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杜征南集 内容: 晉杜征南集題詞《左傳》之有杜元凱,《六經》之孔、孟也。 當時論者,猶以質直見輕,豈真貴古而賤今乎? 子雲《太玄》,不遇桓譚幾覆醬瓿。 元凱釋《左》,非摯虞亦莫知其孤行天地也。 《杜集》絕無詩賦意者,其雕蟲邪? 彼維彌綸經傳,自託獲麟,下者則薄之,誠不欲以此有名也。 元凱嘗言「三不朽,庶幾立功、立言,其事皆踐。」漢興佐命,如酇侯刀筆,高密書生不免望塵而拜;章奏爾雅,悉西京風制。 經術既深,凡文皆餘耳,不期工而工,此學者糞本之說也。 武庫平吳,功堪廟食;《釋》、《左》一書,復懸日月之間,為世傳習,其於聖經,為後先疏附也,成勞過揚玄矣。 儲君降服,議禮興譏,是將通世變以就古人。 《檀弓》變禮,不辭作俑,未可與《素冠》之詩同相笑也。 婁東張溥題內文奏上律令注解奏法者葢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 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例直易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於刑厝。 刑之本在於簡直,故必審名份,審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書,銘之鐘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也。 今所注皆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 上黜陟課法略臣聞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虛己委誠,而信順之道應,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逮至淳樸漸散,彰美顯惡,設官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 然猶倚明哲之輔,建忠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獨美,功不得後名而獨隱,皆疇咨博詢,敷納以言。 及至末世,不能紀遠而求於密微,疑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繁,官方愈偽,法令滋章,巧飾彌多。 昔漢之刺史,亦歲終奏事,不制筭課,而清濁粗舉。 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可謂至密。 然繇於累細以違其體,故厯代不能通也。 豈若申唐堯之舊,去密就簡,則簡而易從也。 夫宣盡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去人而任法,則以傷理。 今科舉優劣,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 在官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以名聞。 如此六載,主者總集採案,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今考課之品,所對不鈞,誠有難易。 若以難取優,以易而否,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加降殺,不足復曲以法盡也。 己丑詔書以考課難成,聽通薦例。 薦例之理,即亦取於風聲。 六年頓薦,黜陟無漸,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 今每歲一考,則積優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處,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進否劣者也。 監司將亦隨而彈之。 若令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頹,亦無取於黜陟也。 秦川軍事臣嘗聞邊人說虜,專以騎為寇,穿塹不如作馬埳。 馬埳法,坑方三尺,錯平穿之,虜騎非下馬平治,則終不得入。 又其外蹊要路,亦可隨作塢,施槍埳中訖,薄覆其上。 如此,則虜當築地而行,不敢輒往來也。 奏事竊惟籍田令,本以籍田千畝,十項之田,計其案行,周旋不過數里。 凡宗廟粢盛,御用膳羞,及羣神之調,於是取,所籍戶口,足以當一縣一邑,所供至重,事貴臨履也。 又臣前在南,聞魏興西北山,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數百斤。 試令四求,今者各得一枚,并頭角蹄,按其形不與中土相似,然是野獸中所希有。 又藥杵臼、澡槃、熨斗、釜瓮、銚槃、鎢鋗,皆亦民間之急用也。 又被勑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復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疏論水利疏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并損,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瘠,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 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為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趨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葢薄。 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艸,則必指仰官穀,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汛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兗、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飢者盡得水產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鍾。 