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唐會要卷五十七 内容: 翰林院   開元初置。 已前掌內文書。 武德已後。 有溫大雅。 魏徵。 李百藥。 岑文本。 褚遂良。 許敬宗。 上官儀等。 時召入草制。 未有名目。 乾封已後。 始號北門學士。 劉懿之禕之兄弟。 周思茂。 元萬頃。 范履冰為之。 則天朝。 以蘇味道。 韋承慶等為之。 後上官昭容在中宗朝。 獨任其事。 睿宗即位後。 以薛稷。 賈膺福。 崔湜為之。 其院置在右銀臺門內。 駕在興慶宮。 院在金明門內。 駕在大內。 院在明福門內。 翰林院者。 本在銀臺門內。 麟德殿西廂重廊之後。 蓋天下以藝能技術見召者之所處也。 學士院者。 開元二十六年之所置。 在翰林之南。 別戶東向。 考視前代。 即無舊名。 貞觀中。 祕書監虞世南等十八人。 或秦府故僚。 或當時才彥。 皆以宏文館學士。 會于禁中。 內參謀猷。 延引講習。 出侍輿輦。 入陪宴私。 十數年間。 多至公輔。 當時號為十八學士。 其後永徽中。 故黃門侍郎顧悰。 復有麗正之稱。 開元初。 故中書令張說等。 又有集仙之比。 日用討論親侍。 未有典司。 元宗以四隩大同。 萬樞委積。 詔敕文誥。 悉由中書。 或慮當劇而不周。 務速而時滯。 宜有編掌。 列于宮中。 承遵邇言。 以通密命。 由是始選朝官有詞藝學識者。 入居翰林。 供奉敕旨。 于是中書舍人呂向。 諫議大夫尹愔元充焉。 雖有密近之殊。 亦未定名。 制詔書敕。 猶或分在集賢。 時中書舍人張九齡。 中書侍郎徐安貞等。 迭居其職。 皆被恩遇。 至二十六年。 始以翰林供奉。 改稱學士。 由是別建學士院。 俾掌內制。 于是太常少卿張洎。 起居舍人劉光謙等。 首居之。 而集賢所掌。 于是罷息。 自後給事中張淑。 中書舍人張漸。 竇華等。 相繼而入焉。 其後有韓雄。 閻伯璵。 孟匡朝。 陳兼。 蔣鎮。 李白等。 舊在翰林中。 但假其名。 而無所職。 至德已後。 軍國務殷。 其入直者。 並以文詞。 共掌詔敕。 自此翰林院始有學士之名。 其後又置東翰林院于金鑾殿之西。 隨上所在。 而選取其便穩。 大抵召入者一二人。 或三四人。 或五六人。 出于所命。 蓋不定數。 亦有以鴻儒碩學。 經術優長。 訪問質疑。 為人主之所禮者。 頗列其中。 初。 自德宗建置已來。 秩序未立。 延覲之際。 各趨本列。 暨貞元元年九月。 始別敕令。 明預班列。 與諸司官知制誥例同。 故事。 中書以黃白二麻。 為綸命重輕之辨。 近者所由。 猶得用黃麻。 其白麻皆在此院。 自非國之重事拜授。 于德音赦宥者。 則不得由于斯矣。 建中四年十月。 德宗幸奉天。 時祠部員外郎翰林學士陸贄。 隨赴行在。 天下騷擾。 遠邇徵發。 書詔日數十下。 皆出贄。 贄操筆持紙。 成于須臾。 不復起草。 初若不經思慮。 既成無不曲盡事情。 中于機會。 倉卒疊委。 同職皆拱手嗟嘆。 不能有所助。 常啟德宗云。 今書詔宜痛自引過罪己。 以感動人心。 德宗從之。 故行在制詔始下。 聞者雖武夫悍卒。 無不揮涕感激。 議者咸以為德宗之克平寇難。 不惟神武成功。 爪牙盡力。 蓋亦文德廣被。 腹心有助焉。 貞元初。 李抱真來朝。 因前賀曰。 陛下之幸奉天山南時。 敕書至山東。 士卒無不感泣思奮者。 臣當時見之。 即知諸賊不足平也。 其月。 上倉黃自苑北便門出。 翰林學士姜公輔叩馬諫曰。 朱泚常為帥涇原。 素得士心。 昨以朱滔叛命。 坐奪兵權。 泚恆憂憤不得志。 不如使人捕之。 恐群兇立之。 必貽國患。 上曰。 已無及矣。 及泚僭立。 中外稱其先覺。 興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敕翰林學士。 朝服班序。 宜準諸司官知制誥例。 四年。 翰林學士陸贄奏曰。 學士私臣。 