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唐會要卷七十八 内容: 諸使中   黜陟使   貞觀八年。 將發十六道黜陟大使。 畿內未有其人。 上問房元齡。 此道事最重。 誰可充使。 尚書右僕射李靖曰。 畿內事大。 非魏徵莫可。 上曰。 朕今欲向九成宮。 事亦不小。 朕每行不欲與其相離者。 乃為其見朕是非得失。 必無所隱。 乃命李靖充使。 二十年正月。 遣大理卿孫伏伽等。 以六條巡察四方。 黜陟官吏。 開元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遣使。 以崔翹等為之。 天寶五載正月遣使。 以席豫等為之。 至德三載四月遣使。 以虢王巨等為之。 建中元年正月制。 諸道宜分遣黜陟使。 觀風俗。 問疾苦。 自艱辛以來。 徵賦名目繁雜。 委黜陟使與諸道觀察使刺史。 計資產作兩稅法。 比來新舊徵科色目。 一切停罷。 兩稅外輒別配率。 以枉法論。 乾元元年。 與採訪使並權罷。 至是復置之。 自建中已後。 至今未嘗置。 初。 司封郎中韋楨。 為山南黜陟使。 薦興鳳兩州團練使嚴震。 理行為山南第一。 特賜上下考。 封鄖國公。 在鳳州十四年。 能政不替。 採訪處置使宰相張九齡奏置。 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初置十道採訪處置使。 以御史中丞盧絢等為之。 至三月二十三日。 諸道採訪處置使華州刺史李尚隱等奏。 請各使置印。 許之。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命諸道採訪使考課官人善績。 三年一奏。 永為常式。 至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文。 三載考績。 黜陟幽明。 允協大猷。 以勸天下。 比來諸道所通善狀。 但優仕進之輩。 與為選調之資。 責實徇名。 或乖古義。 自今已後。 諸道使更不須善狀。 每三年。 朕當自擇使臣。 觀察風俗。 有清白政理著聞者。 當別擢用。 二十六年三月敕。 諸道採訪使判官等。 自今已後。 並須首末經三年。 其緣事故停不得滿年限者。 承優節文。 準開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敕處分。 二十九年七月敕。 採訪使等所資按部。 恤隱求瘼。 巡撫處多。 事須周細。 不可匆遽。 徒有往來。 宜準刺史例入奏。 天寶九載三月敕。 本置採訪使。 令舉大綱。 若大小必由一人。 豈能兼理數郡。 自今已後。 採訪使但察訪善惡。 舉其大綱。 自餘郡務所有奏請。 並委郡守。 不須干及。 十二載二月。 河南道採訪處置使河東郡太守李憕。 河南道採訪處置使陳留郡太守王濬等奏。 請依舊通前置兩員交使。 望以周載。 許依元敕酬功處分。 敕。 諸道準此。 黔中道各一人。 宜依舊定。 乾元元年四月十一日。 詔曰。 近緣狂寇亂常。 每道分置節度。 其管內緣徵發及文牒兼使命來往。 州縣非不艱辛。 仍加採訪。 轉益煩擾。 其採訪使置來日久。 并諸道黜陟使便宜且停。 待後當有處分。 其年。 改為觀察處置使。 大歷十二年五月。 中書門下奏。 開元末。 置諸採訪使。 許其專停刺史務。 廢置由己。 請自今已後。 刺史有犯贓等色。 本道但具狀聞奏。 不得輒追赴使。 及專擅停務。 差人權攝。 其刺史亦不得輒詣使出界。 未先聞奏。 皆按常刑。 五坊宮苑使   五坊。 謂鵰。 鶻。 鷹。 鷂。 狗。 共為五坊。 宮苑舊以一使掌之。 自寶應二年後。 五坊使入隸內宮苑使。 近又有閑廄使兼宮苑之職焉。 開元十九年。 金吾將軍楊崇慶。 除五坊宮苑使。 其後來擢。 牛仙客。 李元祐。 韋衢。 章仇兼瓊。 王鉷。 呂崇賁。 李輔國。 彭體盈。 藥子昂等為之。 大歷十四年五月詔。 鷹隼豹貀獵犬。 皆放之。 時以永徽已來。 文單國累貢馴象三十有二。 皆豢於禁中。 有善舞者。 以備元會充庭之飾。 因是與鷹隼之類同放之。 元和二年六月敕。 五坊戶。 諸色影占者多。 宜令府縣收管。 三年七月。 五坊品官朱超晏。 王志忠。 放縱鷹隼入長安富人家。 旋詣其居。 廣有求取。 上知之。 立召二人。 各笞二十。 奪其職。 自是貢鷙鳥略大者。 皆斥之。 貞元末。 五坊小兒張捕鳥雀羅於閭里者。 皆為暴橫。 以取人錢物。 