至春大種,五穀必豐,此又明年之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於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穀艸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穀及為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事遂停寢。 問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種產牛,大小相通,有四萬五千餘頭。 苟不益世用,頭數雖多,其費日廣。 古者匹馬丘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非如豬羊類也。 今徒養宜用之牛,終為無用之費,甚失事宜。 東南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 今既壞陂,可分種牛三萬五千頭,以付二州將吏士庶,使及春耕。 穀登之後,萬頭責二十斛。 是為化無用之費,得運水次成穀七百萬斛,此又數年後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將來公私之饒,乃不可計。 其所留好種萬頭,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屬養之。 人多畜少,可竝佃牧地,明其考課。 此又三魏近甸,歲當復入數千萬斛穀,牛又皆當調習,動可駕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 又疏諸欲脩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 非不爾也。 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 往者東南艸創人稀,故得水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懇至。 臣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道。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當,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臣按遵上事,運道東詣壽春,有舊渠,可不繇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壞地凡萬三千餘頃,傷敗成業。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盡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按,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潦瓫溢,大為災害。 臣以為與其失當,寧瀉之不滀。 宜發明詔,勅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長吏二千石躬親勸功,諸食力之人並一時附功令,比及水凍,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實之人皆以俾之。 其舊陂堨溝渠,當有所補塞者,皆尋求微跡,一如漢時故事,豫為部分列上,須冬,東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瀆有常流,地形有定體,漢氏居人眾多,猶以無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寫之,跡古事以明近,大理顯然,可坐論而得。 臣不勝愚意,竊謂最是今日之實益也。 表陳伐吳至計表自閏月以來,賊但勑嚴下無兵上,以理勢推之,賊之窮計,力不兩完,必先認上流,勤保夏口以東,以延視息,無緣多兵西上,空其國都。 而陛下過聽,便用委棄大計,縱敵患生。 此誠國之遠圖,使舉而有敗,勿舉可也。 事為之制,務從完牢,若或有成,則開太平之基,不成,不過費損日月之間,何惜而不一試之? 若當須後年,天時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難也。 陛下宿議分命臣等,隨界分進其所禁持,東西同符,萬安之舉,未有傾敗之慮。 臣心實了,不敢以暖昧之見,自取後累,唯陛下察之。 再上伐吳表羊祜與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畫,而密與陛下共施此計,故益令多異。 凡事當以利害相較,今此舉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於無功耳。 其言破敗之形,亦不可得。 直是計不出已,功不在身,各恥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頃朝廷事無大小,異意鋒起,雖人心不同,亦繇恃恩,不慮後難,故輕相同異也。 昔漢宣帝議趙克國所上。 事效之後,詰責諸議者,皆叩頭而謝,以塞異端也。 自秋已來,討賊之形頗露,若今中止,孫皓怖而生計,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諸城,遠其居人,城不可攻,野無所掠,積大船於夏口,則明年之計,或無所及。 請署羊祜辟士表(祜開府累年謙讓不辟士,始有所命,會卒,不得除署,故叅佐劉儈等,牋詣預,預表上,不許。)祜雖開府,而不備僚屬,引謙之至,宜見顯明。 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沒,家無胤嗣,官無命士,此方之望,隱憂載懷。 夫篤終追遠,人德歸厚,漢祖不惜四干戶之封,以慰趙子弟心。 請議之。 舉賢良方正表按蘇贊布行於草野,著德於閭閻。 放心直意,若得珥筆丹墀;推訪格言,必有諤諤匪躬之節。 〈《初學記》卷二十。〉又若得言諭,端委太學,錯總藝文,垂纓玉陛,論道紫官,誠帝宮之瑰寶,清廟之偉器。 又長史劉儈,修治洛陽以東,運渠通舟,嘗用赤馬。 議皇太子釋服議(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及將遷于峻陽陵,依舊制。 旣塟,帝及羣臣除喪即吉。 