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破释难 内容: 《释难》之目,自是破者为旧师解释妨难。 然观所陈述,乃甚杂碎而无关宏旨,所谓碎义逃难是也。 此本无须答破,姑略酬之。 一事,来破曰:熊君言八识之谈,大乘初兴便已首唱,本不始于无着。 但其为说,以识与诸法平列云云。 今应问彼:所谓大乘初兴首唱八识与诸法平列之说者,若指世尊所说之经,则三乘圣教皆佛所说,所谓大乘初兴之言为无意义。 《阿毗达磨》本声闻一切智义,详叙诸法种种,说蕴处界三科。 而至《华严》唯心所现之言,《深密》唯识所现之训,则抉择唯识特别以立义,又曷尝与诸法平列耶? 若指菩萨所造之论,则除《起信》等伪书外,大乘初兴时龙树菩萨等所造论中,固亦未见有首唱八识与诸法平列者也。 破者此中所云,又故作矫论。 查所举大乘初兴云云者,见吾书七十叶《明心章》上。 而以识与诸法平列下,有注云:如说五蕴,则识蕴与色蕴等平列。 说十八界,则六识界与六根六尘诸界平列。 此中文意,本谓最初大乘师,虽于小宗六识外更说以二,而为八识,但确不曾组成为有系统之唯识论。 故识与诸法,平列而谈。 如破者所举《阿毗达磨》说蕴处界三科,于五蕴中,岂不以识与余四蕴平列耶? 乃至于十八界中,岂不以识界与根尘诸界平列耶? 曷尝以识统摄诸法耶? 《华严深密》《楞伽》诸经,虽皆有唯心之言,要祗可视为唯识论之导源而已。 诸经皆广说法要,随说随遣,不立定准。 若谓其建立唯识,则谤经亦已甚矣。 至龙树菩萨等所造诸论,直显诸行无自性,岂更说识名唯? 若乃法相诸要典,自《大论》迄于《中边》《杂集》乃至《五蕴》,皆以识与诸法平列而谈,未尝独尊识之一法,以统摄诸法。 故无所建立,犹与龙树菩萨等诸法性空之旨相会。 故无著之学,除《摄论》外,从其大体观之,犹与以前大乘学说无极大变异也。 二事,来破曰:熊君言逮于无著,始成第八识,引世亲舍小入大。 此为接引初机,固犹未堪深识。 夫八识之谈不始无著,君有明言,乃又谓无著始成第八识,不知君之密意云何? 意者大乘初兴,但唱而未成,必逮无著始克成之欤? 但唱成之义,两不孤立,不成如何能唱。 古德岂亦但悬无因之虚宗以立言,如后世臆说乱想家想到那里说到那里耶? 破者此段话,全不了学问之意义。 学问上之所谓成立一说者,其意义甚严格。 必也,此说非但为其散着之一义,而实本之以组成严密之系统,为其学说全体中之根本观点所在,如《成唯识论》以唯识相、唯识性、唯识位三分成立之,论疏皆有明文。 即唯识乃为其根本观点所在,而唯识论实有严密之系统。 此就唯识举例耳,一切学问皆然。 否则不名成立。 八识之谈,不始无著,无著于他种著作中亦非不及八识,要至作《摄论》授世亲,则特举第八识为殊胜义,自是八识义益坚。 第八既成,第七亦俱成,如是则不止小宗所说六识,而八识之义乃坚立不摇。 种子六义亦决定,六义见前。 遂开世亲建立唯识之先河。 故说无著始成第八识。 此征诸唯识说演进之史实,无可矫乱。 《摄论》已前,无论小宗祇说六识,大乘增说八识,要之皆不特尊识以统摄诸法,不曾组成有系统之唯识论。 则谓但唱而未成也固然。 汝云不成如何能唱,不知小宗二十部,大乘空有诸宗,其所成之说,皆推本释尊。 谓释尊有唱于先而诸师成之于后可也,至言古德岂亦但悬无因之虚宗以立言云云者,不知由何义而着此一语? 三事,来破曰:熊君言世亲以前诸大乘师,将识与诸法一例认为无自性,即是看作皆空。 到世亲成立唯识,以识统摄诸法,则将识之一法看得较实。 且据彼种子义而推之,识既从种生,则识为有自性之实法矣。 案此是闭眼乱说。 如熊君所举之《百法明门》论,开卷标宗,明明引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全书始终释此一义。 