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破破计 内容: 查破计中,子目有八,今约为子丑等项,以答破之。 子项案来破甲目曰一元之体,乙目曰众生同源,丙目曰宇宙一体,今并入子项而论之。 核破者此中议论,竟于吾书字句不能通晓,由其全无哲学的常识,故迷谬至此。 吾本不欲说此直话,但欲不说而不忍。 昔读《五灯》,见宗门大德呵斥昏狂,不稍宽假;奘师拒诸道士之请译《老》注,词甚严峻,盖皆从真实心中流出。 人之有失,若己有之,不忍纵容令其藏护,非欲故与人以难堪也。 查来破,首引吾书《功能章》文云:熊君曰: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统体,非各别。 又曰: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泊尔至虚,故能孕群有而不滞;湛然纯一,故能极万变而不测。 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 芸芸品类,万有不齐,自光线微分、野马细尘,乃至含识,壹是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 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莫不称事,斯亦谲怪之极哉! 以上破者引吾文,而彼遂于次节施破云:此乃以万有为所成者,功能为能成者。 能即功能之能,成即成形凝命之成,天地人物得之以成天地人物之成,今故应难曰:力按:破者于本文之前,引吾《转变章》破作者一段文,以其无关,今略未引。 若有能成者,当分染净。 若是其净,不可成染;若是其染,不可成净。 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 又能成者,为常、无常。 若是无常,不名成者;若是其常,常即无成云云。 此下,不具述。 据此,则将吾文中天得之以成天等句,竟误解功能为能成,天地人物为所成,如此读书,似不曾有眼目者,宁非怪事? 吾书此等文句,征之古代哲学钜典,其相类者不可胜举。 如《韩非子》《解老》云: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云云。 此类文句,自古无有妄解道为能成,天地万物为所成者。 今例以破者之解,必将谓老子之所谓道者,同于宗教家所立能成天地万物之上帝,此非古今未有之奇谈耶? 又如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如破者之解,亦必以太极为能生,两仪为所生,岂不冤杀《易》《系》作者? 又如《佛地论》言:诸经论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云云。 如破者解,必将以法身为所有,诸佛为能有。 如兄弟多人共有田宅,而法身遂成诸佛身心以外之境界,便不得说为实体,即法身之名,亦不得立。 如此岂不冤杀释尊。 上来略举数例,足明吾旨,而能成所成之谬解,宜不待博喻而后释。 至破者于丙目众生同源下,复申前项迷谬之说,略云:今应问熊君;万物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何以天得之但以成天而不成地与人物? 广说乃至何以物得之但以成物而不成天地与人? 须知能成所成之邪执既舍,于此自尔无疑。 物各如其所如,故说如如。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即物各如其所如义。 此等无上甚深义趣,破者自无从了知。 但来破复云:又彼号称湛然纯一之功能,既成天矣,何以又能成地与人物? 广说乃至既成物矣,何以又能成天地与人? 真所谓莫名其妙者矣。 此个莫名其妙,汝何独难我? 经不云乎: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汝试问释尊:何故一切法皆如? 弥勒亦如? 释尊必将大施一棒,杀汝狗命。 狗命二字,正喻妄想,不是骂汝。 须知现前如如的道理,用不着妄想推求。 下文犹复有难,愈琐愈迷,毋庸逐答。 破者不晓文句,已如前说,今更言其迷于义旨者。 如来破云:首斥世之为玄学者,构画搏量,虚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多元等论,以是驰逞戏论,至于没齿而不知反。 今乃谓万有资始乎一元,是忽不自知早堕入一元论中而他人是哀也。 破者此等攻难,实无理之极。 本书《明宗章》,首明玄学所穷究之本体,元非可看作客观独存之境界而寻索之,道在反求实证,故不以哲学家之构画搏量虚妄安立为然。 其与哲学上一元论之不同,乃根本精神互异,读者苟虚心详玩吾书全体意思,甚为彰着。 至《功能章》显神用之不测,而说万有资始乎一元,此即《瑜伽》说圆成实性譬如无尽大宝藏之意。 《瑜伽》卷七十四,取喻无尽宝藏者,显神用无穷。 彰其无待,假说为一;有待则不足于用矣。 明其体物不遗,假说为元。 所谓遍为万法实体,而无有一物得遗之以成其为物者。 此即方便显示总相,何至误会为与哲学上一元论同其旨趣耶? 如徒截取一元二字而为武断,则经论处处皆明无我,而涅槃四德乃曰当乐我净,如破者解,此所言我,不亦陷于外道计我之见乎? 且评议人书者,必不可不通其书之大旨。 本书以方便显示本体之流行,但假有施设,而实无建立。 《唯识章》末云:窃谓体不可以言说显,而又不得不以言说显。 则亦无妨于无可建立处而假有施设,即于非名言安立处而强设名言。 又曰:体不可名,而假为之名以彰之。 下章恒转功能诸名,所由施设,此标论趣所谓空拳诳小儿者是也。 见《智度论》。 本体上不容着言说,唯证相应,然为彼未证者引今自证,故假与言说,以资引诱,而言说实无可执也。 如持空拳诳引小儿,小儿既被引,空拳元无物,言说则亦空拳耳。 至《功能章》末云:故乃从其炽然不空,强为拟似,假诠恒转,令悟远离常断。 伪说功能,亦显不属有无。 此则随说随扫,所谓不可为典要者是也。 理之极至,超绝言思,强以言表,切忌执滞,故本论实未曾有所建立。 而破者妄计同于中世哲学上之一元论,何其无识一至此极? 来破又云:三藏十二部经中,固未尝有以众生为同源,宇宙为一体之说。 吾不审破者此语果据何经? 而敢为如此背理之言。 非至无慧,亦断不猖狂至此。 夫言乎习气流转,则众生咸其自己,宇宙亦由其自业发现,固也。 如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两人底宇宙全异,由其作业异故。 若论到众生本性,则同此一极如如,焉得妄为差别? 众生性体既无差别,即心同分、法同分义成,又安得谓宇宙本来隔截互异哉? 如前所说,君子小人宇宙各异,却非其本来如此,小人本来与君子同一坦荡荡的宇宙。 心同分、法同分,详见《大论》及《百法论》。 分者类义,心相类似,曰心同分,否则他人有心吾不得而忖度也。 法相类似,曰法同分,如异洲土坏同是地故,异方品物同是物故。 树起马湛翁先生《新论序》曰: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破者不主众生同源,经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此作何解? 又言:云何自证法? 谓:诸佛所证,我亦同证,不增不减。 树唐译《楞伽》。 如非众生与诸佛同体,同源即谓同体。 何得成佛有同证事? 破者若必以极端个人主义推之于玄学领域,而谓众生本源各别,则是本体界元属众多分子孤立。 为有数量? 为无数量? 若言无者,犯无穷过;若言有者,既有定数,便是死局,而变化之道穷矣。 此非以细人之衷测化者欤! 须知人生限于形气,囿于熏习,虽若千差万别,而其恒性之大同者,终不容泯灭。 佛说真如亦名遍行,谓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儒先说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亦符此旨。 性者万物之一源,一切人所同具,故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言尧桀圣狂虽异,其性则同一。 奚谓众生而不同源? 斯理之昭,其可诬哉! 来破丙目宇宙一体下,设难虽多,而实罕有理论上之价值,纯是任臆矫乱,无足酬答。 然念破者缚迷,仍为略辨。 查来破云:如熊君宇宙一体之计,推其设义,应无渐次可行大地之理,应下一足至一切处故。 此难虽本之《二十论》,然在今日,理论期于精检有据,不贵空言诡辨。 纵如所云,若境界非一者,应许一微为一境,或七微所成阿耨色为一境。 若尔,则下足时,即下一足便踏无量境界,云何得有渐次行大地义? 是汝所陈,适足自陷。 下文数番举难,过患同前,琐琐空谈,何须深辨。 