元宗初。 待詔內廷。 止于應和詩賦文章而已。 詔誥所出。 本中書舍人之職。 軍興之際。 促迫應務。 權令學士代之。 今朝野乂寧。 合歸職分。 其命將相制詔。 請付中書行遣。 物議是之。 貞元八年。 徵衛次公左補闕。 尋兼學士。 二十一年正月。 德宗升遐。 時順宗居東宮。 疾恙方甚。 倉卒召學士鄭絪等於金鑾殿。 時中人或云。 內中商量。 所立未定。 眾人未對。 次公遽言曰。 皇太子雖有疾。 然地居冢嫡。 內外繫心。 必不得已。 當立廣陵王。 若有異圖。 禍難立成。 絪等隨而唱之。 眾議方定。 及順宗在諒闇。 外有王叔文輩操權樹黨。 無復經制。 次公與鄭絪處內廷。 多所匡正。 元和二年。 崔群為翰林學士。 為憲宗嘉賞。 常宣旨云。 今後學士進狀。 並取崔群連署。 方得進來。 群以禁密之司。 動為故事。 自爾學士或惡直醜正。 其下皆無由上言。 堅不奉詔。 三疏論奏。 方允。 其年二月。 制以浙江西道。 水旱相承。 蠲放去年兩稅。 上供錢三十四萬餘貫。 凡白麻制誥。 皆在廷代言。 命輔臣。 除節將。 恤災患。 討不庭。 則用之。 宰臣于正衙受。 付通事舍人。 若命相之書。 則通事舍人承旨。 皆宣讀訖。 始下有司。 時內詔不宣。 便令奉行。 三年。 淄青節度李師道。 進絹為魏徵子孫贖宅。 翰林學士白居易諫曰。 徵是陛下先朝宰相。 太宗嘗賜殿材。 成其正室。 尤與諸家第宅不同。 官中自可贖之。 而令師道掠美。 事實非宜。 憲宗深然之。 五年十二月。 以司勳郎中。 知制誥李絳為中書舍人。 依前翰林學士。 面諭吐突承璀用兵無功。 合加明責。 先是。 承璀于軍中立聖政碑。 絳又以為非舊制。 不可許。 上初甚怒。 色變。 絳執奏不已。 辭旨懇切。 因泣下。 上徐察其意。 其色稍和。 卒大開悟。 故有是拜。 亟命軍中拽去所立碑。 曰。 微卿言。 不知此為損我。 翌日。 又面賜紫衣金魚。 上親為絳擇良笏。 勉之曰。 爾他時無易此心也。 其年八月九日。 以前朔方巡鹽節度使王佖為右衛將軍。 佖在鎮無智術。 又召至踰月。 而授以衛將軍。 凡將相出入。 皆翰林草制。 謂之白麻。 佖始以貴。 奏罷中書草制。 以至李進賢。 皆用此例也。 十三年二月。 上御麟德殿。 召對翰林學士張仲素。 段文昌。 沈傳師。 杜元穎。 以仲素等自討叛奉書詔之勤。 賜仲素以紫。 文昌等以緋。 十五年閏正月。 翰林院奏。 學士及中書待詔共九人。 每日各給雜買錢一百文。 以戶部見錢充。 每月共米四石。 麫五石。 令司農供。 敕旨從之。 翰林院加給。 自此始也。 長慶元年。 翰林學士李德裕上疏曰。 伏見國朝故事。 駙馬緣是親密。 不合與朝廷要官往來。 開元中。 禁止尤切。 訪聞近日輒至宰相及要官私第。 此輩無他才技。 可以延接。 唯是洩漏禁密。 交通中外。 群情所知。 似為甚弊。 其朝官素是雜流。 則不妨來往。 若職在清列。 豈可知聞。 伏望宣示宰臣。 其駙馬諸親。 今後公事。 即于中書見宰相。 不得更詣私第。 上然之。 初。 穆宗在東宮。 素聞李吉甫之名。 及即位。 既見德裕。 尤重之。 禁中書詔大手筆。 多令德裕草之。 常與李紳元稹。 俱在翰林。 以學識才名。 深相款密。 四年三月。 翰林學士韋處厚上疏曰。 臣聞汲黯在朝。 淮南不敢謀反。 干木在魏。 諸侯不敢加兵。 夫王霸之理。 皆以一士而止百億之師。 以一賢而制千里之難。 伏以裴度勳高中夏。 聲聞外夷。 廷湊克融。 皆憚其用。 吐蕃回鶻。 悉服其名。 今若置之巖廊。 委其參決。 西夷北虜。 未測中華。 河北山東。 必稟廟算。 況幽鎮未靖。 尤資重臣。 管仲曰。 人離而聽之則愚。 合而聽之則聖。 治亂之本。 非有他術。 順人則治。 違人則亂。 伏承陛下當食嘆息。 恨無蕭曹。 今有一裴度。 尚不留驅策。 此所以馮唐感悟漢文。 雖有廉頗李牧不能用也。 大都宰相。 當委之信之。 