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真臘風土記全文 内容: 提要真臘風土記一卷,元周達觀撰。 達觀温州人。 真臘本南海中小國,為扶南之屬。 其後漸以强盛,自隋書始見于外國傳,唐宋二史並皆紀録。 而朝貢不常至,故所載風土方物往往踈畧不備。 元成宗元貞元年乙未,遣使招諭其國,達觀隨行。 至大徳元年丁酉乃歸,首尾三年,諳悉其俗,因記所聞見為此書。 凡四十則,文義頗為賅贍。 惟第三十六則内記瀆倫神譴一事,不以為天道之常,而歸功于佛,則所見殊陋。 然元史不立真臘傳,得此而本末詳具,猶可以補其佚闕,是固宜存備叅訂,作職方之外紀者矣。 達觀作是書既成,以示吾衍。 衍為題詩,推挹甚至,見衍所作竹素山房詩集中。 葢衍亦服其敘述之工云。 ○總敘真臘國或稱占臘,其國自稱曰甘孛智。 今聖朝按西番經名其國曰澉浦只,蓋亦甘孛智之近音也。 自温州開洋,行丁未針,厯閩廣海外諸州港口,過七洲洋,經交趾洋,到占城。 又自占城順風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 又自真蒲行坤申針,過崑崙洋入港,港凡數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餘悉以沙淺,故不通巨舟。 然而彌望皆修藤古木、黄沙白葦,倉卒未易辨認,故舟人以尋港為難事。 自港口北行,順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屬郡也。 又自查南換小舟,順水可十餘日,過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 按諸番志稱其地廣七千里,其國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羅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東則大海也。 舊為通商來往之國。 聖朝誕膺天命,奄有四海,索多元帥之置省占城也,嘗遣一虎符百戸、一金牌千戸同到本國,竟為拘執不返。 元貞之乙未六月,聖天子遣使招諭,俾余從行。 以次年丙申二月離明州,二十日自温州港口開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風不利,秋七月始至,遂得臣服。 至大徳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泊岸,其風土國事之詳雖不能盡知,然其大畧亦可見矣 。 ○城郭州城周圍可二十里,有五門,門各兩重。 惟東向開二門,餘向皆一門。 城之外巨濠,濠之外皆通衢大橋。 橋之兩傍各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將軍之狀,甚巨而獰。 五門皆相似。 橋之闌皆石為之,鑿為蛇形,蛇皆九頭,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勢。 城門之上有大石佛頭五,面向西方。 中置其一,飾之以金。 門之兩傍,鑿石為象形。 城皆疊石為之,可二丈,石甚周宻堅固,且不生繁草,却無女墻。 城之上,間或種桄榔木,比比皆空屋。 其内向如坡子,厚可十餘丈。 坡上皆有大門,夜閉早開。 亦有監門者,惟狗不許入門。 其城甚方整,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斬趾刑人亦不許入門。 當國之中,有金塔一座。 傍有石塔二十餘座;石屋百餘間;東向金橋一所;金獅子二枚,列於橋之左右;金佛八身,列於石屋之下。 金塔至北可一里許,有銅塔一座。 比金塔更髙,望之鬱然,其下亦有石屋十數間。 又其北一里許,則國主之廬也。 其寢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來有富貴真臘之褒者,想為此也。 石塔出南門外半里餘,俗傳魯般一夜造成魯般墓。 在南門外一里許,周圍可十里,石屋數百間。 東池在城東十里,周圍可百里。 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卧銅佛一身,臍中常有水流出。 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數十間,金獅子、金佛、銅象、銅牛、銅馬之屬皆有之 。 ○宫室國宫及官舎府第皆面東。 國宫在金塔、金橋之北,近門,周圍可五六里。 其正室之瓦以鉛為之,餘皆土瓦。 黄色橋柱甚巨,皆雕畫佛形。 屋頭壯觀,修廊複道,突兀參差,稍有規模。 其莅事處有金欞,左右方柱上有鏡,約有四五十面,列放於窗之旁。 其下為象形。 聞内中多有竒處,防禁甚嚴,不可得而見也。 其内中金塔,國主夜則卧其上。 土人皆謂塔之中有九頭蛇精,乃一國之土地主也,係女身。 每夜(則)見國主,則先與之同寢交媾,雖其妻亦不敢入。 二鼔乃出,方可與妻妾同睡。 若此精一夜不見,則番王死期至矣;若番王一夜不往,則必獲災禍。 其次如國戚大臣等屋,制度廣袤,與常人家迥别。 周圍皆用草蓋,獨家廟及正寢二處許用瓦。 亦各隨其官之等級,以為屋室廣狹之制。 其下如百姓之家止草蓋,瓦片不敢上屋。 其廣狹雖隨家之貧富,然終不敢傚府第制度也 。 ○服飾自國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圍腰。 出入則加以大布一條,纒於小布之上。 布甚有等級。 國主所打之布,有直金三四兩者,極其華麗精美。 其國中雖自織布,暹羅及占城皆有來者,往往以來自西洋者為上,以其精巧而細様故。 人惟國主可打純花布。 頭戴金冠子,如金剛頭上所戴者。 或有時不戴冠,但以線穿香花,如茉莉之類,周匝於髻間。 頂上戴大珍珠三斤許。 