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唐會要卷三十五 内容: 學校   武德元年十一月四日。 詔皇族子孫。 及功臣子弟。 于祕書外省。 別立小學。 貞觀五年以後。 太宗數幸國學太學。 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 國學太學四門。 亦增生員。 其書算等。 各置博士。 凡三千二百六十員。 其屯營飛騎。 亦給博士。 授以經業。 已而高麗。 百濟。 新羅。 高昌。 吐蕃。 諸國。 酋長。 亦遣子弟請入國學。 于是國學之內。 八千餘人。 國學之盛。 近古未有。 光宅二年。 梓州陳子昂上疏曰。 臣竊獨有私恨者。 陛下方欲興崇大化。 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 積以歲月久矣。 學堂蕪穢。 略無人蹤。 詩書禮樂。 罕聞習者。 陛下明詔。 尚未及之。 愚臣所以私恨也。 臣聞天子立太學。 所以聚天下賢英。 為政之首。 故君臣上下之禮。 于是興焉。 揖讓樽俎之節。 于此生焉。 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也。 今則荒廢。 委而不論。 而欲睦人倫。 興禮讓。 失之于本。 而求之于末。 豈可得哉。 君子三年不為禮。 禮必壞。 三年不為樂。 樂必崩。 柰何天子之政。 而輕禮樂哉。 陛下何不詔天下冑子。 使歸太學。 而習業乎。 斯亦國家之大務也。 聖歷二年十月。 鳳閣舍人韋嗣立上疏曰。 臣聞禮記曰。 化民成俗。 必由學乎。 學之於人。 其用益博。 故立太學以教於國。 設庠序以化於邑。 王之諸子。 卿大夫士之子。 及國之俊選。 皆造焉。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 未有不須學而成者。 國家自永淳以來。 二十餘載。 禮樂廢散。 冑子棄缺。 時輕儒學之官。 莫存章句之選。 貴門後進。 競以僥倖升班。 寒族常流。 復因凌替弛業。 考試之際。 秀茂罕登。 驅之臨人。 何以從政。 又垂拱以後。 文明在辰。 盛典鴻休。 日書月至。 因藉際會。 入仕尤多。 陛下誠能下明制。 發德音。 廣開庠序。 大敦學校。 三館生徒。 即令追集。 王公已下子弟。 不容別求仕進。 皆入國學。 服膺訓典。 崇飾館廟。 尊尚師儒。 盛陳奠菜之儀。 宏敷講說之會。 使士庶觀聽。 有所發揚。 宏獎道德。 於是乎在。 則四海之內。 靡然向風矣。 神龍二年九月。 敕學生在學。 各以長幼為序。 初入學。 皆行束脩之禮。 禮於師。 國子太學。 各絹三疋。 四門學。 絹二疋。 俊士及律書算學。 州縣各絹一疋。 皆有酒酺。 其束脩三分入博士。 二分助教。 以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 國子監試。 州縣學生。 當州試。 並選藝業優長者為試官。 仍長官監試。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受之業。 口問大義十條。 得八已上為上。 得六已上為中。 得五已上為下。 及其學九年。 律生則六年。 不貢舉者。 並解追。 其從縣向州者。 年數下第。 並須通計。 服闋重仕者。 不在計限。 不得改業。 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敕。 諸州縣學生。 年二十五已下。 八品九品子。 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 通一經已上。 及未通經。 精神通悟。 