親之禮之。 於事不效。 於國無勞。 則置之散僚。 黜之遠郡。 如此則在位者不敢不勵。 將進者不敢苟求。 陛下存始終之分。 但不永棄。 則君臣之厚也。 今進者皆負四海責望。 退亦不失六曹尚書。 不肖者無因而懲。 賢者無因而勸。 臣與逢吉。 素無私嫌。 臣被裴度。 無辜貶官。 今之所陳。 上答聖明。 下達群議。 披肝感激。 伏地涕泣。 伏乞鑒臣愛君。 矜臣體國。 則天下幸甚。 初。 山南東道節度使牛元翼家屬。 悉為鎮州節度使王廷湊所害。 穆宗深嘆宰輔之不才。 致使奸凶久不率化。 因是處厚疏薦裴度。 其年四月。 賜翰林學士高釴錦綵七十匹。 以上在左軍夜宿直之故也。 其年七月。 翰林學士韋處厚。 於浴堂中。 因諫游畋及晏起曰。 臣有大罪。 願碎首于陛下前。 上曰。 何事。 處厚對曰。 臣不以死諫先聖。 令先聖好畋及色。 以致不壽。 合當誅戮。 所以不死諫者。 為陛下在春宮。 年已十五。 今陛下皇子始一歲。 臣是以不避死亡之誅。 上大悅。 深感其言。 賜錦綵一百匹。 銀器四事。 其年十月。 翰林院侍講學士諫議大夫高重。 侍講學士中書舍人崔郾。 中書舍人高釴。 於思政殿中謝。 崔郾奏。 陛下授臣職以侍講。 已八箇月。 未嘗召問經義。 臣內慚尸祿。 外愧群僚。 上答曰。 朕機務稍閒。 當召卿等請益。 高釴對曰。 意雖求治。 誠恐萬方或未之信。 若未加躬親。 何以示憂勤之至。 上深納其言。 各賜錦綵五十匹。 銀器二事。 寶歷元年。 路隨為翰林學士。 有以金帛謝除制者。 必叱而卻之曰。 吾以公事接私財耶。 終無所納。 二年。 敬宗以翰林學士崇重。 不可褻狎。 欲別置東頭學士。 以備曲宴賦詩。 京兆尹劉栖楚。 薦前進士熊望。 文藝可充學士事。 未行而帝崩。 太和元年四月。 翰林院奏。 準舊例。 學士每人每日於戶部請雜買錢一百文。 伏以數目至少。 雜買不充。 伏請每人每日於戶部更加一百文。 冀免欠闕。 敕旨。 依奏。 開成四年二月。 敕翰林學士。 宜準舊例。 遇節假每一人入直。 大中六年十二月。 敕翰林學士。 自今以後。 官至郎中。 令知制誥。 其餘並依本官月限。 及准外制例處分。 十年。 党項屢擾河西。 上召翰林學士問邊計。 學士畢諴。 即援引古今。 論列破羌之計。 上悅曰。 吾方擇能帥。 安集河西。 不期頗牧在吾禁署。 卿為朕行乎。 諴欣然從命。 即日授邠寧節度。 河西供軍安撫等使。 諴至軍。 遣使告諭叛徒。 諸羌率化。 又以邊境禦戎兵多。 積穀為上策。 乃召募軍士。 開置屯田。 歲收穀三十萬斛。 詔書嘉之。 十四年三月。 敕左拾遺劉鄴。 充翰林學士。 中和二年。 僖宗幸蜀。 時黃巢犯京畿。 關東用兵。 書詔重委。 翰林學士杜讓能。 草辭迅速。 筆無點竄。 動中事機。 上嘉之。 遷戶部侍郎。 承旨。 及沙陀逼京師。 僖宗倉黃出幸。 是夜。 讓能宿直禁中。 聞難作。 步出從駕。 出城十餘里。 得遺馬一匹。 無羈靮。 以紳絡而乘之。 駕在鳳翔。 朱玫兵遽至。 僖宗急幸寶雞縣。 近臣唯讓能獨從。 再幸梁洋。 棧道險阻之間。 不離左右。 帝顧之曰。 朕之失道。 再致播遷。 險阻之中。 卿常在側。 古所謂忠於所事。 卿無負矣。 讓能對曰。 臣家世歷重任。 蒙國厚恩。 陛下不以臣愚。 擢居近侍。 臨難苟免。 臣之恥也。 獲扞牧圉。 臣之幸也。 帝益嘉之。 大順二年十月宣。 每進書詔書。 別錄小字本留內。 永為定式。 乾寧二年十月。 賜渤海王大瑋瑎敕書。 翰林稱加官合是中書撰書意。 諮報中書。 三年二月。 承旨榜子。 凡中書覆狀奏錢物。 如賜召徵促。 但略言色額。 其數目不在言內。 但云並從別敕處分。 中書覆狀。 如云中書門下行敕。 其詔語不得與覆狀語同。 其年七月。 翰林學士承旨陸扆。 拜中書侍郎平章事。 故事。 三署除拜。 有光署錢。 以宴舊僚。 內署即無此例。 扆入相之日。 送學士光院錢五百貫。 