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作史之艺术 内容: (美国)甲斯丁斯密士撰甲斯丁斯密士(Justin U. Smith)文学士兼法学博士。 旧为美国达脱茂斯(Dartmouth)大学近世史教授,著作颇富。 尝以所著《美墨战史》受宝列爵历史奖金(The Pulitzer Historical Prize美金二千圆)及第一次鲁伯脱奖金(Roubat Prize美金一千圆)。 前者为每岁美国史著作中之最优者而颁。 后者五年一赉,以酬最优著作之关于史地、考古、训话〔诂〕、方言及北美古泉学者。 兹所译文原名On the Art of Writing History,曾于美国史学会大会宣读,而刊载于《史窥杂志》(The Historical Outlook)第十七卷第八号。 文中大意谓历史之目的自在求真。 然所谓真者非枯瘪无味之谓也。 史家叙述其研究结果,当利用文笔之妙。 文笔之妙,不独可以增加读者之兴趣,且有助于真象之状出。 史迹固有本身原无兴趣非文笔所能为力者,然不尽如是也。 又近日史著,每引证考异脚注连篇,使普通读者望而生畏,一展首页,便不敢再翻。 此弊亦宜匡救。 凡其所言皆平平无奇,然实深中今日中西史家之通病。 盖自近世科学方法应用于史学,质朴无饰,为史家美谈。 文学与史于焉析产,夫亦谁得而否之? 然矫枉每流于过正,驯至多数史著,味同嚼蜡,无人过问,徒饱〔蠹〕鱼。 (历史本为最与人类有关切之学也。)夫损真象以成美观,诚不可为,然有益于真之美,何容摒弃。 专门之著作固不因显晦而异其价值,然显矣又何损于其价值耶? 无损于已而有利于世,怀铅握椠之士又何惮而不为哉? 再观我国,近十年来国学焰张。 所谓国学,其领域什九隶于史。 关于此门,至今固尚乏体大精深之作。 然论定期刊物之多,此门实当首选。 其他普通定期刊物中,大都此门之论文充斥焉,然可读之文我见鲜矣。 大多数或类书目单,或类人名录,或类年代表,或类集句文,或类格言集,或类备忘杂录。 然其本题又非此举种种也。 论其文或则饾饤陈语堆砌古字,或则文法上、修辞上之错误且不免。 吾非谓此类论文毫无用处,更非谓为之者不愈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也。 特此类著作而充斥于史学刊物,而操一刊物之笔政者,又以缺乏此类著作为患焉,斯则我国史学界之奇羞矣。 西方史家,于作史艺,固多不讲,然上述现象,则所绝无。 试任举一西方史学杂志与任一我国史学杂志比观之,便知吾之所言,非无的放矢,窃尝思之,此类著作之病源,与其谓在于求朴,毋宁谓在于苟且。 我国载籍最富而多未经治理,稍施涉猎之劳,东挦西扯,便可积稿匡箧。 所难者每不在于搜集若干资料,而在于资料之整理与组织。 如碎碗于地,不难于拾取若干片,所难者合碎片而复原碗之形耳。 今之国学家,每只做第一步而亦不全,第二步则鲜或为之,即为之亦草率敷衍,而固可以得著作家之名矣。 著述者高贵之事业,欲速者吾人之恒情。 国学中乃有如是之捷途,谁不趋焉,谁不止焉? 此近十年来国学之所以一倡百和也。 此国学定期刊物之所以多也。 此上述种种奇文之所以出现也。 此其弊犹在浅薄苟且,尚不遑言艺术也。 昔万季野之论作史也,曰:譬如入人之室。 始而周其堂寝匽湢。 继知见其蓄产礼俗。 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然后可制其家之事。 (本文多与万氏此言相发明之处,读下便知。)可制其家之事,然后可与言作史之艺术。 又如写生,必须熟审原物之部位形相,然后可与言渲染丹青也。 