唯所谓一多皆就分位施设假立云云,此在俗谛,吾非不许。 而吾所谓宇宙一体者,则乃融俗入真,亦得云即俗诠真,现前即是无差别相,何事横生对碍。 此处吃紧。 此天地万物一体之说,与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之旨,实相即本体之异语。 假名者,凡世语所谓天地万物,所谓宇宙,所谓现象界,皆假名也。 即于见象而识得本体,所谓山河大地即是清净本然,元非离现象而别求本体,故云不坏假名,而说实相。 并是称理极谈,不必妄分同异于其间也。 然破者又否认绝对之一,有既言绝对,即不可谓之为一之语,此病乃极不细。 所谓一真法界之一,破者将作何解耶? 智虑短浅,而敢于轻议,窃为破者惜之。 又查来破,复依吾书检举七义以相难,一难交遍义为一体,据《转变章》注文,而难破云:观此人人各一北京之言,明明说非一体,而又谓宇宙真为一体者何耶? 不知《功能章》据胜义,真谛理故,亦名胜义。 《成色章》即俗诠真,故皆言一体。 至若《转变章》谈活义处,则于一理齐平之中而极尽分殊之妙,一理齐平者,理之极至,无上无容,言诠尽废,故云尔。 证真而不违俗,所以成其活义。 破者闇于会通,故乃妄兴攻诘。 二难圆满义为一体,据《转变章》注,引王船山大化周流,如药丸然,味味具足等语,而难破云:夫药丸之味味具足,由先混合而后成,岂大化亦先混合万有而成者欤? 又医病制丸,非止制一,丸中纵具众味,而此丸犹异彼丸也。 故此所云,非真一体。 破者此等攻难,乃绝无价值。 喻取少分,凡取喻,不能求其与所喻本义完全相合。 诸论诸疏,皆有明文,善因明者,无不知此。 今乃单就喻中翻驳,何其不守论轨至此极耶? 三难全分义为一体,据《成色章》分即全之分,全即分之全等语,而难破云:全即一体之异名,一体既待成立,则全亦非极成。 全不成故,分亦不成。 如破者此说,全分俱不成,则为绝待之一矣。 是既证成我义,何故下文又否认一体耶? 若以万物有逆异相攻便不得为一体者,当汝左手张弓而右手拒之之时,汝将谓两手非汝一体耶? 四难中心义为一体,据《成色章》万方与中枢喻,而难破云:案彼万方中枢之言,明明非一,而谓一体,不解何谓? 破者试思汝神经中枢与汝四肢百骸亦是一体否? 下文所难,陋劣更甚。 所谓一体,元非一合相,见《金刚经》。 一体之中有分化,分化而成其一体。 神变无方,焉可思议? 五难增上义为一体,据《成色章》互相系属,互相通贯等语,而难破云:案彼所计,以理诠释,皆彼此增上义,非彼此一体义也。 破者此难,尤无意义。 如非一体,便互相隔绝,何得增上? 汝目视手持足行,都是增上缘用,将谓汝目与手足既互相增上便不得为一体耶? 六难仁爱义为一体,据《明心章》引罗念庵说,及《明宗章》注一人向隅,满座为之不乐等语,而难破云:案彼所计,但说疾痛相连,不说肥瘠无关。 数视侄疾,返辄安眠,虽贤者不免。 世间幸灾乐祸,投井下石者,又比比皆是也。 乌足以证成众人之心即一人之心乎? 破者此段说话真无忌惮矣。 须知汝所云肥瘠无关及投井下石之心,此乃因拘执形躯而起之染污习气发现。 《明心章》下所列诸染心所法,汝所云心者属之,此心乃是后起,非本心也。 本心廓然大公,便不随顺躯壳起念,即无间我汝,焉有肥瘠无关及投井下石之事? 本心真诚恻怛,无有作伪,焉有数视侄疾,返辄安眠之事? 若其数视侄疾,返辄安眠与肥瘠无关投井下石者,皆染污习心用事而障其本心者也。 此处吃紧。 此等处,须是真真切切做过反躬察识工夫,便自见得。 记曰: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此语真是一掴一掌血,与佛家观照义旨同符。 今人绝不自反,放失本心,而遂以后起染污习气为心。 世尊哀愍众生颠倒,如处长夜,此真莫可如何也。 来破又云:若须作宇宙一体观,方能大悲,大悲无缘,作观须缘,云何而能相应? 此种设难,毫无道理。 正以悲不待缘,验知一体自尔。 众生苦,众生不净,即是佛自心中创痛,以众生与佛本一体故。 如吾手足疮痕,便自痛楚。 设有问故,答者必曰:手足其一体也,而能已于痛楚乎? 断无有妄人狂言曰:彼观手足一体然后痛楚也。 佛法至真至实处,即在示人以反求本心。 此义宏深,不是心理学所谓内省法。 如其舍此,而多闻名相,固前人所讥为入海数沙。 即谈空说有,矜玄炫妙,毕竟笼统无据。 王船山所谓如鸟画虚空,漫尔矜文章者是也。 迩来国人言学,群趋考据,则以外人有考古学而相率乐为之。 考据固学问之一涂,吾亦何可反对? 然为考据之业者,必菲视言义理者,亦可顺俗而曰言思想者。 以为不根之谈,此则未免太蔽。 破者自负读过佛书,而犹不识得一心字,其忍不自反欤? 七难唯识义为一体,以谓唯识非唯一识,此固据旧师义以相难。 不知他心既是自心所行境,即他心与自心的是一体通贯。 如齐王不忍牛之觳悚,谁能隔绝之乎? 至作业受果等等不同,则乃习气乘权,是后起事,而非其本来如此也。 来破又谓吾于心之上,更增益一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并据《明宗章》注此中直指心为体,却是权说与《明心章》上心非即本体也等语,而谓吾于心之上增益一本体。 不知吾所谓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即是恒转异名,实将本心推出去说,却非于心上增益一物。 此义在吾《明心章》上,不妨细玩。 然又言心非即本体者,盖一言乎心,便与物对。 虽云本心之心,其义不与物对,然恐人执着名字,将纯在动端上认体,而不知在动而无动处识体,故言心非即本体。 欲明感物而动之心非即本体,实非于心之上增益一本体。 马祖即说即心即佛,而又说非心非佛,此是何义? 仁者切须用过实功,勿遽寻思戏论。 丑项来破丁目反求实证,此段言说,全无聊赖,如云:熊君有言十年来患脑病,胃坠,常漏髓,背脊苦虚,是则熊君是否已止观双运,实证本体者,岂非尚未能有以见信于世欤? 此等戏谑,是否足言讨论学术耶? 且佛亦患背痛,见《杂阿含经》。 人生不得无病,此何可怪? 来破又摘《明宗章》注一人向隅,满座为之不乐等语,而难破云:依据圣言,终不能亲缘他心。 不知亲缘与否? 在对境之识上说,犹足研讨。 当别为文论之。 若说到本心,此即自性流行,元无自他间隔,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是也。 亲缘与否? 非此所论,诚知此义终非破者可喻,然世不乏有眼目人,故略及之。 又复当知:《明宗章》谈本心,即显体上无差别。 本心谓体。 故就本体流行处,如所谓一人向隅,满座不乐者,征明座中众人之心即是向隅之一人之心,元来无二无别。 此是方便显体,而破者始终不悟,乃引《解深密经》说识所缘,唯识所现及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等文,以相难云:据此圣言,凡是所缘,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见少法,如何今一反求,即见众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耶? 如此设难,直令人怜其闇昧而未可如何。 经言唯识道理,无实能取所取法,与此中直指本心,义理各有分际,如何可牵在一处,令相抵触? 吾更问汝:经言一切有情之类,缘有佛性。 汝亦将曰:依据圣言,凡是所缘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见少法,如何今者却见一切有情皆有佛性,岂不圣言自相违耶? 须知众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无二无别,此实待反求而后见,不反求则终不得见。 寅项来破戊目真如为体,其首段云:熊君言:真如一名,大乘旧以为本体之形容词,而以一翕一辟变成天地人物之功能为本体,是则以一翕一辟为真如也。 试问凡读佛书者,有此种一翕一辟之真如乎? 以予所据思惟如性之圣言,则所谓如性者,即如所有性。 经云:如所有性者,谓即一切染净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 此复七种,一者流转真如,谓一切行无先后性。 乃至七者正行真如,谓我所说诸道圣谛。 而熊君一切不知何耶? 破者此中所引经文,不知破者果解得否? 七真如名义,见《深密》等经。 余处尚说有十真如及六种无为等。 无为亦真如之代语。 破者仅知此七,而乃谓我一切不知,岂不怪哉! 吾不欲闲谈名相,今诘破者:汝引经言如所有性云云,释真如义。 如所有性究作何解? 汝且平情静气,深心思惟,何谓如所有性? 莫漫诵说成语,以不解为解,自欺欺人也。 须知如谓如常,表无变易,护法所释,犹承经旨。 护法只是在用上建立,所以差毫厘而卒至谬千里。 若其训释真如一词,则犹本经义,但亦止训释不差而已。 若谓实见此理,则由其学说之系统以求之,吾不敢许也。 既了如义即无变易义,或省言不变亦即易之不易义。 