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 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依,葢漢帝權制,興于有事,非禮之正,皇太子無有國事,自宜終服。」有詔更詳議。 預議云:)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塟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 漢氏承秦,天下為天子脩服三年。 漢文帝見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喪即吉。 魏氏直以訖塟為節,嗣君皆不復諒闇終制。 學者非之久矣,然意不推究經傳,考其行事,專謂王者三年之喪,當以衰麻終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則天子羣臣,皆不得除喪,雖志在居篤,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從漢文輕典,由處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與尊同體,宜復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諒闇終制。 於義既不應不除,又無取於漢文,乃所以篤喪禮也。 答盧欽、魏舒問(時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問預證據所依,預答云,于是欽、舒遂命預造議奏。)傳稱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此謂天子絕朞,唯有三年喪也。 非謂居喪衰服三年,與士庶同也。 故后世子之喪,而叔嚮稱有三年之喪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喪三年,而云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叔嚮不譏景王除喪,而譏其燕樂巳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春秋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時簡公未塟,請免喪以聽命。 君子謂之得禮,宰咺來婦惠公仲子之賵。 傅曰:「弔生不及哀。」此皆既塟除服,諒闇之證。 先儒舊說,往往亦見學者未之恩耳。 喪服諸侯為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耶。 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諸下推將來,恐百世之主,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勢不得故。 知聖人不虛設不行之制,仲尼曰:「禮所損益,雖百世可知。」此之謂也。 皇太子諒闇終制奏侍中尚書令司空魯公臣賈充、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大梁侯臣盧欽、尚書新沓伯臣山濤、尚書奉車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書劇陽子臣魏舒、司尚書堂陽子臣石鑒、尚書豐樂亭侯臣杜預稽首言,禮官㕘議博士張靖等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汚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陳逵等議,以為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故聖人制禮,自上逹下。 是以今制將吏諸遭父母喪,皆假寧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風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內,而衰服除于外,非禮所謂稱情者也,宜其不除。 臣欽、臣舒、臣預謹按靖、逵等議,各見所學之一端,未綂帝者居喪,古今之通禮也。 自上及下,尊卑貴賤,物有其宜,故禮有以多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有以髙為貴者,有以下為貴者,唯其稱也。 不然,則本末不經,行之不遠。 天子之與羣臣,雖哀樂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實異,故禮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喪期無數」,《虞書》稱「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其後無文,至周公旦乃稱「𣪞之髙宗諒闇,三年不言」,其傳曰「諒,信也;闇,黙也」,下逮五百餘歲,而子張疑之,以問仲尼,仲尼答云:「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周景王有后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樂。 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王雖弗遂,宴樂已早,亦非禮也。」此皆天子喪事,見於古文者也。 稱髙宗不云服喪三年,而云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 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已早,明既塟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 堯崩,舜諒闇三年,故稱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喪,齊斬之制,菲杖絰帶,當遂其服既葬而除諒闇以終之,三年無改父之道,故百官總已聽於冢宰,喪服已除,故稱不言之美,明不復寢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禮記》「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又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云「端衰喪車,皆無等」,此通謂天子居喪,衣服之節,同於凡人心喪之禮終於三年,亦無服喪三年之文。 