或有張羅網於門。 不許人出入者。 或以張井上。 使不得汲者。 近之輒曰。 汝驚供奉鳥雀。 即痛毆之。 出錢物求謝。 乃去。 或相聚飲食於酒肆。 醉飽而去。 賣者或不知。 就索其直。 多被毆詈。 或時留蛇一囊為質曰。 此蛇所以食鳥雀而捕之者。 今留付汝。 幸善飼之。 勿令飢渴。 賣者媿謝求哀。 乃攜挈而去。 憲宗在春宮時。 知其弊。 嘗欲奏禁之。 及即位。 遂推而行之。 人情大悅。 十三年十月。 上怒五坊使楊朝汶追捕平人。 命殺之。 皇城使   天祐三年閏十二月。 皇城使奏。 伏以皇城之內。 咫尺禁闈。 伏乞準元敕條流。 鼓聲絕後。 禁斷人行。 近日軍人百姓。 更點動後。 尚恣夜行。 特乞再下六軍止絕。 從之。 元帥   武德元年六月七日。 秦王世民加西討元帥。 上元三年三月。 相王旦除涼州道行軍元帥。 周王顯除洮河道行軍元帥。 昇儲後。 至聖歷元年九月。 又除河北道元帥。 亦稱天罰道元帥。 大足元年六月。 相王旦除安北道行軍元帥。 至長安二年九月。 又除并州道行軍元帥。 自後親王為銜者甚多。 其元帥之號。 自武德已來。 唯王始拜。 至天寶十五載正月。 哥舒翰除諸道兵馬元帥。 始臣下為之。 乾元二年三月。 郭子儀除東畿山東河南諸道節度防禦兵馬元帥。 後上元二年七月。 李光弼除河南淮南淮西山南東道荊南五節度行營元帥。 此並副元帥也。 至德元載。 以廣平王為天下兵馬元帥。 統大軍東征。 以子儀為副。 其載九月。 吏部尚書平章事房琯抗疏請兵一萬人。 自為元帥。 以收兩京。 詔許之。 以兵部尚書王思禮為副。 分為三軍。 使楊希文將南軍。 自宜壽入。 劉貴悊將中軍。 自武功入。 李光進將北軍。 自奉天入。 而琯以中軍為帥。 次便橋。 二軍先遇賊。 戰於陳濤斜。 王師敗績。 時琯以車二千乘。 以馬步夾之。 為乘車之戰。 賊順風揚塵鼓噪。 牛皆振駭。 因縛草縱火焚之。 人畜大亂。 故敗。 琯自將南軍。 又戰不利。 楊希文劉貴悊降於賊。 琯幕府偏裨等。 奔赴行在。 肉袒請罪。 詔並宥之。 建中四年九月。 以舒王謨為揚州大都督。 持節充荊襄江西沔鄂等道節度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 仍賜名誼。 改封晉王。 大開幕府。 文武僚屬之盛。 前後出師。 未見其比。 天復三年二月。 以輝王祚為諸道兵馬元帥。 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 國史所書元帥之任。 並以天下為名。 乃自近年。 設為諸道。 宜卻復為天下兵馬元帥。 都統   乾元元年十二月。 戶部尚書李峘。 除都統淮南江東江西節度宣慰觀察處置等使。 都統之號始於此。 上元二年八月。 李若幽除戶部尚書。 充朔方鎮西北庭興平陳鄭等九節度行營兵馬及河中節度都統處置使。 建中元年十二月。 以汴州節度使李勉。 充河南汴州宋滑亳河陽等道都統使。 元和四年九月。 以邠寧慶三州節度高崇文。 充南京都統。 大中五年五月。 以特進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白敏中。 充邠寧節度使招討南山平夏黨項兵馬都統處置等使。 元和四年九月。 以宣武軍節度韓宏。 充淮西諸軍行營兵馬都統。 乾符五年。 黃巢大掠江淮。 宰相王鐸進奏曰。 臣忝宰執之長。 在朝不足分陛下之憂。 願自帥諸軍。 盪滌群寇。 朝議然之。 乃拜守司空平章事荊南節度使諸道行營兵馬都統。 其年。 以鎮海軍節度使高駢。 為諸道行營兵馬都統。 中和二年七月。 復以宰相王鐸為京城四面諸道行營兵馬都統。 以崔安潛副之。 至大順元年五月。 以宰臣張濬為太原四面行營兵馬都統。 節度使每使管內軍附。 武德元年。 因隋舊制。 呼為大總管。 其年六月七日。 諸州總管。 加號使持節。 至七年二月十八日。 改大總管為大都督。 貞觀三年八月。 李靖除定襄道行軍大總管。 貞觀三年已後。 行軍即稱總管。 本道即稱都督。 永徽已後。 除都督帶使持節。 即是節度使。 不帶節者。 不是節度使。 景雲二年四月。 賀拔延嗣除涼州都督。 充河西節度使。 此始有節度之號。 遂至于今不改焉。 朔方節度使。 開元元年十月六日敕。 朔方行軍大總管。 宜准諸道例。 改為朔方節度使。 其經略。 定遠。 豐安軍。 西中受降城。 單于。 豐。 勝。 靈。 夏。 鹽。 銀。 匡。 長安。 樂等州。 並受節度。 至十四年七月。 