则世亲明明如以前诸大乘师将识与诸法一例认为无自性也。 世亲又不但说识从种生,并说一切有为法,如色声等,皆从种生,亦皆是缘起,是故皆无自性。 今熊君何以但就识从种生以推,又何以从种生故,即可推得为有自性之实法,真所谓邪谬不堪究诘者矣。 破者此中所云,又未了吾书字句。 查汝所举吾语,见七十叶《明心章》上小注。 吾言世亲成立唯识,以识统摄诸法,将识之一法看得较实者。 此中较实二字,甚当注意。 虽略不及色声等法,而实已影显色声等法,在世亲亦认为实有。 特其视识之一法,乃较色声等法更为实在耳。 何以言之? 据世亲义,识为能变,色声等法是识所变。 所变法者,非遍计所执,即是实有。 所执者,谓由意想妄有所执,而实无此法。 遍计者,意识周遍计度,故云尔。 其义如此。 故较实之言,影显色声等法实有;又正显识法独尊,较色声等法更属实中之实,是能变故。 此等词语包含多义,破者全不求解,恶乎可哉? 又破者言:世亲并说一切有为法,如色声等,皆从种生,皆是缘起。 玩其语意,盖主相见别种。 旧说八识各各又分心与心所,而每一心、每一心所,各各又析成相见二分。 于是谈种子者,有主相与见为同一种而生,有说相见种子各别。 然此自是后师研讨之义,吾谈世亲,不当滥入后师之说。 故注文云:据彼种子义而推之,识既从种生,则识为有自性之实法矣。 此中识言,自摄色声等法,以色声等法是识所变故,是识相分故,亦从识摄,而名唯识。 摄相从见,摄所归能,总名唯识。 古义足征,非吾臆说。 故言识种者,即已摄色声等法种。 此语注意。 而不显言相见同种或别种者,以此问题,却至后师始严析故。 凡理论文字,每下一词,必顾及全系统与各种关系。 破者自不会此意,故又误疑吾言识种不摄色声诸法种,此实汝误,何关我失? 夫识既从种生,即种是识之体,如何可说识无自性? 缘起之谈,尤为谬戾,此义详前《破破计》中卯项,可以覆按。 至谓《百法》标宗,明明引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云云,彼虽称述圣言以为宗本,无如其自所构画安立,都与圣说了义相背。 吾侪何可不辨,小宗岂不承圣言量耶? 而大乘必破之,何哉? 四事,来破引经论说心心所不一不异,而谓余以分析咎护法为非是。 但据世亲护法义,本说一切心心所各各有自种子。 既已析成碎片,而又称述经旨,以不一不异掩其支离,此实自为矛盾耳。 五事,来破曰:世尊一代设教,破外为多。 破外之具,首凭分析。 而熊君乃云分析之能事,虽或有见于散殊,然致曲之过,其弊为计。 破者此中所云,又不了吾义,吾何尝反对分析法耶? 吾书六十七叶《明心章》上有曰:夫分析术者,科学固恃为利器。 即在玄学,其所为明伦察物,亦何尝不有资于是? 云云。 此固明明说玄学亦须用分析术也。 夫分析法解析事相,曲尽隐微,精检疑似,画而不军,事端易见,此其所长。 但分析不可以证体,以其术终不外计度,外观散殊。 纵云如量,而当外向计度时,便已离本体矣。 证体则外缘不起,如体而住,湛寂无功,无作用曰无功。 自证离言,恒自识故曰自证,离分别故曰离言。 此谓反证。 亦云体认。 故在玄学,反证法与非反证法如分析法。 直须分用,而不可缺一。 此义当详《量论》。 吾不主张专恃分析法以为唯一之利器者,其理由在是。 破者不解何谓反证,而复不解何谓分析,但谓世尊破外之具,首凭分析,夫世尊岂徒以分析为破外之具耶? 其深观诸法相,称实而知,所谓后得有分别智,何尝不是分析耶? 此岂无关自悟,但为破外而设耶? 然又当知,分析法固重要,但运用此法必具基本条件。 略说以二:一曰依据事实。 唯实事求是,故所解析不为虚妄,否则悬空构书,经纬万端,终不与事实相应,漫尔空想。 