然繼體之君,猶多荒寧,自從廢諒闇之制至令,髙宗擅名於往,代子張致疑於當時,此乃賢聖所以為譏,非譏天子不以服終喪也。 秦燔書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漢祖艸創,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終重服,旦夕哀臨,經罹寒暑,禁塞嫁娶,飲酒食肉,制不稱情。 是以孝文遺詔,斂畢便塟,塟畢制紅禫之除,雖不合髙宗諒闇之義,近於古典。 故傳之後嗣,于時預修陵廟,故斂塟得在浹辰之內,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無陵寢,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當時經學疏略,不師前聖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塟為節,合於古典,然不垂心諒闇,同譏前代。 自泰始開元,陛下追尊諒闇之禮,慎終居篤,允臻古制,超絶於𣪞宗,天下歌徳,誠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諸侯之禮,當以具矣。 諸侯惡其害已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喪一篇,戴聖之記,襍錯其間,亦難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萬幾之政至大,羣臣之衆至廣,不同之於凡人。 故大行既塟,祔祭于廟,則因疏而除之。 已不除,則羣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諒闇以終制。 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從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喪。」我王猶若此之篤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禮? 此乃聖制移風易俗之本,髙宗所以致雍熈,豈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難者,更以權制自居,疑於屈伸厭降,欲以職事為斷,則父在為母朞,父卒三年,此以至親屈於至尊之義也。 出母之喪,以至親為屬,而長子不得有制體尊之義,升降皆從,不敢獨也。 禮諸子之職,掌國子之倅,國有事則帥國子而致之太子,唯所用之。 《傳》曰「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不無事矣。」喪服,母為長子,妻為夫,妾為主,皆三年,內宫之主,可謂無事。 揆度漢制,孝文之喪,紅禫既畢,孝景即吉於未央,薄后、竇后,必不得齊斬於别宫,此可知也。 况皇太子配貳之至尊,與國為體,固宜遠遵古禮,近同時制,屈除以寛諸下,協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於禮,有直而行,曲而報,有經而等,有順而去之,存諸內而已。 禮云非玉帛之謂,喪云惟衰麻之謂乎? 此既臣等所謂經制大義,且即實近言,亦有不安今。 皇太子至孝蒸蒸,發於自然,號咷之慕,匍匐殯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彷徨寢殿。 若不變從諒闇,則東宫臣僕義不釋服,此為永福官屬,當獨衰麻從事,出入殿省,亦難以繼。 今將吏雖䝉同二十五月之事,寧至於大臣,亦奪其制。 昔翟方進自以身為漢相,居喪三十六日,不敢踰國典,而况於皇太子。 臣等以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諒闇制。 又諒闔之制,乃自上古。 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而惟文稱不言,漢文限三十六日。 魏氏以降,既虞為節。 皇太子與國為體,理宜釋服,卒哭便除。 祥祫議《易》曰:「上古之代,喪期無數。」自殷高宗諒闇三年,不稱服喪三年,而稱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謂。 《大戴篇》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家宰,攝政。 明年六月,既塟,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是三年之內時,明矣。 故今礿祀烝嘗,於是行焉。 昔仲尼之制春秋也。 因魯史以明王法,喪中之祥祫,譏貶之文著焉書與王濬書(帝初,令濬下建平,受杜預節度。 濬至西陵,預與濬書,濬大悅,表呈濬書。 及濬將至秣陵,王渾遣信,要令暫過論事,濬舉帆直指,報曰:「風利,不得泊也。」)足下既摧其西藩,便當徑取秣陵,討累世之逋寇,釋吳人於塗炭。 自江入淮,逾於泗汴,沂河而上,振旅還都,亦曠世一事也。 (秣陵,《通鑑》作建業。 )與子貺書(預子錫,無名貺者。 〈按:《晉書‧杜預傳》:「封子耽為亭侯,邑千戶。」豈預有另子名耽,而貺爲耽子之訛耶?」〉)知汝頗欲念學,令同還。 車到,副書可按錄受之。 嘗別置一宅中,勿復以借人。 歲終帖十一月十四日預頓首:歲忽已終,別久益兼其勞,道遠書問又簡,間得來況,知消息,中省,次若言面。 (米云「真」。)親故帖親故數移,轉想祖父,白具云也。 祖父如足下來言,小大云具絕汝親親也。 有信數附書信,以慰吾心也。 (黃伯思法帖刊誤云:道遠書問又簡間得來況非當時尺牘中語,或是江左人書不時特親故帖也。 「數附書信以慰吾心」,亦近世流俗語耳。 此帖米云「偽」。)序春秋左傳集解序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 記事者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所以紀逺近,别同異也。 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 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 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志。 