手足及諸指上皆帶金鐲、指展,上皆嵌猫兒眼睛石。 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紅藥染赤色,出則手持金劒。 百姓間惟婦女可染手足掌,男子不敢也。 大臣國戚可打踈花布,惟官人可打兩頭花布,百姓間惟婦人可打之。 新唐人雖打兩頭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殺故也。 暗丁八殺,不識體例也。 ○官屬國中亦有丞相、將帥、司天等官,其下各設司吏之屬,但名稱不同耳。 大抵皆國戚為之,否則亦納女為嬪。 其出入儀從亦有等級,用金轎扛四金傘柄者為上;金轎扛二金傘柄者次之;金轎扛一金傘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傘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銀傘柄者而已;亦有用銀轎扛者。 金傘柄以上官皆呼為巴丁,或呼暗丁。 銀傘柄者呼為厮辣的。 傘皆用中國紅絹為之,其裙直拖地;油傘皆以緑絹為之,裙却短。 ○三教為儒者呼為班詰,為僧者呼為苧姑,為道者呼為八思。 惟班詰不知其所祖,亦無所謂學舎講習之處,亦難究其所讀何書。 但見其如常人打布之外,於項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别其為儒耳。 由班詰入仕者則為髙上之人,項上之線終身不去。 苧姑削髪穿黄,偏袒右肩,其下則繫黄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有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别無像也。 塔中之佛,相貌又别,皆以銅鑄成,無鐘鼔鐃鈸與幢幡寳蓋之類,僧皆茹魚肉,惟不飲酒,供佛亦用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於齋主之家。 寺中不設厨竈,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極其齊整,於上寫黑字,既不用筆墨,不知其以何物書冩。 僧亦有用金銀轎扛傘柄者。 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却無尼姑。 八思惟正如常人打布之外,但於頭上戴一紅布或白布,如韃靼娘子罟姑之狀而略低,亦有宫觀,但比之寺院較狹,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 所供無别像,但止一塊石,如中國社壇中之石耳。 亦不知其何所祖也。 却有女道士。 宫觀亦得用瓦。 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見食,亦不飲酒,不曾見其誦經及與人功果之事,俗之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其詳莫能考也 。 ○人物人但知蠻俗人物麤醜而甚黑,殊不知居於海島村僻、尋常閭巷間者,則信然矣;至如宫人及南棚(南棚乃府第也)婦女,多有瑩白如玉者,蓋以不見天日之光故也。 大抵一布纒腰之外,不以男女,皆露出胷酥椎■〈髟上告下〉跣足,雖國主之妻,亦只如此。 國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 其下嬪婢之屬,聞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級,未嘗輕出戸。 余每一入内見番主,必與正妻同出。 乃坐正室,金窻中諸宫人皆次第列於兩廊窻下,徙倚窺視,余備獲一見。 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内其下。 供内中出入之役者呼為陳家蘭,亦不下一二千,却皆有丈夫。 與民間雜處,只於■〈悤頁〉門之前削去其髪,如北人開水道之狀,塗以銀硃及塗於兩鬢之傍,以此為陳家蘭别耳。 惟此婦可以入内,其下餘人不可得而入也。 内宫之前後,有絡繹於道途間,尋常婦女椎髻之外,别無釵梳頭面之飾。 但臂中帶金鐲,指中帶金指展,且陳家蘭及内中諸宫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塗香藥,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 國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數成羣,行於虗場間,常有招徠唐人之意,反有厚饋,可醜可惡。 ○産婦番婦産後,即作熱飯抺之,以鹽納於陰戸,凡一晝夜而除之。 以此産中無病,且收歛常如室女。 余初聞而詫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備知其事。 且次日即抱嬰兒,同往河内澡洗,尤所恠見。 又每見人言番婦多淫,産後一兩日即與夫合,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買臣見棄之事。 若丈夫適有逺役,只可數夜。 過十數夜,其婦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 淫蕩之心尤切。 然亦聞有守志者。 婦女最易老,蓋其婚嫁産育既早,二三十歲人已如中國四五十人矣 。 ○室女人家養女,其父母必祝之曰,願汝有人要,將來嫁千百箇丈夫。 