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内容:   ○史(故事各门总 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脩其职,守而弗忘。 《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 《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 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 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 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 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 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 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 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 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 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 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 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 《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 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 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 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 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 搢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 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 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 《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 《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 "然则刑书之作久矣。 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 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 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 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 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 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 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 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 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 《汉律》久亡,故事駁议,又多零失。 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脩其教。 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间异俗。 《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 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榖、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 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 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 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 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 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 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 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 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 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 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 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 凡一百七十卷,今亡。 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 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 任昉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 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 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 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 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 今从之。 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 《书》称:"别生分类。 "《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 "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 秦兼天下,剗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 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 而汉又有《帝王年谱》。 後汉有《邓氏官谱》。 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 齐、梁之间,其书转广。 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 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 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 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 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 韩、毛二《诗》,亦皆相类。 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 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 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 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 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 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焸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 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 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 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 而书亦不记岁月。 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 《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 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 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 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 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 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 集贤裴潾为之序。 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脩,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 《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 乾元元年七月记。 《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 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备问》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 杂录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 先是,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周礼》六官法,为《政典》三十五篇。 房琯称才过刘向。 佑以为未尽,因广之,参以新礼,为二百篇。 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叙载,世推该洽。 三十六年成书,德宗时上之。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 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 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 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 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複。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 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 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 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 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 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续冕书。 传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 词简礼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於史阁。 陈氏曰:按《唐志》:苏冕《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杨绍复等撰,崔铉监脩。 