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九 钱币考二 内容:   ○历代钱币之制  後唐同光二年,令京师及诸道,於市行使钱内,检点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沿江州县每舟船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 并行收纳。 天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访闻诸道州府所买卖铜器价贵,多是销鎔见钱,以邀厚利。 "敕:"宜遍古晓,如元旧破损铜器及碎铜,即许铸造铜器。 生铜器每斤价定二百,熟铜器每斤四百,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 "又敕:"诸道州府约勒见钱,素有条制,若全禁断,实匪通规。 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城门所出见钱如五百以上,不得放出。 "  二年,敕:"买卖人所使见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 近访闻在京及诸道市肆人户,皆将短陌转换长钱。 今後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如有辄将短钱兴贩,仰所在收捉禁治。 "  四年,制:"今後行使钱陌内,捉到一文、二文系夹带铅铁钱,所使钱不计多少,纳官科罪。 "  晋天福三年,诏曰:"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蠹则甚,添铸无闻。 宜令三京、邺都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左环读之。 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将铅铁杂铸。 诸道应有久废铜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取课利。 除铸钱外,不得接便别铸铜器。 "  其年十一月,敕:"先许铸钱,切虑逐处缺铜,难依先定铢两。 宜令天下公私应有铜欲铸钱者,取便酌量轻重铸造,不得入铅铁及缺落不堪久远流行。 "  四年,敕:"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 今後祗官铸造,私下禁旧法。 "  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 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周显德二年,帝以县官久不铸钱,而民间多销钱为器皿及佛像,钱益少,乃立监采铜铸钱。 自非县官法物、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类听留外,自馀民间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直。 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罪死,不及者谕刑有差。 其铜镜,官中铸,於东京置场货卖,许人户收买兴贩。 朝廷及诸州见管法物、军器,旧用铜制及装饰者,候经使用破坏,即仰改造,不得更使铜,内有合使铜者,奏取进止。 上谓侍臣曰:"卿辈勿以毁佛为疑。 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於善,斯奉佛矣,彼铜像者,岂所谓佛邪! 且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 "  致堂胡氏曰:"令之而行,禁之而止,惟为人所难者能然,若世宗欲禁销钱而毁铜像是也。 铜像,人所敬畏,尚且毁之,钱之不可销必矣。 韩愈拜京兆尹,神策六军不敢犯法,曰'是尚欲除佛者',亦犹是也。 销钱为器,其利十倍。 钱所以权百货,平低昂,其铸之也,不计费,不谋息,今而销之,可不禁乎? 虽然,销而为器,钱虽毁而器存焉。 若夫散而四出,舟迁车转,入於他国,归於蛮夷,其害岂特为害而已! 而不闻世宗禁之,则不以泉货贸远方之宝可知已,钱之散也,以贸远方之宝故也。 上好之,下效之,於是关防不严,法制隳坏,真钱日少,伪钱日多。 以不赀之价,靡有限之钱,虽万物为铜,阴阳为炭,亦且不给,区区器像又何济乎! 故惟至廉无欲,然後可蓄生人之共宝。 而又关防严密,法制具在,鼓铸不废,则中国之钱真可流於地上矣。 "  唐主李璟既失江北,困於用兵,锺谟请铸大钱,以一当十,文曰"永通泉货"。 谟得罪而大钱废,韩熙载又铸铁钱,以一当二。 钱有铜铁二等。 五代相承用唐钱。 诸国割据者,江南曰"唐国通宝",又别铸如唐制而篆文。 其後铸铁钱,每十钱以铁钱六权铜钱四而行,乾德後只以铁钱贸易,凡十当铜钱一。 两浙、河东自铸铜钱,亦如唐制。 西川、湖南、福建皆用铁钱,与铜钱兼行。 湖南文曰"乾封泉宝",径寸,以一当十。 福建如唐制。 宋初,钱文曰"宋元通宝"。 太平兴国後,又铸"太平通宝"钱。 太宗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 自後每改元必更铸,以年号元宝为文。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禁诸州铁鑞钱,民间有者悉送官。 乾德五年,禁轻小恶钱,限一月送官。 自平广南、江南,听权用旧钱,勿得过本路之境。 国初因汉制,其输官钱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陌,然诸州私用各随俗,至有以四十八钱为陌。 是岁,所在用七十七为陌,贯及四斤半以上。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犯铜禁七斤以上,并奏裁处死,诏自今满五十斤以上取裁,馀第减之。 天禧三年,诏犯铜、鍮石,并免极刑。 铁钱者,川陕、福州承旧制用之。 开宝三年,令雅州百丈县置监铸铁钱,禁铜钱八两川。 後令兼行,铜钱一当铁钱十。 太平兴国八年,以福建少铜钱,令於建州铸大铁钱,与铜钱并行,寻罢铸。 凡铸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京师、昇鄂州、南安军、旧并有钱监,杭州有宝兴监,後并废之)。 每千文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重五斤。 惟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 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至一百八十三万贯。 大中祥符後,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万贯。 铁钱有三监:邛州有惠民,嘉州有丰远,兴州有济众(益州、雅州旧亦有监,後废)。 大钱贯重十二斤两,以准铜钱(旧皆用小铁钱,十当铜钱之一。 景德二年,令知益州张咏、西川转运使黄观同裁度嘉、邛二州所铸大铁钱,每贯用二十五斤八两成直,铜钱一小铁钱十,相兼行用。 後以铁重,多盗鎔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 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行者易赍,钱小则鎔者鲜利。 