祔廟。 夫人文姜,〈三年公子翬所逆,書夫人姜氏至自齊。〉莊二十一年薨,二十二年葬。 莊公,桓公子,名同。 立三十二年薨。 母文姜。 〈已見上。〉夫人哀姜,〈二十四年,公自逆夫人姜氏入也。〉僖元年薨於夷,〈齊所殺也。〉二年書葬。 閔公,莊公庶子,名開。 莊公薨後,子般立〈般莊長子〉。 公子慶父使圉人犖殺之,立閔公。 閔公立二年,慶父又使卜齮殺之。 母不見。 未取夫人。 僖公,亦莊公庶子,名申,閔公兄也。 立三十三年薨。 母成風,〈莊公妾也。〉文四年書薨,五年書葬。 〈並僭用夫人祔禮,與哀姜並。〉夫人聲姜,文十六年書薨,文十七年書葬。 文公,僖公子,名興。 立十八年薨。 母聲姜。 夫人姜氏,〈四年逆婦姜於齊,子赤被殺後歸齊也。〉經云歸於齊,左氏謂之出姜,是也。 宣公,文公子,名捷。 立十八年薨。 母敬嬴,公、穀謂之頃熊,宣公八年書薨書葬。 夫人穆姜,〈元年公子遂所逆,書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有敬嬴故,所以稱婦也。〉襄九年書薨書葬。 成公,宣公子,名黑肱。 立十八年薨。 母穆姜。 〈已見上。〉夫人齊姜,〈十四年僑如所逆,書僑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有穆姜故,所以稱婦也。〉襄二年書薨書葬。 襄公,成公子,名午。 立三十一年薨。 母定姒,襄四年書薨書葬,〈與齊姜並祔也。〉夫人不見。 昭公,襄公子,名稠。 立二十五年,書遜,三十二年薨於乾侯。 〈在外七年。〉母齊歸,昭十一年書薨書葬。 〈僭追用夫人之禮故也。〉夫人吳孟子,哀十二年卒,不書葬,不可以祔也。 定公,昭公弟,名宋。 立十五年薨。 母不見。 夫人不見。 哀公,定公子,名蔣。 立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十六年四月,孔子卒。 二十四年,公遜於邾,遂如越。 母定姒,定十五年書卒書葬。 夫人不見。 哀公自越歸,卒於有山氏。 子悼公寧立。 悼公卒,子元公嘉立。 元公卒,子穆公顯立。 穆公卒,子共公奮立。 共公卒,子康公屯立。 康公卒,子景公匽立。 景公卒,子平公叔立。 平公卒,子文公賈立。 文公卒,子頃公讎立。 頃公二十四年為楚所滅,遷於下邑,為家人。 魯起周公至頃公,三十四世。 ○公即位例第十凡經文下所引五家之傳,皆略言其意,亦不備如傳文。 後並放此,學者宜知之。 隱元年:春,王正月。 〈《左氏》:不書即位,攝也。 《公》《穀》意亦同此。〉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弑而言即位,與聞乎弑也。 《公》《穀》云。〉莊元年:春,王正月。 閔元年:春,王正月。 〈繼子般也。〉僖元年:春,王正月。 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云繼弑言即位,其意也。〉成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定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 〈凡公即位,皆於朔日,故不書日。 定公待昭公喪至,既殯而即位、故書日。 公、穀、啖意並同此也。〉哀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啖子曰:凡天子崩,諸侯薨,既殯,而嗣子為君,康王之誥是也。 〈《周書》曰:乙丑,成王崩。 七日,既殯,康王麻冕黼裳出,在應門之內,臨百官。 群臣既聽命,相揖趨出,王釋冕,反喪服。〉未就阼階之位,來年正月朔日,乃就位南面而改元,《春秋》所書是也。 〈下不標趙子者,並是啖子義。 它皆仿此。〉凡先君正終,則嗣子逾年行即位禮。 《穀梁》云繼正,即位也。 此說是。 〈文、成、襄、昭、哀等五公,是此例也。〉凡先君遇弑,則嗣子廢即位之禮。 〈不忍行也。〉《穀梁》云繼弑君不書即位,正也此說是也。 〈莊、閔、僖三公是。 《公羊》同此。〉凡繼弑君,而行即位禮,非也。 《穀梁》云桓公繼弑君而行即位,則是與聞乎弑也。 《公羊》云宣公繼弑君而行即位,其意也。 〈意欲為君,故黨於賊,而行即位。 二說並是。〉《左氏》不達其意,曲為其說,而云莊公不言即位,文姜出故也;閔公不言即位,亂故也;僖公不言即位,公出故也。 〈《左氏》云閔公弑後,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事。 見閔二年。〉公出復入不書,諱故也。 〈此言經中無僖公出入之文也。〉且母以得罪去國,猶曰不忍,父為他國所弑,其情若何? 不舉其大而舉其細,非通論也。 且三月文姜方遜,何妨正月即位乎? 故知解莊公不言即位,妄也。 國有危難,豈妨行禮? 故知解閔公不言即位,妄也。 若君出諱而不書,昭公何以書乎? 假如實出,亦當非時即位,如定公也,故知解僖公不言即位,妄也。 ○告月視朔例第十一隱元年:春,王正月。 〈隱自元年之外,餘並不書正月。 《穀梁》曰隱十年無正,隱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 《公羊》意同。〉桓三年:正月。 〈桓即位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四處有王字,餘皆無王字。 趙云:王者,人倫之所繫,桓無王,惡桓之滅人倫也;桓之有王,是謬增加書之也。〉文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左氏》云不告閏朔,非禮也。 