而《会要》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矣聚书至二万卷,次於集贤、芸阁。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 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圣中,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 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脩,得象监总。 庆历四年,书成上之。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会要》止於庆历,命王珪续之。 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宁十年,通旧书增损成是书。 总一十一类,八百五十八门。 其间礼乐政令之大纲,仪物事为之细目,有关讨论,顾无不载。 文简事详,一代之典备矣。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节其要以备检。 ※《续会要》三百卷  陈氏曰:监修仙并虞允文并甫等上。 自绍兴十年编脩,起元丰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书成。 巽岩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诏王觌、曾肇续编元丰至元符,寻复诏起治平四年,止崇宁五年,凡四十年。 二书皆弗克成。 政和末,有司独上《帝系》、《后妃》、《吉礼》三类,总一百一十卷。 其书则通章得象、王珪所编,稍益以熙宁後事。 而此三类外,皆未皇暇。 运遭百六,史记放绝。 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甚悯焉,绍兴九年诏馆职续编,三十一年又降趣旨。 然阙简破牍,掇落匪易。 皇帝陛下纂修洪绪,敷时绎思,更命宰相提举,阅再岁乃克成书。 断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 总三百卷,分二十一类,六百六十六门。 窃惟五朝大政,前书备载,类仍旧章,鲜所开创。 逮神、哲、徽、钦之御世,因时適变,道与前异。 大抵革於熙宁,复於元祐,旋革於绍圣,又复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观、政、宣之丰豫,以及靖康。 六十年间,业广事详,方策所记,视前倍蓰。 今兹缀集於零落散亡之馀,十仅得其六、七,诚不足允符神旨。 然科条粗举,部类各分,礼、乐、兵、财之大原,儒术、刑法之要指,取贤敛才之品式,设官分职之制度,九州之别合,四夷之服叛,概见於斯。 凡厥讨论,尚或有取。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会要,自元丰三百卷之後,至崇宁、政和间,复置局脩纂。 宣和初,王黼秉政,罢脩书五十八所。 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馀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节次觊赏,故未及上。 既有是命,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 而黼务悉矫蔡京所为,故一切罢之。 官吏既散,文书皆为弃物矣。 建炎三年,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而京师未陷。 公为宰相言:宜遣官往访故府,取见存图籍,悉辇而来,以备掌故,此若缓而甚急者也。 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窃据,鞠为煨烬。 吁,可惜哉! ※《中兴会要》二百卷  陈氏曰:监修晋江梁克家叔子等上。 乾道六年,既进《续会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续修,止绍兴三十二年。 九月成书。 ※《国朝会要总类》五百八十八卷  陈氏曰:李心传所编,合三书为一。 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国子监。 ※《三朝圣政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编成一书。 即命王洙、余靖、孙复、欧阳修编修,分别事类,成九十六门。 陈氏曰:其书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门。 每事之後,各释其意。 至绍兴八年,右朝议大夫吕源得旧印本,刊正增广,名《政要释明策备》,上之於朝。 《馆阁书目》指《政要》为《宝训》,非也。 ※《三朝宝训》三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李淑等撰。 天圣五年,监修国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吴兢《贞观政要》故事,取三朝圣语、政事及臣僚奏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国史、宝录并行。 至十年,书成,诏以"宝训"为名。 其後进读於迩英。 今《馆阁书目》以为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挥麈录》曰:仁宗即位方十岁,章献明肃太后临朝。 章献素多知谋,分命儒臣冯章靖元、孙宣公奭、宋宣献绶等,采摭历代君臣事迹为《观文览古》一书,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十事。 又纂郊祀仪仗为《卤簿书》三十卷,诏翰林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极为精妙。 叙事於左。 令傅母辈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释诱进。 镂板於禁中。 元丰末,哲宗以九岁登极,或有以其事启於宣仁圣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仿此为帝学之权舆,分锡近臣及馆殿。 时大父亦预其赐,明清家因有之。 绍兴中为秦伯阳所取。 ※《三朝训鉴图》十卷  陈氏曰:学士李淑、杨伟等修纂。 庆历八年,伟初奉旨检讨三朝事迹,乞与淑共编,且乞制序。 皇祐元年书成。 顷在莆日,有售此书者,亟求观之,则巳为好事者所得,盖当时御府刻本也。 卷为一册,凡十事,事为一图,饰以青赤。 亟命工传录,凡字大小、行广狭、设色规模,一切从其旧。 敛衽铺观,如生庆历、皇祐间,目睹圣作明述之盛也。 按《馆阁书目》载此书云绘采皆阙,至《续书目》乃云得其全。 未知果当时刻本乎,抑亦摹传也? 按《三朝宝训》一书,《直斋书录解题》以为宰相王曾奏请编修,成於天圣十年,凡三十卷。 《挥麈录》以为章献命儒臣所修,成於天圣初年,凡十卷。 殊不相吻合。 然《挥麈录》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绘图,则似即此《三朝训鉴图》十卷之书。 然《直斋》以此书为庆历、皇祐时所修纂,则又与《挥尘录》所谓仁皇初年傅母辈侍上展玩之语深不合矣! 当俟考订精者质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唐英撰。 ※《仁皇训典》六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范祖禹撰。 元祐八年经筵所上。 凡三百十七条,大略亦用宝训体。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曰: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 用天圣故事也。 元丰六年表上。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宓撰。 宓,希之侄也。 剽闻神宗圣政,辄称记录,分一百门,以续五朝宝训。 崇宁上於朝。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曰:丞相饶阳李昉明叔在翰苑时所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 此书传於陆放翁氏,放翁书其後曰:"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间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 "会稽公者,宰元钧也。 其书作於嘉祐中,皆国初故实,观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 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 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 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 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 ※《皇祐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 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 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祐财赋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书上之。 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 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曰: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 所记多故实。 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称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曰: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 自《任将》至《悔过》,凡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 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犹愿超然远览,尽屏前号。 其爱君以德者欤? 至神宗,遂却不受,至於今行之。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曰: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 自汉迄五代,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曰:光禄寺丞李德刍撰。 德刍邯郸李淑之子,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诏旨所问奏藁,录为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曰:李德刍奉旨编。 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 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 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 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 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 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蒋魏公逸史》,颖叔所著也。 多记当时典章文物。 之旧有数百册,兵火间尽失之。 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而成此书,将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传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 蒋公在熙宁、元祐、崇宁时,为博闻强识,然阅其论述,颇有可议,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 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 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当行、巳行条目。 ※《元祐荣观集》五卷  陈氏曰: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 记元祐六年视学本末,并群臣所上诗、赋、颂、表之类。 