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匕首 内容: 侦探小说,来自西洋,类皆勾心斗角、奇巧惊人。 惟中西社会之状态不同,故阅者每多隔阂。 数年前,见某书局出版之《中国侦探谈》,搜集中国古今类于侦探之故实,以及父老之传闻,汇为一编,都百数十则,则仅一二百言,长者亦不过千言。 虽其间不无可取,而浮泛者太多。 事涉迷信者,更不一而足,未足与言侦探也。 【1】后又见阳湖吕侠所著之《中国女侦探》【2】,内容三案均怪诞离奇,得未曾有。 顾吕本书生,于社会之真相,初不甚了了。 故其书奇诚奇矣,而实与社会之实况左。 用供文人学士之赏玩,未尝不可。 若言侦探,则犹未也。 故谓中国无侦探小说,不可谓过当语。 半不学,小说尚不足言,遑论侦探! 特天性好奇,举凡西洋各侦探小说,每思所以涉猎之,无事恒手一编。 而对于我国中流以下之社会之心理及举动,考察尤力,即通人达士之斥为三教九流而不屑与交者,亦无不待之以礼,惟不为其同化而已。 故知我者谓为入虎穴以探其子,不知我者且斥我为自侪于下流。 我固莫之或恤也。 癸丑之夏,日长无事。 因就数年来之所知,笔而出之。 其中或属耳闻,或为目睹。 其有躬自尝试者,故实事居其大半。 即略加点缀,亦以不背我国之社会为旨。 研究侦探者,其亦引为同调乎! 江浙间,有所谓航船者,恒往来于数十里或百余里之市集,载货、载客,取值绝廉。 通常舱位,行百里者,仅取钱百二十。 故图省钱者,恒乐就之。 顾其船狭窄殊甚,长约三四丈,宽半丈许。 下舱颇大,可容货数百石;上舱低平,高不满三尺,搭客可卧可坐而不可立。 客多时,甚且坐卧不安。 客夏,余自北旋,道出无锡。 锡距吾家可百里,有小轮为之交通,日往返一次。 余抵锡时,小轮已开。 因思家心切,不耐迟至明日,不得已,附航船以行。 船例,体面客可坐房舱,值较通舱为倍。 余意房舱必宽敞安适,乃入舱后,大出意表。 房舱与客舱,相隔仅一栏,栏内之面积,仅二十平方尺,计空气之容积,至多不过六十立方尺。 舱有六客,均计之,人得空气十尺。 故呼吸促迫、身体之不自由,直较死为尤甚。 余倚舱壁而坐,足不能直伸,伸则他客之诟噧声立至。 故止能蜷曲其体,双手抱膝,全身作N字形。 且舱内幽暗异常,壁虱时出啮人,啮则肌肤隆然而起,有类新焙之面包。 他客身藏之虮虱,恒往来飞舞于空气中,旋乃一一过渡于余身,痒不可耐。 阴念彼肮脏客既怀此异宝,胡不自享而享他人,斯诚愚矣。 舱无空隙,客之吐痰者,恒向舱壁,壁际淋淋然。 偶触以手,黏腻令人作三日恶。 而人既众多,则纸烟臭、汗酸臭、脚臭、腋臭,霉腐臭、鱼腥臭、食物之发酵臭、舱下货物之陈宿臭,以及种种不可名状之怪臭,咸氤氲混杂于空气中。 试思船小如许,既载如干人与货,复载如干臭,小而多容,诚不可思议也。 斯时余作何状,余不自知。 冀或不闷毙于船,已属大幸。 惟有默祷上帝,佑我归家作养病计耳。 然余本无病,所以病者,此船之赐也。 船行以夜,日入,燃牛油烛一支,烛尽启船。 以物质文明之二十世纪,以四千年古国之中国人,以江苏开化最早之无锡,而犹舍钟表而不用,用此野蛮时代之记时法,中国人好古之特性,岂世界各国所能及? 是日,烛垂尽矣,舟子正准备启椗,忽岸上有高呼者曰:少待,少待! 其音松而粗,似是老者。 舟子曰:汝老王耶? 趣登,趣登。 今晚钉头顺(船家谓:逆风为钉头顺,顺风为钉梢顺),舟行迟,不能久待。 曰:余尚未晚餐,去去即来。 遂寂然。 舟中各客,闻老王名,咸欣欣然有喜色,谓:老王来,则岑寂可破。 老王者,王其姓,佚名。 人以其老,佥称之曰老王。 幼即以缉捕名,县官遇巨案,莫不老王是赖。 王以是起家,家与余同里,故余幼即耳其名。 特以历年奔走,丐食四方,未尝识面。 然每闻父老言,老王不知书,而思索力绝强,其脑筋之细,虽质学家亦自叹弗如。 王貌寝,长不满四尺,行于市,耸耸然如猴,儿童恒称之为黄猴。 顾其两臂之力绝巨,能辟易壮夫五六人,且能猱木,以是得出入于盗窟而无害。 未几,老王登舟,亦挤入房舱中。 舱益觉狭窄,余厌恶特甚,然以其为老王也,亦安之。 审其貌,诚令人失笑。 彼剧场中之饰孙行者者,自以为肖猴矣。 脱有老王在,则彼之肖,将一变而为不肖。 未几,舟启行,水声潺然,杂以船家之推梢、扳梢声(两舟相遇,必先远远招呼,以防抵触。 推梢者,谓各走左首也;板梢则各走右首),声颇喧闹,而舟中人多不之审。 目有所视,视老王;耳有所听,听老王。 老王持烟斗,舞手画足,口滔滔如悬河。 余之灵魂,早随老王之言以俱去。 余本好洁,今则老王之唾液溅吾脸,亦不觉矣。 老王之言曰:余业捕快久,破获以百数。 今为诸君说捕快,正如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 今日乘舟,即讲舟中事,可乎? 佥曰:善! (以下均老王之言。)老王曰:五年前,余以事之锡,雇一底子(底子者,船也。 此系捕快家及下流社会之切语。 研究侦探者,不可不知。 下同),时洋机子(切语谓:轮船)尚未有也。 天甫破晓,船出河口,见岸上有一人,以门闩挑两包裹,匆促前行。 因思乡人赶早市,每以四五时起,此固无足怪。 惟入市必与货俱,或为柴,或为米,或为菜蔬。 