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 宗庙考十 内容:   ○祫禘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庙。 《公羊传》曰:"大事者何? 大祫也。 大祫者何? 合祭也。 其合祭奈何? 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榖梁传》同。 杨氏曰:愚按此谓大合毁庙与未毁庙之主於太祖之庙而祭之也)。 "  ◎右大祫  △朱子《周大祫图》  (表:   ——————不窋至宣王這昭皆南向   太祖后稷東向   ——————鞠至幽王為穆皆北向)         祫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疏曰:祫,合祭祖。 太祖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祢四庙而於太祖庙祭之。 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 今言迎四庙者,举诸侯言也)。 主出庙入庙。 必跸(跸,止行也。 疏曰:主,谓木主,群庙之主也。 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 入庙,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入己庙。 若在庙院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 《曾子问》)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犆,音特。 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 卢植曰:春特,馀时祫。 程子曰:祫,合祭也。 诸侯亦祭祫。 只是祠、禴、尝、烝之祭为庙礼烦,故每年於四祭之中,三祭祫食於祖庙,惟春则祭诸庙也。 杨氏曰:程子之言正解释此章之义,其曰"祫,合祭也。 只是禴、祠、尝、烝之祭为庙礼烦,故每年於四祭之中,三祭合食於祖庙,惟春则祭诸庙。 "此说推明时祫之本意,最为明白。 又曰"诸侯亦祭祫",则通下章诸侯祫,亦概可见矣)。 诸侯礿犆(互明犆礿文),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王制》。 横渠张子曰:天子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犆一祫"之说。 特则祭一,祫则遍祭。 如春祭高祖,夏祫群庙,秋祭曾,冬又祫。 来春祭祖,夏又祫,秋祭祢,冬又祫。 杨氏曰:张子谓"礼有一特一祫之说",正解释此章。 但本章言礿、尝、烝三祭皆祫。 惟禘一时一祫,礼文残缺,指不分明,故张子不从其言,又别为之说,曰"春祭高祖,夏祫群庙,秋祭曾,冬又祫。 来春祭祖,夏又祫,秋祭祢,冬又祫。 "虽一犆一祫之说若可通,但言特只祭一庙,而遗其馀庙,恐於人情亦有所不安,不若前章程子之言简而意备也。 又春祠、夏禴、秋尝、冬烝,周时祭名,《诗》所谓"禴、祠、烝、尝,於公先王"是也。 此云礿、禘、尝、烝乃记礼者之误也。 详见《四时祭篇》。 又按:时祫,即四时禴、祠、烝、尝之祭,为特祭群庙礼烦,乃合高、曾、祖、祢之主於太祖之庙并祭之,故曰时祫)。 ◎右时祫  △朱子《周时祫图》(见书1398页)    朱子曰:"昭穆之不为尊卑说己见前。 其大祫,则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无差舛。 故张儘以为四时常祀各於其庙,不偶坐而相临,故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於文。 王及合食乎祖,则王季、文王更为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者是也。 但四时之祫,不兼毁庙之主,则右无昭而穆独为尊。 若两世室之主,则文常为穆,而武常为昭也。 故陆佃以为毁庙之主有不皆祫之时难之,而未见儘之所以对也。 予窃以为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次,而其自相为偶亦不可易。 但其散居本庙各自为主而不相厌,则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於文王。 及其合食於祖,则王季虽迁,而武王自当与成王为偶,未可以遽进而居王季之处也。 文王之为穆,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则虽北向,而何害其为尊哉? "作此图以见之。 问:朱子祫祭考妣之位如何? 答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北向者,当以西方为上。 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是祖母与孙并列,於体为顺。 若余正父之说,则高祖东而妣西,祖东而妣西,则是祖与孙妇并列,於体为不顺。 彼盖据《汉仪》中有高祖南向,吕后少西,更不取证於经文,而独取《传》注中之一二执以为是,断不可回耳。 △《祫祭考妣位图》(见书1399页)    杨氏曰:愚闻之师曰,祫祭有二。 《曾子问》曰"祫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 ";《王制》云天子"祫尝,祫烝",诸侯"尝祫,烝祫",此时祭之祫也。 《公羊传》曰"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此大祫毁庙、未毁庙之主而祭之也。 祫祭,惟有此二条,此外无馀礼矣。 汉儒之论,又混禘、祫而并言之,何其纷纷多端也。 马融谓岁祫及坛墠,禘及郊宗石室。 郑元谓,祫,则毁主、未毁主合祭於太祖;禘,则惟太王、王季以上,迁主祭於后稷之庙,文、武以下,若穆之迁主则祭於文王之庙,昭之迁主则祭於武王之庙。 何休谓祫祭不及功臣,禘则功臣皆祭。 及论禘祫之岁月,则皆援《公羊》"五年再殷祭"之说为据。 按祫祭年月,《经》无其文,惟《公羊》文二年大事於太庙,《传》云"太事者何? 大祫也。 五年而再殷祭夫殷祭"。 乃大祫之祭也。 五年而再殷祭,谓三年一祫,五年再祫,犹天道三岁一闰,五岁再闰也。 於禘祭乎何与? 汉儒乃援此以证禘、祫相因之说。 为郑康成之说,则曰三年而祫,五年而禘。 为徐邈之说,则曰相去各三十月,三十月而祫,三十月而禘。 唐自睿宗以後,三年一祫,各自计年,不相通数,然至二十七年,凡五禘七祫。 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而禘、祫同岁。 太常议曰: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歧俱下,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或一禘之後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求於礼经,颇为乖失。 国朝宗庙之祭,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盖用郑康成之说。 