有文詞史學者。 每年銓量舉選。 所司簡試。 聽入四門學。 充俊士。 即諸州人省試不第。 情願入學者聽。 國子監所管學生。 尚書省補。 州縣學生。 長官補。 諸州縣學生。 專習正業之外。 仍令兼習吉凶禮。 公私禮有事處。 令示儀式。 餘皆不得輒使。 許百姓任立私學。 欲其寄州縣受業者亦聽。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 古者鄉有序。 黨有塾。 將以宏長儒教。 誘進學徒。 化民成俗。 率由於是。 其天下州縣。 每鄉之內。 各里置一學。 仍擇師資。 令其教授。 貞元三年正月。 右補闕宇文炫上言。 請京畿諸縣鄉村廢寺。 並為鄉學。 并上制置事二十餘件。 疏奏。 不報。 太和七年八月赦節文。 應公卿士族子弟。 取來年正月以後。 不先入國學習業者。 不在應明經進士之限。 會昌五年正月制。 公卿百官子弟。 及京畿內士人寄客。 脩明經進士業者。 並宜隸於太學。 外州縣寄學及士人。 並宜隸各所在官學。 褒崇先聖先師已下附。 武德二年六月一日。 詔曰。 盛德必祀。 義在方冊。 達人命世。 流慶後昆。 爰始姬旦。 主翊周邦。 創設禮經。 大明典憲。 啟生民之耳目。 窮法度之本源。 粵若宣尼。 天資濬哲。 四科之教。 歷代不刊。 三千之徒。 風流無歇。 惟茲二聖。 道著生民。 宗祀不脩。 孰明褒尚。 宜令有司於國子監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 四時致祭。 仍博求其後。 具以名聞。 詳考所宜。 當加爵士。 貞觀二年十二月。 尚書左僕射房元齡。 國子博士朱子奢建議云。 武德中。 詔釋奠於太學。 以周公為先聖。 孔子配享。 臣以周公尼父。 俱稱聖人。 庠序置奠。 本緣夫子。 故晉宋梁陳。 及隋大業故事。 皆以孔子為先聖。 顏回為先師。 歷代所行。 古人通允。 伏請停祭周公。 升夫子為先聖。 以顏回配享。 詔從之。 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脩宣尼廟于兗州。 給戶二十。 充享祀焉。 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詔以左邱明。 卜子夏。 公羊高。 穀梁赤。 伏勝。 高堂生。 戴聖。 毛萇。 孔安國。 劉向。 鄭眾。 杜子春。 馬融。 盧植。 鄭康成。 服子慎。 何休。 王肅。 王輔嗣。 杜元凱。 范寧。 賈逵等二十二人。 代用其書。 垂于國冑。 自今有事于太學。 並令配享尼父廟堂。 顯慶二年七月十一日。 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 按新禮。 孔子為先聖。 顏回為先師。 又准貞觀二十一年。 以孔子為先聖。 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 與顏回俱配尼父於太學。 並為先師。 今據永徽令文。 改用周公為先聖。 遂黜孔子為先師。 顏回左邱明。 並為從祀。 謹按禮記云。 凡學。 春。 官釋奠于其先師。 鄭元注曰。 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 先師者。 若禮有高堂生。 樂有制氏。 詩有毛公。 書有伏生。 可以為師者。 又禮記曰。 始立學。 釋奠于先聖鄭元注曰。 若周公孔子也。 據禮為定。 昭然自別。 聖則非周即孔。 師則偏善一經。 漢魏以來。 取舍各異。 顏回孔子。 互作先師。 宣父周公。 迭為先聖。 求其節文。 遞有得失。 所以貞觀之末。 親降綸言。 依禮記之明文。 酌康成之奧說。 正孔子為先聖。 加眾儒為先師。 永垂制於後昆。 