若入市买物,则不必如此早,至八九时犹为未迟。 然乡人赴城省其戚串时,亦往往挈包裹。 城距此凡十八里,以四五时往,六七时至,则其戚串必已起床,亦未为太早。 顾赴城必向北行,今转而向南,南仅有一小市曰玉镇,距此一里有奇,若以此时往,早甚。 由玉镇而南,三十里间无市集,且有大河横亘之。 脱不赴玉镇,更向何处去耶? 且乡人担物,恒以扁担。 今不用扁担而用门闩,宁非大异? 以意度之,知必为窃贼无疑。 顾窃贼见人必狂奔,今乃徐徐以行,速度仅与船埒,岂迟迟以待追捕者之至耶? 故又似不得以窃贼目之。 然余好事,姑往盘诘之。 因命船仍向前行,而已则一跃登岸,蹑足于其人之后。 迨行半里许,始就询之。 聆其音,盖一驴子也(下流社会呼湘人之服军役者曰湖南驴子,或简曰驴子),自言:姓李,名得胜,服务于火药局,为驻防卒,局在玉镇之北三里。 今晨以三时半起,蓐食就道,故仅行至此耳。 余曰:将何之? 曰:赴锡。 曰:何所事? 曰:今日太夫人之戚串寿,老爷命我将礼物去耳。 余曰:贵上老爷之令亲在锡乎? 曰:然。 余复谛视其包,曰:此去锡远,步行讵勿惫,思船乎? 李曰:固所愿也,特老爷待余曹至刻,未予舟资,故不得不苦吾两腿。 余曰:余亦赴锡,正苦无侣。 因指河中,曰:是即吾舟,脱君不鄙余,则此舟正可便道载君以去,不劳破费分文也。 李曰:谢君高谊,敢不谨遵。 余曰:我辈同是个中人,讵足云谢! 李聆是言,面露惊惶色。 余不禁窃喜曰:得之矣。 顾李色顷刻万变,旋乃由惊惶一变而为自喜之态。 余遂转觉如在五里雾中,然既得之,讵可失之,即呼船伙曰:泊! 船伙即架跳板,渡余及李登舟。 就舱中坐,仍促舟前行。 时余徒郑七已起,方就盥。 郑饶有力,余捕盗必需之。 至是,余既有所恃,心乃弥决,即以眼色授郑,嘱为戒备。 逮郑整饬讫,余乃厉声叱李曰:若识我老王其人否? 李战栗曰:亦尝闻之。 余曰:既闻之,则速告我,老娘(切语言:包裹也)中何所有? 否则不尔贷! 李曰:寿礼耳! 宁有他! 余嗤曰:哼! 使为寿礼,可割我头! 郑七,为我解之! 郑解包,则其中固累累然之皮子(切语谓:衣服也)也。 综计约十五六袭,新旧不一。 且制作绝拙,类乡人所服用者。 余乃一一为之检点,则除一宽大之蓑衣大蓬子(切语谓:皮袍)、一花缎四脚子(四脚子谓马褂)、一妇人所用之穿心子(背心)外,几无值钱者。 甲包之底,有火烧宝塔(切语谓:烛台)一对;乙包之底,则有满天星(脚炉)一启,炉中有古式之叫机子(表)一。 余皆败絮,估其全值,不满十元。 余因谓李曰:如何? 此岂寿礼耶? 然李之态度,殊出人意表。 余初意湘人性刚劲,当解包时,必起与郑斗,乃不出此而惟涕泣向余,抑若为余老王二字所摄者。 然其表面虽涕泣,而窥其隐衷,又若深以为幸。 此诚余百思不得其所以然也。 无已,姑问之曰:若仍狡赖乎? 曰:何敢? 但求宽恕耳! 余曰:实告我,若贤良(切语谓:贼之师)何人? 彼茫然不之解。 已而若有所晤,嗫嚅答曰:无之。 余曰:毋狡! 天下宁有无师自通窃术者! 李曰:诚无! 我本吃粮(下流社会谓,从军为吃粮),特为穷所窘,负债累累,不得已而为此。 思作卷逃计,初不料欲为君识破也。 余曰:是亦在理。 特窃自何时? 昨晚之灯花把乎? 抑今晨之露水把乎? (切语谓:傍晚行窃曰灯花把,清晨行窃曰露水把。)李曰:皆非也,得自午夜。 余曰:在何处? 曰:闸口某乡人家。 余思闸口距城十里,距玉镇亦十里。 午夜行窃,破晓而至此,是亦近情,可不深究,即曰:若囊中尚何有? 有则速畀我,毋劳若翁洗山头(洗山头,搜查身畔也)。 李乃罄其衣囊向余曰:无矣! 余审视之,果无矣。 因命郑七带线(切语谓,以黑索羁人曰带线)。 李亦弗忤,涕泣求免,且言系初次作窃,后当永以为戒。 余颔之,时舟已抵玉镇。 老王言至此,掀其蟹爪状之短髯而微笑。 舟中人咸鼓掌曰:老王能! 老王能! 老王殊自喜,力吸其烟斗,嘘气如云。 特余(作者自称)颇不了了,因就询之曰:叟! 恕无先容。 小子欲有所询,可乎? 王以其冷俊之目睨余,曰:奚不可! 余曰:叟初以李为乡人,度彼为贼,所料诚是,小子亦闻命矣。 顾料乡人者,必不可以料湘人。 叟既知李为湘人,又何从知其为贼? 又何从知其必为贼? 是必有说,盍教我? 王笑曰:君书生,奚解事! 然所问亦有理,可明言之。 余阅湘人多,知其性绝狡,设官长命卒弁负重行远,物重三五十斤者,必用两人扛之,且沿途呼叫不已,藉显其重,以博官长欢,冀领厚赏。 设物在六七十斤外,必用四人。 此湘人通性也。 今李之物重可六七十斤,一人担之,可决其必非寿礼,更可决其必非官长之物。 然则开小差(下流社会谓,兵卒私逃曰开小差)乎? 则世际承平,非其时也。 且开小差必自所部出发,军中扛物,恒用竹杠。 使果为开小差,胡不用竹杠而用门闩? 此非大有可疑耶? 吾侪业缉捕者,他种能力诚非所有,而面貌之观察力,万非通人所能及。 喜怒哀乐之情,发乎中而形于外,此通人之所知,然泛论也。 若细辨之,则喜之一种,已可分为二十余类,若怒、若哀、若乐,亦莫不如之。 故一面之大,不足方尺,而辗转变化,竟不知其有若干种。 毫厘千里,非积有经验者,不足以窥其秘。 若欲竟吾之说,非编一部教科书不可。 余观李之行色,匆促如是,其所负之物,又不伦如是。 更加以面目上之观察,知其必为窃贼无疑。 