其後有司又言,三年丧毕,遇祫则祫,遇禘则禘。 二说牴牾,不可稽考。 庆历初,乃用徐邈之说,每三十月而一禘。 後又以二祭各不相因,故熙宁八年既禘又祫,竟无一定之论。 推原其所以然,皆由混禘於祫,而皆以为合食於太祖也。 夫既混禘於祫,皆以为合食於太祖,则禘、祫无辨矣。 而又欲勉强穿凿,分别其所以不同,此所以纷纷多端而莫之一也。 知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不兼群庙之主,而惟以其祖配之,则禘与祫异,不容混矣。 知大祫兼群庙之主,则自太祖而下,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矣。 又何坛墠与郊宗石室之分乎? 又何大王、王季合食於后稷,文、武以下分昭穆各祭於文、武二祧之分乎? 祫烝,则功臣皆祭,即《司勋》所谓祭於大烝是也,谁谓祫祭功臣不与飨乎? 知禘、祫之不同,则郑康成、徐邈之说皆非矣。 其间相因不相因之说皆无谓矣,又何同异得失之足论乎? 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飨、朝飨,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 诸臣之所昨也(蜼,音诔。 大音泰。 郑司农云:追飨、朝飨,谓禘、祫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大樽,太古之瓦樽。 山樽,山罍也。 《明堂位》曰,泰,有虞氏之樽也;山罍,夏后氏之樽。 元谓追飨,祭迁庙之主,以事有所请祷;朝飨,谓朝受政於庙。 《春秋传》曰"闰月不告朔犹朝於庙"。 蜼,禺属,邛鼻而长尾,山罍亦刻而画之,为山雲之形。 禺,音遇。 刘,音隅。 邛,鱼丈反,又五刚反。 疏曰:"大樽,太古之瓦樽"者,此即有虞氏之大尊,於义是也,故皆以《明堂位》为证也。 云"蜼,禺属邛鼻而长尾"者,案鸡彝、鸟彝相配皆为鸟,则虎彝、蜼彝相配皆为兽,故《尔雅注》云蜼似猕猴而大,黄黑色,尾长数尺,似獭,尾末有歧,鼻露向上,雨即自悬於树,以尾塞鼻,或以两指,今江东人亦取养之,为物捷健。 其虎彝、蜼彝,当是有虞氏之尊,故郑注《尚书》云宗彝,宗庙之中郁尊,虞氏所用。 《春官》)    黄氏曰:先郑曰"追飨、朝飨,禘、祫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 "其说是。 赵伯循《春秋纂例》曰"《大传》'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 '"盖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追远之义,故又推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 "以其祖配之"者,谓於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不兼群庙之主,谓其尊远不敢亵也。 《公羊传》曰"大事,祫也。 毁庙之主,皆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故谓之大事也。 然则,禘追祭其所自出,故为追飨;祫,群主皆朝於太祖而合食,故为朝飨。 《记》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 "此朝之义。 後郑亦曰,追飨,追祭迁庙之主而曰有所请祷,非常礼也。 又曰,朝飨,月朔朝庙,於义通,然月月行之,何以谓之间祀? 《礼运疏》云,祫祭之法,既备五齐、三酒,以实八樽。 祫祭在秋。 案《司樽彝》"秋尝冬烝,朝献用两著樽,馈献用两壶樽",则泛齐、醴齐各以著樽盛之,盎齐、醍齐、沈齐各以壶樽盛之,凡五樽也。 又五齐各有明水之樽,凡十樽也。 三酒、三樽,各加元酒,凡六樽也。 通斚彝盛明水,黄彝盛郁鬯,凡十有八樽。 故崔氏云大祫祭凡十八樽。 其明水、元酒陈之,各在五齐、三酒之上。 杨氏曰:愚按《礼运疏》云,《司樽彝》樽皆云"两",若禘、祫之祭,其齐既多,不得惟"两"而已。 盖五齐各加明水,当用十樽。 今云用"两大樽"、"两山尊",此《疏》之所以疑也。 然《司樽彝疏》己云"禘、祫则用当时樽,重用取足而已,则未尝以'两'为拘也"。 所谓"重用取足"者,泛齐、醴齐各以大樽盛之,盎齐、醍齐各以山樽盛之,是五齐各用五樽也,五齐各加明水,合之而为十樽。 △《大祫九献图》    若时祫,则所用彝樽,与《春祠夏禴秋尝冬烝》、《九献》两图同。 《礼运疏》:崔氏云,周礼大祫於太庙,则备五齐三酒。 朝践,王酌泛齐,后酌醴齐。 馈食,王酌盎齐,后酌醍齐。 朝献,王酌泛齐,因朝践之樽再献;后酌醍齐,因馈食之樽;诸侯为宾,则酌沈齐。 尸酢王与后,皆还用所献之齐。 宾长酳尸酢用清酒,加爵亦用三酒。 二彝 虎彝盛明水,蜼彝盛郁鬯。 五齐 太樽盛泛齐,太樽盛醴齐,山樽盛盎齐,山樽盛缇齐,山樽盛沈齐。 祼  王一献(祼用蜼彝),后二献(祼用蜼彝)。 朝践 王三献(用太樽泛齐),后四献(用太樽醴齐)。 馈献 王五献(用太樽盎齐),后六献(用山樽缇齐)。 朝献 王七献(用朝践太樽泛齐)。 再献 后八献(用馈献山樽缇齐)。 宾九献用山樽沈齐。 天府,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 既事,藏之(镇,珍忍反。 又音珍。 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禘、祫陈之,以华国也。 《春官》)    大飨其王事与(与,音馀。 盛其馔与贡,谓祫祭先王。 疏曰:"盛其馔"者,即三牲鱼腊笾豆是也。 "贡"者,则内金示和、龟为前列之属是也。 "谓祫祭先王"者,以有三牲鱼腊,则非祭天;以内金布庭实,又非飨宾,飨宾时无此庭实故也,知非朝而贡物者,以朝而贡物不名大飨。 《孝经》云,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故知大飨是祫祭也。 以飨中最大,故称大飨),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 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腊,音昔。 此馔,诸侯所献)。 内金,示和也(内,音纳。 此所贡也,内之,庭实先设之。 金从革,性和。 荆、扬二州贡金三品。 疏曰:知为庭实者,《左传》云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故知金为庭实。 先云内金,故知先设金。 《禹贡》注:三品者,金、银、铜三色也)。 束帛加璧,尊德也(贡飨所执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 疏曰,知束帛加璧,行飨之时所执致命者,觐礼文也。 云"君子於玉比德"者,谓诸侯执玉来贡,欲自勖励,以玉比德。 又示敬王,以玉比王)。 龟为前列,先知也(龟知事情者,陈於庭在前。 荆州纳鍚、大龟。 疏曰,龟能豫知吉凶,故云知事情,所陈众物,龟最在前)。 金次之,见情也(见,贤遍反。 金,炤物。 金有两义,先入後设。 炤,音照。 "金炤物"者,解经见情。 "两义"者,一示和,二见情。 "先入後设"者,此经先云内金示和,是先入,陈在龟後,是後设)。 丹、漆、丝、纩、竹、箭与众共财也(纩,音旷。 