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雷虚篇第二十三 内容: 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 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有〕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 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 世无愚智,莫谓不然。 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 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 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并时共声,非道也。 论者以为“隆隆”者,天怒呴吁之声也。 此便于罚过,不宜于取龙。 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 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 如龙有过,与人同罪,杀而已,何为取也? 杀人,怒可也。 取龙,龙何过而怒之? 杀人不取;杀龙取之。 人龙之罪何别? 而其杀之何异? 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罚过之言复不可从。 何以效之? 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于地,隆隆之声临人首上,故得杀人。 审隆隆者天怒乎? 怒用口之怒气杀人也。 口之怒气,安能杀人? 人为雷所杀,询其身体,若燔灼之状也。 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 且口着乎体,口之动与体俱。 当击折之时,声着于地;其衰也,声着于天。 夫如是,声着地之时,口至地,体亦宜然。 当雷迅疾之时,仰视天,不见天之下,不见天之下,则夫隆隆之声者,非天怒也。 天之怒与人无异。 人怒,身近人则声疾,远人则声微。 今天声近,其体远,非怒之实也。 且雷声迅疾之时,声东西或南北,如天怒体动,口东西南北,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 或曰:“天已东西南北矣,云雨冥晦,人不能见耳。 ”夫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 《易》曰:“震惊百里。 ”雷电之地,〔云〕雨晦冥,百里之外无雨之处,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 口着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独雷雨之地,天随口动也。 且所谓怒者,谁也? 天神邪? 苍苍之天也? 如谓天神,神怒无声;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不怒,怒用口。 且天地相与,夫妇也,其即民父母也。 子有过,父怒,笞之致死,而母不哭乎? 今天怒杀人,地宜哭之。 独闻天之怒,不闻地之哭。 如地不能哭,则天亦不能怒。 且有怒则有喜。 人有阴过,亦有阴善。 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 隆隆之声谓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 人有喜怒,故谓天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于人。 如人不怒,则亦无缘谓天怒也。 缘人以知天,宜尽人之性。 人性怒则呴吁,喜则歌笑。 比闻天之怒,希闻天之喜;比见天之罚,希见天之赏。 岂天怒不喜,贪于罚,希于赏哉? 何怒罚有效,喜赏无验也? 且雷之击也,“折木坏屋”,“时犯杀人 ”,以为天怒。 时或徒雷,无所折败,亦不杀人,天空怒乎? 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赏罚。 无所罚而空怒,是天妄也。 妄则失威,非天行也。 政事之家,以寒温之气,为喜怒之候,人君喜即天温,〔怒〕则天寒。 雷电之日,天必寒也。 高祖之先刘媪曾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此时雷电晦冥。 天方施气,宜喜之时也,何怒而雷? 如用击折者为怒,不击折者为喜,则夫隆隆之声,不宜同音。 人怒喜异声,天怒喜同音,与人乖异,则人何缘谓之天怒? 且“饮食人以不洁净 ”,小过也。 以至尊之身,亲罚小过,非尊者之宜也。 尊不亲罚过,故王不亲诛罪。 天尊于王,亲罚小过,是天德劣于王也。 且天之用心,犹人之用意。 人君罪恶,初闻之时,怒以非之;及其诛之,哀以怜之。 故《论语》曰:“如得其情,则哀怜而勿喜。 ”纣至恶也,武王将诛,哀而怜之。 故《尚书》曰:“予惟率夷怜尔。 ”人君诛恶,怜而杀之;天之罚过,怒而击之。 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说雨者以为天施气。 天施气,气渥为雨,故雨润万物,名曰澍。 人不喜,不施恩。 天不说,不降雨。 谓雷,天怒;雨者,天喜也。 雷起常与雨俱,如论之言,天怒且喜也。 人君赏罚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时,天人相违,赏罚乖也。 且怒喜具形,乱也。 恶人为乱,怒罚其过;罚之以乱,非天行也。 冬雷人谓之阳气泄,春雷谓之阳气发。 夏雷不谓阳气盛,谓之天怒,竟虚言也。 人在天地之间,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饮食,天不能知。 人之饮食,天独知之。 万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 岂为贵贤加意,贱愚不察乎? 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 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杀也。 如以人贵而独禁之,则鼠洿人饮食,人不知,误而食之,天不杀也。 如天能原鼠,则亦能原人,人误以不洁净饮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岂故举腐臭以予之哉? 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吕后断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厕中,以为人豕。 呼人示之,人皆伤心;惠帝见之,疾卧不起。 吕后故为,天不罚也。 人误不知,天辄杀之,不能原误,失而责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净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肠洿。 戚夫人入厕,身体辱之,与洿何以别? 肠之与体何以异? 为肠不为体,伤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观戚夫人者,莫不伤心。 人伤,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则怨吕后,案吕后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击杀会稽〔鄞〕专日食羊五头皆死。 夫羊何阴过,而雷杀之? 舟人洿溪上流,人饮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处天,犹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关之内,则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 王者居宫室之内,则天亦有太微、紫宫、轩辕、文昌之坐。 王者与人相远,不知人之阴恶。 天神在四宫之内,何能见人暗过? 王者闻人进,以人知。 天知人恶,亦宜因鬼。 使天问过于鬼神,则其诛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则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断刑以秋,天之杀用夏,此王者用刑违天时。 