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 治家 内容: 《周易》: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初九:闲有家,悔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 妇子嘻嘻,终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 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 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 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爱者所以使众也。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 《诗》云:宜兄宜弟。 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孝经》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 严父,严兄。 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昔四岳荐舜于尧,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 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帝曰:我其试哉!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帝曰:钦哉! 《诗》称文王之德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此皆圣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 降及后世,爰自卿士以至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为人法者,今采集以为《家范》。 卫石碏曰: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齐晏婴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 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 夫治家莫如礼。 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故治家者必以为先。 《礼》: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 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又,男女非祭非丧,不相授器。 其相授,则女受以篚。 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 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 女子十年不出。 又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又,国君、夫人、父母在,则有归宁。 没,则使卿宁。 鲁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康子在其朝,与之言,弗应;从之及寝门,弗应而入。 康子辞于朝而入见,曰:肥也不得闻命,无乃罪乎? 曰: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上下同之。 夫外朝,子将业君之官职焉;内朝,子将庀季氏之政焉,皆非吾所敢言也,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 康子往焉,门而与之言,皆不逾阈。 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 汉万石君石奋,无文学,恭谨,举无与比。 奋长子建、次甲、次乙、次庆,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 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 故号备为万石君。 孝景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子孙为小吏,来归谒,万石君必朝服见之,不名。 子孙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 然后诸子相责,因长老肉袒固谢罪,改之,乃许。 子孙胜冠者在侧,虽燕必冠,申申如也。 僮仆欣欣如也,唯谨。 其执丧,哀戚甚。 子孙遵教,亦如之。 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乎郡国,虽齐、鲁诸儒质行,皆自以为不及也。 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学获罪皇太后。 太后以为儒者文多质少,今万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长子建为郎中令,少子庆为内史。 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 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裙厕牏,身自浣洒,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 万石君徙居陵里。 内史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 万石君闻之,不食。 庆恐,肉袒谢罪,不许。 举宗及兄建肉袒。 万石君让曰:内史贵人,入闾里,里中长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车自如,固当! 乃谢罢庆。 庆及诸子入里门,趋至家,万石君元朔五年卒。 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 岁余,建亦死。 诸子孙咸孝,然建最甚。 樊重,字君云。 世善农稼,好货殖。 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 其营经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 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其所起庐舍,皆重堂高阁,陂渠灌注。 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 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 向之笑者,咸求假焉。 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 县中称美,推为三老。 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 债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 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南阳冯良,志行高洁,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谢弘微从叔混以刘毅党见诛,混妻晋阳公主改造琅邪王练。 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与谢氏离绝。 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 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数岁。 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 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薄。 宋武受命,晋阳公主降封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 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不异平日。 田畴垦辟有加于旧。 东乡叹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 中外亲姻、里党、故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流涕,感弘微之义也。 弘微性严正,举止必修礼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及东乡君薨,遗财千万,园宅十余所,及会稽、吴兴、琅邪诸处。 太傅安、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数百人。 公私或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 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禄营葬。 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 内人皆化。 弘微之让,一无所争。 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问,何以居官? 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讥以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弃掷,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 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 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道之使争! 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刘君良,瀛州乐寿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从,皆如同气。 尺布斗粟,相与共之。 隋末,天下大饥,盗贼群起,君良妻欲其异居,乃密取庭树鸟雏交置巢中,于是群鸟大相与斗,举家怪之。 妻乃说君良,曰:今天下大乱,争斗之秋,群鸟尚不能聚居,而况人乎? 君良以为然,遂相与析居。 月余,君良乃知其谋,夜揽妻发,骂曰:破家贼,乃汝耶! 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复聚居如初。 乡里依之,以避盗贼,号曰义成堡。 宅有六院,共一厨。 子弟数十人,皆以礼法,贞观六年,诏旌表其门。 张公艺,郓州寿张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 麟德中,高宗封泰山,过寿张,幸其宅,召见公艺,问所以能睦族之道。 公艺请纸笔以对,乃书忍字百余以进。 其意以为宗族所以不协,由尊长衣食,或者不均;卑幼礼节,或有不备。 更相责望,遂成乖争。 苟能相与忍之,则常睦雍矣。 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在公卿间最名。 有家法,中门东有小斋,自非朝谒之日,每平旦辄出,至小斋,诸子仲郢等皆束带。 晨省于中门之北。 公绰决公私事,接宾客,与弟公权及群从弟再食,自旦至暮,不离小斋。 烛至,则以次命子弟一人执经史立烛前,躬读一过毕,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 或论文,或听琴,至人定钟,然后归寝,诸子复昏定于中门之北。 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 其遇饥岁,则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为丹州刺史,以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吾不敢忘也。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虽疏远,必为择婿嫁之,皆用刻木妆奁,缬文绢为资装。 常言,必待资装丰备,何如嫁不失时。 及公绰卒,仲郢一遵其法。 国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 子孙数世二百余口,犹同居共爨。 田园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禄,皆聚之一库,计口日给饼饭,婚姻丧葬所费皆有常数。 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规模大抵出于翰林学士宗谔所制也。 夫人爪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强,不及熊罴;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飞飏之高,不及燕雀。 苟非群聚以御外患,则反为异类食矣。 是故圣人教之以礼,使之知父子兄弟之亲。 人知爱其父,则知爱其兄弟矣;爱其祖,则知爱其宗族矣。 如枝叶之附于根干,手足之系于身首,不可离也。 岂徒使其粲然条理以为荣观哉! 乃实欲更相依庇,以捍外患也。 吐谷浑阿豺有子二十人,病且死,谓曰:汝等各奉吾一支箭,将玩之。 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取一支箭折之。 慕利延折之。 又曰:汝取十九支箭折之。 慕利延不能折。 阿豺曰:汝曹知否? 单者易折,众者难摧。 戮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 言终而死。 彼戎狄也,犹知宗族相保以为强,况华夏乎? 圣人知一族不足以独立也,故又为之甥舅、婚媾、姻娅以辅之。 犹惧其未也,故又爱养百姓以卫之。 故爱亲者,所以爱其身也;爱民者,所以爱其亲也。 如是则其身安若泰山,寿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 故自古圣贤,未有不先亲其九族,然后能施及他人者也。 彼愚者则不然,弃其九族,远其兄弟,欲以专利其身。 殊不知身既孤,人斯戕之矣,于利何有哉? 昔周厉王弃其九族,诗人刺之曰:怀德惟宁,宗子惟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苟为独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 公族,公室之枝叶也。 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 葛藟犹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 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 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 谁敢携贰! 若之何去之? 昭公不听,果及于乱。 华亥欲代其兄合比为右师,谮于平公而逐之。 左师曰:汝亥也,必亡。 汝丧而宗室,于人何有? 人亦于汝何有? 既而,华亥果亡。 孔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 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故欲爱其身而弃其宗族,乌在其能爱身也? 孔子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善为家者,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敝衣不完,人无怨矣。 夫怨之所生,生于自私及有厚薄也。 汉世谚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 言尺布可缝而共衣,斗粟可舂而共食。 讥文帝以天下之富,不能容其弟也。 梁中书侍郎裴子野,家贫,妻子常苦饥寒。 中表贫乏者,皆收养之。 时逢水旱,以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曾无厌色。 此得睦族之道者也。 发布时间:2026-02-24 12:03:1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2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