万民皆有此物。 荆州贡丹,兖州贡漆、丝,豫州贡纩,扬州贡蓧簜。 簜,大党反。 疏曰,此皆见於《禹贡》文也)。 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其馀谓九州夷服、镇服、蕃服之国。 《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盖重礼也(出,谓诸侯之宾也,礼毕而出,作乐以节之。 《肆夏》,当为《陔夏》。 疏曰,大飨诸侯,则诸侯出入奏《肆夏》,此经是助祭之後,礼毕客醉而後出,宜奏《陔夏》,故燕礼、大射,宾出奏《陔夏》,明不失礼也。 《礼器》)。 大飨之礼,尚元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大飨祫祭先王,以腥鱼为俎,实不臑熟之,大羹肉湆,不调以盐菜。 臑,音而。 湆,去及反。 疏曰:此皆质素之食,而大飨设之,人所不欲也。 然以其有德,质素其味可重,人爱之不忘,故云有遗味者矣。 《乐记》。 《大戴礼》曰:大飨,尚元樽,俎生鱼,先大羹,贵饮食之本也。 大飨,尚元樽而用酒食,先黍稷而饭稻梁,祭齐大羹而饱乎。 庶羞贵本而亲用也)。 《大司乐》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徵,应钟为羽。 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 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 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大,音泰。 蔟,七豆反。 徵,张里反。 九韶,依字九音大,韶上昭反。 黄锺生於虚危之气,虚危为宗庙九德之歌。 《春秋传》所谓"六府三事谓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 阴竹,生於山北者。 龙门,山名。 九韶,读当为大韶,字之误。 疏曰:宗庙不言时节者,天地自相对而言,至此宗庙无所对,谓祫祭也。 又分乐己见《四时祭礼》。 杨氏曰:大司乐,圜锺为宫之乐,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与上文"乃奏黄锺,歌大吕,舞雲门,以祀天神"者不同。 则知圜锺为宫之乐,非冬日至祀昊天上帝则不得用矣。 函锺为宫之乐,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 与上文"以祭地元"、"以祀四望"、"以祭山川"者不同,则函锺为宫之乐,非夏至祭后土地祇不得用也。 以此推之,黄锺为宫之乐,於宗庙之中奏之,与上文"以享先妣、以享先祖"者不同,则知於宗庙之中奏之者,谓大祫也。 故疏家引《公羊》"大事於太庙,大事者何? 大祫也。 "其说为有据矣。 宗庙礼,禘、祫为大祭,禘、祀亦当用此乐也。)    《思文》 《天作》 《清庙》 《执竞》 《维清》 《武》 《雝》    △右祫祭礼物乐舞    按杨氏《祭礼》,以《思文》以下六诗为祫祭之乐歌,盖本《通典》之说。 然以《序》考之,惟《天作》祀先王公,近於祫祭,而其他诗则皆非也。 盖朱文公之释《诗》,皆废《序》而自为之说,故其门人宗之。 然祫者,合祭太祖以下,所该甚广,则其诗之所赞颂者,亦不当专指一人,如《天作》如《执竞》,如《武》如《雍》,赞颂者广,则祫祭之时歌之可也。 至於《思文》专言后稷,《清庙》、《维清》专言文王,施之祫祭,则不类矣,恐当以《序》说为正。 前期十日(并见《四时祭礼》)    祭之前日,小史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读礼法者,大史与群执事。 此史,小史也。 疏曰:大祭祀,谓祭宗庙三年一祫之时,有尸主兼序昭穆俎簋也。 大史读礼法之时,小史则叙昭穆俎簋,当依礼法之节校比之,使不差错。 馀并见《四时祭礼》)。 祭之日,酒正共五齐三酒,以实八樽(说见《祫祭九献图》,馀并见《四时祭礼》)。 △九献    祼 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馀并见《四时祭礼》。 《礼运》疏云,尸入室,乃作乐降神。 故《大司乐》云,凡乐,黄锺为宫,九变而致人鬼是也,乃灌。 故《书》云"王入太室祼"。 当祼之时,众尸皆同在太庙中,依次而灌,所灌郁鬯。 《小宰注》云,尸祭之、啐之,奠之,为一献也。 王乃出迎牲,后从灌,二献也。)    朝践 朝事之笾,其实〈麦豊〉、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 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麦豊〉,芳弓反。 蕡,符文反。 鱐,所求反。 臡,乃兮反。 菁,作宁反,又音精。 茆,音卯。 麇,京伦反。 详见《祭物》)。 鲁祭周公,何以为牲,周公用白牡(白牡,殷牲也。 周公死,有王礼,谦不敢与文武同也。 不以夏黑牡者,嫌改周之文。 王,于况反),鲁公用騂犅(騂,息营反。 犅,音刚。 傕犅,赤脊,周牲也。 鲁公以诸侯不嫌,故从周制,以脊为差),群公不毛(不毛,不纯色,所以降於尊祖。 《春秋》文公十三年《公羊传》)。 其朝践用两大樽(同樽彝。 馀并见《四时祭礼》。 《礼运疏》云,迎牲而入至於庭,故《礼器》云"纳牲诏於庭"。 王亲执鸾刀启其毛,而祝以血毛告於室,故《礼器》云"血毛诏於室。 "凡牲,则庙各别牢,故《公羊传》云"周公白牡,鲁公傕犅"。 案:《逸礼》云"毁庙之主,昭共一牢,穆共一牢",於是行朝践之事,尸出於室,太祖之尸坐於户西,南面,其主在右。 昭在东,穆在西,相对坐,主各在其右,故郑注《祭统》云"天子诸侯之礼,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祝乃取牲膟膋燎於炉炭,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荐於主前"。 《郊特牲》云"诏祝於室,坐尸於堂"是也。 王乃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制於主前,所谓制祭。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置於北牖下。 后荐朝事之豆、笾,乃荐腥於尸主之前,谓之朝践。 即《礼运》"荐其血毛,腥其俎"是也。 王乃以玉爵酌太樽泛齐以献尸,三献也。 后又以玉爵酌太樽醴齐以亚献,四献也。 《礼器》"周旅酬六尸",疏曰"大祫多主,而唯云尸者,先儒与王肃并云毁庙无尸,但有主也。 ")    馈献 馈食之笾,共实枣、{卤木}、桃、乾{艹橑}、榛实。 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螷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卤木},古栗字。 {艹橑},音老。 榛,侧巾反。 蠃,力禾反。 螷,蒲佳反。 蜃,市轸反。 拍,音博。 详见《祭物》)。 鲁祭周公,何以为盛。 周公盛,鲁公焘,群公廪(盛,音成,粢盛也,在器曰盛。 盛者,新榖。 焘者,冒也,故上以新也。 廪者,连新於陈上,财令半相连耳。 此谓方祫祭之时,序昭穆之差。 疏曰,若其时祭,粢盛精凿,群公之馔,一何至此。 故知正是祫祭之时,序昭穆之差,降子尊祖故也。 