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十九 内容: 鎮戍四   各鎮分例一   薊鎮   國初、設大寧都司、營州等衛。 與遼東、宣府、東西並建、為外邊。 又起古北口、至山海關、增修關隘、為內邊。 永樂間、移大寧都司于保定。 散置營州等衛于順天之境。 以其地處兀良哈降夷、分置朵顏、泰寧、福餘、三衛。 每年朝貢互市、永為藩籬。 自後部落日蕃。 夷情譎詐。 往往為北虜嚮道。 嘉靖中、虜入古北口、徑薄京城。 薊始為重鎮。 增設總督將領調各鎮兵入衛。 修築墻臺。 春秋防守、視他邊特嚴云   一城堡臺墻。 本鎮、見存城堡二百八十五座。 空心敵臺一千二百四十座。 潮河川、大橋一座。 昌平、城堡二十八座。 空心敵臺二百五十餘座。 守邊墩臺一百六十九座   ○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居庸裏口、如橫嶺、鎮邊、大石嶺、唐兒巷等處。 或原無邊墻。 或有墻不固者。 皆令修築防守   ○隆慶二年題准、薊昌二鎮、分為十二路。 將邊墻稍加厚。 二面皆設垛口。 七八十垛間、下穿小門。 曲突而上。 其緩者計百步、衝者五十步、或三十步、即築一墩臺。 視邊墻高一倍、廣十二丈。 內容五十人。 共築一千五百座。 令邊軍哨守   ○萬曆元年題准、灤河以東、居庸以西、及松棚諸路、再增臺二百座   ○又議准、曹家寨將軍臺地。 跨山橫築內城。 守以七臺   ○四年題准、薊昌二鎮、應修邊墻九十餘里。 添築墩臺五百座   一兵馬。 薊州、原額官軍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員名。 見額三萬一千六百五十八員名。 原額馬一萬七百匹。 見額六千三百九十九匹。 密雲、原額官軍九千六百五員名。 見額三萬三千五百六十九員名。 原額馬二千三十二匹。 見額馬驢一萬三千一百二十匹頭。 永平、原額官軍二萬二千三百七員名。 見額三萬九千九百四十員名。 原額馬六千八十三匹。 見額馬驢一萬五千八十匹頭。 昌平、原額官軍一萬四千二百九十五員名。 見額一萬九千三十九員名。 原額馬三千一十五匹。 見額馬驢五千六百二十五匹頭一入衛兵。 嘉靖二十九年、虜犯京輔。 議徵各鎮精兵入衛。 甘肅、固原、寧夏、宣府、遼東、各一枝。 延綏、大同、各二枝。 以後陸續奏撤。 見今入衛。 延綏二營、共三千四百名。 大同一營、二千九百名。 又標營一枝、九百名。 宣府一營、二千五百名   ○又令大寧兩班官軍六萬餘名、免其京操。 春班參將四員、各領五千員名、共二萬。 赴薊鎮防守。 其餘盡數分隸秋班參將部下。 於內、仍選精壯遊兵六千員名、責付新添遊擊二員統領。 與舊遊擊六員防秋   ○又令興營等衛、梁城等所班軍、原係奏留古北口一帶擺邊。 照舊常川在邊防守。 不必掣回分班   ○又議准、河間天津等衛、每年輪班一千名、赴黃花鎮防禦。 武清衛、九百八十八名、於古北口住守。 常川在彼。 不必掣調   ○又令河間等衛班軍二萬二千九百九十六名、係腹裏見聽京操之數。 番聽改發薊鎮。 不必更番。 聽東關御史選定人數。 將精銳二萬一千、定作秋班七枝。 次等一萬、定作春班五枝。 每年。 春班、正月初旬上班。 五月終旬放班。 秋班、六月初旬上班。 十一月終旬下班   ○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軍戌薊鎮者。 每月、每軍加糧二斗。 仍免其均徭柴炭局料。 仍選募土著壯丁、務足六千之數   ○又令調發客兵、沿途不許騷擾。 違者、聽各撫按、將該將領參究   ○三十三年奏准、保定標達民兵三枝、調一枝於古北口。 二枝於兩關適中地方聽調   ○三十八年議准、遼東大同延綏等處入衛總小旗。 經年遠戍。 許給冠帶。 不支俸   ○四十一年、令山西民兵三千、免其入衛。 