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七十一下 刑考十下 内容:   ○赦宥宽恤  虞舜,眚灾肆赦(眚,过。 灾,害也。 肆,缓也。 过而有害,当缓赦之)。 《周官》,司敕掌三敕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 壹剌曰讯群臣,再剌曰讯群吏,三剌曰讯万民(注见《刑制门》)。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亡(郑司农云:"不识,谓愚民无所识,则宥之。 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 "元谓:"识,审也。 不审,若今仇雠,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 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遗亡,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愚。 (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 郑司农云:"幼弱老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年、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杀(上服,杀与墨、劓;下服,宫、刖也。 司约职曰:"其不信者,服墨刑"。 凡行刑必先规识所刑之处,乃後行之)。 穆王《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详见《刑制》及《赎刑门》)。 《王制》,疑狱,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管仲曰:"文有三侑,武无一赦。 赦者,先易而後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後易,久而不胜其福。 故惠者,人之仇雠也;法者,人之父母也。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无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 夫盗贼不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 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 "  楚陶朱公中子杀人系狱,乃令其长子赍千金遗楚王所信善庄生请之。 庄生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独以德为可以除之。 "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库。 楚人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 "曰:"何以也? "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 昨暮王使使封之(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故盗窃之,故以封库,备窃盗也)。 "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重千金虚弃庄生,以为殊无短长也。 乃复见庄生,以为王且赦。 庄生乃还其金,羞为所卖,复入言王曰:"臣前言某星,王言欲修德报之。 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王非为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 "楚王大怒,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 按: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後赦之。 盖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 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所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不诘。 於是赦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 今观管仲所言及陶朱公之事,则知春秋战国时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元年,陈涉将周文兵至戏下,二世大惊,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疆,今发近县不及矣。 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 "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大破之。 汉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 六月,立太子,赦罪人。 五年正月,兵事毕,赦天下殊死以下。 六月,都长安,大赦天下。 六年,以豪杰未习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 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 七月,征央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从军。 十二年,帝崩,发丧,大赦天下。 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惠帝四年,皇帝冠,赦天下。 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 吕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六年,赦天下。 八年,遗诏大赦天下。 右吕后临朝八年,凡三赦。 文帝初即位,赦天下。 七年,赦天下。 十五年,郊见五帝,赦天下。 後四年,日食,赦天下。 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 景帝元年,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 中元年,赦天下。 五年,赦天下。 後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 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 元光元年,赦天下。 四年,地震,赦天下。 元朔元年,赦天下,与民更始。 三年,赦天下。 六年,赦天下。 元狩元年,赦天下。 三年,赦天下。 元鼎元年,赦天下。 五年,赦天下。 元封二年,甘泉产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禅,赦天下。 天汉元年,赦天下。 三年,修封禅,赦天下。 太始元年,赦天下。 四年,修封,还,赦天下。 征和三年,赦天下。 後元元年,郊泰畤,赦天下。 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昭帝始即位,赦天下。 始元元年,赦天下。 四年,立皇后,赦天下。 元凤元年,赦天下。 二年,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 六年,赦天下。 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 本始元年,凤凰集,赦天下。 四年,立皇后,赦天下。 地节二年,凤凰集,赦天下。 三年,立皇太子,赦天下。 元康二年,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 神爵二年,凤凰甘露降集,赦天下。 四年,嘉瑞并见,赦天下。 五凤三年,娄蒙嘉瑞,赦殊死以下。 甘露二年,赦天下。 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 三年,地动,赦天下。 三年,白鹤馆灾,赦天下。 永光元年,赦天下。 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六月,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 建昭二年,赦天下。 四年,斩郅支,赦天下。 五年,赦天下。 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时,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吏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 臣窃见大赦之後,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始导之未得其务也。 