除王晙帶關內支度屯田等使。 十五年五月。 除蕭暠。 又加鹽池使。 二十年四月。 除牛仙客。 又加押諸蕃部落使。 二十九年。 除王忠嗣。 又加水運使。 天寶五載十二月。 除張齊邱。 又加管內諸軍採訪使。 已後遂為定額。 豐安軍。 在靈州黃河西。 去郡一百八十里。 定遠軍。 在靈州東北二百里。 先天二年正月。 郭元振置。 貞觀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置寧朔大使。 以護突厥。 即舊朔方節度之號。 河東節度使。 開元十一年以前。 稱天兵軍節度。 其年三月四日。 改為太原已北諸軍節度。 至十八年十二月。 宋之悌除河東節度。 已後遂為定額。 大同軍。 置在朔州。 本大武軍。 調露二年。 裴行儉改為神武軍。 天授二年。 改為平狄軍。 大足元年五月十八日。 改為大武軍。 開元十二年三月四日。 改為大同軍。 橫野軍。 初置在飛狐。 復移于新州。 開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張嘉貞移于古代郡大安城南。 以為九姓之援。 天寶十三載十二月一日。 改為大德軍。 岢嵐軍。 武德中為鎮。 永淳二年。 改為柵。 隸平狄軍。 長安三年。 李迥秀改為景龍中軍。 張仁亶移軍朔方。 留一千人充守捉。 屬大武軍。 開元十二年。 崔隱甫又置軍。 十五年。 李暠又廢為鎮。 其後又改為軍。 天兵軍。 聖歷二年四月置。 大足元年五月十八日廢。 長安元年八月又置。 景雲元年又廢。 開元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張嘉貞又置。 十一年三月四日。 改為太原已北諸軍節度使。 清塞軍。 貞元十五年四月。 以清塞城為軍。 開元九年十一月四日。 河東河北不須別置支度。 並令節度使自領支度。 隴右節度使。 開元元年十二月。 鄯州都督陽矩。 除隴右節度。 自此始有節度之號。 至十五年十二月。 除張志亮。 又兼經略支度營田等使。 已後為定額。 臨洮軍。 置在狄道縣。 開元七年移洮州縣。 就此軍焉。 河源軍。 置在鄯州西南。 又云本趙充國亭侯也。 白水軍。 開元五年。 郭知運張懷亮置   安人軍。 置在星宿川鄯州西北界。 開元七年三月置。 積石軍。 置在廓州達化縣西界。 本吐谷渾之地。 貞觀三年。 吐谷渾叛。 置靜邊鎮。 儀鳳二年。 置軍額焉。 莫門軍。 置在洮州。 儀鳳二年置軍。 開元十七年。 洮州移隸臨洮軍。 百姓隸岷州。 置臨州。 二十七年四月。 又改為洮州。 今為臨洮軍是也。 振武軍。 置在鄯州鄯城縣西界吐蕃鐵仞城。 亦名石堡城。 開元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安王褘拔之置。 四月。 改為振武軍。 二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蓋嘉運不能守。 遂陷吐蕃。 天寶八載六月。 哥舒翰又拔之。 閏六月三日。 改為神武軍。 威戎軍。 置在鄯州界。 開元二十六年五月。 杜希望收吐蕃新城。 置此軍。 鎮西軍。 置在河州。 開元二十六年八月置。 神策軍。 天寶十三載七月十七日。 隴右節度哥舒翰。 以前年收黃河九曲。 請分其地置洮陽郡。 內置軍焉。 以成如璆為太守。 充神策軍使。 去臨洮軍二百餘里。 宛秀軍。 同前年分九曲置澆河郡。 內置軍焉。 以臧奉忠為太守。 充軍使。 保義軍。 元和元年二月。 改隴右經略使為軍。 河西節度使。 景雲二年四月。 賀拔廷嗣為涼州都督。 充河西節度使。 自此始有節度之號。 至開元二年四月。 除陽執一。 又兼赤水九姓本道支度營田等使。 十一年四月。 除張敬忠。 又加經略使。 十二年十月。 除王君〈奐,大上加比〉。 又加長行轉運使。 自後遂為定額也。 赤水軍。 置在涼州西城。 本赤烏鎮。 有泉水赤。 因以為名。 武德二年七月。 安修仁以其地來降。 遂置軍焉。 軍之大者。 莫過於此。 新泉軍。 大足元年。 郭元振奏置。 開元五年。 改為守捉。 大斗軍。 本是守捉使。 開元十六年。 改為大斗軍焉。 建康軍。 置在甘肅二州界。 證聖元年。 王孝傑開四鎮回。 以兩州界迴遠。 置此軍焉。 寧寇軍。 舊同城守捉。 天寶二年五月五日。 遂置焉。 玉門軍。 本廢玉門縣。 開元六年置軍焉。 墨離軍。 本是月支舊國。 武德初置軍焉。 豆盧軍。 