革往代之紕繆。 而今新令。 不詳制旨。 輒事刊改。 遂違明詔。 但成王幼年。 周公踐極。 制禮作樂。 功比帝王。 所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為六君子。 又說明王孝道。 乃述周公嚴配。 此即姬旦鴻業。 合同王者。 祀之儒官就享。 實貶其功。 仲尼生衰周之末。 拯文喪之弊。 祖述堯舜。 憲章文武。 宏聖教於六經。 闡儒風於千世。 故孟軻稱生民以來。 一人而已。 自漢已降。 奕葉封侯。 崇奉其聖。 迄于今日。 胡可降茲上哲。 俯入先師。 且左邱明之徒。 見行其學。 貶為從祀。 亦無故事。 今請改令從詔。 於義為允。 其周公仍依別禮配享武王。 從之。 三年。 文宣王廟樂。 詔用宣和之舞。 國子博士范頵撰樂章。 乾封元年正月三十日。 追贈孔子為太師。 至天授元年。 封孔子為隆道公。 總章元年二月一日。 顏回贈太子少師。 曾參贈太子少保。 至太極元年二月十六日。 追贈顏回為太子太師。 曾參為太子太保。 並配享孔子廟。 至開元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詔曰。 宏我王化。 在乎師儒。 能發明此道。 啟迪含靈。 則生民以來。 未有如夫子者也。 所謂自天攸縱。 將聖多能。 德配乾坤。 身揭日月。 故能立天下之大本。 成天下之大經。 美政教。 移風俗。 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 民到于今受其賜。 不其猗歟。 嗚呼。 楚王莫封。 魯公不用。 俾夫大聖。 才列陪臣。 栖遑旅舍。 固可嘆矣。 年祀寖遠。 光靈益彰。 雖代有褒稱。 而未為崇峻。 不副于實。 人其謂何。 夫子既稱先聖。 可追諡為文宣王。 令三公持節冊命。 其後嗣褒聖侯。 改封嗣文宣王。 昔周公南面。 夫子西坐。 今位既有殊。 豈宜仍舊。 宜補其墜典。 永作成式。 其兩京國子監及天下諸州。 夫子南面坐。 十哲等東西行列侍。 且門人三千。 見稱十哲。 包夫眾美。 實越等夷。 暢元聖之風規。 發人倫之耳目。 並宜褒贈。 以寵賢明。 其顏子既云亞聖。 須優其秩。 顏子贈兗國公。 閡子騫贈費侯。 冉伯牛贈鄆侯。 仲弓贈薛侯。 冉有贈徐侯。 子路贈衛侯。 宰我贈齊侯。 端木子貢贈黎侯。 子游贈吳侯。 卜子夏贈魏侯。 又夫子格言。 參也稱魯。 雖居七十之數。 不載四科之目。 頃雖參于十哲。 終未殊于等倫。 允稽先旨。 俾循舊位。 庶乎禮得其序。 人焉式瞻。 二十七日。 命尚書右丞相裴耀卿。 攝太尉持節。 就國子廟冊命畢。 所司奠祭。 亦如釋奠之禮。 又遣太子少保崔琳。 往東都就廟行冊禮。 二十一日。 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 宜改服冕袞。 其諸州及縣。 廟宇既小。 但移南面。 不須改其衣服。 兩京樂用宮懸。 春季二仲上丁。 令三公攝行事。 七十子並宜追贈。 曾參贈郕伯。 顓孫師陳伯。 澹臺滅明江伯。 宓子賤單伯。 原憲原伯。 公冶長莒伯。 南宮适郯伯。 公晢哀郳伯。 曾點宿伯。 顏路杞伯。 商瞿蒙伯。 高柴共伯。 漆雕開滕伯。 公伯寮任伯。 司馬牛向伯。 樊遲樊伯。 有若卞伯。 公西華郜伯。 巫馬期鄫伯。 梁鱣梁伯。 顏柳蕭伯。 冉儒紀伯。 曹卹曹伯。 伯虔鄒伯。 公孫龍黃伯。 冉季東平伯。 秦子南少梁伯。 漆雕子斂武城伯。 顏子驕琅琊伯。 漆雕徒父須句伯。 壤駟赤北徵伯。 商澤睢陽伯。 石作蜀石邑伯。 任不齊任城伯。 公夏首元父伯。 公良孺東牟伯。 后處營邱伯。 秦子開彭衙伯。 奚容箴下邳伯。 公肩定新田伯。 顏相臨沂伯。 鄡單銅鞮伯。 句井疆淇陽伯。 罕父黑乘邱伯。 秦商上洛伯。 申黨召陵伯。 