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评《燕京学报》第三期[1] 内容: 《燕京学报》第二期,本副刊第九期中曾经介绍,兹该学报第三期已于六月下旬出版,爰将其中比较重要之论文,述评如下。 一、冯友兰《儒家对于婚丧祭礼之理论》冯君谓孔子与其后各家有一显著之异点。 孔子讲学之目的,不在养成某一家之学者,而在养成为国家社会服务之人;其所以教弟子之六艺,皆当时已有之书籍。 孔子对于当时之政治社会制度,亦不图有所改变,惟尽力拥护之。 此即孔子所自谓述而不作也。 其所述者,即《周礼》,即周公所定之制度是也。 然后来之儒家则不止此,彼等所赞成拥护者虽仍为《周礼》,然已将之理想化、论理化,而与之以新根据。 而其理论,由今观之,极有价值。 试就吾人所以对待死者而论。 若纯依理智,则一切丧礼及祭礼皆毫无意义,而当废除,然此为感情所不许;若纯依感情,而以种种迷信为真理,则为理智所不许。 而儒家对待死者之道,则兼顾感情与理智而折衷于二者之间。 古时已有之丧祭礼,多为宗教的仪式,其中包含不少迷信与独断(dogma);但儒家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而变为艺术为诗。 此点与今世哲学家桑戴延纳(Santavana)主张宗教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者暗合。 以上冯君之言大体极精当,惟有一点宜补充者:孔子及其后儒家之拥护周礼,只以周礼适应于当时之社会,非以为一成不可变者也。 反之,《礼记》且云:礼,时为大,而孟子之称孔子,则以为圣之时者也。 冯君谓孔子却积极赞成当时之各种制度,而且尽力拥护之,实不尽然。 康有为孔子托古改制之说,固多夸大,《礼运大同》之论,固未必为孔子之言,然《论语》颜渊问为邦,孔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 使孔子而得为东周,其未必处处墨守周公旧典,可断言也。 冯君又以为儒家之注重丧祭礼,欲使死者长留于子孙之记忆中,因以得受人知之不朽,谓此儒家理论化之丧祭礼所应有之含义。 按此说既不能于儒家典籍中得丝毫根据,只能谓之或有之含义,不能谓应有也。 以客观的思想史家之地位立言,此类可有可无之附益品,实以刊落为宜。 吾知冯君之为此说,不过欲联接下文婚礼之理论,使前后成为一贯之统系。 夫以现代自觉的统系,比附古代断片的思想,此乃近今治中国思想史者之通病。 此种比附,实预断(presuppose)一无法证明之大前提,即谓凡古人之思想皆有自觉的统系及一致的组织。 然从思想发展之历程观之,此实极晚近之事也。 在不与原来之断片思想冲突之范围内,每可构成数多种统系。 以统系化之方法,治古代思想,适足以愈治而愈棼耳。 不审冯君谓何? 最后,冯君述丧〔婚〕礼之理论,谓儒家对婚姻之意见完全注意于其生物学的功用,此则极明显而无可争辨者也。 二、张荫麟《中国历史上之奇器及其作者》此文首章有一点可注意者。 即将近代东西学者所考定中国发明磁针之时代,提高一千余年。 西方人以(一)磁针、(二)火药、(三)印刷术,为中国文明之最大贡献,故关于此三者之历史研究最深。 近日人山野博士集西人研究之结果而下一断案,谓关于磁针之纪载,始见于南宋沈括之《梦溪笔谈》,其发明不能早于十一世纪。 作者据王充《论衡是应篇》,证明东汉以前已知用磁针,而正山野氏之大误。 本文分我国奇器之历史为四时期:(一)东汉以前,创作极少,作者主名亦鲜可考。 此时代奇器,除上述之指南针以外,有阳燧(透光凸镜)、欹器(一容器满载则覆,中则正,虚则欹)及其他当存疑者六器。 (二)后汉至隋,为我国奇器史之黄金时代。 此时代作者名氏,多有可稽。 后汉则有张衡及毕岚,三国时则有马钧、葛衡、诸葛亮,六朝时则有解飞、魏猛、祖冲之、信都芳、耿询、临孝恭。 其他不得主名之创作,亦有数种。 (三)唐至明季,为沉晦之时代。 其间最重要之奇器为浑仪、记里鼓车、指南车(以机械造成非利用磁针者)及计时器。 (四)明季至清季,为西学东渐时代。 清初受西方科学影响而自创新者,有黄履庄一人,发明极多,要以温度表及气压表为最重要。 惜前此史家无注意及者。 三、容庚《汉代服御器考略》集古彝器,摹绘成书,宋人始发其端,至清而此业大盛。 诚能荟萃宋、清诸家所著录者,以类相从。 