今日我国史界于讲求艺术以前,尚须讲求功力。 故吾执笔译斯密士此文之际,感触所及,有不能已于言者如上,读者或不病其疣赘乎! 大抵凡人对于历史皆感真切之兴趣,第自觉与不自觉殊耳。 亦犹其于地理学然,平时或以枯涩死板诋之,及其裹粮远游,则异致矣。 无论于地理或历史,兴趣之轩轾,大率视乎所以表述之之道如何。 是故作史之最良方法,所关綦重也。 且也此艺之近状足使闳大而保守之史学会社(指演讲所在之会),犹为之扰扰不宁,则凡学习而从事于此艺者,谁不当贡其千虑之一得欤? 历史者何? 无乎不是而无乎是。 凡曾读此间之众答者,当无不作此感也。 然无论众说何云,历史者,其职任固在以曾经实现之事告人也,以真事告人也。 惟然则为之者,当尽力所能至以求其正确、忠实、圆满。 夫历史者固表现之艺术也(representative art)。 表现之事非他,即是表现。 故史家当使实在者成其为实在,使其显立于前,使其形存体具,使其圆满,使其真而一如其昔日所为所现之原状焉。 凡有生命之物,表现之者,不容剥夺其生命。 然世有尽反此原则者,其主张上纵不尔,实施则然也。 夫使出诸化工之手者,而为榨干之紫罗兰,或茅絮充塞之羚羊标本,则吾复奚言。 若不尔者,则上述原则,实与数学上公理有同等之价值,且当纳之于公理之类也。 粗略言之,历史可分为二类:二者相重叠而不易分判。 其(一)可称为专深之作,其所涉范围比较狭小。 而经极彻底之研究,大部分或全部分根据作者自力之探索。 其(二)为通博之作,其所涉者广,而作者大率凭藉其他学者探索之功。 第一类具历史素质特富。 依其定义,即以澈底为鹄。 责任全由作者自负,全书有一贯之方法。 其可为希世求利之具者绝鲜。 此其研究结果,实具根本之价值。 盖由专深之历史,可产生通博之历史,而反是则不能也。 故本文专就第一类立论。 至若有第一类进于第二类,则神而明者存乎其人矣。 既具善意(good sense)与忠实,而从事撰作专史。 其所切需者,厥为澈底之探讨。 关于此着,例如资料之考证与比较之类,其必当遵循谨严之科学方法,自不待言。 如此探讨,则不独可得完备正确之智识,且可消除偏见,盖智识者成见之死敌也。 以上所言之原理,尽人皆无异议者也。 然若论原理之实施,则龁立起焉。 有一等史家其所以宝贵历史者,似全在历史能予彼等以探讨之机会。 在彼等观之,探索者乃目的而非手段。 其以为手段者,则获得学术界地位之手段而已。 此固自然之势。 大凡心有所专之人,眼中只有其所专之对象。 是故在热心之教士观之,人者盖为礼拜而造。 昔者罗斯福大佐驻军古巴,力请陆军部颁发轻便之军衣,以代通常厚毛之制服。 部中经管之官吏昌言曰:异哉,吾措置诸事,方稍顺利,今吾子以此次战事乃尽推翻之哉? 以彼之意,一若师旅乃为彼之工作而存在,而非彼之工作为师旅而存在者。 夫世所需要所缺乏者,自为研究之结果而非研究之历程,乃广厦,而非预备建筑之棚架。 棚架与考证之文,自有其地位,亦极重要。 然史家巨子,为世界而撰作,其撰作所以供诵读也。 而史著苟无人读,则失败而已耳,废物而已耳。 澈底之研究之结果,或致搜集无数之琐文小节,或病此东扯西凑之举,不值史家之劳。 然吾人试取小说名家,若迭更司辈之袖珍册而观之,则知彼辈虽于极琐屑之事,苟似有可能之价值者,莫不细为记录。 夫文学家犹能忍受此种苦工而食其赐,史家又何靳何惮焉? 夫琐文细节,每能予史文以光彩,以衬托,以饱满,以生气,以人格,是在史家之善为选择耳。 然亦有与此意见背驰者,若曰:使史家所述而仅限于有征可信者,则其为史也必破碎朦胧矣。 此固视乎其所垦辟之境域为何如。 负耒耜于荒凉硗瘠之区,自必食其当然之果报。 