公祖子之期思伯。 榮子期雩婁伯。 縣成鉅野伯。 左人郢臨淄伯。 燕伋漁陽伯。 鄭子徒滎陽伯。 秦非汧陽伯。 施之常乘氏伯。 顏噲朱虛伯。 步叔乘淳于伯。 顏之僕東武伯。 原亢萊蕪伯。 樂欬昌平伯。 廉潔莒父伯。 顏何開陽伯。 叔仲會瑕邱伯。 狄黑臨濟伯。 邽巽平陸伯。 孔忠汶陽伯。 公西輿如重邱伯。 公西箴祝阿伯。 制曰。 道可褒崇。 豈限今古。 追贈之典。 旌德存焉。 夫子十哲之外。 曾參六十七人。 同升孔門。 傳習經術。 子之四教。 爾實行之。 親授微言。 式揚大義。 是稱達者。 不其盛歟。 欽若古風。 載崇元聖。 至於十哲。 皆被寵章。 而曾子之倫。 未有稱謂。 宜亞四科之士。 以疏五等之封。 俾與先師。 咸膺盛禮。 神龍元年正月一日敕文。 諸州孔子廟堂。 有不向南者。 改向正南。 開元八年三月十八日。 國子司業李元瓘奏言。 京國子監廟堂。 先聖孔宣父。 配坐先師顏子。 今其像見在立侍。 准禮授坐不立。 授立不跪。 況顏子道亞生知。 才充入室。 既當配享。 其像見立。 請據禮文。 合從坐侍。 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 並伏膺儒術。 親承聖教。 雖復列像廟堂。 不參享祀。 謹按祠令。 何休等二十二賢。 猶霑從祀。 豈有升堂入室之子。 獨不霑配享之餘。 望請春秋釋奠。 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 七十子者。 則文翁之壁。 尚不闕如。 豈有國庠。 遂無圖繪。 請令有司。 圖形於壁。 兼為立贊。 庶敦勸儒風。 光崇聖烈。 曾參孝道可崇。 獨受經於夫子。 望准二十二賢從享。 詔曰。 顏回等十哲。 宜為坐像。 悉令從祀。 曾參大孝。 德冠同列。 特為塑像。 坐於十哲之次。 因圖畫七十弟子。 及二十二賢于廟壁上。 以顏子亞聖。 親為製贊。 書于石。 仍令當朝文士。 分為之贊題其壁焉。 蘇氏議曰。 撿貞觀顯慶年敕。 並稱二十二賢。 又撿太極開元年敕。 即稱二十二賢。 將前敕及學令比類。 于服虔之下。 有杜范賈。 未知何年月附入。 建中三年閏正月。 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孫齊卿。 為兗州司馬。 襲文宣王。 元和四年二月。 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昉。 為兗州參軍。 十三年正月。 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晊。 襲文宣王。 會昌二年十月。 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孫榮為國子監丞。 襲文宣王。 大中三年十一月。 國子祭酒馮審奏。 文宣王廟。 始太宗立之。 睿宗書額。 武后初政之日。 改篆題大周二字。 請削去從之。 大順元年二月。 宰臣兼國子祭酒孔緯奏。 文宣王祠廟。 經兵火焚毀。 有司釋奠無所。 請內外文臣。 各于本官料錢上。 每一緡抽十文。 助脩國學。 從之。 釋奠   武德七年二月十七日。 幸國子學。 親臨釋奠。 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駮難久之。 貞觀十四年二月十日。 幸國子監。 親臨釋奠。 二十年二月。 詔皇太子于國學釋奠于先聖先師。 皇太子為初獻。 國子祭酒張復裔為亞獻。 光州刺史攝司業趙宏智為終獻。 既而就講。 宏智演孝經忠臣孝子之義。 右庶子許敬宗上四言詩。 以美其事。 二十一年。 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 按禮記文王世子。 