请减景德二年之制,其见使旧钱亦令仍旧行用。 "从之)。 岁总铸二十一万馀贯。 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於诸州便换。 其後,定外地闲慢州乃许指射。 自此之後,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 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於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 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毋复停滞。 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馀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 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 其後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 寇瑊尝守蜀,乞禁交子。 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 诏从其请,置交子务於益州。 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繇此钱重而货轻。 景祐初,始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岁输缗钱合三十馀万易为金帛,钱流民间。 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 其剂,铜居六分,铅、锡居三分,皆有奇赢。 铸大铁钱,用铁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百九十二两。 此其大法也。 有许申者,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 诏铸於京师。 然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後卒无成。 国朝钱文皆用"元宝"而冠以年号,及改号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诏学士议,因请改曰"丰济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 庆历以後,复冠以年号。 时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 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 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 奎等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 及奎徙河东,又铸大铁钱於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以助关中军费。 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 朝廷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州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 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 於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 而河东铁钱既行,盗铸者获利十六,钱轻货重,其患如陕西,言者皆以为不便。 知并州郑戬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 知泽州李昭遘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莫可诘,而北虏亦能铸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 朝廷尝遣鱼周询、欧阳修分察两路钱利害,至庆历末,遂命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杂议。 时叶清臣复为三司使,与方平先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大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 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终取偿於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罹亏损之实害。 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 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铜钱三。 "又言:"奸人所以不铸小铁钱者,以铸大铜钱得利厚而官不能必禁,若铸大铜钱无利,又将铸小铁钱以乱法。 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 "既而又请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 朝廷皆施用其言。 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 其後,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以一当二,盗铸乃止。 然令数变,兵民耗於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神宗熙宁四年,陕西转运使皮公弼言:"顷岁西边用兵,始铸当十钱。 後兵罢,多盗铸者,乃以当三,又减作当二,行之至今,铜费相当,盗铸衰息。 请以旧铜、铅尽铸当二钱。 "从之。 其後折二钱遂行天下。 庆历中,陕西、河东皆用铁钱,後小铁钱独行於河东,而陕西许用铜钱,及大铁钱以一折二。 然小铁钱凡四十万缗积在同、华二州,熙宁诏赐河东,以铁偿之。 永兴路安抚吴中复请以钱四十买缺薄恶钱一斤,以所买恶钱悉改铸大钱。 秦凤转运使熊本言:"今虽以钱四十得伪钱一斤,及铜钱千易当二钱千,其实铁钱一斤才当斤铁耳! 千钱为铁六斤,铸为钱二千,而以铜钱千易之,官失多矣。 又钱多,一年改铸未得竟也。 且民卖千钱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钱,才易其半,又禁其通行大钱,则方灾伤民所有钱四亡其三,何以救灾? "  判应天府张方平上言:"臣向者再总邦计,见诸炉岁课上下百万缗,天下岁入茶、盐、酒税,杂利仅五千万缗。 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社稷百神之祀、省御供奉、官吏廪禄、军师乘马、征戍聘赐,凡百用度,斯焉取给,出纳大计备於此矣。 