《春秋》文公十三年《公羊传》。 馈献之樽,见前祫祭《九献图》。 馀并见《四时祭礼》。 《礼运疏》云"乃退而合飨,至荐熟之时陈於堂"。 故《礼器》云"设馔於堂"。 乃後延尸入室,太祖东面,昭在南面,穆在北面,徙堂上之馔於室内坐前,祝以斚爵酌奠於馔南,故《郊特牲注》云"天子奠斚,诸侯奠角。 "即此之谓也。 既奠之後,又取肠间脂焫萧合馨芗,《郊特牲注》云"奠,谓荐熟时当此大合乐也。 "自此以前,谓之接祭。 乃迎尸入室,举此奠斚,主人拜以妥尸。 故《郊特牲》云"举斚角,拜妥尸"是也。 后荐馔献豆笾,王乃以玉爵酌山禁闭盎齐以献尸,为五献也。 后又以玉爵酌山樽缇齐以献尸,是六献也)。 朝献(朝献因朝践之樽。 见前图。 馀并见《四时祭礼》。 《礼运疏》云,於是尸食十五饭讫,王以玉爵因朝践之樽泛齐以酳尸,为七献也。 故郑云"变朝践",云朝献樽相因也。 朝献,谓此王酳尸因朝践之樽也。 后乃荐,加豆笾。 尸酌酢主人,主人受嘏。 王所以献诸侯)。 再献 其再献用两山樽(《司樽彝》)。 加笾之实,菱、芡、栗、脯、菱、芡、栗、脯。 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醓醢、菭菹、雁醢、筍菹、鱼醢(菱,音陵。 芡,音俭。 芹,音勤。 菭,音台。 详见《祭物》)。 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昨,读为酢,声之误也。 疏曰,尸酢宾长,即用罍樽。 三酒之中,清酒以自酢,不敢与王之神灵共酒樽故也。 馀并见四时祭物。 《礼运疏》云,於是后以瑶爵因酌山樽醍齐以酳尸,为八献也。 郑注《司樽彝》云,变馈献为再献者,亦樽相因也。 再献後酳尸。 献,谓馈食时后之献也,於时王可以瑶爵献卿也。 诸侯为宾者,以瑶爵酌山樽沈齐以献尸,为九献。 九献之後,谓之加爵。 案:《特牲》有三加,则天子以下加爵之数,依尊卑不止三加也。 故《特牲》三加爵,别有嗣子举奠。 《文王世子》诸侯谓之上嗣举奠亦当然。 崔氏以为后献皆用瑶爵,又以九献之外加爵用璧角、璧散。 今案《内宰》云,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瑶爵,谓尸卒食,王既酳尸,后亦献之,始用瑶爵,则后未酳尸以前不用也。 又郑注《司樽彝》云,王酳尸用玉爵,而再献者用璧角、璧散,可知此璧角、璧散则瑶爵也。 崔氏乃云正献之外,诸臣加爵用璧角、璧散。 其义非也)。 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 后稷之尸,祭爵不受旅。 疏曰,谓祫祭时聚群庙之主於太祖后稷庙中,后稷在室西壁,东向,为祭爵之主尊,不与子孙为酬酢,馀自文、武二尸,就亲庙中,凡六,在后稷之东,相对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 太祫多主而唯云六尸者。 先儒与王肃并云毁庙无尸,但有主也)。 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醵,其庶反,又其约反。 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 也王居明堂之礼,中秋乃命国醵。 《礼器》)。 《通典》:将祫祭,前期十日之前夕,肆师告具,太宰、太宗、太史帅执事而卜日,既卜,司隶隶仆修除粪洒其庙。 将祭前夕,於太庙南门之外展牲,庖人告牷。 太宰视涤濯祭器。 掌次於庙门外之东,设主人及公卿以下次幕,其尸次兼设幄(《掌次》云:"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郑元云:"旅,众也。 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为之张大幕,尸则有幄。 "郑司农注云:"尸次,尸所居,更衣帐。 ")次百司所供之物,皆至庙门外。 司徒奉牛牲,司马奉羊牲,司空奉豕牲,每庙各一牢(案《公羊》云:"周公白牡,鲁公傕犅,群公不毛。 "是各牲也。)司僺氏以夫燧取明火於日以照馔,以鉴取明水於月以加五齐(欲得阴阳之洁气也。 加谓於上陈之)。 笾人陈四豆之实(谓朝事之笾,馈食之笾,加笾之实,羞笾之实,名物各具前《九献》条下。)醢人掌四豆之实(谓朝事之豆,馈食之豆,加豆之实,羞豆之实,名物见前《九献》条下)。 醯人共五齑、七菹、醯酱等。 盐人共苦盐(颗盐),散盐(今海盐也)。 小史叙昭穆之俎簋。 酒正共五齐三酒,以实八樽。 司樽彝共斚彝、黄彝(《司彝》云:"秋尝冬烝祼,用斚彝黄彝。 "郑元云:"斚彝,画禾稼。 黄彝,黄目樽也。 "谓以黄金为目,设於樽上,以祫在秋,故用)。 幂人共画布巾以幂之。 烹人共鼎镬及太羹鉶羹(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 既熟,乃升於鼎)。 舍人共簠簋。 甸师氏共齍盛及萧茅(萧茅则纳於乡师,乡师得而束之,长五寸切之,以藉祭)。 凡后所陈荐玉齍、玉敦(对音)等物,皆九嫔共之。 献尸之瑶爵等,内宰共之。 天府陈国之玉镇太宝器,陈於东西序(即,《尚书》顾命者是也)。 九服内诸侯及夷狄等来助祭,所贡方物珍异等,皆陈庙庭。 其几筵,《司几筵》云"吉事变几(祼於室,馈食於堂,绎於祊,每事易几,神事文,示新也)"。 席皆以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左右玉几(纷,如绶有文而狭者。 缫席,削蒲蒻,展之,编以五采,若今合欢矣。 画谓雲气。 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 司服共,飨先王则兖冕,飨先公则鷩冕。 尸服亦然。 凡百司所供之物,皆太史校数之,及教所当置处(《太史职》云"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是)。 王所乘辂,鸡人呼晨,司乐宿悬等,一如圜丘。 其日夙兴,陈酒齐等室中,近北陈郁鬯,郁鬯之南陈明水,明水之南室户之内陈泛齐、醴齐、盎齐,室户之外堂上陈醍齐而已。 次堂下陈沈齐,沈齐之南陈元酒,元酒之南陈事酒、昔酒、清酒(此说取《礼运》"元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之意。 杨氏曰,愚按《四时祭礼》,其陈五齐之序亦当如是,但四时之祭陈之而不尽用,只用醴、盎二齐,惟祫祭并用五齐)。 於是大宗伯出高祖以下木主,守祧出先王先公祧主,皆入太祖后稷庙中於室中。 之奥西壁下,东面布太祖后稷位,尸在东,北面。 太祖之子於席前之北,南面,为昭。 次昭之子在南方北面相对,为穆。 以次而东,孙与王父并列,直至祢。 其尸各居木主之左,凡七尸(七尸者,《逸礼》文。 按《礼器》云"周旅酬六尸。 "郑元云,"后稷尸祭爵不受旅"是也。 杨氏曰,愚按祫祭礼有二,大祫则不窋至宣王为昭,皆南向;鞠至幽王为穆,皆北向。 如朱子《大祫图》。 时祫,则太祖后稷东向,二昭南向,二穆北向,世数迭迁,如朱子《时祫图》)。 用九献。 王服兖冕而入,奏《王夏》。 后服副袆,从王而入,则奏《齐夏》。 次尸入,奏《肆夏》(《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 ")。 王乃珪瓒酌斚彝郁鬯以授尸,尸受之,灌地祭之以降神,乃啐之,奠之,此为求神之始也。 此为一献(乐章歌九功之德,诗用《清庙》)。 次后以璋瓒酌黄彝之郁鬯以亚献尸,亦祭之,啐之,奠之,此为二献。 