凡學官春釋奠于先師。 鄭元注曰。 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 彼謂四時之學。 將習其道。 故儒官釋奠。 各于其師。 既非國學行禮。 所以不及先聖。 至于春秋二時合樂之日。 則天子視學。 命有司典秩節。 總祭先聖先師焉。 秦漢釋奠。 無文可撿。 至于魏武。 則使太常行事。 自晉宋已降。 時有親行。 而學官主祭。 全無典實。 且名稱國學。 樂用軒懸。 樽俎威儀。 並皆官備。 在于臣下。 理不合專。 況凡在小神。 猶皆遣使行禮。 釋奠既准中祀。 據理必須稟命。 今後國學釋奠。 令國子祭酒為初獻。 祝詞稱皇帝謹遣。 仍令司業為亞獻。 國子博士為終獻。 其諸州。 刺史為初獻。 上佐為亞獻。 博士為終獻。 縣學。 令為初獻。 丞為亞獻。 博士既無品秩。 請主簿通為終獻。 若缺。 並以次差攝。 州縣釋奠。 既請遣刺史縣令。 親為獻主。 望准祭社給明衣。 脩附禮令。 為永式。 學令祭以太牢。 樂用軒懸。 六佾之舞。 並登歌一節。 與大祭祀相遇。 改用中丁。 州縣常用上丁。 無學。 祭用少牢。 總章元年二月二十九日。 皇太子宏釋奠於國學。 永隆二年二月。 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 開耀元年二月十九日。 皇太子釋奠國學。 景雲二年七月。 皇太子親釋奠于國學。 有司草儀注。 令從臣皆乘馬。 著衣冠。 太子左庶子劉子元進議曰。 古者自大夫已上。 皆乘車馬。 而以馬為騑服。 魏晉已降。 迄於隋世。 朝士又駕牛車。 至如李廣北征。 解鞍憩息。 馬援南伐。 據鞍盼顧。 則鞍馬之設。 行於軍旅。 戎服所乘。 貴於便習者也。 按江左官至尚書郎。 而輒輕乘馬。 則為御史所彈。 又顏延年罷官後。 好騎馬出入閭里。 當世稱其放誕。 此則專車憑軾。 可擐朝衣。 單馬御鞍。 宜從褻服。 求之近古。 灼然之明驗也。 褒衣博帶。 方履高冠。 本非馬上所施。 自是車中之服。 且長裾廣袖。 襜如翼如。 鳴佩紆組。 鏘鏘奕奕。 馳驟于風塵之內。 出入于旌棨之間。 倘馬有驚逸。 人從顛墜。 遂使屬車之右。 遺履不收。 清道之傍。 絓縿相續。 固以受嗤行路。 有損威儀。 其乘馬衣冠。 竊謂宜從廢改。 皇太子令付外宣行。 仍編入令。 以為常式。 太極元年二月二十八日。 皇太子親釋奠。 開講筵。 國子司業褚無量執經。 開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以貢舉人將謁先師。 質問疑義。 敕皇太子及諸子。 宜行齒冑禮。 二十一日。 皇太子謁先聖。 皇太子初獻。 亞獻終獻。 並以冑子充。 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 并禮記文王世子篇。 初。 詔侍中宋璟為亞獻。 中書侍郎蘇頲為終獻。 及臨享。 上思齒冑之義。 乃改焉。 十一年九月七日敕。 春秋二時釋奠。 諸州府並停牲牢。 惟用酒脯。 自今已後。 永為常式。 二十六年正月敕。 諸州鄉貢見訖。 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 學官為之開講。 質問疑義。 有司設食。 宏文崇文兩館學生。 及監內舉人。 亦聽參焉。 遂為常式。 每年行之。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敕。 文宣王廟。 春秋釋奠。 宜令三公行禮。 著之常式。 二十日。 國子祭酒劉瑗奏。 准故事。 釋奠之日。 群官道俗。 皆合赴監觀禮。 依故事著之常式。 制可。 建中三年二月。 國子司業歸崇敬奏。 