每名之下,系以一图,以明古代器物之形制,实可为名物训诂之学辟一新径,而为将来编纂辞典之最有价值资料。 容庚君即从事于此。 前有《殷周礼乐器》一文,而此篇继之。 所述汉代服御器约分十类。 鼎、甗、銗、镂、鍪皆用以烹者也。 盉、卣、壶,殷周皆用为酒器。 此或相同。 钟、钫乃壶之属也。 鐎斗,温器也;无足者谓之尉斗,炽炭于中,所以中绘,用名同而状同。 斗、勺,用以挹注者也。 盘、洗、、盆、匜,用以盥洗者也。 镫以烛物,炉以熏香,镜以鉴容,钩以系带,掊其以染丝乎。 量器附焉。 篇首并总论诸器之花纹及铭辞。 四、张星烺《中国史书上关于马黎诺里使节之纪载》马黎诺里为意大利国人,元顺帝时奉教皇班尼狄德十二世之命来报聘元室者。 此事旧无注意者,亦不知中国故籍中曾有此事之纪载。 张君寻获元人文集中言及此事者不下十家,因聚录其文,并加疏证。 此亦一极有兴味之发现也。 五、黄子通《王守仁的哲学》黄君谓阳明之基本观念,乃(一)心是物,(二)心是身,(三)心是理,(四)心是性,(五)心性是至善的,(六)心无动静与体用,(七)天地万物只是一心。 其言多与梁启超君《论王阳明知行合一之教》一文雷同,初无新义。 忖作者所以自异于梁君者,惟在不加赞和提倡一点耳。 然黄君袭梁君之说,以巴克雷之绝对唯心论比附王学,则知黄君亦犹梁君然,根本未曾了解王学者也。 阳明曰: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 是阳明明明承认天地万物之外于心而存在也,无独之存在之物,则感应何自生? 譬无实体,何能有影? 阳明又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 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云云。 此即天地万物感觉是非之注脚,而未尝以知与物合而为一也。 然则阳明又谓心外无物者何也? 曰此所谓物,与所谓物质之物,涵义完全不同矣。 《传习录》上:(徐)爱曰: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 先生曰:然。 身之主宰便是心,心其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 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 意在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 意在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 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 然则当阳明说心外无物时,其所谓物,非指物质,而指行事之决断。 故又曰:灵虚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 心外无理,心外无事。 而以此说比附巴克雷之惟心论,岂非指鹿为马哉! 看花一喻,只证明心自然会知。 若谓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乃指物质不存在,则心亦不存在。 如何说得通! 近人不肯细读古人书,其字典中名词只有流行之意义,而以为古人亦如是。 断章取义,望文生训,比附西说,遂嚣嚣然作其历史的批评。 此中国哲学所以愈讲愈晦也。 黄君此误,初无足讥,盖不过沿袭前人者而已。 此外尚有(六)许地山君之《摩尼之二宗之际论》,大部分是从欧美学者底著作撮译出来。 有(七)杨树达君之《〈汉书〉释例》,阐明《汉书》记叙之通例。 有(八)伦明君之《续书楼读书记》。 所记为反驳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及惠栋《古文尚书后案》之著作,凡十二种,各为提要,并助其张目。 兹未睹原书,不欲遽加判断。 其《〈孔子家语〉疏证提要》一篇,辨《家语》非王肃伪撰,尚持之有故。 又有(九)朱希祖君之《明季史籍跋文》,于著作人之问题各有考证,惟其书皆非甚重要耳。 末附(十)洪业君之《明吕乾斋、吕宇衡祖孙二墓志铭考》。 二志乃燕京大学兴筑校舍时掘地所得者。 其人其文皆无关于史,徒存该校文献,附列于后,宜矣。 