次奏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徵,应锺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 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人鬼则主后稷。 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然後合乐而祭焉。 路鼓,四面鼓也。 九德之歌,《春秋》所谓六府三事也。 九功之德皆可歌乐。 阴竹,生山北者。 龙门,山名。 九韶,当为大韶)。 前祼及乐,皆为求神,谓之二始(杨氏曰,愚按求神二始,谓祼及乐也。 但《通典》此章先述二献,後述大司乐,则祼先而乐後。 又按《大司乐》黄锺为宫,注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而祼焉。 《礼运疏》亦云作乐降神乃灌,则乐先而祼後。 二说不同)。 以周人尚臭,故以鬯臭。 次王出迎牲,入,奏《昭夏》(《郊特牲》云:"既灌,然後迎牲。 ")。 王亲牵牲,大夫赞,执币而从(《礼器注》云"纳牲於庭是也,当用币以告神而杀牲")。 乃以牲告庭,云博硕肥腯(《礼器》云"纳牲诏於庭"是也)。 "王乃亲执鸾刀,启其血毛(谓耳傍毛也),以授於祝。 祝入,告神於室,幽全之义也(《礼器》云"血毛诏於室"是也。 幽,谓血;全,谓色纯也)。 乃延太祖尸主,坐於室户外之西,南面,主在其右,亦南面。 昭在东,穆在西,相向而坐,主各在其右。 王乃亲射牲而杀之,以行朝事之礼。 乃延尸於户西,南面。 取牲膟膋燎於炉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堕於主(堕,谓分减肝膋以祭主。 堕,音许志反)。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置於北牖下(尊首,尚气)。 乃荐腥肉於尸主前,谓朝践之礼。 王乃以玉爵酌泛齐以献尸,谓之朝践之献。 凡三献也。 后於是荐朝事之笾豆,时堂上以大吕之调歌《清庙》之诗,堂下以黄锺之调作《大武之乐》。 奏《大武》之时,则歌《维清》及《大武》之诗(《诗序》云:"《维清》,奏象舞也。 奏《大武》也。 ")献后稷尸时,乐同降神,乐章则歌《思文》(《诗序》云:"《思文》,后稷配天也。 ")。 献先王先公,则《大司乐》云"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飨先祖。 "先王先公。 乐章则歌《天作》(《诗序》云:"《天作》,祀先王先公。 ")。 献文王尸,歌《清庙》(《诗序》云:"《清庙》,祀文王。 ")。 献武王尸,歌《执竞》(《诗序》云:"《执竞》,祀武王。 ")。 乐同先王先公(凡歌,皆大司乐师瞽人登歌之)。 时后荐之後,遂以瑶爵酌著樽之醴齐以亚献。 凡四献也。 於是堂下乐作,时王从东阶而西酌以献尸,后则从西而东酌献尸(《礼器》云:"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樽。 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 ")。 至将荐熟时,先以所荐之馔设於堂以告尸主(《礼器》云:"设祭乎堂。 "郑元云:"设馔於堂,乃人君之礼。 ")。 时祝以斚爵酌奠於馔之右(郑元注《郊特牲》云:"天子奠斚爵。 ")。 此时又膟膋及黍稷焫於芗蒿,令臭阳达於墙室,既乃迎尸入室,各即席。 祝取向时所奠斚爵将祭之,祝乃诏王拜尸以安之,尸遂坐,祭酒,啐之,奠之。 於是王又以玉爵酌壶樽盎齐以献尸,谓之再献。 凡五献也。 时后荐馈食之笾豆,荐讫,乃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亚献。 凡六献也(每献作乐如初)。 尸乃食,食讫,王以玉爵酌朝践著樽之泛齐以酳尸,谓之朝献。 凡七献也(《司樽彝》云:"朝践用两著樽。 "注云:"变朝践为朝献,樽相因。 ")。 后乃荐加事豆笾。 尸饮讫,授祝,祝酌清酒以授尸,尸以酢王,乃设酢席於户内(《司几筵》云:"祀先王,酢席亦如之。 "郑元注云:"尸卒食,王酳之,卒爵,祝受之。 又祝授尸,尸以酢王,於是席王於户内。 后及诸臣致爵乃设席。 "杨氏曰:"愚按《礼运疏》及《通典》皆云王酳尸讫,后乃荐加事豆笾,则后荐豆笾当王酳尸节。 又按《笾人疏》云,此加笾当尸食後,王酳尸,后亚王酳尸於时荐之,则后荐豆笾当后酳尸节。 二说不同。 ")。 於是后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献尸,谓之再献。 凡八献也(郑元注《司樽彝》云:"王酳尸之後,后酌亚献。 ")。 尸乃酢后,后饮酢酒。 次诸臣为宾酌壶樽沈齐以备卒食三献。 凡九献(《司樽彝注》云:"王及后各四,诸臣一,祭之正也。 ")。 大祝乃设馔於庙门外之西室之索祭,名为祊(《郊特牲》云"索祭,祝於祊"是也。 缘此处生平待宾客之处,故广求)。 既九献,王乃冕而总干戚,率群臣,王在东,舞《大武》乐皇尸(所谓入佾)。 又皮弁而舞《大夏》,兼作六代之乐,遂行加爵,为旅酬之始(《礼器》云"周旅酬六尸"是也)。 加爵者,谓太子(所谓上嗣举奠)乃三公之长一人,九卿之长一人,用璧角酌沈齐,各行一加爵(按少牢、特牲之祭,加爵但止於三也。 通前凡十二献,亦得於天数也。 《明堂位》云"加以璧散、璧角"也)。 然後煇、胞(上,详眷反。 下,音炮)、翟、阍等皆有所赐予。 於来日又祭,名为绎,亦谓之祊(《尔雅》云:"绎,又祭也。 "《春秋》云:"壬午犹绎。 "杜注云"先日辛己有事於太庙"是也。 又郑元注《礼器》云:"祊,祭明日之绎祭也。 谓之祊者,以於庙门之傍,因名焉。 ")其礼,先设馔於庙门外之西室,而事尸於堂。 其祭室之礼简,而事尸礼大,以孝子求神非一处也,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 △右九献    杨氏曰:愚按《特牲馈食礼》贾疏云"天子大祫,十有二献"。 夫宗庙祭礼,莫重於大祫,恐未必止於九献。 《周官》诸公九献,诸侯七献,见於《行人》。 诸侯长十有再献,见於《掌客》。 注云"诸侯长,九命作伯者也。 献,公侯以下如其命数。 "以诸侯长十有再献推之,则大祫十有二献,礼亦宜然。 但其礼既亡,节文无所考据。 《礼运疏》及《通典》所述九献,大略著之於篇,庶几可以见礼之梗概。 贾疏"十有二献"之说,今并存之,以待作者。 传: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庙,跻僖公(跻,升也。 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 左氏曰,逆祀也。 於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夏,户雅反。 疏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辨庙祧之昭穆。 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 故鬼闵公,死时年少。 弗忌明言其所见),先大後小,顺也。 跻圣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 明顺,礼也。 