特舉新例。 內署榮之。 仍定例。 將相各二百千。 使相五百千。 觀察使三百千。 度支三百千。 鹽鐵二百千。 戶部一百千。 天復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學士柳璨。 准宣於興政殿令到院宣示待詔。 自今後。 寫敕書後面。 不得留空紙。 但圓融書敕交日。 便當日示訖。 尚書省諸司上   尚書省   武德元年。 因隋舊制。 為尚書省。 龍朔二年二月四日。 改為中臺。 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改為尚書省光宅元年九月五日。 改為文昌臺。 垂拱元年二月二日。 改為都臺。 咸亨初。 復為尚書省。 長安三年閏四月十五日。 又改為中臺。 神龍元年二月四日。 改為尚書省。 故事。 內外百司所受之事。 尚書省皆印其發日。 為立程限。 京府諸司。 有符移關牒下諸州府。 必由都省以遣之。 故事。 除兵部吏部外。 共用都司印。 至聖歷二年二月九日。 初備文昌臺二十四司印。 本司郎官主之。 歸則收於家。 建中三年。 左丞趙涓。 始令納於直廳。 其假日及不及日。 即都用當郎官本司印。 餘印亦都不開。 故事。 叔父兄弟。 不許同省為郎官。 格令不載。 亦無正敕。 貞觀二年十一月。 韋叔謙除刑部員外郎。 三年四月。 韋季武除主爵郎中。 其年七月。 韋叔諧除庫部郎中。 太宗謂曰。 知卿兄弟並在尚書省。 故授卿此官。 欲成一家之美。 無辭稍屈階資也。 其後同省者甚多。 近日非特恩除拜者。 即相迴避。 龍朔三年六月十五日。 上謂左肅機崔餘慶曰。 中臺政本。 眾務所歸。 分列曹僚。 司存是屬。 事無大小。 咸藉用心。 至如科料雜物。 須詳出處。 比來曹司。 曾不以留意。 致使科取不詳出處。 不料遠方百姓。 勞弊特甚。 當官若此。 豈無所愧。 自今以後。 不得更然。 上元三年閏三月二十日制。 尚書省頒下諸州府縣。 並宜用黃紙。 久視元年九月二十二日。 敕都省諸司。 既有主事。 更不須著人帖直。 神龍二年九月一日。 敕門下及都省。 宜日別錄制敕。 每三月一進。 開元二年四月五日敕。 在京有訴冤者。 並於尚書省陳牒。 所由司為理。 若稽延致有屈滯者。 委左右丞及御史臺訪察聞奏。 如未經尚書省。 不得輒入于三司越訴。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敕尚書省諸司。 有敕後起請。 及敕付所司商量事。 並錄所請及商量狀。 送門下及中書省。 各連於元敕後。 所申仍于元敕年月前云起請。 及商量如後。 永泰二年四月十五日制。 周有六卿。 分掌國柄。 各率其屬。 以宣王化。 今之尚書省。 即六官之位也。 古稱會府。 實曰政源。 庶務所歸。 比于喉舌。 猶天之有北斗也。 朕纂承丕緒。 遭遇多難。 典章故事。 久未克舉。 其尚書宜申明令式。 一依故事。 諸司諸使。 及天下州府。 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 先申省司取裁。 并所奏請。 敕到省。 有不便于事者。 省司詳定聞奏。 然後施行。 自今以後。 其郎官有闕。 選擇多識前言。 備諳故事。 志業正直。 文史兼優者。 勿收虛名。 務取實用。 六行之內。 眾務畢舉。 事無巨細。 皆中職司。 酌于故實。 遵我時憲。 凡百在位。 悉朕意焉。 大歷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敕。 西漢以二府分治。 東京以三公總務。 至於領錄天下之綱。 練覈萬事之要。 邦國善否。 出納之由。 莫不處正於會府也。 令僕以綜詳朝政。 丞郎以彌綸國典。 法天地而分四敘。 配星辰而統五行。 元元本本。 於是乎在。 九卿之職。 亦中臺之輔。 