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 孟子曰:「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徳,與周之所以王也。」韓子所見,葢周之舊典禮經也。 周徳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䇿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 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 其敎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刋而正之,以示勸戒,其餘則皆即用舊史。 史有文質,辭有詳畧,不必改也。 故《傳》曰其善志,又曰非聖人孰能修之,葢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 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刋之書也。 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 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 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 其文緩其㫖逺,將令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 若江河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為得也。 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綂體。 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啟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 然亦有史所不書,即以為義者,此葢春秋新義。 故傳不言凡,曲而暢之也。 其經無義例,因行事而言,則傳直言其歸趣而已,非例也。 故發傳之體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顯,文見於此,而義起於彼,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縁陵之類是也;二曰志而晦,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參㑹不地,與謀曰及之類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順,諸所諱辟,璧假許田之類是也;四曰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車,齊侯獻㨗之類是也;五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之類是也。 推此五體,以尋經傳,觸類而長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倫之紀,備矣。 或曰《春秋》以錯文見義,若如所論,則經當有事同文異,而無其義也。 先儒所傳,皆不其然,答曰:「《春秋》雖以一字為褒貶,然皆須數句以成言,非如八卦之爻,可錯綜為六十四也,固當依傳以為斷。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遺文可見者十數家,大體轉相祖述,進不成為錯綜經文以盡其變,𨓆不守丘明之傳,於丘明之傳有所不通,皆沒而不說,而更膚引《公羊》、《榖梁》,適足自亂。 預今所以為異,專修丘明之傳以釋經,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傳之義例摠歸諸凡推變例,以正褒貶,簡二傳而去異端,盖丘明之志也。 其有疑錯,則備論而闕之,以俟後賢。 然劉子駿創通大義,賈景伯父子、許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 末有穎子嚴者,雖淺近,亦復名家。 故特舉劉賈、許穎之違,以見同異。 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名曰《經傳集解》,又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厯數,相與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顯其異同,從而釋之,名曰「釋例」,將令學者觀其所聚異同之說,釋例詳之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傳及榖梁無明文。」說者以為仲尼自衞反魯,修《春秋》,立素王,丘明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魯,危行言孫,以避當時之害,故微其文,隱其義。 《公羊》經止獲麟,而《左氏》經終孔丘卒,敢問所安,答曰:異乎余所聞。 仲尼曰:文王既沒,文不在兹乎? 此制作之本意也。 歎曰:鳯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盖傷時王之政也。 麟鳯五靈,王者之嘉瑞也。 今麟出非其時,虚其應而失其歸,此聖人所以為感也。 絶筆於獲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為終也。 曰:「然則《春秋》何始于魯隱公?」答曰:周平王,東周之始王也。 隱公,讓國之賢君也。 考乎其時則相接,言乎其位則列國,本乎其始則周公之祚𦙍也。 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紹開中興,隱公能𢎞宣祖業,光啟王室,則西周之美,可尋文武之迹不墜,是故因其厯數,附其行事,采周之舊,以㑹成王義,垂法將來,所書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厯則周正也,所稱之公即魯隱也。 安在其黜周而王魯乎? 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此其義也。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徃考來,情見乎辭,言髙則㫖逺,辭約則義微。 