则如所有性之旨易明。 经言如所有性者,谓即一切染净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 此言真如遍为万法实体,实体即无变易,在净法中常如其性,在染法中亦常如其性,荀子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之说,亦符此旨。 不增不减。 易言之,即一切染净法所本具实性,恒如常故,故说如所有性云云。 然复当知,如上所说,亦只于变易法中见不变易,一切染净法皆属变易法,曰一切染净法中所有真如,即是于变易法中见不变易。 即说不变易名如,即谓实体。 昔者远公著《法性论》曰:至极以不变为宗,得性以体极为则。 得性犹云尽性,体极者,体乎不变之极方是尽性。 设问:何谓不变? 曰:以化言之,万变之繁,万象之纷,缘有则而不可乱,此有则而不可乱者,易所谓至动而贞夫一也,即此见不变也。 以吾人生活言之,视听万变者也,而视恒明,听恒聪。 聪明者,天则也,亦至动而贞夫一之谓也,亦即此而见夫不变也。 若乃目盲于五色而失其明,耳聋于五声而失其聪,是谓物化,则失其不变之极,即失其性也。 罗什三藏见之,叹曰:边国人未有经,便闇与理合,岂不妙哉! 故知此理非由外铄,人人反求便自证知,实无奇特。 至如七真如十真如等等,只是随义立名,非谓真如果有多种。 恐厌繁文,此姑不述。 上来所说,于变易法中见不变易,即说不变易名如。 元不曾悬空去想一个不变易法,以为根底,来说明变易,此其所以无妄。 此处吃紧。 犹复当知,实体是怎样的一个物事,此不应设想。 若作是想,便是妄想,便当受棒。 故三藏十二部经中,从来没有道得实体是怎样的一个物事,只在变易法中见不变易,即说不变易名如,亦即名体而已。 《大易》变易不易二义,亦是此旨。 故如谓如常,本形容词,而亦即以为名词。 即以名本体故。 此义甚深难知,愿破者勿以轻心掉过。 前来已释经旨,今当解说吾书。 查来破谓吾以一翕一辟变成天地人物之功能为本体。 破者须细玩《唯识章》末,斥责护法等于用上建立一段文字。 盖用上建立,便将体用截作两片,所谓真俗条然,深乖理极。 条然者,各别义。 吾书则就本体之流行处立言。 体不可直揭,而从其流行强为拟似。 拟似犹言形容。 顽空不可谓体,故必有用,假说流行。 流行即是用之代词。 流行即体,元非异体有别实物。 流行者即是本体之流行,故不可说其异于体而别有实物,若认流行为有实物者,便与体对待而成二片矣,此不应理。 流者不流之流,万有波腾而常寂;行者不行之行,众象森罗而皆空。 故乃即用即体,即转变即不变,以此假说功能为本体。 立义似创,而旨不违经。 来破又谓吾以一翕一辟为真如,此则不了我义。 一翕一辟所以成变,此即流行之妙也,即神用之不测也。 然但曰一翕一辟,则未可名如。 真如亦省称如。 唯夫恒转之一翕一辟,而翕若故反,故与辟反。 以成乎物。 疑于恒转不守自性,恒转即是功能异名。 然同时则有辟之力,以战翕而胜之。 即辟以其至健,运乎翕而使之随转,翕随辟转。 是则翕非果与辟反,而适以成其辟。 于此可见,辟者为恒转自性力之显发,而终不物化以失其自性。 此足征恒转之常如其性,亦即于变易中见不变易。 故吾书实未尝即以一翕一辟名如。 唯于一翕一辟之中,辟恒运翕,恒字吃紧。 而常不失其恒转之自性,常字吃紧。 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谓如也。 此理非由外铄,直须反诸本心,自明自了;向外求解,终不相应。 佛家破主宰,破执有梵天、神我等主宰耳。 此等主宰意义是拟人的,故成邪妄,必须破斥。 然亦仅可破拟人的王宰,若必谓一切无主宰,则吾心何以应万感而恒寂然不昧? 万变万象何以至赜而不可乱? 故主宰者,即于变易法中而见不变易,是名主宰,亦谓之如,亦即谓本体。 故王宰义即是体义,乃佛家秘意。 若不明乎此,将谓佛家一往遮拨王宰,岂其然乎? 总之,吾以翕辟说明变易,而即于变易中见不变易。 名为谈变易,实则变易即是不变易。 至破者所引经文,本不涉及何谓变易,即不能据此一段经文,以难吾之翕辟成变义。 破者须将此段经文,如其本义而求解,于吾书亦依吾说之系统以理会之。 但有其融通之义可言者。 经云染净法者,即谓色心诸行,此亦即是变易法。 而经言染净法中所有真如云云,便是于变易法中见不变易,此即吾与经旨相通处也。 或复难曰:诚如公言辟恒运翕,云云者,则不应有染法。 曰:辟恒运翕者,言乎本体之流行也。 染法者习气,此与形俱始,乃属后起。 染法乘权时,其本体未尝不在,特障而不显耳。 不然,胡谓染法中亦有真如耶? 来破又云:熊君以因缘说真如缘起,亦显背圣言。 圣说真如缘起者,但有所缘缘缘起之义。 盖当正智以真如为所缘缘而生起时,能引自无漏种为因,亲生一切无漏诸法,非谓以真如为因缘能亲生一切染净诸法也。 破者此段话,既不解我义,又不了经旨。 吾书中何尝以因缘说真如缘起耶? 吾假施设功能,以显本体之流行,其义屡见前文。 细按《新论》,《新唯识论》省称。 有以真如为因缘义否? 《功能章》明明曰功能者,即实性,非因缘。 又曰:一切人物之统体,非各别。 旧立赖耶含藏种子,便是各别为因缘,今此功能则不尔。 大义炳然,何堪诬乱! 破者误会一翕一辟为真如,故作是计耳。 至真如于正智为所缘缘之说,此虽大乘诸师所言,释尊初无此说,可考《阿含》。 然善解亦自无病。 若不善解,便是谤佛。 汝以正智为能缘,真如为所缘,是真如成为能缘心外之境,此非戏论而何? 须知正智缘如之说,假名智为能缘,即此能缘,恒自明自识故,假说缘如。 即义说如为所缘,而实无有能所可分,智即是如,非谓异于正智而别有如体为智所缘缘也。 本书《明宗章》所谓自己认识自己,义本宗门,此即正智缘如之的解。 谓之自明自识自证均可。 《明心章》上有一段谈返缘义,亦可参会。 须是本心呈现露,方说此事。 若纯任习心作主,则本心障而不显,凭何说自明自证事耶? 学者不反求诸本心,但分析名相是务,乃言正智缘如亦有四分,四分义,详《成唯识论述记》。 则真如遂成为所缘境相,等诸演若迷头,实堪哀愍。 至来破所谓当正智以真如为所缘缘而生起时,能引自无漏种为因,亲生一切无漏诸法,护法诸师有知,亦当呵斥。 据护法义,正智缘如时,只是正智挟缘真如体相,挟者逼附,挟缘即是能缘入所缘,冥合若一。 然虽云挟缘,毕竟说真如体相作相分,说正智为能缘见分,实已分别能所。 此时冥证如故,离诸法相,何所谓无漏种亲生无漏诸法耶? 岂以真如为无漏种新生之法乎? 护法亦无此邪计。 护法所误者,在以如为相分耳卯项来破己目种子为体,其首段文云:当知经论建立种子,有其因缘。 世间外道,或执无因,或执不平等因,谓诸法皆共一因,而此一因不待余因。 如有执一大自在天、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体实遍常,能生诸法,是故世尊出现于世,宣说缘起正理,显示诸法空相。 谓一切法依他众缘而得生起,因果平等,都无自性。 是故不说一法为诸法本,能生能成一切诸法,三乘圣教,《中观》《瑜伽》,莫不如是。 说唯识者,亦以方便显示缘起,表无我性,世亲护法亦如是云云。 破者此中过失极大,一不了缘起说之变迁故,二不了种子义之变迁故。 云何不了缘起说变迁耶? 世尊为愍众生迷执无因外因种种邪见,难入正法故,无因者,谓计执万物无因而生。 外因者,如计执从大自在天或大梵等等而生者,是谓外界有独存之实法,而为吾生之所自,故云外因。 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缘生,令自观生,非无因,亦非外因故。 缘生亦名缘起,缘者由义,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说名缘生。 十二缘生,见《缘起经》等。 今说缘生故,非无因;然此缘生,即显吾人生活内容唯是种种作用相依有故,却无待于外故,故非外因。 十二缘生者,所谓无明缘行,无明者,黑闇义、惑义。 行者,造作义,自意中审虑至发为身业语业,通名造作。 有无明故,行乃得生,故说无明为行之缘。 众生所有造作,皆依惑故有,伏曼容所谓万事起于惑,亦此旨也。 行缘识,识者分别,由惑而有造作,同时亦依造作而有虚妄分别。 凡人于造作时,必有解释与俱,然其解释即是虚妄分别,无正解也。 识缘名色,有虚妄分别故,名色即俱有。 名色一词,今不及释,旧说即谓五蕴。 案五蕴者,即赅吾人心身与世界而通名之耳,识亦在五蕴中,而别出言之,以分别力殊胜故。 说识于名色为缘,即别法望总法为缘。 名色缘六入,有名色故,六入即俱有。 六入者谓六根,取境力胜故,故特举之。 案六入即是向外追取的六种工具。 六入缘触,有六入故,触亦俱有。 识依根取境时,领似其境而起变异,此名为触。 触缘受,受者领纳于境,而有情味。 由有触故,即有受生,故说触于受为缘耳。 受缘爱,由有受故,爱亦俱生,爱力滋润生故。 爱缘取,由有爱故,取即俱生。 取者追求义,种种追求故。 取缘有,即前行乃至受,为爱与取所滋润故,转名为有。 有缘生,由有故,说有生。 