大小之政。 多所關決。 自王室多難。 內外經費。 徵求調發。 皆迫於國計。 切于軍期。 率以權便裁之。 新書從事。 且救當時之急。 殊非致治之道。 今外虞既平。 罔不率俾。 將明畫一之法。 大布維新之令。 甄陶化源。 去末歸本。 其度支使及諸道轉運。 常平鹽鐵等使。 宜停。 國之安危。 不獨注于將相。 政之治亂。 固亦在于庶官。 尚書侍郎。 左右丞。 參領要重。 朕所親倚。 固當朝夕進見。 以之匡益也。 又省寺之務。 多有所分。 簡而無事。 曠而不接。 令大舉綱目。 重頒憲章。 並宜詳校所掌。 明徵典故。 十四年六月敕。 天下諸使及州府。 須有改革處置事。 一切先申尚書省。 委僕射以下商量聞奏。 不得輒自奏請。 建中三年正月。 尚書左丞庾準奏。 省內諸司文案。 準式。 並合都省發付諸司判訖。 都省句檢稽失。 近日以來。 舊章多廢。 若不由此發句。 無以總其條流。 其有引敕及例不由都省發句者。 伏望自今以後。 不在行用之限。 庶絕舛繆。 式正彝倫。 從之。 貞元二年正月。 宰相崔造奏請。 尚書省六職。 令宰臣分判。 乃以宰臣齊映判兵部承旨及雜事。 李勉判刑部。 劉滋判吏部禮部。 崔造判戶部工部。 至三月三日。 敕尚書郎。 除休暇。 宜每日視事。 自至德以來。 諸司或以事簡。 或以餐錢不充。 有間日視事者。 尚書省皆以間日。 先是。 宰相張延賞欲事歸省司。 恐致稽擁。 准故事。 令每日視事。 無何。 延賞薨。 復間日矣。 八年敕。 令授臺省官者。 各具舉主名于授官書詔。 先是。 郎官缺。 左右丞舉之。 御史缺。 大夫中丞舉之。 詔書不具所舉官名。 及趙憬陸贄為相。 建議郎官不宜專於左右丞。 宜令尚書及左右丞侍郎。 各舉本司。 其授官詔書。 仍具所舉官名。 御史亦如之。 異日考殿最。 以觀舉主能否。 乃從之。 十一年十月。 罷吏部司封司勳寫急書告身官九十一員。 自天寶以來。 征伐多事。 每年以軍功官授官十萬數。 皆有司寫官告送本道。 兵部因置寫官告官六十員。 給糧。 經五年後。 酬以官。 無何。 吏部司封司勳兵部。 各置十員。 大歷已後。 諸道多自寫官告。 急書官無事。 但為諸曹役使。 故宰臣請罷之。 元和二年正月。 尚書左丞鄭元璹。 請取河中羨餘三千貫。 充助都省廚本錢。 從之。 三年五月。 尚書右僕射判度支裴均奏。 請取荊南雜錢一萬貫。 修尚書省。 從之。 州府羨餘。 而用之於尚書省以為功。 遂從其請。 其失亦甚。 十三年敕。 應同司官。 有大功已上親者。 非連判及句檢之官長。 則不在迴避改授之限。 況故事不必。 明文具存。 其有官署同。 職異司。 雖父子兄弟。 亦無所嫌。 起今已後。 宜准天寶二年七月敕處分。 時刑部員外楊嗣復。 以父於陵新除戶部侍郎。 遂以近例避嫌。 請出省。 宰臣等舉令式奏請。 故有是命焉。 太和元年六月敕。 元和長慶中。 皆因用兵。 權以濟事。 所下制敕。 難以通行。 宜令尚書省取元和以來制敕。 參詳刪定訖。 送中書門下議定聞奏。 會昌五年六月敕。 漢魏以來。 朝廷大政。 必下公卿詳議。 博求理道。 以盡群情。 所以政必有經。 人皆向道。 比事深關禮法。 群情有疑者。 令本司申尚書省。 下禮官參議。 如是刑獄。 亦先令法官詳議。 然後申刑部參覆。 如郎官御史。 有能駮難。 或據經史故事。 議論精當。 即擢授遷改以獎之。 如言涉浮華。 都無經據。 不在申聞。 六年八月。 太僕卿渾侃。 乘馬過都堂門。 敕旨。 渾侃久在班行。 合知典故。 致此論列。 須示薄懲。 宜罰一月俸。 大中四年。 兵部侍郎令狐綯。 拜中書門下平章事。 奏曰。 故事。 帶尚書省官。 合先省上。 上曰。 同列集於少府監。 先是。 白敏中崔龜從。 曾為太常博士。 至相位。 欲榮其舊署。 乃改集於太常禮院。 今請依舊集少府監。 從之。 尚書省分行次第   武德令。 吏禮兵民刑工等部。 