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九十九 内容: 喪禮四   品官   初終   有疾、遷於正寢。 養者皆齋。 徹樂。 飲藥。 疾困、去故衣、加新衣。 清掃內外。 分禱所祀。 侍者坐持手足。 遺言則書之。 屬纊以俟絕氣。 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 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 乃廢床、寢於地。 孝子啼。 餘皆哭。 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 婦人青絲衣、被髮不徒跣。 女子子亦然。 【 父為長子、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皆不徒跣。 女子嫁者髽】   齊衰以下、丈夫素冠。 婦人去首飾孝子坐於床東、餘在其後、啼踴無算。 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 俱西面南上。 妻坐於床西、妾及女子子在其後、哭踴無算。 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 俱東面南上。 藉稿坐哭。 內外之際、隔以行帷。 祖父以下、於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 祖母以下、於帷西北壁下南面東上。 外姻丈夫、於戶外之東北面西上。 婦人於主婦西南北面東上。 皆舒席坐哭。 若捨窄、則宗親丈夫在戶外之東北面西上。 外姻丈夫在戶外之西北面東上。 若內喪、則尊行丈夫、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在戶外之左右、俱南面。 宗親戶東西上。 外親戶西東上。 乃復於正寢。 復者、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榮、當屋履棟、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復、三呼而止。 【 男子稱字及伯仲、婦女稱姓】 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升自東階、入以覆屍。 復者降自後西榮。 乃立喪主、 【 謂長子。 無則長孫】 主婦、 【亡者之妻。 無則主喪者之妻】 護喪、 【 子孫知禮能幹者為之】 司書、司貨。 【 子弟或吏僕為之】   執事者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 遷屍於床、南首。 覆用殮衾。 去死衣。 即床而奠。 奠者以酒饌升自東階、設於屍東當隅。 【內喪皆內贊者行事、受於戶外、入而設之】   既奠、贊者降出帷堂。 掌事者掘坎於屏處。 盆盤之屬陳於西階下。 沐巾浴巾浴衣皆具於西序南上。 陳襲衣於房中。 掌事者為湯以俟。 以浴盆及沐盤升自西階、以授沐者。 【 以侍者四人為之。 六品以下三人】   沐者入。 喪主以下皆出戶外北面西上、俱立哭。 乃沐櫛、束髮用組、抗衾而浴、拭以巾。 餘水棄於坎。 設床於屍東。 衽下莞上簟。 浴者舉屍、易床設枕。 剪鬚斷爪、盛於小囊、大殮納於棺。 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殮之衾。 覆之。 喪主以下入就位哭。 乃含。 贊者奉盤水及笲升堂。 含者   【 六品以下、喪主自為之】   盥手於戶外。 贊者沃盥。 含者洗飯玉實於笲、執以入。 贊者從入、北面徹枕、奠笲、於屍東。 含者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屍口。 訖、喪主復位。 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屍東、布枕席如初。 執服者陳襲衣於席、遷屍於席上而衣之。 去巾加面衣。 設充耳。 著握手。 