生缘老死。 由有生故,便有老死。 此十二缘生,亦名,十二支,谓无明为一支,行为一支,乃至生为一支,老死为一支。 又名十二因缘,即此十二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名因缘故。 今此中略释十二支名义,据《缘起经》等,与基师《唯识述记》四十七所说有异。 基师据护法种子义及第八识而为诠释,此非元初本义,故不尽依之。 明众生如是结生相续,谓无明与行,乃至老死,此十二支、相缘而有,所谓众生生命,即此诸缘幻结而不散失,故相续不绝。 乃纯就人生论上立言,是为缘起说最初本义。 十二缘生说,大端极精切,学者须实体之身心之间。 自后大乘诸师谈缘起者,虽复不废十二缘生,然实别有阐明。 大抵进于宇宙论上之观察,而依据阿毗昙人诸法从四缘生之说,明一切法缘起无自性,即众缘都空。 以此方便显无实宇宙。 《中论观因缘品》偈曰: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青目释曰: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云云。 此中所谓因缘,通色法心法皆有。 所谓次第缘,缘缘,唯心有法。 次第缘者,谓前念心为缘而能引生后念心故。 缘缘者,谓能缘心以境界为所缘缘而得生故。 青目释缘缘通一切法,非正义。 所谓增上缘,亦通色法心法皆有。 案《观因缘》品先叙述四缘,而后乃一一遮拨,文繁不及引。 原夫四缘之指,已明一切法依众缘生故,都无自性,即由一切法无自性故,而众缘亦都无自性。 以众缘唯是依一切法假施设故,众缘空故,一切法空。 一切法空故,众缘空。 是则阿毗昙人所施设者,大乘犹从而遮拨。 不施设四缘,无以成缘起义;不遮拨四缘,更无以明缘起胜义。 方设即已含遮,虽遮亦何妨于设。 大乘依彼施设故遮,依阿毗昙人所设而故为遮之。 方显缘起正理,若有设无遮,即有实众缘和合而生诸法,是则成为构造论,而深乖缘起正理。 令入法空,证知实相,实相即实体之异语。 此为大乘缘起说。 校以《缘起经》所谈,不得不谓为一大变迁。 《缘起经》止谈十二缘生故。 然大乘学至无著世亲兴,始唱有论,而多与龙树提婆立异,故其谈缘起亦显背《中观》之旨。 无著作《摄论》授世亲,始建立实种子,彼之种子是实有的,故说为实种子。 而别立赖耶识以含藏种子。 遂说赖耶中种与诸法互为因缘,诸法谓前七现行识,赖耶中种子与前七现行识作因缘,而生起前七现行识为果。 然前七现行识熏发习气,亦潜入赖耶而成为新熏种子,是前七现行识又与赖耶中种子作因缘,而新熏种子乃为其果云。 自无著至于护法,其言因缘,与以前说因缘者异指,当别为文详之。 又说八现行识有增上等缘。 现行者,现前显现义,即识之异名,今联识作复词用。 彼立八识,故云八现行识;现行识相望,互为增上缘;复言等者,等取所缘无间二缘。 自其立种现互为缘生,而种子如众位集聚,现行诸法亦如多数分子集聚,如是而谈缘起,有立无遮,明明成集聚论。 比元始阿毗昙人所言,更为死煞,此义当别论之。 若与《中观》相较,则此真为戏论矣。 案验之无著世亲立说系统,事实如此,其可视为与已前大乘《中观》说法为同趣耶? 自非入主出奴,何至有此见地? 故缘起说在大乘师自无著世亲以后,乃不善变而失妙义。 昔尝与友人言,自无著迄于护法之种现缘起说,却亏他构造一个宇宙。 而破者乃一切不曾留心考索,所谓不了缘起说变迁者此也。 云何不了种子义变迁耶? 无著以前诸大乘师,未说种子有实自体。 有实自体者,犹言个别的实物。 如敦煌出《大乘稻芊经》本谈十二因缘有云:识者以种子性为因,业者以田性为因。 东晋译本略同。 此解释行缘识义,行者业之异名,参看前十二缘生中。 几乎以种子为识之况喻词,非谓别有能生识之实法可名为种也。 自无著《摄论》盛彰种子六义,其一曰刹那灭,谓此种子前灭后生,非是恒常之体故。 其二曰恒随转,谓此种子自类相续故。 每一种子、皆是前灭后生,而不断绝,如吾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只是前灭后生,自类相续故,非是昨我不灭恒住至今。 又彼计不断者,以不遇对治故。 此条颂文在第三,想因文便,今以与第一义次比,故先第二义叙之。 其三曰俱有,谓与所生果法俱时而有故。 彼计种为能生因,现行识是所生果,俱时犹言同时,因果二法同时有故。 其四曰决定,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种子是个别的,故各别生果,决定不相杂乱,非谓一切种各各能遍生一切法。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此物种子,还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为各别决定。 其五曰待众缘,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级,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如眼识种子,必待空缘明缘及根依等众缘遇合,而眼识种子方得生自家眼识果。 其六曰引自果,谓此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以上据世亲释。 详此六义,明明谓种子为个别的实法,而与现行界作能生因,依彼所计,一人底全宇宙、即是八现行识聚,即此八现行识聚,得说为现行界。 能所条然,种子是能生,现行是所生。 因果条然,种子是因法,现行是果法。 不容淆乱。 种子界与现行界,不可淆乱而并为一谈。 种子个别,各生自果,都不容淆乱。 上来所说,种子如众粒集聚,现行诸法亦如多数分子集聚,义实如是,岂可矫诬?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今此乃举《摄论》者,《瑜伽》网罗宏富,种子义但是泛说及之。 《摄论》首成立唯识,其谈种子始成有系统之学说,故此归本《摄论》。 逮至护法,并建本有新熏两类种子,彼计一切种子底来源,有是法尔本有的,有是从现行识熏发而新生的,故为两类。 其过尤重,俟后略谈。 故种子义,自无著以下,始建立为实法,而穿凿不嫌太过,前此大乘诸师盖未有如是说者。 而破者绝不究其变迁之概,乃以无著派下之种现缘起说,谓与《中观》同趣,曾不悟其以集聚之谬论坏缘起之胜义,可毋辨哉! 可毋辨哉! 集聚论者不独昧于观变,乃其无以入法空而证实相,则尤为过之大者。 来破又云:熊君计有恒转实体,不从因生,能生万有,违佛缘起性空之理,已同外道胜性邪说矣。 此则完全不了我义。 吾假说恒转,以方便显示本体之流行,此与数论胜性有何相似? 彼实有所建立,此则但是假说。 参看子项中破能成所成一段文,及破拟一元论一段文。 彼立胜性,是妄构一恒常法为根柢,以说明变化,此则于流行识体,此语吃紧。 绝非悬空妄构。 参看寅项谈真如文。 两义判别,奚啻天坏,而破者乃一例诋为邪说,恶乎可哉? 至云违佛缘起性空之理,尤所未喻。 诸佛菩萨说缘起者,在当时元是应机说法,若其真实义趣,只欲明诸行性空,令证实相而已。 诸行者,色心诸法之都称。 诸行无自性故,即是性空。 识得此意,即不沿用缘起说,而但无背于诸行性空之理,则不得谓之违佛非法。 况缘起说之内容在大小乘已屡变,如前所述者耶。 须知本书所说一翕一辟、刹那顿变义,翕辟即是变,此变顿起即灭,故是顿变,非渐变。 刹那刹那,都是如此。 自一方面言之,刹那翕辟,顿起顿灭,无实色法,无实心法,无实宇宙,即是诸行性空之理,何背《中观》? 又自一方面言之,刹那翕辟,顿起顿灭,即是不起不灭。 顿起而即顿灭,不曾暂住,则未尝起个甚么物事,故是不起。 既不起矣,则何所灭耶? 故云不灭。 理实翕辟皆幻,元无起灭。 参详吾书《转变章》及《功能章》末。 故乃变而不变,行相空故,实相湛然。 诸行之相既空,当下即证实相湛然不虚妄义。 此实上符《中观》了义,孰是有智,而忍诋以邪说哉? 来破谓余不了立种深意,遂生三误:一误现界以种子为体,二误现界以真如为体,三误两体对待有若何关系。 三误蔽于中,妄言发于外,谓自护法说来,真如遂成戏论也云云。 破者遂乃分三端以破我,今亦准彼三端而答破之。 来破一曰:其误现界以种子为体者,彼以护法计有现行界,因更计有功能沉隐而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 功能为现界之因,隐而未显;现界是功能之果,显而非隐。 两相对待,判以二重,功能为能生,其体实有;现界为所生,其相显著。 截成两片,故非一物。 显而著相者,其犹器乎? 隐而有体者,其犹成器之工宰乎? 案熊君所陈护法大概,并非护法之旨。 护法说现行生种,种起现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皆是因缘。 