景德以前,天下财利所入,茶、盐、酒税,岁课一千五百馀万缗。 太宗以是料兵阅马,平河东,讨拓跋,岁有事於契丹。 真宗以是东封岱宗,西祀汾雎,南幸亳、宋,未尝闻加赋於民,而调度克集。 至仁宗朝,重熙累盛,生齿繁庶,食货滋殖。 庆历以後,财利之入,乃至三倍於景德之时,而国计之费,更称不赡。 则是本末之源,盈虚之数,其疏阔不侔久矣。 陛下悯时事之积弊,志在变而通之,创立法制,凡大措置事以十数,要在经国利民,崇德而广业也。 其中率钱募役一法,为天下害实深,且举应天府为例,畿内七县共主客六万七千有馀户,夏秋米麦十五万二千有零石,绢四万七百有零匹,此乃田亩桑功之自出,是谓正税,外有沿纳诸色名目杂钱十一万三千有零贯,已是因循弊法。 然虽有钱数,实不纳钱,并系折纳榖帛,惟屋税五千馀贯,旧纳本色见钱。 大体古今赋役之制,自三代至於唐末、五代,未有输纳之法也。 今乃岁纳役钱七万五千三百有零贯文,散青苗钱八万三千六百馀贯,累计息钱一万六千六百有零贯,此乃岁输实钱三千馀贯。 又弛边关之禁,开卖铜之法,外则泄於四夷,内则纵行销毁。 鼓铸有限,坏散无节,钱不可得,榖帛益贱。 凡公私钱币之发敛,其则不远。 百官、群吏、三军之俸给,夏秋籴买榖帛、坑冶场监本价,此所以发之也;屋庐正税、茶盐酒税之课,此所以敛之者也。 民间货布之丰寡,视官钱所出之多少,官钱出少,民间已乏,则是常赋之外,钱将安出? "  自王安石为政,始罢铜禁,奸民日销钱为器,边关海舶不复讥钱之出,国用日耗。 又青苗、助法皆徵钱,民间钱荒,故方平极言之。 八年,皮公弼又请铸铁折二钱,从之。 御史周尹言:"臣去冬奉使,经由永兴、秦凤路,伏见盗铸钱不少,问其本末,盖是钱法用一当二铁钱易得,而民间盗铸者费少利倍。 又访闻得所在官中积聚,约有数百万馀贯,民间收藏者犹不在其数。 缘上件钱货起初元以一当十,後来减为折三,近岁又作折二,已於国家重货十损其八,若更作一文行用,即又损一分,所以不当,辄有奏请。 昨来朝廷差汪辅之往逐路拣选铁钱万数不多,今三司指挥更不行用,仍行改铸,务监每一日铸及三千贯。 即一年之内,除节假、旬假,实有三百日,课程约只得九十万贯以来,计三二年间,未满数百万贯,况日课未必及三千贯之数也! 若改铸之法或只仍旧作折二钱,即民间盗铸定亦不可止绝。 臣欲望作折二铸钱,更不别行改铸,亦不须拣选,起自今後只作一文行用,则盗铸者所获之利,不充所费,自然无复冒禁作过,岁省重辟,而农商交易获众货流通之利。 且约官中所有,止就四百万贯言之,若以二为一,即犹得二百万贯之数,致力简省,便可得用。 "  诸路铸钱总二十六监,每年铸铜、铁钱五百四十九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 内铜钱十七监,铸钱五百六万贯;铁钱九监,铸钱八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 ◎铜钱逐监钱数  阜财监(西京)二十万贯。 黎阳监(卫州)二十万贯。 永兴军、华州、陕府钱监,各铸二十万贯,计六十万贯。 垣曲监(绛州)二十六万贯。 同安监(舒州)一十万贯。 神泉监(睦州)一十万贯。 富民监(兴国军)二十万贯。 熙宁监(衡州)二十万贯。 宝泉监(鄂州)一十万贯。 广宁监(江州)三十四万贯。 永丰监(池州)四十四万五千贯。 永平监(饶州)六十一万五千贯。 丰国监(建州)二十万贯。 永通监(韶州)八十万贯。 阜民监(惠州)七十万贯。 ◎铁钱逐监钱数  在城、朱阳两监(虢州)各十二万五千贯。 阜民、洛南两监(商州)各十二万五千贯。 威远镇(通远军)、滔山镇(岷州)两监共二十五万贯。 嘉州二万五千贯。 邛州七万三千二百三十四贯。 兴州四万一千贯。 ◎铜钱一十三路行使  开封府界。 京东路。 京西路。 河北路。 淮南路。 两浙路。 福建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荆湖南路。 荆湖北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铜铁钱两路行使  陕府西路。 河东路。 ◎铁钱四路行使  成都府路。 梓州路。 利州路。 夔州路。 右元丰间毕仲衍所进《中书备对》,言诸路铜、铁钱监与所铸钱数目,及行使地分详明,今录於此。 盖比国初至景德中,则铜钱增九监,而所铸增三百馀万贯,铁钱增六监,而所铸增六十馀万贯云。 哲宗元祐六年,申钱币阑出之禁,立铜钱出界徒流编配首从之法。 言者谓,自熙宁七年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是中国货宝与四夷共用之也。 户部侍郎苏辙北使还,论事宜曰:"臣切见北界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 沿边禁钱条法虽极深重,而利之所在,势无由止。 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入四夷,势当尔也。 谨按: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土皆产铁。 见今陕西铸折二铁钱,万数极多,与铜钱并行,而民间轻贱铁钱,铁钱十五仅能比铜钱十,而官用铁钱与铜钱等,缘此解盐钞法久远必败。 河东虽有小铁钱,然数目极少,河北一路则未尝鼓铸。 臣等尝闻议者谓可於三路并铸铁钱,而行使之地止於极边,诸州极边见在铜钱并以铁钱兑换,般入近里州郡,如此则虽不禁钱出外界,而其弊自止矣。 伏乞下户部,令遍问三路提、转、安抚司详讲利害,如无窒碍,乞早赐施行。 惟河东路极边数郡,访闻每岁秋成,必假铜钱於北界人户收籴,乞令相度,若以绸绢优与折博有无不可。 此计若行,为利不小。 "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 左仆射蔡京奏:"据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申,送到新铸铜钱、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於岁终须管铸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 自来铸钱,张官置吏,招刺军兵,所费不少,而军兵之役最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钱得一钱之利,盖是久失擘画。 今陕西河中府等处,民间私铸最多,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之人在营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给以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充其工价,又可收私铸人在官,盖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 欲令许天启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与旧来军工相兼鼓铸。 今来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准折十行用,其钱唯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却於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 又陕西铜钱至重,每一钱当铁钱三或四,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欲一钱当铜钱二支用,令许天启相度,依此施行。 "从之。 夹锡钱始於二年,河东运判洪中孚言:"二虏以中国钱铁为兵器,若杂以铅锡,则脆不可用,请改铸夹锡当三、当十铁钱。 "从之。 尚书省言,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每贯重一十四斤七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重三钱。 四年,尚书省言东南诸路盗铸当十钱者多,乃诏广南、福建路更不行使当十钱,有者兑换,於别路行使,其本路别铸小平钱。 以闽、广系出铜处故也。 又诏荆湖、江、浙当十钱并改作当五钱。 五年,蔡京罢相,监察御史沈畸言:"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於太平无事之日! 自为当十之议,召祸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而有数倍之息,何惮而不为? 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也。 " 六月,诏当十钱惟京师、陕西、两河许行,诸路并罢。 令民於诸县镇寨送纳,给以小钱,自一百至十贯止,令通用行使如川钞引法。 张商英为相,上言:"当十钱自唐以来,为害甚明,行之於今,尤见窒碍。 盖小平钱出门有限有禁,故四方客旅物货交易得钱者,必入中求盐钞,收买官告、度牒,而馀钱又流布在街市小民间,故官司内外,交相利养。 自当十钱行,一夫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难售,盐钞非操虚钱而得实价则难行,轻重之势然也。 今欲权於内库并密院诸司,借支应干封椿金银、物帛并盐铁等,下令以当十钱盗铸为滥害法,限半年更不行用。 令民间尽所有於所在州军送纳,每十贯官支金银物帛四贯,文择其伪铸者送近便改铸小平钱,存其如样者。 俟纳官足,十贯作三贯,文各拨还元借处,然後京城作旧钱禁施行,乃可议榷货通商钞法。 "  蔡绦《国史补》:"国朝铸钱沿袭五代及南唐故事,岁铸之额日增,至庆历、元丰间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馀万贯,及元祐、绍圣而废弛,崇宁初则已不及祖宗之数多矣。 鲁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考夫古人之训,子母相权之说,因作大钱,以一当十,至大观,上又为亲书钱文焉。 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 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廼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始亦通流,又以其精致,人爱重之。 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 大观三年,鲁公既罢,朝议改为当三,当三则折阅倍焉,虽县官亦不能铸矣,而大钱遂废。 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之知,不两月命下,时传以为讪笑。 "  交子 天圣以来,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熙宁元年,始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 二年,以河东公私共苦运铁钱劳费,诏置潞州交子务。 明年,漕司以其法行则矾、盐不售,有害入中粮草之计,奏罢之。 四年,复行於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务,文彦博言其不便,未几,竟罢其法。 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後界给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 交子之有两界自此始。 九年,以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商人买贩,牟利於官,且损钞价。 "於是罢陕西交子法。 绍圣元年,成都路漕司言:"商人以交子通行於陕西而本路乏用,请更印制。 "诏一界率增造十五万缗。 是岁,通旧额书放百四十万六千三百四十缗。 崇宁元年,复行陕西交子。 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自朝廷取湟、廓、西宁,籍其法以助兵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 及更界年,新交子一乃当旧者之四,故更张之。 成都漕司奏:"交子务已改为钱引务,欲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後并更为钱引。 "从之。 又诏:"陕西、河东数路引直五千至七千,而成都才直二三百,豪右规利害法,转运司觉捕扇惑之人,准法以行。 民间贸易十千以上,令钱与引半用。 "言者谓钱引杂以铜、铁钱,难较其直增损。 诏令以铜、铁钱随所用分数比计,作铜钱闻奏。 知威州张特奏:"钱引元价一贯,今每道止直一百文。 盖必官司收受无难,自然民心不疑,便可递相转易通流,增长价例。 乞先自上下请给不支见钱,并支钱引,或量支见钱一二分,任取便行,使公私不得抑勒,仍严禁止害法不行之人。 "从之。 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 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 钱引,崇宁间行於京东西、淮南、京师诸路,惟福建、江、浙、湖、广不行。 赵挺之以为福建,蔡京之乡里也,故免焉。 高宗绍兴三年,刘大中宣谕江南归,言泉司官吏之费岁十三万缗,请省官属。 从之。 宋朝鼓铸,饶、池、江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铜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饶州永平监,四十六万五千;江州广宁监,二十四万;池州永丰监,三十四万五千;建宁丰国监,二十四万四百);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衡州咸宁监,二十万;舒州同安监,十万;严州神泉监,十五万;鄂州宝泉监,十万;韶州永通监,八十三万;梧州元丰监,十八万)。 建炎兵革,州县困敝,鼓铸皆废。 绍兴初,并广宁监於虔州,并永丰监於饶州(後来只在饶州置司,赣州只系巡历),岁铸才及八万缗。 以铜、铁、铅、锡之入,不及於旧,而官吏廪稍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 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 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二年复铸十二万缗,泉司应副铜、锡六十五万馀斤。 二十四年,罢铸钱司,归之漕司。 二十八年,上命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告者有赏,其后得铜二百馀万斤。 