空想与玄想绝殊,玄想则超然神解,观其会通,所谓冒天下之道如是而已者也;空想即悬空构画,既非玄解,而徒为无据之思辨,谚云空中楼阁是也。 二曰于万象唯观察动势。 此言动者变动义,谓有势用幻现故。 故非俗所谓动,俗以由此至彼为动,此不尔故。 盛哉大化! 变起无端,本来无物,而幻作众象。 即此众象互相依缘而不凌乱,宛尔有则。 故夫观察万象而求其公则者,应观察动势,得其活机,必不可执定象以为楷准。 万象无实,唯随变所之,幻现众象,会而有则。 会者,言众象间有相互关系故,故有公则可言。 故察变者,乃能率循物则,分析如量,而无有泥。 万象本不固定,即物则无可泥执也。 否则执有定象,以分析静物,分析愈密,愈乖化理。 此二基本条件,为运用分析法所必资。 持此以衡世亲护法诸师,则其运用分析法似不能无失。 彼乃观静物而不观动势,如前所说,世亲护法一派之学,所以成其为集聚论者,正以其于诸法唯作静止的物事看故。 如其说种子为个别,说现行为二分或三分乃至四分,说种为能,说现为所,如此等等,都是从看惯了静止的物事,才作如此构画。 任意刻画而不根事实,就其谈种子与赖耶之关系言,种子为能生,赖耶为所生,因果同时而有。 种子为能藏,赖耶为所藏,能所相依。 种子为赖耶所缘之相分,赖耶为种子所依之体,种种刻画不可胜穷。 此特就种子赖耶之间略为举例耳,其他构画之密,更无从说起。 吾尝言,若以赖耶一词显示吾人无始以来无量习气幻结,而不必作上述种种构画,此则不违事实。 须知吾人生活,大抵是一团习气流行,稍能自反而于人生有体验者,必不反对斯言。 夫本心之运,岂有泯绝? 然在一般人则纯是习气乘权,其本心受障而几于泯绝矣。 明儒顾泾阳曾记一事。 一日讲会中,有问:如诸君过孔庙便下轿,过尧舜庙即不下,此是本心否? 座中无能答者。 实则过孔庙下轿,亦不是本心,盖当时朝廷功令如此,彼乃奉行成习,自然率行,非必出于尊圣之本心也。 如真出于尊圣之本心,则无论过孔庙、尧舜庙,当一律自动下轿矣。 以此例征,吾人自念虑之微至行事之着,何往不是习气流行? 故尝谓赖耶若但宽泛讲,而以之表示习气幻结,便不乖事实。 若如世亲护法种种刻画,钩心斗角,如蛛造网,便成戏论矣。 上来言之不觉其蔓。 要之,世亲立说已是过于思构,至护法而尤甚矣。 适与前述分析法所资之二根本条件完全相反。 吾故以护法等之分析为病者,大意如此。 虽然,世亲护法诸师之学,要自规模广远,条理茂密,后人议前哲甚易,而了解前哲之真价值则大难。 察前哲之短而违之,会前哲之大义而神明变通之,则难之尤难。 至于志涉玄津,愿皈大乘,终必由奘、基、护法、世亲、无著、以上穷龙树、提婆,归诸《杂阿含》、《般若》、《华严》、《涅槃》诸经。 基师序唯识所宗六经,无《杂阿含》,自宜增入。 《杂阿含》不唯是法相导源,而其记述不尚理论铺张,许多真切处,直启宗门之绪,容当别为纪录。 是则研讨攸资,程序不易,如其厌支离而直寻易简者,恐其易简非真易简也。 六事,来破摘吾书七十一叶谈心、意、识三名处,说意有定向云云,谓吾立主宰之自我,是堕二执。 实则此中分别心、意、识三种名义,甚有冲旨,非反躬切己体认,未有能喻者也。 此所谓意,非以心之发用名意,书中既已明言此意即心有定向之谓。 此心,不是心理学上所说之心,参考吾书七十一叶。 定向者,即是恒顺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发展,而不肯物化之谓。 书中说得何等明白,何等真切,而汝犹不能悟,吾复何说哉? 须知生命不是机械性,而确有定向。 定向者,自在义,自在犹言自由,而不曰自由者,自在义更深故。 恒不舍自性故,恒不物化故;定向者,活义,恒无堕没故,恒奋进向上故。 应知所云定向,即是生命,若无定向,便无生命可说故。 外道迷妄之我执,在所必破。 若除彼迷妄,依于自性假说为我,理不应遮。 