若凭空自造而谬为史迹,则是作伪,而痛苦与惩罚随之矣。 然大多数境域,固不如上所云。 苟以适当之忍耐力赴之,自能寻得若干函牍、日记、铭刻可信之报纸记载之属,可于其中求所需之细节。 或尤有进者,苟于某一情状或事故,备得力所能求之智识,则每能藉逻辑之判论,推求所不知,以补苴罅漏。 使吾人确知纽约某年七月之中午烈日高悬,则吾人可以安然大书曰:此时此地,众人不御长大之外套。 此不过一显例。 实则史家演绎之结果,恒有更复杂于是,其价值更大于是者。 然世有于一切足使叙述饱满、活动,而有人性之方法,原则上皆反对之者。 数年前某著名大学中某古典学会开会,吾躬预焉。 有某会员者,和悦而有魄力之人也。 于会中宣读论文,其文枯涩至极。 会散,某宾诧之,以语介绍彼来之人。 其人曰:此会惯例,以有兴趣为不雅。 夫使聚一群死文字学专家,人人公允屏绝生趣,则谁得而怨之者。 然以言历史,以言吾人本国之历史,则另一事矣。 虽不正确而有魄力之著作,如最优之历史小说者,以视正确而拒人千里外之著作,其对人世之价值,为尤大。 盖此类小说能引起人对于历史之爱好,能予人以无限宝贵之智识,深铭于其记忆中而不可磨灭也。 (此《三国演义》之所以胜于《通鉴纲目》也。)至于良史,藉其对事实体认之亲切,处处引人入胜,其著作饶兴趣而不背真理,无需谐言轶事及文笔之狡狯,而使读者不忍释卷者,是则视历史小说为更优矣。 历史可使正确而兼饶兴趣,此绝非新义,且勿远征广引。 勃莱士(Bryee)不尝谓最饶兴趣者莫如重要之事迹而经切磋磨琢者乎? 一九一二年,罗斯福在本会议席上曾言:真正之史家,使过去活现于吾人目前,如当时之事。 又曰:其所述苟非栩栩活现,则不足言真。 而尤塞兰(Jusserand)并以同样之重言,发表同样之意见。 此诸警语,自须加以补充。 兴趣之问题并不如是之单简。 许多重要事实,本来绝不活跃,亦不能加以磨琢,例如海潮之在泥岸,缓缓洄退是也,且也使历史必须饶有兴趣,勒为铁则。 则一问题起焉。 感兴趣者当属谁耶? 凡历史对于作者及其他一二同好之人,未有不饶兴趣也,而真正之史家罔有能使任何能读之人皆悦其书者也,亦罔有能发此愿者也。 虽然,有一不拔之原则焉。 多数史学智识,寻常明敏之人,苟能了解之,则必感其兴趣。 凡史著之属此范围者,作者当用适当之方法,求达此种效果。 用此观之,则勃赖德、罗斯福及尤塞兰诸氏所主张,谓史家能娱读者而同时于真实无损,且反有益者,信不诬矣。 复次,寻常为普通人读之书。 其印刷之形式大抵每页下方附以脚注说明材料之来源。 以此施于澈底之研究,辄多凿枘,而每须违弃常例。 恒人展一新编见其有征引之脚注,辄叹曰来历清楚,再观其一二处所引而足助其说张目,则心满意足矣。 不幸一燕不能成春,一书之征引不能成证据。 大抵一重要之史迹,恒有众多之史源。 在历史亦犹在日常生活焉。 某甲之言,必待与某乙之言比较,而后能决其信否。 一作者之文,语语有来历,而语语皆讹谬者,盖有之矣。 是故史家必须使所有史源,尽罗其前。 忽略一证据,其罪浮于滋衍一谬误。 盖断言之谬误,可藉前文所已知者而察出之。 惟要据之忽略,最易瞒人于不觉。 是故史家于其力所能觅之一切资料,必须一一加意,而于其中穷力搜索,如披沙炼金,无使闪闪者一粒有遗。 其采用之资料又必须尽皆注明来历。 此无可逃之责也。 如不然者,他人一取其书与所注之史源相核对,便发觉其根据之缺乏矣。 虽然此完全之脚注,必致充塞篇幅,使读者望而生畏矣。 然使略去此注,又何以示信耶? 曰有两存之道焉。 将资料之来历及考证移置卷末,则可以多占篇幅而无害,而作者之智识丰欤俭欤,轻易置信欤,眼光锐敏欤,皆可于此见之矣。 离引注于本文,尚有一利焉。 