每歲、每名量徵工食銀五兩、解薊鎮軍門、及密雲道、修造盔甲器械   ○四十二年、令山東民兵三千、免其入衛。 有馬者、每名徵工食銀十二兩。 無馬者、每名徵工食銀七兩。 每年共二萬六千兩。 解赴薊鎮、為造軍器犒軍士之用   ○又令山東、河南、將民兵工食、每名增銀二兩、連原額解赴薊遼軍門。 查給各官家丁口糧   ○隆慶三年題准、長陵等衛防守黃花鎮官軍一千名。 今後秋班、八月初一日上邊。 至次年四月終下班。 春班、二月初一日上邊。 至本年十月終下班。 每年上邊九箇月。 休息三箇月   ○四年題准、大寧都司班軍戍薊鎮者。 春班、九千一十三名。 秋班、一萬三千九十一名。 添領班都司三員。 共七員   ○萬曆元年題准、大寧、山東、河南都司班軍戍薊者。 有一衛分春秋兩班。 亦有分隸各都司下。 今各歸併。 每衛、只隸一都司下。 定為春班或秋班。 撤防之日。 各都司抬營統領、到該駐劄地方。 雙月操練。 各該巡撫兵備、間亦閱操。 其都司、亦量撥軍伴應付。 上班之期、撫道稽查催督、如出征例   ○二年議准、宣大遼東入衛官軍。 春防、限二月末旬到薊。 防春畢日、不必撤放。 通留過夏。 聽派隘口、以防不虞。 十月終、即先撤放。 其遲到半月、早放半月糧料、抵留過夏之費   ○四年議定、遵化民兵一千五百名。 每名、徵銀一十二兩。 共一萬八千兩。 解兵備道充餉。 山東民兵一枝、內馬兵一千名。 每一名匹、徵銀二十四兩。 步兵二千。 每一名、徵銀一十六兩。 共五萬六千兩、解薊鎮充餉。 遼東入衛民兵三千名。 止發二千五百名、赴薊鎮分布。 其五百名、留寧前防守   一募調兵。 嘉靖三十七年題准、薊鎮自於密雲、昌平、永平、遵化、通州、募兵一萬五千。 河南民兵、悉免入衛。 止解銀七萬五千兩、赴薊州、給各兵安家   ○又議准、將昌平一枝、隨衛食糧。 革安家銀。 通州一枝、改入京營。 其密雲、永平、遵化、三枝、係土著者、止歲給銀五錢   ○四十二年、令副參遊守提調等官、許自募家丁、報名在官、一體給糧   ○萬曆三年議准、募浙兵三千人。 各給鳥銃赴鎮、以備衝鋒攻擊   ○四年、又添調南兵九千名、以代客兵、專備守臺   ○又議准、南兵分為二班。 挨定年限。 至期更番、即以舊將統領舊兵往回。 行浙江巡撫知會。 在薊在浙將領、不必互換   ○五年題准、保河二府入衛民兵三千名。 每年徵工食銀四萬一千六百兩、解軍門。 召募土兵二千名。 每名、月給糧銀一兩。 安插撫恤。 常川在三屯營操練   ○十一年題准、召募民兵一千六百一十名。 每月給與雙糧。 免其戶丁勾補。 又選城操軍一百九十名。 輜重營軍一千名。 每月糧之外。 加給行糧。 併原設雜流、共三千一百八十一名。 俱充密雲標下左營軍。 其延綏標兵一千八百名。 永免入衛。 保定軍一千名。 仍分春秋兩班、同輜重營選下餘軍、俱發石匣營補伍。 密雲輜重營裁革   一防守。 嘉靖二十九年題准、調佐擊將軍二員、領兵四千。 把總指揮、領兵三千。 赴黃花鎮、渤海所、墻子嶺、豬圈頭營、曹家寨、石塘嶺、防秋。 十月掣回   ○又議准、薊鎮分部十區。 參將、遊擊、各分信地   ○又題准、發永寧參將兵馬一枝、移駐四海冶。 鎮城副總兵人馬一枝、移駐永寧城。 以防山後大小紅門。 白羊口遊擊兵馬一枝、有事、移駐鎮城、據險把守。 居庸參遊官、挑井蓄水、以待防秋兵馬食用   ○又題准、石匣營新募遊兵、調古北口防守。 比振武營人馬按伏事例、全支行糧料草   ○三十一年議准、薊鎮十區。 酌量衝緩。 分別遠近。 併為八區   ○三十二年題准黃土嶺人馬。 先年調往大毛山策應。 今大毛山自有長谷駐操一營。 其黃土嶺照舊改屬一片石。 仍行遼東鎮巡、嚴行前屯衛、鐵廠堡各該人員、守本堡地方   ○三十四年題准、居庸口、自懷來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四海冶黃花鎮接界鎮南墩止。 俱陵京屏蔽。 令薊兵鎮守內口。 宣兵謹守外口   ○又議准、懷來有警、總督移駐昌平   ○四十年題准、京營春秋二防。 