《穀梁》云猶可以已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穀梁》云以公為厭政矣。〉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趙說在下。〉昭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此時鄆潰,公無所容,寄在乾侯,既非其地,不得書居,故每歲首皆書所在也。〉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趙子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於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稟正朔也。 故曰王正月,言王之所以班也,因以特牲薦,謂之告月,亦曰告朔。 故《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也。 文公以閏非正,不行告朔之禮,而以其朔日,但身至廟拜謁而已,故曰猶朝於廟。 以此朝空廟謁,故經文譏之。 襄二十九年書公在楚者,記君之所在,且明不得告朔。 此史家之常事,諸公在外多矣,悉不書者,國之常事不足備書,從省之義。 此則因公正旦在遠,故舉此一事,以示常法也。 書昭公在乾侯,其義亦同。 凡君在外,不應都廢告朔之禮,當是執政大臣攝行矣。 ○郊廟雩社例第十二啖子曰:凡祭,常事多不書,失禮及非常乃書。 趙子曰:凡郊廟社稷,所以奉天地尊祖考而重生本,咸國之大禮也,故過則書之。 ○郊望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穀梁》云四卜非禮,四月不時。 《左氏》《公》《穀》皆云譏猶三望。 卜郊不從而免牲,足知不郊,故不云不郊。〉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穀梁》云書郊牛之變,猶二三望,義同僖三十一年。〉成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不郊,猶三望。 〈書郊牛之變,義同宣三年;猶三望,義同僖三十一年。 《穀梁》云免牛禮也。〉十年: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穀梁》云五卜,彊也。〉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 〈《穀梁》云九月不當郊,故云用郊。〉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穀梁》云三卜,禮也;四月,不時也。〉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四月四卜郊,同僖三十一年也。〉定十五年: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夏五月,辛亥,郊。 〈五月,不時也。 趙子曰:予早年常怪鼷鼠食郊牛致死,上元二年因避兵旅於會稽,時有水旱疫癘之苦,至明年而牛災,有小鼠能噬牛,才傷皮膚,無有不死者。〉哀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四月不時。〉○郊時啖子曰:天子以冬至祭上帝,又以夏之孟春祈穀於上帝,禮行於郊,故謂之郊。 〈不敢斥言祀天,故但言其祭處而已。〉魯以周公之故,特得以孟春〈周之三月〉祈穀於上帝,亦謂之郊。 郊皆用辛日,故以二月卜三月上辛,不吉,則卜中辛,又不吉則卜下辛,所謂吉事先近日也。 《穀梁》曰: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矣。 此說非也,若以冬至,則不當卜;若以夏之孟春,則不當起周正而卜。 〈《公羊》舊註及鄭司農註禮,亦同此說,皆是謬也。〉《左氏》云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是也。 〈啟蟄為建寅之月,百蟄驚出耳。 略舉時候,非必取曆驚蟄之節也。〉○養牲禮曰,養牲必在滌三月。 〈滌者,養牲之宮名也。〉故自周之十一月下旬而養牲,至二月中旬而牲成,故得以二月下旬卜三月上辛也。 ○改卜牛凡養牲必養二牲,一以祀上帝,一以祀后稷。 帝牛有變〈變所謂傷食之類〉,則改卜稷牛以代之,而別以他牛為稷牛可也。 禮曰,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唯具。 〈言稷牛但令備即可,不必在滌。 帝牛必在滌也。〉○不郊凡卜,三旬皆不吉,則不郊。 牛死及牛有災害,則卜稷牛而代之。 若卜稷牛不吉,及既養稷牛又死,亦皆不郊。 〈所言稷牛義,與上同。〉○免牲凡不郊,皆卜免牲。 《穀梁》曰:卜免牲,吉,則免之。 〈免牲之禮,見僖三十一年。〉不吉,則但不郊而已。 又曰:卜之不吉,則繫而待庀牲,〈庀,具也,待明年具牲時卜用也。〉然後左右之。 〈左右,隨所用也。〉此說是。 免牛,凡未成牲曰牛。 《穀梁》云牲傷者亦曰牛;又曰已牛矣,而又免之,何也? 嘗置之上帝矣〈置之滌宮〉,故卜而免之,不敢專也。 此說是。 《公羊》云,免牲,禮也;免牛,非禮也。 此說不如《穀梁》之義精。 〈已前並啖子說。〉趙子曰:郊者,天子所以事上帝也,魯曷為之? 〈諸侯不合郊祀。〉周公故也。 成王尊周公之德,故錫周公之禮焉。 不於日之至,避王室也。 〈周郊天用冬至之日。〉卜用夏正〈建寅之月〉,於農耕之始也。 〈因祭祀,遂祈歲事,故於郊前。〉比旬而卜之,遠怠慢也。 