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二十三 王礼考十八 内容:   ○山陵(葬礼 上陵)  太皥葬宛邱(在陈州)。 女娲葬赵城县东南(在晋州)。 炎帝葬长沙(在潭州)。 黄帝葬桥山(《地理志》:"桥山在上郡同阳县,山有黄帝冢。 "《括地志》:"黄帝陵在宁州罗州县东八十里子午山。 隋改为龙川。 "宋坊州)。 颛顼葬临河县(《皇览》曰:"颛顼冢在东郡濮阳顿邱城门外广阳里中。 "《山海经》曰:"颛顼葬鲋鱼山之阳,九嫔葬其阴也。 "宋澶州)。 高辛葬濮阳顿邱城南(《皇览》曰:"高辛冢在东郡濮阳顿邱城南台阴野中。 "宋澶州)。 唐尧葬城阳榖林(《皇览》曰:"尧冢在济阴城阳。 刘向曰:'尧葬济阴邱陇山。 '"宋郓州)。 虞舜葬九疑山(《皇览》曰:"舜冢在零陵营浦县。 其山九谿皆相似,谓之九疑。 传曰:'舜葬苍梧,象为之耕。 '"皇甫谧曰"二妃葬衡山"。 宋永州)。 夏禹葬会稽(《史记》:"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 "《皇览》曰:"在山阴县会稽山,上虞县七里。 "《越传》曰禹到大越,上苗山,会计,爵德封功,因更名苗山曰会稽。 因病死,葬,苇棺,穿圹深七尺,上无泻泄,下无邸水,坛高三尺,土阶三等,周方一亩。 《吕氏春秋》曰"禹葬会稽,不烦人徒。 "《墨子》曰"禹葬会稽,衣裘三领,桐棺三寸。 "《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祠,相传以为下有群鸟耘田也。 "《索隐》曰:"苇棺者,以苇为棺。 谓籧篨而敛,非也。 禹虽俭约,岂万乘之主而臣子乃以籧篨裹尸乎? 墨子言'桐棺三寸',差近人情。 "《括地志》:"禹陵在越州会稽县南十三里。 庙在县东十一里。 ")。 殷汤葬汾阴(《皇览》曰:"汤冢在方阴亳县北东郭,吉州三里。 冢四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处平地。 "宋河中府)。 自太皥至殷汤十冢,宋太祖乾德四年,诏:"各给守陵五户,蠲其他役,仍令长吏春秋奉祀。 "  太戊葬大名内黄县东南。 武丁葬陈州西华县北。 太戊、武丁二墓,宋乾德四年,诏给陵三户,岁一享。 周文王葬京兆咸阳县(《括地志》:"文王墓在雍州万平县西南二十八里原上。 ")。 武王葬京兆咸阳县(《皇览》曰:"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长安镐聚东社中。 ")。 宋乾德四年,诏二冢给陵户,祠祭如太昊。 成王葬京兆咸阳县。 康王葬京兆咸阳县。 成王、康王二冢,宋乾德四年,诏给守陵三户,岁一享。 桓王葬河南渑池县东北。 灵王葬河南城西南桓亭西周山上。 景王葬河南洛阳县太仓中。 威烈王葬河南洛阳城中西北隅。 以上四墓,宋乾德四年,诏州县常禁樵采。 《周官》小宗伯: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竁,昌绢反。 李依杜,昌锐反。 郑音穿。 兆,墓茔域。 甫,始也。 郑读竁为穿,杜读竁为竁为毳,谓葬穿圹也。 疏曰:亦如上献明器哭之。 但明器材哭於殡门外,此卜葬地在圹所则哭,亦与在殡所哭之相似,故云亦如之)。 《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 图,谓画其地形及邱垅所处而藏之。 先王,造茔者。 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疏曰:预图其邱垅之处,後须葬者,依图置之。 造茔者如文王都丰,而葬於毕,即是造茔也。 文王当居中,武王以次居昭、穆之位。 至平王东迁,葬於洛,则又为造茔者。 葬居其中,而子孙以次居昭、穆。 兄死弟及,则以兄弟为昭、穆,与置庙同也)。 "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後,而亦并昭穆)。 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 凡有功者居前(居王墓之前,处昭、穆之中央),以爵等为邱封之度,与其树数(别尊卑也。 王公曰邱,诸臣曰封。 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疏曰:尊者邱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 《尔雅》曰:"土之高者邱,"是自然高者聚土曰封,是人力为之,故以之分尊卑。 引汉律以况周制),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甫,始也。 请量度所始竁之处地为尸者,成葬为祭墓之尸也。 郑司农云:"既有日,有葬日也。 始竁时,祭以告后土,冢人为之尸。 "疏曰:"大丧谓王丧。 谓甫竁者,谓冢人请於冢宰量度始穿地之处。 ")。 及竁,以度为邱隧(隧,羡道也。 度邱与羡道广袤所至,窆器下棺丰碑之属,《丧大记》曰:"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以咸。 "疏曰:上经己甫竁,此经复云及竁者,此更本初欲竁之时,先量度作邱、作隧道之处,广狭长短,故文重耳。 天子有隧,诸侯已下有羡道。 隧道则上有负土,若郑庄公与母掘地而相见也。 羡道无负土,郑举羡为况耳)。 葬於北方北首(疏曰:言葬於国地及北首者,鬼神尚幽暗,往诣幽冥故也。 殡时仍南首者,孝子若犹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 龟人: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往,丧亦如之(疏曰:丧谓卜葬宅及日,皆亦奉龟往卜处也)。 大卜:"凡丧事,命龟(重丧礼,次大祭祀也。 士丧礼则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 疏曰:天子卜葬日与士同,其宅亦卜之与士异。 《孝经》云卜其宅兆。 亦据大夫以上,若士则筮宅也)。 "  ◎右卜宅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 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刎,勿粉反。 徐,亡粉反。 虞人,掌山泽之官。 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也。 疏曰:谓王殡後事也。 日祀者,王畿内诸臣采地之祀。 言百者,举其全数也。 既殡司而布材,故虞人斩百祀之木可以为周棺之椁者送之也。 必取祀木者,贺瑒云:君者,德著幽显。 若存,则人神均其庆;没,则灵祗等其哀伤也)。 《檀弓》:" 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 疏曰:柏椁者,谓为椁用柏也。 天子柏,诸侯松,大夫、士,皆杂木也。 郑注《方相职》云:天子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 以端者,端,犹头也,积柏材作椁,并葺材头也,故云以端。 长六尺者,天子椁材每段长六尺而方一尺。 注云,以端者,此木之端首,题凑乡内,知其方盖一尺者,以庶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椁厚於棺一寸。 按《丧大记》,君大棺八寸,君谓诸侯,则天子之大棺或当九寸。 其椁厚一尺,故云其方盖一尺,则椁之厚也。 如郑此言椁材并皆从下垒至上,始为题凑。 凑,乡也,言木头相乡而作四阿也。 如此,乃得椁之厚薄与棺相准。 皇氏以为垒椁材从下即题凑,椁六尺,与椁全不相应。 又郑、何云,其方一尺,皇氏之义非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柷,昌六反。 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 疏曰:君容柷者,柷如漆筩,是诸侯棺椁间所容也。 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故司几筵云,柏席用萑,元谓柏,椁字摩灭之馀;椁席,藏中神座之席是也。 诸侯棺椁间亦容席,故司几筵云柏席。 诸侯则纷纯稍狭於天子,故此云容柷。 大夫容壶者,壶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 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 君里椁,虞筐。 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里椁之物,虞筐之文,未闻也)。 "  ◎右井椁  小宗伯:王崩,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执事,盖梓匠之属,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 疏曰:《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云,执事视葬献谓献明器,遂哭之,谓献明器之时,小宗伯哭。 此时明器哀其生死异也。 将葬献明器之材者,见士丧礼。 云,献材於殡门外,西面北上,綪主人遍视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 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是其事也。 云王不亲哭,有官代之者,按士丧礼,主人亲哭,以其无官。 今王不亲哭,以其有官。 有官,即小宗伯哭之是也。 後陈明器一条,并此条通用,当互考)。 ◎右献明器  世妇:掌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摡,古爱反。 摡,拭也,为,犹差择。 拭,音式,清也。 疏曰:丧纪,谓大丧朝庙设祖奠及大遣奠时也)。 内竖:若有丧纪之事,则为内之跸(内人,从世妇於庙者。 内竖为六宫跸者,以其掌内小事。 疏曰:此谓丧朝庙为祖奠遣奠时也,皆为外人跸止行人也。 郑知内人从世妇者,内人卑不专行事,明此内人从世妇而濯摡及为粢盛也。 内竖掌内小事,以其跸止行人,既是小事,故还内使竖跸也掌小事者。 小敛条内有"封人等七官",大敛条内有"司几筵设几席",朝夕奠条内有"司服共奠衣服",朔月月半奠条内有"笾人共荐笾羞,笾外饔实鼎俎",天子丧斩縗者奠,诸侯丧齐縗者奠,皆此条所通用。 此以上两条,祖奠、遣奠通用,当互考)。 ◎右陈朝祖奠  丧祝:及辟,令启(郑司农云:"辟,为菆涂椁也。 令启,谓丧祝主命役人开之也。 《檀弓》曰: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加斧如椁上,毕涂屋。 疏曰:除菆涂棺者,天子七月而葬,七日殡,殡时以椁菆涂其棺,及至葬时,故命役人开之)。 右启  阍人: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燎,地烛也。 跸,止行者。 庙在中门之外。 疏曰:大丧以下,朝庙及出葬之时,宫中及庙门皆设门燎,跸止行人也。 燎,地烛也者,烛在地日燎,谓若天子百,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所作之状,盖百根苇,皆以布缠之,以蜜涂其上,若今蜡烛矣。 对人手执者,为手烛,故云地烛也。 又云庙在中门之外者,谓若《小宗伯》云左宗庙是也。 设燎条内有"委人共薪蒸,司烜氏共坟烛庭燎,君堂上二烛"三条,并此条所通用,当考)。 士师: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於王宫,大丧亦如之(疏曰:大丧在宫中,谓朝庙亦在宫中为跸也)。 内竖:"王后之丧,迁於宫中,则前跸(丧迁者将葬,朝於庙。 疏曰:将葬而往朝七庙,则亦使内竖在车前跸止行人也)。 大司寇:前王,大丧,亦如之(大丧所前或嗣王。 疏曰:丧是王丧,复云前王,明是嗣王也。 言或者大丧,或是先后及王世子皆是大丧。 若先后及世子大丧,则王为王也)。 小司寇:"前王而辟(郑司农云:"小司寇为王道辟除奸人也。 若今时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矣。 "),后世子之丧,亦如之(疏曰:谓后、世子之丧,当朝庙之时,王出入亦为王而辟也)。 "闾胥:"凡丧纪之数,聚众庶(丧纪,大丧之事。 疏曰:王家丧纪,闾胥为之聚众庶以待驱使也)。 " 大司徒:"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众庶,所致役也。 郑司农云:"六引,谓丧车索也。 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绋。 "疏曰:王至七月而葬,大司徒则检校挽柩之事。 云众庶所致役也者,但六乡七万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为挽柩之役也。 司农云:六乡主六引,则此经是也。 云六遂主六绋者,按遂人职云,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 及葬,帅而属六绋,在棺曰绋,见绳体;行道曰引,见用力。 互文以见义也)。 "遂人:"大丧,帅六遂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 及窆,陈役。 "(属音烛,綍音弗。 致役,致於司徒给墓上事及竁也。 綍,举棺索也。 葬,举棺者,谓载与说时也。 用綍旁六执之者,天子具千人与陈役者主陈列之耳。 匠师帅监之,乡师以斧莅焉。 大丧之正棺、殡启、朝及引六乡役之。 载及窆,六遂役之,亦即远相终始也。 疏曰:殡及引,皆六乡役之。 其墓上事及竁等,六遂役之。 墓上则说载,下棺之等,竁谓穿圹之等,不言在庙载事,亦六遂役之,不言者略也。 必致於司徒者,司徒虽主六乡,亦兼掌六遂之役故也。 云綍举棺索者,在棺则曰綍,在道则曰引。 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据在棺而言綍也。 云陈役者,谓下棺之时,千人执綍,背碑负引,须陈列其人,故知谓陈列之也。 按《大司徒职》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此《遂人》云"帅六遂之役,属六綍,及窆,陈役。 "以六乡近,使主殡及启朝为始;在祖庙之中,将行载棺於蜃车,属六绋,则六遂为终也。 至於大道言引则还,使六乡为始;至圹窆之下棺则还,使六遂为终,以二处各自为终始,故云即远相终始也。)小司徒:"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丧役,正棺、引、窆、复土。 疏曰:言止棺者,谓若七月而葬,朝庙之时,正棺於庙。 引,谓葬时引柩车自庙至圹。 窆,谓下棺於坎。 天子六绋四碑,背碑挽引而下棺。 云复土者,掘坎之时,掘土向外;下棺之後,反复此土,以为邱陵,故云复土也)。 "乡师:"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治,谓监督其事。 疏曰:言大丧用役,谓若丧时輓六引之等,乡之大夫既主乡民,役用乡民之时,乡师遂治之。 监督,谓监当督察其事。 以上五条,柩行通用。 内遂人、小司徒二条,并窆通用,当互考)。 "丧祝:"及朝,御柩(郑司农云:"朝谓将葬朝於祖考庙而後行,则丧祝为御柩也。 《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 '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後行。 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故《春秋传》曰,'凡夫人不殡於庙,不祔於姑,则弗致也'。 晋文公卒,将殡於曲沃就宗庙。 晋宗庙在曲沃,故曰'曲沃,君之宗也'。 " 疏曰:言及朝者,及,犹至也,谓侵夜启殡,昧爽朝庙,故云及朝。 云御柩者,发殡宫輴车载至庙,其时丧祝执纛居前,以御正柩也。 按赵商问周朝而遂葬,则是殡於宫,葬乃朝庙。 按《春秋》晋文公卒,殡於曲沃,是为去绛就祖殡,於周礼异,未通其记。 答曰,葬乃朝庙,当周之正礼也。 其末世诸侯国何能同也? 传合不合,当解传耳,不得难经。 何者? 既夕将葬,迁於祖用轴。 既夕,是周公正经,朝庙乃葬,故云不得难经。 孔子发言,不劳累于寝,凡不殡於庙,不祔於姑,则不致明正礼约,殡於庙,发凡则是关异代,何者? 孔子作《春秋》,以通三王之礼,先郑引之者,欲见《春秋》之世,诸侯殡於庙,亦当朝庙,乃殡)。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绋,皆衔枚。 司马报铎,左八人,右八人。 匠人执羽葆御柩(升正柩者,谓将葬朝於祖,正棺於庙也。 五百人,谓一党之民。 御柩者居前导正之。 疏曰:升正柩者,谓将葬朝於祖庙,柩升庙之西阶,正於两楹之间。 其时,柩北首,故既夕礼云"迁於祖,用轴,升自西阶,正柩於两楹间。 "是也。 执绋之人,口皆衔枚,止喧嚣也。 司马夏官主武,故执金铎,率众,左右各八人,夹柩,以号令於众也。 以鸟羽注於柄,头如盖,谓之羽葆。 葆,谓盖也。 匠人主宫室,故执羽葆,居柩前御行於道,示指挥柩於路,为进止之节也。 然《周礼》"丧祝御柩",此云匠人者,《周礼》王礼,此诸侯礼也。 按《周礼》注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綍。 经云执綍则应举六遂,而言党者,此非辨乡、遂之殊,正取五百人,是一党之人数耳)。 "丧祝:"乃奠(元谓乃奠,朝庙奠。 疏曰:乃奠者,按《既夕礼》,朝庙之时,重先,奠从,烛从,柩从。 彼奠乃昨夜夕奠,至庙,下棺於庙两楹之间,棺西设此,宿奠,至明彻去。 宿奠,乃设此朝庙之奠於柩西,故云乃奠)"天府:"凡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吉事,四时祭也。 凶事,后、王丧,朝於祖庙之奠。 疏曰:王及后丧,七月而葬。 将葬,当朝六庙,後乃朝祖庙。 祖庙中日昃为祖奠,厥明将去,为大遣奠。 皆有沃盥之事)。 "遂师:"大丧,共蜃车之役(蜃车,柩路也。 柩路载柳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 " 稍人;"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於司徒(蜃车及役,遂人共之。 稍人者,野监,是以帅而致之。 《既夕礼》曰:"既正柩,殡出,遂匠纳车於阶间。 "则天子以至於士柩路,皆从遂来。 疏曰:按《遂人职》云:"大丧,帅六遂六役而致之。 "又云:"及葬,帅而属六綍。 "又《遂师职》"亦共邱笼及蜃车之役"。 故知遂人共之也。 云稍人以其监三等采地,是野监,故得并监六遂蜃车之事也。 《司徒 地官》:"卿掌徒庶之政令。 "故稍人帅众以听於司徒也。 此经举天子,《既夕》下举士,则其中有诸侯、卿大夫之丧,柩路皆从《遂人》来,可知)。 "巾车:"小丧,共柩路(疏曰:言大丧据王,不别言后与世子,则此丧中可以兼之。 柩车即蜃车),祥车旷左(空神位也。 祥车,葬之乘车。 疏曰:葬时魂车也。 车上贵左,故仆在右,空左以拟神也。 《 曲礼》。 以上四条,柩行通用。 又至圹条、陈车窆条、丧不以制,此条通用,当互考)。 "圉人:"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纪之马,启後所荐马。 疏曰:谓将葬朝庙时,《既夕礼》,荐马缨三就者是也。 天子朝庙,亦当在祖庙中陈设明器之时,亦遣人荐马及缨,入庙陈之,此马谓拟驾乘车)。 廞马亦如之(廞马,遣车之马。 人捧之,亦牵而入陈。 疏曰:此遣车则天子九乘载所苞,遣奠以入圹,皆人捧之,云亦牵而入陈者,亦於祖庙陈此明器也。 但遣车及马,各使人别捧,故上注云行则解脱之是也。 柩行通用,内廞马一条,陈明器通用)。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乘人,谓使人执引也。 专道人辟之。 疏曰:言士丧与天子三事同。 终夜燎一也,乘人二也,专道行三也。 柩迁之夜,须光明,故竟夜燎也。 乘人,谓人引车不用马。 《既夕礼》云属引。 郑引,古者,人引柩专道行,谓丧在路,不避人也)。 "  ◎右朝祖奠遣车马  丧祝:"及祖,饰棺,乃载(祖,为行始。 其序,载而後饰。 疏曰:按《既夕礼》,遂匠纳车於阶间,却柩而下棺乃饰棺,设帷荒之属。 天子之礼,亦是先载乃饰棺。 之其序载而後饰者,郑见经先言饰棺,後言乃载车向外,於文例故依《既夕礼》先载而後饰)。 "  ◎右载  缝人:"掌缝棺饰焉(孝子启见棺,犹见亲之身。 既载,饰而以行,遂以葬,若存时居於帷幕而加文绣。 《丧大记》曰:饰棺,君龙帷之属。 疏曰:幕人共帷幕。 郑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是存时居於帷幕。 而云加文绣者,生时帷幕无文绣,今死恐众恶其亲,故加文绣,即所引《丧大记》饰棺是也)。 衣翣柳之材。 "(衣,於既反。 