各選兵四枝、赴居庸防守。 每枝三千人。 馬兵三百。 步兵二千七百。 春防、以正月十五日行。 三月終旬回營。 秋防、七月十五日行。 九月終旬回營。 每防用參將二員。 佐擊二員。 將官到彼、聽總督巡撫節制   ○四十二年議准、各路兵馬、東自山海關起、西至鎮邊城止。 二千一百十四里。 分為十路。 第一路、石門寨。 第二路、燕河營。 第三路、太平寨。 第四路、馬蘭谷。 第五路、墻子嶺。 第六路、古北口。 第七路、石塘嶺。 以上七路。 副參遊佐、提調分守。 而以薊鎮總兵領之。 第八路、黃花鎮。 第九路、居庸關。 第十路、鎮邊城。 以上三路。 亦副參遊佐、提調分守。 而以昌鎮總兵領之   ○隆慶二年題准、山海關、原撥一片石擺守遊兵五百名、掣回防禦。 其城操軍士、亦止令守城。 免其擺邊。 山海衛、原抽垛軍、遠戍墻子嶺、悉令回本衛   ○三年題准、京營原調發通州防守遊兵三千名、留薊鎮防守   ○四年題准、永平兵備山海關參將。 外則策應寧前。 內則固守本路。 如失事、一體論罪   ○萬曆二年題准、薊昌二鎮、分布兵馬十二路。 屬各兵備道整飭。 總兵、總督、往來調度   一操練。 嘉靖四十年、令總督軍門選標兵三千、連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備有警策應○四十一年、增置遊兵三百名。 與原五百名、共八百名。 屬巡撫標下、專備有警巡防   ○隆慶二年題准、薊鎮選兵三萬、分為十枝。 列為三營。 遵化永平遊兵二枝、合巡撫標兵一枝、定為遵化一營。 建昌營一枝、合鎮守總兵標兵二枝、定為三屯一營。 振武石匣二營、合總督標兵二枝、定為密雲一營。 各設中軍、左右掖。 在密雲遵化者、各用參遊三員。 在三屯營者、用見在總兵并參遊二員。 各監督訓練   ○三年題准、薊州以東、置一副總兵。 將建昌營遊擊改設。 分理松棚、太平、燕河、臺頭、石門、山海、等處練兵。 而巡撫標兵、即以屬之。 薊州以西、置一副總兵。 將石匣營遊擊改設。 分理馬蘭谷、墻子嶺、曹家寨、古北口、石塘、等處練兵。 而總督標兵、即以屬之   一查覈逃軍。 嘉靖二十七年、議查薊鎮兵數。 逃至五百名者、總兵降俸一石。 一千名者、降俸二石。 一千五百名者、降俸三石。 二千名者、降俸四石。 二千五百名者、降職一級。 三千名者、降職二級。 三千五百名者、降職三級。 各區兵數。 逃至一一百五十名者、副參降俸一石。 三百名者、降俸二石。 四百五十名者、降俸三石。 六百名者、降俸四石。 八百名者、降職一級。 一千名者、降職二級。 一千二百名者、降職三級。 各營兵數。 遊擊、與各坐營中軍、逃至一百名者、降俸一石。 二百名者、降俸二石。 三百名者、降俸三石。 四百名者、降俸四石。 五百名者、降職一級。 六百名者、降職二級。 七百名者、降職三級。 守備、與各營千總、逃軍五十名者、降俸一石。 一百名者、降俸二石。 一百五十名者、降俸三石。 二百名者、降俸四石。 二百五十名者、降職一級。 三百名者、降職二級。 三百五十名者、降職三級。 提調、與各營把總、逃軍二十名者、降俸一石。 四十名者、降俸二石。 六十名者、降俸三石。 八十名者、降職一級。 一百名者、降職二級。 一百二十名者、降職三級。 守關營寨把總、逃軍十名者、降俸一石。 二十名者、降俸二石。 三十名者、降俸三石。 四十名者、降職一級。 六十名者、降職二級。 八十名者、降職三級。 管隊官、逃軍五名者、降俸一石。 十名者、降俸二石。 十五名者、降俸三石。 二十名者、降職一級。 二十五名者、降職二級。 如係總小旗、原無俸石。 總旗、逃軍十名者、降小旗。 二十名者、降軍人。 小旗、降至軍人而止。 軍人、選委調發隔鎮邊衛操守。 以上各官、逃軍不及數者、姑免罰治   一兵器。 嘉靖三十六年題准、置造快鎗、及鉛彈、火藥、給主客官軍★此置鎗彈之始☆   一車營。 隆慶三年題准、二鎮練兵車七營。 每營用重車一百五十六輛。 輕車二百五十六輛。 步兵四千。 