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九 内容: 官員禮   朝廷尚爵。 故官員禮、類依品級等次。 凡拜揖序立、行走迴避、尊卑上下、森然各有儀節。 故備述之。 而儀從到任禮附焉   凡官員拜揖。 洪武二十年定、凡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 一品官見公侯駙馬、一品官居右、行兩拜禮。 公侯駙馬居左、荅禮。 二品見一品。 二品居右、行兩拜禮。 一品居左、荅禮。 三品見二品。 三品居右、行兩拜禮。 二品居左、荅禮。 四品見三品。 四居居右、行兩拜禮。 三品居左、荅禮。 五品見四品。 五品居右、行兩拜禮。 四品居左、荅禮。 六品以下倣此。 如三品見一品。 四品見二品。 行兩拜禮。 一品二品官荅受從宜。 餘品倣此。 如有親戚尊卑之分、從行私禮   ○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將軍、與駙馬儀賓公侯相見、將軍居左、駙馬等居右。 皆再拜。 與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見、將軍居中。 各官拜。 將軍荅禮。 與四品以下官相見、各官拜。 將軍坐受   ○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 其品級近者、相見行禮、則東西對立。 稍卑者居西。 高者居東。 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 尊者居上。 其相越四等者、則卑者拜下。 尊者坐而受禮。 有事則跪白。 如一品與二品相見、二品居西行禮。 一品居東荅禮。 與三品四品相見、三品四品居下行禮。 一品居中荅禮。 與五品以下相見、一品坐受。 稟事則跪。 餘倣此。 凡司屬官品級亞於上司官者、稟事則跪。 凡近侍官員、難拘品級行跪拜禮。 亦不許與外官交接。 凡同僚官品級有高下者不拘。 凡大小官員於內府相見、不許跪拜   ○弘治十一年議准、王府長史、不許行走三司中門。 若相見之際、須以禮待   ○十五年奏准、陜西行太僕寺卿、與御史相見、比遼東山西等處例。 出入行中門正道凡官員聚坐。 洪武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 各依品級序坐。 若資品相同者、各照衙門次第。 若   王府官屬、與朝官坐立、各照品級、俱在朝官之次   ○二十四年、令凡學官、位於雜職之上   ○宣德三年、令御史給事中、照品級坐   ○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給事中、內外序坐書銜、俱居御史之左   ○成化二年奏准、凡鎮守總兵巡撫等官列坐、總兵係伯爵以上者居左。 巡撫係僉都御史以上者居右。 若總督提督軍務等官。 自僉都御史以上、俱坐於總兵官侯伯之左。 列名於前○五年奏准、在京法司會官審囚。 俱於承天門外東西重行列位。 公侯駙馬伯、列於東班。 都督等官、列於東班後行。 尚書都御史侍郎等官、列於西班。 通政司大理寺佐貳官、並六科掌科給事中、列於西班後行。 禮部會議民情。 俱於闕左門東直房序坐。 尚書左右都御史等官、上坐。 侍郎副都御史等官、對坐。 通政司參議大理寺寺丞等官、列於東傍。 六科掌科都給事中、列於西傍。 南京文武衙門、公事會集序坐、亦如之   ○八年奏准、御史郎中員外郎主事奉敕同差者、俱照所差職名先後序坐。 若郎中等官奉敕會同御史、或御史奉敕會郎中等官行事、當以奉敕之人坐左。 次者居右。 其各衙門一應公差、有關會御史者、俱讓御史居左。 若不係同差、別處政務相關、止依品級序坐   ○十四年定、在外總兵巡撫官位次。 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 都督同知、與副都御史並。 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 俱文武東西。 伯以上、則坐於左   ○十五年奏准、都御史係總督、及提督軍務者、不分左右副僉、俱坐於左。 總兵官、雖伯以上、亦坐於右   凡官員相遇迴避。 洪武二十年定、凡駙馬遇公侯分路而行。 一品二品遇公侯駙馬、引馬側立、須其過。 二品見一品、二品趨右讓道而行。 三品遇公侯駙馬、引馬迴避。 遇一品、引馬側立。 遇二品、趨右讓道而行。 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二品、引馬側立。 遇三品、趨右讓道而行。 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三品、引馬側立。 遇四品、趨右讓道而行。 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四品、引馬側立。 遇五品、趨右讓道而行。 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五品、引馬側立。 遇六品、趨右讓道而行。 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六品、引馬側立。 遇七品、趨右讓道而行。 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馬迴避。 遇七品、引馬側立。 遇八品、趨右讓道而行。 品級相等者、分路而行。 如有親戚尊卑之分、聽從迴避   ○凡遇王府將軍於道。 駙馬儀賓公侯讓左。 文武一品至三品官、引馬側立。 四品以下官下馬   ○凡內官出入、遇駙馬於道。 必須下馬。 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馬側立。 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駙馬一品二品官隨從火者人等、非跟隨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須下馬。 違者治罪   ○凡所屬官遇上司官、引馬迴避。 所屬官品級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員應合迴避、而路窄不可迴避者、則下馬拱立。 應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又凡文武官員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避官員、不曾迴避者、不問。 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官   ○凡街市軍民人等買賣、及乘坐驢馬出入者、遙見公侯駙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過往、即便下馬讓道   ○凡官員當避路者、若承   宣召、及祠祭官詣祠所、並有捕逐者、在道雖遇應避之官不避   凡屬官見上司。 