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六十二 傳 内容: ○汪克寬傳汪克寬,字仲裕,一字德輔,徽州祁門人。 幼而知禮,晨必省父母。 長者在,侍立不敢坐。 就塾,曉行者過之,書帷燭未滅也。 長從學胡炳文、吳仲迂。 泰定三年秋,舉江浙鄉試,出鄧文原之門。 明年,下第。 歎曰:道不行,曷著書立言以詒後世? 乃與金華許謙、鄱陽朱公遷、建康彭炳,講論道學。 弟子著錄者日盛,所居山谷環繞,學者稱之曰環谷先生。 陳友諒聞其名,欲迎之,遂由黟山避地太平之弦歌鎮。 洪武元年,有薦於朝者,辭不就。 二年正月,以幣聘入史,局史成,不願仕,賚金帛賜歸。 五年冬,以疾卒。 克寬邃於經學,《易》有《傳義音考》,《詩》有《集傳音義會通》,《禮》有《周官類要》,《經禮補逸》,《春秋》有《纂疏提要》、《左傳分紀》諸書,惟《春秋》、《禮》刊行。 其後永樂中,胡廣等奉敕編纂《大全》,攘纂疏以為官書,罔上而不之察也。 ○貝瓊傳貝瓊,一名闕,字仲琚,一字廷琚,一字廷臣,崇德人,年四十八,始領鄉薦。 張士誠據吳,累征不就。 洪武三年,召修《元史》。 六年,除國子監助教。 先是宋濂為司業,主建安熊氏之說,謂伏羲為道統之宗,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咸宜秩祀於天子之學,議雖不行,士大夫多有疑其說者,瓊乃作《釋奠解》曰:或欲祀三皇於學,以孔子配之,可乎? 曰:不可。 按《周禮》,「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故《文王世子篇》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皆先師也。 又凡始立學者,釋奠於先聖先師。 釋者曰先聖,若周公孔子。 下云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 蓋謂國無先聖先師,則所釋奠者當與鄰國合。 若唐虞有夔、伯益,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則各奠之,不同也。 是唐虞與周,所主先聖先師,固無定名,未有及於三皇也。 載稽之史,漢魏之主,取捨各異。 周、孔迭為先聖,孔、顏互為先師。 若周公制禮作樂,宜享王者之祀。 於是罷周公,升孔子,配以顏子。 唐永徽中,復武德舊制。 顯慶二年,以長孫無忌言,正孔子為先聖,仍以周公配武王,歷宋迄今,釋奠孔子,定為不易之典。 是唐所主先聖先師,已有定名,未有及於三皇也。 夫三皇宜祀而不得祀之於學也,學始無孔子廟,惟魯有廟,然其教被於天下,非一國所得專者,故天下通祀之。 學之有廟,由孔子而建,則宜以孔子為先聖,顏子為先師,而三皇不預也。 今欲崇三皇為先聖,使居孔子之上,不足以褒其功。 降孔子為先師,使混於高堂生之列,適所以貶其德,故吾的然以為不可也。 或曰:古者祀舜於虞庠,祀禹於夏學,祀湯於殷學,祀文王於東膠。 舜禹湯文,並得祀於學,何獨於三皇之祀非之? 曰:周立四代之學,故祀舜禹湯文。 今祀三皇,將於何學與? 雖然,三皇之功,及於人者遠矣。 而領之於醫,特主神農嚐藥之一事,理固有未盡者,宜定其制,設官主之,以豐其祀可也。 識者服其持論之正。 瓊又慨古樂不作,徒有《成均》之名,為《大韶賦》見誌。 九年,改中都國子監助教,勳臣子弟交憚之。 十一年九月,致仕,明年卒。 瓊與餘姚宋禧,皆從學楊維楨之門。 