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 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 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先,悉荐反,下"不先"同。 齐,肃也。 臣继君,犹子继父)。 故禹不先鲧(鲧,禹父),汤不先契(契,汤十三世祖),文、武不先不窋(窋,知律反。 不窋,后稷子)。 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 厉王,郑桓公父。 二国不以帝乙、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 皇皇后帝,皇祖后稷(解,佳卖反。 忒,他得反。 忒,差也。 皇皇,美也。 后帝,天也。 《诗》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 "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 《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 "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 《公羊传》曰:"大事者何? 大祫也(详见前)。 ""跻者何? 升也。 何言乎升僖公。 ""讥逆祀也。 其逆祀奈何? 先祢而後祖也(升,谓西上。 後祖者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桓文公亦犹祖也。 自先君言之,隐、桓及闵、僖,各当为兄弟,顾有贵贱耳。 自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 《榖梁传》同。 《国语 鲁语》夏父弗忌为宗,弗忌,鲁大夫。 宗,宗伯。 烝,将跻僖公,宗有司曰〈宗有司,宗官司事臣也〉:"自元王以及主癸莫若汤〈元王,契也。 主癸,汤父也,〉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尝跻汤与文、武,为不逾也〈不使相逾〉"。 杨氏曰:《春秋》书大事於太庙,谓大祫也。 大祫与时祫不同。 《国语》云"烝,将跻僖公"。 《榖梁传》云"著祫尝曰烝,曰尝,皆指时祫言之,非也")。 "定公八年冬十月,从祀先公(从,顺也。 先公,闵公、僖公也。 将正二公之位次)。 左氏曰,顺祀先公而祈焉(阳虎将作大事,欲顺祀以取媚)。 《通典》: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丧毕,皆祫先祖之神而飨之。 以生有庆集之懽,死亦应备合食之礼。 缘生以事死,因天道之成而设禘祫之飨,皆合先祖之神而飨之。 虞夏先王崩,新王元年二年丧毕而祫。 三年春特禴,夏特禘,秋特尝,冬特烝。 四年春特禴,夏祫禘,秋祫尝,冬祫烝。 每间岁皆然,以终其代。 (高堂隆云:"丧以奇年毕则祫亦常在奇年,偶年毕则祫亦常在偶年。 ")殷先王崩,新王二年丧毕而祫。 三年春特禘,夏特禴,秋特尝,冬特烝。 四年春特禘,夏祫禴,秋祫尝,冬祫烝(间岁奇偶如虞夏。 按殷改虞夏春禴曰禘,又改禘为禴。 按《郊特牲》"春禘秋尝",则殷祭)。 周制,天子诸侯三年丧毕,禫祭之後,乃祫於太祖,来年春禘於群庙(祫,毁庙未毁庙皆合升於太祖。 禘,则不及亲庙。 但文、武以下毁主,依昭穆於文武庙中祭之,王季以上於后稷庙祭之,知先祫後禘者,约《春秋》鲁僖公、定公、宣公皆八年而禘,以再殷祭推之)。 尔後五年再殷祭一禘一祫(所以丧必有此禘祫者,为後再殷之祭本也。 丧毕之祫,祫之本。 明年之禘,禘之本。 故从此後各自数,每至三年,则各为之,故得五年再殷祭。 因以法五岁再闰,天道大成也),禘以夏,祫以秋(《诗 閟宫 传》云"诸侯再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唯天子兼之"是也。 崔灵恩云:"禘以夏者,以审谛昭穆,序列尊卑,夏时,阳在上,阴在下,尊卑有序,故大次第而祭之,故禘者谛也,弟也。 祫以秋者,以合聚群生,其礼最大,必秋时万物成熟,大合而祭之,故祫者合也。)    右杨氏《祭礼》只分大祫、时祫为二,而不言四代之制,且不言祫祭之时,盖以经无明文,不敢臆说。 而《通典》则备言之,盖《通典》取郑康成所注《礼记》为说。 而康成又约《春秋》所书为说,大概皆臆说也。 是以先儒多排之。 然自郑注既行,而後之有国者多本之以定宗庙之祭矣,故具载《通典》所述,而列诸儒之论於左方。 赵氏曰,《王制》春礿夏禘,郑注以为夏时礼,《祭统注》谓夏殷礼。 《祭义》春禘秋尝,注以为春禘者,夏殷礼。 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 《郊特牲》又注曰禘当为禴。 夫《礼记》诸篇,或孔门之末流弟子所撰,或是汉初诸儒私撰之,以求购金,皆约《春秋》为之。 见《春秋》禘於庄公,遂以为时祭之名。 见《春秋》惟两度书禘(闵二年五月吉禘於庄公,今之三月。 僖八年七月禘於太庙,今之五月也),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各自著书,不相符会,理可见也。 而郑元不达其意,故注《郊特牲》云"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特牲》同。 《祭统》及《王制》则云"此夏殷时礼也。 "且《祭统》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尝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礼哉? 《王制》"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禴。 "撰此篇者,亦缘见《春秋》中唯有禘、烝、尝三祭,谓鲁唯行此三祭,故云耳。 若信如郑注,诸侯每岁皆朝,即远国来往须历数时,何独废一时而已。 又须往来常在道路,如何守国理民乎(郑注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 《公羊传》"五年而再殷祭"。 《大宗伯注》曰"五年再殷宗,一祫一禘"。 又云"禘、祫,俱殷祭。 祫,则於太祖列群庙之主。 禘,则於文、武庙各迎昭穆之主。 "夫太庙之有祫祭,象生有族食之义,列昭穆,齿尊卑。 今乃分昭穆各於一庙,有何理哉? 若信有此理,五庙、七庙有虚主,《曾子问》篇中何得不该? 盖儒者无以分别禘、祫之异,强生此义也。 僖公三十三年,《左氏传》曰"烝、尝、禘於庙"。 盖左氏见《春秋》经前後记祭,唯有此烝、尝、禘三种,以为祭名尽於此。 但按经文,不识经意,所以云尔。 又昭公十五年禘於武宫,二十五年禘於襄公,定公,八年禘於僖公,亦左氏见经书禘於庄公,以为诸庙合行之,故妄云禘於武宫、僖公、襄公,皆妄引禘文而祭耳。 问者曰,若谓禘三年丧毕之殷祭,则晋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何也? 答曰,此左氏之妄也。 左氏见经文吉禘于庄公,以为丧毕当禘,而不知此本鲁礼,不合施于他国。 左氏亦自云鲁有禘乐,宾祭用之。 即明诸国无禘可知,是左氏自相违背,亦可见矣。 林氏曰,事有出于一时之陋见,行之数千百载,莫有悟其非者,良可叹也! 夫禘祫之说,诸儒聚讼久矣。 