貞觀令。 吏禮民兵刑工等部。 光宅元年九月五日。 改為六官。 准周禮分。 即今之次第乃是也。 故事。 以兵吏及左右司為前行。 刑戶為中行。 工禮為後行。 每行各管四司。 而以本行名為頭司。 餘為子司。 顯慶元年七月二十一日。 改戶部尚書為度支尚書。 侍郎亦准此。 遂以度支為頭司。 戶部為子司。 至龍朔二年二月四日。 復舊次第也。 尚書令   武德初。 因隋舊制。 尚書令置官一員。 龍朔二年二月七日。 廢尚書令官員。 貞觀元年六月一日。 除秦王。 廣德元年七月十一日。 除雍王。 十一月三日。 除郭子儀。 大歷十四年閏五月十五日。 除太尉。 加尚父。 寶歷元年五月三日。 李輔國除司空。 加尚父。 國朝尚父。 惟此二人。 故附於尚書令之下也。 德宗既封雍王。 為天下兵馬元帥。 收復東都。 至廣德元年。 遂拜為尚書令。 自太宗為此官。 爾後廢省。 至是代宗以德宗有大勳。 特拜焉。 至建中二年十一月。 除郭子儀。 尋亦懇讓而罷。 左右僕射   龍朔二年二月四日。 改為左右匡政。 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改為左右僕射。 光宅元年九月五日。 改為文昌左右相。 神龍元年二月四日。 又改為左右僕射。 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 改為左右丞相。 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 復改為左右僕射。 尚書左右僕射。 自武德至長安四年已前。 並是正宰相。 初。 豆盧欽望自開府儀同三司拜左僕射。 既不言同中書門下三品。 不敢參議政事。 數日後。 始有詔加知軍國重事。 至景雲二年十月。 韋安石除左僕射。 東都留守。 不帶同一品。 自後空除僕射。 不是宰相。 遂為故事。 貞觀二年敕。 尚書細務。 屬左右丞。 惟大事應奏者。 乃關左右僕射。 房元齡明達吏事。 輔以文學。 不以求備取人。 不以己長格物。 與杜如晦引拔士類。 常如不及。 至於臺閣規模。 皆二人所定。 上每與元齡謀事。 必曰。 非如晦不能決。 及如晦至。 卒用元齡之策。 蓋元齡善謀。 如晦能斷故也。 二人深相得。 同心徇國。 故唐世稱賢相者。 推房杜焉。 三年三月十日。 太宗謂房元齡杜如晦曰。 公為僕射。 當須廣開耳目。 求訪賢哲。 有武藝謀略。 才堪撫眾者。 任以邊事。 有經明德修。 通悟性理者。 任以侍臣。 有明幹清愨。 處事公平者。 任以劇務。 有學通古今。 識達政術者。 任以治人。 此乃宰相之宏益也。 比聞聽受詞訟。 日不暇給。 安能助朕求賢哉。 因敕尚書細務。 屬于左右丞。 惟枉屈大事合聞奏者。 關於僕射。 上元二年。 劉仁軌為左僕射。 戴至德為右僕射。 每遇伸訴冤滯者。 仁軌輒美言許之。 至德即先據理難詰。 若有理者。 密為奏之。 終不露己之斷決。 由是時譽歸于仁軌。 常于仁軌更日受詞訟。 有老嫗陳詞。 至德已收牒省視。 老嫗前曰。 本謂是解事僕射。 所以來訴。 公乃是不解事僕射。 卻付牒來也。 至德笑而還之。 議者尤稱長者。 或有問至德不露己斷決之事者。 至德曰。 夫慶賞刑罰。 人主之權柄。 凡為人臣。 豈得與人主爭柄哉。 元和三年四月。 裴均于尚書省都堂上僕射。 其送印及呈孔目唱案授案。 皆尚書郎為之。 文武三品以上官。 升階列坐。 四品五品郎官。 侍御史。 以次謁見。 拜於廳下。 然後召御史中丞。 左右丞侍郎。 升階答拜。 初。 開元中。 張說為右丞相。 元宗令其選日上。 因制儀注。 極其尊大。 自非中書門下及諸三品已上。 是日皆坐受其禮。 時人或徵其所從來。 答曰。 聖歷中。 王及善豆盧欽望同日拜文昌左右相。 亦嘗用此儀。 當時以說方承恩寵。 不敢復詰。 因為故事。 非舊典也。 六年十月。 