此理之常,非隱之也。 聖人包周身之防,既作之後,方復隱諱以避患,非所聞也。 子路欲使門人為臣,孔子以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論也。 先儒以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已妖妄,又引經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誣。 據《公羊》經止獲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數,故余以為感麟而作,作起獲麟則文,止於所起,為得其實,至於反袂拭面,稱吾道窮亦無取焉。 (「義起于彼」,五臣作「起義在彼」。 「諱辟」,善本作「避諱」。 「若此」,五臣作「若如」。 「有所」,善作「其所」。 「公即」,五臣作「公則」。)律序律者以正罪名,令者以序事制,二者相須為用也。 論春秋長厯論《書》稱「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業以考其術。 舉全數而言,故曰「六日」,其實五日四分之一日。 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七分度之有奇。 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錯綜,以設閏月。 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也。 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 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敘而不悖。 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 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厯錯。 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厯數也。 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闕其日,單書朔。 僖十五年,日食,而史闕朔與日,故傳因其得失,竝起時史之謬,兼以明其餘日食,或厯失其正也。 莊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陽之月也。 而時厯誤,實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用幣于社,伐鼓于朝,此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厯誤也。 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 傳曰「非禮」,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也。 此乃聖賢之微旨,先儒所未喻也。 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陽之月,以誣一朝,近於指鹿為馬,故傳曰「不君矣」,且因以明此月為得天正也。 劉子駿造《三統厯》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統厯》唯一食,厯術比諸家既最疎,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無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班固前代名儒,而謂之最密。 非徒班固也,自古以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以來諸厯,以推經傳朔日,皆不得諧合。 日食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食,可謂得天。 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嘗著厯論,極言厯之通理。 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 物動則不一,雖行度大量可得而限。 累日為月,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理也。 故《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恒數,故厯無不有差失也。 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 《書》所謂「欽若昊天,厯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厯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 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厯變通多矣。 雖數術絕滅,還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之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時驗。 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為《厯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筭李修、夏顯,依論體為術,名《乾度厯》,表上朝廷。 其術合日行四分之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葢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 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太始厯》參校古今記注,《乾度厯》殊勝。 今其術具存。 時又并攷古今十厯以驗《春秋》,知《三統厯》之最疎也。 今具列其時得失之數,又據經傳微旨證據及失閏旨,考日辰朔晦以相發明,為《經傳長厯》諸經傳證據及失閏時,文字謬誤皆甄發之。 