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柳之言,聚诸饰之所聚。 疏曰:翣即方扇是也。 柳,即帷荒是也。 二者皆有材,缝人以采缯衣缠之,乃後张饰於其上。)"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 火三列,黼三列。 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 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饰棺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 荒,蒙也。 在旁曰帷,在上曰荒,所以衣柳也。 士布帷布荒,用白布,君大夫加文章焉。 黼荒,缘边为黼文,火黻为列於其中耳。 伪当为帷,或作於声之误也。 大夫以上,有褚以衬覆棺,乃加帷荒於其上。 纽,所以结连帷荒者也。 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 柳,象宫室,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 云君大夫以铜为鱼,县於池下。 揄,揄翟也,青质,五色画之於绞缯,而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动摇,行则又鱼上拂池。 《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 士则去鱼,举象车盖,蕤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爪瓣,然缀贝络其上,及旁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後披也。 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 画者,画雲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 既窆,树於圹中。 《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 绞当作駵,读如冠蕤之蕤,盖五采羽注於翣首也。 "疏曰:此明葬时尊卑。 棺饰:君龙帷者,诸侯柳车边障,以白布为之。 王侯皆画为龙,象人君之德,故云龙帷也。 池谓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挂著於柳上荒边爪端,象平生宫室有承霤也。 天子生有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象之。 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於後一故三池也。 振容者,振动也。 容,饰也,谓以绞缯为之,长丈馀,如幡,画幡上为雉,县於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 黼荒者,荒蒙也,谓柳车上覆,谓鳖甲也。 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 黼荒火三列者,列,行也。 於鳖甲黼文之上荒中央,又画为火三行也。 火形如半环也,黻三列者,又画为两己相背为三行也。 素锦,白锦也。 褚,屋也。 於荒下又用白锦以为屋也。 葬在路,象宫室也。 故《杂记》云,素锦以为屋而行,即褚是也。 加伪荒者,帷,褚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於褚外也。 纁纽六者,上盖与边墙相杂,故又以纁为纽连之相著,旁各三,凡用六纽也。 齐五采者,谓鳖上当中央形圆如车盖,高三尺,径二尺馀。 五采,谓人君以五采缯衣也。 列行相次,故云五采也。 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 翣形似扇,以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也。 凡有六枚,二画为黼,二画为黻,二画为雲气,诸侯六,天子八。 《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大夫四。 "郑注《缝人》云:"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 又有龙翣二,其戴皆加璧也;皆戴圭者,谓诸侯六翣,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者,凡池必有鱼,故此车池县绞雉,有县铜鱼於池下。 若车行则鱼跳跃上拂池也。 《正义》曰:"振容在下",是鱼在振容间。 君纁戴六者,事异饰棺,故更言君也。 纁戴,谓用纁帛系棺,纽著柳骨也。 戴,值也,使棺坚值棺横束有三,每一束两边辄角屈皮为纽三。 束有六纽,今穿纁戴於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者,纁谓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 纁戴之中,而出一头於帷,外人牵之,亦有六也。 谓之披者,若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 適下则引後,以防翻车。 欹左则引右,欹右则引左,使车不倾覆也)。 "" 天子七月而葬,五重八翣(天子葬五重者,谓抗木与茵也。 葬者抗木在土,茵在下。 《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用疏布。 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 "此士之礼,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疏曰:古者为椁,累木於其四边上下不周致茵於椁下,所以藉棺从上下棺之後,又置抗木於椁之上,所以抗载於土,引《士丧礼》下篇陈器云云者,以士礼一重,证此经,葬五重、三重之义也。 皇氏云:下棺之後,先加折於圹上,以承抗席。 折,犹屐也。 方,凿连木为之。 盖如床,缩者三,横者五,无箦,於上加抗木、抗木之上加抗席三,此为一重。 如是者五,则为五重。 茵者藉棺外下缛,用浅色,缁布为之。 每将一幅,辄合缝为囊,将茅莠及香草著其中,如今有絮缛也,而缩二横三,每为一重也。 抗木上横三,下缩二,以其在上象天,天数奇,故上三也。 下象地,地数耦,故下二也。 茵则上直二,下横三。 茵既在下,下法地也。 上数二,象地,下数三,象天。 以天三、合地二,人中央也)。 ""有虞氏之绥,夏后氏之绸练,殷之崇牙,周之璧翣(绥,亦旌旗之駵也。 夏绸其杠,以练为之旒;殷又刻缯为重牙,以饰其侧,亦饰弥多也。 汤以武受命,恒以牙为饰也,此旌旗及翣,皆丧葬之饰。 《周礼》:大丧葬,巾车执盖,从车持旌,御仆持翣,旌从遣车,翣夹柩路,左右前後,天子八翣,皆戴璧垂羽,诸侯六翣,皆戴圭,大夫四翣,士二翣,皆戴駵。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亦用此焉。 《尔雅》说旌旗曰:"素锦绸杠,纁白縿素,升龙於縿,练旒九。 "疏曰:此明鲁布四,代丧葬旌旗之饰。 绥注:旄,竿头也。 夏则既绸杠以练,又以练为旒。 周人尚文,更以他物饰之。 引《周礼》大丧葬御仆持翣者,明葬有旌旗,亦翣之义)。 "  ◎右饰棺  司服:"大丧共其廞衣服(廞,陈也。 廞衣服所藏於椁中。 疏曰:"此则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 "自衣服以下,并献明器条通用)。 "司常:"大丧,建廞车之旌。 及葬亦如之葬,云建之(则行廞车解说之。 疏曰:此谓在庙时陈建之,谓以廞旌建於遣车之上。 及葬,亦如之,此谓入圹亦建之。 云建之则行廞车既解说之者,在庙陈时云建,葬时亦建,惟有在道去之,使人各执遣车,又当各执廞旌是行廞车解说之也)。 "车仆:"大丧廞革车(言兴革车,则遣车不徒戎路,广、阙、革、轻皆有焉。 疏曰:经不云戎路革路,而云革车,亦是五戎之总名,故知不徒戎路,广、阙、革、轻皆有可知,若然,王丧遣车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则九乘矣)。 "巾车:"大丧,饰遣车,遂廞之行之(廞,兴也,谓陈驾之行使人次举之以如墓也。 遣车,一曰鸾车。 疏曰:遣车,谓将葬遣送之车入圹者也。 言饰者,还以金象革饰之如生存之车,但粗细为之耳。 注:後郑训廞为兴,即言谓陈驾之者,解廞为陈驾也。 按《车仆》云:"大丧,廞革车",彼廞谓作之,此文既言饰遣车,已是作,更言遂廞之,故以陈驾解廞也。 云"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者,当在朝庙之时,於始祖庙陈之,明旦,大遣奠之後,则使以次抗举,人各执其一以如墓也。 按《冢人》云,'及葬,言鸾车象人',是各遣车为鸾车)。 "司丧:"大丧,廞丧饰(皮车,皮车遣车之革路,故书廞为淫。 郑司农云:"淫丧,陈、丧也",言谓廞,兴也。 若《诗》之兴,谓象似而作之,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疏曰:後郑谓廞,兴也,不从先郑作陈者,以《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皆是兴象所作,明非陈设之礼,若《诗》之兴,谓象似而作之者。 象似生时而作,但粗恶而小耳)。 "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 及葬,埋之(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 疏曰:《檀弓》:孔子云"涂车刍灵,自古有之。 谓为备者不仁"。 古者以泥涂为车,刍灵谓以刍草为人马神灵。 至周,涂车仍存,但刻木为人马,替古者刍灵。 今郑云,涂车之刍灵,则是仍用刍灵,与《檀弓》违者,郑但举古之刍灵况周耳,非谓周冢仍用刍灵也。 窆条内有冢人鸾车象之,此条通用,当互考)。 "圉人:"凡丧纪廞马(详见朝祖奠条)。 遣车,视牢具(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 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太牢包九个,诸侯亦太牢包七个,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疏曰:遣车从葬载牲体之车也。 