〈比,近也,謂二月下旬卜三月上辛,卜吉,則有司庀事;若遠日卜之得吉,而未庀事,則似墮之也。〉必更三旬,禮盡於三也,〈凡禮以三為節。〉且郊之用殫矣。 〈言此月日盡,不可復郊,故不復卜也。〉○望啖子曰:尋《春秋》義,郊後必望祭。 若不郊,則不當望。 凡書猶三望,猶皆非禮也。 〈三傳義同。〉趙子曰:三望之名,《公羊》云泰山河海也,而《左氏》《穀梁》無其名。 說《左氏》者云分野之星及封內山川,說《穀梁》者云泰山淮海。 據禮篇云,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封內者,而不言星辰;又淮海非魯之封內,《公羊》云山川不在其封內則不祭,而云祀河海〈河海不在魯界也〉;則三家之義,皆可疑也。 ○廟《公羊》曰:周公稱太廟,〈魯之始祖,故稱太廟。〉魯公稱世室,〈伯禽始受封,其廟稱世室,言世世不毀也。〉群公稱宮。 〈尊始祖,不令子孫同其稱,故曰宮也。〉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趙子曰:舍八佾用六佾,猶謂之僭,故曰獻。〉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 〈三傳皆云非禮也。〉八年:正月,己卯,烝;五月,丁丑,烝。 〈《公》《穀》皆云黷祀也。〉十四年: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嘗。 〈趙子曰:譏不時,不改卜也。〉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 〈《左》《穀》皆云非禮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義同丹楹。〉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三傳並云不當吉。 趙云不當禘;不稱宮,不及於祖也。〉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穀梁》云不宜致也。〉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 〈三傳皆云失虞練之時。〉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三傳皆云逆祀也。〉六年: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 〈《左氏》云不告朔,非禮。 《穀梁》云不當朝廟。〉十三年:秋七月,大室屋壞。 〈三傳皆云書不敬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穀梁》云譏公厭政也。〉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仲遂卒於垂。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三傳皆云卿卒不當繹。〉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公》《穀》並云禮也。〉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 〈三傳並云非禮。〉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定九年:九月,立煬宮。 〈義同武宮。〉八年:冬,從祀先公。 〈《公》《穀》皆云復正。〉啖子曰:凡宗廟之禮,有常。 四時之祭,雖失其月,亦非大,故皆不書。 其失時及失禮之大者,乃書。 《左氏》云,始殺而嘗,閉蟄而烝,過則書。 《公》羊云,春曰祀,夏曰禴,秋曰嘗,冬曰烝,常事不書。 〈言失禮非常乃書之。〉此說皆是。 趙子曰:四時之祭,皆用夏時,〈言祠礿嘗烝,皆用夏之四時也。〉從物宜也。 〈若以周之四時用四祭,於義理及所用之物都不相合,故用夏時為宜也。〉周雖以建子為正,至於祭祀,則用夏時本月,以行四時之祭。 故桓八年正月烝,則夏之仲冬也;閔二年五月禘,即夏之三月也。 凡四時之祭,蓋用孟月。 宣八年六月有事於太廟,即夏之孟月也。 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 桓八年正月烝,是也。 若又有故及日不吉,即用季月。 昭十五年二月有事於武宮,即夏之季月也。 經文並無譏,故但不失時,即非僭禮,啖說是也。 然吉事先近日,苟有其故而用季月,涉於怠矣,當用仲月為嘉也,時物既登,且得二至二分之節故也。 此事理製都無定證,今考經推理宜爾故也。 〈向下別無標題,亦並無趙子義。 他皆放此。〉又曰:禮,不王不禘,〈禮篇《大傳》及《喪服小記》並云爾。〉魯曷為之? 周公故也。 周之王也,文王興之,〈王業大興。〉武王成之,〈伐紂有天下也。〉周公康治之,〈輔幼主治天下。〉是以魯得郊焉,所以崇周公也。 〈令魯子孫用天子禮,所以尊崇周公故也。〉曰:崇之宜乎? 〈問合禮之宜否。〉非宜也。 國之所以樹者,法製也;法製所以限尊卑。 〈不得陵僭。〉諸侯而行天子之禮,非周公之意也,其用乎莊,又僭也。 〈成王令魯得用禘禮,已為僭矣。 本止施於周公之廟,今又僭於莊之廟行之,非禮之甚,用其豐備之禮,而不能配文王也。〉不稱宮,不及於祖也。 〈若言吉禘於莊宮,即似於莊廟祭及文王,今既不爾,故指言莊公以明之也。〉凡祭而非者,稱祭。 〈祭而失禮,則書祭名。〉以本下者,稱事。 〈祭非失禮,為下事張本者,則不書祭名。 大事於太廟、躋僖公之類,是也。〉又曰:禘者,本帝王之大祭,諸侯不得行之。 成王以特尊周公,令魯行耳。 