奉天而行,其诛杀也,宜法象上天。 天杀用夏,王诛以秋,天人相违,非奉天之义也。 或论曰:“饮食〔人〕不洁净,天之大恶也。 杀大恶,不须时。 ”王者大恶,谋反大逆无道也。 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 天〔人〕所恶,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饮食人不洁清之法为死刑也。 圣王有天下,制刑不备此法,圣王阙略,有遗失也? 或论曰:“鬼神治阴,王者治阳。 阴过暗昧,人不能觉,故使鬼神主之。 ”曰:“阴过非一也,何不尽杀? 案一过,非治阴之义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人有阴过,或时有用冬,未必专用夏也。 以冬过误,不辄击杀,远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图画之工,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 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击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椎,并击之矣。 世又信之,莫谓不然。 如复原之,虚妄之象也。 夫雷,非声则气也。 声与气,安可推引而为连鼓之形乎? 如审可推引,则是物也。 相扣而音鸣者,非鼓即钟也。 夫隆隆之声,鼓与钟邪? 如审是也,钟鼓不〔而〕空悬,须有笋虡,然后能安,然后能鸣。 今钟鼓无所悬着,雷公之足,无所蹈履,安得而为雷? 或曰:“如此固为神。 如必有所悬着,足有所履,然后而为雷,是与人等也,何以为神? ”曰:神者,恍惚无形,出入无门,上下无垠,故谓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声有器,安得为神? 如无形,不得为之图象;如有形,不得谓之神。 谓之神龙升天,实事者谓之不然,以人时或见龙之形也。 以其形见,故图画升龙之形也;以其可画,故有不神之实。 难曰:“人亦见鬼之形,鬼复神乎? ”曰:人时见鬼,有见雷公者乎? 鬼名曰神,其行蹈地,与人相似。 雷公头不悬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为雷公? 飞者皆有翼,物无翼而飞,谓仙人。 画仙人之形,为之作翼。 如雷公与仙人同,宜复着翼。 使雷公不飞,图雷家言其飞,非也;使实飞,不为着翼,又非也。 夫如是,图雷之家,画雷之状,皆虚妄也。 且说雷之家,谓雷,天怒呴吁也;图雷之家,谓之雷公怒引连鼓也。 审如说雷之家,则图雷之家非;审如图雷之家,则说雷之家误。 二家相违也,并而是之,无是非之分。 无是非之分,故无是非之实。 无以定疑论,故虚妄之论胜也。 《礼》曰:“刻尊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为相校轸则鸣。 ”校轸之状,郁律垒之类也,此象类之矣。 气相校轸分裂,则隆隆之声,校轸之音也。 魄然若{敝衣}裂者,气射之声也。 气射中人,人则死矣。 实说,雷者太阳之激气也。 何以明之? 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 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 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 阴阳分〔争〕,则相校轸。 校轸则激射。 激射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坏。 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矣。 何以验之? 试以一斗水灌冶铸之火,气激{敝衣}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体。 天地为炉大矣,阳气为火猛矣,云雨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 中伤人身,安得不死? 当冶工之消铁也,以士为形,燥则铁下,不则跃溢而射。 射中人身,则皮肤灼剥。 阳气之热,非直消铁之烈也;阴气激之,非直土泥之湿也;阳气中人,非直灼剥之痛也。 夫雷,火也。 〔火〕气剡人,人不得无迹。 如炙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 是复虚妄也。 使人尽有过,天用雷杀人。 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后,明着其文字,不当暗昧。 《图》出于河,《书》出于洛。 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 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 如以〔殪〕人皮不可书,鲁惠公夫人仲子,宁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为鲁夫人 ”,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 雷书不着,故难以惩后。 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 或颇有而增其语,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验之? 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燋,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 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 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 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四验也。 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 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 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难〕曰:“《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 ’《礼记》曰:‘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 ’惧天怒,畏罚及己也。 如雷不为天怒,其击不为罚过,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朝服而正坐〔乎〕? ”曰:天之与人犹父子,有父为之变,子安能忽? 故天变,己亦宜变,顺天时,示己不违也。 人闻犬声于外,莫不惊骇,竦身侧耳以审听之。 况闻天变异常之声,轩盍迅疾之音乎? 《论语》所指,《礼记》所谓,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无过,如日月之蚀,无阴暗食人以不洁清之事,内省不惧,何畏于雷? 审如不畏雷,则其变动不足以效天怒。 何则? 不为己也。 如审畏雷,亦不足以效罚阴过。 何则? 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惧变动。 夫如是,君子变动,不能明雷为天怒,而反着雷之妄击也。 妄击不罚过,故人畏之。 如审罚过,有过小人乃当惧耳,君子之人无为恐也。 宋王问唐鞅曰:“寡人所杀戮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 ”唐鞅曰:“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 罚不善,善者胡为畏? 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斯群臣畏矣。 ”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惧,宋国大恐〕。 夫宋王妄刑,故宋国大恐。 惧雷电妄击,故君子变动。 君子变动,宋国大恐之类也。 发布时间:2025-12-29 13:39:0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