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 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内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 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是夜遇昏點燭,至刻畫處,則為陣毯時候矣。 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 向上好僧皆為官戸富室所先,貧者不暇擇也。 官富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 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家豐儉。 所以貧人家至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 亦有捨錢與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 蓋一歲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 是夜大設飲食、鼔樂,會親隣,門外縛一髙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于其上。 或十餘,或止三四枚,貧家則無之。 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 既昏,以轎傘鼔樂迎此僧而歸。 以綵帛結二亭子,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僧坐其中。 不曉其口説何語,鼓樂之聲喧闐。 是夜不禁犯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 或謂父母親隣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或謂無此。 但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 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 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 余所見者,大徳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 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隄防之矣。 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茍簡從事,多有先姦而後娶者。 其風俗既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 陣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餘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錯於途路,間鼓樂之聲無處無之。 ○奴婢人家奴婢皆買野人以充其役。 多者百餘,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貧之家則無之。 蓋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 自有種類,俗呼為撞賊。 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間人相罵者一呼之為撞,則恨入骨髓,其見輕於人如此。 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 秪許於楼下坐卧,若執役方許登樓,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 呼主人為巴駞,主母為米巴。 駞者,父也;米者,母也。 若有過撻之,則俯首受杖,畧不敢動。 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 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一與之接,主人聞之,次日不肯與同坐,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 或與外人交,至於有姙,養子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 蓋以其所不齒,且利其得子,仍可為異日奴婢也。 或有逃者,擒而復得必於面刺以青,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亦有帶於臂腿間者。 ○語言國中語言自成音聲,雖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話説。 如以一為梅,二為别,三為卑,四為般,五為孛監,六為孛監梅,七為孛監别,八為孛監卑,九為孛監般,十為荅呼。 父為巴駞,叔伯亦呼為巴駞,呼母為米,姑、姨、嬸、姆以至鄰人之尊年者亦呼為米。 呼兄為邦,姊亦呼為邦。 呼弟為補溫,呼舅為吃賴,姑夫亦呼為孛賴。 大抵多以下字在上。 如言此人乃張三之弟,則曰補溫張三。 彼人乃李四之舅,則曰吃賴李四。 又如呼中國為備世,呼官人為巴丁,呼秀才為班詰。 乃呼中國官人不曰備世巴丁,而曰巴丁備世。 呼中國之秀才不曰備世班詰,而曰班詰備世,大抵皆如此。 此其大略耳,至若官府則有官府之議論;秀才則有秀才之文談;僧道自有僧道之語説;城市村落,言語各自不同;亦與中國無異也。 ○野人野人有二種。 有一等通往來話言之野人,乃賣與城間為奴之類是也。 有一等不屬教化不通言語之野人,此輩皆無家可居,但領其家屬巡行於山頭,戴一瓦盆而走。 遇有野獸,以弧矢標槍射之而得,乃擊火於石,共烹食而去。 其性甚狠,其藥甚毒,同黨中常自相殺戮。 近地亦有種荳蔻木綿花織布為業者,布甚麤厚,花紋甚别。 ○文字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隨其大小濶狹,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國白堊之類,磋為小條子,其名為梭,拈於手中,就皮畫以成字,永不脱落,用畢則挿於耳之上。 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須以濕物揩拭方去。 大率字様正如回鶻字。 凡文書皆自後書向前,却不自上書下也。 余聞之額森哈雅,云其字母音聲,正與蒙古音相鄰,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 初無印信,人家告狀,亦有書鋪書寫。 ○正朔時序每用中國十月為正月,是月也,名為佳得,當國宫之前縛一大棚,上可容千餘人,盡掛燈毬花朶之屬。 其對岸逺離二十丈地,則以木接續,縳成髙棚,如造塔撲竿之狀,可髙二十餘丈,每夜設三四座或五六座,裝煙火爆杖於其上,此皆諸屬郡及諸府第認直。 遇夜則請國主出觀,點放煙火爆杖,煙火雖百里之外皆見之,爆杖其大如砲,聲震一城。 其官屬貴戚,每人分以巨燭、檳榔,所費甚夥。 國主亦請奉使觀焉。 如是者半月而後止。 每一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則抛毬,九月則壓獵。 壓獵者,聚一國之衆皆來城中,教閲於國宫之前。 五月則迎佛水,聚一國逺近之佛皆送水與國主洗身,陸地行舟,國主登樓以觀。 七月則燒稻,其時新稻已熟,迎於南門外燒之,以供佛。 婦女車象,往觀者無數。 主却不出。 八月則挨藍,挨藍者,舞也。 點差伎樂,每日就國宫内挨藍且鬭猪、鬭象。 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一旬。 其餘月分不能詳記也。 國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蝕皆能推算,但是大小盡却與中國不同。 閏歲則彼亦必置閏,但只閏九月,殊不可曉。 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輪,亦如中國所謂開閉建除之類。 番人既無名姓,亦不記生日,多有以所生日頭為名者。 有兩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東方,何日可出西方,雖婦女皆能算之。 十二生肖亦與中國同,但所呼之名異耳,如以馬為卜賽,呼鷄之聲為欒,呼猪之聲為直盧,呼牛為箇之類也。 ○争訟民間爭訟,雖小事,亦必上聞。 國主初無笞杖之責,但聞罰金而已。 其人大逆重事,亦無絞斬之事,止於城西門外掘地成坑,納罪人於内,實以土石堅築而罷。 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姦與賭無禁。 姦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 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 或有死於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 野地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人家獲盜亦可施監禁、拷掠之刑。 却有一項可取。 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中。 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云。 番人有法如此。 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 國宫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一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自以親屬互相隄防。 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 其無理者必獲證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熱證之類;有理者畧無纎事。 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病癩國人尋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頻頻洗頭,便自痊可。 然多病癩者,比比道途間。 土人雖與之同卧同食亦不校。 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曾有國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 以愚意觀之,往往好色之餘,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 聞土人色慾纔畢,皆入水澡洗。 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貨藥於市者,與中國不類,不知其為何物。 