御史中丞竇易直奏。 臣謹案唐禮。 諸冊拜官與百僚相見。 無受拜之文。 又諫議大夫至拾遺。 御史中丞至殿中侍御史。 並為供奉官。 不合異禮。 今僕射初上之日。 或答拜階上。 合拜庭中。 因循踳駮之制。 每致沸騰之議。 伏請下尚書太常禮院詳議。 永為定制。 使得遵行。 于是太常卿崔邠。 召禮官等參議。 禮官議曰。 按開元禮。 有冊拜官上儀。 初上者。 咸與卑官答拜。 今左右僕射。 皆冊拜官也。 令准此禮為定。 伏尋今之所行儀注。 其非典禮之文。 又無格敕為據。 斯乃越禮隨時之法。 有司尋合釐正。 豈待議而後革也。 伏以開元禮者。 其源太宗創之。 高宗述之。 元宗纂之曰開元禮。 後聖于是乎取則。 其不在禮者。 則有不可以傳。 今僕射初上。 受百僚拜。 是舍高宗元宗之祖述。 而背開元之正文。 是有司失其傳。 而又云禮。 得無咎哉。 今既奉明詔詳定。 宜守禮文以正之。 議者或云。 致敬之禮。 或有三品拜一品。 四品拜二品。 如之何。 致敬則先拜。 所以下文云。 丞相令助教拜博士。 即今丞及助教必先拜之是也。 非不答拜。 何者。 禮記云。 大夫士相見。 貴賤不敵。 主人敬客。 則先拜客。 客敬主人。 則先拜主人。 是謂致敬。 又曰。 非國君無不答拜者。 鄭元注曰。 禮尚往來。 又曰。 君于士不答拜。 非其臣則答之。 鄭元注曰。 不敢臣人之臣。 今僕射不答拜。 是臣其百僚。 不亦重乎。 又按漢制。 八座及丞郎。 初拜官。 並集都堂交禮。 僕射。 八座也。 又無不答之文。 伏以左右僕射。 舊左右丞相也。 次三公。 答拜而僕射受之。 固非倫也。 且約三公上儀。 及開元禮而為儀注。 庶幾等威之序。 允歸至當之論。 太常卿崔邠。 博士衛中行馮宿等。 並同所見。 于是修改舊儀。 送都省。 集眾官詳議。 七年二月。 尚書左丞段平仲奏曰。 謹按開元禮。 應受冊官初上儀。 並合與卑官答拜。 又准令文。 僕射班品在三公之次。 三公上議。 而嘗與卑僚答拜。 僕射上獨受侍郎中丞等拜。 考之國典。 素無明文。 因循乖越。 切在釐革。 太常所定儀制。 依據三公上儀。 其間或有增損。 事體深為折衷。 酌為永制。 可以施行。 應同所見。 各得連署。 太常禮院儀注。 及兵部尚書王詔等三十三人。 參議所見如前。 制可。 十五年。 時以僕射上事儀注。 前後不定。 中丞李漢奏定。 朝議未允。 中書門下奏。 請依元和七年已前儀注。 左右僕射上日。 受諸司四品六品丞郎以下拜。 諫議大夫兼史館修撰王彥威奏論曰。 臣謹按開元禮。 凡受冊官。 並與卑官答拜。 國朝官品令。 三師三公正一品。 尚書令正二品。 並是冊拜授官。 上之日。 亦無受朝官再拜之文。 僕射班次三公。 又是尚書令副貳之職。 雖端揆之重。 有異百僚。 然與群官比肩事主。 禮曰。 非其臣則答之。 又曰。 大夫之臣不稽首。 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即僕射上日。 受常參官拜。 事頗非儀。 況元和七年七月。 已經奏議。 酌為定制。 編在國章。 近年上儀。 又有拜受之禮。 物論未安。 請依元和七年敕為定。 時李程為左僕射。 宰執難于改革。 雖不從其議。 論者稱之。 太和三年四月。 中書舍人李啟奏。 伏奉敕旨。 宜令左右常侍。 諫議大夫。 給事中。 中書舍人。 審同詳議。 僕射與御史中丞以下。 街衢相遇儀式奏聞者。 謹按儀制令。 諸文武官隔品卑者。 皆拜。 其准令應致敬而非相統屬者。 則不拜。 致敬之式。 在途則斂馬側立。 又按舊儀。 僕射上日。 除兩省供奉官外。 尚書省御史臺。 及諸司四品以下。 皆拜于階下。 蓋以端揆之重。 師長百僚。 雖在別司。 皆為統屬。 故用隔品拜禮。 非為無據。 臣續准元和七年二月七日敕。 雖停拜禮。 每至上日。 臺官就僕射廳事。 列班送上。 與尚書省官不異。 