閔二年遂僭用於莊廟,故經書以譏之。 《公羊》云,其言莊公何? 未可以稱宮廟也。 必若不合於宮廟行禘,而今行之,則當明書以示譏,不應隱避也。 自緣不配文王,故斥言莊公以明之爾。 又云譏始不三年也。 若然,則當有初字,故知皆非也。 ○辨魯無祠礿義〈四時祭名,禮諸篇及諸經書說之不同,故儒者紛然。 趙氏辨之。〉問曰:《周禮》記四時祭名,云春祀夏礿秋嘗冬烝。 《公羊》亦同。 《毛詩》云礿祠烝嘗於公先王。 〈協韻故云爾,其實祠礿嘗烝。〉而《春秋》無礿祠二祭,何也? 答曰:《春秋》中一書烝,〈雖再書之,其實一事。〉一事嘗,兩書禘,皆為失禮及有變故,乃書耳。 於祠礿二祭,無他故,所以不書,何足怪哉! ○辨禘義〈禘義尤迷誤,故趙子辨之。〉趙子曰:《禮記大傳》云,禮,不王不禘,〈明諸侯不得有也。〉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所出謂所繫之帝。〉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太廟,〈諸侯存五廟,唯太廟百世不遷;及者,言遠祀之所及也;不言禘者,不王不禘,無所疑也;不言祫者,四時皆祭,故不言祫也。〉大夫有大事,省於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有省,謂有功德,見省記者也;幹者,逆上之意也,言逆上及高祖也。〉予據此事體勢相連,皆說宗廟之祀,不得謂之祭天。 〈已上註義,並趙子義,非鄭玄舊釋。 下祭法亦然也。〉《禮記喪服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又下云禮不王不禘。 正與《大傳》同。 則諸侯不得行禘禮,明矣。 是以《祭法》云有虞氏禘黃帝〈舜祖顓頊,顓頊出於黃帝,則所謂禘,其祖之所自出也。〉而郊嚳,〈帝王郊天,當以始祖配天,即舜合以顓頊配天也;為身繼堯緒,不可舍唐之祖,故推嚳以配天,而以顓頊為始祖,情禮之至也。〉祖顓頊〈舜之世繫出自顓頊,故以為始祖也。〉而宗堯;〈凡祖者,創業傳世之所出也;宗者,德高而可尊;其廟並不遷也。〉夏後氏亦禘黃帝〈義同舜也。〉而郊鯀,〈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也。〉祖顓頊〈禹世繫亦出於顓頊也。〉而宗禹;〈當禹身,亦宗舜;子孫乃宗禹也。〉殷人禘嚳〈殷祖契出自嚳。〉而郊冥,〈有水功,故推以配天。〉祖契〈湯出契後。〉而宗湯;〈當湯身未有宗。〉周人禘嚳〈義與殷同。〉而郊稷,〈有播植之功,且為始祖也。〉祖文王而宗武王。 〈當武王身,亦未有宗。〉趙子曰:予以為禘郊祖宗,並敘永世追祀而不廢絕者也。 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廟,猶謂未盡其追遠尊先之義,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 以其祖配之者,謂於始祖廟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 此祭不兼群廟之主,為其疏遠,不敢{執衣}狎故也。 其年數,或每年,或數年,未可知也。 鄭玄註《祭法》云,禘謂配祭昊天上帝於圜丘也。 蓋見《祭法》所說文在郊上,謂為郊之最大者,故為此說耳。 《祭法》所論禘郊祖宗者,謂六廟之外,永世不絕者,有四種爾,非關配祭也。 禘之所及最遠,故先言之爾,何關圜丘哉! 若實圜丘,五經之中何得無一字說處? 又云祖之所自出,謂感生帝靈威仰也。 此何妖妄之甚? 此又出自讖緯,始於漢哀、平間偽書也。 桓譚、賈逵、蔡邕、王肅之徒,疾之如仇,而鄭玄通之於五經,其為誣蠹甚矣! 或問曰:若然,則《春秋》書魯之禘何也? 答曰:成王追寵周公故也。 故《祭統》云成王追念周公,賜之重祭郊社禘嘗,是其義也。 〈郊禘,天子之禮;社與嘗,諸侯所自有。 撰禮者見《春秋》書嘗社,以為郊禘同,遂妄言耳。〉魯之用禘,蓋於周公廟,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出也。 故此祭唯得於周公廟為之。 閔公時遂僭於莊公廟行之,〈亦猶因周公廟有八佾,季氏遂用之於私庭也。〉以其不追配,故直言莊公,而不言莊宮,明用其禮物耳,不追配文王也。 本以夏之孟月為之,至孟獻子乃以夏之仲月為之。 〈《禮雜記》云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 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今備引諸經書之文,證之於左。 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譏其不當吉,又不當禘於莊。〉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譏其非時之禘,又譏致於夫人也。〉《左氏》云烝嘗禘於廟,又云禘於武宮、僖宮、襄宮,又晉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時未終喪也。〉又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 《禮運》云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郊多失時,又於諸宮用禘禮。〉《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嘗。 〈鄭元註,禘當為礿。〉《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 〈夏之四月。〉