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七 内容: 儀制清吏司   凡南京吏部等衙門、每年慶賀   萬壽聖節表文、俱本部具本、輪該南京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一員齎進。 惟南京太僕寺、專官齎進。 若慶賀   皇太子千秋節箋文、俱具本輪差南京太常寺、光祿寺、國子監、鴻臚寺、翰林院、欽天監、太醫院堂上官一員齎進。 其南京太僕寺、并太平等十三府、廣德等四州、兩淮鹽運司箋文、俱送本部轉差南京太常光祿等衙門屬官一員類進。 慶賀冬至正旦表文、俱具本輪差部院等衙門屬官一員、箋文、輪差太常光祿等衙門屬官一員、各齎進。 其南京太僕寺、并太平等府州鹽運司表箋、俱送本部差官類進   ○隆慶三年奏准、南京太僕寺總附南京九卿列銜併進、不必另具表差官   凡加上皇太后尊號徽號、冊立   中宮   東宮、及皇子生慶賀大典禮照   萬壽聖節例、部院通大堂上官、輪流進表   凡該慶   賀問   安奉慰等禮、儀制司先行南京文職衙門取職名、僉本差官齎奏。 列名以本部為首   凡南京武職三品至七品、文職七品至九品官。 弘治十七年奏准、今後凡遇進表習儀等項、敢有不遵定制、不具朝服、偷安託疾者、本部并糾儀御史參究   凡各府州縣部運糧草官吏、及考滿到南京者。 遇該   聖壽等節、照例隨班行禮。 如違、聽本部指名參究   凡歲終湔除敕諭、本部候禮部差官齎送謄黃一道到日、會同三法司堂上、并本部司屬官、各具吉服出迎于大門外。 捧敕官由中道進置于香案上、先行叩頭禮畢、立于香案左。 本部同三法司堂上、并本部司屬官、入班行一拜三叩頭禮畢、禮生捧敕入穿堂謄黃、送各衙門遵照湔除   凡遇大婚。 本部候禮部差官齎捧選婚榜文到日、通行內外守備府部等衙門知會。 一面行應天府錦衣等衛五城兵馬司、各將該管地方官員軍民良善之家、女子年貌相應者、盡數訪報。 本部委劄司官及門看選、取具年甲籍貫、并三代父母外祖姓名造冊。 一面行工部於舊內修貴人房搭選婚廠。 兵部備馬快船。 應天府備首飾衣服器皿。 候   欽差內侍官齎敕到開讀、擇日看選。 選中者、就於貴人房安頓。 應天府供給廩膳。 兵部應付勘合啟行。 若選求   妃嬪、專敕本部堂上官選送者、具本差司官護送。 禮儀供應大約如前凡遇應天府鄉試。 南京國子監考取在監監生造冊送部、轉發應天府應試。 其在部歷事監生、并歷滿未經起送者、及鑄印局儒士、欽天監天文生、太醫院醫生、太常寺光祿寺在冊廚餘子弟、諳曉三場者、一體孝送應註   凡南京國子監。 每年膳夫一百名、俱本部行催起解、轉發國子監交收   凡禮部咨送舉人及歲貢等項生員到部、劄付南京國子監收發肄業。 其坐監歷事舉人告應會試者、咨送禮部。 若下第回部違限者、限外不准坐監歷事日期   凡新舊舉人監生入監復監者。 本部准禮部咨、俱限七箇半月到部。 違者依律送問   凡南監坐監舉人監生丁憂者。 本部儀制司憑原籍官司文書、養病者憑本監典簿廳保勘、畢姻及搬取家小送幼子還鄉者、儀制司定與限期。 俱送應天府給引回還   凡琉球國起送陪臣子弟赴南京國子監讀書習禮。 本部轉行各該衙門供給廩米柴炭、及冬夏衣服。 回國之日、差通事伴送至福建回還   凡南京公侯駙馬伯應用囚充儀從。 俱准刑部各司手本、轉送著役   凡鑄印局、舊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辨驗各衙門印信、并寫表箋本章。 後裁革大使一員、儒士一名、每遇考選儒士、通行應天等府、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各布政司、訪保身家無過、楷篆精熟、兼通文理子弟、起送赴部、會同吏部堂上官考選   ○嘉靖十五年題准、鑄印局儒士許設三名。 本部會同吏部考選收局。 首名食糧辦事。 第二名第三名習學、遇有糧缺、挨次考補   凡南京大小衙門四品以下文官。 