納履若舄。 覆以大殮之衾。 內外皆就位哭。 乃置靈座。 結白絹為雲鬼帛。 立銘旌、倚於靈座之右。 諸子三日不食。 期九月之喪、三不食。 五月三月之喪、再不食   小殮   小殮之禮、以喪之明日厥明、陳其殮衣於東序、 【 四品五品以下於東房】   饌於堂東階下。 設床施薦席褥於西階。 鋪絞衾衣、舉之升自西階、置於屍南。 先布絞之橫者三於下、以備周身相結。 乃布縱者一於上、以備掩首及足也。 侍者盥手舉屍、男女共扶助之、遷於床上。 先去枕而舒絹、疊衣以藉其首。 仍卷兩端以備兩肩空處、又卷衣夾其兩脛、取其正方。 然後以餘衣掩屍。 左衽不紐、裹之以衾、而未結以絞、未掩其面。 蓋孝子猶欲俟其復生、欲時見其面也。 殮畢、覆以衾。 喪主西向憑屍哭擗。 主婦東向憑屍哭擗。 斬衰者袒、以麻繩括髮。 齊衰以下、裂布廣寸、自項向前、交於額上、郤繞髻、如著掠頭。 婦人以麻撮髻而髽。 殮者舉屍、男女從奉之、遷於堂中。 哭位如室內。 執事者盥手舉饌、升自東階、至靈座前。 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 喪主以下哭盡哀。 乃代哭不絕聲。 宵為燎於庭。 厥明滅燎。 乃大殮   大殮   大殮之禮、以小殮之明日、夙興、陳衣於東序、饌於堂東階下、如小殮之儀。 舉棺以入、置於堂中少西。 侍者先置衾於棺中、垂其裔於四外。 侍者與子孫婦女、俱盥手、掩首結絞、共舉屍納於棺中、實生時所落髮齒、及所剪爪於棺角。 又揣其空缺處、卷衣塞之、務令充實、不可搖動。 以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 令棺中平滿。 喪主主婦憑哭盡哀。 乃召匠、匠加蓋下釘。 徹床、覆柩以衣。 設靈床於柩東。 贊者以饌升、入室西向、奠於席前。 內外皆就位哭如初。 喪主以下、各歸喪次   成服   大殮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後朝哭相弔。 諸子孫就祖父及諸父前跪哭、皆盡哀。 就祖母及諸母前哭亦如之。 女子子就祖母及諸母前哭、遂就祖父諸父前哭、如男子之儀。 主婦以下、就伯叔母哭亦如之。 訖、乃復位。 諸尊者降出還次。 喪主以下降立於東階下、外姻在南、俱西面北上、哭盡哀、各還次。 既成服、喪主及兄弟始食粥。 妻妾及期九月者、蔬食水飲、不食菜果。 大功以下異門者、各歸其家。 自是每日晨起、喪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 侍者設盥櫛之具於靈床側、奉雲鬼帛出就靈座、然後朝奠。 執事者設饌。 祝盥手焚香斟酒。 喪主以下再拜哭盡哀。 食時上食、至夕進夕奠、如朝奠儀。 喪主以下、奉雲鬼帛入就靈床、哭盡哀。 朝夕之間、哀至則哭、自此以至於虞、朝夕如之。 若遇朔朢、則具殷奠。 比之常奠、其饌為盛、禮如朝奠行之。 至夕徹去、進夕奠如常禮。 有時物則薦之。 百日而卒哭   弔奠賻   始死、訃告於親戚僚友。 弔者至、執友親厚之人、則入哭。 臨屍盡哀、出拜靈座、上香再拜。 遂弔喪主、相持哭盡哀、喪主以下哭對無辭。 凡弔者奠賻皆有狀。 先具剌通名。 喪主炷火燃燭布席、皆哭以俟。 護喪者出迎賓、賓入至廳事、進揖曰、竊聞某人傾背、不勝驚怛。 敢請入酹、併申慰禮。 護喪者引賓入至靈座前哭盡哀、再拜、焚香跪酹祭酒、俯伏、興。 護喪止哭者。 祝跪讀祭文奠賻狀於賓之右、畢、興。 賓主皆哭盡哀。 賓再拜。 喪主哭出、西向稽顙再拜。 賓亦哭、東向答拜。 進曰、不意凶變、某親某官、奄忽傾背。 伏惟哀慕、何以堪處。 喪主對曰、某罪逆深重、禍延某親。 伏蒙奠酹、並賜臨慰、不勝哀感。 又再拜。 賓答拜。 又相向哭盡哀。 賓寬譬喪主曰、脩短有數、病毒柰何。 願抑孝思。 俯從禮制。 乃揖而出。 喪主哭而入。 護喪者送至廳事、茶湯而退。 喪主以下止哭 【 亡者官尊、即雲薨逝。 稍尊即雲捐館。 生者官尊、則雲奄棄榮養】   擇地 祭後土   三月而葬。 前期擇地之可葬者。 蓋地有美惡、地之美者、則其神靈必安、其子孫必盛。 地之惡者則反是。 所謂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所及、即所謂美地也。 