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第十四 版籍类五 内容: 州县役人海船户炉 户○州县役人解子二十五人。 初,州公事有文移,府望解子、脚力等赍以下县,从乡户差,不立替期。 咸平四年,州请依驿子例,一年替。 先是,输纳州帑,县各以手力赴郡拣钞。 景祐五年罢差,亦令解子传钞以下,因婺州之请也。 治平元年相度减九县解子十三人,存留十四人。 熙宁,诸县总二十八人。 元祐,三十二人。 绍圣,复募二十八人。 今二十五人。 医人州三人,县各一人。 嘉祐六年,州、县号当旬医人者,许于郭下轮差。 其外县医人听侧近村抽取,各不限主、客户,仍不得影占州色役。 熙宁四年,本州相度诸县医人如无愿祗应处,量给傭钱,募人充应。 诸县各一人,内七人给雇钱。 元祐初,以第四等户轮给,与免身丁。 绍圣,闽、侯官各增一人。 今县各一人。 余杂职以下悉附见于后。 【图表,故省略 】渡子:熙、丰法不载。 连江熙宁,江亭渡六人。 罗崙渡、二人。 东岸渡、七猴渡、船浦头渡、潘渡、萩芦渡。 【各一人,并七年置。 (崇抄无置字,库本无此注。)】绍圣,芦渡废。 今,六人。 侯官熙宁,小若一人。 安仁溪口、一人。 大目渡。 【十五人,并八年置。】绍圣,移小若、安仁二渡并于汤背前置。 【仍旧三人。】今,二人。 长溪熙宁,盐田渡、【十三人。】饭溪渡、【二人,并八年置。】元丰,黄崎镇渡、【四人】。 深浦渡。 【二人,并四年置。】【减盐田渡二人。】元祐八年,移盐田渡于浙埭渡置,仍旧。 一十三人。 今,二人。 福清熙宁,城头渡、【二人。】益崎渡、【二人。】柯屿渡。 【一人,并七年置。】今,无。 古田熙宁,清潭渡。 【三人。】今,无。 永福熙宁,溪东渡、越峰渡、五十渡、洪面渡,【各一人。】重光寺前渡,【二人,并七年置。】元丰,越峰渡,四年,罢雇。 闽清熙宁,白塔渡【三人。】天王渡【二人,七年置。】今,四人。 宁德熙宁,飞泉渡、【十五人。】西碧渡、程党渡、西溪渡、金溪渡、峬溪渡、金垂渡。 【各一人,并七年置。】元丰,深浦渡,【二人。】赤鉴门渡。 【二人。 四年置。 是年,飞泉渡减四人。】元祐八年,移飞泉渡于蕉门颊。 【置十一人。】安乐渡。 【一人。】今,深浦渡。 【一人。】耆、户长保正、副国初,里正、户长掌课输,乡书手隶里正。 【里正于第一等、户长于第二等差。 乡书手,天圣以来以上户多占色役,于第四等差。】耆长掌盗贼、烟火之事,其属有壮丁。 耆长差第一、第二等户。 壮丁差第四等、第五等户。 至和元年,罢里正,增户长。 熙宁二年,募耆长、壮丁。 四年,仍旧于本等人户轮充。 五年,罢户长。 六年,行保甲法,始置保正、副,大、小保长,讥察盗贼。 【(底本机旁校改作讥,库本仍作机察。)】七年,轮保丁充甲头,催税。 是岁,本州总括诸县耆长四百四十四人,壮丁一千五百九十二人,乡书手六十二人,等第给雇钱。 寻罢募壮丁。 八年,罢耆长,令保正、大保长管干,量立傭值,别召承帖人隶其下。 元丰八年,复募耆户长、壮丁。 其旧以保正代耆长催税、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并罢。 元祐元年,复令户长催税,凡一百三十人。 差耆、壮,依保正长法。 耆长,四百四十三人;壮丁,一千六百一十四人。 二年,罢保甲,犹三年一造簿。 绍圣元年,耆户长、壮丁复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 寻复保正长法。 诸县募雇保正、副,凡八百三十四人;大保长三千五百五十五人;催税甲头五千二百一十一人;承贴人八百二十九人。 明年,罢甲头,以大保长催税。 其保正长不愿就雇者,仍旧法募税户充耆户长、壮丁。 建炎元年,罢户长催税,复甲头。 绍兴初,拘收耆户长钱等罢。 七年,大保长仍旧催科。 九年,令保正长专管烟火、盗贼,不得承受文帖及课输事。 十年,以耆户长雇钱充总制窠名。 又明年,复拘壮丁钱充。 三十一年,令甲头催税。 乾道二年罢。 四年复。 八年罢。 至今,耆、壮并募投名。 惟保正长差税户如故。 【图表,故省略 】在城三县社首、副。 