夫使全量而大于其分,则辜较论之,最重要者孰逾于使读者得一明晰之大概印象。 然使每一步骤皆有脚注间断之,读者为好奇心与责任心所驱,势不能置之不顾。 于是思路为之打断,批判较量之心生,而反不能得全书之大意焉。 尤有进者,使探索而澈底,则其所采用之资料,每非寻常读者所习闻习见。 仅注出处于页之下方,而不加解释,读者莫名其妙,徒滋心中之疑难与纷扰。 是故为普通人读之书,说明资料来源之注释,例须移于卷末。 今可进而论探索结果之如何表述矣。 清晰可诵之文笔,文学名著之熟习(无论史著普通文学书)自为必具之条件,兹不必论,惟论不如是之明显之事云。 吾人皆曾读所谓历史文笔(historical style)者,然实无是物也,至少就专史而论则然。 使有历史文笔则亦当有戏曲之文笔,盖戏曲亦表现之艺术也。 吾人通常用语,固可称如此如此之表述为戏曲式,如彼如彼之表述为非戏曲式,然初未尝有戏曲文笔也。 例如《哈孟雷特》(莎士比亚戏曲,有田汉君译本,中华书局出版),第一流之戏曲也,然其中掘墓人谐谈普伦尼渥斯之名言,及哈孟雷特教伶人之语,皆不能称为戏曲之文笔。 盖每一节一段,莫不与其人物及地位相称。 若千篇一律,如范自模型,则是依样画葫芦之为,乌足以言艺术也。 世有恒言文笔如其人(The style is the man. 按此乃法人Buffon之名言),此于论辨之文则然,于专史则不然。 其然者亦限于极少数耳。 盖专史之职,在将过去之情象以活跃实现之方法表述之,而文笔非以为缘饰,乃其实质之一部分也。 欲显此义,请举诗歌一章为例。 盖诗者,文章技术之极轨也(原引丁尼生诗,兹改用陶诗。 以下例证,亦悉代以中国资料,取其与读者较为亲切也):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 榆柳荫后园,桃李罗堂前。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 试不变诗中之意义而变其文笔如下:其住宅占土地十余亩,共有草屋八九间。 后园种榆柳树,堂前种桃李树。 离草屋远处有乡村隐然在望,每当炊饭之时,可见家家灶突之烟上浮。 时闻深巷中之犬吠声,及桑树巅之鸡鸣声。 如此则悠远宁静之趣,烟消云散矣。 然则文笔之中,岂非有实在之质素,如其缺乏此质,则所描写者,不得不黯然失色矣。 如曰渊明之诗,不过极端之例,而诗又与散文异致,则请以旧日衙门之虎头牌为证。 牌上书曰□□重地,闲人免进。 使改此语曰此乃重要之地,闲人不得入来。 其意一也,然凛凛之威风何在矣。 如曰此小吏自作威福,不可为例。 则请读正史,《史记匈奴列传》:匈奴远遁,漠南无王庭。 试以另一种文笔出之曰:此强悍之匈奴,寇掠中国已千余年,高、惠、文、景四朝其子女玉帛不足餍其欲者,至是率众远遁,幕南之地一空矣。 又可以另一种文笔出之曰:匈奴为卫青、霍去病之雄兵夹击,抵抗力全失。 扶幼弱,引牲畜,弃其幕南之王庭,而仓皇远走矣。 以上同一故事,而有三种叙述,文笔各殊。 其在读者心中所生之影响亦异。 故其所示读者之意义,无相同者。 凡奏提琴(violin),每一音皆有余响与之偕。 此余响不见于乐谱中者也。 然无此余响,则提琴不成其为提琴,音乐不成其为音乐矣。 是故言词之聚以宣意者,每不独具理智之内容,且兼具感情之价值,而此价值即其所宣之意义之一部分也。 其或缺之,则反面之表示,亦极重要,亦犹无色即色,黑是也。 是故意想与表现意想之形式,须使共逞其用,如音声之与余响焉。 而专史作者,欲其表现之忠实尽度,当使文笔与题目相称。 换言之,即使文笔与真象相称也。 夫自古造成历史之人物,其思想行为,几尽为感情所渲染。 而谓板滞枯燥,如几何学式之心智,能了解之,能阐释之乎? 