置在沙州。 神龍元年九月置軍。 白亭軍。 天寶十四載正月三日置。 開元十四年三月二日敕。 河西長行轉運九姓。 即隸入支度使。 宜加支度判官一人。 安西四鎮節度使。 開元六年三月。 楊嘉惠除四鎮節度經略使。 自此始有節度之號。 十二年以後。 或稱磧西節度。 或稱四鎮節度。 至二十一年十二月。 王斛斯除安西四鎮節度。 遂為定額。 又先天元年十一月。 史獻除伊西節度兼瀚海軍使。 自後不改。 至開元十五年三月。 又分伊西北庭為兩節度。 至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移隸伊西北庭都督四鎮節度使。 至天寶十二載三月。 始以安西四鎮節度封常清。 兼伊西北庭節度瀚海軍使。 伊吾軍。 本昆吾國也。 置在伊州。 景龍四年五月置。 天山軍。 置在西州漢車師前王故國。 地形高敞。 改名高昌。 貞觀十四年置。 瀚海軍。 置在北庭都護府。 本烏孫王境也。 貞觀十四年置庭州。 文明元年。 廢州置焉。 長安二年十二月。 改為燭龍軍。 三年。 郭元振奏置瀚海軍。 天山軍。 並在碎葉城。 范陽節度使。 先天二年二月。 甄道一除幽州節度經略鎮守使。 至開元十五年十二月。 除李尚隱。 又帶河北支度營田使。 二十七年十二月。 除李適之。 又加河北海運使。 天寶元年十月。 除裴寬為范陽節度使。 經略河北支度營田河北海運使。 已後遂為定額。 經略軍。 置在范陽城內。 延載元年置。 漁陽軍。 在幽州北盧龍古塞。 開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 改為靜塞軍。 清夷軍。 垂拱二年。 媯州刺史鄭崇古奏置。 威武軍。 大足元年置在檀州。 開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改為威武軍。 北平軍。 在定州西三里。 恆陽軍。 恆州郭下。 高陽軍。 本瀛州。 開元二十年移在易州。 唐興軍。 在莫州。 橫海軍。 在滄州。 並開元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置。 各以刺史為使。 懷柔軍。 在蔚州界。 先天元年八月八日置。 鎮安軍。 貞元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於燕郡守捉置。 懷遠軍。 在故遼城。 天寶二年二月。 安祿山奏置焉。 平盧軍節度使。 開元七年閏七月。 張敬忠除平盧軍節度使。 自此始有節度之號。 八年四月。 除許欽琰。 又帶管內諸軍諸蕃及支度營田等使。 二十八年二月。 除王斛斯。 又加押兩蕃及渤海黑水等四府經略處置使。 遂為定額。 平盧軍。 在柳城。 本古遼西之地。 盧龍軍。 置在北平郡古孤竹國。 天寶二年置。 開元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敕。 平盧軍。 幽州。 太原。 朔方。 河西。 隴右。 劍南等七道節度使。 宜各置木契行勘。 劍南節度使。 開元五年二月。 齊景冑除劍南節度使支度營田兼姚嶲等州處置兵馬使。 因此始有節度之號。 至八年。 除李濬。 始下兼兵馬使。 二十七年。 章仇兼瓊又兼山南西道採訪使。 其後或兼或不兼。 無定制。 至上元二年二月。 分為兩川。 廣德二年正月八日。 合為一道。 大歷二年正月二十日。 又分為兩川。 至今不改。 貞元十一年九月。 韋皋為節度。 就加統攝近界諸蠻兼西山八國雲南安撫等使。 天保軍置在恭州。 東南九十里。 開元二十九年置。 洪源軍。 置在黎州漢黎郡也。 開元三年置軍。 昆明軍。 置在巂州。 開元十七年十一月置。 嶺南節度使。 至德二載正月。 賀蘭進明除嶺南五府經略兼節度使。 自此始有節度之號。 已前但稱五府經略。 自此遂為定額。 又云。 杜佑授嶺南節度使。 德宗興元。 朝廷故事。 執政往往遺忘。 舊日嶺南節度。 常兼五管經略使。 佑獨不兼。 蓋一時之誤。 其後遂不帶五管經略名目。 至咸通三年五月。 分為兩節度。 以廣州為嶺南東道。 邕州為嶺南西道。 清海軍。 天寶元年置。 在思州。 柔遠軍。 貞元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置。 淮南河南江東道。 乾元元年三月六日。 置節度使。 鎮州節度使。 大歷十四年四月。 名其軍曰成德。 至天祐二年九月。 