初,靖康元年,诏乡民丁壮十七社,井楼、遗爱二门外一社,丞差一年。 ○海船户沿海九县,三百七十三只。 闽县,八十只。 【甲番三十只,乙番二十八只,丙番二十只。】连江县,四十只。 【甲番八只,乙番一十八只,丙番一十四只。】侯官县,七只。 【乙番三只,丙番四只。】长溪县,七十九只。 【甲番二十五只,乙番二十五只,丙番二十九只。】长乐县,一十八只。 【甲番八只,乙番六只,丙番六只。】福清县,百二十五只。 【甲番三十四只,乙番五十三只,丙番三十二只。】宁德县,一十只。 【甲番三只,乙番三只,丙番四只。】罗源县,一十只。 【甲番四只,乙番一只,丙番五只。】怀安县,四只。 【甲番一只,乙番一只,丙番二只。】本州旧有鱽鱼船,以备海道。 嘉祐三年,蔡密学襄奏:沿海州、军兵士不习舟楫。 福、泉、漳、兴化有鱽鱼船及巡检司船,愿量与修整;旧所无处,仍置五、七只。 其宣毅兵士差隶巡检者,宜令教习水势。 今闽安镇所管脚船与州没入船总三只,海口巡检所管船与州没入船总五只,及州旧籍鱽鱼船一十只,并乞修造。 朝廷可其请,仍令置籍。 元丰二年,令诸路募【广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战棹及兵民,不以有无过犯,久泛海,【(崇抄作不以有无过犯人泛海。)】由占城讨交趾。 建炎二年,御营使司始请募沿海州、军海船,防托海道。 船主,比《效用法》借补名目。 其人、船等第给起发钱:第一等五十千,次四十千,次三十千;梢工一名十千,碇手二名各七千;备战敢勇人五千,日米二升半,钱百;家各给米一石,钱千。 先是,船以岁八月至十一月,又自十二月至明年三月,分为两番。 至是,三分之,半岁一易。 绍兴二年,沿海制置使仇■〈余上心下〉奏:福建合雇募海船五百只,并面阔一丈八尺至二丈。 每十只结甲,命官一员,管辖至明州、定海。 六年,本州五县造橹船九十只。 【闽清一十九只,长乐一十只,福清二十六只,怀安一十五只,侯官二十只。】十年,转运司措置:阔一丈三尺以上海船,籍之安抚司;募橹桨船二百只,内本州一百四只;器械并从官给之。 寻奏以所籍船尽团结,立忠义社,使自推择首领。 【建炎元年,户部尚书张愨奏乞:河北路坊、郭、乡、村民户因愤贼虐,结集强壮巡社。 可因其故而用之。 又许翰上言:宜使郡县什伍其民,即教之战,使自保疆境。 朝廷命张愨讲究立法:诸路除诸色役人并稚小老病外,并许集社。 虽客户,有家属烟爨本处,愿入者听。 并以忠义强壮巡社为名。 每十人为甲,甲有长;五甲为队,队有长;四队为部,则有部长;五部为社,择一为长、一为副;五社为都,一为都社正、一为副都社正。 甲长以上并免本家保甲色役,各三年一次递迁。 仍许置合用器械,轮流就寨教习。】建炎间,建寇窃发。 城居编户自结忠义社。 于是,州置左、右、南、北厢,以有产业人充社首、副。 其后,贼平。 乃令专掌防火器,备缓急,以一年替。 乾道二年,王参政之望增城外草市社,如城内法。 闽县六厢,【左一厢,左二厢,左三厢,南斗厢、(崇抄作斗南厢。)南津厢、北津厢。】总三十七社,门外十社。 【行春门外三社,合沙门外四社,美化门外三社。】绍兴二十八年,知县张维括产业户外,凡在市经营物力人,并籍之,以流水法差,一季替。 侯官县三厢,【右一厢,右二厢,右三厢。】总十四社,委丞轮差;城外,西烟火厢三社,尉差,一年替。 怀安县二厢。 【子城厢,东渎厢,并门左一厢,右二厢。】总隶密院节制。 仍定等第、赏格及起发日给钱米则例。 又奏:诸自备人船土豪,捍御盗贼有劳,与借补官资。 明年,本路造窜船一百二十只。 寻改名戈船。 本州均沿海八县造六十只,费五万余缗。 又明年,当职官并行推赏。 十九年,括福清县船二千四百三十四只,侯官三十五只,及诸县船户,各籍定姓名,五人为甲,防其剽夺。 二十九年,帅司奏:船阔一丈二尺以上,率十只岁拘三只,备缓急雇募,余听其便。 寻以一丈二尺以上者不多,乃令一丈以上亦籍之。 凡九县,总括上项船五百九十二只,当番者一百七十九只。 是岁,以九十只赴明州。 明年,朝廷令优立赏格,劝募土豪及水手措置教习。 诸县总募土豪二十四人,船一百三十只,水手五千三百六十人,总辖官二员,月赴县教习,仍优给钱粮。 三十一年,当番船二百五十七只,分三番起发,尽抵平江府。 