故先诱彼登舟,以防其逸,更用老王二字以慑之,孰知果不出所料也。 王语竟,余恍然悟,因问曰:案止此乎? 殊简单也。 王曰:宁止是? 勿急! 请续吾言! 时余犹未早餐,既抵玉镇,急欲谋一饱,因命郑七守船。 船本无所守,今以李在,不得不防范,苦郑七矣。 余登岸,入一素稔之汉朝阳子(点心店),店主欣欣然命其伙曰:老王来矣。 速为之红脸(切语谓,饮酒曰红脸。 然常借作他用,如流氓向人敲诈,亦曰:若为我红脸,则释汝。 盖所诈无多,仅供酒资足矣)。 盖余每年往来玉镇,至少亦五六十起,且每遇必就此店食。 以是店主人颇识余胃,而杯中物尤为余所嗜。 故不待余命,彼即举以奉飨也。 时朝曦微上,乡下老农,咸麇集于对街之茶肆,手各宜兴紫砂茶壶一,间有携四尺许之长旱烟管者,笑谈农事,怡然自得。 若我之终岁奔波与盗贼奸徒为伍者,纵多金,而苦乐霄壤矣。 余食未半,余徒蒋升喘息至,谓余曰:归休,归休,业料师固在是也。 语既,就桌旁坐,额际汗犹涔涔下。 余曰:胡急至此? 早食也未? 蒋曰:归耳! 奚暇早食? 余曰:若自何来? 究何所事? 蒋曰:来自城。 昨晚张绅家盗,云可劫去二千金。 兹盗已远飏,县令追捕急。 脱师不归,余侪屁股且打烂矣。 余曰:追捕纵急,亦未必急至此。 去锡而归,未为晚也。 蒋情急曰:是恶可! 师不云乎将去锡十日耶? 张绅之权势绝大,可左右县令如老爷之使小的。 今晨县令闻命,已惶急如疯,恐此案不破,则彼之七品头衔,亦将随之以去。 张绅之权,诚足以畏县令;县令之威,更足以吓我辈。 师如不归,盗可逍遥法外。 为盗计则诚得,其如我辈父母所遗之屁股何! 余曰:归矣,毋多言。 小子遇一案,便不知所措,将来何堪独力任缉捕耶? 遂解缆返城。 舟行十里,抵闸口,计已十时。 乃命稍泊,俾郑、蒋登岸就食,且命彼等携烧饼来船以享李。 语有之,杀罪、枷罪,无饿罪。 余今捕李,分文无所得,转乃令我挖腰包,余诚愚甚。 然余此时之心绪,已不在李而悉注于盗。 顾蒋升所述盗况,又复不详,余虽假设种种方面之冥想,竟不得端绪,亦姑置之而已。 无何,郑、蒋至,并偕一乡老来。 郑欣然曰:案有着矣。 余曰:若已捕得盗来耶? 彼伧岂盗耶? 殊不类。 郑哑然笑曰:师误会矣。 余所谓案,乃指李之窃案。 此老特来领赃耳。 余即谓乡老曰:若失窃者耶? 曰:然。 曰:以何时窃? 曰:晨间。 曰:所窃为何? 乡人一一背诵,与包中物丝毫无误。 余曰:赃在是,可将去。 乡老欣然,亟称余能,且谓:异日来城,当以雄鸡、竹笋为余寿。 余笑谢之。 乡老又问曰:捕得窃贼未? 余指李曰:彼朝珠(切语谓,铁索也)琅珰者非耶? 曰:将何以处之? 余曰:薄惩耳,岂必欲定杀头罪耶? 乡老诺,遂挈其两包,登岸而去。 既抵城,余先往见典史。 典史之司在贼,固有贼头(俗称贼头典史)名。 是任典史为浙江陈公,人颇无能。 余虽执役贱,彼以仰仗于余力者正多,故恒不敢拂吾意。 人谓陈典史以翁礼事老王,其言虽谑而虐,然非过当也。 既见,余即以李交之。 彼乃衣冠升堂,略诘李数语,即斥其虎狼之吏言至此止,余哑然笑曰:其吏诚虎狼,然则叟亦虎狼之流亚欤! 老王亦笑曰:宁止此。 使天下之为捕快者,尽如我老王,则举凡狡如鼠、毒如蛇、饥如鹰、残如豺者,可无噍类矣! 余之毒,讵虎狼所能及? 余曰:叟诚可谓善辩矣! 虽然,彼斥吏又胡为? 王曰:宁有他,充其权之所及,不过笞李二百,判荷木枷一月,即此了案。 余曰:案即此了乎? 殊未能餍我之望! 王曰:勿急勿急! 虽然,我渴矣,君能饮我茶乎? 余曰:茶将安得? 幸余携有水果来,差可报命。 即以香蕉数枚予之。 王喜极称谢,立啖其三,且曰:余齿脱落矣,使为别种果物,余且无福消受也。 余颔之,因请赓其说。 老王曰:李案既了,余乃悉心从事以探盗,先遣郑、蒋二人去,嘱为探听,期以有警来报。 顾余明知二人为傀儡,此去必无成,其所以遣去之者,非欲借以为助也。 特以往来相从,徒瞀心神,抑且惹人注目,故毅然去之。 既去,余先往谒张绅,张降阶相迎,欣欣然为余述盗事。 此辈平日,气焰不可逼近,混账该死拿片子送办等俚语,几无一刻不出诸口,其视我辈,诚奴婢犬彘之不若。 今乃一易其往常之面目口吻者,无他,有所求也。 顾所求于余者良细,而业已如是,则所求之较大者,不将吮痈舐痔耶? 我辈之业,彼辈辄斥为贱业而不屑为。 彼辈之吮痈舐痔,我辈操业纵贱,亦将斥为更贱而不屑为。 我之所屑,人不屑之;我所不屑,而人转乃屑之。 可见人情好恶,各有不同也。 时余问张绅曰:案失究若干? 闻系二千,确乎? 张曰:讵止是? 综计约可万余金。 其言万字也,声尤高大,一若加一英文中之阿克生脱者,守财虏之丑态,诚可哂也。 余(作者自谓)曰:叟亦知英文乎? 曰:非所知也。 特闻诸街头之时髦学生,彼辈读西文甫三月,也司奥儿来之声浪,便滔滔不绝。 我乃得乘间窃得数语耳,诚所谓西瓜大的字,不足一担也。 虽然,彼被余窃之学生,其量亦仅斗筲。 使余窃较多,恐充其所学,犹不能餍余之贼心。 余曰:叟语殊俊谑,羞煞学生矣。 特张绅又如何? 王曰:张绅曰:盗以昨夜来,计其时约一点许。 时家人均已熟睡,故不知其何以入室。 两点时,余便急,提饮器就溺。 忽闻余次媳房中有厉响,心知有异,急呼夫,而底下人乃均熟睡如死鼠,莫之或应。 