嘉靖十五年奏准、不許乘轎。 其六科相遇部院三品以上官員、亦照在京引馬遜避。 若有故違、聽本部參治凡官員人等。 弘治十五年令、南京城內、不許官員人等張用涼傘。 止許用油傘   祠祭清吏司   凡南京   陵寢等項祭祀、本部每年准禮部咨、預行南京太常寺等衙門、各以時致祭。 惟歷代帝王廟、遇子午卯酉年、朝廷傳制、遣道士齎香致祭   各陵寢、本廟不祭。 嘉靖十一年、建   帝王廟於京師、罷本廟祭   凡遇大祀   天   地。 南京大小文武衙門官吏監生、各於本衙門齋宿三日。 仍具職名揭帖、送點齋御史查點轉繳   凡孝陵奉祀。 專敕勳戚大臣一員行禮。 遇忌辰、不用祝文、惟用酒果奠獻。 萬壽聖節及元旦等節俱同。 惟清明中元冬至三   大祭、祝版內恭書   御名、遣奉祀官進   殿行禮。 文武百官列班陪祀   凡遇登極遣勳戚大臣祭告   孝陵。 本部轉行南京太常寺辦祭品。 遣官至日、南京文武百官各吉服、在正陽門外迎接   香帛到部、行五拜三叩頭禮。 仍行南京欽天監擇日致祭。 文武官陪祭如常儀   凡陪祀   孝陵、不論忌辰吉祭、不限品級、不忌期功喪、文武官俱服淺淡色衣行禮。 以三更一點為期。 先於監禮御史等處報名進入。 如先期不報、臨期不至、及輿馬擅入紅門、聽監禮官參究   凡南京各衛官軍、每年打掃   天地壇一次、本部先准禮部咨、行南京中軍都督府差撥應用   凡每年二次出制帛、文武衙門官員、俱吉服騎導於郭門之外。 有不至者、監禮官查參究治凡南京祭祀犧牲、本部准禮部咨、委官往直隸和州、并江浦縣、揀選黃黑牛犢、赴本部交納。 和州二十七隻。 江浦一十八隻。 山北羊隻、行陜西浙江二布政司、并直隸寧國府收買解本部。 陜西北羊四十隻。 浙江山羊一百隻。 寧國府山羊四十隻。 俱轉發南京太常寺應祭   ○嘉靖九年   奏准、山羊每隻折徵價銀一兩二錢、通行各該府分照數徵收銀兩解送本部、發南京太常寺會官收貯。 如遇缺牲應用、本寺差委的當人員、領銀買辦。 須要角正色純堪用羊隻。 會官驗中、發所喂養備用。 若積有餘剩銀兩、准作下年支用之數。 著為定例   凡遇災異、及修理壇廟等項、舊例祭告   天地、社稷、山川、孝陵神烈山、大江之神。 嘉靖十年題准、孝陵神烈山大江之神、照在京儀注、用酺醢酒果將事。 餘悉罷、凡南京太常寺樂舞生事故名缺、本部查勘收補   凡每年三月內、禮部咨送到次年大統曆樣、發南京欽天監刊造印完、至十一月初一日、給散南京各衙門、及南京太僕寺、兩淮鹽運司、直隸府州縣   凡各處該解南京欽天監造曆紙劄、每年以六月終為限。 違者參究   凡每年春秋二丁祭   先師孔子、若與上   陵日相同、百官先赴陵行香。 次赴文廟行禮。 其主祭及監禮官、止在文廟齋宿   凡南京欽天監五官靈臺司曆各正官員缺、本監具呈南京吏部、移咨吏部、題奉欽依、回咨南京吏部、轉咨本部行監查取食糧年深天文生、送部考中、咨送南京吏部、轉咨吏部題補   凡南京欽天監天文生有缺、本部於年終、將習學子弟、督同該監堂上官考試、果係術業精通、照例題請食糧辦事。 一缺而二人俱通、先儘嫡派。 如術業未通、仍令習學再考   凡考選南京欽天監推算觀候子弟、本部揀選分撥、各令父兄教習聽用   凡浙江等布政司解到藥材、本部委官、同南京太醫院驗收   凡南京太醫院醫士醫生名缺、本部取勘明白、行令著役、候年終考校。 已食糧居一等者給與冠帶。 二等三等、仍舊食糧。 四等者、革冠帶二等習學再考。 其未食糧考居一等者、題准食糧二等三等四等、仍令習學以候再考   凡神機營四惠軍藥局提調醫士未冠帶者、三年無過、赴部告明、給與冠帶。 九年積有功勞者咨送南京吏部、起送吏部、奏除署吏目、仍支醫士月糧、在局提調。 遇有恩例實授。 三年照例給由   凡南京惠民藥局大使員缺。 嘉靖七年奏准、南京吏禮二部於醫士內考選、轉咨吏部銓補   凡遇年終、神樂觀將在觀官道、僧錄司、將各庵寺僧人、道祿司將各宮觀道士、三茅山元符宮將本宮道士、教坊司將六院樂戶男婦戶口、各造冊送部、差人類送禮部收查   凡南京僧道錄司申到各寺觀住持名缺、本部覆勘明白、咨禮部給劄住持   凡南京教坊司官、及俳長色長名缺、本部查勘明白、咨禮部奏補   凡南京赴任、及經過官員。 