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四·终制篇四 内容: 吾企及推延,岂能及病。 偶属炎夏,流金煎石,气息绵微,心用惝恍,虑不支久,方从风烛。 夫有生必有死,达人恒分。 棺椁之造,起自轩辕。 周室有墙た之饰,旌铭之仪。 晋文公请隧,桓司马石椁,甚非谓也。 送终之礼,思以裁之。 观荀卿、不韦、淮南、崔实、王符、仲长,其制书旨,本自不同,俱非厚葬,孱若一也。 高平刘道真,京兆挚仲治,并遗令薄葬。 杨王孙遗令裸葬,晋代江应元又然。 樊靡卿言葬礼唯约,沐浴并终制令掘? ?,气绝令两人? 尸即? ?。 止妇人之送,禁吊祭之宾。 后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树。 裴潜遗令曰:“墓中唯置一座,瓦器数枚。 ”皇甫士安言:“以? ?裹尸,覆卷三重,麻绳约二头,置尸灵床上,择不毛之地,坑讫去床下尸而已。 ”石苞曰:“死皆敛以时服,不得敛? ,不得兼重,又不得设床帐盟器,不得起坟种树。 ”郝昭曰:“吾为将数见发冢,取其木为攻具,知厚葬之无益。 汝必敛以时服也。 ”并敕子曰:“吾生素餐,日已久矣。 可葬为小椁,裁容下棺。 ”张奂遗令:“措尸灵床,幅巾而已。 ”卢植敕其子:“以单帛附身,葬于土穴。 虽制度不同,同归于薄也。 ”赵岐画晏婴、叔向、子产、季札,生不能及,死而画之,甚非所以。 晋成帝曰:“山陵之事,一从节俭。 陵中唯洁净而已,不得施涂车刍灵。 此事虽大,又可谕小。 吾之亡也,可以王服周身,示不忘臣礼。 《曲礼》一卷,《孝经》一帙,《孝子传》并陶华阳剑一口以自随。 此外珠玉不入,铜钱勿藏也。 ”田国让求葬于西门豹侧,杜元凯求葬于蔡仲冢边,杜藏求葬于蘧伯玉之侧,梁伯鸾求葬于要离之旁。 彼四子者,异乎吾之意也。 山地东北隅,始生山陵小墓之前,可以为冢。 已具别图,庶魂兮有奉,归骨有地,然圹中石屏风、木人、车马、涂车、刍灵之物,一切勿为。 金蚕无吐丝之实,瓦鸡乏司晨之用,慎无以血胪腥为祭也。 发布时间:2026-02-24 14:04:0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2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