余胆素怯,而又无力。 故除号呼外,几手足无所措。 旋闻屋际瓦声轧轧然,而盗去矣。 余曰:时尔媳在室不? 曰:余媳以昨晨归宁,傍晚未返。 余曰:往常亦如是乎? 曰:常事耳。 彼归宁时,从无当日即归者,或一宿,或二宿,时且勾留十余日不等。 余曰:然则尔子何往? 曰:彼终岁旅宁。 归家时,年不兼旬【3】也。 余曰:尔以何时检查房中? 曰:盗去后余方敢督率婢仆进房检查房中各物,并次依然,一若未被盗者。 余曰:然则尔何以知其所失为巨万? 曰:方检查时,钟已三点。 余即一面遣人召县令,一面饬轿役请余媳归。 媳至,知盗去小皮箱一,中有珍珠、头面【4】及钻石、戒指若干,其值约在万金外,其细目余不得而知。 脱君欲知之,余媳当能为君言之凿凿也。 余曰:此非余所急欲知者。 特尔媳归时,究作何状? 曰:惶急耳,悲怨耳,愤恨耳,宁有他! 余曰:然。 然彼平时安分乎? 张忽变色向余曰:余延汝探盗,非延汝探媳。 媳之如何,岂而所当问? 余曰:请君平气! 余突为此问,诚属失当,然天下事往往出人意表。 故业捕探者,苟心有所疑,必直言细问,不事讳饰。 今君既不愿我发此问,取消之可已。 张无言。 余又曰:案情余已闻命矣。 然此不过一寻常之窃案耳,胡足云盗? 张曰:彼尚杀一人,讵非盗? 余愕然曰:杀人耶? 曷不早言? 所杀为谁? 张曰:婢子耳! 现尚委尸后门之外。 余曰:县官知也未? 张曰:四点半时,县官闻令来,已命仵作相验,证明确系伤死无误。 县官云:无任尸身易地,裨留供老王之探察。 今尸尚在原处,尔欲一见之乎? 余曰:善。 因由厅事而进,曲折历门十余重,乃至后门。 门外草丛中,一女尸横卧,距门约可五六丈。 余检尸,知系腰间一刀致命,伤痕宽寸许而略圆,深可三寸。 因知所用之刀,必系一种小包(切语,谓匪类随身所带之匕首,曰小包;又手枪,曰喷筒),刀既入肉,行凶者复用力旋转之,乃成此惨象。 尸之面部,有指爪之伤痕甚多,全身复有青肿之拳伤、脚伤,可知未死之前,格斗必极猛烈。 去尸约十余步,草均折断倒地,似被践踏者,想必夜来格斗场也。 张绅谓余曰:此女名玉桂,即死于此处,未移咫尺。 余曰:信乎,则案有着矣。 张曰:尔已知盗之所在乎? 余笑曰:尚未尚未,特知其涯略耳。 此时尚不必明言。 张亦不固诘,余复检查尸之衣服等,均了无他异,遂偕张绅返其厅事。 行经一厢房,张曰:此即余之卧室。 更指其东首之一室曰:此余媳所居。 余亦一一探察之,均无可使侦缉之价值。 既抵厅事,余复问张曰:尔知盗数约几何? 曰:朦胧间,余不能辨。 然屋上瓦声,殊不复杂。 以意度之,必仅一盗。 设有多盗,亦必在屋外为外应。 尔意云何? 余曰:诚然。 特尔对于此案,有无见地? 曰:有之。 行凶者必系往来我家之熟人。 否则何以能知余媳房中有贵重品? 且他物均井井,独携皮箱去,尤非熟人不办! 余曰:所见殊不谬。 顾尔有可疑之人不? 曰:有之,阿升是。 余曰:阿升为谁? 曰:余仆。 曰:今何往? 曰:逸矣。 曰:以何时逸? 曰:阿升事余久,计已可八年,恒终岁不假,假亦不盈日。 昨晨,忽向余乞假,期以越宿即归。 余许之,而盗案即发现于是夜。 因知阿升必为盗无疑。 即未必躬自越屋杀人,亦必为是案之主谋。 余曰:或然,然亦未必尽然。 抑更有问者,尔何以知玉桂被杀? 张曰:盗去,余率婢仆检查全宅。 室人均起,独不见玉桂,转辗寻觅,乃得之于门外,时体犹温也,然已无救矣。 余曰:时后门辟乎? 抑阖耶? 曰:由玉桂之室,以达后门,各门洞启矣。 余曰:尔意玉桂为何如人? 曰:忠实可怜之柔弱女子也。 余曰:何以知之? 曰:彼幼即来余家,服务已十二年有半,所事悉能惬人意。 即加以呵斥,亦笑受无忤容。 余曰:可怜哉! 杀好人矣。 虽然,尔料彼如何被杀? 张曰:余料彼必以爱主故,奋身追盗,故为盗所害。 余曰:是亦近情。 特彼以一柔弱之女子,追盗时,余料必呼唤以自壮其胆。 尔闻呼声不? 曰:未之闻。 曰:闻启门声否? 曰:亦未。 余曰:然则彼在逃之阿升,与玉桂有嫌乎? 曰:非特无嫌,且交好颇笃。 上月稍,阿升嘱人向余言,欲娶玉桂为妻。 余以阿升诚,且婢长必嫁,否则转多暧昧事,因许之,且约以二月后合卺。 时阿升喜极而跃,玉桂亦喜形于面。 孰意阿升不良,竟杀玉桂。 人心险诈百出,诚非余所逆料也。 余曰:既有此层关系,则全案转觉茫然矣。 张曰:诚然。 特无论如何,阿升必为此案中之一人。 尔信乎? 余曰:余暂不作如是想,且愿尔亦不作如是想。 张曰:尔意如何? 余曰:毫无梗概,特杀玉桂者,未必即阿升。 余侪查缉案件时,于未得证据之前,不宜以盗名加诸人。 逮证据既得,则杀之剐之,其权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归张不候余语毕,即曰:尔太憨矣! 阿升既杀人,岂复再归? 余曰:勿言杀人,勿言杀人,阿升未必即杀人者。 尔果自信阿升为杀人人,此案即由尔自办,余请告辞。 以尔之权,未尝不可嗾使县令,备种种酷刑于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讵复足惜? 脱尔果欲余置身于此案之间,则人也赃也,迟早当有以报命,此非余为阿升庇护也。 良以草菅人命者,乃寻常劣等缉捕之所为,老王不为也。 