《祭義》曰春禘秋嘗。 〈鄭無註。〉《祭統》曰春礿夏禘,〈鄭註,夏時,禮也。〉下文云成王追念周公,賜之重祭郊社禘嘗,是也。 〈鄭無註。〉《雜記》云七月之禘,獻子為之也。 〈義已見上。〉《仲尼燕居》云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 《王製》云春礿夏禘,〈鄭元註,殷時禮。〉又云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 〈鄭元云,虞夏諸侯歲朝,廢一時祭也。〉《詩周頌》序云,雍,禘太祖也。 〈鄭元云,禘,大於時祭,而小於祫。〉又《商頌》云,長發,大禘也。 《爾雅》云,禘,大祭也。 《論語》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國語》曰禘郊之牛,角繭栗。 問者曰:《左傳》云烝嘗禘於廟,何也? 答曰:此為見《春秋經》前後祭祀,唯有此三種,以為祭名盡於此,但據經文,不識經意,所以云爾。 又見經中禘於莊公,以為諸廟合行之,故妄云禘於武宮僖宮襄宮,皆妄引禘文而說祭爾。 問者曰:若禘非時祭之名,則《禮記》諸篇所說,其故何也? 曰《禮記》諸篇,或孔門之後末流弟子所撰,或是漢初諸儒私撰之,以求購金,〈漢初以金購遺書,故儒者私撰禮篇鬻之。〉皆約《春秋》為之。 見《春秋》禘於莊公,遂以為時祭之名;〈若非末流弟子及漢初儒者所著,不應差互如此也。〉見《春秋》唯兩度書禘一春一夏,〈閔二年五月吉禘於莊公,今之三月;僖八年七月禘於太廟,今之五月也。〉所以或謂之春祭,或謂之夏祭;各自著書,不相符會,理可見也。 而鄭元不達其意,故註《郊特牲》,云禘當為礿。 《祭義》與《郊牲牲》同,鄭遂不註。 其註《祭統》及《王製》,則云此夏殷時禮也。 且《祭統》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賜之重祭郊社嘗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禮哉? 遂都不註。 鄭又見吉禘於莊公,遂云禘小於祫。 〈見《毛詩雍》篇註。〉儒者通之云,三年喪畢,小禘於禰,五年大祫。 自此便三年一禘,五年一祫。 若禘不迎群廟之主,何得謂之大? 若迎群廟之主,何得於禰廟迎之? 又《曾子問》篇中何得不序? 〈引文在下。〉乖謬之甚也。 且《春秋》宣八年,《公羊》云大事祫也,毀廟之主皆陳於太祖,〈陳者,明素皆藏於太祖廟,今但出而陳之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升者,明自本廟而來升也。〉《禮記曾子問》篇云祫祭於太祖,祝迎四廟之主;〈明毀廟之主,皆素在太廟,故不迎也。〉又云非祫祭,則七廟五廟無虛主。 〈義與《公羊》同。〉並無說禘為殷祭處,則禘不為殷祭,明矣。 〈殷,重大之義也。〉問曰:若禘非三年喪畢之殷祭,則晉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何也? 答曰:此《左氏》之妄也。 左氏見經文云吉禘於莊公,以為喪畢當禘,而不知此本魯禮,不合施於他國,故左氏亦自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即明諸國無禘,了可知矣。 是左氏自相違背,亦可見矣。 其左氏虛妄之傳非一,又何疑哉。 〈具在《纂例》及《辨疑》中。〉或曰:禘非殷祭,則《論語》云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何也? 答曰此夫子為大夫時,當禘祭而往助祭,歎其失禮,故云爾也。 初酌酒灌地以降神之時,其禮易行,既灌之後,至於饋薦,則事繁而生懈慢,故夫子退而嫌之。 或人因而問其故,夫子不欲指斥君之惡,便云不知也,言其禮難知也。 若能知者,則於天下大事,莫不皆知可如掌中之物。 言如此者,是禘禮至難知,以隱其前言,非斥之意耳。 註家不達其意,遂妄云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為躋僖公,故惡之。 且祫祭之時,固當先陳設座位,位定之後,乃灌以降神。 《郊特牲》云既灌然後迎牲,明牲至即殺之以獻,何得先灌然後設位乎? 先儒不達經意,相沿致誤,皆此類也。 〈或難曰:夫子所歎,若非為迎祀而別虧禮,則《春秋》何不書乎? 答曰:《春秋》所紀祭祀,皆失時及非常變故,乃云爾。 至於懈慢虧失,史官如何書乎? 若如此細故盡書,則《春秋》一年經當數萬言,不當如此簡也。〉述《祭統》者不達此意,遂云明乎郊社之義,禘嘗之禮,治國其如指諸掌乎! 此不達聖人掩君惡之意,遂云爾。 假令達於祭禮,亦儀表中一事爾。 若別無理化之德,何能治天下乎? 此並即文為說,不能遠觀大指,致此弊耳。 問者曰:《王製》所云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信如鄭說乎? 答曰:撰此篇者,亦緣見《春秋》中唯有禘烝嘗三祭,謂魯唯行此三祭,遂云爾。 若信如鄭註,諸侯每歲皆朝,即遠國來往,須曆數時,何獨廢一時而已? 又須往來常在道路,如何守國理民乎? 問者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又云夏礿秋嘗冬烝。 此即以禘為大祭,而時祭闕一時,義甚明著也。 答曰:禮篇之中,夏礿秋嘗冬烝,庸淺鄙妄,此篇為甚。 故云四代之官,魯兼用之。 又云君臣未嘗,相弑也,禮樂刑法未嘗變也。 其鄙若此,何若征乎? 