牢具,遣奠所包牲牢之体,贵贱各有数也。 一个为一具,取一车载之也,故云视牢具。 遣车所用无文,因此视牢具。 故云。 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与者疑辞也。 云"天子太牢包九个"以下者,以既夕礼遣奠用少牢以上约之)。 "司兵:"大丧,廞五兵(廞,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士丧礼》下篇有甲胄干窄。 疏曰:"按《既夕礼》:明器之用器,有弓矢;役器,有甲胄干窄。 彼虽不具五兵,此既言五兵,明五者俱有也。 故郑引《士丧礼》下篇为证)。 "司弓矢:"大丧,共明弓矢(弓矢,明器之用器也。 《士丧礼》下篇白:"用去弓矢。 ")。 "司干:"大丧,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疏曰:此官云干盾及羽籲,及其所廞,廞干盾而己,其羽籲,籲师廞之)。 "乐师:"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师乐官往陈之。 疏曰:乐师,谓笙师、鎛师之属,廞乐藏之者也。 云往陈之谓如《既夕礼》陈器於祖庙之前庭及圹道东者也)。 "大司乐:"大丧,莅廞乐器;及葬,藏乐器,亦如之(莅,临也。 廞,兴也。 临笙师、鎛师之属,兴,谓作之也。 疏曰:郑知临笙师、鎛师者。 按《笙》、《鎛师》皆云:"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司千》亦云:"大丧,廞舞器",此不言之,即属中兼之也。 此临藏乐器,还临笙师、鎛师等,故彼皆云奉而藏之同)。 "视了:大丧,廞乐器。 (疏曰:大丧,廞乐器,谓明器,故《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竹不成用,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是沽而小耳。 "是临时乃造之)。 " 笙师:"大丧,廞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廞,兴也。 兴,谓作之。 奉,犹送)。 "鎛师:"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疏曰:此官所廞,谓作晋鼓鼖鼓)。 "籲师:"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疏曰:"此所廞作,惟羽籲而已,不作馀器。 ")。 "典庸器:"大丧{笱大}虡(疏曰:按《檀弓》有"钟磬而无{笱大}虡。 "郑注云'不县之也',彼郑注见此文有{笱大}虡,明有而不县,以丧事略故也)。 "  ◎右陈明器  丧祝:"及祖,饰棺,乃载,次第朝亲庙四,遂御(郑司农云:"祖谓将葬祖於庭,象生时出则祖也。 祖时,丧祝主饰棺,遂御之,丧祝为柩车御也,言谓祖为行始,饰棺,设柳池纽之属,既饰当还车乡外,丧祝御之。 御之者,执翿居前却行为节度。 "疏曰:言及祖者,及至也,初朝祢,次朝二祧,次朝始祖后稷之庙,至此庙中设祖祭。 按《既夕礼》,请祖期曰日侧,是至祖庙之中而行祖。 祖,始也,为行始。 饰棺讫,乃遣车向外,移柩车去载处至庭中,车西,设祖奠云。 遂御者加饰讫,移柩车。 丧祝执纛却行,御正柩,故云遂御之。 小敛条有封人等七官。 大敛条有司几筵设苇席。 朝夕奠条内有司服共奠衣服。 朔月、月半奠条内有笾人共荐笾羞笾外饔实鼎俎,天子丧斩縗者奠,诸侯丧齐縗者奠,启条内有世妇濯溉为斋盛,内竖为内人跸,皆祖奠所通用,当互考)。 "  ◎右祖奠  大师:"大丧,帅瞽而廞,作匶谥(廞,兴也,言王之行,谓讽诵其治功之诗,故书廞为淫。 郑司农云:"淫,陈也,陈其生时行迹为作谥。 "疏曰:帅瞽矇歌王治功之诗,廞作匶谥者,匶,即柩也。 古字通用,以其兴喻王治功之诗,为柩作谥,是以《瞽矇职》云讽诵诗谓作谥时也)。 "瞽矇:"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元谓讽诵诗,主谓廞作柩谥时也。 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 世之而定其系,谓书於世本也。 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 疏曰:讽诵诗,谓於王丧将葬之时,则使此瞽矇讽诵王治功之诗,观其行以作谥。 葬後当呼之。 云世奠系者,奠,定也,谓辨其昭穆,以世之序而定其系。 系,即帝系,世本是也。 鼓琴瑟者,诗与世本,二者虽不歌咏,犹鼓琴瑟而合以美之)。 "小师:"大丧与廞(从大师。 疏云:大师廞作匶谥,故小师从之也)。 "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 六曰诔(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也。 《春秋传》曰:"孔子卒,哀公诔之。 "此皆有文雅辞令难为者也,故大祝主作六辞,或曰,诔《论语》所谓"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祗")。 "大史:"大丧,遣之日,读诔(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於此,累其行而读之,大师又帅瞽廞之而作谥,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王之诔谥,成於天道。 疏曰:人之道终於此者,以其未葬已前,孝子不忍异於生,仍以生礼事之,至葬送形而往,迎魂而反,则以鬼事之。 故既葬之後当称谥。 故诔生时之行而读之,此经诔即累也。 云大师又帅瞽廞之而作谥者。 瞽史既知天道,又於南郊祭天之所称天以诔之,是王之谥,成於天道也。 若然,先於南郊制谥,乃遣之日读之,既葬後则称谥)。 凡丧事考焉(为有得失)。 "小史:"大丧,佐大史。 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其读诔,亦以大史赐谥为节。 事相成也。 疏曰:云事相成者,谥法依诔为之,故云)。 "惟周公旦、大公望相嗣王发,建功於牧野。 及终,将葬,乃制谥,法遂叙谥法。 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古者有大功,则赐之善号以为称也);车服者,位之章也。 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 行出於已,名生於人(名,是谥号)。 壹民无为曰神(以至无为神道设教),一德不懈曰简(一不委曲),靖民则法曰皇(靖,定),平易不訾曰简(无用訾侮),德象天地曰帝(同於天地),尊贤贵义曰恭(尊贵贤人,宠贵义士),仁义归往曰王(民往归之),敬事恭上曰恭(供奉也),立志及众曰公(志,无私也),尊贤敬让曰恭(敬有德,让有功),执应八方曰侯(所执行,八方应之),既过能改曰恭(言自知也),赏庆刑威曰君(能行四者),执事坚固曰恭(守正不移),平正不阿曰君(民从之),爱民悌长曰恭(顺长接下),扬善赋简曰圣(扬人所善得实,所敷得简),执礼御宾曰恭(迎待宾也),敬祀享礼曰圣(既敬於祀能通神道),芘亲之阙曰恭(修德以益之),照临四方曰明(以明照之),尊贤让善曰恭(不专己善,推之於人),谮诉不行曰明(逆知之,故不行),威仪悉备曰钦(威则可畏,仪则可象),经纬天地曰文(成其道),大虑慈民曰定(思树德),道德博闻曰文(无不知),纯行不差曰定(行一不伤),学勤如问曰文(不耻下问),安民大虑曰定(以虑安民),慈惠爱民曰文(惠以成文),安民法古曰定(不失旧意),愍民惠礼曰文(惠而有礼),辟土有德曰襄(取之以义),赐民爵位曰文(与同升),甲胄有劳曰襄(亟征伐),绥土柔民曰德(安民以居,安土以事),小心畏忌曰僖(知难而退),谏虑不威曰德(不以威距谏),有伐而还曰釐(知难而退),刚强直理曰武(刚无欲,强无挠,直,正直。 理,忠恕),质渊受谏曰僖(深故能受),威强直德曰武(与有德者敬),温柔贤善曰懿(性能纯善),克定祸乱曰武(以兵往故能定),心能制义曰度(制事得宜),刑民克服曰成(法以正义能使服也),聪明叡哲曰献(有过知之聪),夸志多穷曰武(大志兵行,多所穷极),智质有圣曰献(有所通,非修道),安民立政曰成(政以安定),五宗安之曰孝(五世之宗),渊源流通曰康(性无忌),慈惠爱亲曰孝(周爱亲族),温年好乐曰勤(好丰年,勤民事),协时肇享曰孝(协和肇始,常如初),秉德不回曰孝(顺於德而不违),安乐抚民曰康(无四方之虞),令民安乐曰康(富而教之),执心克壮曰齐(能有严),布德执义曰穆(《舜典》:"四门穆穆。 "),轻輶供就曰齐(輶,有近轻而供成),中情见貌曰穆(性心露也),甄心动惧曰顷(甄情),容仪恭美曰昭(有仪可象,行供可美),敏以敬慎曰顷(疾於所敬),昭德有劳曰昭(能劳谦),柔德教众曰静(成众使安),圣善周闻曰宣(通於善道,声教宣闻),恭己解言曰靖(恭己正平,少言而中),治而无眚曰平,宽乐令终曰靖(性宽乐义,以善自终),执事有制曰平(不在意),威德刚武曰圉(御乱患),布纲治纪曰平(施之政事),弥年寿考曰胡(久其年),由义而济曰景(用义而成),保民耆艾曰胡(六十耆,七十艾),耆意大虑曰景(耆,疆也),疆毅果敢曰刚(釐於义,致志固),布义行刚曰景(以刚行义),追补前过曰刚(劝善以补过),清白守节曰贞(行清白,执志固),猛以刚果曰威(猛则少宽,果,敢行),大虑克就曰贞(幹事能成),不隐无屏曰贞,疆毅执正曰威,辟土服远曰桓(以武力征四夷),治典不杀曰祈(秉常不衰),克敬勤民曰桓(敬以使之),大虑行节曰孝(言成其节),辟土兼国曰桓(兼人故启土),治民克尽曰使(克尽思虑),能思辨众曰元(别之使各有次),好和不争曰安(坐在少断),行义说民曰元(民说其义),道德纯一曰元(道大而德一),始建国都曰元(非善之良,何以始之),大省兆民曰思(大亲民而不侈),主义行德曰元(以义为主),外内思索曰思(言求善),圣善周闻曰宣(闻谓所闻善事),追悔前过曰思(思而能改),兵革亟作曰壮(以数征为严),行见中外曰悫(表里如一),共圉克服曰壮(禁圉敌人,能使服之),状古述今曰誉,胜敌克乱曰壮(胜敌故能克乱),昭功宁民曰商(商度事宜,所以安民),死於原野曰壮(非严何以死难),克教秉政曰夷(秉政不任贤),屡征杀伐曰壮(以严整之),安民好静曰夷, 