更有一等師巫之屬,與人行持,尤可笑。 ○死亡人死無棺,止以■〈差〉席之類,蓋之以布。 其出喪也,前亦用旗幟鼔樂之屬,又以兩柈炒米,繞路抛撒。 擡至城外僻逺無人之地,棄擲而去。 俟有鷹犬畜類來食,頃刻而盡,則謂父母有福,故獲此報;若不食,或食而不盡,反謂父母有罪,而至此今。 亦漸有焚者,往往皆唐人之遺種也。 父母死,别無服制,男子則髠其髪,女子則於■〈悤頁〉門翦髪似錢大,以此為孝耳。 國主仍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 ○耕種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 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絶無。 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 淡水洋中,水痕髙可七八丈,巨樹盡没,僅畱一杪耳。 人家濵水而居者,皆移入山。 後十月至三月,點雨絶無,洋中僅可通小舟,深處不過三五尺。 人家又復移下耕種者,指至何時稲熟。 是時,水可渰至何處,隨其地而播種之。 耕不用牛,耒、耜、鎌、鋤之器,雖稍相類,而制自不同。 又有一等野田,不種常生水,髙至一丈,而稻亦與之俱髙,想别一種也。 但糞田及種蔬皆不用穢,嫌其不潔也。 唐人到彼,皆不與之言及中國糞壅之事,恐為所鄙。 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蓋其草滿則填之,又别掘地為之。 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浄。 止用左手,右手畱以拿飰。 見唐人登厠用紙揩拭者,笑之。 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自入真蒲以來,率多平林叢昧,長江巨港,綿亘數百里。 古樹修藤,森陰蒙翳,禽獸之聲,雜遝其間。 至半港而始見有曠田,絶無寸木,彌望芃芃,禾黍而已。 野牛以千百成羣,聚於此地。 又有竹坡,亦綿亘數百里。 其間竹節相間,生刺筍,味至苦。 四畔皆有髙山。 ○出産山多異木,無木處乃犀象屯聚養育之地。 珍禽竒獸不計其數,細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黄臘;麤色有降真、荳蔻、畫黄、紫梗、大風子油、翡翠。 其得也頗難,蓋叢林中有池,池中有魚,翡翠自林中飛出,求魚番人以樹葉蔽身,而坐水濱,籠一雌以誘之,手持小網,伺其來則罩,有一日獲三五隻,有終日全不得者。 象牙則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 舊傳謂每歲一換牙者,非也。 其牙以摽而殺之者上也,自死而隨時為人所取者次之,死於山中多年者斯為下矣。 黄臘出於村落朽樹間其一種細腰蜂如螻蟻者,番人取而得之。 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塊,每塊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 犀角白而帶花者為上,黒為下。 降真生叢林中,番人頗費砍斫之勞,蓋此乃樹之心耳。 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 荳蔻皆野人山上所種,畫黄乃一等樹間之脂,番人預先一年以刀斫樹,滴瀝其脂,至次年而始收。 紫梗生於一等樹枝間,正如桑寄生之状,亦頗難得。 大風子油乃大樹之子,狀如椰子而圓,中有子數十枚。 胡椒間亦有之,纒藤而生,纍纍如緑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 ○貿易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 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 每日一墟,自夘至午即罷。 無居鋪,但以蓬席之類鋪於地間,各有處。 聞亦有納官司賃地錢,小交關則用米穀及唐貨,次則用布若乃,大交關則用金銀矣。 往往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 近亦有脱騙欺負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貨其地想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一。 五色輕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鑞,溫州之漆盤,泉州之青甆器及水銀、銀硃、紙劄、硫黄、熖硝、檀香、白芷、麝香、麻布、黄草、布雨傘、鐵鍋、銅盤、水硃、桐油、箆箕、木梳、針。 其麤重則如明州之蓆。 甚欲得者則菽麥也,然不可將去耳。 ○草木惟石橊、甘蔗、荷花、蓮藕、芋桃、蕉芎與中國同;荔枝、橘子狀雖同而酸;其餘皆中國所未。 曽見樹木亦甚各别;草花更多,且香而艶;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 至若桃、李、杏、梅、松、栢、杉、檜、梨、棗、楊、栁、桂、蘭、菊蕊之類皆所無也。 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飛鳥禽有孔雀、翡翠鸚哥乃中國所無。 餘如鷹、鴉、鷺鷥、雀兒、鸕鷀、鸛鶴、野鴨、黄雀等物皆有之。 所無者喜鵲、鴻鴈、黄鶯、杜宇、燕鴿之屬。 ○走獸獸有犀象、野牛、山馬乃中國所無者。 其餘如虎、豹、熊羆、野猪、麋鹿、麞麂、猿狐之類甚多。 所少者獅子、猩猩、駱駞耳。 