古人所謂卜其宅兆者正此意。 而非若後世陰陽家禍福之說也。 既得地、喪主帥執事者、於所得地掘兆。 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標。 當南門立兩標。 擇遠親或賓客一人、告後土氏。 祝帥執事者、設位於中標之左南向。 設盞陳饌於其前。 又設盥盆帨巾二於其東南、其東有臺架、告者所盥、其西無者、執事者所盥也。 告者吉服入、立於神位之前北面、執事者在其後東上、皆再拜。 告者與執事者皆盥帨。 執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 一人取盞東向跪。 告者斟酒反注、取盞酹於神位前。 俯伏、興、少退立。 祝執版立於告者之左東向跪、讀之曰、維某年歲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告於後土氏之神。 今為某官姓名營建宅兆。 神其保佑、俾無後艱。 謹以清酌脯醢祗薦於神。 尚享。 訖、復位。 告者再拜。 祝及執事者皆再拜。 徹出。 遂穿壙。 乃刻誌石、造冥器、備大輿、作神主、以俟發引   葬   啟之日、掌事者納柩車於大門之內、當門南向。 進靈車於柩車之右。 先於墓所張吉凶帷、凶帷西、吉帷東、俱南向。 設靈座於吉帷下如常儀。 啟之夕、發引前五刻、擊鼓為節、陳布吉凶儀仗方相誌石、及冥器等物於柩車前、紼披鐸翣挽歌者皆具。 二刻再擊鼓為節、內外俱興、主哭於位。 執紼者皆入。 掌事者徹帷。 持翣者俱升、以翣障柩。 執紼者乃升。 執鐸者入夾西階立。 執纛者入當西階南、北面立。 執旌者立於執纛者南、北向。 陳布訖。 三擊鼓為節、乃引靈車於內門外、南向。 祝詣靈座前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 母則雲哀子】   謹用吉辰、奉歸幽宅。 靈車就引。 神道紆迴。 惟以荒寥。 無任哽絕。 興立少頃。 執鐸者俱振鐸、引柩詣階間南向。 持翣者常以翣障柩。 柩降階、執纛者卻行而引、止則迴北向立。 執旌者繼纛而行、止則北向立。 【 無纛者則執旌者引】   喪主以下、以次從柩哭而降。 主婦以下又次之。 柩至庭、喪主及諸子以下於柩東西面南上、祖父以下於東北南面西上、異姓丈夫於喪主東南西面北上、妻妾女子子以下於柩西東面南上、祖母以下於西北南面東上、異姓婦人於主婦西南東面北上、皆立哭。 內外之際、障以行帷、祝帥執饌者設祖奠於柩東。 祝以酒奠訖。 詣饌南、北面跪曰、永遷之禮。 靈辰不留。 謹奉旋車。 式遵祖道。 尚享。 少頃徹之。 柩動、旌次之、纛次之。 喪主以下從哭於柩後。 婦人次之。 遂升柩就輿。 內外哭位如初在庭之儀。 乃設遣奠於柩車前、如祖奠之儀。 祝奠酒訖。 少頃徹饌。 祝奉魂帛置靈車上。 別以箱盛主置帛後。 靈車動、從者如常。 靈車後方相車、次誌石車、次冥器輿、次下帳輿、次米輿、次酒脯輿、次食輿、次銘旌、次纛、次鐸、次挽歌、次柩車。 喪主及諸子俱絰杖衰服徒跣哭從。 餘各依服精麤為序、從哭出門。 內外尊行者皆乘車馬、哭不絕聲。 出郭門、親賓還者、權停柩車、乘者皆下哭。 贊者引親賓以次俱向柩立哭盡哀。 卑者再拜而退。 婦人亦如之。 親賓既還、乘車馬如初。 若墓遠、及病不堪步者、出郭、喪主及諸子亦乘、去塋三百步乃下。 靈車至帷門外、迴南向、遂薦食於靈座前、少頃徹之。 柩車至、入凶帷南向。 祝設幾席於柩車之東。 初至宿次、內外皆就柩車所、分東西如常立哭。 遂設酒脯之奠。 柩車至壙前、迴南向、哭位如在庭之儀。 掌事者陳冥器於壙東南西向北上。 乃下柩於席。 丈夫柩東、婦人柩西、以次憑哭盡哀、各退復位。 內外卑者哭、再拜辭訣。 贊者引喪主以下哭於羨道東西面北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於羨道西東面北上、哭踴無算。 婦人階障以行帷。 掌事者設席於壙內、遂下柩壙內席上、北首、覆以夷衾。 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內兩廂。 遂以下帳張於柩東、南向。 米酒脯陳於帳東北。 食器設於帳前。 醯醢於食器南。 藉以版。 