今与尔约,万一阿升归来,万勿以盗目之。 私刑拷问,尤非余所愿。 张曰:当何以处置之? 余曰:遣密使唤我可耳! 张曰:如约。 余曰:脱破此约,余莫能为力矣。 遂出。 谒县令,令正闷坐上房,至余至,殷勤以探盗事相嘱,且言设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张绅必不利于彼,因出五十元,畀余作车马资。 余直受之归。 抵家,日已午,腹饥甚,命余妻治食。 食时,郑、蒋二人亦相继至,余曰:得盗未? 佥曰:师莫谑我,我固不能得盗,而盗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余笑曰:然。 旋以张绅之所语,及张绅家之所见,一一备述之。 且询其所度,郑曰:此甚易耳! 凶犯除阿升外,岂复有他人? 阿升余素谂,鼻赤而操甬音,我能捕之。 哈哈! 首功当为我得矣! 蒋曰:此或未必。 以余所见,彼张氏之媳,颇涉嫌疑。 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无疑也。 郑曰:咄! 汝好为怪想,天下岂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着想,而反致力于虚无缥缈间者耶? 设据汝之推测以探案,恐百年亦难得案之真相。 蒋笑曰:狂者以不狂者为狂,汝脑筋粗如牛鼻之绳,雇汝挑水拖车,斯诚可矣。 若云缉捕,吾见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争,继且汹汹然欲老拳相向矣。 余食饭而笑,饭喷满桌。 彼不学无术,而刚愎自用者,洵不值半文钱也。 余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 饭后,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 有警则来报,余将因此以考若曹之所业。 然无论如何,不得拘人。 拘则以违教论,责无贷。 二人唯唯,饭罢,扪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 抑若其探务已告终者,斯亦可笑也已。 两点时,余方昼寝。 郑鼓噪入余室,高声呼曰:师师,醒醒! 余获得凶犯来矣。 余曰:安在? 曰:在外室。 余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则见一赤鼻者,以麻绳穿其发辫,系于门栏之上。 余怒极,连披郑颊曰:余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来,是何说? 郑心虽愤懑而不敢忤,抱头去。 余乃解赤鼻者之缚,而叩以姓氏,则阿升也。 诸君当知,余之责郑,非逞威也,良以对于是案,不得不然。 盖余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凶犯。 然亦或者与案有关,故不宜慑之以威,宜循循开导,以罄其说。 不然,彼纵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于案情转觉茫然矣。 余谓阿升曰:适才贱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释羁绁,感且不尽。 余曰:尔自何处来? 何以被捕? 阿升曰:余自华镇归,进北门,即遇高足,彼即出其麻绳以绁我,云系奉君之命。 我胆素怯,谨受莫敢违,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余曰:谬哉! 小子也。 虽然,尔在途间,有所闻否? 曰:得非张绅家盗事乎? 今晨余在华,即有所闻,因兼程归来,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为令高足所逮,心中焦急如油煎矣。 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余曰:焉得不信? 玉桂且死矣。 阿升曰:玉桂乎? 非张绅之婢名玉桂者乎? 余曰:然。 阿升骤聆此然字,面色立变,白如剧场中之加官【5】,中央映一赤若树稍苹果之高鼻,乃成异观。 然际彼忧愤惶急之时,而我犹作此诙谐之怪想,亦殊伤忠厚。 特余之伤忠厚者犹不止此。 余厉声曰:余闻张绅曰,杀玉桂者即汝,汝罪当抵。 阿升曰:天乎! 余岂杀玉桂者? 余以昨日去华,临行时,玉桂依然也。 玉桂死于何时,余不得知。 度其情,必夜来也。 是夜余宿华镇某饭店,饭店主人,可为余证。 杀玉与否,余固不难申辩。 第玉桂既死,余生何为? 设诸君欲以余抵玉,余亦甚愿,请即就缚。 惟彼奸人,既杀玉,复杀余,而已则仍得逍遥于法网之外。 窃恐名高如老王,于良心上亦未必说得过去也。 语毕,伏案而号。 余乃霁色曰:毋恐! 有我老王在,则子冤不难雪。 然尔能罄尔所知,以答我之所问乎? 阿升拭泪曰:能如是,敢不如命? 余曰:余今问汝,玉桂死,汝胡悲? 曰:实告君,玉桂者,余之未婚妻,主人且许我于二月后合卺矣。 