功能现行互为因果,互为能生,互为所生,皆待缘生,而岂但以功能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耶? 而岂但以功能为能生因,现界为所生果耶云云。 破者此番辨难,于各个问题全不分别,可谓笼统已极。 须知现行生种,种起现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此是三个问题,不容淆乱。 今分别言之:云何种子前后目类相生? 据护法等义,既已建立种子为现界本因,然则此种子为如何之体? 是恒常法欤? 抑为生灭法欤? 解答此一问题,则说种子是生灭法,而非恒常法。 每一颗种子,皆是前后自类相生,故说前念种与后念种作因缘。 如吾昨我方灭,今我方生,即是昨我与今我作因缘。 云何种起现行? 彼所为建立种子者,本以说明现界。 彼计现界,必有实法作根柢,为其所从生故。 若不尔者,现界即无因而生,不应理故。 为解决此一问题,故说种子能生起现行,故是种界与现界作因缘。 云何现行生种? 彼既立种,复计种子当有来源,故说种有本有始起。 护法立此两类。 然本有者,法尔而有,此不容问。 法尔犹言自然。 其始起者,于何而起? 为解答此一问题,故说现行生种。 谓前七现行识所熏习气,潜入本识而成新种故,眼等识乃至第七识,对第八识而名前七。 本识者,赖耶之异名。 故云现行与始起种子作因缘。 如上三个问题分析明白,则吾于其间任取一问题而加以评判时,脱有难者,自应就该问题范围以内讨论,而不当牵入他问题,以致淆杂难理。 吾书就护法种起现行之一问题中而判决之。 彼于此,的是以功能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 彼之功能,即其种子异名。 的是以功能为能生之因,现界为所生之果,故如彼计,即现界以种子为体,是义决定。 破者援引彼义,明明曰种起现行,试问现行既因种起,则种子非现行界之本体而何? 此其义实如是,焉可故意矫乱耶? 《三十论》具在,一切足征,吾无误解,破者自误耳。 至汝所谓功能现行互为因果,互为能所,不外欲成其种现互为缘起之说。 然案彼立义,既将种界现界划分为二,即前述种子六义已可见,《三十论》卷二、说因果两种能变,显然两重世界。 种界又是众粒集聚,现界又是分子集聚,其碎杂游离如此。 今即说互为能所因果,以穿纽于其间,亦只成就机械论,而何当于缘起正理耶? 《中观》谈缘起性空,果如是耶? 破者又言:护法种现互生之义,见成唯识论第七有为法亲办自果之因缘,其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之言是也。 辨论至此,有一要义须先陈述,方可着说。 所言要义者,何也? 盖以体用之名所诠之义,印度与中国截然不同故也。 中国体用之说固定,印度则不固定。 有以种现皆称体者,识论第七因缘之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现行统谓之体是也。 是则所谓体者,泛指法体而言,而岂玄学中与现象相对之本体哉? 有以本识为体,种子为用者,《识论》第二分别种子云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此中固以本识为体,种子为用,种子为因,所生为果,是也。 是则种现相生,互为因果,则种与现即互为其体,而岂独种为现之体而已哉? 熊君体用之旨不明,无怪第一误也云云。 破者此段话,真是谬妄不堪名状,本不须置答,且料答亦难晓破者,然又不忍不答。 破者谓中国体用之说固定,印度则不固定,此真愚妄之谈,毫无义据。 须知名必有所表,故欲辨名所诠之义者,必从其所表之物。 此物字系虚有,有物无物,通得言物。 体用之名,大概有一般通用及玄学上所用之不同。 今先言玄学上所用者,玄学用为表示真实之词,真实即谓本体。 则体用之名似分而实不分,不分而又无妨于分。 无用不名体,无用便是顽空,即宇宙人生一切都无,如何说有实体耶? 故才言及体,已是即用而言,如何可横截体用为二片以成固定之说耶? 体必有用,故所谓用,即是本体流行。 但不可认取流行以为体,唯于流行中识主宰,方是识体。 又何可为固定之说而体用全不分耶? 中国宋明诸子说体用,大抵不外此旨,而王阳明尤透澈。 印度佛家,除护法等误将体用截成两片外,十二部经具在,苟会其微,则古德所谓个中若了全无事,体用何妨分不分者,说到实体,那可当作经验界的物事去推观耶。 此意难索解人,何妨分不分者,即上文所说义。 庶几得之。 由此而言,即谓中印体用之说都不固定可也。 然玆所云不固定者,盖依真实义而说名体用,则此体用之名,似分而实不分,不分而又无妨于分,故说为不固定。 此与破者所谓不固定之意义,乃全不相侔,至下当知。 因论生论。 哲学家言有实体与现象二名,俨然表有两重世界,足以征其妄执难除。 东土哲人,只言体用,便说得灵活,便极应理。 识得此意,则所谓现象界者,元依大用流行而施设如是假名。 易言之,万有现象即依流行中的虚伪相貌而假名之耳,元非有如世俗所执宇宙或实物事可名为现象界。 元非一气贯下读之。 盖乃荡除一切所执,现象界即妄计所执。 而观于流行,乃即用以识体,亦不于流行之外觅体。 是以体用之名,分而不分,不分而分,恰善形容真实道理。 而破者乃绝不见及此,是大可愍事。 上来已说体用名之用于玄学上者,今次当言一般通用处。 所谓一般通用者,即此体用名非依真实义立。 若依真实义立者,则此体用名,乃最极普遍而无所不冒之名,所谓妙万物而为言者是也。 今此一般通用者,略分甲乙两类。 甲类中,即如随举一法而斥其自相,皆可名之为体,如云瓶体;随举一法而言其作用,皆可名之为用,如云瓶有盛贮用。 破者曾言所谓体者,泛指法体而言,即此类也。 乙类中,如思想所构种种分剂义相,亦得依其分剂义相,而设为体用之目。 若《三十论》卷七说因缘义,即出示因缘体相,体相者复词,实只一体字。 此一例也。 然破者于此误解,俟下方明。 至破者举《识论》卷二说本识为体,种子为用者,亦是论主依彼所构此等分剂义相,而设为体用之目,以表示彼此分剂义相有相互之关系。 盖种子与本识,在论主思想上说,此二名所表,各有其分剂义相,故乃各为之名。 既各为之名,而一曰种子、一曰本识,以表其各种分剂义相;而又于此各种分剂义相之间,表其相互之关系,则乃以种子之名望本识之名,而更名为用;彼计种子是本识相分故。 以本识之名望种子之名,而更名为体。 彼计种子依止本识中,故说本识为体,即是以所依名体,谓种所依故,故于种为体。 此又一例也。 如上等例,不可胜举。 大抵吾人思想所构,无往不有分剂义相。 即如吾方作无想时,此无之所以异于有,而同时不能以无为有者,此即无之分剂义相。 亦即此分剂义相,说为无之自体。 若无而无其体者,则吾岂能作无想而不以为有耶? 夫无既有其体,则亦有其用可言。 盖无亦成其无之轨范,能令人于彼作无解而不误以为有者,此亦得说为无之用。 夫无且有体用可言,况其他无量分剂义相乎? 总之,体云用云,在一般通用之情形之下,自可随因法义而指名其为体或用,法者即前所谓如瓶等,义者即前云分剂义相, 初不固定为或种法义之专称。 破者所谓印度体用之说不固定者,其意亦如此,故与吾前所谈不固定之旨,绝不侔也。 然破者之所谓不固定,在中国又何遽不尔? 即如吾侪中国人常语,于瓶言瓶之体,岂此体字遂固定为瓶之专称,不得以言人体或杯体等等耶? 用亦准知,不劳烦说。 唯破者此中辨体用名,仅略就一般通用言之,又毫无条贯。 而于玄学上所谓体用,竟全无理会,此其失不在小,不可不自反也。 且破者所举《识论》说因缘体之例,大概属寻常论理与文法范围,而犹不通,不亦异乎? 破者据识论第七谈因缘文,而谓有以种现皆称体者,《识论》第七因缘之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现行统谓之体是也。 破者如此误解论文,不得无辨。 佛家诸论,系统精严,每树一义,必令在其全系统中定有明晰之义界,而使人易于明了。 《识论》亦循此轨,故彼论每标一义,即先出体。 《论》说因缘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 言因缘者,以其能亲成办自果法故,故得名因。 《述记》疏云:此即总出体讫。 《论》复继言: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述记》疏云此别出体。 案出体者,具云出示体相。 体相复词。 彼既立因缘,则必规定因缘之义界,不然,因缘一词便馍糊笼统,何以成其为因缘? 亦何以令人生解? 既定因缘义界,即说此义界名因缘体。 故彼论说及因缘时,必先出示因缘之体。 初以亲办自果,总出因缘体。 次又以种子现行,别出因缘体,以种子现行皆得为因缘故。 义亦见前, 据《论》言此体有二,此字明谓因缘。 《述记》疏为别出体,亦甚分明。 盖谓因缘之体又别为种现二种。 故此中规定种现二法为因缘之体,却非以种现皆称体。 须知说以种现皆称体与说规定种现二法为因缘之体,此二词内容之分别甚大,不可混淆以失《论》旨。 