张舜民芸叟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 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表章、奏议之属。 ※《尊尧录》八卷  陈氏曰:延平罗从彦仲素撰。 从彦师事杨时,而李侗又师从彦,所谓南剑三先生也。 从彦当靖康初,以为本朝之祸,起於熙、丰不遵祖宗故实,故采四朝事为此录,又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 末有《别录》一卷,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陈瓘论蔡京奏疏。 欲上之朝,不果。 嘉定中,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且为板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曰:右承议郎李伋撰。 杂录故事,不成条贯统纪。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 略用袁枢《通鉴本末》条例,为《前集》四十卷,中兴後事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蜀人张和卿编集。 为一百五十门。 盖举子答策之具也。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曰: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 往在鄞学,访同官薛师雍子然,几案间有书一编,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 其书虽为一郡设,於天下实关通。 问所从得,薛曰:"外舅陈止斋修《图经》,欲以为《财赋》一门,後缘卷帙多,不果入。 "因借录之。 书无标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财计本末》。 及来莆田,谓郑寅子敬道之,郑曰:"家有何一之《长乐财赋志》,岂此邪? "复借观之,良是。 其间亦微有增损,末又有《安抚司》一卷,并钞录附益为全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 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训齐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執目}御等事,以绍熙五年表上之。 光宗称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汉、唐不及也。 "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曰: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高宗圣政》,草创凡例,多出其手。 未成而去,私箧不敢留藁。 他日追记得此,录之而书其後,凡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曰:《高宗圣政》五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 此二帙,书坊钞节,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曰:亦书坊钞节,比前为稍详。 按:《孝宗圣政》,系陈止斋奉诏拟,御制序言。 起初潜至内禅,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条,为五十卷。 绍兴三年序。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曰: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湜补之集。 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 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 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崈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 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 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後均敷。 诏从之。 仍令侍从集议,皆乞关并诡挟。 遂诏迈、湜措置。 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曰:王居仁撰。 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 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韩富公《青社》之编,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曰: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 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散於纪、传、表、志者,仿唐以来会要体,分门编纂,其用力勤矣。 其言范晔《志》藁为谢俨蜡以覆车,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 夫既曰"蜡以覆车",安得复有遗绪? 盖未考昭之所著,实司马绍统《续汉书志》也。 仲祥,乙丑进士,世有史学。 其世父梦莘商老著《北盟会编》,父得之思叔为《左氏》、《国纪》,兄筠孟坚作《汉官考》,皆行於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曰:袁梦麟应祥撰。 以二《汉》所纪典故,分门编类,凡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曰: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 平阳号难治,为浙东"三阳"之冠。 季良治有声。 乃以一邑财计,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终於岁会,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备矣。 又为《外篇》五条,如砧基副本、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 季良,端明应辰之孙,佳士且能吏也。 得年不永,士论惜之。 ※《唐昌记》二卷  陈氏曰: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 ※《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梁顾烜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两卷,皇朝绍圣间,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 ※《货泉录》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 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国。 ※《续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逌撰。 逌之祖尝得古钱百,令逌考次其文谱之,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 且言梁顾烜、唐封演之《谱》,浸污蔽固,不可用。 其《谱》自太昊、葛天氏至尧、舜、夏、商,皆有钱币,其穿凿诞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陈氏曰:洪遵景伯撰。 记历代钱宝。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曰:张甲撰。 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 甲,参政子公之祖。 ※《治金录》一卷  陈氏曰:泉司吏所为也。 ※《郑夹漈通志略》  莆田郑樵渔仲撰。 淳熙间经进。 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 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 不比纪、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 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 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 志之大原,起於《尔雅》。 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 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 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 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 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 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 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 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 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胸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 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罍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 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 然杜公生贞元间,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 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 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 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字写者,皆《通典》细注耳)。 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 夹漈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间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 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 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 《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 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苏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 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制诰书疏,寘之别录。 《唐书》、《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议,故纪、传及隋。 若礼乐刑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 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 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 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 当俟续考。 右故事。 发布时间:2026-03-08 12:40:1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4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