瓊之論曰:「立言不在嶄絕刻峭,而平衍為可觀。 不在荒唐險怪,而豐腴為可樂。」蓋學於維楨而不汙所好者也。 禧,初名元禧,字無逸。 元至正十年鄉貢,除繁昌教諭。 之官一十九日,即棄歸。 遭亂,授徒自給。 洪武二年,征修《元史》,分撰外國傳,事畢還。 ○王彝傳王彝,字常宗,其先蜀人,本姓陳氏。 父事元,為崑山州儒學教授,遂遷嘉定。 洪武三年,以布衣召修《元史》,書成賜金幣遣還。 又薦入翰林,以母老乞歸,築歸養堂,自號媯蜼子。 閑居考求古制,制冠巾衫裳帶屨以服。 或謂之曰:「今人而不服今之服,是得罪有司也。 天子嘗賜之織幣,而不制為服,是隱君之賜也。」答曰:「彝初未入仕,布衣也。 而服斯服,將以入麋鹿之群焉。 君之賜其可褻乎? 彝蓋以自便也,然古之意則存焉爾矣。 以今之人而服之,其可不自古其人與?」彝嘗遊天台,從學於孟夢恂,故其文特醇雅。 時楊維楨以文雄於東南,從遊者甚眾。 彝作《文妖》一篇詆之,辭曰:天下所謂妖者,狐而已矣。 然而文有妖焉,殆有過於狐者。 夫狐也,俄而為女婦,世之男子,不幸而惑焉者,莫不謂為女婦,則固見其黛綠朱白,柔曼傾衍之容。 所以妖者無乎不至,故謂之真女婦也。 雖然,以為人也,則非人;以為女婦也,則非女婦。 由其狡獪幻化為之,此狐之所以妖也。 文者,道之所在,曷為而妖哉? 浙之東西言文者,必曰楊先生。 予觀其文,以淫辭譎語裂仁義,反名實,濁亂先聖之道。 顧乃柔曼傾衍,黛綠朱白,狡獪幻化,奄焉以自媚,是狐而女婦者也,宜乎世之男子之惑之也。 予故曰:會稽楊維楨之文狐也,文妖也。 噫! 狐之妖,止於殺人之身。 若文之妖,往往使後生小子群趨而競習焉,其足以為斯文禍匪淺小也。 文而可妖哉,然妖固非文也,世蓋有男子而弗惑者,何憂焉? 魏觀知蘇州府事,修孔子廟學,作南門。 歲行鄉飲酒禮,必請彝為文。 觀誅,彝與高啟俱伏法。 彝之被召續修《元史》也,鄉人杜寅、張簡與之俱。 寅,字彥正,青城人,僑居吳縣。 洪武八年,為岐寧衛知事。 與經歷熊鼎並賜狐裘,官至兵部侍郎。 簡,字仲簡,吳縣人。 初師張雨為道士,元季兵亂,以母老歸養,遂返巾服。 臨川饒介,分守吳中,自號醉樵,延諸文士作歌,簡詩擅場,居首坐,其次高啟,其次楊基。 介贈簡黃金一餅,啟白金三斤,基一鎰,簡自稱白羊山樵。 ○趙壎傳趙壎,字伯友,新喻人。 元至正中,貢於鄉,官上猶教論,人目為南郭先生。 洪武元年,帝既平定朔方,冬十一月,詔發秘府所藏元《十三朝實錄》,以宋濂、王禕充總裁官,征山林遺逸之士纂修《元史》,凡一十六人,汪克寬、胡翰、宋禧、陶凱、陳基、趙汸、張文海、徐尊生、黃篪、傅恕、王錡、傅著、謝徽、高啟、曾魯,壎與焉。 明年二月,開局天界寺。 秋八月,史成,為本紀三十有七卷,誌五十有三卷,表六卷,傳六十有三卷。 中書左丞相兼太子少師宣國公李善長奉表以進,人賜白金文綺。 而順帝三十六年事無《實錄》可考,於是翰林學士宋濂、禮部尚書崔亮、主事黃肅,發凡舉例,奏遣使呂復、歐陽佑、黃盅等一十二人,遍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送上官。 復至北平,遣儒生危於等,分行燕南北,開局於故國子監。 凡詔令、章疏、拜罷、奏請,以及野史、碑碣,靡不採訪。 有涉蒙古書者,譯而成文,舁至行中書,請官印封識達京師。 三年二月,仍命宋濂、王禕充總裁官,續成《元史》,纂修一十五人,朱右、貝瓊、朱世廉、王廉、王彝、張孟兼、高遜誌、李懋、李汶、張宣、張簡、杜寅、俞寅、殷弼,壎仍與焉。 秋七月,史成,進上,以卷計之,紀十、誌五、表二、傳三十有六。 