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务外,不得添铸。 二十九年,立为限制,命官之家存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馀限二年听变转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隐寄,许人告。 按:此即唐元和间所行,皆是以民间钱少而不能流通,县官费重而不能广铸,故为此末策耳。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 自乾、淳、迄嘉泰、开禧皆如之。 乾道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 七年,复置。 八年,於饶、赣各置提点官。 自大中祥符及崇宁以来,钱皆精好。 高宗尝谕近臣,欲尽如旧制,不较工料之费。 乾道八年,孝宗以新铸钱淆杂,诏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工部长贰,议罚有差。 淳熙二年,并赣州归饶州而加都大焉。 祖宗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江、池、饶、建四监),而每年退却六十万,三年一郊,又支一百万赴三司,是内帑每年才得十一万六千馀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馀缗也。 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椿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 又自国家置市舶於浙,於闽,於广,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 是以自临安出门有禁,下江有禁,入海有禁。 凡舶船之方发也,官必点视,及遣巡捕官监送放洋。 然商人先期以小舟载钱离岸,及官司之点、巡捕之送,一为虚文。 於是许火内人告,以其物货之半充赏;又或以装发,则舶回日亦许告首,尽以回货充赏。 沿海州军以铜钱入海船者有罚。 淳熙五年五月,诏蕃商往来夹带铜钱五百文,随离岸五里外依出界法。 臣僚言:"泉、广二舶司及西、南二宗司,建州回易,悉载金钱。 四司既自犯法,郡县巡尉其能谁何? 至淮、楚屯兵,月费五十万,见钱居其半,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不知其几。 於是沿边皆用铁钱矣。 "所以淮南旧铸铜钱,乾道初,诏两淮、京西悉用铁钱,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岘,亦用铁钱,而淮西鼓铸铁钱未办。 议者欲取之蜀,事既行,参政洪造以为不便,上然之,但即蜀中取十五万缗,行之庐、和而已。 六年,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铁钱。 子中言舒、蕲、黄州皆产铁,合置监(舒州置同安监,蕲春置蕲春监,黄州置齐安监),且铸折二钱。 诏户部支凑二十万贯为本。 又诏发运司通管四监(江州、兴国军、临江军、抚州)。 子中所管三监(舒、蕲、黄),每岁各认三十万贯,其大小铁钱,令两淮通行。 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羡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 光宗绍熙二年,诏帅、漕司赈粜收破缺铁钱及私钱。 明年,又降度牒二百道换私铁钱。 臣僚言江北公行以铜钱一准铁钱四,禁之。 当时铜钱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来,悉以铁钱收换,或以会子一贯换钱一贯省,其铜钱解赴行在及建康、镇江。 沿江州军关津去处,委官检察,又於江之南北各置官库,以铜、铁钱交换。 凡沿江私渡及极边径路,严禁透漏。 绍熙十五年,置利州绍熙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 地多山林,宜炭铁,仍增铸十五万缗。 未行,卒减铸十万。 二十二年,嘉州守臣王知远乞复嘉之丰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 宁宗嘉定元年,即利州铸当五大钱。 三年,制司欲尽收旧引,又於绍兴、惠民二监岁铸共三十万贯,其料并同当三钱。 时议者恐其利厚而盗铸滋多,而总所方患引直日低,虽盗铸不禁,盖欲钱轻则引重也。 会子 高宗绍兴元年,因婺州之屯驻,有司请椿办合用钱,而舟楫不通,钱重难致。 乃诏户部造见钱关子付婺州,召客人入中,执关赴榷货务请钱,有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 於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纳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怨。 六年二月,诏置行在交子务。 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浸失本意,改为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 "极论其不可。 於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桩垛见钱印造关子。 二十九年,印给公据、关子,赴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各关子八十万缗,淮东公据四十万缗,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 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半入纳。 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桩见钱,於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赴左藏库送纳。 明年二月,诏会子务隶都茶场。 正以客旅算请茶、盐、香、矾等,岁以一千万贯,可以阴助称提,不独恃见钱以为本,又非全仰会子以佐国用也。 三十二年十二月,诏定伪造会子之罚(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赏,与补进义校尉。 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日造会子,监官分押,每一万道解赴户部覆印。 当时会纸取於徽、池州,续造於成都府,又造於临安府。 会子初止行於两浙,後又诏通行於淮、浙、湖北、京西。 除亭户盐本并用见钱外,其不通水路去处上供等钱,许尽用会子解发。 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 民间典卖田宅、牛畜、车船等如之,或全用会子者听。 孝宗隆兴元年,诏官印会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文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置江州会子务。 