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 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廉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婚姻之党隆,苟合徼幸,以身设利。 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 "  成帝即位,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火灾,大赦天下。 河平元年,赦天下。 阳朔二年,大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 鸿嘉三年,赦天下。 永始元年,赦天下。 元延元年,赦天下。 绥和元年,大赦天下。 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成帝时,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谭、知中书谒者令显等专权擅势,皆不道,在赦令前。 赦後,衡、谭举奏显"云云。 天子下御史问状。 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 有诏左迁。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 建平元年,赦天下。 二年六月,改元,赦天下。 元寿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 平帝即位,诏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 平帝即位,大赦天下。 元始元年,日食,大赦天下。 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右平帝在位五年,凡四赦。 帝即位,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 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审刑,洒心自新之意也。 自今以来,有司毋得陈赦前事置奏上。 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 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  △赦徒  文帝二年,民谪作县官及货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景帝中四年,赦作阳陵者。 死罪欲腐者许之。 武帝元封二年,封泰山,赦所过徒。 宣帝元康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徒。 五凤元年,赦徒作杜陵者。 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阴徒。 永光元年,幸甘泉,赦雲阳徒。 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耏罪徒。 三年,赦天下徒。 河平四年,单于朝,赦天下徒。 阳朔元年,赦天下徒。 鸿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 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 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 二年,赦天下徒。 △别赦  汉高帝五年,遣使者赦田横。 八年,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十年,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以下(臣瓒曰:"万年陵有栎阳县界。 ")。 十二年,击卢绾居,去来归者,赦之。 惠帝六年八月,赦降。 (司马氏《大事记》)  文帝三年七月,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 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之。 八月,赦诸与兴居反者。 景帝三年,赦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 六月,诏:吴王濞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孥输在官者。 元光六年,赦雁门、代郡军吏不循法者。 元封四年,祭后土,赦汾阴、夏阳、中都死罪以下。 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 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阴、安邑殊死以下。 昭帝元凤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与燕主、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皆免为庶人。 其吏为桀等所诖误,未发觉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节四年,诸为霍氏所诖误未发觉者,皆赦之。 元康二年,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 後汉光武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 二年三月,大赦天下。 六月戊戌,大赦天下(立太子)。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 六月壬戌,大赦天下。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五年正月,大赦天下。 七年四月,大赦天下(日食)。 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封禅)。 明帝永平二年,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祀明堂)。 十年四月,大赦天下。 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谋反大逆及诸不应宥者,皆赦除之。 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时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 郭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 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 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边。 "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 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临辟雍)。 元兴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殇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安帝永初元年,大赦天下。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加元服)。 四年四月,大赦天下。 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 永宁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 建光元年,大赦天下。 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顺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阳嘉元年,大赦天下。 三年五月,大赦天下。 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 汉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质帝即位,大赦天下。 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 二年,大赦天下(加元服)。 和平元年,大赦天下。 元嘉元年,大赦天下。 永兴元年,大赦天下。 永寿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元)。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 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 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六年三月,大赦天下。 八年三月,大赦天下。 