此中自性,即上所谓生命。 《涅槃》《华严》汝须参究。 七事,来破曰:熊君言夫习气千条万绪,储积而不散,繁赜而不乱。 其现起则名之心所,其潜藏亦可谓之种子。 又云原夫无量种界,势用诡异,隐现倏忽,其变多端。 每一念心起,俱时必有多数之同一联击者,从潜伏中倏尔现起,而与心相应,以显发其种种势用。 即依如是种种势用,析其名状,说为一一心所法是熊君不但自许心所可分为多,且谓种子亦无量矣。 何以熊君又曰:迹护法功能又名种子,析为个别,摄以赖耶,不悟种子取义既有拟物之失。 又亦与极微论者隐相符顺。 外道小宗计有实微,其数众多;此亦计有实种,数复无量。 宇宙岂微分之合? 人生讵多元之聚? 故彼功能终成戏论。 熊君于此所云,不知何以自解? 破者此番诘难,由于护法义及我义,两无所晓,故妄有诘难。 护法功能亦名种子,其种子义是用义。 须知所谓用者,即言乎本体之流行,状夫本体之发现。 发现非有物也,无实物故。 流行非有住也,非有住在的物事故。 故不可说用有自体。 若许用有自体者,安得更有实体可假名真如乎? 今护法等谈用并建种现为实有,复以种为用中之体,护法种现虽皆是用,然种为现因,故种是用中之体。 拟诸物种,类似极微。 如是谈用,明明用有自体,深乖至理,何可无遮? 至若我说习气隐而未现亦得名种子者,此则分明不就用上立说。 此处吃紧。 种子既是习气未现起之名。 习气与形气俱始,详《功能章》。 唯其辗转随增,类聚而不杂乱,头数众多,互以类聚,不杂乱也。 固结而不散失,故说为无量。 此是后起虚伪法,非本来有故,名虚伪。 本与形气相得,而成为机括。 习气这个机括,念念发动。 但有隐现之分,习气现起而与心相俱以取境,便名心所法,其隐而未现即名种子,参考吾书《明心章》上。 实无能所之别。 何所谓拟物? 物种如豆生苗,有能所故。 此种现起即名心所法,不可说心所为所生,种为能生故。 故此言种,无拟物过。 何类于极微? 外道极微是实法,此种虽幻有,而无实故。 总之,吾与护法虽均言种,而种义则彼此根本不同。 犹之大乘与外小虽均说极微,而极微义则彼此根本不同。 设有难大乘曰:汝既遮外小极微,而仍析色至微何耶? 则其愚不可解,必当受棒无疑矣。 至如心所法者,即是习气现起之名。 护法心所,亦即是用,彼心所法,即从现行识聚中分析而说为独立法,合之则同名现行识聚。 据彼立义,现行是用,故心所即是用。 与我义迥别。 我说心所即习气现起故。 用则流行无间,不可分为多体,故彼说心所法各各独立,便有大过。 习气者,即串习余势,类聚而成为联系以现起,非即非离,不可说为各各独立之体,亦不可说是一相,是故无过。 八事,来破曰:熊君谓意识作用不唯外缘,而亦返缘。 返缘略说以二:一者于外缘时,自知知故。 如方缘色,而识自知知色之知故。 熊君既许识有自知知色之知,是则色者相分,知者见分,自知者自证分也。 又何以不许就此三体无别中,以理推征说有三分耶? 破者此所云云,极是邪计。 吾书明明说识有返缘之用,返缘只是自知,朱子所谓非别以一心来见一心是也。 旧师三分义,明明说作三分,能量所量,不为一体,如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而见分望自证分又为所量,自证分望见分乃为能量,能所分得明白,如何说是无别? 此与我说返缘义,何可并为一谈耶? 九事,来破曰:熊君既云聪明觉了者,心也,此心乃体物而不遗,而又云以本体言心,简异知觉运动非即心故。 觉了之觉,知觉之觉等一觉字,何以悬绝不同? 又何以聪明觉了为心,而知觉运动为非心? 破者此所设难,深堪悼惜,汝既治佛学,何乃无知一至此极耶? 如来藏心之心字与赖耶以集起名心之心字,岂不等一心字,而胡为悬绝不同耶? 此等字例,非独在佛书中不可胜举,即世典中又可胜举耶? 