鄭元不能尋本討原,但隨文求義,解此禘禮輒有四種,其註《祭法》及《小記》則云禘是祭天,註《毛詩》頌則云禘是宗廟之祭,小於祫,註《郊特牲》則云禘當為礿,註《祭統》《王製》則云禘是夏殷之時祭名,殊可怪也。 問者曰:禘若非圜丘,《國語》云郊禘之牛角繭栗,何也? 答曰:凡禘皆及五帝。 五帝之功高,遂為五方之主,則《月令》所謂其帝太昊等是也。 以其功高,曆代兆於四郊以祭之,比之次於天帝。 且郊祀稷牛,角猶繭栗,則太皞、黃帝之牛,不得不爾,何足疑哉! 儒者又云,禘祫俱大祭。 祫則於太祖廟,列群廟之主。 禘則於文武廟,各迎昭穆之主。 〈文為穆列,武為昭列,已毀廟及未毀之主,各以昭穆,分集於文武。〉予謂凡太廟之有祫祭,象生有族食之義,列昭穆則齒尊卑之義。 今乃分昭穆各於一廟集之,有何理哉? 又五經中何得無似是之說? 〈言不獨無明文,亦無疑似之說。〉若信有此禮,五廟七廟有虛主,其《曾子問》篇中何得不該? 〈義已見上。〉蓋儒者無以分別禘祫之異,強生此義,又何怪哉! ○門社莊二十五年:夏六月,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左氏》云當伐鼓於社,不當用牲。〉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左氏》云凡天災,有弊〈幣〉無牲。〉三十年:九月,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左氏》云非正陽之月,當伐鼓,不當用牲。〉文十五年:六月,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義同莊二十五年。〉《左氏》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又曰:日有食之,唯正陽之月朔,慝未作,〈正月為建巳之月,慝謂陰氣。〉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又曰: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啖子曰:據《左氏》所說,正禮也。 此書門社,皆記非常也。 ○雩趙子曰:凡祈澤曰雩。 〈澤,潤澤也,謂祈雨也;凡祈雨,祭畢星及山林川澤也。〉稱大,國遍雩也。 〈謂都邑遍修之,所以稱大也。〉勤民之祀也,故志之。 〈勤,憂念也。 建巳之月雩祭,自是常事,不書。〉桓五年:秋,大雩。 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 十三年:秋九月,大雩。 成三年:秋,大雩。 七年:冬,大雩。 襄五年:秋,大雩。 八年:九月,大雩。 十六年:秋,大雩。 十七年:九月,大雩。 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 昭三年:八月,大雩。 六年:秋九月,大雩。 八年:秋,大雩。 十六年:九月,大雩。 二十四年:八月,大雩。 二十五年: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啖子云:季辛不言大者,承上文可知也。〉定元年:九月,大雩。 七年:秋,大雩。 九月,大雩。 十二年:秋,大雩。 趙子曰:《左氏》云龍見而雩,過則書之,又曰書不時也。 蓋並為逾建巳之月為不時耳。 若然,則但言某月日雩,可知也。 不時,何用書大哉? 故知此說非也。 雩者,為旱書也,以明旱而雩,有益也,憂民,故書之,與書不雨義同。 《穀梁》云雩,得雨曰雩,不得曰旱。 此說是也。 舊說大,謂禮物有加也。 若禮物有加,即書大,何者是祈雨之雩乎? 假令實為禮物有加,故書大,則禮物合度但失時者,當但書雩,何得總云大哉? 《公羊》曰,大雩者,旱祭也;何以不言旱? 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 此說亦非也。 雩,祭名爾。 旱,乃災也。 以雩言旱,非舉重之義。 ○婚姻例第十三〈太子生附〉啖子曰:凡婚姻,合禮者,皆不書。 趙子曰:凡男女之禮,〈謂諸侯婚姻之禮也。〉人倫之本也,風教之始也,是以先王敬之,故紀其闕耳。 〈闕失,則書之也。〉○納幣莊二十二年:冬,如齊納幣。 〈《公》《穀》皆云親納幣非禮。 啖子云:時居喪,又娶仇女也。〉文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公羊》云譏喪娶。 趙子云,又譏使公子納幣也。〉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趙子云,婚禮不當使公孫也。〉啖子曰:魯往他國納幣,皆常事,不書;凡書者,皆譏也。 他國來,亦如之。 《公羊》云納幣不書。 〈合禮者,皆不書。〉此說是也。 《左氏》不達此例,云襄仲如齊納幣為合禮,誤亦甚矣。 〈說具《辨疑》。〉趙子云:婚禮有六: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徵,〈即納幣也。〉五請期,六親迎。 〈即逆女也。〉《春秋》獨書其二〈納幣及逆女也〉,以納幣方契成,〈已前三禮並未結定。〉逆女為事終,舉重之義也。 ○逆王后桓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 〈趙子曰:言遂逆者,譏不躬白於王。〉襄十五年:春,劉夏逆王后於齊。 〈《左氏》曰:卿不行,非禮也。〉啖子曰:古儒者或言天子當親迎,或言不當親迎,二說不同,未敢定也。 然《春秋》所載,皆譏也。 〈合禮,則常事不書也。〉趙子曰:先儒爭此義。 鄭康成據毛義,《詩》以文王親迎為證據。 文王乃非天子,不可為證。 考之大體,固無自逆之道。 