其前書未備者,補完之,有詔刊行,仍人賜白金文綺。 張宣等得授官,壎還田里。 六年秋九月,詔編《大明日曆》,以詹同、宋濂充總裁官,樂韶鳳充催纂官,纂修凡七人,吳伯宗、朱右、朱廉、徐一夔、孫作、徐尊生,壎復與其列。 十二月,授翰林院編修。 七月夏五月朔,《日曆》成。 既而帝以韻書比類失倫,命儒臣十一人重加刊定,翰林院侍講學士樂韶鳳、宋濂,待制王僎,修撰李叔允,編修朱右、朱廉。 典簿瞿莊、鄒孟達,典籍孫蕡、答祿與權,壎又與焉。 八年九月,遷靖江王府長史。 壎以宿學自布衣歷史官,朝廷凡有撰述,輒與選。 嘗進《甘露頌》,為太祖所稱。 高麗使臣來朝,賜之燕,樂作,使臣以下國有喪辭,壎曰:「小國之喪,不廢大國之禮。」帝是之。 及為長史,俾與宋濂等議定王國禮樂,王遊中都,講武事。 有詔令壎從,繼因詣闕奏事,行中左門監察御史吉昌劾其非人臣禮,宜下法司治罪,帝特宥之。 ○陳基傳陳基,字敬初,臨海人。 從學黃溍,遊京師,授經筵檢討。 既而歸里,奉其母入吳,教授諸生,起行樞密府都事。 張士信鎮淮安,基以江浙左右司員外郎參其軍事,改參張士誠軍。 士誠稱王,基諫止不從,士誠欲殺之。 既而超授內史,遷學士院學士。 洪武二年,召入預修《元史》。 還,卒於常熟縣河陽里。 基有文譽,最為戴良所稱。 謂元之能文者,虞、揭、黃、柳,繼之則莆田陳旅、新安程文、臨川危素,其後則基而已。 ○高啟傳高啟,字季迪,長洲人。 張士誠據平江,承制以淮南行省參政饒介為諮議,參軍事。 介見啟詩,驚異,延為上客。 啟謝去,隱於吳淞江之青丘,自號青丘子。 洪武元年冬,詔修《元史》,啟與里人謝徽、傅著同被召。 徽字玄懿,著字則明。 既至,分科修纂。 史成,著還,啟、徽皆以布衣入內府教胄子,時太子賓客梁貞兼祭酒事。 三年正月,啟夢偕徽晨候午門,貞在焉。 有揖之者曰:「二子當遷矣。」又顧貞曰:「諸生盡以屬公。」啟曰:「得無遠調乎?」曰:「煩傅開平王爾。」既寤,以告徽。 越三日,率諸生立右順門,俄而梁貞至。 傳帝命曰:「敕諸生出受業國子監。」隨悉引去。 明旦,將朝,中使宣啟、徽甚急,曰:有詔命開平王二子侍東宮學,俾爾二人授之經。 果如所夢。 逾月,徽夢啟同被召至帝所,帝持告身一紙,竊視之,其文有翰林院三字,以授徽,徽受之,忘拜,繼授啟,啟拜而受之。 及寤,亦以告啟。 越六日,帝御奉天門,中書右丞汪廣洋侍,命中使召啟升。 帝曰:「諸儒在學久,以布衣遊吾門,可乎?」顧廣洋曰:「汝亟以翰林職處之。」因趨謝,而徽以他事出,不得拜。 明日,啟徽皆除翰林編修,又如所夢。 是年秋,徽母吳夢中使舁二櫝以授徽,以其一授啟,發之,各有白金。 徽又以告啟。 既而帝御闕樓、命中使召二人。 既至,擢啟戶部侍郎,徽遷吏部郎中。 啟以年少未習握算辭,徽亦辭。 帝允之,各賜帑金。 命左丞相李善長給牒放還,啟乃與徽連船歸於吳,夢復驗。 方啟在史館,最為國史院侍講學士魏觀所知。 會觀出知蘇州府,為啟徙居城中夏侯里,交接甚密,觀改修府治,啟為作上樑文。 觀得罪誅,啟連坐,腰斬於市,年三十有九。 徽復起國子監助教,卒於官。 著歸,為常熟教諭。 魏觀行鄉飲酒禮,長洲教諭周敏侍其父南老,著侍其父玉,皆降而北面立,觀禮者以為盛事。 歷仕山西潞安知州,最後獨存。 啟善文,尤工於詩,徽稱其清遠縟麗,縱橫百出,若八駿追風而馳。 於時蜀人楊基、徐、賁,潯陽張羽,皆流寓於吳,與啟齊名,號吳中四傑。 ○傅恕傳傅恕,字如心,鄞縣人。 洪武二年,以布衣詣闕,陳治平十二策,其一《請罷榷鹽茶》,曰:「煮海為鹽,採茶於山,窮民以救凍餒,非有所損於人。 