是岁,胶西之役,焚虏船六百余只,【(库本作焚橹船。)】向所募首领多获奇功。 明年,安抚司以一丈面船冒风涛非便,缓急无所益,自一丈一尺九寸以下并免轮番。 乾道二年,令甲、乙、丙番船以大小均匀品搭,更为甲、乙、上、下四番,凡品搭四百五十二只。 【谓如:甲、上船起发,甲、下船在岸。 它,准此。】四年,复更为甲、乙、丙三番,岁发一番。 凡品搭五百六十只。 淳熙元年,遣使臣黄飞英括九县三番海船,及新收籍船四百九十二只。 六年,州令:九县具旧籍及新收船教,赴州参考,登于都籍,后遇有损坏,须县验实报州,乃与销落;后有新造,即籍之。 自后,岁遇防秋,率帅司前期檄州籍船。 县按数以发,或分或并,听朝廷临时旨挥。 起发日,令赴南台点集,给散钱米。 钱于总经制、米于常平内支。 船主有官人,给本等券钱;白身人,日给钱二百五十,米二升五合;梢工,日给钱一百,米二升五合;招头、碇手、水手,日给钱一百,米二升五合;起发日犒设及船主修船等钱,各随县措置。 梢工,人一十五千;招头、碇手,人一十千;水手,半之。 其合用梢手,各视船丈尺阔狭而增损之。 【一丈二尺至一丈三尺,梢工、招头、碇手各一人,水手一十三人;一丈四尺,梢工、招头、碇手各一人,水手一十五人;一丈五尺至一丈六尺,梢工、招头各一人,碇手二人,水手一十七人;一丈七尺至一丈八尺,梢工、招头各一人,碇手二人,水手二十人;一丈九尺,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二十三人;二丈,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二十七人;二丈一尺以上,梢工、招头各二人,碇手三人,水手三十三人。】其桨、橹之属,皆船主自具,兵仗器械不足,从州给之。 统以现任使臣分赴要害备御,事已乃还。 今船,盖近籍也。 ○炉户坑冶附炉,在州及县七十一户。 州,炉户四。 【高炉二,岁各输四千省;小炉二,岁各输二千省。】闽县,炉户四。 【岁各输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侯官县,炉户八。 【岁输同上。】连江县,炉户八。 【岁各输六千一百一十七文省。】蒋洋南北山铁坑。 【加贤上里。 淳熙三年,佃户岁输五千省。 五年,增一千省。】长溪县,炉户二十三。 【高炉八,岁输各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 平炉四,岁各一千九百五十文省。 小炉一,一千三百省。】玉林场。 【熙宁间发。 六年,收银五百七十八两,铅四千九百五十斤。 七年,收银一千三百六十七两,铜(底本作银,库本同,据崇抄改。)一十万八百四十八斤,置监官。 绍兴三年三月停。】钱马坑。 【政和三年发。 岁收银十九两,铜三百八十四斤。 后歇。】小叶坑。 【宣和元年发,月收银四两,铜四百斤。 后歇。】师姑洋坑【平溪里。 政和三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七百斤,八分拘买二千八百斤。】新丰可段坑。 【同里。 乾道九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四百斤,八分拘买一千六百斤。】南平北山。 【柘阳里。 绍兴二十二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一百斤;八分拘买四百斤。】铜盘等处。 【归化东里。 绍兴二十一年,佃户二分抽收铁八十斤;八分拘买四百斤。】东山小乾铁砂坑。 【淳熙三年,佃户岁输钱二十二千五百五十省。】柄洋埕铁坑二。 【淳熙六年召佃。】新南、安民二里,大溪岭下等铁坑。 【淳熙四年,佃户岁输五千省。】北峰院后坑、牛皮滩、澜滩、茶洋溪边。 【遥香里。 淳熙六年发,银矿细微,未有采者。】长乐县,炉户一。 【岁输同闽县。】福清县,炉户五。 【岁输同长乐。】东窑场。 【江阴里铁沙场,绍兴二十三年发。 佃户岁纳钱七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文省。】玉据场。 