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讥日篇第七十 内容: 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 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 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 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 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 时日之书,众多非一,略举较着,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 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 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验。 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 《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 “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 不合此历,转为凶恶。 ”夫葬,藏棺也;敛,藏尸也。 初死藏尸于棺,少久藏棺于墓。 墓与棺何别? 敛与葬何异? 敛于棺不避凶,葬于墓独求吉。 如以墓为重,夫墓,土也,棺,木也,五行之性,木土钧也。 治木以赢尸,穿土以埋棺,治与穿同事,尸与棺一实也。 如以穿土贼地之体,凿沟耕园,亦宜择日。 世人能异其事,吾将听其禁;不能异其事,吾不从其讳。 日之不害,又求日之刚柔;刚柔既合,又索月之奇耦。 夫日之刚柔,月之奇耦,合于《葬历》,验之于吉,无不相得。 何以明之? 春秋之时,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数,案其葬日,未必合于历。 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 ”假令鲁小君以刚日死,至葬日己丑,刚柔等矣。 刚柔合,善日也。 不克葬者,避雨也。 如善日,不当以雨之故,废而不用也。 何则? 雨不便事耳,不用刚柔,重凶不吉,欲便事而犯凶,非鲁人之意,臣子重慎之义也。 今废刚柔,待庚寅日中,以为吉也。 《礼》:“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 ”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二月崩,八月葬。 诸侯、卿、大夫、士皆然。 如验之《葬历》,则天子、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 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 春秋之时,可谓衰矣! 隐、哀之间,不肖甚矣。 然而葬埋之日,不见所讳,无忌之故也。 周文之世,法度备具,孔子意密,《春秋》义纤,如废吉得凶,妄举触祸,宜有微文小义,贬讥之辞。 今不见其义,无《葬历》法也。 祭祀之历,亦有吉凶。 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 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 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尝见鬼之饮食也。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见生人有饮食,死为鬼当能复饮食,感物思亲,故祭祀也。 及他神百鬼之祠,虽非死人,其事之礼,亦与死人同。 盖以不见其形,但以生人之礼准况之也。 生人饮食无日,鬼神何故有日? 如鬼神审有知,与人无异,则祭不宜择日。 如无知也,不能饮食,虽择日避忌,其何补益? 实者,百祀无鬼,死人无知。 百祀报功,示不忘德。 死如事生,示不背亡。 祭之无福,不祭无祸。 祭与不祭,尚无祸福,况日之吉凶,何能损益? 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 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 天下死罪,冬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 肉尽杀牲,狱具断囚。 囚断牲杀,创血之实,何以异于祭祀之牲? 独为祭祀设历,不为屠工、狱吏立见,世俗用意不实类也。 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 卯日沐,令人白头。 “夫人之所爱憎,在容貌之好丑;头发白黑,在年岁之稚老。 使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爱乎? 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发乎? 且沐者,去首垢也。 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实等也。 洗、盥、浴不择日,而沐独有日。 如以首为最尊,则浴亦治面,面亦首也。 如以发为最尊,则栉亦宜择日。 栉用木,沐用水,水与木俱五行也。 用木不避忌,用水独择日。 如以水尊于木,则诸用水者宜皆择日。 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则用火者宜皆择日。 且使子沐,人爱之;卯沐,其首白者,谁也? 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 水不可爱,木色不白。 子之禽鼠,卯之兽兔也。 鼠不可爱,兔毛不白。 以子日沐,谁使可爱? 卯日沐,谁使凝白者? 夫如是,沐之日无吉凶,为沐立日历者,不可用也。 裁衣有书,书有吉凶。 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 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 饮食不择日,制衣避忌日,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 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衣服,货也。 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于冠。 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 且夫沐去头垢,冠为首饰;浴除身垢,衣卫体寒。 沐有忌,冠无讳;浴无吉凶,衣有利害。 俱为一体,共为一身,或善或恶,所讳不均,欲人浅知,不能实也。 且衣服不如车马。 九锡之礼,一曰车马,二曰衣服。 作车不求良辰,裁衣独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轻重之实也。 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 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 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 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 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 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 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 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 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 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 又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 ”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 如以丙日书,子卯日举乐,未必有祸,重先王之亡日,凄怆感动,不忍以举事也。 忌日之法,盖丙与子卯之类也,殆有所讳,未必有凶祸也。 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 天道难知,假令有之,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 不讳何祸? 王者以甲子之日举事,民亦用之,王者闻之,不刑法也。 夫王者不怒民不与己相避,天神何为独当责之? 王法举事,以人事之可否,不问日之吉凶。 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春秋》祭祀,不言卜日。 《礼》曰:“内事以柔日,外事以刚日。 ”刚柔以慎内外,不论吉凶以为祸福。 发布时间:2025-12-29 17:28:1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46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