鷄、鴨、牛、馬、猪、羊所不在論也。 馬甚矮小,牛甚多,生敢騎,死不敢食,亦不敢剥其皮,聽其腐爛而已,以其與人出力故也,但以駕車耳。 在先無鵝,近有舟人自中國攜去,故得其種。 鼠有大如猫者,又有一等鼠頭腦,絶類新生小狗兒。 ○蔬菜蔬菜有蔥、芥、韭、茄瓜、西瓜、冬瓜、王瓜、莧菜。 所無者蘿蔔、生菜、苦蕒、菠薐之類。 瓜茄正月間即有之。 茄樹有經數年不除者。 木綿花樹髙可過屋,有十餘年不換者。 不識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種。 ○魚龍魚鱉惟黑鯉魚最多;其他如鯉、鯽、草魚最多;有吐哺魚,大者重二斤已上;有不識名之魚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來者。 至若海中之魚,色色有之。 鱔魚、湖鰻、田雞,土人不食,入夜則縱横道途間。 黿鼉大如合苧,雖六藏之龜,亦充食用。 查南之蝦,重一斤已上。 真蒲龜脚可長八九寸許,鰐魚大者如船,有四脚,絶類龍特無角耳,肚甚脆美。 蛤蜆、螺螄之屬,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獨不見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醖釀酒有四等,第一唐人呼為蜜糖酒,用藥麴以蜜,及水中半為之。 其次者土人呼為朋牙四,以樹葉為之。 朋牙四者,乃一等樹葉之名也。 又其次以米或以剰飯為之,名曰包稜角。 蓋包稜角者,米也。 其下有糖鑑酒,以糖為之,又入港濱水。 又有茭漿酒,蓋有一等茭葉生於水濱,其漿可以釀酒。 ○鹽醋醬麫醝物國中無禁。 自真蒲巴澗濱海等處,率皆燒山間。 更有一等石,味勝於鹽,可琢以成器。 土人不能為醋,羮中欲酸,則著以咸平樹葉。 樹既莢,則用莢。 既生子,則用子。 亦不識合醬,為無麥與豆故也。 亦不曽造麴,蓋以蜜水及樹葉釀酒,所用者酒藥耳。 亦如鄉間白酒藥之狀,蠶桑土人皆不事。 ○蠶桑婦人亦不曉針線縫補之事,僅能織木綿布而已。 亦不能紡,但以手理成條。 無機杼以織,但以一頭縳腰,一頭搭上梭,亦止用一竹管。 近年暹人來居,却以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 亦無麻苧,惟有絡麻,暹人却以絲自織皁綾衣著,暹婦却能縫補。 土人打布損破,皆倩其補之。 ○器用尋常人家房舎之外,别無桌凳盂桶之類。 但作飯則用一瓦釡,作羮又用一瓦銚。 地埋三石為竈,以椰子殻為杓。 盛飯用中國瓦盤或銅盤。 羮則用樹葉造一小碗,雖盛汁亦不漏。 又以茭葉製一小杓,用兠汁入口,用畢則棄之。 雖祭祀神佛亦然。 又以一錫器或瓦器盛水於傍,用以蘸手。 蓋飯只用手拏,其粘於手非此水不能去也。 飲酒則用鑞注子,貧人則用瓦缽子,若府第富室則一一用銀,至有用金者。 國之慶賀多用金為器皿,制度形狀又别。 地下所鋪者,明州之草席,或有鋪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 近新置矮桌髙尺許,睡只竹席,卧於板,近有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制作也。 食品用布罩,國主内中以銷金縑帛為之,皆舶商所饋也。 稻不用礱,止用杵舂碓耳 。 ○車轎轎之制,以一木屈其中,兩頭豎起,雕刻花様,以金銀裹之。 所謂金銀轎扛者,此也。 每頭一尺之内釘鉤子,以大布一條厚摺,用繩繫於兩頭,鉤中人挽於布,以兩人擡之。 轎則又加一物,如船蓬而更闊,飾以五色縑帛,四人扛。 有隨轎而走。 若逺行亦有騎象騎馬者。 亦有用車者,車之制却與他地一般。 馬無鞍,象無凳可坐 。 ○舟楫巨舟以硬樹破版為之。 匠者無鋸,但以斧鑿之開成版,既費木且費工也。 凡要木成段,亦只以鑿鑿斷,起屋亦然。 船亦用鐵釘,上以茭葉蓋覆,却以檳榔木破片壓之。 此船名為新拏用櫂。 所粘之油,魚油也。 所和之灰石,灰也。 小舟却以一巨木鑿成槽,以火薰軟,用木撑開。 腹大,兩頭尖,無蓬,可載數人,止以櫂划之,名為皮闌。 ○屬郡屬郡九十餘,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澗、曰莫良、曰八薛、曰蒲買、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賴敢坑、曰八厮里。 其餘不能悉記。 各置官屬。 皆以木排栅為城 。 ○村落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 人家稍宻,亦自有鎮守之官,名為買節。 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木。 近與暹人交兵,遂皆成曠地。 取膽前此於八月内 。 ○取膽蓋占城王每年索人膽一甕,萬千餘枚。 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夜行者,以繩兠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脇下取去其膽。 俟數足,以饋占城王。 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唐人一膽,雜於其中,遂致甕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 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之裏。 ○異事東門之裏,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厯三日不食而俱死。 余鄉人薛氏居番三十五年矣,渠謂兩見此事。 