上丁釋奠。 其日准舊例。 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 自大歷五年以前。 常行不絕。 其年八月以後。 權停講論。 今既日逼。 恐須復依舊奏。 貞元二年二月。 釋奠。 自宰臣已下。 畢集於國學。 學官升講座。 陳五經大義及先聖之道。 九年九月。 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 今與親享太廟日同。 准六典。 上丁釋奠。 若與大祀同日。 即用中丁。 謁先師請別擇日。 從之。 十五年四月。 歸崇敬為膳部郎中。 奏議每年春秋二時釋奠。 祝版御署訖。 北面而揖。 臣以為其禮太重。 按大戴禮。 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 武王東面受之。 請參酌輕重。 庶得其宜。 元和九年十一月。 禮部貢院奏。 貢舉人見訖。 謁先師。 准格。 學官為開講。 質定疑義。 常參及致仕官觀禮。 舊例。 至時舉奏。 詔。 宜謁先師。 餘著停。 後雖每年舉奏。 並不復行。 經籍   武德五年。 秘書監令狐德棻奏。 今乘喪亂之餘。 經籍亡逸。 請購募遺書。 重加錢帛。 增置楷書。 專令繕寫。 數年間。 群書畢備。 至貞觀二年。 秘書監魏徵。 以喪亂之後。 典章紛雜。 奏引學者。 校定四部書。 數年之間。 祕府粲然畢備。 乾封元年十月十四日。 上以四部群書。 傳寫訛謬。 並亦缺少。 乃詔東臺侍郎趙仁本。 兼蘭臺侍郎李懷嚴。 兼東臺舍人張文瓘等。 集儒學之士。 刊正然後繕寫。 文明元年十月敕。 兩京四庫書。 每年正月。 據舊書聞奏。 每三年。 比部勾覆具官典。 及攝官替代之日。 據數交領。 如有欠少。 即徵後人。 景雲三年六月十七日。 以經籍多缺。 令京官有學行者。 分行天下。 搜檢圖籍。 開元三年。 右散騎常侍褚無量。 馬懷素。 侍宴。 言及內庫及祕書墳籍。 上曰。 內庫書。 皆是太宗高宗前代舊書。 整比日。 常令宮人主掌。 所有殘缺。 未能補緝。 篇卷錯亂。 檢閱甚難。 卿試為朕整比之。 至七年五月。 降敕於秘書省。 昭文館。 禮部。 國子監。 太常寺。 及諸司。 并官及百姓等。 就借繕寫之。 及整比四部書成。 上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東廊觀書。 無不驚駭。 七年九月敕。 比來書籍缺亡。 及多錯亂。 良由簿歷不明。 綱維失錯。 或須披閱。 難可校尋。 令麗正殿寫四庫書。 各於本庫每部為目錄。 其有與四庫書名目不類者。 依劉歆七略。 排為七志。 其經史子集。 及人文集。 以時代為先後。 以品秩為次第。 其三教珠英。 既有缺落。 宜依舊目。 隨文脩補。 十九年冬。 車駕發京師。 集賢院四庫書。 總八萬九千卷。 經庫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二卷。 史庫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卷。 子庫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卷。 集庫一萬七千九百六十卷。 其中雜有梁陳齊周。 及隋代古書。 貞觀。 永徽。 麟德。 乾封。 總章。 咸亨年。 奉詔繕寫。 二十四年十月。 車駕從東都還京。 有敕。 百司從官。 皆令減省集賢書籍。 三分留一。 貯在東都。 至天寶三載六月。 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目。 經庫七千七百七十六卷。 