论年之先后,则谓之先三而后三(郑康成,高堂隆),或谓先二而后三(徐邈)。 辩祭之小大,则或谓祫大于禘(郑康成),或谓禘大于祫(五肃),或谓一祭而二名,礼无差降(贾逵,刘歆)。 又或谓禘以夏不以春,祫以冬不以秋。 矛盾相攻,卒无定论。 此皆置而勿辩。 其可深责者,始为私见陋说,召诸儒之纷纷者,其郑氏之失欤,郑氏之说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盛祭。 一禘一祫,周礼废绝久矣。 僖公薨,文公即位,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太庙。 大事,祫也。 推此是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也。 明年春禘,虽无正文,约僖公、定公八年皆有禘文可知。 盖以文公二年祫,则知僖、宣二年亦皆有祫。 则明年是三年春禘。 四年、五年、六年秋祫,是三年祫。 更加七年、八年并前为五年禘,故禘于群庙也。 自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呜呼! 郑氏不知《春秋》固妄为此说,后学又不察,固为所惑也。 当春秋时,诸侯僭乱,无复礼制,鲁之祭祀,皆妄举也。 诸侯而郊上帝、禘始祖,罪也。 大夫而旅泰山、舞《八佾》,罪也。 《春秋》常事不书,其书者,皆悖礼乱常之事。 故书郊者九,书禘者二,与夫大事一,有事二,烝二,尝一之类,无非记其非常,俾后世以见其非,奈何反以为周礼而足法乎? 使鲁之祭祀如周之礼,则《春秋》不书矣。 据僖公以三十二年冬十二月薨,至文公二年秋八月丧制未毕,未可以祫也,而乃大事焉,一恶也。 跻僖公,二恶也。 彼有二恶,《春秋》讥之,郑氏乃谓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者,果礼邪! 又曰明年春禘。 经无三年禘祭之文,何自知之? 徒约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而云,愈缪也。 鲁之设祭,何常之有,圣人于其常,又不书之,何得约他公之年以足文公,而见三年之禘与五年而再殷祭乎? 使文公二年不因跻僖公,则《春秋》不书大事,使僖公八年不因用致夫人,则《春秋》不书禘,又何准邪? 况宣公八年经书有事于太庙,则是常祭也,而以为禘何邪? 诚为禘祭,经不得谓之有事。 且闵公二年,《春秋》书夏月吉禘于庄公,是鲁常以二年即禘矣,何待三年与八年乎? 闵有禘文而不之据,宣无禘文而妄据之,傅会可见也。 不然,鲁至僖公而始书三望,岂他公皆不望乎? 至成公而后书用郊,岂他公皆不郊乎? 桓公一岁而再烝,十二公而唯一尝,又可以为法乎? 取乱世之典,以为治世之制,郑氏岂知《春秋》哉! 区区一郑氏不足责,后世诸儒波荡而从之,历代祀典咸所遵用,益可悲也。 夫其论禘祫之制既谬,至其言祭之时亦非矣。 《春秋》书大事于秋八月,而彼此为冬。 书闵公之禘于夏四月,书僖公之禘于秋七月,而彼一以为夏。 既本鲁礼以行祀典,而又不用其时,是自戾也。 故曰事有出于一时之陋见,行之数千百岁莫有悟其非者,禘祫之说是也。 虽然鲁祀诚非矣,先王之制可得闻乎? 曰孟子之时有闻周礼之详矣,矧加秦火之酷乎! 夫子曰"多闻阙疑",郑氏惟不知"阙疑"之理,乃妄说以惑世,况又效其尤邪。 故求之圣经,禘祫之文不详,所可知者,禘尊而祫卑矣。 礼不王不禘,或问禘之说,夫子答以不知,讥鲁僖僭也。 《春秋》之法,所讥在祭则书其祭名,不然则否。 书郊、书望禘,则所讥在郊、望与禘也。 若文公之祫,则讥其短丧逆祀,不在于祫,故曰大事而已。 何者? 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王者立始祖之庙,未足以尽追远尊先之义。 故近推祖所出之君而追祀之,则谓之禘。 有虞氏、夏后氏皆禘黄帝,以其祖颛,帝之所出也。 商人、周人皆禘喾,以其祖契,文王之所出也。 禘,天子之中。 诸侯无禘礼,鲁用之,僭也。 若夫祫,则合食而忆。 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非惟天子有祫,诸侯亦得祫也。 详二祭之名,则禘尊而祫卑,可谓明矣。 先儒据郑氏说,率以祫大于禘,是以诸侯之祭加天子之祭,可乎? 考之经籍,禘祫之文可知者此尔,盖其礼之大者。 至于年数之久远,祭时之先后,则经无所据,学者当阙其疑不可据汉儒臆论也。 若世有圣君贤臣,达礼之情,观时变通,而为之制可矣。 何必胶柱而不知变乎! 苟徒以郑氏之误说,鲁人僭礼之典,以为百代常行,则恐为后世知《春秋》者笑也。 杨氏曰,自汉以来,宗庙之礼不合古制者,其失有二:混禘祫为一事,一失也;轻宗庙而重原庙,二失也。 其一曰,禘、祫之礼不同,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所谓禘也。 合群庙之主于始祖之庙,而设殷祭,所谓祫也。 先儒皆知祫为殷祭矣,而又兼以禘为殷祭,其说何从始乎? 盖自成王念周公有大勋劳,赐以郊禘,重祭圣人,已叹其非礼。 然鲁之有禘,特祭于周公之庙,崦上及于文王,以文王者,周公之所出也。 其后闵公二年,僭用禘礼合先祖,叙昭卑劣穆,用致夫人于庙,而禘礼始与祫混淆而无别。 《春秋》常事不书,特书闵公、僖公两禘者,记失礼之始也。 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公羊传》曰:"大事者何? 大祫也。 "谓大合毁庙、未毁庙之主于太祖之庙而祭之也。 天子有祫,诸侯亦有祫,于文公乎何讥? 讥其逆祀,跻僖公也。 郑康成乃谓禘、祫皆为鲁礼。 夫谓祫为鲁礼,可也,鲁之有禘,行于周公之庙已非礼矣。 况僭而行之于庄公之宫,又禘于太庙,以致妾母,可以谓之礼乎? 禘,宗庙之大祭也。 故惟禘礼为盛。 观《明堂位》之言可见。 闵、僖窃禘之盛礼,以侈一时之美观,犹周公庙有八佾,其后窃而用之于季氏之庭,此圣人之所深恶也。 况三年丧毕而吉祭,此祫礼也,闵公丧未毕,窃禘之盛礼,以行吉祭。 合先祖,叙昭穆,此祫礼也,僖公窃禘之盛礼,以致夫人。 禘、祫之混,自此始也。 郑氏不能推本寻源,以辩禘、祫二礼之异,正闵、僖僭禘之罪,以明《春秋》之意,反取《春秋》之所深讥者,以明先王禘、祫之正礼。 又妄称禘、祫皆为殷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二礼常相因并行,且多为说以文之。 按郑注《王制》及《春官 大宗伯 诗 殷颂》,皆为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愚始读郑氏三注,意其必有昭然可据之实,及考其所自来,则曰一祫一禘之说出于《春秋》鲁礼及纬书。 夫溺于纬书之伪,而不悟其非,此郑氏之蔽惑,不足责也。 谓出于《春秋》鲁礼者,并无事实可证,乃悟以僖公之禘、文公之祫二事,穿凿傅会,以文致其说而已。 夫禘、祫二礼,其源各异,本不相因。 僖公之禘未尝因乎祫,文公之祫未尝关乎禘也。 今其说曰,文公二年既有祫,则僖公二年亦必有祫;僖公八年既有禘,则文公八年亦必有禘。 事之本无,既牵合影射以为有,盖欲明僖公之禘前有祫,文公之祫为证矣,又地增宣公八年之禘以明之,谓僖、宣八年皆有禘,放于《春秋》。 宣公八年有事于在庙,未尝有禘文,乃郑氏驾虚词以多其证。 此其妄二也。 文二年《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 "所谓五年再殷祭者。 谓三年一祫,五年再祫。 