洪武二十年令、凡屬官見上司官、必序立於堂階之上、總行一揖。 上司拱手。 首領官荅揖。 其公幹節序見上司官、皆行兩拜禮。 長官拱手。 首領官荅禮   ○四年令、凡揖禮、下見上躬身舉手齊眼為敬、上官隨坐隨立無荅。 其次下官舉手齊口、上官舉手齊心荅之   ○五年令、凡內外掾史令史書吏宣使奏差人等、晨謁長官、必序立階下一揖乃退。 長官不荅禮。 幕官拱手   ○十六年令、教官生員見上司、一遵憲綱行禮。 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禮、過為稱呼者、聽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問。 若上司故違憲綱者、亦行糾奏   ○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許作威挫辱。 知府相見、不許行跪禮凡官員公座。 洪武二十年定、凡大小衙門官員、每日公座、行肅揖禮。 佐貳官揖長官、長官荅禮。 首領官揖長官佐貳官、長官佐貳官拱手   凡官員儀從。 洪武二十年定、凡文武百官、自四品以上、儀從並依舊制從宜。 五品官、止許引導一人。 六品以下、不許引導。 其出郊在外、儀從仍依舊制、不拘此例   ○二十四年、更定官員儀從公十人。 侯八人。 伯六人。 一品至三品六人。 四品至六品四人。 七品至九品二人。 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過二十人。 一品不過十二人。 二品不過十人。 三品不過八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 四品以上、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在外方面堂上官、引導三對、用錫槊鋼籐棍。 各府及鹽運司等衙門四品以上官、引導二對、用錫槊籐棍。 七品以上、引導一對、用籐棍。 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對引導。 雜職不許引導。 若府州縣官催徵、用竹篦荊杖、巡捕用刀之類導引者、不在禁限。 其京官回還鄉裡本府州縣、並不許引導、及責罰吏民。 違者、從巡按御史按察司官究治。 若風憲官僣用、亦許諸司指實具奏凡官員到任。 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職赴任者、未到城一捨二三十裡而止。 先令人報知禮房吏、告示官屬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來會。 令灑掃合祀神祇祠宇、備牲醴祭儀以候謁告。 比至城外、齋宿三日。 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導引入城。 遍詣諸神祠、如儀致祭。 其祝文曰、維某年月日、某官奉郡來官。 務專人事。 主典神祭。 今者謁神。 特與神誓。 神率幽冥。 陰陽表裏。 予有政事未備、希神默助。 使我政興務舉、以安黎民。 予倘怠政姦貪。 陷害僚屬。 淩虐下民。 神其降殃。 謹以牲醴致祭。 神其鑒之。 尚饗   ○一祭神之禮。 新官到任之日、詣神廟祭祀。 禮房先備牲酒等物陳設。 禮生父老人等、導引新官、同僚屬官吏詣廟、贊禮唱排班、班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贊唱行初獻禮。 引贊引新官詣神位前。 贊唱跪。 新官跪。 贊唱眾官皆跪。 贊唱獻爵。 執事者捧爵於左。 跪。 新官獻畢。 仍授執爵者、以爵奠於神位前。 贊唱讀祝。 執事者取祝跪讀畢。 贊唱俯伏、興、平身。 贊唱行亞獻禮。 執事以爵酹酒奠於神位前。 終獻如亞獻儀。 畢。 贊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禮畢   ○一新官到任之日。 本衙門合備儀仗皂隸。 前期一日出城伺候。 至日清晨、首領官率領各房吏典、並合屬生員人等、迎接入城。 先詣神廟祭祀畢。 引至本衙門儀門前下馬。 具公服。 從中道入。 先於月臺上朢闕設香案。 禮生引新官至香案前、行五拜三叩頭禮。 畢。 上廳公座。 皂隸排衙。 報時辰。 抬書案至前、吏房將公座呈押   ○一參見禮。 先從皂隸、次吏典、各行兩拜禮。 新官坐受。 次合屬官參見、亦行兩拜禮。 新官拱手荅禮。 次首領官見、行兩拜禮。 新官起身拱手荅禮。 次佐貳官、行兩拜禮。 新官出公座荅禮。 如是佐貳官到任、先受所屬並首領官行禮。 後至長官前行兩拜禮。 長官出公座荅禮。 畢。 諭僚屬曰、朝廷設官置吏。 欲其敬神恤民。 親賢遠姦。 興利除害。 某不敏、忝茲重任。 尚賴一二僚屬、及邑中長者、匡其不逮。 庶免後艱。 其四境之內、利有當興、弊有當革者、某等當共竭力為之、以安黎庶。 諭畢。 署押公文。 各房吏典、將該管應有已未完結事件施行等項、逐一□寫須知、呈報新官署押文書。 如係長官、則交割印信倉庫匙鑰等件畢。 照依各房呈報須知事目、逐一發落署判公事畢。 將所祭牲酒、與官屬父老享飲而退。 其九年考滿。 仍具牲酒、率官屬父老人等辭廟致祭。 就以祭物出郊餞別而去。 其祝文及所諭之言、禮生代說亦可   ○宣德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新官到任。 於本處城隍廟、會請應祀諸神。 用豬羊二牲總祀   庶人禮   凡民庶以齒為先後。 致仕官序爵。 爵同序齒。 至處親族、則不論爵   洪武五年令、凡鄉黨序齒。 民間士農工商人等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揖拜之禮、幼者先施。 坐次之列、長者居上。 如佃戶見佃主、不論序齒、並行以少事長之禮。 若親屬、不拘主佃、止行親屬禮   ○十二年令、內外官致仕居鄉、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 於其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 若筵宴、則設別席。 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 如與同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序齒。 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須荅禮。 庶民則以官禮謁見。 敢有淩侮者、論如律   ○二十六年定、凡民間子孫弟姪甥婿見尊長、生徒見師範、奴婢見家長、久別行四拜禮。 尋常近別行揖禮。 其餘親戚長幼、照依等第、久別行兩拜禮。 尋常近別行揖禮。 平交同 发布时间:2026-03-03 14:49:3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