冥器設於壙內之左右。 掌事者以玄纁授喪主、喪主授祝、祝奉以置柩旁。 喪主拜稽顙。 施銘旌誌石於壙內。 仍掩壙復土。 喪主以下、稽顙哭盡哀。 乃祠後土於墓左。 【 如卜宅儀。 祝雲某官封謚窆茲幽宅。 神其保佑、俾無後艱】   取木主而題之。 執事者設卓子於靈座東南西向、置筆硯墨、對卓置盥盆帨巾。 喪主立於其前、北向。 祝盥手出主臥置卓子上。 使善書者盥手、西向立、先題陷中、後題粉面。 題畢、祝奉置靈座。 而藏魂帛於箱中。 炷香斟酒、執版出於喪主之右、讀雲、孤子某敢昭告於先考某官封謚府君、形歸窀穸。 神返室堂。 神主既成。 伏惟尊靈、捨舊從新。 是憑是依。 畢、喪主再拜哭盡哀。 止、祝奉神主置靈車上。 執事者徹靈座、遂行。 內外從哭如來儀。 出墓門、尊者乘車馬。 去墓百步許、卑者乃乘。 靈車至宅、內外乘者皆下。 靈車入至西階前、迴南向。 少頃、靈車退。 祝奉神主置於靈座。 喪主以下升、立哭於靈座東、西向東上。 內外以次升。 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南面西上。 妻及女子子以下哭於靈西、東面南上。 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南面東上。 外姻丈夫帷東、北面西上。 婦人帷西、北面東上。 親賓弔如初。 哭盡哀。 相者引喪主以下降、各還次、沐浴以俟虞   虞   柩既入壙、掌事者先歸修虞事。 或墓遠、則但不出是日可也。 喪主以下既沐浴。 執事者陳器具饌。 設盥盆帨巾各二於西階西、南上。 酒瓶並架一於靈座東南。 置卓子於其東、設注子及盤盞於其上。 火爐湯瓶於靈座西南。 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 設蔬果盤盞於靈座前卓上、匕莇居內當中、酒盞在其西、醋楪居其東、果居外、蔬居果內。 實酒於瓶。 設香案於堂中、炷火於香爐、束茅聚沙於香案前。 具饌如朝奠、陳於堂門之東。 祝出神主於座。 喪主及兄弟倚杖於室外、及與祭者皆入、哭於靈座前。 其向皆北面。 以服為列、重者居前、輕者居後。 尊長坐。 卑幼立。 丈夫處東西上、婦人處西東上、逐行各以長幼為序。 侍者在後。 乃降神。 祝止哭者。 喪主降自西階、盥手帨手詣靈座前焚香再拜。 執事者皆盥帨。 一人開酒實於注、西面跪、以注授喪主、喪主跪受一人捧卓上盤盞東面跪於喪主之左、喪主斟酒於盞、以注授執事者。 左手取盤、右手執盞酹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 俯伏、興。 少退、再拜復位。 既降神。 祝進饌。 執事者佐之。 喪主乃初獻。 進詣注子卓前、執注北面立。 執事者一人取靈座前盤盞立於喪主之左、喪主斟酒反注於卓上、與執事者俱詣靈座前北面立。 喪主跪。 執事者亦跪進盤盞、三祭於茅束上。 俯伏、興。 執事者受盞、奉詣靈座前奠於故處。 祝執版出於喪主之右、西向跪讀之雲、日月不居、奄及初虞。 夙興夜處、哀慕不寧。 謹以潔牲庶羞粢盛醴齊、哀薦祫事。 祝興。 喪主哭再拜。 復位、哭止。 主婦為亞獻禮如初。 【 不讀祝】   親賓一人為終獻禮如亞獻。 乃侑食。 執事者執注添盞中酒。 喪主以下皆出。 祝闔門。 喪主立於門東西向、卑幼丈夫在其後、重行北上。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卑幼婦女亦如之。 尊長休於他所。 祝進當門北面、噫歆告啟門三、乃啟門。 喪主以下入就位。 祝立於喪主之右、歛主匣之、置故處。 喪主以下哭、辭神再拜、盡哀止、出就次。 執事者徹。 祝取魂帛埋之屏處潔地。 罷朝夕奠。 遇柔日再虞、【 乙丁巳辛癸】 禮如初虞。 【 惟前期一日陳設具饌。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醴、質明行事。 祝出神主於座。 祝辭改初虞為再虞、祫事為虞事】   遇剛日三虞、禮如再虞 【祝辭改再虞為三虞、虞事為成事。 若去家經宿以上、則初虞於所館行之。 墓遠、塗中遇柔日、亦於所館行之。 若三虞、必潣至家、始可行禮】   卒哭   三虞後、遇剛日卒哭。 前期一日陳器具饌。 