王者之尊,海內莫敵,故嫁女即使諸侯主之;適諸侯,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萬乘之尊而行親迎之禮,即何莫敵之有乎? 問曰:夫子對哀公,云為天地社稷宗廟之主,非謂天子乎? 答曰:魯有郊天祀地之禮,故云爾。 何得言天子之禮乎? ○內逆女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 〈文姜也。 《穀梁》云當親迎,使大夫,非也。 啖子曰:使公子,尤非。〉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 〈哀姜也。 《穀梁》云譏逆仇女。〉文四年:夏,逆婦姜於齊。 〈出姜也。 《穀梁》云譏禮成於齊,故曰婦。 不書公,不斥言。〉宣元年:春,公子遂如齊逆女。 〈穆姜也。 義同公子翬。〉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齊姜也。 義與公子翬同。〉啖子曰:諸侯親迎,皆常事,不書。 《穀梁》云親逆,常事,不志。 是也。 〈《公羊》意同。〉公子翬、公子遂、叔孫僑如為君逆夫人,皆以非禮書。 翬、遂,公子,而行婚禮,尤不可也。 《左氏》以卿逆為合禮,殊誤矣。 ○外逆女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公》《穀》並云譏不親迎。〉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 〈《公羊》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 《穀梁》意同。〉僖二十五年:夏,宋蕩伯姬來逆婦。 〈《穀》云姑不當自逆。 稱婦,有姑之辭也。〉宣五年: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義同莒慶。 趙子云:時君之女也,以別非姑姊妹,故加子字。 他皆放此也。〉啖子曰:凡外逆女,皆以非禮書。 《公羊》云外逆女不書,〈合禮者不書。〉是也。 ○王后歸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 左氏曰: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趙子曰:敬王室也。 〈言所以書。〉記其是以著其非。 〈天下之母,當取之於諸侯。 其歸也,當赴告天下。 春秋時王室無綱,少能如此,故記此,則不書者,皆受譏也。〉《穀梁》曰:為之中者,歸之也。 〈言魯為媒,居中間導成之,所以書也。〉按,王后者,天下之母,不同於諸侯,自合書之。 不關魯為之媒乃書也。 ○王女歸莊元年:冬,王姬歸於齊。 〈趙子曰:時齊魯仇,譏其為婚主也。〉十一年:冬,王姬歸於齊。 〈義同元年。〉趙子曰:凡外女歸,皆以非常,乃書。 〈合禮則不書也。〉《穀梁》云為之中者即歸之。 〈中謂內與其禮。〉若然,則他公何不見有婚主之事,而莊公獨兩處書乎? 則知書歸者,皆非常也,譏與仇為婚主也。 ○內女歸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譏義見上。〉七年:三月,叔姬歸於紀。 莊十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啖子曰:非嫁而歸,故加紀字。 義見本傳。〉二十五年:夏,伯姬歸於杞。 僖十五年:秋,季姬歸於鄫。 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 啖子曰:《公羊》《穀梁》並云婦人謂嫁曰歸,是也。 凡內女歸嫁為夫人,則書。 〈以尊卑敵,公為之服,故書其歸。〉但言歸而不云逆者,知自來逆,常事不書也。 ○夫人至桓三年:秋,夫人姜氏至自齊。 〈文姜也。 《穀梁》曰:不言翬之以來,公親受之於齊侯也。〉莊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哀姜也。 《穀梁》云,以仇之子薦宗廟,故曰入也。〉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聲姜也。 趙子曰:譏禘以譏致也。〉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穆姜也。 趙子曰:書以,言不當以也。 夫人者,將以承宗廟也,可不敬乎?〉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齊姜也。 義同宣元年。 趙子云:書氏,謬增也。 言傳寫謬誤也。〉啖子曰:凡夫人初至,皆書,告於廟也。 趙子曰:文四年逆婦姜〈出姜也〉,不書至,貶成禮於齊也。 昭公娶吳孟子,不書至,恥娶同姓,不告廟也。 襄公、定公、哀公並不迎夫人。 文九年,夫人姜氏至,不入此例者,以非初逆之至。 ○夫人如及會饗莊二年:冬,十一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文姜也。 《左》《穀》皆云非禮。 趙子曰:姜氏,齊侯之惡著矣,亦所以病公。 言不能正家也。〉四年:春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 〈《穀梁》云:饗,甚矣。 言其惡甚於會。〉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趙子曰:不當如也,見其奸。〉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義同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義同二年。〉