犹天道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也。 郑氏乃引之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证。 此莽莽其妄三也。 二年至八年,相去凡七年,与五年再殷祭之数不合也,则为之说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君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祭。 夫谓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可也,明年春禘于群庙,何所据而为是说乎? 强添此事于五年再殷祭之前,直欲以掩五年、七年不合之数尔。 后之儒者知其不可,则为之说曰丧毕之祫,祫之本,明年之禘,禘之本。 此其为说若巧矣,惜乎! 其似是而实非也。 此其妄四也。 且后世之所以信郑氏者,以其所据者《春秋》也。 而郑氏所据者,乃是以无为有,驾虚为实,取闵、僖僭窃之礼,以明先五禘、祫之正礼。 既三注其说于经,又以此说推演为《禘祫志》,注疏盈溢,文不胜繁,故观者莫辩,诸儒靡然而从之,是皆求其说于郑注之中,未尝以经而考注之真伪也。 王肃最为不信郑氏,亦也禘为五年殷祭之名,不亦误乎。 自郑氏之说立,混禘于祫,而禘之礼遂亡;混祫于禘,而祫之礼亦紊。 夫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见于《大传》,见于《小记》,见于《丧服》、《子夏传》,非不甚明。 《祭法》首述虞、夏、殷、周四代已行之礼,又信而有证,固有国家者所当讲明而举行也。 自汉以来,世之儒者,皆置之而不论,其故何哉? 盖后之文禘者,皆求其说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中,而不求之于禘其祖之所自出。 皆由汉儒混禘于祫,而遂至于不知有禘,此禘礼之所由亡也,可不惜哉! 汉儒既以禘、祫皆为鲁礼,又以禘、祫同为殷祭,于禘、祫之本原已失之矣。 又欲寻流逐末,欲辩禘、祫之名所以不同,是故马融谓禘大祫小(禘,三年大禘及郊宗祏。 祫,岁祫及坛墠)。 郑玄谓祫大禘小(祫,毁主、未毁主合于太祖。 禘,叭毁主合食,未毁则名祭于其庙)。 贾逵、刘歆谓一祭二名。 纷纷异同得失不能相远,最是郑氏多为之说,附经而行,其汩经为尤甚。 于是祫礼为禘所混,历代所行,众说纷错,岁月先后,拘牵缠绕,而祫礼亦不得其正,是祫之礼,亦从此而紊矣。 故曰混禘、祫为一事,其失一也(轻宗庙重原庙说,见《宗庙门》)。 又曰:愚按郑氏注《王制》、《春官 大宗伯》及《诗 殷颂》,皆云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庙,及注《鬯人》"庙用修",又云始禘自馈食始。 信如是言,则丧毕而有祫,祫之前又有禘,自馈食始也。 以丧礼考之,大祥、禫皆有此祭,犹是丧祭也。 丧毕则有吉祭,未闻丧毕既有吉祭之祫,祫前又有吉祭之禘也。 自郑氏注有此说,魏卞后、唐睿宗之丧,皆禫後有禘,丧毕有祫,明年春有禘。 国朝治平二年,同知太常礼院吕夏卿亦建此议,谓之小禘。 後之儒者,意在尊信圣经,不知经无其文,乃郑氏说也。 若如疏家谓郑氏用《榖梁》"练而坏庙"之说,尔时木主新入庙,禘祭之,此尤非也。 禘,吉祭也,练而迁庙之时遽行吉祭,尤无是理。 案:禘、祫之制,礼经无明文,而汉儒之释经者,各以意言之,其说莫详於郑氏。 而其支离,亦莫甚於郑氏。 故先儒皆不以为然,如赵氏、林氏、杨氏之言,辨说析详明,己无馀蕴。 然其所诋訾者,大概有四: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一也;混禘、祫为一事,二也;以禘为丧服即吉之祭,三也;以禘为时祭,四也。 夫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无其文。 盖纬书之说。 若混禘、祫为一事,则郑氏据鲁之僭礼,妄作而以为周礼,先儒言之详矣。 至於以禘为丧服即吉後之祭为非,则愚以为《王制》言三年之丧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 然则丧服未除,宗庙诸祭尽废,非特禘、祫也。 《左传》言"祔而作主,特祀於主。 烝尝禘於庙。 "然则丧服既除,宗庙诸祭尽举,亦非特禘、祫也。 以是观之,则郑注所谓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庙,恐只是泛指丧毕则可以吉祭而言,未见其即以祫、禘为丧毕之祭也。 如丧毕之祭,则礼谓之祔。 然左氏所谓"特祀於主"者,先儒注释以为祀新主於寝,则不及群庙也。 《仪礼 士虞礼》载祔祭祝文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 用尹祭(脯曰尹祭)。 嘉荐普淖,普荐溲酒。 適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 "则祔亦有告祭於庙之礼。 但《仪礼》所言乃士礼,若国家之礼,则禘、祫时飨之外,必别有一祔祭之礼,而经文无可考,至鲁则始以禘为祔,而礼之失自此始矣。 先儒议康成之释禘、祫,病其据鲁之失礼以为周礼。 然鲁自以禘为祔,祭而康成自谓三年丧毕,祫於太祖,则其意乃以祔为祫,本不以禘为祔,实未尝专以鲁为据也。 盖祫者,合祭也。 大祫,则以巳毁庙之主合於太祖而祭之。 时祫,则以未毁昭穆庙之主合於太祖而祭之。 至於祔,则亦是以新主合於旧主而祭之。 然则以祫训祔祭,亦未为不可。 而所谓明年春禘於群庙,则自是吉祭矣。 故愚以为康成所谓三年丧毕祫於太祖,明年禘於群庙,本非据鲁礼而言,未可深訾也。 特不当以《春秋》所书而遥推其禘、祫之年,则为无据而臆说耳。 若禘之,又为时祭。 则《王制》"天子祫祭,诸侯禘一犆一祫"之说,《左传》"烝尝禘於庙"之说,所载晋人言"寡君未禘祀"之说,皆指时祭而言,无缘皆妄。 盖禘有二名,有大禘之禘,《大传》所谓"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礼运》所谓"鲁之郊禘非礼也"是也。 有时禘之禘,《祭义》所谓"春禘秋尝",《王制》所谓"天子祫禘,诸侯禘一犆一祫是也。 赵伯循必以禘为非时祭之名,因不信郑氏而并诋《礼记》、《左传》,其意盖谓禘只是大禘,无所谓时禘。 然禘之名义,他不经见,惟《礼记》详言之耳。 赵氏所言,亦是因"不王不禘"之说,"鲁郊禘非礼"之说,见得禘为天子之大祀,故不可以名时祭。 然《大传》、《礼运》,《礼记》也;《王制》、《祭义》,亦《礼记》也。 今所本者《大传》、《礼运》,所诋者《王制》、《祭法》,是据《礼记》以攻《礼记》也。 至於"禘烝尝於庙"一语,虽《左氏》所言,然其所载昭公十五年禘於武宫,二十五年禘於襄公,定公八年禘於僖公,襄公十六年晋人曰"寡君之未禘祀",则皆当时之事,今赵氏皆以为左氏。 见经中有禘於庄公一事,故於当时鲁国及他国之祭祀,皆妄以为禘,则其说尤不通矣。 安有鲁国元无此祭,晋人元无此言,而凿空妄说乎? 盖鲁伯禽尝受郊禘之赐,则鲁国後来所行之禘,其或为大禘,或为时禘,亦未可知也。 至於左氏所谓"烝尝禘於庙",晋人所谓"寡君未禘祀",则时禘之通行於天子诸侯者,非止鲁国行之而已,恐难侪之郊望而例以僭目之也。 发布时间:2026-03-06 17:04:2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