吾本不欲为此等处费笔墨,但以佛家论籍,致严出体,而不肯少涉含糊笼统,此其所关甚大。 彼其因明、声明诸学之发达,与其哲学上理论之深宏,即于此可征,故乘便及之云耳。 破者不承认护法建立种界以为现界之本体,而不知由护法之立说以刊定之,彼实已铸成此等大错,而无可为辨。 夫论定古人之学,莫要于析其条理以观其贯通,莫忌于笼统而胶执。 析条理,观贯通,则其有无矛盾与他种错误可立见也;笼统胶执,则无可与言是非矣。 破者不肯承护法以种界为现界本体。 本体亦省言体。 今应诘汝:依据护法等所立八现行识聚而言,则俗所谓宇宙者,无他,实只此八现行识聚而己矣,此说汝亦首肯否? 若汝于此不能有异,吾更诘汝:护法等不说种起现行耶? 料汝亦曰:彼等固云种起现行。 然则现界既因种界而得生起,何故不肯承种界为现界之体耶? 案《识论》卷二,说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二果能变。 其所谓因能变! 者,即谓种子是能变,由此为因而起现行,故说种名因能变。 太贤《学记》卷二第二十四叶因变种子生现行,此解与论文合。 基师《述记》卷十二,解因变便支离,余昔在北京《大学》所撰《唯识讲义》曾辨正之,后阅《了义灯》,知当时已有辨也。 所谓果能变者,谓现行识自体分上变现相见二分。 如眼识所缘色境即是眼识相分,而了别色境者即眼识见分。 此相见二分所依之体,名眼识自体分。 由现行眼识自体分上变现相见二分,即是于一体之上现起二用。 眼识如是,耳识乃至第八赖耶识,皆可类推。 果之为言,即目现行识之自体分。 此现行识从种生故,故望种而名果。 种望现而名因,现望种而名果。 现行识从种生已,而有自体,即于其自体分上变现二分,注见上文。 故说现行识自体分名果能变自体分亦名自证分。 据此,则护法等明明将种现划为二重世界。 种为能变,而起现行,现行自体复为能变,而现相见。 据种子六义中果俱有义,现从种生时,即自变现相见二分,不可说因果二变有次第也。 如此二重世界,分析明白。 唯现因种起,毕竟种界是根柢,故说种界为现界之体,理实如是,岂堪诬乱! 又复当知,护法本衍世亲之绪。 世亲出入外小,晚乃向大,尝为《金七十颂》造长行,足知其受影响于数论者甚深。 数论立胜性以为变易之根,世亲立种为现变之因,颇与相类。 但有不同者,则不以种为恒常法,而又为赖耶所摄持耳。 要其大端甚似,则无可掩。 至其种为个别,现亦析为复杂分子,既析八识,每一识又分心与心所,而诸心心所法,又各各析成三分乃至四分。 则又与集聚论者如胜论师同其色彩。 余以为世亲护法诸师之学,大抵融冶胜、数两《大学》派之说为多。 基师《述记》,于此二宗亦特别甄详,隐为推迹,可谓善作述者已。 学者稍理世亲护法一派之脉络,则其有立种以为现界本体之嫌,虽起彼等质之,谅亦无可自解。 况护法更立本有种。 本有种者,法尔成就,不由后起。 既建此以为生起现界之因,则虽欲不说种为现之体,而亦不可得矣。 吾故恒言,护法等在用上建立,实违《般若》诸行无自性之旨。 以此征其未见真如,宁为轻薄古哲耶? 彼既误立种为现之体,而又不能不说真如为体,则真如焉得不成为戏论耶? 来破第二,谓余误计现界以真如为体,而妄断吾书以一翕一辟为真如,此实不解我义。 既已酬正如前,玆可勿赘。 但现界之实体即如,具云真如。 此义如何可说为误,想破者实隐持种为现体之邪见耶。 此处注意。 来破第三,谓余误计两体对待有若何关系,护法明明说真如即是识之实性,凡言识者,有对所缘而言者,有综全现界而言者,此则目现界。 而又立种为现之体,真俗条然,无可融释,云何不应问彼两体对待若何关系耶? 或谓立种为现之体者,是俗谛义故。 若入真谛,则唯说真如名体,两不相妨。 不知如此说法,便是真俗条然,无可圆融,云何应理? 须知顺俗而无所建立,故得真俗圆融。 顺俗者,随顺世俗而谈诸法相,天亦名天,地亦名地,万物亦名万物是也。 无所建立者,不于俗谛中建立实法,令悟天地万物无实自性,即是诸行性空,方乃融俗入真,而即俗全真矣。 今护法等,于俗谛中建立种现两重世界,而又以种界为现界之根源。 俗中既建立实有,更无从融俗入真,即真俗条然各别,成为两重实在。 护法的是如此。 破者又谓余务以一法为先物之实体,此则始终不了吾假说恒转之深意。 吾书明明主张于流行识体,焉得有一法为先物之实体耶? 破者又谓护法动依缘起,说诸法无自性,盖始终胶执种现互为缘生及互为其体之说。 不知护法等既建立两重世界,一为众粒集聚之种界,一为复杂分子集聚之现界,而又假缘起说以自文,乃说种现互为缘生。 若以此为彼两重世界之穿纽则可耳,而何当于缘起正理耶? 《新论》第六十九叶注云:当反观时,便自见得有个充实而光明的体段在。 破者驳曰:此种昭昭明明境界,正禅宗所诃之光影门头。 吾以诚言正告破者:如何是光影门头? 须用过一番苦工再说,莫漫判决别人境界也。 辰项来破庚目一翕一辟,破者摘《明心章》上恒转者至静而动,本未始有物也一大段文,而横破云:案熊君以自性为辟、为心,以显自性之资具为翕、为色,皆恒转所幻者。 详其由来,与《太极图说》相似。 昔人考《太极图说》,道家授受之物,与孔《易》大不相侔,而熊君袭之。 其恒转云云者,即无极而太极句意也。 其辟云云者,即太极动而生阳句意也。 其翕云云者,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句意也。 其翕辟云云者,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句意也。 不过熊君以翕显辟,为稍异耳。 又翕色辟心之义,不外袭横渠《正蒙》之余唾。 破者此段话,不独不了我义,而实未了《太极图说》。 如能了《图说》者,何至出此混乱语哉? 谓《图说》出于方士传授者,此本朱子发,而于其持论,犹未加评议。 独朱晦翁极力彰阐其义,视与六经同尊。 朱子亦自持之有故,容别论之。 陆梭山起而非之,以为此当是伪托周子;不然,或是周子少时之作,而其后盖已不道之。 晦翁不然梭山,象山复是梭山而与晦翁抗辩,其所诤大抵在无极而太极一语。 朱陆对扬,旗鼓斯烈,莫能相伏。 然吾侪今日依文究义,终以梭山象山之说为是。 案《图说》与《易》悖者,不止无极二字,其言阴阳动静,尤为乖谬。 汉儒言《易》,曰阳动而进,阴动而退,是阴阳皆以动言之也。 征之《干》曰行健,《坤》曰行地无疆,《程传》亦行健义。 可谓深得《易》理。 今《图说》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是以动静分阴阳,明与《易》反。 宋以后儒者,大抵受此说影响,皆以动言阳,以静言阴,其昧于化理亦甚矣。 夫《乾坤》皆言动而不及静者,非无静也,言动而静在其中也。 动而贞夫一,即动而静也,故不离动而言静也。 《图说》离动静而二之,乃曰: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 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 详此所云动极而静,静极复动,则方动固无静,待动之极而后静;方静固无动,待静之极而后动。 若尔,即当其动而生阳时,阳为孤阳;及其静而生阴时,阴又为孤阴。 岂有此偏至之化理耶? 且太极不可说是一物,又宁有动而不静或静而不动之时哉? 周子《通书》有云:动而无静,静而无动,物也。 意谓物件是死的东西,如有使他动移,他只是动,便没静;如任他静止,他只是静,便没动。 动而无动,即动即静。 静而无静,即静即动。 神也。 此说明明与《图说》相反,可谓深于知化。 惜乎二陆当时与朱子诤,竟未及此也。 吾兹不暇深详,且止斯事。 破者若了《图说》,则何至妄诬吾之翕辟义与彼有关耶? 吾书《转变章》谈翕辟一段文中,有重要义,破者须明。 盖首言翕辟只是动力之殊势,只是两种动势,故曰殊势。 翕似幻成乎物,而实无物,故不能作静象观。 此与《图说》言静而生阴者,根本异旨。 阴者以言乎物也,《图说》于物作静象观,而不观动势,故言静而生阴。 次则吾言翕辟两种动势,却是同时,翕辟非有次第,故假说同时,实则无所谓时间。 若不同时俱有,便是孤独成变,无有此理。 此与《图说》绝对无可牵附。 而破者乃曰:其辟云云者,即太极动而生阳句意也。 其翕云云者,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句意也。 其翕辟云云者,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句意也。 不知彼以阴阳分属动静,而吾之翕辟则皆就动言,何可拉杂而谈? 彼明明曰:动极而静,静极复动。 其动静阴阳确不同时,彼离动静而二之,故云非同时。 与吾言翕辟为同时以反而相成者,义旨自绝不相侔,又彼动静异时,不独孤阴孤阳,难以语变,就令主张以前后相反而成变,而其前之孤行也,既逞极端,其后之反而孤行也,必将为其已甚。 此于人事中固事之,而以此测大化之流行,则是众生颠倒见也。 以颠倒见测化理,益执为固然,斯颠倒无已时也。 此处吃紧。 吾以翕辟同时言变。 