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非命上第三十五 内容: 子墨子言曰:古者王公大人为政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 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故何也? 子墨子言曰: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 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 命虽强劲,何益哉? ”上以说王公大人,下以驵百姓之从事。 故执有命者不仁,故当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辨。 然则明辨此之说,将奈何哉? 子墨子言曰:言必立仪。 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 故言必有三表。 何谓三表?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 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 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圣王之事。 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 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 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 岂可谓有命哉!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 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 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 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 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 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 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 是故子墨子言曰:吾当未盐数,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 今虽毋求执有命者之言,不必得,不亦可错乎。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 覆天下之义者,是立命者也,百姓之谇也。 说百姓之谇者,是灭天下之人也。 然则所为欲义在上者,何也? 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 何以知之? 子墨子曰: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 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 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 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则,是以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 闻文王者皆起而趋之,罢不肖股肱不利者,处而愿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则吾利岂不亦犹文王之民也哉! ”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 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 乡者言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 吾用此知之。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 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 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 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 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 上之所罚,命固且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 ”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 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 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 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 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 ”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长,为弟则不弟。 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然则何以知命之为暴人之道? 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 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贫。 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 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 于《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 帝伐之恶,龚丧厥师。 ”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 于《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 无廖排漏’。 天亦纵弃之而弗葆。 ”此言武王所以非纣执有命也。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 上不听治,则刑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 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外无以应待诸侯之宾客,内无以食饥衣寒,将养老弱。 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 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 发布时间:2025-12-25 14:54:2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5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