改為武順。 汴宋潁亳節度使。 建中三年二月二日。 名其軍曰宣武。 浙江節度使。 建中二年六月。 浙江東西節度使。 尋改為鎮海軍。 以團練為節度。 從理潤州。 元和五年十一月。 團練使奏。 丹陽軍比因置節度改為鎮海。 今請依前置鎮海軍。 從之。 滑州節度使。 貞元元年五月。 罷滑州永平軍。 其年四月。 名其軍曰義成。 淮西節度使。 貞元二年二月。 改淮西節度為淮寧軍。 申光蔡等道節度使。 貞元十四年正月。 名其軍曰彰義。 易定節度使。 貞元十五年三月。 滿城縣置永清軍。 建中三年五月。 名其軍曰義武。 安黃節度使。 貞元十九年二月。 名其軍曰奉義。 陳許節度使。 貞元二十年四月。 名其軍曰忠武。 徐州節度使。 貞元二十一年三月。 名其軍曰武寧。 至咸通四年四月。 降為支郡。 隸兗州。 至十一年十一月。 改為感化軍。 劍南節度使。 元和二年二月。 改天威軍名曰天征軍。 荊南節度使。 元和六年八月敕制。 荊南是賦稅之地。 與關右諸鎮。 及河南河北有重兵處。 體例不同。 節度使之外。 不合更置軍額。 因循已久。 煩弊實深。 嚴綬所請停永安軍額。 宜依。 其合收錢米。 委嚴綬于當府諸縣蠲除。 不支濟人戶。 均減訖聞奏。 天平軍節度使。 元和十四年三月。 平李師道。 以所管十二州。 分三節度。 馬總為天平軍節度。 王遂為兗海沂密節度。 薛戎為平盧軍節度。 仍加押新羅渤海兩蕃使。 仍舊為平盧軍。 賜兩蕃使印一面。 河陽節度使。 會昌四年十月。 平劉禎。 以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 號河陽軍。 額懌二州隸焉。 歸義軍節度。 大中五年八月。 沙州刺史張義潮。 以瓜沙伊肅等十一州戶口來獻。 自河隴陷蕃百餘年。 至是悉獲故地。 乃以沙州為歸義軍。 授義潮節度使。 戎昭軍節度使。 天祐二年九月。 以金州置軍額。 三年四月。 復以為州。 義昌軍節度使。 太和五年正月。 以滄景德州號義昌軍。 山南東道節度使。 乾元元年置節度。 元和十年十月。 分為兩節度。 以戶部侍郎李遜為襄復郢等節度使。 右羽林大將軍高霞寓為唐鄧等州節度使。 景雲二年正月二十九日敕。 諸節度除緣兵馬外。 不得別理百姓訴訟事。 元和六年十元十四年四月十二火事群有司。 方澄源流。 以責實效。 其諸道都團練使。 足修武備。 以靜一方。 而別置軍額。 因加吏祿。 亦既虛設。 頗為浮費。 思去煩以循本。 期省事以便人。 潤州鎮海軍。 宣州采石軍。 越州義勝軍。 洪州南昌軍。 福州靜海軍等使額。 並宜停。 所收使已下俸料。 一事以上。 各委本道充代百姓闕額兩稅。 仍具數聞奏。 庶我愛人之心。 不至于惜費。 立制之意。 必在其正名。 十三年二月。 襄陽節度使李愬奏。 請判官大將已下官凡一百五十員。 上不悅。 謂裴度曰。 李愬誠立奇功。 然奏請過當。 遂留中不下。 其年七月。 詔曰。 事關軍旅。 並屬節制。 務繫州縣。 悉歸察廉。 二使所領。 管轄諸道度支營田。 承前各別置使。 自艱虞以後。 各置因循。 方鎮除授之時。 或有兼帶此職。 遂令綱目。 所在各殊。 今者務修舊章。 思一法度。 去煩就理。 眾已為宜。 唯別置營田處。 其使且令仍舊。 其忠武。 鳳翔。 武寧。 魏博。 山南東西。 橫海。 邠寧。 義成。 河陽等道支度營田使。 及淮南支度。 近已定省。 其餘諸道。 並准此處分。 初。 景雲開元間。 節度支度營田等使。 諸道並置。 又一人兼領者甚少。 艱難以來。 優寵節將。 天下擁旄者。 常不下三十人。 例銜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 其邊界藩鎮。 增置名額者。 又不一。 前後六十餘年。 雖嘗增減官員及使額。 而支度營田。 以兩河諸將兼領。 故朝廷不議停廢。 至是。 群盜漸息。 宰臣等奏罷之。 乾符三年。 以宰臣鄭從讜為北京留守。 河東節度使。 詔許自擇賓佐。 親王遙領節度使   貞觀二年五月。 吳王恪除使持節大都督益綿邛眉雅等八州諸軍事。 益州刺史。 濮王泰除使持節大都督揚州。 常。 海。 潤。 楚。 舒。 廬。 濠。 壽。 歙。 蘇。 杭。 宣。 東睦。 南和等十六州諸軍事。 揚州刺史。 開元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郯王嗣直除安北大都護。 充安撫河東關內隴右諸蕃部落大使。 