述清乾嘉间汉学之发展,自宜于静穆。 若述晚清新学之兴起及维新变法之事业,则当以活跃震烁之笔出之矣。 清末法律改良及立宪筹备等事,自无足动人。 至若辛亥革命之爆发,若其时热血沸腾,舍身赴义之青年之言行,操史笔者至此而漠然无动于中焉,则其所研究,所描写,能有当者鲜矣。 凡遇战事,无论作者如何无偏无蔽,其感情未有不为之掀起者也。 要之,史家之文,因事制宜,无有常格。 谓有历史文笔者,是不啻谓夏云有定形也。 粉饰之文一辞,亦须重加考虑。 吾人之厌恶此类文字者,大都由于自视过重,凡不如己意者则反动生焉。 夫粉饰之真正罪状,在其虚伪与造作,在其使小者大,使常者奇。 若夫带色彩之叙述,无虚伪与造作,而反具真确与自然,则其罪状乌在乎? 昔有一重要之事,发生于一浪漫之地。 某史家以化学家谨严之态度注察之,归而据实直笔之于书。 有某批评家读之而喟然叹曰遏矣。 然此批评家初来尝亲临其地也。 其后燕居与友朋辩论,有以实告者。 彼答曰:虽然,历史终不当如此作也。 此史家与批评家二人者,谁之方法为合于科学欤? 为不谬于专史欤? 尤塞兰曰:仅因一事实之诡异动人而弃之,其违反科学方法,与无征而信同。 更有一事当加考虑者。 图避免粉饰之诮而为之过力,则反流于虚假与造作。 有女子焉,见嫣红之玫瑰不为时尚,则撷茅苇而簪之。 有富人焉,厌辉煌之广厦,则建石室如谷仓者而居之。 吾侪史家,幸无学此。 过与不及,当两免之。 文笔与题目务使相称,且也,使事实而带某色彩,则叙述中亦当暗示此色彩。 要之,作史之正当方法,大略如下。 一切与某题目有关之事实,悉令其寂然栖止于作者之心中,直待其相互间逻辑之关系,自然凑合。 于是真象自显,瞻瞩自恢,而事实之神髓摄取于不觉。 最后举凡有意义之资料,皆从其心中攫得生命(假设作者之心非如槁木死灰者)而要求笔墨之宣泄。 如是则其产品为实在而活跃之物矣。 再将此产品逐步与既经考信之资料核对,而加以冷酷无情之修改,则历史成矣。 (参看篇首按语所引万季野之言。)使历史而依此原理撰作,则读者无须旁皇于两种史籍之间。 其一,真实而乏兴味,朝读夕忘;其一,则饶兴味而不真实,读之无益于智慧者矣。 使历史而依上述原理撰作,则无须每代(generation)改造,如时人所云矣。 盖澈底探索,则史证毕罗。 文笔与事实相称,则史文与史迹同传于不朽。 使历史之而依上述之原理撰作,则能与人群发生关系,而不致如今日名为科学式而实则学究式之史著,徒饱〔蠹〕鱼矣。 夫史家幸而得成专门之业,对于人群实负重责。 能尽此责,报亦不爽,如书籍之销行,声名之雀起,影响之广远,皆是也。 (译者按,于此处亦可见美国人功利之主义。)凡兹盛酬,昔之史家咸优受之。 今则锡赉日吝,据美国史学会某委员会之调查,则知其然矣。 或诘予曰:除若干罕例外,庸讵知子之所言,非不切实用之理想乎? 应之曰,在不劳而获之人观之,何一非不切实用? 然吾之理想其实现之难,当不加于今日史证标准之在百年前也。 然原理之应用自需常识为佐。 然完善之原理,苟存之于心,自有所以应用之之道。 最后试一审量,吾所陈果有新奇之论否耶? 吾之献议,其大旨不外如下。 作有生命有兴趣之史。 其法,(一)澈底研究;(二)文笔与题材相称;(三)表现史象本来之颜色与气味。 鄙意非欲人择于浮夸与枯瘪二者之间,惟欲人逃于此二极端之外而已。 原载《国闻周报》第6卷第42期,1929年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26-02-21 14:39:4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