乾道二年,因左司谏陈祐言会子之敝,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万两收之。 三年正月,度支郎中唐瑑言:"自绍兴三十一年至乾道二年七月,共印过会子二千八百馀万道,止乾道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前,共支取过一千五百六十馀万道,除在官司桩管循环外,其在民间者,有九百八十万道。 自十一月十四日以後,措置收换,截至三年正月六日,共缴进过一百一十八万九千馀贯,尚有八百馀万贯未收,大约每月收换不过六七十万。 缘诸路纲运依近指挥,并要十分见钱,州县不许民户输纳会子,是致在外会子,往往商贾低价收买,辐辏行在,所以六务支取拥并。 "诏给降度牒及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货务,召人全以会子入纳,候出卖将尽,申取朝廷节续给降,务欲尽收会子也。 六月,户部曾怀言,会子除收还外,有四百九十万贯在民间,乞存留行使。 十二月,以民间会子有破损者,别造五百万换给。 他日,又诏损会贯百钱数可照者,并作上供钱解发,巨室以低价收者坐罪。 四年,以取到旧会毁抹截凿付会子局重造,三年立为一界,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逐界造新换旧。 差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铸"提领措置会子库"印,依左藏库推赏,其将带经过务场不得收税。 蒋芾奏曰:"此月用会子收回金银,若会子稍多,又出钱银收之。 "陈俊卿奏曰:"敛散抑扬,权之在上,可以无敝。 "其年四月一日,兴工印造,至岁终可造一千万贯,措置收换旧会。 每道收糜费钱二十足,零百半之,应旧会破损,但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兑换,内有假伪,将辩验人吏送所司,其监官取朝廷指挥。 每验出一贯伪会,追究元收兑会子人,钱三贯与辩验人。 如官吏用心,讫事无假伪,具姓名推赏。 自十二月一日始置局收换,至明年三月十日终尽绝,更不行用。 淳熙三年,诏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场会子库将第四界铜板,接续印造会子二百万赴南库桩管。 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於外者才二百万耳。 范成大《揽辔录》载:"虏本无钱,惟炀王亮尝一铸正隆钱,绝不多馀,悉用中国旧钱。 又不欲留钱於河南,效中国楮币,於汴京置局造官会,谓之'交钞',拟见钱行使。 而阴收铜钱,悉运而北,过河即用钱,不用钞。 钞文略曰:'南京交钞所准户部符,尚书省批降,检会昨奏南京置局印造一贯至三贯例交钞,许人纳钱给钞,河南路官私作见钱流转。 若赴库支取,即时给付,每贯输工墨钱一十五文。 候七年纳换别给,以七十为陌。 伪造者斩,捕告者赏钱三百千。 '前後有户部管当令史、官交钞库使副书押,四围画龙鹤有饰。 "        右石湖乾道间充泛使入金国,道汴京,有交钞所,载其所见如此。 其时中国亦以币权钱,然东南之地有会子,又有川引、淮交、湖会,而鼓铸之所亦复不一,所以常困钱币多而贱,秤提无策。 而彼则惟以交钞行之河南,以中国旧钱行之河北,似反简易也。 元祐间,颖滨使辽回奏事,亦言北界别无钱币,惟用中国钱云。 光宗绍熙元年,诏第七、八界会子各展三年。 臣僚言:"会子界三年为限,今展至再,则为九年矣,何以示信? "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宁宗庆元元年,诏会子界以三千万为额,额外更增,许执奏不行。 嘉定二年,臣僚言三界会子数目滋多,称提无策。 诏封桩库拨金银、度牒、官诰绫纸、乳香,凑成二十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换旧会,品搭入纳,以旧会之二换新会之一。 而称提新会最严,未免告讦肆起,根连株逮而苛政出;估籍徒流,乡井相望而重刑用;假称提而科敷抑配,酷吏得志。 泉州守臣宋钧,南剑州守臣赵崇亢、陈宓,皆以称提失职,均降一官,崇亢、陈宓各展二年磨勘。 自是,岁月扶持,民不以信,特以畏耳。 然籴本以楮,盐本以楮,百官之俸给以楮,军士支犒以楮,州县支吾无一而非楮,铜钱以罕见为宝,前日桩积之本,皆绝口而不言矣。 是宜物价翔腾,楮价损折,民生憔悴,战士常有不饱之忧,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皆楮之弊也。 楮弊而钱亦弊。 昔也以钱重而制楮,楮实为便;今也钱乏而制楮,楮实为病。 况伪造日滋,欲楮之不弊,不可得也。 且国家建隆之初,赋入尚少,东征西伐,兵馈不绝於道,未尝藉楮以开国也。 靖康以来,外攘夷狄,内立朝廷,左支右吾,日不遑暇,未尝藉楮以中兴也。 至於绍兴末年,权以济用,至於孝宗,谋虑及此,未尝不曲尽其心焉。 当时内有三宫之奉,外有岁币之费,而造楮惟恐其多,收换惟恐其不尽,而或无以示民信也。 至於光、宁以来,造愈多而弊愈甚,其所幸者,恭俭节用,无土木之妖,动静有常,无锡予之泛,所以楮虽弊而有以养其原也。 川引 高宗绍兴三年六月诏,四川自祖宗以来,先计引数,封桩本钱,常停重钱以权轻券,故法不弊。 中间印给泛料数多,即将本钱侵用,故引法日坏。 况自张浚开宣府,赵开为总饷,以供籴本,以给军需,增引日多,莫能禁止。 七年二月,川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於河池。 五月,中书省言引数已多,虑害成法。 诏止之。 盖祖宗时,蜀交书放两界,每界止一百二十馀万。 令三界通行,为三千七百八十馀万,以至於绍兴末年,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馀贯,所有铁钱仅及七十万贯,又以盐酒等阴为称提。 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请添印钱引以救目前,不得不为朝廷久远之虑。 当时诏添印三百万,委之望约度,给用即止。 後之望只添印一百万。 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依前指挥添印二百万。 淳熙五年闰六月,臣僚言:"蜀中钱引已增至四千五百馀万,增而不已,必至於不可行,乞立定额,毋得增添。 "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五月,诏川引展界行使。 宁宗嘉泰末,两界书放凡五千三百馀万缗,通三界书放益多矣。 开禧末年,饷臣陈咸以岁用不足,尝为小会,卒不能行。 嘉定初,每缗止直铁钱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银、度牒一千三百万,收回半界,期以岁终不用。 然四川诸州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期限已逼,受给之际,吏复为奸。 於是商贾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直,仅售百钱。 制司乃揭榜,除收兑一千三百万引外,三界依旧通行,又檄总所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民心稍定。 自後引直五百铁钱有奇,若关外用铜钱,引直百七十钱而已。 