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九十五 内容: 群祀五   品官家廟   國初品官廟制未定。 大明集禮、權倣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祭之。 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節之薦享。 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時享於寢之禮、大概與品官略同   祠堂制度   祠堂三間。 外為中門。 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階、西曰西階。 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 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 繚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 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 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面。 龕外各垂小簾、簾外設香卓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 兩階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 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廚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亦可。 地狹、則於廳事之東、亦可   時祭儀節   卜日   凡四時之祭用仲月、並於孟月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 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孫立於祠堂階下、北面。 置卓子於主祭之前、設香罏香合杯交於其上。 主祭以下皆再拜訖。 主祭焚香薰交祝曰、某將以來月上旬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 即以交擲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 不吉、再卜中旬之日。 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 既得日、乃復位再拜而退。 若臘日忌日、俗節之薦享、則不必卜   齋戒   前期三日、主祭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於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至亂、食肉不得茹葷、不弔喪、不聽樂。 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陳設前一日、主祭帥子弟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 設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 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高祖之位。 世各為位、不相連屬。 別設旁親無後、及卑幼先亡者附食位、於東西壁下。 凡伯叔祖考妣、伯叔考妣、兄弟、嫂妻、弟婦、子姪、子姪婦之屬。 皆右男子、左婦女、東西相向、以北為上。 【 凡屋不問何向、但以前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   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 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 設酒案於東階上。 別置卓子於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鹽楪醋瓶於其上。 火罏湯瓶香匙火箸於西階上。 別置卓子於西、設祝版於其上。 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 又設陳饌大床於東   省饌   前一日、主祭率眾丈夫省牲蒞殺。 主婦帥眾婦女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 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頭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一串、務令精潔。 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貓犬蟲鼠所污   行事   祭之日質明、主祭以下各具服。 主祭者、先居官、則唐帽束帶。 婦人曾受封者、則花釵翟衣。 士人未為官者、則幅巾深衣。 庶人則巾衫結絛。 婦人則大襖長裙首稀如制。 主祭以下具服訖、盥手帨手、詣正寢神位前、設蔬果酒饌。 設果楪於卓子上南端、蔬果脯醢相間次之。 設盞柈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箸居中。 設酒瓶於架上。 熾炭於罏。 主婦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合盛出、置東階下大床上。 次詣祠堂前階下序立。 主祭位於東、兄弟以下、位於主祭之東少退、子孫及外執事者、以次重行列於主祭之後。 主婦位在西、弟婦姊妹位於主婦之西少退、女子子婦、及內執事者、亦以次重行列於主婦之後。 皆北向。 有伯叔父母、位次並居主祭主婦位稍前。 主祭有母。 則特位於主婦之前。 敘立訖。 主祭升自阼階、焚香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之月、【 夏秋冬同】   有事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 顯曾祖考某官府君、顯曾祖妣某封某氏。 顯祖考某官府君、顯祖妣某封某氏。 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 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申奠獻。 告訖、歛櫝。 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導、主婦以下皆從、至正寢、置於西階卓子上。 主祭啟櫝、奉諸考神主出就位。 主婦奉諸妣神主就位。 其祔位則各用子弟一人奉之。 既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   主祭以下、敘立如祠堂之儀。 立定、俱拜。 若尊長老疾者、則休于他所   降神   主祭升詣香案前焚香、少退立。 執事者一人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立於主祭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祭之右。 主祭跪、捧盤盞者亦跪、進盤盞、主祭受之。 執注者亦跪、斟酒於盞   【 主祭者左手執盤、右手執盞】 灌於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 俯伏。 興。 再拜。 降復位   進饌   主祭升、主婦從之。 執事者 【 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麵食、一人以盤奉羹飯】   從升至高祖位前。 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麵食奠於肉西。 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來米食奠於魚東。 主祭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 以次設諸正位。 使諸子弟婦女各設祔位。 皆畢。 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   主祭升詣高祖位前。 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 冬月、即先煖之。 主祭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祭奉之奠於故處。 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奠訖、位前北向立。 執事者二人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 主祭跪。 執事者亦跪。 主祭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 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 俯伏興、少退立。 執事者炙肝於罏、以楪盛之。 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 祝取版立於主祭之左、跪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玄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 氣序流易、時維仲春。 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 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尚享。 畢、興。 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 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 獻畢、皆降復位。 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 曾祖前稱孝曾孫。 祖前稱孝孫。 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 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亞獻、則主婦為之。 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終獻、則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 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祭升。 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 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 皆北向再拜。 降復位   闔門   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 無門處、即降簾可也。 主祭立于門東、西向。 眾丈夫在其後。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 眾婦女在其後。 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 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 主祭以下皆入。 其尊長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 主祭主婦奉茶、分進于考妣之前。 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 主祭就席北面。 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 主祭跪。 祝亦跪。 主祭受盤盞、祭酒啐酒。 祝取匙並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奉以詣主祭之左、嘏於主祭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於汝孝孫、使汝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 主祭置酒於席前、俯伏、興、再拜、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卒飲。 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 受飯亦如之。 主祭俯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 祝立於西階上、東向。 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 主祭不拜、降復位   辭神   主祭者以下、皆再拜   納主   主祭者與主婦皆升、各奉主納于櫝。 主祭以笥歛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于瓶椷封之、所謂福酒。 果蔬肉食、並傳之燕器。 主婦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   是日設席、男女異處。 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東西分首。 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 其餘以次相對、分東西向就坐。 行酒薦食。 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 將罷、主祭頒胙于內外執事者、遍及微賤、其日皆盡   家廟圖   (見圖)   (見圖)   右家禮祠堂神主位次、以西為上今品官士庶祭祀、遵用時制奉高祖居中東第一龕。 曾祖而下、則以次而列云   神主式   【 禮經及家禮舊本、於高祖考上、皆用皇字。 今止用顯字】   (見圖)   作主用栗、取法於時日月辰。 趺方四寸、象歲之四時。 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 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 厚十二分、象日之辰。 【 身趺皆厚一寸二分】   剡上五分為圓首。 寸之下、勒前為額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後。 【 前四分。 後八分】 陷中以書爵姓名行。 【書曰故某官某公諱某字某第幾神主。 陷中長六寸闊一寸】 合之植於趺。 【 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一尺一寸】 竅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一。 【謂圓徑四分】 居二分之上。 【 謂在七寸一分之上】 粉塗其前、以書屬稱。 【 屬、謂高曾祖考。 稱、謂官、或號。 行如處士秀才幾郎幾公】 旁題主祀之名。 【 曰孝子某奉祀】 加贈易世、則筆滌而更之。 【 水以灑廟墻】 外改中不改   櫝韜籍式   (見圖)   古尺當宋省尺五寸五分弱。 周尺當宋省尺七寸五分弱。 宋省尺當周尺六尺三寸四分。 神主用周尺   櫝式   (見圖)   尺式   (見圖) 发布时间:2026-03-03 17:39:2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