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 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 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卷。 從三載至十四載。 庫續寫又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三卷。 天寶三載七月。 敕先王令範。 莫越于唐虞。 上古遺書。 並稱于訓誥。 雖百篇奧義。 前代或亡。 而六體奇文。 舊規尤在。 其尚書應古體文字。 並依今字繕寫施行。 其舊本仍藏書府。 其載十二月。 敕自今已後。 宜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 精勤教習。 學校之中。 倍加傳授。 州縣官長。 明申勸課焉。 十一載十月。 敕祕書省檢覆四庫書。 與集賢院計會填寫。 貞元七年十二月。 秘書監包佶奏。 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 請選通儒詳定。 從之。 開成元年七月。 分察使奏。 祕書省四庫。 見在新舊書籍。 共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 並無文案。 及新寫文書。 自今已後。 所填補舊書。 及別寫新書。 並隨日校勘。 並勒創立文案。 別置納歷。 隨月申臺。 並外察使每歲末。 計課申數。 具狀聞奏。 從之。 大中三年正月。 祕書省據御史臺牒。 准開成元年七月敕。 應寫書及校勘書籍。 至歲末聞奏者。 令勒楷書等。 從今年正月後。 應寫書四百一十七卷。 四年二月。 集賢院奏。 大中三年正月一日以後。 至年終。 寫完貯庫。 及填缺書籍三百六十五卷。 計用小麻紙一萬一千七百七張。 五年正月。 祕書省牒報御史臺。 從今年正月已後。 當司應校勘書四百五十二卷。 書法   太宗嘗于晉史右軍傳後論之曰。 鍾書布纖濃。 分疏密。 霞舒雲卷。 無所間然。 但其體古而不今。 字長而逾制。 獻之雖有異風。 殊俗新巧。 疏瘦如凌冬之枯樹。 雖槎枿而無屈伸。 拘束若嚴家之餓隸。 惟羇羸而不放縱。 蕭子雲無丈夫之氣。 行行如縈春蚓。 步步如綰秋蛇。 臥王濛于紙中。 坐徐姬于筆下。 以茲播美。 豈濫名耶。 所以詳察古今。 研精篆素。 盡善盡美。 其惟王逸少乎。 觀其點曳之工。 裁成之妙。 煙霏露結。 尖若斷而復連。 鳳翥龍蟠。 勢若曲而還直。 玩之不覺為倦。 覽之莫識其端。 心務力追。 此人而已。 貞觀六年正月八日。 命整治御府古今工書鍾王等真跡。 得一千五百一十卷。 至十年。 太宗嘗謂侍中魏徵曰。 虞世南死後。 無人可與論書。 徵云。 褚遂良下筆遒勁。 甚得王逸少體。 太宗即日召命侍讀。 嘗以金帛購求王羲之書跡。 天下爭齎古書。 詣闕以獻。 當時莫能辨其真偽。 遂良備論所出。 一無舛誤。 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太宗自為真草書屏風。 以示群臣。 筆力遒勁。 為一時之絕。 初購求人間書。 凡真行二百九十紙。 裝為七十卷。 草二千紙。 裝為八十卷。 每聽政之暇。 則臨看之。 嘗謂朝臣曰。 書學小道。 初非急務。 時或留心。 猶勝異日。 凡諸藝業。 未有學而不得者也。 病在心力懈惰。 不能專精耳。 朕少時為公子。 頻遭陣敵。 義旗之始。 乃平寇亂。 執金鼓必自指揮。 觀其陣即知強弱。 每取我強對其強。 以我弱對其弱。 敵犯我弱。 追奔不踰百數十步。 我擊其弱。 必突過其陣。 自背而反擊之。 無不大潰。 多用此制勝。 思得其理深也。 