达磨说作用见性,故聪明觉了,可说为心。 然在凡夫,不能护持正念,守护根门,则其发为知觉运动者,皆杂染习气之顺形而转,不可谓之心也。 吾书六十四叶谈知觉运动非即心处,有小注一段,汝岂未读耶? 吾望汝切实讽味杂《阿含经》,再理会古德语录可也。 十事,来破曰:熊君又言种子现起而为心所之部分,与其未现起而仍潜伏为种之部分,只有隐显之殊,自无层级之隔。 或计种子潜伏,宜若与彼现起为心所者,当有上下层级之分,此甚误也。 无量习心行相恒自平铺,其现起之部分,则因实际生活需要与偏于或种趋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与识俱转。 自余部分,则沉隐而不显发云云。 熊君于上下之义,既斥之矣,然又何以作升沉之言,升非上,沉非下耶? 破者此中,又显其断字取义之本领。 吾文中明明未有以种与心所为升沉相对之词,但说种为沉隐而不显发。 夫沉隐而不显发一词,何至便是对升上而言耶? 如吾案中各种书籍,本是平列,无分案上案下。 然吾顷忆陶诗,则陶诗遂现起眼前,余籍便沉隐不显,岂是余籍置案下耶? 又岂是陶诗从案下而升至案上耶? 陶诗与余籍,其始终平列此案间,自若也,特隐显异耳。 十一事,来破曰:熊君又言大乘之旨,赖耶深细,藏密而不显,前六则粗显极矣。 疑于表里隔绝,故应建立末那以介于其间。 《大论》五十一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 其义可玩已。 案《大论》文,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云云。 论之为义,是根依义。 五以各自根为根依,六以七为根依,七以八为根依也。 且五六七皆以八为根本依,又安有表里隔绝之言耶? 破者此中所云,由其平日读书,寻行数墨,不通神旨。 前六粗动,第八深细,表里本自悬绝。 如不建立第七,一方为第八根依,一方为意识根依,则表里何由通达耶? 十二事,来破曰:熊君又言大乘所立八识,约分三重。 初重为六识,次重为末那识,三重为赖耶。 受熏持种,动而无为。 案诸经论,赖耶有为法,绝无动而无为之理。 既已无为,则无生灭,又何能动? 而云动而无为。 此虽略涉内典,亦皆了解斯义,不解熊君何反不知? 破者此中所举,见吾书六十六叶《明心上章》。 其文明明曰:受熏持种,动而无为。 下更有注云:恒转如流,是动也。 惟受惟持,何为乎? 此中词义,本自明白,而破者乃以无为则无生灭相难,岂不怪哉? 断取无为二字,而置动字不顾,动非生灭而何? 况注释动曰恒转如流,非生灭而何? 至无为一言,则申明惟受惟持之旨,显第八自身无所造作,不同前七有能熏势用、能引果。 故破者谓此乖大乘旨,诚所未喻。 十三事,来破谓吾以种子联系统一说赖耶,犹依稀仿佛可言,以说末那,则相去天渊,直是乱谈破者于此,又不了吾意。 须知旧说赖耶与末那互为根依,六识不现行时,赖耶末那互相依住。 若无末那,又焉有赖耶相可说耶? 故吾将此二识相貌总略言之。 上来一一答破讫。 《新论》具云《新唯识论》。 义幽而文简,理博而辞约,读者若以粗心承之,必漠然一无所获。 夫村竖睹众宝而不知其为宝者,无辨识之素养故也。 即在具神鉴者,得宝物而率尔忽视,略不留玩,亦将失宝。 况夫预存偏见,乐崇素守而深恶人之违己,兼鄙无闻而不信愚者有得,则将冀其共投于真理之怀抱而欣合无间者,固必不可得之数矣。 余之答破,尽吾忠诚。 发布时间:2025-12-23 13:23:3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5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