騎兵三千。 駕輕車馬二百五十六匹。 以東路副總兵一營、合巡撫標下一營、駐建昌、遵化。 以西路副總兵一營、合總督標下一營、駐石匣、密雲。 以薊鎮總兵二營、駐三屯。 昌平總兵一營、駐昌平   ○萬曆元年議准、山海附石門為十路。 每路各立一車營。 昌平三路、共立一車營。 每營、駐騎步兵各一枝。 密雲、遵化、三屯、設三輜重營。 每營、亦駐騎步兵各一枝   ○又令各標各路、各車營、准加馬一千六百一十四匹。 加曳車騾一千五百五十五頭   ○三年議准、昌鎮置車營一撫夷。 嘉靖三十八年議准、令參將遊擊二員、喜峰口驗放入貢屬夷。 不許潛帶北虜入關   ○又令凡屬夷到邊。 務宣諭   朝廷恩威、方行撫賞。 如敢撲捉。 即便發兵勦殺。 不許姑息   遼東   遼東孤懸千里。 國初、廢郡縣、置衛所、以防虜寇獨於遼陽、開原、設自在安樂二州、處降夷。 東北、則女直建州毛憐等衛。 西北、則朵顏福餘泰寧三衛。 分地授官。 通貢互市。 寇盜亦少。 嘉靖間、虜入、大得利去。 遂剽掠無時。 邊人不得耕牧。 城堡空虛。 兵馬彫耗。 戰守之難、十倍他鎮矣   一城堡。 見存二百七十九座。 空心敵臺、三十一座。 邊腹敵臺、九十座。 墩臺、二千七百一十座   ○嘉靖四十一年、議修路河、以阻虜騎   ○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臺堡於舊江沿地方。 設官備禦。 兼轄湯站鳳凰鎮等堡、以扼短錯江之隘。 與靉陽東西兩翼、共成犄角之勢   ○隆慶五年題准、置造各城堡四面懸樓、十數座   ○萬曆二年題准、造空心敵臺。 兩臺之間、用磚與亂石為墻。 臺墻相連、以便固守   ○四年題准、定遼右衛、原設於遼陽。 後因險山設參將、改建於鳳凰鎮、設倉建學。 今展拓寬奠六堡。 移駐參將。 衛治倉學、俱遷寬奠就近管轄   一兵馬。 原額官軍、九萬四千六百九十三員名。 實在、八萬三千三百四十員名。 原額馬、七萬七千一匹。 見額馬、驢、四萬一千八百三十匹頭一入衛兵。 本鎮入衛薊鎮、自嘉靖三十年始。 四十五年題准、遼東各營抽選三千名入衛。 其寧前新設遊兵、仍令防守本處。 疏通薊遼二鎮咽喉之路。 凡遼東軍、有投匿薊鎮為家丁者。 盡數查出發回。 不許將領容留   ○隆慶四年題准、暫免遼東參將領兵入衛。 以廣寧右營兵代之。 以後遞年更番   ○萬曆元年題准、遼東寧前中前所、孤危尤甚。 將入衛遊擊兵馬、除前留五百名外、再留三百名。 仍於密雲標下遼兵一千名內、量撤二百名。 共湊一千名之數。 令中前所遊擊、統領操練、以備戰守   ○五年題准、遼東入衛兵、留寧前防工。 將真定標營一枝、代遼入衛   一車營。 隆慶四年題准、遼鎮設立車營   ○五年題准、造車二百輛。 發前屯、寧遠、挽赴城外衝口堵截   一貢市。 成化十四年、令遼東馬市、許海西、并朵顏三衛夷人、賣買開原。 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開二次。 各夷止將馬匹、并土產貨物、赴彼處委官驗放入市。 許齎有貨物者、與彼兩平交易。 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巾夫)愚弄、虧少馬價、及偷盜貨物。 亦不許撥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詐騙財物分用。 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縱容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市利、透漏邊情。 事發、俱發兩廣煙瘴地面充軍。 遇赦不宥   ○十七年題准、廣寧、開原、二處俱開馬市。 其通事、三年一換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甜水站之東、舊有連山關一座。 