則途遇致敬在不疑。 臣等又按令文。 屬官于街衢相遇。 隔品者致敬。 禮絕者下馬。 無迴避之文。 雜令所言。 轉避貴重賤者。 祇謂迂直之間。 各申遜讓。 非令藏匿。 惟車駕出入。 警蹕行人。 事關嚴上。 不屬臣下。 但卑僚自後。 多就他途。 百姓無知。 亦皆相效。 道途迴避。 因此成例。 就中臺官以職在彈糾。 人情畏奉。 他官相遇。 苟務推崇。 始自私敬。 漸為公禮。 相循既久。 將謂合然。 籠街專道。 止絕行旅。 奔避不及。 即以為罪。 徵異說于前古。 訪近例于走卒。 國章明具。 不復檢尋。 遂于師長。 亦欲均禮。 臣等自奉敕詳定。 累牒禮部。 及太常禮院御史臺。 檢詳武德以來禮令制敕。 各得牒報。 並無臺官於僕射合與司官不同之文。 臣等詳議。 伏請自今以後。 御史中丞以下。 與僕射相遇。 依令致敬。 斂馬立侍僕射過。 僕射謝官日。 大夫中丞與三院御史。 就幕次參見。 其觀象門外立班。 既以後至為重。 大夫中丞到班後。 朝堂所由。 引僕射就立。 傳呼贊導。 如大夫就列之儀。 僕射朝退。 出宣政門。 朝堂所由贊引至幕次。 及興化門。 待與參從相得而退。 御史大夫與僕射既隔品。 自合分道而行。 庶輕重得宜。 典章不紊。 敕旨。 僕射實百僚師長。 國初為宰相正官。 品秩至崇。 儀制特異。 近或勳臣居任。 遂使故事不行。 卑列上凌。 舊章下替。 昨令參議。 頗為得中。 宜付所司。 永為定制。 四年九月。 中書門下奏。 左右僕射。 伏准僕射上儀故事。 自御史中丞。 吏部侍郎以下。 羅拜階下。 准元和七年雜定儀注。 全無受拜之禮。 當時蓋以僕射非其人。 所以殺禮。 臣等以為祇合係官之輕重。 不合為人而升降。 受中丞侍郎拜。 則似太重。 答郎官以下拜。 則似太輕。 臣等商量。 令諸司四品以下官。 及御史臺六品以下。 并郎官。 並望准故事。 餘依元和七年敕處分。 敕旨。 宜依。 其年十一月。 中書門下奏。 左右僕射上。 請受四品六品丞郎以下拜。 並望准元和七年以前儀注。 便令所司約此撰儀注。 從之。 會昌二年正月。 宰臣陳夷行崔珙等。 請改僕射上日受京四品官拜儀注。 臣等伏尋禮令。 並無僕射上日。 受京四品官拜儀注。 近年禮變。 多傳舊例。 省司四品官。 自左右丞部侍郎御史中丞。 皆羅拜階下。 以為隔品致敬。 按諸禮致敬。 是先拜後拜之儀。 非受拜之謂。 又准禮。 皇太子初見上臺。 群官即行致敬之禮。 群官先拜。 後答拜。 蓋以尊無二上。 禮須避嫌。 僕射與四品官。 並列朝班。 比肩事主。 豈宜務修僭越。 獨示優崇。 況事有應變從權。 禮有沿革損益。 受拜既無根據。 隨俗則亂憲章。 臣等嘗見故吏部尚書鄭餘慶。 議僕射上日儀制。 不與隔品官抗禮。 其時竇易直為御史中丞。 奏非鄭餘慶所議。 及易直為僕射。 貪榮近利。 忘棄前志。 群情鄙之。 在列有拂衣而請告者。 臣等過蒙寵異。 擢任師長。 不願失禮。 取誚於時。 臣等又按禮記云。 大夫士非見國君。 無不答拜。 又曰。 君子士不答拜。 今僕射不答拜。 是臣其百僚。 傳為故事。 何所取法。 伏准開元元年。 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 位次三公。 三公答拜。 而僕射受之。 固非宜也。 臣等上日。 伏請依三公上儀。 垂為定制。 如蒙聽允。 望令所司約此撰儀注。 從之。 大中三年正月三日敕節文。 三公僕射。 不常除官。 每至上時。 須有聚會。 宜令度支戶部。 准開貢例句當局席。 取京兆府本色錢。 不得令府司差派百姓。   发布时间:2026-03-13 17:39: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5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