武而不遂曰壮(武功不成),执义扬善曰怀(称人之善),柔质慈民曰惠(赈孤惸,加施惠),慈人短折曰怀(短未六十,折未三十),爱民好与曰惠(与谓施),述义不克曰丁(欲立志义,而弗能成),夙夜敬戒曰敬(敬身急戒),述事不弟曰丁(不孙弟),夙兴恭事曰敬(敬以莅事),有功安民曰烈(以武立功),众方益平曰敬(法常而知),秉德尊业曰烈(业以通德,为而能尊),令善典法曰敬(非敬何以善之),刚克为伐曰翼(伐,功也),刚德克就曰肃(成其不敬使为终),思虑深远曰翼(好远思,不在乱),执心决断曰肃(言严果),外内贞复曰白(正而後约始一),不主其国曰声(生於外家),不勤成名曰灵(任本性,不见思贤齐),未家短折曰伤(未家,未娶),死而志成曰灵(士志不吝命),爱民好治曰戴(爱养其民,天下戴仰),死见神能曰灵(有鬼不为厉),典礼不倦曰戴(倦过),乱治不损曰灵(不能以治损乱),短折不成曰伤(幼稚而夭伤),好祭鬼交曰灵(请鬼神不致远),隐拂不成曰隐(不以隐拂改其性),极知鬼事曰灵(其智能聪彻之),不显尸国曰隐(以主国),见善坚长曰隐(美过其令),杀戮无辜曰厉,官人应实曰知(能官人),愎狠遂过曰刺(去谏曰愎,反是曰狠),肆行劳祀曰悼(放心劳於淫祀,言不修德也),不思妄爱曰刺(忌甚),中年蚤夭曰悼(年不称者),早孤短折曰哀(早未知人事),凶年无榖曰荒(不务稼穑),好变动民曰躁(好改旧以劳动民),外内纵乱曰荒(家不治,官不知),不悔前过曰戾(知而不改),好乐怠政曰荒(淫於声乐,怠於政事),怙威肆行曰醜(肆意行威),在国遭忧曰愍(仍多大丧),雍遏不通曰幽(权臣擅命,政令不达),在国逢难曰愍(兵寇之事),早孤殒位曰幽(殒位,即位而卒),祸乱方作曰愍, 动祭乱常曰幽(易神之班),使民悲伤曰愍(妨政败害),柔质受谏曰惠(受谏以为惠),贞心大度曰匡(心正而名察),名实不爽曰质(名实内外相应不差),德正应和曰莫,温良好乐曰良(言其人可好可乐),施勤无私曰惠,慈和遍服曰顺,思虑果敢曰〈走畢〉,博闻多能曰宪(虽多能,不至於大道),啬於赐与曰爱,满志多穷曰惑(自足者必不惑),危身奉上曰忠(险不辞难),思虑不爽曰原(不差所思而得),克威捷行曰魏(有威而繁行),好内违礼曰炀(淫於家,不奉礼),克威顺礼曰魏(虽威不逆礼),好内怠政曰炀(内则淫朋外则荒政),怠政外交曰携(不自明而博外交),去礼远正曰炀,教诲不倦曰长, 疏远继位曰绍,肇敏行成曰直,彰义掩过曰坚(亡治),内外宾服曰正,华言无实曰夸,好廉自克曰节(廉俭不伤,则不害民),逆天虐民曰炀(所尊大而逆之),好更故旧曰易(变故改常),名与实爽曰缪,爱民作刑曰克(道之以政,齐之以法),择善而从曰比(比方善而从之),除残去虐曰汤,乱而不损为灵(贪乱直亡,而神灵之曲也)。 隐,哀之方也。 景,武之方也。 施为文,除为武,辟地为襄,服远为桓,刚克为伐,柔克为懿,履正为庄,无过为僖,施而不私为宣(雲行雨施日月无私),乡惠无内德为献(无内德,谓惠不成也),由义而济为景,无志无补,则以其明,馀皆象也(以其明所及为谥,象其事也。 《谥法》)。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 疏曰:凡谥,表其实行,当由尊者所为。 若使幼贱者为之,则各欲光扬在上之美,有乖实事,故不为也)。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以其无尊焉。 《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 疏曰:《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之於南郊称天以谥之者,为人臣子,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故至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死,谥,周道也(疏云: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後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 周则死後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 ◎右谥诔  大司马:"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 奉,犹送也。 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 司尊彝:"大丧,存奠彝(存,省也。 谓大遣时奠者,朝夕乃彻也。 疏曰:大丧之奠,有彝尊盛郁鬯,唯谓祖奠厥明将向圹为大遣时莫有之。 朝夕乃彻也者,按《檀弓》云,"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则朝奠至夕彻。 之夕,奠至朝乃彻,其大遣亦朝设至夕乃彻。 言此者,欲见所奠彝尊朝夕奠存省之意也。 《春官》)。 "郁人:"大丧,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遣奠之彝与瓒也。 貍之於祖庙阶间,明奠终於此。 疏曰:葬时不见有设奠之事,祖祭已前奠小,不合有彝器;奠之大者,唯有遣奠,故知於始祖庙中,厥明将葬之时,设大遣奠有此祼器也。 《司尊彝》云:"大丧,有奠彝"是也,以奠无尸,直陈之於奠处耳。 言貍之於祖庙阶间者,此按《曾子问》"无迁主者,以币帛皮圭以为主命。 行反,遂貍之於祖庙两阶之间",此大遣奠在始祖庙,事讫,明亦貍之於阶间也。 自此己前,不忍异於生,设奠食,象生而无尸。 自此已後,葬讫,反日中而虞则有尸,以神事之,谓之祭,异於生,故云明奠终於此也。 同上)。 "小祝:"大丧,及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赍,犹送也。 送道之奠,谓遣奠也。 分其牲体,以祭五祀,告王去此宫中不复及也。 王七祀,祀五者,司命、大厉,平生出入不以告。 疏曰:按《既夕礼》"祖庙之庭,厥明设大遣奠,包牲取下体"是也。 云分其牲体以祭五祀者,谓包牲取下体之外,分为五处祭也。 《月令》:春祀户,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门,冬祀行。 此并是人所由从之处,直非四时合祭,出入亦宜告之,司命、泰厉则否。 小敛条内有封人等七官。 大敛条内有司几筵设几席。 朝夕奠条有司服共奠衣服。 朔月月半奠条内有笾人共笾,外饔实鼎俎,天子丧斩縗者奠,诸侯丧齐縗者奠。 启条有世妇濯溉为齍盛,内竖为内人跸,皆遣奠所通用,当互考)。 "  ◎右大遣奠  量人:"掌丧祭奠竁之俎实(竁亦有俎实,谓所包遣奠。 《士丧礼》下篇曰:"藏苞筲於旁"。 疏云:此丧祭文连奠竁,竁是圹内,故郑以丧祭为大遣奠解之,是以大司马丧祭,亦为遣奠也。 又按《冢人》云,请度甫竁,穿圹之名,此言奠竁,则奠入於圹,是以云所包遣奠也。 引《士丧礼》云,藏苞筲於旁者,苞,谓苞牲取下体苇苞二是也。 藏筲者,即《既夕礼》云,筲三:黍稷麦,并藏之於棺旁。 又曰:苞奠者,取遣奠牲下体苞裹之。 遣,送行也)。 "  ◎右包奠  遂师:"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使以幄帟先者,大宰也。 其馀,司徒也。 幄帟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座也。 道野役,帅以至幕也。 疏曰:大丧,王丧也。 以幄帟先者,谓使大宰官帅其属以幄帟先行至圹也。 道野役者,谓司徒导引野中之役,以出国城至圹也。 大宰之属幕人共帷幕帟受,故大宰帅之。 司徒主众庶,故令野役也。 先张神座者,谓柩至圹,脱载除饰,柩则在地未葬窆之间,须有神座之所,故知大幕之下,宜有幄之小帐,小帐之内,而有帟之盛尘以为神座也。 地官。 陈殡具条,幕人掌次,此条適用。 朝祖条,闾胥聚众庶,大司徒帅六乡属六引遂人属六綍,小师徒帅邦役治其政教,乡师帅其民而至。 又荐车马及陈明器两条,并此章通用,当互考)。 "乡士:"夫丧纪,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属,中士以下。 疏曰:大丧纪,当葬所经乡道,并过六乡,以是,故各掌其乡之禁令,当各帅其属夹道而跸,知属是中士以下者。 乡士身是上士,故云中士以下。 《秋官》)。 "方相氏:"大丧,先匶(先去声。 匶音柩。 葬使之道。 道音导。 疏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夏官》)。 "丧祝:"及葬,御匶出宫,乃代(丧祝二人相与更也。 疏曰:及,至也,谓於祖庙厥明大奠後引柩车出丧,祝於柩车前却行,御柩车出宫乃代者。 按序官云,丧祝上士二人,故郑云二人相与更也)。 小丧,亦如之。 "(《春官》。)乡师:"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匠师,事官之属,其於司空,若乡师之於司徒也。 乡师主役,匠师主众,匠其主葬引。 翿,羽葆幢也。 《尔雅》曰:"纛,翳也。 "以指麾攙柩之役,正其行列进退。 行,户刚反。 疏曰:言及葬者,及,至。 葬引向圹。 纛,谓葆幢也。 乡保执葆幢,却在柩车之前,以与匠师御柩,谓在路恐有倾覆,故与匠师御,正其柩而治役者,亦谓监督人也。 此经乡师是司徒考,明匠师亦是司空考,《冬官》亡,未闻其考。 此据《匠师》与《乡师》,相对以义约之。 故云《匠师》,《冬官》考也)。 "司士:"作六军之士执披(披,方寄反。 作,谓使之也。 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 有纽以结之谓之戴。 郑司农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 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 元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 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 《丧大记》曰:"君纁披六,大夫披四,前纁後元,士二,披用纁。 "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 疏曰:云六军之士者,即六乡之民,以其乡出一军,六乡故名六军之士也。 天子千人,而云六军者,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故号六军之士,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 柩车则蜃车,车两旁使人持之,若四马六辔然。 故名持棺者名披也。 云有纽以结之谓之戴者,《丧大记》云纁戴者是也。 先郑云披者,扶持棺险也。 先郑意蜃车行,恐逢道险者有倾覆,故云披持棺险也。 云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者,无所依据。 