余曰:然则玉桂爱汝乎? 曰:玉桂爱我,我亦爱玉桂。 余曰:玉桂何以爱汝? 曰:彼爱我诚实。 余曰:尔何以爱玉桂? 曰:余爱其勤俭,整饬家事,均有条理。 成婚后,谅非素餐【6】者! 余曰:曾暗渡陈仓乎? 阿升曰:否! 余素性老实,纵主人督率极宽,而桑间濮上【7】之事,我阿升不屑为! 如君不信,可偕至城隍庙,赌咒于一殿秦广王前。 余曰:余与子戏,可勿惶急! 又曰:尔知玉桂果爱汝乎? 曰:语有之,知人知面不知心。 玉桂之心,我无从知之,然观其表面,固甚爱我也。 余曰:尔知玉桂有外遇否? 曰:此非余所知。 使彼而果有,岂肯告我? 抑且掩饰我者,必更甚于他人。 余曰:尔能信其必无否? 曰:幸恕余,此问余不能答。 余曰:余固料尔不能答也。 昨日尔去华何事? 曰:近日华镇有节场,集各村之旧物于一处,廉价发卖。 余以婚期在迩,拟往购一床,及什物若干事。 余曰:购得未? 曰:看定矣,正欲回家与玉桂商榷。 因我尚嫌其价略贵,然使玉桂而心爱之,我固不惜此区区也。 余曰:节场之期凡若干日? 曰:约可一月。 曰:以何时始? 曰:昨日始。 余曰:一月中,尔无日不可去,何必急急于昨日? 曰:玉桂谓余,设去之过迟,物之佳而廉者,必已购尽,故促余昨日往。 余信其说,而又欲得其欢心,故毅然去耳。 余曰:余问止于此,尔可归矣。 阿升曰:君言主人尚以我为杀玉桂之凶手,我今胡可归? 余曰:不妨! 脱有危险,余当负责。 归家后,可拭而目,看余获得凶手来也。 阿升遂归。 余聆阿升言,于全案关节,已大致了了,因即就我之所思,四出探察。 自以为彼奸人之计虽工,亦断难并我老王而受其愚。 孰知自午及暮,足不停趾,举凡可以供侦察之地,无不遍及,而彼奸人之影踪,仍属杳然。 意其远飏乎? 然尔时交通阻塞,行百里者,需一日劳。 彼奸人纵至愚极笨,亦决不愿负此巨万之财物,仆仆道途,以启人疑。 故余决其必在城,而城则无何有也。 天既黑,余沮丧归家。 郑、蒋均已先至。 蒋言彼初意此案易破,乃一经着手,便纷如乱丝。 故探访终日,迄无头绪;郑则仍以其傲愎之态向余,谓余老而怪,释其已获之盗。 余亦一笑置之,然辗转终夜,自思所见,谅不至有误,而彼凶犯者,竟杳如黄鹤,岂计中复有他计乎? 明晨,甫破晓,即披衣出,预计尽一日之力,必得之而后而已。 明星灿烂,皓月东升。 天既夜矣,而我老王之失败又如故。 时余之愤懑如何,余亦不能复忆,而诸君反不难以意想得之也。 如是者又三日。 此三日中,余无日不竭余之苦心,欲得盗而甘心,而盗乃终不可得。 余怒几不可得复耐。 彼郑七之向余晓晓訾詈,县官、张绅之向余催迫,余固漠然处之。 无奈世人悠悠之口,佥谓老王失败,老王失败。 诸君思之,失败二字加诸我老王,我老王岂能忍受? 然虽欲不受,亦不得不受,此我之所以惶急也。 特人当失败之际,每作退一步想。 余思天下事,往往有求之愈急,而去之愈远者。 今我急欲得盗,盗乃益不可得。 不如姑往他处,俟盗之防备稍疏,乃潜归后以谋之,必易于为力。 或且于途中得有意外之遭遇,亦未可知。 计既决,亦不与郑、蒋谋,只身赴河干,见前日所乘之舟,犹未接有他客,即唤舟子曰:余欲赴锡,可载我去? 舟子诺,余即登舟。 既启椗,余闷坐无聊,亦不知所行几许。 约一饭时,舟子进舱,欣然谓余曰:老王前日雇我舟,曾遗漏物件否? 余曰:未也。 余行李尽为郑七搬去,检查均无误。 舟子曰:曾遗漏小物否? 余曰:亦未。 舟子作惊异色,继乃由腰间掏出一物,畀余曰:此非君之物耶? 余视之,乃一利匕首,血渍斑斓,似系新杀人者。 余曰:此何来? 舟子曰:尔等登岸后,遗于舱中耳。 余喜极而跃曰:得之矣! 得之矣! 继乃自思曰:此案诚幻。 若非有证人,则凶手不肯自认。 有间,舟已抵闸口。 余命暂泊,登岸事所事。 傍晚,偕二人归船,即所谓证人也,乃命舟子回城。 舟子曰:汝两次欲赴锡,一至玉镇而折回,今至闸口即折回,何也? 余曰:余自有故,汝可勿问,厚给而值可也。 抵城,款二客于家,时已可二鼓,余即往见县令,言:犯已就获,可于明晨提讯。 讯时,堂上宜置刑具,阶下可列城守兵若干,以防其逸。 又言:如见余举左手搔头,即斥皂隶用刑。 吏均唯唯。 余复遣蒋升赴张绅家,嘱绅及阿升听讯,均喜极。 郑、蒋又叩余盗之所在,余笑而不言。 是晚,二客即下榻余家。 明晨,县吏传集事主证人,及案中有关系者听审,凶犯则由余提解。 余惧盗逸,偕郑、蒋二人为助。 途次,市民奔走相告曰:老王获得剧盗矣! 盍往县署观讯去? 余于获盗时,惧盗有备,初未声张。 特市民对于我之期望颇切,而对于张绅家之被盗尤,尤为注意。 故一闻获盗,即欲一知底蕴也。 最可异者,盗既为余所得,郑、蒋二人,犹复窃窃私议,谓余昏瞀无能,冤人为盗,直以人命为儿戏。 余对于是辈,深怜其愚,然除付之一笑外,亦无他法以医其愚也。 既抵县署,观审者几塞途,大堂前后,无可插足地,举千百人之眼光,咸炯炯向余,作惊异色。 余亦都不之顾。 无何,县官升堂矣。 前导者二人,后随者亦如之,且必伛偻其背,墨晶其眼镜,自以为非如是,遂不能像官。 设一思及其在上房向余求助时,必噗嗤而笑。 我闻西洋侦探,能变易容貌,自以未能谙此为恨。 若官者,时而倨,时而恭,面具一日数十易,变化不出,辗转不穷。 试问彼西洋侦探,能乎不能? 