陝王嗣昇為安西都護。 充河西道及四鎮諸蕃部落大使。 安北大都護張知運為副都護。 親王遙領節度。 自茲始也。 其在軍節度。 即稱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十五年五月。 以慶王渾為涼州都督。 兼河西節度大使。 忠王浚為單于大都護。 朔方節度大使。 棣王洽為太原已北諸軍節度大使。 鄂王瑤為幽州都督。 河北道節度大使。 營王滉為京兆牧。 隴右節度大使。 光王琚廣州都督。 五府節度大使。 儀王璲河南牧。 潁王璈安東都護。 平盧節度大使。 永王璘。 荊州大都督。 壽王瑁。 益州大都督。 劍南節度大使。 延王泗。 安西大都護。 磧西節度大使。 盛王沐。 揚州大都督。 建中元年八月。 以舒王誼為涇原節度大使。 貞元四年七月。 以虔王諒為申光隨蔡節度觀察大使。 七年七月。 以邕王謜為義武軍節度。 易定等州觀察使。 九年十二月。 以通王諶為宣武軍節度使。 十年七月。 復以邕王謜為昭義軍節度使。 十一年五月。 復以通王諶為河東節度大使。 北都留守。 十六年九月。 以開府儀同三司虔王諒為徐州節度大使。 觀察支度營田等使。 元和二年八月。 以建王審為鄆州大都督。 淄青等州節度。 觀察。 處置。 陸運。 海運押。 新羅。 渤海兩蕃等使。 九年三月。 以遂王宥開府儀同三司。 充章義軍節度管內營田。 申光蔡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寶歷元年十二月。 以晉王普為昭義軍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以劉悟子前將作監主簿從諫。 為節度留後。 太和八年十二月。 以通王諶為幽州經略盧龍軍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以權勾當幽州兵馬使史元忠為留後。 開成五年十二月。 以福王綰為開府儀同三司。 行魏州大都督。 充魏博等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 會昌二年正月。 以撫王紘為開府儀同三司。 行幽州大都督府長史。 充幽州盧龍軍節度。 觀察。 處置。 押奚。 契丹兩蕃。 經略盧龍等軍大使。 四年十一月。 以皇子鄂為開府儀同三司。 朔方軍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時以黨項叛命。 故以親王制之。 大中十一年。 以昭王汭為開府儀同三司。 成德軍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以佐司馬王紹知成德軍兩使留後。 咸通十年十二月。 以蜀王佶為開府儀同三司。 劍南西川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以盧耽知西川事。 乾符四年正月。 以壽王傑為開府儀同三司。 幽州經略盧龍軍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 以李可舉知幽州兵馬事。 宰相遙領節度使   開元十六年十一月。 兵部尚書。 河西節度副大使。 知節度事蕭嵩。 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如故。 宰相遙領節度使。 自茲始也。 至二十六年二月。 中書令李林甫。 遙領隴右節度。 天寶十載十一月。 楊國忠又遙領劍南節度。 蕭嵩以牛仙客為留後。 李林甫以杜希望為留後。 楊國忠以崔圓為留後。 諸使雜錄上奏薦附。 貞觀元年四月。 發諸道簡點使。 咸亨三年十二月。 頒下簡點格。 其年五月十一日敕。 中書門下兩省供奉官。 及尚書省御史臺現任郎官御史。 自今已後。 諸使不得奏請任使。 永為常式。 二年三月十一日。 關內道覆囚。 使邵師德等奉辭。 上謂曰。 州縣諸囚未斷。 甚廢田作。 今遣爾等往省之。 非遣殺之。 無濫刑也。 至開元十年十月。 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 充覆囚使。 儀鳳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詔。 宜令關內河東簡練有膂力雄果者。 即以猛士為名。