弘治十七年奏准、進城出城、俱赴孝陵見辭。 違者參奏 隆慶三年題准、辭謁   孝陵官員、先期赴南京鴻臚寺報名、定差序班二員贊禮。 行禮以黎明為期。 如有不到及失儀者、聽贊禮官糾舉、呈報本部、季終類參罰治   主客清吏司   凡浙江湖州府長興縣、直隸常州府宜興縣、湖廣寶慶府新化縣、每年送至薦新茶芽。 福建建寧府建安縣、每年送至茶芽紫筍。 直隸滁州衛、每年二次送至天鵝鴈鶿(老鳥)鵪鶉鯽魚。 俱本部收送南京光祿寺供廌、及類進   凡直隸寧國府宣城縣雪梨、蘇州府吳縣柑橘、浙江杭州府錢塘仁和二縣甘蔗、俱本部收送南京太常寺供廌、及類進   凡福建廣東等布政司解到番國所貢硫黃蘇木胡椒番錫等物、俱本部送南京   內府廣積等庫收貯   精膳清吏司   凡各處解到南京太常寺光祿寺在逃廚役、本部送南京刑部問發該寺收役。 若廚役告稱有疾、願將報冊弟姪兒男替役者、本部行該寺勘結、發令替役。 其告鰥寡老疾、無丁者、行該寺勘結、送應天府給引寧家。 行令原籍於相應民戶內僉補   行人司   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正九品衙門。 設行人左右行人、職專奉使。 後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司副、更設行人三百四十五員。 二十七年、陞正七品衙門。 嘉靖中、存三十七員。 萬曆九年、革五員。 今為三十二員。 其出使禮儀、詳見禮部儀制司。 茲不載   凡差文武大臣往各王府持節行冊封禮、本司官例充副使   凡開讀詔赦、奉使四夷、諭勞、賞賜、賑濟、徵聘賢才、整點大軍、及軍務祭祀等事、例該本衙門官差遣、不許別衙門侵奪。 如臨時乏人、方許別官兼差   ○嘉靖十七年題准、今後除冊封宗藩、照例於翰林六科等衙門行取相兼上請點用外。 其餘一應差遣、先儘行人。 如行人不敷、然後訪取各衙門空間官、量情借差。 凡原有專職衙門、并辦事進士、通行禁革。 其行人出差、照原定地方水程、嚴立限期。 亦不許枉道過家、遷延久住   ○二十四年、令出使外國官、務選儀度脩偉。 不許一概輪差。 或所用非人、著該科糾舉   凡行人公差在外。 洪武間定、如遇旦節慶賀、有職者隨品序列。 若係齎詔敕使臣、則於月臺上先行五拜三叩頭禮、退   凡行人奉旨公差在外。 洪武間定、與本處官東西坐、行人居東。 如在州縣、則居中靠東坐。 非   特旨差使、齎各衙門印信公文、止許投下公文、隨即入館。 不許在廳與在職官列坐   凡審諭罪囚。 洪武三十年、置政平訟理二旛。 除武臣死罪、上親鞫問。 其餘法司以所犯具奏後、引罪囚至承天門、本司官持訟理旛傳旨諭之。 其無罪應釋者、持政平旛宣   德意遣之。 後不行   凡刑部都察院問過充軍犯人、送五軍都督府編發者、每五日、各開報本司、本司歷事監生填寫精微文簿、填滿繳進   內府   凡本司官出使外國、俱賜給品服   凡本司合用紙劄、於刑部關用。 印色、於順天府買用   南京行人司   本司、今止左司副一員署印   兵部   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街官軍選授簡練鎮戍廄牧郵傳輿皂之政令。 其屬初曰司馬、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 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武選清吏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 发布时间:2026-03-04 13:04:4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