我今臨古人之書。 殊不學其形勢。 惟在求其骨力。 及得骨力。 而形勢自生耳。 然我知所為。 皆先作意。 是以果能成也。 初置宏文館。 選貴臣子弟有性識者為學生。 內出書命之令學。 又人間有善書。 追徵入官。 十數年間。 海內從風。 至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召三品已上。 賜宴於元武門。 太宗操筆作飛白書。 群臣乘酒。 就太宗手中相競。 散騎常侍劉洎。 登御床引手。 然後得之。 其不得者。 咸稱洎登床罪當死。 請付于法。 太宗笑曰。 昔聞婕妤辭輦。 今見常侍登床。 十八年五月。 太宗為飛白書。 作鸞鳳蟠龍等字。 筆勢驚絕。 謂司徒長孫無忌。 吏部尚書楊師道曰。 五日舊俗。 必用服翫相賀。 朕今各賜君飛曰扇二枚。 庶動清風。 以增美德。 龍朔二年四月。 上自為書與遼東諸將請降。 敬宗曰。 許圉師常自愛書。 可于朝堂開示。 圉師見而驚喜。 私謂朝官曰。 圉師見古跡多矣。 魏晉已後。 惟茲二王。 然逸少少力而妍。 子敬妍而少力。 今見聖跡兼絕二王。 鳳翥鸞迴。 實古今聖書。 神功元年五月。 上謂鳳閣侍郎王方慶曰。 卿家多書。 合有右軍遺跡。 方慶奏曰。 臣十代再從伯祖羲之書。 先有四十餘卷。 貞觀十二年。 太宗購求。 先臣並以進訖。 惟有一卷見在。 今亦進訖。 臣十一代祖導。 十代祖洽。 九代祖珣。 八代祖曇首。 七代祖僧綽。 六代祖仲寶。 五代祖騫。 高祖規。 曾祖褒。 并九代三從伯祖晉中書令獻之已下二十八人書。 共十卷上之。 上御武成殿。 示群臣。 仍令中書舍人崔融為寶章集。 以敘其事。 復賜方慶。 當時以為榮。 開元六年正月三日。 命整治御府古今工書鍾王等真跡。 得一千五百一十卷。 十六年五月。 內出二王真跡。 及張芝張昶等古跡。 總一百六十卷。 付集賢院依文榻四本進內。 分賜諸王。 初。 貞觀中。 搜訪王羲之等真跡。 人間古本畢集。 令魏徵虞世南褚遂良等。 定其真跡。 及小王張芝等。 亦各隨多少。 勒為卷帙。 以貞觀字為印。 印縫及卷之首尾。 其章跡又令遂良真書小字貼紙。 影其古本。 亦有是梁隋官本者。 梁則滿騫徐增朱异等。 隋則江總姚察等署記。 太宗又令魏褚等。 卷下更書名記其後。 蘭亭一本。 相傳云將入昭陵。 又一本。 長安神龍之際。 太平安樂公主奏借。 出入搨寫。 因此遂失所在。 開元五年。 敕陸元悌。 魏哲。 劉懷信等。 檢校見換。 標為兩卷。 總八十卷。 餘並墜失。 元悌又奏云。 前代名賢押署之跡。 唯以己之名氏代焉。 上自書開元二字為印。 以印記之。 王右軍凡一百三十卷。 小王二十卷。 張芝張昶書各一卷。 右軍真行書。 唯有黃庭告誓等四卷存焉。 元和十四年九月。 考功郎中蕭祐。 進古今書畫二十卷。 開成三年。 以諫議大夫柳公權為工部侍郎。 依前翰林侍書學士。 公權初學王書。 遍閱近代筆法。 體勢勁媚。 自成一家。 上都西明寺金剛經碑。 備有鍾王歐虞褚陸之體。 尤為得意。 文宗夏日。 與學士聯句。 上曰。 人皆苦炎熱。 我愛夏日長。 公權曰。 薰風自南來。 殿閣生微涼。 上吟久之。 因令題于殿壁。 字方圓五寸。 帝曰。 鍾王復生。 無以加焉。 帝召升殿御前書三紙。 軍容使西門李元捧硯。 樞密使崔巨源過筆。 一紙真書十字曰。 魏夫人傳筆法于王右軍。 一紙行書十一字曰。 永禪師真草千字文得家法。 一紙草書八字曰。 謂語助者。 焉哉乎也。 常評硯以青州石末為第一。 言墨易冷。 絳州黑硯次之。   发布时间:2026-03-13 15:50: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5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