後郑不从。 元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者,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其,棺皆以物束之,故云。 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彼《丧大记》不言天子,此言者,欲见天子无文约与诸侯同也)。 "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劝犹倡,帅前引者。 防谓执披备倾亏。 疏曰:劝犹倡,帅前引者,即经御柩一也谓执纛居柩路前,却行左右,车脚有高下,则以纛诏告执披者,使持制之,不至倾亏。 倡、先也,故云倡,帅前引者。 云防谓执披备倾亏者。 按《夏官 司士》作六军之士执披,故以执披解防,恐柩车倾倒,故云备倾亏。 此经劝防,因言所掌事及其行事,下文及朝御柩是也)。 小丧亦如之(《春官》)。 " 大史:"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郑司农云:"劝防引六绋。 "《春官》)。 "巾车:"大丧,及葬,执盖从车持旌(从,才用反。 从车,随柩路持盖与旌者,王平生时车建旌,雨则有盖,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所执者铭旌)。 "御仆:"大丧,持翣(《丧大记》注引汉礼,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雲气,谓之画翣。 画之以黼,谓之黼翣之类是也。 天子用八,在路,夹蜃车,两旁,入圹则树之四旁)。 "女御,后之丧,持翣(翣棺饰也,持而从柩车。 疏曰:礼,天子八翣后丧亦同,将葬,向圹之时,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 《冢人》:"大丧,及葬,言鸾车象人(鸾车,巾车所饰,遣车也,亦设鸾旗。 郑司农云:"象人,谓以刍为人,言犹语也,语之者,告当行,若於生存者,於是巾车行之,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非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 "疏曰:及,至也,谓至葬,冢人:语巾车之官,将明器鸾车及象人,使行向圹。 遣车有鸾和之铃,兼有旌旗,经直云鸾车,不言鸾旗,故郑言之。 先郑云,象人,谓以刍为人者,後郑不从,以其上古有刍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则象人与刍灵别也。 郑引《檀弓》者,欲破先郑以刍灵与象人为一,若然,则古时有涂车、刍灵,至周,仍存涂车,唯改刍灵为象人。 陈明器条通用。 《春官》)。 "《虎贲氏》:"及葬,从遣车而哭(遣车,王之魂魄所凭依。 疏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凭依也。 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 郑注《杂记》云,天子太牢,苞九个,遣车九乘,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 天子太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折取臂臑,後胫折取骼苞肉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夏官》)。 "内竖:"王后之丧,及葬,执(亵器,振饰頮浴之器。 疏曰:从遣车,若生时从后,后之私亵小器,唯有振饰頮沐之器,故为此解也。 若然《玉府》云"凡亵器"郑注以为清器虎子。 不为振饰頮沐器者,彼据生时,故与床第等连文;此注亵器,为振饰頮沐之器者,按特牲为尸而有盘〈匚拖,去“扌”〉,并有簟巾,巾为振饰,盘〈匚拖,去“扌”〉为盥手,故《既夕礼》用器之巾有槃〈匚拖,去“扌”〉,是送葬之时有亵器也。 《天官》)。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輴音辁,市专反。 輴当为"载以辁车"之辁。 辁车,柩车也。 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 碑,桓楹也,御棺车前为节度也。 疏曰:四綍二碑者,綍有四条,碑有二所,此诸侯也。 天子则云,綍四碑二,御棺用羽葆者。 《杂记》云,诸侯用匠人执羽葆以鸟羽注於柄末如盖,而御者执之居前,以指麾为节度也。 此一经所论,在道之时,未论窆时下棺之节,因在涂连言窆时故云,是以连言窆至窆时下棺。 天子则更载以龙輴,故《遂师》注云,蜃车,柩路也,行至圹,乃说,更载以龙輴,是天子殡用龙輴。 至圹去蜃车,载以龙輴。 云"碑,桓楹也"者,《檀弓》云,三家视桓楹是僭也。 则天子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则树两大木为碑,谓之桓楹)。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注见朝祖奠遣车马下)。 "  ◎右柩行  《巾车》:"大丧,及墓,嘑启关陈车(关,墓门也。 车,二车也。 《士丧礼》下篇曰:"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疏曰:郑知车是二车者,以其遣车在明器之中。 按《既夕》,陈明器在道东西,北上,此不言明器,而别陈车,是二车可知。 天子二车,象生时当十二乘也。 《士丧礼》云"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者,士无二车,惟据乘车、道中、藁车三乘,此王礼,亦有此三乘车,於後别有二车十二乘,若然,则此车非止二车而己。 郑直云二车者,举其《士丧礼》不见者而言耳。 此条朝祖荐车通用,柩行条"遂师以幄帟先",朝祖条"乐师陈乐器",此条通用,当互考)。 "《方相氏》:"大丧,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殴方良(方良,上音罔,下音两,又如字。 圹,穿地中也。 方良,罔两也。 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至表以石焉。 《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 "疏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 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 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 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而表之以石,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 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丧祝》:"及圹,说载除饰(郑司农云:说载,下棺也。 除饰,去棺饰也。 四之属,今可举移安错之。 元谓除饰便其窆尔。 周人之葬,墙置翣。 翣,所甲反,亦作{竹妾}。 疏曰:脱载,谓下棺於地。 除饰,谓除去帷荒。 下棺於坎,讫,其帷荒还入圹张之於棺。 注云,四翣之属者,按《丧大记》及《礼器》,士二翣,大夫四翣,诸侯六翣,天子八翣。 周人之葬,墙置翣者,谓帷荒与柩为障若墙然,故谓之墙。 翣在道,柩车旁,人执之。 入圹,置之於椁旁,故云置也)。 小丧亦如之。 "(小丧,王后以下之丧。 《春官》。)《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劄圹之蜃(互,户故反。 互物,蚌蛤之属。 劄,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 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始用蜃炭",言僭天子也。 疏曰:按《士丧礼》'筮宅还井椁於殡门之外'注云:'既哭之,则往施之竁中。 '是未葬前井椁材乃往施之旷中,则未施圹前,已施蜃炭於椁下以拟御湿也)。 " 《稻人》:"丧纪,共其苇事(苇以劄旷,御湿之物。 疏曰:《春秋左氏传》有井劄。 劄,塞也。 《地官》)。 " 《泽虞》:"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苇以劄圹,蒲以为席。 疏曰:蒲以为席者,谓抗席,及《礼记》云"虞,卒哭,苄翦不纳"者是也。 《地官》)。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疏曰:按《既夕礼》"为茵之法,用缁翦布,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缝,著以荼,柩未入圹之时,先陈於棺下。 缩二於下,横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  ◎右至圹  《冢人》:"共丧之窆器(下棺丰碑之属。 朝祖条"小司徒帅邦役"。 "遂人,及窆,陈役。 "并此条通用,当互考)。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君命毋譁,以鼓封。 (疏曰:当为窆,之谓下棺。 下棺之时,将綍一头以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 君封以衡者,贯侯礼大物多棺重,恐柩不正,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 君命无譁以鼓窆者,谓君下棺之时,命令众人无譁,以击鼓为窆时纵舍之节,每一鼓渐纵綍也。 天子则六繂四碑,绋既有六,碑但有四,故以前碑後碑各重鹿卢,每一碑用二繂,前後用四繂,其馀两繂系於两旁之碑。 柩行条"君葬四綍二碑",此条通用,当互考)。 "《鼓人》:"诏太仆鼓(详见本篇戒臣民条)。 "《大仆》:"大丧,始塴,戒鼓。 窆亦如之(戒鼓,击鼓以惊众也。 郑司农云,"窆,谓葬下棺也。 "《春秋传》所谓日中而塴,《礼记》谓之封,皆下棺也。 音相似,窆读如庆封汜祭之汜。 塴,补邓反。 汜,方剑反。 详见始死条)。 "《遂师》:"大丧,及窆,抱磨,共邱笼及蜃车之役(蜃车,柩路也。 