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灵帝建宁元年,大赦天下。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 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三年二月,大赦天下。 四年五月,大赦天下。 五年四月,大赦天下。 六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 二年四月,大赦天下。 五年正月,大赦天下。 四年四月,大赦天下。 五年正月,大赦天下。 六年三月,大赦天下。 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 三年二月,大赦天下。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六年四月,大赦天下。 八月辛未,大赦天下。 献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 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 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兴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武时,吴汉言:"愿陛下谨勿赦而已。 "  安帝永初中,尚书陈忠上言:"母子兄弟相代死者,听,赦所代者。 "从之。 王符《述赦篇》曰:"凡疗病者,必知脉之虚实,气之所结,然後为之方,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 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後为之禁,故奸可塞而国可安也。 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数赦赎。 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 何以明之哉? 夫谨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 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十六七矣。 其轻薄奸宄,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臧而过门,孝子见雠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 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民。 《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 故《经》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诗》刺'彼宜有罪,汝反脱之'。 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宄,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民,以成大化。 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大贼也。 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 旦脱重梏,夕还囹圄,严明令尹,不能使其断绝。 何也? 凡敢为大奸者,才必有过於众,而能自媚於上者也。 多散诞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为顾哉? 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吏不制,宜数肆眚以解散之。 '此未昭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  昭烈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後主元年,即位,大赦。 建兴十二年,丞相亮北征,卒於军中,师还,大赦。 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 九年秋,大赦。 大司农河南孟光责大将军费禕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 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权而行之耳。 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 "禕谢之。 初,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 先帝亦言:'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 若刘景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於治! '"由是蜀人称亮之贤,知禕不及焉。 陈寿评曰:"诸葛亮为政,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  致堂胡氏曰:"赦之无益於治道也,前贤言之多矣,而终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间,有吉庆、克捷、祥瑞、祈祷之事,则又赦焉。 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 其说多矣。 始受命则赦,改年号则赦,获珍禽奇兽则赦,河水清则赦,刻章玺则赦,立皇后则赦,建太子则赦,生皇孙则赦,平叛乱则赦,开境上则赦,遇灾异则赦,有疾病则赦,郊祀天地则赦,行大典礼则赦。 或三年一赦,或比岁一赦,或一岁再赦三赦。 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荫补子孙,或得以封爵祖考,大概如是而已耳。 明哲之君则赦希而实,昏乱之世则赦数而文。 希者尚按故事而不能尽去也,数者则意在邀福而归诸已也;实者有罪必除有负必蠲也,文者虽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泽也。 复有奸宄擅权者,以急征暴赋多狱无罪归之上,而施行宽宥,布宣惠心,自我请之。 由是数者而论,赦为有益乎? 为无益乎? 人君诚以明哲自期而以昏乱为戒,则所谓按故事而释有罪者尚在所议。 故事有是有非,岂可尽循? 罪人若审有罪,岂可尽贷有罪,岂可而贷? 则善人奈何? 甲杀乙而遇赦,乙巳不可复生,而甲得不死,以赦为偏枯者,此也。 若曰乙巳不辜而死矣,吾未知甲之果当杀之乎,抑疑似也,则援'宁失不经'之文而赦之,以为从厚,而终不恤乙之无辜,以赦为偏枯者,此也。 百姓负租,或以旱,或以贫,或以已纳而不为之除籍,或为官司所抑,代人而输,其事非一。 每下赦令,未尝不蠲也,而百姓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言,自古如此。 则以著於甲令者曰:'凡蠲旱税,不得过若干分。 '而赦令则曰:'岁大旱,其尽蠲之。 '百姓喜於尽蠲之文,而不知令甲之有限也,则相与怨其上曰:'黄纸之放,特绐我耳! '此又偏枯之甚者也。 奸宄乱贼之人,知赦之可拟也。 则甫期而为奸宄乱贼之事,侥倖贷释,不可胜数矣。 亦或病其然,则下令曰:'凡距赦若干日而杀人,是待赦也,不得以赦原。 '先为远期焉。 而奸宄乱贼之人,有财可行,有力可援,有反可恃,有来可使。 一入囹圄,用是数者,迁延稽故,终以无事。 而捕寇之吏,被伤之主,发觉之人,往往反坐。 於是良善困於奸宄,闾里怵於乱贼,喑鸣饮气,无路伸吐,此又偏枯之甚者也。 灵帝行冠礼,大赦天下,而党人不与焉。 自是後凡五赦,而益增五族之锢,又五赦而黄巾起。 不得已,乃赦党人。 党人纵有罪,不轻於十赦之恶逆乎? 况党人无罪,而愿忠於君,志除奸凶,以清天下者也;乃经十赦,不得已而後赦,此岂直偏枯而已! 举四肢皆废矣。 四肢尽废,头首兀然,其能不为人所捽击曳挽而仆乎? 於是董卓角之,袁绍掎之,曹操靡之。 献帝为所挟而不得赦,伏后为所弑而不得赦,二皇子为所弑而不得赦。 语赦至此,无益明矣。 明哲之君,监失而思得,舍非而从是,莫若兼用虞舜、《大易》、《吕刑》、《周官》之法,则虽旷岁而不一赦,一年而十百赦,无不可者。 舜之法曰'眚灾肆赦',谓有目病而害加乎人者也。 《大易》之法曰'君子以赦过宥罪',过误则直肆之,罪咎则稍宽之而已。 《吕刑》之法曰,五刑五罚之疑而不明者则赦,无疑则不赦矣。 周公之法曰,赦幼弱、老耄、憃愚,非此三者则不赦矣。 鲁国肆大眚,《春秋》非之以,其无谓而尽赦也。 取正乎孔子,略法乎虞、周、《大易》之训,则刑罚尽道,可以代天之春生秋杀矣。 夫吴汉,攻战之士也,临终献言,劝光武以勿赦;陈寿,於孔明有憾者也,而称誉不赦之卓。 况为天下国家者,可不如吴汉、陈寿之见乎! "  十二年四月,大赦。 十四年冬,大赦。 十七年春,大赦。 十九年,大赦。 二十年,大赦。 景耀元年,大赦(改元)。 四年冬,大赦。 六年,大赦(改元炎兴)。 发布时间:2026-03-07 16:37:3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4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