是则中国之官,固贤于西洋侦探多矣。 官既坐,摇其首,成圈形之轨道。 又徐徐举其如椽之红笔,饱浸朱汁,在案卷上作巨大之红点。 旁立之小胥,即高声唱盗名。 诸君思之,此盗果何人也? 盖即窃贼李得胜也。 凡县官判案,其案上必详列受审者之姓名、籍贯,而县官之眼珠,大于日球,故视若勿睹,必一一转问诸受审者,虽烦勿厌。 至是,县官亦循例质李,均详答无误,又质以在闸口所行之窃案,亦直任不讳。 县官乃曰:张绅家杀人窃箧之案,汝知乎? 曰:不知。 曰:今据老王言,汝实为此案之凶手。 汝能承认否? 李笑曰:大老爷明鉴,匪特无此事,抑且无此理! 张绅家之案,出于五日前之夜。 是夜,即余在闸口行窃之时。 同日同时,我岂有分身术耶? 此其一。 且张绅家所失,为数巨万,使我而果为此案之凶手,则既有巨万之宝物,亦不愿再至闸口,窃彼乡人之破衣败絮。 此其二。 况为盗者之心思,在于得财物而已。 财物既到手,即以逃走为第一要事。 岂复有留连当地,不从速远飏,又从而偷窃他物,以冀追捕之至者耶? 此其三。 有此三不近理,余不辩自明。 而况语有之,捉贼捉赃,今赃果何在? 县官语塞,以目视余,余曰:李! 汝之狡谋,已尽为余识破,今犹哓哓置辩,纵堂上或为汝瞒过,岂我老王亦能为汝瞒过耶? 余知汝之罪,非一一证明之,则决不肯自认。 今有证人在,汝其谛听。 堂上即传两证人至,一为火药局之守卒,一为被窃之乡老农。 县官问姓名讫,余谓李曰:今先证汝第一罪:汝言汝为火药局之守卒。 今有火药局之守卒在,可对质之。 李熟视守卒而不语。 令谓守卒曰:试言之。 曰:余守试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虽年有调换,然从未见有此人也。 言时,以手指李,李面赤。 余曰:如何? 汝第一罪已证明矣。 今再证汝第二罪。 汝言在闸门行窃,时方夜半。 今被窃之老农在此,果为夜半与否,彼必知之。 老农曰:彼来窃物,天已黎明。 时余已起,因便急就厕而出,虚掩室门,彼乃得乘间卷物而去。 余曰:汝第二罪又证明矣。 尚有他说否? 李曰:此二罪甚细,纵余承认,亦与盗案无关。 余曰:举此即可以例其余,且余更有第三证在。 李曰:愿闻。 余即以目环视阶下之列卒,卒会意。 余乃出李之不意而厉声曰:此第三证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余今用以致汝命者也。 言时,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掷地锵然作声。 李视之,失色。 余曰:汝尚可狡赖乎? 曰:此区区一匕首,又焉足以证余罪。 余亦不与多辩,即略举左手搔头,堂上大声喝打。 五六皂吏,即蜂拥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为所动。 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 因知李固膂力过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盖别有用意也。 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 幸阶下列卒及郑、蒋二人,相助为理,乃能就缚。 当李逃时,县官骇极而噤,连呼这这这不止。 既缚,其威乃大震,举其案上之三寸断命木,连拍十数响,狂呼:打! 打! 阶下应命,而一五一十之声乃起,中更杂以鞑鞑之皮鞭声,及冤枉! 冤枉! 之呼号声,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满背矣。 呜呼! 刑讯二字,世人诟病久矣。 然使遇此等黠犯,设不借刑以示威,则举凡劫盗奸杀之案,必无有澄清之日。 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适足以率人而入于奸盗之途。 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适当而已。 若欲完全消灭,窃恐福尔摩斯再生于中国,亦将无往而不见其失败也。 李既受刑,乃据情供曰:客岁春,余即通于玉桂。 因旅费不资,时向彼告贷,彼初不之吝,继因其所入甚微,恒苦不给。 余乃与彼谋,使能在张绅家窃得财物若干,因以远飏,则双宿双飞,一生可吃着不尽。 特因老王之探术甚工,而张绅家亦无隙可乘,即亦置之。 五日前,余知老王将去锡,玉桂亦告余以张绅之媳,欲作归宁计,自思机会之佳,无有过于此。 因与玉桂约,入夜行事。 阿升,伧父【8】也。 彼不自量,欲与玉桂订婚。 玉桂遂益饵之以色,时时向彼有所求。 阿升奉命惟谨,玉桂以爱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挥霍,而阿升不知也。 且犹自以为此一块天鹅肉,固已为我盘中餐矣。 阿升诚伧父也。 至是,余等乃利用之。 先嘱其往华镇购物。 逆料余与玉桂偕遁后,张绅必欲得玉桂而甘心,且更必疑及阿升与玉桂同谋,而万不至疑及我。 我既与玉桂遁,则罪尽在阿升之一身。 