行至圹乃说,更复载以龙輴,役谓执綍者。 磨者,適历,执綍者名也。 遂人主陈之,而遂师以名行校之。 疏曰:云共邱笼者,王曰邱,谓共为邱之笼器以盛土也。 谓下棺之後以圹上土反复而为邱垄,皆须笼器以盛土也。 云適历执綍者名也者,谓天子千人,分布於六綍之上。 谓之適历者,分布稀疏得所名为適历也。 云遂人主陈之者,按《遂人》云及窆,陈役是也。 遂师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录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磨也。 《地官》)。 "《乡师》:"及窆,执斧以莅匠师(匠师主丰碑之事,执斧以莅之,使戒其事,故书莅作立。 立读为莅,谓临视也。 疏曰:及,至也。 窆,下棺也。 至圹下棺之时,乡师执斧以莅匠师。 匠师主众匠,恐下棺不得所须,有用斧之事,故执斧以临视之。 云匠师主丰碑之事者,按《檀弓》云:'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 '郑彼注天子斫大木为之。 丰,大也。 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一碑,各重鹿卢。 两畔各一碑,皆单鹿卢。 天子千人,分置於六绋,皆背碑负引,击鼓以为纵舍之节,匠师主当之)。 "《冢人》:"及窆,执斧以莅(疏曰:按《乡师》云:"执斧以莅匠师",则此亦莅匠师。 两官俱临者,葬事大故,二官共临)。 "遂入藏凶器(凶器,明器。 疏曰:因上文窆,下棺讫,即遂入圹藏明器)。 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位谓邱封所居前後也。 禁所为茔限。 疏曰:墓位即上文昭穆为左右,须正之,使不失本位。 墓域,谓四畔沟兆。 跸,谓止行人不得近之。 守墓禁,谓禁制不得漫入也。 云禁所为茔限者,谓禁者以茔域为限而禁之。 《春官》)。 "《司常》:"建廞车之旌,及葬,亦如之(详见陈明器条)。 "《乐师》:"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 及序哭,亦如之(哭,此乐器亦帅之。 疏曰:按:《小宗伯》云:"及执事葬,献器遂哭之。 "注云,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 王不亲哭,有官代之,彼据未葬材时小宗伯哭之,此序哭明器之乐器,文承陈乐器之下,而云序哭,谓使人持此乐器向圹及入圹之时序哭之也。 《春官》)。 "大司乐:"莅藏乐器(详见陈明器条)。 "校人:"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同上)。 "典瑞:"大丧,共赠玉(赠玉,盖璧也。 赠有束帛六币璧以帛。 疏曰:赠玉者,按《既夕礼》,葬时棺入坎,赠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赠先王之物也。 注云,赠玉盖璧也者,以《既夕礼》云士赠用束帛,明天子亦有束帛也。 而小行人合六币璧以帛,故知赠既用帛,明以璧配之。 郑言此者,恐天子与士异。 士用帛,天子用玉,嫌不用帛,故言之也。 《春官》)。 "大宰:"大丧,赞赠玉(助王为之也。 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 "小宗伯:"成葬而祭墓为位(成葬,邱己封也。 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 位,坛位也。 先祖形体託於此地祀其神以安之。 冢人职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 疏曰:云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者,按《檀弓》云,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 注云,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 则虞祭在奠墓後,此上文既云诏相丧祭,则虞祭讫矣,於下乃云成葬祭墓为位,则虞祭不待奠墓有司来归者,由天子之冢高大,盖不一日而毕,故设经丧祭在成葬之上也。 引冢人职者,证祭墓为位,时,冢人为尸以祭后土也。 《春官》)。 "冢人:"凡祭墓为尸(祭墓为尸,或祷祈焉。 郑司农云,为尸,冢人为尸。 疏曰:後郑知此祭墓为祷祈者,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云凡,故知谓祷祈也。 先郑云为尸,冢人为尸者,上文祭墓谓始穿地时,此文据成墓为尸。 後郑以此亦得通一义,故引之在下,是以《礼记 檀弓》云有司舍奠於墓左,彼是成墓所祭,亦引此,凡祭墓为尸,证成墓之事也)"  ◎右窆  晋文公既定襄王於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隧,王之葬礼。 阙地通道曰隧),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所恶也。 "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蜃,市忍反。 翰,户旦反,一音韩。 烧蛤为炭以瘗圹,多埋车马,用人从葬。 四阿,四注椁也。 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 疏曰:《周礼 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 郑元云:阿,栋也。 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 《士丧礼》云:抗木横二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纵二横三以负土,则土之椁上平也。 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 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 《释诂》云:桢,翰幹也。 又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 翰所以当两边障土者也。 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 《诗》云:会弁如星。 郑元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祭会之处也。 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故以为棺旁饰。 上言饰也。 言椁有棺者,则本不当有。 宋公所僭,必僭天子。 明此蜃炭、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 公室视丰碑(言视者,时僭天子也。 丰碑,斫大木为之,形如石碑,於椁前後四角树之。 穿中,於间为鹿卢,下棺以繂绕。 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卢也),三家视桓楹(时僭诸侯,诸侯僭天子也。 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谓之桓。 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 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无碑。 疏曰:凡言视者,不正相当比拟之辞也,故《王制》云"天子之三公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是也。 故云言视,僭天子也。 形如石碑者,云斫大木为之以礼庙庭有碑,故《祭义》云"牲入丽於碑",《仪礼》每云"当碑揖",此云"丰碑",故知斫大木为碑也。 角树之者,谓云于椁前後及两旁树之,角落相望,故云四角,非谓正当椁四角也。 穿凿去碑中之木令使空,於此空间著鹿卢,两头各入碑木。 繂即绋也,以绋之一头系缄,以一头绕鹿卢,既讫,而人各背碑负绋末头,听鼓声以渐却行而下之,知唯前後碑重鹿卢者,以棺之入椁,南北竖长前後深也。 按《春秋》天子有隧,以羡道下棺,所以用碑者,凡天子之葬,掘地以为方圹,《汉书》谓之方中。 又方中之内,先累椁,於其方中南畔为羡道,以蜃车载柩至圹,说而载以龙輴,从羡道而入,至方中,乃属绋於棺之缄,从上而下,棺入於圹之中,於此之时,用碑繂也。 视桓楹不云碑,知不似碑形,故云如大楹耳。 通而言之,亦谓之碑,故《丧大记》云"诸侯大夫二碑"是也),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尊卑,恩之差也,天子至士葬即反虞。 疏曰:知天子至士葬即反虞者,以其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尊卑皆然,故知葬即反虞。 《檀弓》云:葬日虞,不忍一日离也,不显尊卑。 是贵贱同然也。 《杂记》。 今按《檀弓》,葬日虞,以虞易奠。 疏曰:《杂记》云,诸侯七虞,然则天子九虞也。 初虞已葬日而用柔,第二虞亦用柔日,假令丁日葬,葬日而虞则已日二虞,後虞改用刚则,庚日三虞也。 故郑注《士虞礼》云,士则庚日三虞。 士之三虞用四日,则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天子九虞当十六日,最後一虞与卒哭例同用刚日。 此可以补经文之阙,故备录於此)。 小宗伯:"王崩,既葬,诏相丧祭之礼(丧祭,虞祔也。 《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是日也虞易奠。 卒哭曰事成。 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於祖父。 "疏曰:郑知丧祭是虞祔也,以文承卜葬之下,成葬之上,其中唯有虞祔而已,故以虞祔解之也。 葬之朝为大遣奠,反,日也而虞,是不忍一日使父母精神离散,故云不忍一日离也)。 "司巫:"祭祀则共蒩馆(蒩,子都反。 馆所以承蒩,谓若今筐也。 《士虞礼》:苴,刌茅,长五寸,实於筐,馔於西坫上)。 "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大夫云:萧字或为酋。 酋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敛之。 