雖未必其得天,葢《春秋》當時文厯也,學者覽焉。 說春秋長厯說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七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設閏月。 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 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 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則事敘而不�。 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厯錯。 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葢矯正得失,因以宣明厯數也。 劉子駿造《三統厯》以修《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統厯》惟得一蝕,比諸家既最疎。 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自古以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已來諸厯,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 日蝕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嘗著《厯論》,極言厯之通理。 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 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 故《春秋》日有頻月有蝕者,曠年不蝕者,理不得一,而筭守恒數,故厯無不有先後也。 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 《書》所謂「欽若昊天,厯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 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厯變通多矣。 雖數術絕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騐。 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時騐;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異於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足也。 余為厯諸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笇者李修、卜顯,依論體為術,名《乾度厯》,表上朝廷。 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術,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葢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 時尚書反史官,以《乾度》與《泰始厯》參挍古今記注,《乾度厯》殊勝《泰始厯》,上勝官歷四十五事。 今其術具存。 又并考今古十厯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疎也。 譜宗譜別子者,君之嫡妻之子,長子之母弟也。 君命為祖,其子則為太宗。 常有一主,審昭穆之序,辨親疎之別,是故百代不遷。 若無子,則支子為後。 雖七十,無無主婦。 若殤死,則縗絰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殤無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 死皆為之齊縗,其月數各隨親疎為限;雖尊、雖出嫁,猶不敢降也。 屬絕,則為之齊縗三月。 若始封君相傳,則自祖始封君。 其支子孫皆宗太宗。 然則繼體君為中宗之尊,支庶莫敢宗之,是以命別子為宗主,一宗奉之。 故曰祖者,高祖也,言屬逮於君則就君,屬絕於君則適宗子家也。 而說者或云「君代代得立太宗」,或云「別子之母弟亦得為祖」,或云「命妾子為別子,其嫡妻子則遷宗於君」,皆非也。 別子之弟,子孫無貴賤,皆宜宗別子之子孫。 小宗,一家之長也,同族則宗之。 其服隨親疎為比,姉妹出嫁,不敢降之。 五屬斷服,則不宗之矣。 令遺令古不合塟,明於終始之理,同於無有也。 中古聖人改而合之,葢以別合無在,更緣生以示教也。 自此以來,大人君子,或合或否,未能知生,安能知死,故各以己意所欲也。 吾往為臺郎,嘗以公事使過密縣之邢山。 山上有冢,問耕父,云是鄭大夫祭仲,或云子產之塚也,遂率從者祭而觀焉。 其造冢居山之頂,四望周達,連山體南北之正而邪東北,向新鄭城,意不忘本也。 其隧道唯塞其後而空其前,不填之,示藏無珍寶,不取於重深也。 山多美石不用,必集洧水自然之石以為冢藏,貴不勞工巧,而此石不入世用也。 君子尚其有情,小人無利可動,厯千載無毀,儉之致也。 吾去春入朝,因郭氏喪亡,緣陪陵舊義,自表營洛陽城東首陽之南為將來兆域。 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無舊冢。 其高顯雖未足比邢山,然東奉二陵,西瞻宮闕,南觀伊洛,北望夷狄,曠然遠覽,情之所安也。 故遂表樹開道,為一定之制。 至時皆用洛水圓石,開隧道南向,儀制取法於鄭大夫,欲以儉自完耳。 棺器小斂之事,皆當稱此。 (「達」,一作「遠」。 「耕父」,《御覽》作「耕者」,「祭」作「登」,有情作「儉」。)雜文酒論重醞醇醴,沃士泉清,甜苦無常,五味相并。 附錄本傳杜預,字元凱,京兆杜陵人也。 祖畿,魏尚書僕射。 父恕,幽州刺史。 預博學多通,明於興廢之道,常言:「德不可以企及,立功立言可庶幾也。」初,其父與宣帝不相能,遂以幽死,故預久不得調。 文帝嗣位,預尚弟妹高陸公主,起家拜尚書郎,襲祖爵豐樂亭侯。 在職四年,轉叅相府軍事。 鍾會伐蜀,以預為征西長史。 及會反,寮佐並遇害,唯預以智獲免,增邑千一百三十戶。 與車騎將軍賈充等定律令,既成,預為之注解,乃奏之,詔班于天下。 泰始中,守河南尹。 