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27期,1928年7月9日附:冯友兰君来函编辑先生左右:贵刊于第九期及第二十七期中,对于友兰在《燕京学报》中所发表论文,俱有奖饰,甚感甚愧。 于二十七期中又承指示二点,尤可感谢。 惟愚意亦有可申言者,请分述之。 (一)论孔子本人,孟子有圣之时者之言,然所谓圣之时者,乃对伯夷圣之清、伊尹圣之任、柳下惠圣之和而言。 《论语》中亦载孔子论伯夷、柳下惠,而归结于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孟子所说,正与《论语》此节同意。 盖俱谓孔子个人出处之态度,非指孔子对于礼教制度之意见也。 颜渊问为邦,孔子所答诚可为孔子不墨守周公旧典之证据。 然为邦之道,经纬万端,其什百倍重要于乘辂服冕者甚多,而孔子不之及,岂非以文武之道,布在方策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其所应改变者仅小节而非大端欤? 孔子又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亦可为孔子不墨守周公旧典之证据。 然孔子知殷周对夏殷礼之所损益可也,其或继周者何以百世可知,岂孔子果如谶纬家所说,能预知来世欤? 抑孔子以为文武之道百世可从,有所损益不过小节,故可知欤? 愚意当以后者为较合理之解释也。 综观孔子一生,守礼惟谨,《乡党》一篇,描写甚详。 此外《论语》所说,入太庙则每事问,陈恒杀君则请讨,三家以雍彻则讥之,管仲树塞门则讥之,季氏旅于泰山则讥之。 此其所守之礼为周礼欤? 为孔子所自制之礼欤? 抑孔子为东周之后,对于上述诸端,俱将有所变更欤? 愚意恐不然也。 (二)孔子以后,儒家七十子后学派别纷歧,当然不能谓其对周礼有一致之见解。 现在吾人之问题,只是儒家所理论化、所理想化之具体的礼教制度,如婚丧祭等礼,为周礼欤? 为儒家所自制之礼欤? 贵刊谓,孔子及其后儒家之拥护周礼,只以周礼适应于当时之社会,非以为一成不可变者也。 是贵刊亦以孔子及其后儒家为拥护周礼,与愚意本无不同。 至于儒家果以周礼为适应于当时之社会而拥护之,抑以为一成不可变而拥护之,则系另一问题。 友兰文中,并未讨论。 盖儒家派别纷歧,对此问题之意见亦有不同,当分别论之。 愚意孔子以周礼为百世可从,即有损益,亦只在小节上。 故道家述孔子故事,多在此点与孔子开玩笑。 较后之儒家,有一部分,如《礼运》之作者等,乃退一步为如贵刊所说之主张。 有人谓《礼运》受道家影响,非无故也。 然此点出乎现在讨论范围之外,究竟如何,现不必论。 (三)友兰所谓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祭礼所应有之涵义考,仅谓其应有耳,非谓古时儒家已自觉而知之也。 然彼即未自觉而知之,亦无害应有者之为应有。 例如,水之一字,查曾在字典中,除假借、引申外,必有若干新义(如轻气、养气化现之液体之义)。 此新义乃水字所应有,不过前人未发现而后人发现之耳,后人岂能无端创造耶? 又岂能谓因前人未发后此义,而此义即于相当时间内非此字所应有耶? 又如昔时现试,近人谓系一种智识测验,故考试虽以诗文取士,而所取之士却亦不少能作事者。 此种考试制度之涵义,岂前人所知? 然前人即不知,又何害其为应有耶? 友兰以应有为应有,非以应有为古人以为有,与贵刊或有之说并不相违。 不过贵刊以为若无人以为有,则某涵义即无有,友兰则以为即无人以为有,而应有者仍应有。 然此点转为纯粹哲学问题,不必于此讨论矣。 冯友兰(七月十七日)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29期,1928年7月23日注释[1] 原文未署名,据徐规《张荫麟先生著作系年目录》所言,冯友兰《儒家对于婚丧祭礼之理论》(即本文的第一部分)为张氏所作。 且朱希祖认为本文对其论文之评论不公,去信反驳,张氏亦有回应,详见《答朱希祖君(附来书)》一文。 发布时间:2026-02-21 13:46:3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2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