杜子春读为萧。 萧,香蒿也。 茅以供祭之苴,亦以缩酒,苴以藉祭。 疏曰:《士虞礼》:束茅长五寸,立於几东,谓之苴是也)。 "乡师:"大祭祀,共茅蒩(元谓蒩,《士虞礼》所谓苴,刌茅,长五寸束之者是也。 祝设於几东席上,命佐食,取黍稷祭於苴,王取肤祭,祭如初,此所以承祭,既祭,盖束而去之,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是与。 刌音忖,去,羌吕反。 祧,他彫反。 堕,吁恚反。 刘,相恚反。 与音馀。 《 地官》)。 "庖人:"共丧纪之庶羞(丧纪,丧事之祭,谓虞祔也。 疏曰:凡丧未葬己前,无问朝夕奠及大奠,皆无荐羞之法。 今言共丧纪庶羞者,谓虞祔之祭乃有之。 又曰:"天子九虞,後作卒哭祭虞卒哭在寝,明日祔於祖庙。 今直云虞祔,不言卒哭者,举前後虞祔,则卒哭在其中,共庶羞可知。 《天官》)。 "囿人、兽人:"共兽。 "腊人:"共乾肉",惇人:"共鲜薨。 "醢人:"共豆实(详见陈小敛条。 《地官》)。 "笾人:"共笾(详见朔月、半月奠条)。 "丧祝:"掌丧祭祝号(丧祭,虞也)。 "  ◎右虞祭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同之天神。 《春秋传》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 "疏曰:措,置也。 主葬後,卒哭竟,而祔置於庙立主,使神依之也。 《白虎通》云:"所以有主者,神无依据孝子以继心也。 主用木,木有始终,又与人相似也",盖记之以为题,欲令後可知也。 方尺,或曰尺二寸。 郑云"周以栗"。 《汉书》"前方後圆",《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 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 "崔灵恩:"云古者帝王生死同称,今云措之庙立之主曰帝者,盖是为祀时有主入庙称帝之义。 记者录以为法也。 "又曰:"凡君,卒哭而祔。 卒哭者,是葬竟虞数毕後之祭名也。 孝子亲始死哭,昼夜无时。 葬後虞竟,乃行神事,故卒其无时之哭,犹朝夕各一哭,故谓其祭为卒哭。 卒哭明日而立主,祔於庙,随其昭穆,从祖父食。 卒哭主暂时祔庙毕,更还殡宫,至小祥作栗主入庙,乃埋桑主於祖庙门左埋重处,故郑云虞而作主。 至祔,奉以祔祖庙。 既事毕,反之殡宫。 然大夫,士亦卒哭而祔,而《左传》唯据人君有主者言之,故云凡君。 "郑注《祭法》云:"大夫士无主也。 此言凡君,明不关大夫士也。 "崔灵恩云:"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并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也。 "又《檀弓》云:"重,王道也。 "郑注引《公羊传》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 "则似虞已有主。 而《左传》云"祔而作主"。 二传不同。 按说《公羊》者,朝葬日中则作虞主。 若郑君以二传之文虽异,其意则同,皆是虞祭,总了然後作主,以作主去虞实近,故公羊上系之於虞,谓之虞主。 又作主为祔所须,故左氏据祔而言。 古《春秋》左氏说既葬反虞,天子九虞。 九虞者以柔日。 九虞,十六日也;诸侯七虞,十二日也,大夫五虞,八日也;士三虞,四日也。 既虞,然後祔死者於先,死者祔而作主,谓桑主也。 期年然後作栗主。 《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尸筵。 "郑以为人君之礼,唯立尸未作主也)。 ◎右作主  鲁文公二年,作僖主(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於庙。 疏曰:主所用木,终无正文。 《公羊传》曰,主者曷用? 虞主用桑,练主用栗。 《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作主,非礼也(元年四月葬,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 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 哭,止也。 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 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於寝,不同於宗庙。 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下通於乡大夫),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 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尝祀,自如旧也。 二年礼毕,乃同於吉。 疏曰:君既葬,反虞则免丧。 与葬不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縗麻除"。 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 自此之後,唯朝夕哭耳。 天子、诸侯则於此除哭。 全不复哭也)。 勉斋黄氏曰:"按杜预'天子诸侯既葬除丧服,谅暗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之议,见《晋书》本传。 於《左氏传》注,遂有既葬反虞则免丧之说。 司马公尝言其失。 矣然其言乃曰縗麻,主於哀戚。 然庸人无縗麻,则哀戚不可得而勉。 又谓杜预辩则辩矣,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也。 愚谓縗麻之制,乃古先圣人沿孝子之情为人制服。 盖天理人心之所不容已者,岂专为庸人而设以勉其哀戚哉? 杜预违经悖礼,沦斁纲常,当为万世之罪人,坐以不孝莫大之法,而特言其不若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非所以明世教也。 先师朱文公曰,左氏所传祔而作主,则与礼家虞而作主者不合;烝尝禘於庙,则与《王制》丧三年不祭者不合。 杜氏因左氏之失,遂有国君卒哭除之说。 "  作僖公主者何? 为僖公作主也(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 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主者曷用? 虞主乃桑(礼:平明而葬,日中而反。 反,虞犹安神也。 用桑者,取其名与其粗觕,所以副孝子之心。 礼,虞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二。 其奠处犹吉祭),练主用栗(谓期年练祭也。 埋虞於两阶之间,易用栗也。 夏后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松犹言也,想见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 柏,犹迫也。 亲而不远,主地正之意也。 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 《礼 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祫时别昭穆也。 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别也)。 用栗者,藏主也(藏於庙室中,常所当奉事也,质家藏於室)。 作僖公主何以书? 讥。 何讥尔? 不时也。 其不时柰何? 欲久葬而不能也(礼作练主当以十三月,文公乱圣人制,欲服丧三年六月。 十九月作练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 日者重失礼鬼神)。 立主,丧主於虞(其主用桑),吉主於练(其主用栗)。 作僖公主,讥其後也(僖公薨至此己十五月)。 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 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檐,以占反。 礼: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 将纳新神,示有所加。 疏曰:按庄公之丧己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 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日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 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 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言也。 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 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於练焉坏庙。 於《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 直记异闻耳。 糜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纳於西壁埳中,去地一尺六寸。 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 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 是与卫氏异也。 《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 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 发布时间:2026-03-07 12:32:1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4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