預以京師王化之始,自近及遠,凡所施論,務崇大體。 受詔為黜陟之課。 司隸校尉石鑒以宿憾奏預,免職。 時虜寇隴右,以預為安西軍司,給兵三百人,騎百匹。 到長安,更除秦州刺史,領東羌校尉、輕車將軍、假節。 屬虜兵強盛,石鑒時為安西將軍,使預出兵擊之。 預以虜乘勝馬肥,而官軍懸乏,宜并力大運,須春進討,陳五不可、四不須。 鑒大怒,復奏預擅餙城門官舍,稽乏軍興,遣御史檻車徵詣廷尉。 以預尚主,在八議,以侯贖論。 其後隴右之事卒如預策。 是時朝廷皆以預明于籌略,會匈奴帥劉猛舉兵反,自并州西及河東、平陽,詔預以散侯定計省闥,俄拜度支尚書。 預乃奏立藉田,建安邊論,處軍國之要。 又作人排新器,興常平倉,定穀價,較鹽運,制課調,內以利國,外以救邊者五十餘條,皆納焉。 石鑒自軍還,論功不實,為預所糾,遂相讐恨,言論喧嘩,並坐免官,以侯兼本職。 數年,復拜度支尚書。 元皇后梓宮將遷于峻陽陵。 舊制,既葬,帝及群臣即吉。 尚書奏,皇太子亦宜釋服。 預議「皇太子宜復古典,以諒闇不制」,從之。 預以時厯差舛,不應晷度,奏上《二元乾度厯》,行于世。 預又以孟津渡險,有覆沒之患,請建河橋于富平津。 議者以為殷周所都,厯聖賢而不作者,少不可立故也。 預曰:「『造舟為梁』,則河橋之謂也。」及橋成,帝從百僚臨會,舉觴屬預曰:「非君,此橋不立也。」對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得施其微巧。」周廟欹器,至漢東京猶在御坐。 漢末喪亂,不復存,形制遂絕。 預創意造成,奏上之,帝甚嘉歎焉。 咸寧四年秋,大霖雨,蝗蟲起。 預上疏多陳農要,事在《食貨志》。 預在內七年,損益萬機,不可勝數,朝野稱美,號曰「杜武庫」,言其無所不有也。 時帝密有滅吳之計,而朝議多違,唯預、羊祜、張華與帝意合。 祜病,舉預自代,因以本官假節行平東將軍,領征南軍司。 及祜卒,拜鎮南大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給追鋒車,第二駙馬。 預既至鎮,繕甲兵,耀威武,乃簡精銳,襲吳西陵督張政,大破之,以功增封三百六十五戶。 政,吳之名將也,據要害之地,恥以無備取敗,不以所喪之實告于孫皓。 預欲間吳邊將,乃表還其所獲之眾于皓。 皓果召政,遣武昌監劉憲代之。 故大軍臨至,使其將帥移易,以成傾蕩之勢。 預處分既定,乃啟請伐吳之期。 帝報待明年方欲大舉,預表陳至計。 時帝與中書令張華圍棊,而預表適至。 華推枰斂手曰:「陛下聖明神武,朝野清晏,國富兵強,號令如一,吳主荒淫驕虐,誅殺賢能,當今討之,可不勞而定。」帝乃許之。 預以太康元年正月,陳兵于江陵,遣叅軍樊顯、尹林、鄧圭、襄陽太守周奇等率眾循江西上,授以節度,旬日之間,累尅城邑,皆如預策焉。 又遣牙門管定、周旨、伍巢等率奇兵八百,泛舟夜渡,以襲樂鄉,多張旗幟,起火巴山,出于要害之地,以奪賊心。 吳都督孫歆震恐,與伍延書曰:「北來諸軍,乃飛渡江也。」吳之男女降者萬餘口,旨、巢等伏兵樂鄉城外。 歆遣軍出距王濬,大敗而還。 旨等發伏兵,隨歆軍而入,歆不覺,直至帳下,虜歆而還。 故軍中為之謠曰:「以計代戰一當萬。」于是進逼江陵。 吳督將伍延偽請降而列兵登陴,預攻尅之。 既平上流,于是沅湘以南,至于交廣,吳之州郡皆望風歸命,奉送印綬,預仗節稱詔而綏撫之。 凡所斬及生獲吳都督、監軍十四,牙門、郡守百二十餘人。 又因兵威,徙將士屯戍之家以實江北,南郡故地各樹之長吏,荊士肅然,吳人赴者如歸矣。 王濬先列上得孫歆頭,預後生送歆,洛中以為大笑。 時眾軍會議,或曰:「百年之寇,未可盡尅。 今向暑,水潦方降,疾疫將起,宜俟來冬,更為大舉。」預曰:「昔樂毅藉濟西一戰以並強齊,今兵威已振,譬如破竹,數節之後,皆迎刃而解,無復著手處也。」遂指授羣帥,徑造秣陵。 所過城邑,莫不束手。 議者乃以書謝之。 孫皓既平,振旅凱入,以功進爵當陽縣侯,增邑并前九千六百戶,封子耽為亭侯,千戶,賜絹八千匹。 初,攻江陵,吳人知預病癭,憚其智計,以瓠繫狗頸示之,每大樹似癭,輒斫使白,題曰:「杜預頸。」及城平,盡捕殺之。 預既還鎮,累陳家世吏職,武非其功,請退。 不許。 預以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勤于講武,修立泮宮,江漢懷德,化被萬里。 攻破山夷,錯置屯營,分據要害之地,以固維持之勢。 又修邵信臣遺跡,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餘頃,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 眾庶賴之,號曰「杜父」。 舊水道唯沔漢達江陵千數百里,北無通路。 又巴丘湖,沅湘之會,表裏山川,實為險固,荊蠻之所恃也。 預乃開楊口,起夏水,達巴陵千餘里,內瀉長江之險,外通零桂之漕。 南土歌之曰:「後世無叛由杜翁,孰識智名與勇功。」預公家之事,知無不為。 凡所興造,必考度始終,鮮有敗事。 或譏其意碎者,預曰:「禹稷之功,期于濟世,所庶幾也。」預好為後世名,常言「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刻石為二碑,紀其勳績,一沉萬山之下,一立峴山之上,曰:「焉知此後不為陵谷乎!」預身不跨馬,射不穿札,而每任大事,輒居將率之列。 結交接物,恭而有禮,問無所隱,誨人不倦,敏於事而慎於言。 既立功之後,從容無事,乃躭思經籍,為《春秋左氏經傳集解》。 又參攷眾家譜第,謂之《釋例》。 又作《盟會圖》、《春秋長厯》,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 又撰《女記讚》。 當時論者謂預文義質直,世人未之重,唯秘書監摯虞賞之,曰:「左丘明本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何但《左傳》,故亦孤行。」時王濟解相馬,又甚愛之,而和嶠頗聚斂,預常稱「濟有馬癖,嶠有錢癖」。 武帝聞之,謂預曰:「卿有何癖?」對曰:「臣有《左傳》癖。」預在鎮,數餉遺洛中貴要。 或問其故,預曰:「吾但恐為害,不求益也。」預初在荊州,因宴集,醉臥垒中。 外人聞嘔吐聲,竊窺于戶,止見一大蛇垂頭而吐。 聞者異之。 其後徵為司隸校尉,加位特進,行次鄧縣而卒,時年六十三。 帝甚嗟悼,追贈征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諡曰成。 預先為遺令,子孫一以遵之。 子錫嗣。 发布时间:2026-03-14 14:49:1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5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