辟必备翕,若令故反;翕实顺辟,而非果反;如是成变。 是于法尔道理如实观察,而后敢言。 此岂可以《图说》动极而静,静极复动,分阴分阳者诬之耶? 稍有智者,而肯如此妄语耶? 破者又曰恒转云云,即无极而太极句意。 不知此句朱陆相诤,后之学者犹未有定论,破者又未自标一解。 然则彼句尚无定义,凭何妄断吾言恒转即彼句意耶? 破者于《图说》与吾书都不通晓,徒欲厚诬吾书,敢出妄语,此非学人所宜,辄为悼惜。 至云翕色辟心,袭《正蒙》余唾,尤为狂谬。 破者既未明征《正蒙》何义,横诬袭唾,此不成语。 横渠精思固足多,然其虑封于有取,论堕于支离,与吾翕辟义元无合处。 夫理在目前,往往不容傥获;学期征实,每每积累有得。 吾于翕辟义,固非率尔偶立。 盖略言之:自吾有知,冥窥物变。 荣枯生死,待而成化。 虽在童年,骇然怪叹。 受书己后,思唯此义,犹不舍旃。 二十年前,曾有一小文记其事。 洎夫稍长,始获三玄。 道以反动,一二及三,老氏之绪言也。 有宗兄省吾者,昔尝畅谈此义,今其墓木拱矣,思之弥痛。 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庄生之深于观化也。 乾坤相荡,阴疑于阳必战,《大易》之妙于语变也。 以彼玄言,验之吾所仰观俯察、近取远观之际,颇有神契。 然犹藉闻熏,习闻书策而启发故。 未足语于真自得也。 弱冠以还,躬与改革。 人事蕃变,涉履弥亲。 但觉群力交推,屈申相报,众流汇激,正反迭乘。 盖豁然旷观,而深有味乎事变之奇。 爰以人事,推明天化,道因反动,变不孤行。 是事恒尔,决定决定。 及乎年已不惑,卧疾湖山,悠悠数载,孤遁冥搜,深穷心物问题,益悟宇宙无实。 心物都无实自性,即是无实宇宙故。 自反而知,此心只是刹那顿现,无住而突进,强名为辟。 无住者,刹那顿起顿灭故。 突进者,前刹那方灭,后刹那即又顿起故。 又进之为言,显其力用盛大开发不息故。 于是谛察一切物事,都不作静物观。 不作静止的物事看。 审知物象,实是一种动势,幻现似物,而实无物。 此幻现似物之势,即名为翕。 如此观变,庶几儒先所谓鸢飞鱼跃,只是活泼泼地意思。 万象繁然,求其公则,要亦唯变所适,而不可执定象以为楷准,变无不活故也。 变无穷故,故幻作万象。 万象互相依缘,而不凌乱,故有公则。 求此公则,非可执定象以为准。 所谓定象,本无实故,唯随变所之,幻现众象,会而有则耳。 故违变者乃循物则而不泥,此意甚深,幸勿忽之。 至此,已谓如实谛观,不同浮泛知见。 忽尔自觉,如上所云,反观内心只是刹那顿辟,起不暂住。 外察物事,唯动而翕,幻现似物,亦无物得住。 虽复及此,终是内外乖分,不得融一。 盖久之荡然默识,而后遣内外相,恍然吾心通万有为一体,此中心谓本体,非与物对之心。 翕非离辟而孤现,辟乃故翕而成用。 奇哉翕辟,相反相成,彻内彻外,只此翕辟之流,而实无有内外可分。 自此实悟无所谓小己,无所谓宇宙。 只此翕辟之流,刹那刹那,顿起顿灭;刹那刹那,顿灭顿起;如此流行不息,犹如闪电,至活无迹。 此语吃紧。 然犹有见于变,无见于不变。 久而益反之当躬,而得夫辟恒运翕而不肯物化者,于此见自性之恒如,参看《新论》谈翕辟处,及此篇前文谈翕辟各处。 而灼然于流行中识主宰,当下承当而无疑也。 以此印之《般若》《中观》空诸行相,而证实相,以此印之《槃涅》常乐我净,非无主宰,都无不合。 于是《新论》之作,乃由变化之观察而一反世亲护法等之集聚论,此非故为立异,直自言其所可自信者而言。 来破有言案熊君以乖本成物为翕,以如性成心为辟。 心转物而不为物转,为辟之战胜于翕者。 胜败之数视转与被转,更视其数之多寡。 熊君以矿物、植物、动物及大多数之人类为被转,其为转者,不过人类中极少数之出类拔萃者,多寡之数判然矣。 判之为战败可也,而谓战胜,谁欤? 破者此段话,混乱至极。 夫所谓心转物而不为物转,为辟之战胜于翕者,此是何义? 若会得时,三藏十二部经无非说此事而已。 战胜之言,即形容心能转物而不为物转之意。 若此义不成,又有何佛法可说耶? 言理者,主其大常而已,天下岂无反常之事? 若无反常事,即亦不说有真常道理也。 心转物而不为物转,此是真常之理。 然不能遂谓有生之类都能尔尔;若诚尔者,又何须说心转物而不为物转之理耶? 无反常事,即不显真常理,愚者自不了此。 破者谓余以矿物、植物、动物及大多数之人类为被转云云,此全违我义。 徒矫乱吾书文旨,横摘字句,令成冲突。 不知立言各有分际,吾书《明心章》上,第六十一叶,谈生命力之显发一段文,略谓生命力以凭物而显故,亦常沦于物质之中,胶固而不得解脱。 此征之植物与动物而可见者云云。 繁不具引,并无矿物字。 又言:虽人之中,除极少数出类拔萃者外,自余总总芸芸,其心亦常放而易坠于物。 然使勇决提撕,当下即是,《大易》所谓不远复也。 此段义旨,须就本段上下文而如其分际以了解之。 盖此中直从生命力之显发而言,因生命力之凭物而显,遂有为物质所缠锢之惧。 然而有生之类,则正以此故,而其心力乃有从物质缠锢中而得战胜之殊绩。 若根本不至受物质缠锢,则又说甚心能转物而不为物转哉? 此前所谓无反常事,即不显真常道理也。 故此中从植物、动物,说到人类,征明心力逐渐开展。 动物虽不远过植物,而固已云过之。 参看《新论》。 至人类,则心能特着,一提便醒,如何不是心转物而不为物转耶? 如何不是心力终能破物质之缠锢而战胜耶? 经论所谓破相缚者,亦即此义。 此又何所冲突耶? 且佛说众生皆有佛性,而又说众生颠倒,由破者见地言之,不亦佛语自冲突耶? 破者混乱之谈,满纸皆是,直是使人短趣,以此费笔语真不值得。 至破者下文所举,其劣又甚。 如云:熊君既主张辟以胜翕,却又教人法坤。 法坤见吾书二十七叶,《转变章》附识。 吾之翕义,本与《易》之坤道为近。 翕之收摄凝聚,固与辟反,而有物化之嫌矣。 但非有收摄凝聚,则亦何以显辟乎? 坤之承干,亦谓其收凝而有显干之功耳。 学者若一任流散,而不法坤以作收摄保聚工夫者,则本心日以放失,焉得自识真体而不物化以殆尽耶? 汝读佛书,所学何事,而于此绝无知晓耶? 又云:既信奉生物进化,却又教人复初。 不知生物进化到人类,其灵明乃盛启,其天性乃得显。 观于植物,只有生机表现于外,几无所谓内部生活。 动物似有内部生活可言,然甚暧昧。 惟人则灵光独曜,迥非动植之比,是能发挥其天性固有之良者也。 复初者,即谓发挥其天性固有之良耳。 生品下者,其生命力受物质之缠锢,即其天性固有之良不得发展也。 故复初说与进化说,无所抵触。 破者又言:既说浑然一体,却又说分化以显。 查破者于上语,注云五十八叶,于下语,注云五十六叶。 按五十八叶,系《明心章》上,此中无浑然一体四字。 但该叶中文义,则言本心周遍,无在无不在,不有彼我,不限时空而已。 破者以意,撮言浑然一体,犹难相应。 至五十六叶,系《成色章》下,亦无分化以显四字。 但文中谈及身体为器界之一部分,故说身于器为分化。 查此二叶文字,一谈本体,一谈色法,义理各有分际,破者乃牵在一处而发诘难,可谓奇创。 若云身体既分化,即不应说身体与器界为一体者,应知所谓一体,不是一合相,已说如前。 见子项中。 汝头不履,汝足不语,汝头足岂不于汝全体中分化耶? 破者又言:既说不能以求之人者概之于物,却又说一人一物之心即是天地万物之心。 查上语,见吾书五十九叶,《明心章》上,下语,见同叶同章小注。 破者完全断字取义,不顾上下文气,如此手眼,未免太劣。 注就本体言心,故说心无差别。 犹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至所谓不能以求之人者概之于物者,则以人物虽同此本心,而有显发与不能显发之异;以物类尚未进化至人类,其生命力犹受物质之缠锢而不得显发。 易言之,即其心力为根境所拘蔽故也。 根者根身,境者境界。 所谓相缚者近此。 儒者亦云气拘物蔽。 佛说众生皆有佛性,而又说有阐提不能成佛者,为其障重,亦含有此意也。 破者读书绝不深思,此病不细。 巳项来破辛目能习差违,计有七辨。 其一辨能混为习,谓:因明例,先须选定立敌共许之名词,以为辨论之用,不然,犯不极成过。 又名词须与旨义皆极成,不能以敌之名,改用自立之义,不然,则名亦不极成。 功能、习气、种子,此三名词原无差别,熊君强分习气与功能为二,是立敌所用之名词不极成,而有所云云,过尤丛集。 破者此段话,似不曾读过佛书者,怪哉怪哉! 大乘诸经论,广破外小,有立理量者,有不立量者。 汝若曾读佛书,不应于此不知。 若立量破,则被破者审其量有过,即出彼过。 若施破方面非是立量,而被破方面岂能无端谓其有违因明法例耶? 至云因明例,先须选定立敌共许之名词,破者所知止此耶,还知有自许他不许、他许自不许等等简别法例否? 因明例极精详,自破者说来,遂成含混。 若尔,则可以对敌申量者几何? 又云名词须与旨义皆极成,不能以敌之名,改用自立之义,此语不知何解? 如数论立我是思,此其宗中有法我,名词与旨义在数论固极成,而敌者佛家能极成否? 又如佛家对数论立量云:汝我非思。 其我仍用敌名,但以汝言简耳。 佛家亦许有思心所,而不许说为我。 宗之后陈曰非思,则以敌之名,改用自立之义矣。 