蓋其用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澡浴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 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兩三家合一池。 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 或卑幼先在池,則尊長亦迴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 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而已。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漾洗。 至河邊,脱去所纒之布而入水。 會聚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 畧不以為恥,自踵至頂,皆得而見之。 城外大河,無日無之。 唐人暇日頗以此為遊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 水常溫如湯,惟五更則微凉,至日出則復溫矣。 ○流寓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於彼。 ○軍馬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槍,左手執戰牌,别無所謂弓箭、砲石、甲胄之屬。 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姓使戰,往往亦别無智畧謀畫。 ○國主出入聞在先,國主轍迹未嘗離戸,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 新主乃故國主之壻,原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愛女。 女宻竊金劒,以往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 嘗謀起兵,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於幽室。 新主身嵌聖鐵,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戸。 余宿畱歲餘,見其出者四五。 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幟鼓樂踵其後。 宫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成一隊,雖白日亦照燭。 又有宫女,皆執内中金銀器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别,不知其何所用。 又有宫女,執摽槍摽牌為内兵,又成一隊。 又有羊車、馬車,皆以金為飾。 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 逺望紅凉傘,不計其數。 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或象,其銷金凉傘何止百餘。 其後則是國主,立於象上,手持寳劒。 象之牙亦以金套之。 打銷金白凉傘,凡二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 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有軍馬護之。 若遊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宫女擡之。 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頂禮,名為三罷。 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虚釋也。 每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 及諸臣與百姓之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 以俟少頃,聞内中隱隱有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 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逺,須臾見二宫女纎手捲簾,而國主乃仗劒立于金窻之中矣。 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方絶,乃許擡頭。 國主特隨亦就坐,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寳。 言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宫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 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发布时间:2026-02-19 14:25:2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1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