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 遣左金吾將軍曹懷舜。 李知十等。 分往河南河北。 以募猛士。 萬歲通天元年九月。 令山東近境州置武騎團兵。 至聖歷元年臘月二十五日。 河南河北置武騎團。 以備默啜。 每一百五十戶。 共出兵十五人。 馬一匹。 先天二年正月十五日詔。 住者計戶充兵。 使二十二入募。 六十出軍。 既憚劬勞。 咸欲逃匿。 不有釐革。 將何致理。 天下衛士。 取年二十五已上充。 十五年放出。 頻經征鎮者。 十年放出。 自今已後。 羽林飛騎。 先于衛士中簡擇。 長壽三年正月詔。 諸州大都督。 及上州刺史。 大都督府長史。 諸軍經略鎮守大使。 一子為宿衛官。 開元十年六月七日敕。 支度營田。 若一使專知。 宜同為一額。 共置判官兩人。 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敕。 同華兩州。 精兵所出。 地資輦轂。 不合外支。 自今已後。 更不得取同華兵防秋。 容其休息。 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敕。 令百寮尋勝。 因置檢校尋勝使。 以厚其事。 天寶七載十一月。 給事中楊釗充九成宮使。 其使及木炭使。 並是岐州刺史勾當。 至是。 釗欲移奪大權。 遂兼監倉司農。 出納錢物。 召募劍南健兒。 兩京太倉含嘉倉出納。 召募河西隴右健兒。 催諸道租庸等使。 蘇氏駁曰。 九寺三監。 東宮三寺。 十二衛。 及京兆河南府。 是王者之有司。 各勤所守。 以奉職事。 尚書准舊章。 立程度以頒之。 御史臺按格令。 採姦濫以繩之。 中書門下立百司之體要。 察群吏之能否。 善績著而必進。 敗德聞而且貶。 政有恆而易為守。 事歸本而難以失。 夫經遠之理。 捨此奚據。 洎姦臣廣言利以邀恩。 多立使以示寵。 剋小民以厚斂。 張虛數以獻忱。 上心蕩而益奢。 人怨結而成禍。 使天子有司。 守其位而無其事。 受厚祿而虛其用。 宇文融首倡其端。 楊鉷繼遵其軌。 楊國忠終成其亂。 仲尼云。 寧有盜臣。 而不畜聚斂之臣。 誠哉。 是言也。 前車既覆。 後轍不改。 欲求化本。 不亦難乎。 十二載十二月二十二日。 左相陳希烈充祕書省圖書使。 十四載十一月。 安祿山叛命。 諸州當賊衝者。 始置防禦使。 至寶應元年五月十九日。 停諸州防禦使。 乾元二年七月九日敕。 宜令御史大夫充彍騎使。 令御史充判官。 廣德二年九月。 以太子詹事李峴為江南東西及福建等道知選事。 并勸農宣慰使。 大歷十二年五月十日。 中書門下狀奏。 諸州團練守捉使。 請一切並停。 其刺史自有持節諸軍旅。 司馬即同副使之任。 其判司既帶參軍事。 望令司兵判兵馬按。 司倉判軍糧按。 司事判甲仗案具。 兵士量險隘召募。 謂之健兒。 給春冬衣。 并家口糧。 當上百姓。 名曰團練。 春秋歸。 冬夏追集。 日給一身糧及醬菜。 其月十一日。 諸道先置上都邸務。 名留後使。 宜令並改為上都進奏院官。 十三日。 諸道觀察都團練使判官各置一人。 支使一人。 推官一人。 餘並停。 十四年二月四日敕。 准諸道上都知進奏院官。 自今已後。 並不須與正官。 六月一日敕。 郎官御史充使。 絕本司務者。 宜改與檢校及內供奉裏行。 其月三日敕。 御史中丞董晉。 中書舍人薛蕃。 給事中劉迺。 宜充三司使。 仍取右金吾廳一所充使院。 并於西朝堂置幕屋。 收詞訟。 至建中二年十月停。 後不常置。 有大獄即命中丞。 刑部侍郎。 大理卿鞫之。 謂之大三司使。 又以刑部員外郎。 御史。 大理寺官為之。 以決疑獄。 謂之三司使皆事畢日罷。 建中元年四月一日。 門下侍郎楊炎。 充刪定格式使。 五月。 刑部侍郎蔣況。 充副使。 二年七月。 中書侍郎張鎰與盧杞同充格式使。 其月二十三日旨。 令刑部長官兼知。 其使停。 建中二年正月二十五日。 潭開宜依舊置防禦使。 二月十八日。 卻置京畿觀察使。 以御史袁高充使。 三年九月九日。 御史中丞楊瑱奏。 見任官或被諸司不奏。 便移文牒充判官。 伏請自今已後。 應見任州縣正官。 不承制敕差補。 不得輒離任。 敕旨依焉。 貞元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敕。 杜亞宜兼充管內營田使。 其楚州營田使宜停。 四年二月敕。 諸道幕府判官。 及諸軍將。 比奏改官。 例多超越。 應從散秩入清望官。 