嘉定三年春,制、总司收兑九十一界二千九百馀万缗,其千二百万缗,以茶马司羡馀钱及制司空名官告,总所桩管金银、度牒对凿,馀以九十三界钱引收兑。 又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馀万缗,以收前宣抚程松所增之数,应民间输纳者,每引百帖八千。 其金银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银三分,其金银品色官称,不无少亏,每旧引百,帖纳二十引。 盖自元年、三年两收旧引,而引直遂复如故。 昔高宗因论四川交子,最善沈该称提之说,谓官中尝有钱百万缗,如交子价减,即官用钱自买,方得无弊。 淮交 绍兴末年,会子行,未有两淮、湖广之分。 乾道元年,户部侍郎林安宅言,督府忘费,印给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乞别给会子二十万,背印付淮南州军行使,不得越过他路。 二年六月,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贯交子三百万,止於两淮州县行使,其日前旧会听对换。 应入纳买卖,并以交子见钱中半。 如往来不便,诏给交子、会子各二十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换循环使用。 然自绍兴末年以前,铜钱禁用於淮而易以铁钱,会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贾不行,淮民以困。 右司谏陈良祐言:"莫若如旧,从民便。 铁钱已散,铜钱已收,且令兼行,以铁钱二当铜钱一,交子可以尽罢无疑也。 "上曰:"朕亦知其不可行,只为武锋一军在彼。 "良祐又奏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各条其利害。 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铜钱并会子又不过江,是致民旅未便。 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使,其民间交子许作见钱纳官,应在官交子日下尽数赴行在左藏库交纳。 後又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使。 又诏江南州郡民间行使淮交者从便。 至嘉定十五年,增印及三百万,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其术也。 湖会 孝宗隆兴元年,湖广饷臣王珏言:"襄阳、郢、复等处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 令措置於大军库堆垛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发赴军前,当见钱流转,於京西、湖北路行使。 乞铸勘会子、覆印会子印,及下江西、湖南漕司根刷举人落卷,及已毁抹茶引故纸,应副抄造会子。 "从之。 及印造之权既专,则印造之数日增,且总所所给止行本路,而京南水陆要冲,商贾必由之地,流通不便。 乃诏总所以印造铜板缴申尚书省,又拨茶引及行在会子收换焚毁。 而总领所谓:"江陵、鄂州商旅辐辏之地,每年客贩官盐动以数百万缗,自来难得回货。 又湖北会子不许出界,多将会子就买茶引,回往建康、镇江等处兴贩。 今既有行在会子可以通行,谁肯就买茶引? 缘每年帖降引数多。 若卖不行,军食必阙。 "朝廷遂寝其议,乃再印给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 至嘉定十四年,诏造湖广会子三十万,对换破损会。 自後因仍行之。 按:钱币之权当出於上,则造钱币之司当归於一。 汉时,常令民自铸钱,及武帝则专令上林三官铸之,而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输其铜三官。 然钱以铜、铁、铅、锡而成,而铜、铁、铅、锡搬运重难,是以历代多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监铸钱;亦以钱之直日轻,其用日广,不容不多置监冶,铸以供用。 中兴以来,始转而为楮币。 夫钱重而直少,则多置监以铸之可也;楮轻而直多,则就行都印造足矣。 今既有行在会子,又有川引、淮引、湖会,各自印造,而其末也,收换不行,称提无策,何哉? 盖置会子之初意,本非即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而暂以权钱耳。 然钞引则所直者重(承平时,解盐场四贯八百售一钞,请盐二百斤),而会子则止於一贯,下至三百、二百。 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香货,故必须分路(如颗盐钞只可行於陕西,末盐钞只可行於江淮之类),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二百,则是明以之代见钱矣。 又况以尺楮而代数斤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则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来或废或用,号令反覆,民听疑惑乎? 盖两淮、荆湖所造,朝廷初意欲暂用而即废,而不知流落民间,便同见镪,所以後来收换生受,只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贱,亦是立法之初,讲之不详故也。 东莱吕氏曰:"泉布之设,乃是阜通财货之物,权财货之所由生者。 考之於古,如《管子》论禹汤之币,禹以历山之金,汤以庄山之金,皆缘凶年,故作币救民之饥。 考之《周官 司市》,凡国有凶荒,则市无征而作布。 又考单穆公谏景王之说,古者天灾流行,於是量资币,权轻重,作币以救民。 以《管子》与《周礼》、单穆公之论,观夏商之时所以作钱币,权一时之宜,移民通粟者,为救荒而设,本非先王财货之本虑。 所以作钱币,论国用,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通制,则有九年之食,以为财货之盛。 三登曰太平,王道之盛也。 以此知古人论财货,但论九年之积,初未尝论所藏者数万千缗,何故? 所论农桑,衣食财货之本;钱布流通,不过权一时之宜而已。 先有所谓榖粟,泉布之权方有所施,若是无本,虽积镪至多,亦何补盈虚之数。 所以三代以前论财赋者,皆以榖粟为本,所谓泉布,不过权轻重,取之於民。 所以九贡、九赋用钱币为赋甚少,所谓俸禄亦是颁田制禄,君、卿、大夫不过以采地为多寡,亦未尝以钱布为禄。 所以三代之人多地著,不为末作,盖缘钱之用少。 如制禄既以田,不以钱,制赋又自以榖粟布帛,其间用钱甚少,所以钱之权轻,惟凶年饥荒所以作币。 先儒谓金铜无凶年,权时作此,以通有无,以均多少而已。 所以三代之前论布泉者甚少。 到得汉初有天下,尚自有古意,王公至佐吏以班职之高下,所谓万石、千石、百石,亦是以榖粟制禄。 不过口、算,每人所纳,百馀年尚未以钱布为重,至武帝有事四夷,是时国用不足,立告缗之法,以括责天下,自此古意渐失,钱币方重。 大抵三代以前,惟其以榖粟为本,以泉布为权,常不使权胜本,所以当时地利既尽,浮游末作之徒少。 後世此制坏,以匹夫之家藏镪千万,与公上争衡,亦是古意浸失,故後世贡禹之徒欲全废此,惟以榖帛为本,此又却是见害惩艾,矫枉过直之论。 大抵天下之事,所谓经权本末,常相为用,权不可胜经,末不可胜本,若徒见一时游手末作之弊,欲尽废之,如此则得其一,不知其二。 