【同里,铁沙场,乾道元年发。 佃户岁纳九十千三百省。 淳熙七年退佃,未有承者。】南匿场。 【临江里,铁沙场,地名高海鱼台。 乾道五年发。 佃户岁纳五十六千二百省。】练木场屿,【安夷南里。】高远。 【南匿里。 并铁沙场。 淳熙二年发。 岁总输二十一千省。】古田县,炉户四。 【岁输同福清。】宝兴场。 【移风里。 天禧二年发。 明道元年,岁收银九百二十五两。 以天圣四年闰五月所收九十五两为闰月租额。 绍圣二年罢。 建中靖国元年,铜发。 岁课钱六十一千五百省。 后歇。 累减分数,竟无佃者。】龙溪坑。 【邵南里。 崇宁三年,岁输二千八百省,铅百八十斤。】郑洋场。 【崇宁元年发,岁课钱二十千,后歇。】游老坑。 【保安里。 崇宁二年发,岁课钱九千省,后歇。】温洋场。 【新俗里。 宣和元年发。 建炎中,建寇焚荡,因废。】锥弯场。 【新俗里。 大观中发,再逾时而闭。】猿溪等处。 【移风里。 淳熙元年,佃户季输铅二十斤,丰国监纳。】莒溪坑。 【淳熙三年,佃户借工料钱二百千省,烹炼得铜一百一十六斤,准钱五十八千二百三十四省。 今未有佃者。】保东铁坑。 【崇礼里。 淳熙三年,佃户岁输六十千省。】五羊峰银坑。 【淳熙五年,委官烹炼,(崇抄作煎炼。)作十五斛,得银五星。 未有佃者。】永福县保德场。 【庆历二年发。 佃户岁输银二十六两。 元丰三年罢。 绍圣为铜场。 建中靖国元年废。】黄洋场。 【嘉祐四年发。 熙宁四年,收银八百二十六两,铜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五斤,以使臣监。 五年,增置监官。 七年,收铜四万斤。 丰国监纳。 元丰三年罢。】五龙场。 【绍圣四年发。 岁输银八两,今歇。】银斜坑。 【政和五年发。 岁输银八两,今歇。】龙场。 【政和元年发。 岁输银十五两,今歇。】宁德县,炉户七。 【岁输二千二贯省。】宝丰场。 【东阳里。 取玉林场七十里,车盂场百五十里。 元祐二年发。 宣和中歇。 惟西南山一、二条坑户岁输银五十二两。 绍兴二年罢。 十二年,运司措置兴复。 十五年,通宝瑞场,输银百五十两,后歇。 乾道二年,输银七两。 淳熙五年,输银六两。】宝瑞场。 【地名郭洋。 元祐中发。 绍圣元年以官监。 盛时,岁收银四十四万两。 商税五百余缗。 绍圣四年,名宝瑞。 靖康中,宝山十八所停废,惟西山六坑,岁犹收千二百六十七两,商税钱四十缗。 绍兴六年罢。 十二年,措置兴复,通宝丰场收银,后歇。 乾道三年,佃户岁输银六两。 七年,输四两。】车盂场。 【元丰初发。 四年,置巡探。 八年,令铜赴丰国监纳,后歇。】新兴坑。 【安乐里。 政和六年发。 月收银百六十两六钱;铜四千七百七十四斤;铅一千五百九十四斤。 (底本作一千五百九十四斤,库本、崇抄皆作一千五百九十三斤。)银赴州常平库纳,铅赴州丰国监纳。 (底本作铅赴州丰国监纳,库本、崇抄皆作铜铅建州丰国监纳。)后月收银四十两。 铜、铅无。 淳熙中,佃者岁纳铜三十斤。】宝丰场、八坊、后洋坑。 【佃户岁输铅六十斤。 后减为四十斤。 淳熙五年,增为七十斤,丰国监纳。】林家、地龙、按岭等处铜坑。 【淳熙五年,佃户岁输铜二十斤,丰国监纳。】阳陵山铁坑。 【县东。 政和五年发,佃户岁输一千三百斤。】罗源县,炉户八。 【岁输四十千省。】怀安县,高务坑。 【微细。 岁输钱二千省,今歇。】坑冶。 自国初至祥符间,惟建、剑、汀、邵有之。 【见景德《会计录》。】天禧中,州始兴发。 至皇祐,银才两场尔。 铁独古田莒溪仅有也。 【见皇祐《会计录》。 时莒溪附汀州见。】嘉祐之后,银冶益增。 熙宁间,铜、铅乃盛。 崇宁,用事者仰地宝为国计。 检踏开采,所至散漫。 政和以来,铁坑特多。 【如长溪,至四十一所,今三十七所,歇惟四所。 旧坑余复新发之类。】至于今,矿脉不绝。 抽收、拘买立数之外,民得烹炼。 于是,诸县炉户籍于官者始众云。 《三山志》卷第十四终 发布时间:2026-02-18 16:40:0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1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