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内容: 南京都察院     凡本院問擬刑名、審錄取決重囚、及提問職官等項。 俱與南京刑部同   凡南京各衙門考滿郎中等官、本院發河南道考覈。 牒送南京吏部該司、覆考停俸、赴京給由   凡兵馬司兵馬考滿、先赴兵部考覈。 咨送本院行河南道考   凡六年一次、會同南京吏部、考察南京五品以下官員。 與都察院同   凡操江官軍、本院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一員、奉敕提督、並巡視九江至鎮江蘇松等處江道、沿江軍衛有司盜賊之事皆屬焉。 成化九年奏准、專督巡江、後復令兼督操江官軍   ○嘉靖十三年題准、沿江軍衛、除浦子口、原無水軍外。 其九江、安慶、儀真、鎮江、太倉、松江等處。 各照地方大小、造船置器、選熟知水利兵快、委官統領、操演防守   ○又議准、長江上下、往來船隻數多。 中間鹽徒賊盜、混雜難辨。 通行操江巡撫、及九江、蕪湖、龍江、各鈔關抽分部屬。 安慶、儀真、守備等官。 並各通接江洋省分、各府州縣官司。 但遇經過船隻、俱要灣泊投引查驗。 仍各置船隻、差撥兵快巡邏   ○又題准、巡江衙門、定委各府同知、兼管巡捕。 統率壯快、常川操守。 遇警、會同該衛官軍緝捕。 不許別項衙門差委   ○又題准、沿江巡檢司弓兵。 各該府州縣、查點舊額僉補原設巡哨船隻、若有損壞缺少、於巡江衙門贓罰銀內、動支打造。 給兵領駕、以備勦捕   ○二十三年奏准、沿江地方、除授府州縣同知縣丞、文憑內、明註管理巡捕字羕。 令專聽操巡衙門節制   凡各道御史、糾劾言事、與北道同。 如遇清軍刷卷、北道員少、聽都察院定擬奏差   凡奏差各道御史、清軍、刷卷、巡江、管屯、巡倉等項。 成化十七年題准、各給印信、在京對道御史關領、差人給付。 事完、復命進繳   凡巡上下江、舊差御史二員。 一員自龍江關、上至九江。 一員自龍江關、下至蘇松等處。 嘉靖七年題准、兼督安慶、儀真、揚州、淮安、軍衛有司。 擒捕鹽徒   ○十一年奏准、巡視上江御史、駐劄安慶。 下江御史、駐劄鎮江。 奉敕接管行事   ○隆慶三年、令巡江御史、清理沿江一帶蘆洲   ○萬曆四年、令巡視上江御史、督理應天、太平、安慶、池州、寧國五府、廣德州漕糧。 並京庫錢糧   凡監收鳳陽糧斛、差御史一員、正統二年、令兼理鳳陽中等九衛所、並鳳陽府等軍民詞訟   ○正德二年、令兼捕盜   ○嘉靖四年奏准、奉敕往來查催直隸河南等處起運。 鳳陽廬滁等府州軍餉   ○二十四年奏准、帶管湖廣黃州府額解安慶府倉糧。 萬曆三年、歸併屯田御史兼管凡巡視屯田、差御史一員。 成化四年奏准、專理江北四十二衛屯田。 遇有詞訟應參奏者、備呈總督糧儲都御史、具奏處分   ○正德二年奏准、兼捕盜賊   ○十五年議准、凡遇災傷年分、先期遍歷屯所、勘定分數、依限奏免   ○嘉靖八年題准、以年淺御史奏差、三年滿日、方許更替   ○十一年題准、兼督錦衣衛、及直隸廬、鳳、淮、揚、安慶、滁、徐等衛屯田。 照北直隸事例。 督同徐、潁、兵備二道、嚴令所屬官、耕種徵納。 如有侵占違限拖欠、及誤事不職者、各照律例究治。 年終具徵解數目奏繳、青冊送部查考   ○隆慶三年、令兼管南直隸印馬事務   凡巡江巡倉等御史、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受理詞訟、查盤倉庫、審問囚犯、禁革姦弊等項。 於本差事有干涉者、悉遵照敕諭內事例施行。 如不係本差事務、悉聽巡按御史、遵照憲綱處分、不得干預。 其遇有地方重大事情。 巡按御史、與各專差御史、俱有干涉者、仍要協和行事。 不許自分彼此、致誤事機。 仍行所屬、如事應會處者、通行申呈。 其各有專差者、不必概行呈請   凡南京錦衣等衛、烏龍潭等倉場、舊有提督南京糧儲都御史一員、及御史二員、分差監收草場糧草、及巡視各倉。 隆慶四年、裁革都御史、令南京戶部侍郎、帶管提督。 仍差御史一員巡視   凡蘇松常鎮等處水利、及高寶湖隄。 萬曆三年奏准、專差御史一員管理。 三年滿日更替。 仍兼管巡視下江   凡照刷南京光祿寺、及南京   內府庫文卷。 給散京衛旗軍冬夏布疋、各差御史一員。 事完復命。 嘉靖四年奏准、免復命、止會同該部、該科、造冊奏繳   凡監收南京   內府各庫布絹、點閘   皇城門禁比驗兵仗局軍器、驗收太常寺犧牲所牛羊、差御史一員   凡清查後湖黃冊。 洪武二十四年、差御史二員、同戶科給事中一員、戶部主事四員、督率監生比對。 如有戶口、田糧、軍匠、埋沒差錯等項。 造冊參奏、問罪改正。 事完復命   凡巡視各衙門人匠。 存恤各衛新軍。 監收庫房店捨等項鈔課。 看裝馬快船隻。 及石灰山關清水潭、秤掣商鹽。 各差御史、或不妨道事暫委監視   凡監收龍江等關抽分竹木、差御史一員。 兼督江東宣課司、抽分豬羊等項   凡巡城、兼巡街道。 正統間、差御史一員   ○弘治五年奏准、差二員。 □員管中、南、東、三兵馬司、一員管西、北、二兵馬司地方   ○十四年題准、南京權要家人、承攬各處官解織造進用疋、強分機戶銀兩者、聽巡城御史拏問。 權要故縱、及占吝者。 指實參奏   凡南京各衛所軍士、差御史一員、同兵科給事中一員、兵部武庫司主事一員、清查姦弊。 成化八年奏准、三年一差   凡南京各營騎操馬匹、下場牧放。 弘治十八年題准、差御史一員、不時點閘   凡南京京營、每年題差御史一員管理。 年終、分別將領舉劾   凡南京各教場操練官軍、差御史一員點閘   凡南京十三門官軍。 正德十二年、差御史二員點閘、不妨道事   凡南京府部院寺等衙門、收受俸米銀兩。 嘉靖八年題准、差御史一員、會同給事中一員、監收督察   凡聖節、正旦、冬至、千秋節、各衙門先期進表箋。 至期、習儀、行慶賀禮。 及迎接詔書開讀。 俱差御史二員、糾儀   凡祭   孝陵、及歷代帝王廟、先師孔子、大江之神、俱差御史二員、監禮   凡應天府鄉試、差御史二員監試。 隆慶元年、添委御史二員、搜檢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書舍人 南京中書舍人 发布时间:2026-03-05 14:08: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