後世如魏文帝时天下尽不用钱,贡禹之论略已施行,遂有湿榖薄绢之弊,反以天下有用之物为无用,其意本要重榖帛,反以轻榖帛。 天下惟得中適平论最难,方其重之太过,一切尽用,及其废之太过,一切尽不用,二者皆不得中。 然三代以前更不得而考,自汉至隋,其泉布更易虽不可知,要知五铢之钱最为得中。 自汉至隋,屡更屡易,惟五铢之法终不可易。 自唐至五代,惟武德时初铸'开元钱'最得其中,自唐至五代,惟'开元'之法终不可易。 论者盖无不以此为当。 以此知数千载前有五铢,后有'开元'最可用。 何故? 论太重,有所谓直百、当千之钱;论太轻,则有所谓榆荚、三铢之钱。 然而皆不得中,惟五铢、'开元'铢两之多寡,鼓铸之精密,相望不可易。 本朝初用开元为法,其钱皆可以久行。 自太宗以张齐贤为江南转运,务欲多铸钱,自此变'开元'钱法,钱虽多,其精密俱不及前代。 本朝张齐贤未变之前,所谓'太平钱'尚自可见,齐贤既变法之後,钱虽多,然甚薄恶不可用。 当时务要得多,不思大体。 国家之所以设钱以权轻重本末,未尝取利。 论财计不精者,但以铸钱所入多为利,殊不知铸钱虽多,利之小者,权归公上,利之大者。 南齐孔僟论铸钱不可以惜铜爱工,若不惜铜,则铸钱无利,若不得利,则私铸不敢起,私铸不敢起,则敛散归公上,鼓铸权不下分,此其利之大者。 徒徇小利,钱便薄恶,如此,奸民务之皆可以为。 钱不出於公上,利孔四散,乃是以小利失大利。 南齐孔僟之言乃是不可易之论。 或者自缘钱薄恶後,论者纷纷,或是立法以禁恶钱,或是以钱为国赋,条目不一,皆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 若是上之人不惜铜爱工,使奸民无利,乃是国家之大利。 泉布之法,总而论之,如周、如秦、如汉五铢、如唐开元,其规或可以为式,此是钱之正。 若一时之所铸,如刘备铸大钱以足军市之财,第五琦铸'乾元钱',此是钱之权也。 如汉武帝以鹿皮为币,王莽以龟贝为币,此是钱之蠹也。 或见财货之多,欲得废钱;或见财货之少,欲得鼓铸。 皆一时矫枉之论,不可通行者也。 若是权一时之宜,如寇瑊之在蜀创置交子,此一时举偏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 交子行之於蜀,则可;於他,利害大段不同。 何故? 蜀用铁钱,其大者以二十五斤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当时之券会,生於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移,不可以挟持。 交子之法,出於民之所自为,託之於官,所以可行。 铁钱不便,交子即便。 今则铜钱稍轻,行旅非不可挟持,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 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议者欲以楮币公行,参之於蜀之法,自可以相依而行,要非经久之制。 今日之所以为楮券,又欲为铁钱,其原在於钱少,或稍为铜器,或边鄙渗漏,或藏於富室。 今则所论利害甚悉。 财利之用,在於贸易,孔僟之论,宜不惜铜爱工,不计多寡,此最的当推本之论。 钱之为物,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至於百工之事,皆资以为生,不可缺者。 若是地力既尽,榖帛有馀,山泽之藏咸得其利,钱虽少不过钱重。 钱虽重,彼此相权,国家之利,亦孔僟之论。 要当寻古义,识经权,然後可也。 "        水心叶氏曰:"钱之利害有数说。 古者因物,权之以钱;後世因钱,权之以物。 钱币之所起,起於商贾通行,四方交至,远近之制,物不可以自行,故以金钱行之。 然三代之世,用钱至少,自秦、汉以後浸多,至於今日,非钱不行。 三代以前,所以钱极少者,当时民有常业,一家之用,自榖米、布帛、蔬菜、鱼肉,皆因其力以自致,计其待钱而具者无几。 止是商贾之贸迁,与朝廷所以权天下之物,然後赖钱币之用。 如李悝平籴法,计民一岁用钱只一千以上,是时已为多矣,盖三代时尚不及此。 土地所宜,人力所食,非榖粟则布帛,与夫民之所自致者,皆无待於金钱,而民安本著业,金钱亦为无用,故用之至少,所用之数,以岁计之,亦是临时立法,制其多少。 後世不然,百物皆由钱起,故因钱制物,布帛则有丈尺之数,榖粟有斛斗之数,其他凡世间饮食资生之具,皆从钱起,铢两多少,贵贱轻重,皆由钱而制。 上自朝廷之运用,下自民间输贡、州县委藏、商贾贸易,皆主於钱,故後世用钱百倍於前。 然而三代不得不少,後世不得不多。 何者? 三代各断其国以自治,一国之物自足以供一国之用,非是天下通行不可阙之物,亦不至费心力以营之。 上又明立禁戒,不要使天下穷力远须,故《书》曰'惟土物爱,厥心臧'。 《老子》曰:'致治之极,民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其无所用钱如此,安得不少! 後世天下既为一国,虽有州县异名,而无秦、越不相知之患,臂指如一,天下之民安得不交通於四方? 则商贾往来,南北互致,又多於前世,金钱安得不多? 古者以玉为服饰,以龟为宝,以金银为币,钱只处其一,朝廷大用度、大赐予,则是金尽用黄金。 既以玉为服饰,玉是质重之物,以之为饰,过於金、珠远矣。 汉世犹用金银为币,宣、元以後,金币始尽。 王莽欲复古制,分三等币,後不复行。 至东汉以後,黄金最少,又缘佛、老之教盛行,费为土木之饰,故金银不复为币,反皆以为器用服玩之具。 玉自此亦益少,服饰却用金银,故币始专用钱,所以後世钱多。 此数者,皆钱之所由多。 用钱既多,制度不一,轻重、大小、厚薄皆随时变易,至唐以'开元钱'为准,始得轻重之中。 古钱极轻,今三代钱已无,如汉五铢、半两,其在者尤轻薄不可用。 盖古者以钱为下币,为其轻易,後世以钱为重币,则五铢、半两之类宜不可用。 然大重则不可行,所以'开元'为轻重之中。 唐铸此钱,漫衍天下,至今犹多有之,然唐世无钱尤甚。 宋朝则无时不鼓铸,以'开元钱'为准,如太平、天禧钱又过於'开元'。 仁宗以前,如'太平钱'最好,自熙宁以後不甚佳。 国初惟要钱好,不计工费,後世惟欲其富,往往减工缩费,所以钱稍恶,若乾道、绍兴钱又不及熙丰远矣。 然而唐世所以恶钱多,正以朝廷不禁民之自铸。 要之利权当归於上,岂可与民共之? 如刘秩之论与贾谊相似,当汉文帝欲以恭俭致昇平,谓天下无用钱处,故不复收其权柄,使吴、邓钱得布天下,吴王用之,卒乱东南。 唐以开元、天宝以後,天下苦於用兵,朝廷急於兴利,一向务多钱以济急,如茶、酒、盐、铁等末利既兴,故自肃、代以来,渐渐以末利征天下,反求钱於民间。 上下相征,则虽私家用度,亦非钱不行,天下之物隐没不见,而通行於世者惟钱耳! 夫古今之变,世数之易,物之轻重,货之贵贱,其间迭往迭来,不可逆知,然钱货至神之物,无留藏积蓄之道,惟通融流转,方见其功用。 今世富人既务藏钱,而朝廷亦尽征天下钱入於王府,已入者不使之出,乃立楮於外以待之。 不知钱以通行天下为利,钱虽积之甚多,与他物何异? 人不究其本原,但以钱为少,只当用楮,楮行而钱益少,故不惟物不可得而见,而钱亦将不可得而见。 然自古今之弊相续至於今日,事极则变,物变则反,必须更有作新之道,但未知其法当如何变得。 其决不可易者,废交子,然後可使所藏之钱复出。 若夫富强之道,在於物多,物多则贱,贱则钱贵,钱贵然後轻重可权,交易可通。 今世钱至贱,钱贱由乎物少,其变通之道,非圣人不能也。 " 发布时间:2026-03-05 16:34:2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3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