迄阿升由华镇归,张绅必执阿升为盗,而送之有司,余侪乃得逍遥法外。 此接木移花之计,及今思之,固犹以为甚完备也。 漏三下,张绅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 余潜登其屋,四向瞭望,脱有惊警,则我固多力,且携有匕首在,不难与之格斗。 玉桂则潜将室门尽启,更破扉而入张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 逮张绅呼号,玉即疾趋后门之外,余亦由屋际遁去。 此张绅之所以闻瓦声轧轧也。 幸张绅不起逐,余辈乃得安然而出后门。 时玉桂谓余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万金。 余骤聆此语,心乃忽变,自思挟此巨金而与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难卒守。 即不然,日后玉桂,可以此挟制我,我之自由,必将尽为彼剥夺。 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击之。 玉桂虽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斗,余卒得出匕首手刃之。 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余之心乃又一变。 盖张绅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来顺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东隅,有义塚焉,纵横可半里许,终岁人迹罕至。 余即埋赃于彼处,日后事平掘藏,决不至不翼而飞。 堂上乎,今赃在第五塚老树之下,可饬差掘之,当知余言之不谬。 余既埋赃,乃缒城而下,力疾行至闸口,天已微明。 入老农家,窃其破衣败絮。 冀乡人必群起捉我,顾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镇,果为老王察破为贼,即系我于船,自鸣得意。 不知我此时之得意,乃百倍于彼。 因彼已坠我计中也。 且余初愿未尝冀及老王来捕我,今竟于无意中得之,其欣忭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仅为掩饰捕快之耳目计。 盖闸口距城十里,同日同时,既在闸口行窃,决不能更在城内杀人。 且余既被老王所得,则老王探察,只知尽其力以捕未获之凶犯,焉能转变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获之窃贼? 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来,奔走终日,而竟莫得头绪也。 今我事败矣。 所以败者,此匕首也。 然以老王视之,固其胜利品也。 我既杀玉,悔未将匕首弃于尸畔。 此为我第一失着。 既出城,拟弃之于途,又恐不幸而为乡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 及既过闸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犹未将匕首掷于河中以灭迹。 此为余之第二失着。 盖人当恐慌忙乱之际,恒忘其所急。 今我正坐此病也。 老王既捕余,余自危特甚。 幸老王不检余身而仅检余包,余乃得乘间置匕首于船中。 然余初意犹拟投之水中,因余所坐之处无船窗,且投水有声,必启老王之疑。 及登岸,老王犹未觉船中有匕首。 即郑、蒋二人,亦多不之察。 余心乃大慰,阴念从此赃证二者,均已消灭于无形。 纵有十老王,亦难得此案之真相。 孰知今果败耶? 天乎! 谳既毕,乃断李如律。 即彼价值万金之小皮箱,亦由髑髅畔中掘得。 珠还合浦,而我老王之职尽矣(以上均老王语)。 忽闻舟子呼曰:抵岸矣。 先生等终夜未寐,乃犹讲《山海经》(江南一带,俗称说故事曰讲《山海经》)不已也。 余遂整饬行装登岸,与老王珍重而别。 当余初上船时,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侦探诚足疗我疾也。 注释:【1】此处《中国侦探谈》疑为《中国侦探案》之误。 《中国侦探案》,南海吴趼人述,广智书局印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三十印刷,三月初十发行。 【2】吕侠,即吕思勉,《中国女侦探》系其创作的文言短篇侦探小说集,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篇。 详见张耕华、李永圻《〈中国女侦探〉的作者吕侠就是吕思勉》(原载《博览群书》2009年第11期,92-96页) 发布时间:2025-04-23 17:47:3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