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義同二年。〉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會齊侯於卞。 〈趙氏云:參譏也。〉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 〈趙子曰:無父母而歸寧,故云如,譏之也。〉啖子曰:凡夫人行,皆書,比於公也。 趙子曰:諸侯之女既嫁,父母存則歸寧,不然則否。 今則不爾,故書曰如。 〈如者,朝聘之名,非婦人之事。 若合禮者之歸寧,則當云寧於某。〉《左氏》例云夫人歸寧曰如某。 此說非也。 據經文,所書者,皆以非禮故也。 若以文姜如齊為合禮,則天下無非禮事矣。 又書如莒,豈是歸寧乎? 《穀梁》每經下皆云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若然,則父母存,豈得絕其歸寧乎? 又未嫁之女,孀居之婦,豈得逾竟乎? 故不足取。 ○夫人歸本國文十八年:冬,夫人姜氏歸於齊。 〈子赤之母,文公夫人。 《左氏》云襄仲殺子赤,夫人歸於齊。〉趙子曰:言歸,不反之辭也。 《左氏》云夫人出曰歸於某。 據文公夫人歸於齊,乃是襄仲殺子赤後自歸耳,不可以此為例。 若夫人實有罪見出,必當云出歸於某,以示貶,不應但云歸爾。 ○內女來莊二十有七年:冬,杞伯姬來。 〈趙子云:譏無父母而來也。〉僖五年:春,杞伯姬來朝其子。 〈《公羊》云,參譏之。〉二十有五年:夏,宋蕩伯姬來逆婦。 〈《穀梁》云,姑不當自逆婦也。〉二十有八年:秋,杞伯姬來。 〈義同莊二十七年伯姬來。〉三十有一年:冬,杞伯姬來求婦。 〈義同宋伯姬也。〉宣五年: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啖子云:大夫非公事與妻出竟,非禮也。 時叔姬初嫁,未合歸寧;假令合歸寧,如此書之,以明高子之非也。〉趙子曰:凡內女稱來,不宜來也,譏無父母而歸也。 《左氏》曰: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言禮當來也。 竊謂合禮者,悉常事,不書。 豈有二百四十二年,內女唯兩度歸寧乎? 蓋知非禮而來,故書云爾。 若須歸寧,即書歸寧耳。 《公羊》云內女直來曰來。 此蓋見無他事,故云爾,殊不知經意。 ○內女出文十有五年: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啖子云:不言齊叔姬,不售於齊也。 趙子云:書來歸於姬上者,非嫁後之出,故異其文焉。〉宣有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 成五年:正月,杞叔姬來歸。 啖子曰:內女見出,皆書曰來歸,大其事也。 〈三傳意同。〉郯伯姬、杞叔姬不書嫁而書出,或嫁時夫未為君也。 趙子曰:為婦而出,著其非也。 〈言婦道不修,故被出。 若出非其罪,經必異文,但無非罪者爾。〉○雜婚姻事桓三年: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左氏》云:諸侯不當自送女。 《公》《穀》同。〉莊元年:夏,單伯送王姬。 〈趙子云:不書送。〉二十有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穀梁》云娶仇人女,故云入。 《左氏》云婦人用幣,非禮也。 《公羊》意亦同此。〉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趙子云:不當使卿致也。〉啖子曰:凡雜婚姻事,亦以非常,乃書。 ○媵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成八年:冬,衛人來媵。 九年:夏,晉人來媵。 十年:夏,齊人來媵。 啖子曰:凡媵,常事不書。 公子結為遂事起本也。 三國來媵,非禮也,故書。 〈禮當二國媵。〉《公羊》云媵不書,《穀梁》云媵淺事也不志。 此說皆是。 《左氏》云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若然,則莒姓已,邾姓曹,此二國同姓至少,如嫁女,孰為媵乎? 恐此禮難行,今不取。 趙子曰:《左氏》云異姓則不合媵,則成十年直云齊人來媵,足知非禮,何假先書衛乎? 所以先書二國者,明九女已足,而又來媵,所以為失禮,非謂譏異姓來媵,其義亦甚明。 ○太子生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啖子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禮接之,則史書之。 莊公是嫡夫人之子,又以太子生之禮接之,故書。 〈餘公雖有是嫡夫人之子,不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故不書也。〉趙子曰:太子生多矣,曷為書子同? 禮備故也。 禮備於嫡,是重宗廟,〈太子將承先君之宗廟。〉記其是以著其非也。 〈但書備禮者,則不備禮者自見。〉言太子生備其禮,常事也,不當書;為餘公皆不備禮,不可書之,但舉有禮者,足以示誡。 发布时间:2025-12-21 15:55: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4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