【 並同虞祭。 惟更欲玄酒瓶一於酒瓶之西】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 並同虞祭】   質明、祝出主。 喪主以下皆入哭降神。 喪主奉魚肉、主婦盥帨奉麵米食。 喪主奉羹、主婦奉飯以進。 乃初獻。 【並同虞祭。 惟祝執版出於喪主之左東向跪讀為異。 祝辭改三虞為卒哭。 哀薦成事下雲、來日隮祔於祖考某官府君。 尚享】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辭神、其儀並與虞祭同。 自是朝夕之間、哀至不哭。 其朝夕哭猶故。 喪主兄弟蔬食水飲、不食菜果、寢席枕木   祔卒哭明日而祔。 卒哭之祭既徹、即陳器具饌、陳於祠堂。 堂狹、即於廳事隨便。 設亡者祖考妣位於中、南向西上。 設亡者位於其東南、西向。 母喪則不設祖考位。 置酒瓶玄酒瓶於阼階上、火爐湯瓶於西階上。 具饌如卒哭而三分。 母喪則兩分。 祖妣二人以上、則以親者。 厥明、設蔬果酒饌。 質明。 喪主兄弟皆倚杖於階下、入詣靈座前哭盡哀止。 乃詣祠堂。 祝軸簾啟櫝、奉所祔祖考之主置於座。 內執事者奉祖妣之主置於座、西上。 喪主以下還詣靈座所哭。 祝奉主櫝詣祠堂西階上卓子上。 喪主以下、哭從如從柩之次。 至門止哭。 祝啟櫝出主。 乃參神。 在位者皆再拜。 乃降神。 祝進饌酌獻、先詣祖考妣前、祝版雲、孝孫某謹以潔牲庶羞粢盛醴齊、適於某考某官府君、隮祔孫某官。 尚享。 【 皆不哭】   內喪則雲、某妣某封 氏、隮祔孫婦某封某氏。 次詣亡者位前、祝版雲、薦祔事於先考某官府君、適於某考某官府君。 尚享。 三獻侑食闔門啟門辭神、並同卒哭儀。 禮畢、祝奉主各還故處。 先納祖考妣神主於龕中匣之。 次納亡者神主西階卓子上匣之、奉而反於靈座。 出門、喪主以下哭從如來儀   小祥   期而小祥。 喪至此凡十三月。 【 不計閏】   古者卜日而祭。 今止用初忌、以從簡易。 前期一日、喪主以下皆沐浴。 喪主帥眾丈夫灑掃滌濯。 主婦帥眾婦女滌釜鼎、具祭饌。 【 如卒哭】   設次、陳練服。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質明、祝出主。 喪主倚杖於門外、與期親各服其服而入、皆哭盡哀。 止、乃出就次易服、復入哭。 祝止哭。 乃降神。 初獻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辭神、並同卒哭之儀。 祝版雲、日月不居、奄及小祥。 夙興夜處、小心畏忌。 不惰其身。 哀慕不寧。 敢用潔牲庶羞粢盛醴齊、薦此常事。 尚享。 自是止朝夕哭、始食菜果   大祥   再期而大祥。 喪至此凡二十五月。 亦止用第二忌日祭。 前期一日、沐浴、陳器具饌。 【 如小祥】   設次、陳禫服。 以酒果告遷于祠堂告畢、改題神主如加贈之儀。 遞遷而西、虛東一龕以候新者。 厥明行事、皆如小祥之儀。 【 祝版改小祥曰祥、常事曰祥事】   祝畢、奉神主入於祠堂。 喪主以下哭從如祔之敘。 至祠堂前止哭。 執事者徹靈座、斷杖棄之屏處。 奉遷主埋於墓側。 始飲酒食肉而復寢   禫   大祥之後、間一月而禫。 禫者、澹澹然平安之意。 蓋喪至此、計二十有七月。 前一月下旬、卜來月三旬中各一日、或丁或亥。 設卓子於祠堂門外、置香爐香盒環珓於其上。 喪主禫服西向、眾兄弟次之、子孫在其後、重行北上。 執事者北向東上。 喪主炷香燻珓、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禫事於先考某官府君。 即以珓擲於盤、以一俯一仰為吉。 不吉、更命中旬之日。 又不吉、則直用下旬之日。 喪主乃入祠堂本龕前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喪主焚香。 祝執版立於喪主之左跪告曰、孝子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禫事於先考某官府君。 卜既得吉。 敢告。 喪主再拜降、與在位者皆再拜。 祝闔門退。 乃前期一日沐浴、設神位於靈座故處。 陳器具饌。 