指揮把守。 凡朝鮮陪臣入貢。 赴關報名。 指揮馳報遼東都司。 方許入關。 彼中護送兵馬、從此回國。 待陪臣事竣回還。 彼中兵馬、仍於此迎接   ○隆慶五年、令海西夷人入市、務遵舊規、從廣順鎮北二關、魚貫而進。 更照廣寧規制、築高圈墻、以防出入○又題准、寧前如遇夷人到邊討賞。 傳報得實動支山海關稅銀、量加提賞、以羈其心。 如詭言互市、聚眾入搶。 即整兵固守、不復與通   ○又題准、海西屬夷、俱在開原東北分寨住牧。 三萬庫客稅鹽課、免解廣寧。 准留開原撫賞   ○萬曆四年、令永奠堡北、准開一市。 許寬奠等處往牧東夷、易換米布豬鹽。 即以市稅充撫賞   ○又題准、開原夷人入市。 在一二百名之內者、各備禦徑自防撫。 如至三四百名之外、參將親去彈壓   一撫夷。 嘉靖二十二年題准、建州毛憐三大衛夷人、如有送回搶擄男婦者、止許給賞。 不願賞者、量陞千百戶指揮。 存留都督名色、以待能殺犯順夷首、及執縳為惡夷人、與報事引路殺賊有功者   ○隆慶五年、令投降真夷、俱解廣寧、分投安插。 不必再留彼中、潛為嚮導   ○六年題准、回鄉人口、及投降真夷、除有家者發回原衛外。 其願留操備、及真夷投充家丁者。 分為三等。 於總兵衙門之東、置房地一處、以處家丁之親密者。 又於寺前官地、建受降所、以處真夷之稍弱、有家口者。 又於城外關廂內、建房二百餘間、以處新來之未信者。 選立隊長。 各責千總官、管理操練。 監其出入○萬曆二年題准、招過山東登萊各海島潛住遼東逋逃人、盡數回鎮安插。 島中房屋、盡行燒燬。 仍令金州都司、每遇三六九月、會同登川都司、帶兵遍詣各島、嚴加搜捕一次。 仍每月委官一次。 如有在島潛住、即拏到官、照謀叛未行律。 如拒捕官兵。 登時殺死弗論。 其石城廣鹿長山三島、係金復兩衛額地。 見有軍餘住種、辦納糧差。 男婦不及一千。 仍舊留住。 令金川都司、於三島內、各建公館一所。 選委本衛廉幹官、在內鈐束。 仍禁私船往來   保定   國初、自紫荊西、抵故關、修築以備虜。 在保定境內。 永樂中、移大寧都司于此。 然以宣大山西為外蔽。 虜患稍緩。 正統己巳之變。 嘗遣京營兵駐守諸關隘。 尋罷。 弘治正德以後。 漸設參將副總兵分守。 至嘉靖中、改副總兵分守為鎮守。 已改設鎮守總兵、統制三關。 大寧都司附近衛所、俱隸之。 環翼京師。 始稱重鎮云   一城堡。 見存邊城一百三十一座。 城堡十六座。 空心敵臺三百五十九座。 舊敵臺二百九十一座。 墩臺七百五十七座   ○嘉靖二十二年題准、於倒馬龍泉故關等處、增置墩臺。 使烽火相望   ○萬曆元年題准、馬水口紫荊倒馬等關地方、建空心敵臺、三百五十六座   一兵馬。 原額官軍二萬九千三百八員名。 見額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員名。 原額馬一千一百九十九匹。 見額馬驢四千七百九十一匹頭一達軍。 嘉靖三十一年題准、達軍生齒日繁。 驕悍成風。 又有無藉竄籍。 躲差冒糧。 令各兵備嚴行查選。 在保定者、責達官都司管領。 河間等衛、各委達官指揮管領。 訓練鈐束聽調。 一應頂冒人役、通行革回   ○隆慶二年、改各達官軍舍為忠順官軍   一防守。 嘉靖四十年題准、紫荊關之盤石煙董。 居庸之小嶺嚮閘。 原設防守內口官軍。 移浮圖峪、八達嶺、外口防禦   ○四十三年議准、保定入援兵馬二枝。 果有虜賊擁眾入塞。 總兵不必候調。 徑自隨賊截勦。 如賊自宣大而入、漸近紫荊馬水等處。 總督官仍當調薊兵接應○萬曆十年議准、真保六營兵馬、歲輪赴薊、保鎮空虛、合將本鎮巡撫總兵標下兩營兵馬、留鎮操練。 止令保定車騎真定車民四營、輪流赴薊、防守石門   一車營。 萬曆元年題准、保定各立車營。 配以精兵壯馬。 每營務足三千   ○二年題准、立車騎二 发布时间:2026-03-04 14:06:4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