並折資處分。 十三年六月。 加劍南西山運糧使檢校戶部員外郎韋肇。 兼御史大夫。 員外兼大夫新例。 十四年六月。 罷宣。 歙。 池三州。 鄂。 岳。 沔三州都團練觀察使。 陝。 虢兩州都防禦觀察使。 以其地分隸諸道。 置東畿觀察。 以留臺御史中丞為之。 十六年十二月敕。 諸道觀察。 都團練。 防禦。 及支度。 營田。 經略。 招討等使。 應奏副使。 行軍。 判官。 支使。 參謀。 掌書記。 推官。 巡官。 請改轉臺省官。 宜三週年以上與改轉。 其緣軍務急切。 事跡殊常。 即奏聽進止。 元和二年正月。 鄂岳等州觀察使呂元膺。 奏新妹婿京兆府咸陽尉馬縫。 授試大理評事。 充京兆觀察支度使。 為憲司所劾。 密親佐幕。 有虧典法。 敕。 諸使府參佐檢校。 釋元膺之罪。 時咸非之。 七年七月敕。 諸使府參佐檢校。 應試官月日計。 如是五品已上官。 及臺省官。 經三十箇月外。 任奏與改轉。 餘官經三十六個月奏改。 如經考試有事故。 及停替官。 本限之外。 更加十個月。 即往申奏。 從之。 十三年二月。 浙東觀察使孟簡授代。 詔書到日。 援故事。 署留後而行。 及常州。 堂牒勒還舊鎮。 待割使事而後行。 初。 李修授浙西觀察使。 中謝日。 請留所替。 以待交割使事。 至是因舉為例。 非舊制也。 其年七月。 上藉錢穀吏以集財賦。 以宣歙觀察使王遂為淄青四面。 行營諸軍糧料使。 其年九月詔。 諸道新授節度。 觀察。 經略等使。 自敕出後。 使未到以前。 或前使尚在本鎮。 或已發差知留務軍等官。 其軍府職員多停省改易。 自今已後。 切令禁止。 縱先有此色。 新使道到。 並令仍舊。 十四年二月詔。 諸道節度使。 團練。 都防禦。 經略等使。 所管支郡。 除本軍州外。 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 並合屬刺史等。 如刺史帶本州團練。 防禦、鎮遏等使、其兵馬額便隸此使。 如無別使。 即屬軍事。 其有邊于溪洞。 接連蕃蠻之處。 特建城鎮。 不關州郡者。 即不在此限。 自艱難以來。 天下有軍。 諸將之權尤重。 至是。 遂分屬於所管州郡焉。 其年。 山南東道觀察使孟簡。 舉均州鄖鄉縣鎮遏兵馬使趙潔充本縣令。 有紊條章。 罰一月俸料。 其年四月。 命中官五人為京西和糴使。 諫議大夫鄭覃。 右補闕高釴等。 同以疏論。 上覽之。 即日罷其使。 其年八月。 以內侍省姚文壽充京西京兆行營宣慰計會使。 六月。 制以左金吾衛大將軍胡証充京西京北巡邊使。 所經過州鎮。 與節度。 防禦使。 刺史。 審量利害。 具事實聞奏。 因程异之請也。 七月。 罷晉州防禦使。 八月。 浙東觀察使薛戎奏。 淮敕。 諸道所管支郡。 別置鎮遏。 守捉。 兵馬者。 宜並屬刺史。 其邊于溪洞。 接連蠻夷之處。 特建城鎮者。 則不在此限。 今當道望海鎮。 去明州七十餘里。 俯臨大海。 東與新羅日本諸蕃接界。 請據文不屬明州。 許之。 十五年十二月。 中書門下奏。 內外六品已下正員官。 諸道諸使奏充掌職。 比限兩考。 及授官經二年已上。 方許奏請。 即與依資改轉。 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滯。 請今後諸道諸使應奏請正員官充職掌。 經一週年。 即與依資改轉。 未一周年。 與同類試官。 從之。 舊制。 使府判官。 二周年始許改轉。 通計三考。 謂之得資。 與同類試官。 今不依舊典。 物議非之。 長慶三年三月敕。 諸道軍府大將。 帶監察已上官者。 三周年與改轉。 如是加敕。 合非時與改者。 不在此限。 其大將未曾奏官者。 即亦仰奏焉。 四年二月敕。 諸道節度使去任日。 宜准元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敕處分。 其交割狀限新人到任後一個月內。 分析聞奏。 并報中書門下據替限。 委中書門下據報狀磨勘聞奏。 以憑殿最。 寶歷元年十二月。 江西觀察使殷侑奏。 管內州縣官。 大半勾當留在京師。 職掌當道兩稅外。 又度支米穀。 見在官為送納者。 今請下有司。 留放五員。 從之。 仍敕諸道准此。   发布时间: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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