若如汝说,佛家只有承认数论立我是思,而何辩论之有耶? 不知汝是否读过因明书? 而妄造不通之例如此。 若乃护法功能,明明分本有与新熏两类。 其新熏亦云始起,彼谓即是前七现行识熏发习气,潜入第八识而成新熏功能,其说如是。 我今亦假说功能,但与彼绝不同其义旨,书中甚明。 至如习气,则我亦许有。 但谓习气自为习气,不宜混称功能,而解释亦因之不必尽符,书中亦说得明白。 如谓能习等名,既是旧有,不应仍彼之名而改用自义者,吾且问汝:外道立我为实体,而佛家涅槃,乃亦言我德。 涅槃亦实体之代语。 特佛家所谓我者,与外道绝不同其义旨耳。 汝能谓我之一名既外道所立,佛家不应仍彼名而改用自义否? 又大小乘亦互相为敌也,而大则几于全仍小宗之名,改用自义,汝能以汝所谓因明法例者绳之否? 二辨业为或然、又为定论,其说曰:熊君既言吾人有生已来经无量劫,业势等流。 其徇形躯之私而起者,必皆有遗痕,成有漏习。 其循理而动者,必皆有遗痕,成无漏习。 是以决定说习气矣。 然何以又说有情业力不随形尽,理亦或然? 详《功能章》。 不知吾人一切造作,造作者即业之异名。 必皆有余势续流,名为习气。 而幻成一团势力,乃至不随形骸同尽,此固理之所可信者。 然必下断定之词以诏人,则又无可取证,何如稍存谨慎态度之为愈耶? 且习气定有,吾人过去经验不亡失,又尝为习惯所限制,皆可征习气定有。 就现世说,亦非不通,何所谓必然或然之违反耶? 三辨本来面目,其说曰:熊君言成形禀气之始,忽执形气而昧其本来面目者,是之谓惑。 本来面目是不落形气的,是无私的,是无所染执的。 案成形禀气之言,不过为此一期最初之时也。 然熊君前云有生以来经无量劫,则此所云本来面目者,不仅在一期初生之时,而实在无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 破者此段话,直是不堪教责。 查所举经无量劫之言,见吾书四十二叶《功能章》谈习气处。 谓:吾人有生以来经无量劫,一切造作皆有余势续流,名为习气。 其说如是。 而本来面目云云,见六十二叶《明心章》上,正文及小注。 如何在彼章断字取义,又在此章断字取义,而牵连在一处令生冲突耶? 天下有如是卑劣手眼而可以难破人之书者耶? 凡破人书者,自须寻着大问题,须成一派理论,而何可如是矫乱字句耶? 当知经无量劫一言,不过形容长时之词,何曾推到无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耶? 又复应知:即汝当此一期现生之时,元是刹那生死,岂不经无量劫耶? 汝读佛书,犹未了刹那生死义耶? 本来面目是何等义? 岂可向无量劫先人且未生前索耶? 此岂有时间性耶? 汝若当下虚心,自知己过,便是汝本来面目呈显;否则,汝本来面目剥丧尽矣。 本来面目一词,世俗习闻,几成滥调。 实则此词乃本体之代语,深广极矣。 而直指人心,尤为亲切有昧。 障重者不能自识,只好就发用处指点,若其是非之心亦泯,便是一阐提也。 四辨混天为人,其说曰:熊君又言习气后起,不可混同功能。 能习有天人之辨。 众生储留其无始来之成能,以自造为一己之生命者,谓之为人。 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则将蔽于形气而昧厥本来。 案此明明以生命力为人矣,何以又谓斯人性具生命力,性具者,谓先天之禀? 所谓以人混天之迷谬,实在熊君。 破者此处文义,不甚分晓。 勉译其意,似谓熊某既曾说人能即是生命力,而他处又说生命力为先天之禀,则是以人混天也。 意似如此,实则破者此处葛藤与前辨本来面目文中,同一愚妄。 查破者所举斯人性具生命力云云,见吾书六十一叶《明心章》上,正文及小注。 此所谓生命力,即功能与性之代语。 此非旧师所谓功能,须参看吾书《功能章》。 假诠本体之流行则曰功能,以其为吾人所以生之理则曰性。 名虽不一,所目非二。 应就本文,而随其上下文义,恰如其分际以了解之。 至四十叶,《功能章》正文及注,以人能言习气,而注中似以人能言生命。 即似以习气说为生命者,何耶? 须知吾人生命,本即固有功能,所谓天性是也。 《明心章》上所谓斯人性具生命力者,即谓此也。 然人既有生,则遂有自成之能。 而其所成之能,点点滴滴,储留不散,乃即利用之以益扩其自造之能。 实即以此为其一己之生命,所谓习气是也。 习气本非生命,而乃说为生命者,则以其势用盛大,能于吾人本来生命,即谓天性。 或为顺承,或为侵蚀。 善习则顺乎性者也,染习则逆性,如豪奴夺主。 吾人乃恒迷失其本来生命,而即以染污习气为其生命。 故于此说习为生命者,习气亦省言习。 正毁责之词。 文旨甚明,何乃误会为以习与本来生命相混,而谓之以人混天耶? 此理须于自家生活上切实理会,在文字上诤论无益。 五辨习伐其性,其说曰:熊君言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 但气质之凝成,变化万殊,难以齐一。 且既已凝成,亦自有权能。 虽为本性表现之资具,而不能无偏,固不得悉如其性矣。 今应问彼:何以纯净无染之性,凝成气质,乃有万殊难齐、甚美不美之分? 且既凝成,何以又自有权能,乃至习伐其性,? 是等论调,岂非福音之再见乎云云。 查破者所举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等语,见吾书四十四叶《功能章》中附识。 此中因人论及儒先所谓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而以习气为气质,余因辨习气与气质之分。 进而言气质之性即是义理之性,元无二本。 其文有云:气质非即性也,而气质所以凝成之理,便谓之性。 自注云:此中理字,隐目本体。 此下文繁不引。 而后文乃有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等语,如破者所举,前已叙讫。 夫气质无自体,其体即性,故说气质所以凝成之理即谓之性。 所谓形色即天性是也,此乃了义之谈。 而破者竟诋为神教,何乃无知至是? 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一语,正显性即气质实体,非气质与性为二物。 有如海沤举体即大海水,非沤与大海水可别为二。 然气质既已凝成,即自有权能,固不得悉如其性,此理却须虚怀理会。 无已,仍前喻显,如沤流动有为,有为者,言其有翻转等用。 岂得悉如其停畜之本体耶? 本体即谓大海水。 沤之本体元是停畜,停畜者,止聚义,深寂义。 故气质尽有变化万殊,而其本性则恒自如如。 此若沤相流动万变,而其本体即大海水,恒如其性。 停畜如常。 理实如是,何所骇怪? 破者难闻胜义,竟有上帝造群魔等等瞽说,不知于此有何相涉也? 至破者所举习伐其性一语,见吾书七十七叶《明心章》上。 吾书明言习气与气质有分,而破者犹不能了,乃拉杂而谈,岂非怪事? 六辨舍习之疑,其说曰:熊君又言习气虽属后起,而恒展转随增,力用盛大。 吾人生活内容,莫非习气;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习气。 若舍习而谈,此处有如是案乎? 无如是案乎? 便有许多疑问在。 案熊君既谓宇宙人生莫非习气,则又何必于习气之外,增益其所谓功能? 又谓舍习而谈,便有许多疑问,熊君既谓疑为别境心所是习气之一,既舍习矣,许多疑问又何从而有哉? 破者此段话甚可骇怪。 凡录破者语,均全录。 观破者舍习之难,似于吾书字句完全不得通晓。 查四十四叶《功能章》正文有云: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习气。 自注略云:如吾人认定当前有固定之物,名以书案,即由乎习。 若舍习而谈,此处有如是案乎? 无如是案乎? 便有许多疑问在。 此注明白已极,似无难解,而破者乃难破曰:既舍习矣,许多疑问又从何而有哉? 破者果解吾注,何至有此怪难? 夫注中若舍习云云者,明置若言,则非谓其真舍断也。 而难曰既舍习矣云云,此何谓耶? 又若舍习云云,明明承上文而言,即是认定当前有固定物之习。 参合上下文看,词义甚明,绝无隐晦,岂舍习之言,便谓舍一切习,而将疑心所亦舍掉耶? 然则经论所谓断有漏种者,应初地即断一切,何须十地乎? 破者愚昧至此,吾虽欲答汝何故于习气外更说功能,亦既无可谈之机。 吾但诘破者:玩诸经论,一方面说宇宙人生皆是虚妄,一方面又说一切真实,是否于虚妄法外增益真实耶? 此处若乱猜,罪该万死。 七辨疑为悟几,谓余不应将本惑之疑,移入别境。 夫疑果可一切说为本惑乎? 释尊始从外道出家,若一往信彼而自不知疑,又焉得自证菩提而成佛耶? 疑之可说为惑者,唯一向狐疑而无有抉择者,是断智种,应名为惑耳。 发布时间:2025-12-23 13:21:4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5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