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儀。 喪主以下詣祠堂祝奉主櫝置於西階卓子上、出主置於座。 喪主以下皆哭盡哀。 乃降神、三獻、侑食、闔門、啟門。 禮畢辭神。 乃哭盡哀、送神主至祠堂   聞喪 奔喪   始聞親死、以哭答使者盡哀。 問故、又哭盡哀。 乃易服。 遂日行百里。 不以夜行、見星而行、見星而舍。 道中哀至則哭。 哭避市朝。 望其州境縣境其城其家皆哭。 至於家、內外哭待於堂上。 入門而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憑殯哭盡哀。 少退再拜。 退於東序被髮、復殯東西面坐哭又盡哀。 尊卑撫哭如常。 訖、內外各還次。 厥明、坐哭於殯東如初。 四日成服、與家人相弔。 賓至、拜之如初。 若未得行、則設位、四日而變服。 在道至家皆如上儀。 若既葬、則先之墓。 望墓哭、至墓哭拜。 歸詣靈座前哭拜。 四日成服如儀。 齊衰以下聞喪、為位而哭。 若奔喪、則至家成服。 若不奔喪、則四日成服。 凡奔喪、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 不奔喪者、齊衰三日中、朝夕為位會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 大功以下、始聞喪、為位會哭、四日成服亦如之。 皆每月朔為位會哭。 月數既滿、次月之朔、乃為位會哭而除之。 其間哀至則哭可也   改葬   凡有改葬者、皆具事因聞於官、勘驗得實、始聽之。 將改葬、先於墓所隨地之宜、張白布帷幕、開戶向南。 其日內外諸親皆至墓所、各就便次。 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 周親之下素服。 丈夫於墓東西向、婦人於墓西東向、皆北上。 婦人障以行帷。 俱立哭盡哀。 卑者再拜。 祝立於羨道南、北向。 內外哭止。 祝三聲噫嘻、啟以改葬之故。 內外又哭盡哀權就別所。 掌事者開墳訖。 內外又就位哭如初。 掌事者設席於墓下、舉棺出置於席上。 內外俱從哭於墓所、分東西位如常儀。 祝以功布拭棺。 掌饌者設饌於柩南。 孝子盥手、以盞跪奠酒再拜訖。 少頃徹奠。 進柩車於帷門外、南向、升柩於車、遂詣幕所。 內外俱哭。 掌事者先設床於幕下、有枕席。 周設帷。 柩車至帷門外、丈夫柩東、婦人柩西、俱立哭。 掌事者舉柩入、設床柩東、舉屍出置於床、南首。 遂殮如大殮之儀。 【 如不易棺則不設床】   乃設靈座於吉帷內幕下西廂、東向。 乃葬。 將引柩、告曰、以今吉辰即用宅兆。 不設祖奠。 無反哭、無方相魌頭俾如常葬之儀。 既葬、就吉帷靈座前一虞、虞如常儀其祝辭雲、維年月朔日辰、孝子某敢告於考某官、改茲幽宅。 禮畢終虞。 夙夜匪寧。 啼號罔極。 謹以清酌庶羞、祗薦虞事。 尚享。 孝子以下出就別所、釋緦服、素服而還。 掌饌者徹饌。 掌事者徹靈座   洪武五年定品官喪儀   棺 用油杉朱漆 槨 用土杉   牆翣 公侯六 三品以上四   五品以上二   冥器 公侯九十事 一品二品八十事   三品四品七十事 五品五十事   六品七品三十事   八品九品二十事   引披鐸 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   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鐸   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   羽幡竿 長九尺。 五品以上一人執之以引柩。 六品以下不用   功布 品官用之。 長三尺   方相 四品以上四目 七品以上兩目   八品以下不用   柳車 上用竹格、以綵結之。 旁施帷幔。 四角垂流蘇   誌石二片 品官皆用之。 其一為蓋、書某官之墓。 其一為底、書姓名鄉裡三代生年月日、及子孫卒葬月日。 婦人則隨夫及子孫封贈。 二石相向、用鐵束埋墓中   祭物 四品以上用羊豕 九品以上用豕 发布时间:2026-03-03 18:02:5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