而後世急功利之臣,導其主設重典禁之罪,乃與盜賊埒,非先王之政也。」帝覽之喜,命入史館同修《元史》。 史成,出知博野縣事。 恕少日善飲,及壯,以三爵自限,且為文以戒曰:「小人哉! 傅恕也,爾負學者之名,何為乎沉湎於酒。 顛覆厥德,上有垂白之親,下有孩提之子,疢中乃身。 雖悔曷及,惟於古人是效是則,限以三爵,罔敢少益。 歷觀載籍,飲酒之失,君嗜之而喪邦,臣耽之而溺職。 而今而後,縱鼎鑊在前,刀鋸在側,毋逾此限,戒之必力。」庶幾不為狂藥所移,而甘入小人之域,博野兵革甫定,恕為立學宮,廣儲蓄,招徠離祈,以勞卒於官。 既斂,惟遺殘書數卷,貧不能歸葬,百姓哀之,斂錢瘞之於縣城之北。 ○朱右傳朱右,字伯賢,臨海人。 元至正末,司教蕭山,遂徙居上虞之五大夫市。 問學該洽,尤長《書》、《禮》、《春秋》,其文深醇精確,簡而有度。 嘗曰:「學文不本諸經,其猶玩培者忽嵩華之高矣乎。」故其所作,一以經為本。 劉仁本駐師餘姚州,作雩詠亭於龍泉左麓,集名士四十有二人,修禊賦詩,右與焉。 洪武三年,以宋濂薦,召修《元史》。 史成,乞還田里。 六年,召修《日曆》,除翰林院編修。 七年,與修《洪武正韻》。 八年,擢晉相府長史,尋奉命同宋濂定議王國禮樂。 晉王隨太子遊中都,講武事,右實從。 九年,以疾卒,葬蘭風鄉。 右嘗編《性理本原》,揭《河圖》、《洛書》於首,次《太極圖說》,次《西東銘》,附以《通書》,以《正蒙》為未純,不錄,其嚴於論學若是。 又以深衣之制,世代沿革,襲以成俗,無復古意,乃援《禮經》及先儒之說,求合古制,使宜於今,作《深衣考》,學者稱焉。 ○王廉傳王廉,字希陽,青田人,僑居上虞。 洪武二年,用學士危素薦,授翰林編修。 明年,與修《元史》。 又明年,偕典簿牛諒使安南。 還,改工部員外郎,固辭,出為澠池縣丞。 十四年,擢陝西左布政使。 廉窮研經史,所著迂論,多闡先儒所未發。 其論《金縢》曰:金縢非古書也。 使周公而然,非周公也。 夫公既面卻二公穆卜,以為未可戚我先王,乃私告三王,自以為功,此憸人佞子之所為也。 死生有命,乃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則為不知命,且人子有事於先王,而可以圭璧要之乎? 則非達孝。 至於卜冊之書,既曰公別為壇珝,則不於宗廟之中明矣。 不於宗廟,乃私告也。 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告之冊而藏於宗廟,又私啟之? 即使金縢在廟,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東二年乃復,凡六年之久。 周人尚卜,惡有朝廷六年無事而不啟金縢者。 即此五端,反復詳究,頗疑《金縢》非古書也。 其論大夫士立廟,略曰:天子諸侯宗廟之制,《中庸》或問詳矣。 惟大夫士之制,則不能無疑焉。 《王制》曰:「大夫三廟,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官師升適士,適士升大夫,以次增立其廟,因其理也。 適若先大夫既立三廟矣,其子孫乃無為大夫者,而為適士,為官師,不當祭其廟。 將毀其主乎? 抑存之乎? 毀之,非禮也。 存之,其誰宜哉? 存之而主於宗子與? 禮,支子不祭。 故支子之為大夫者,有事於廟。 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 然則支子之為大夫者,不得立廟矣。 宗子為大夫,支子之大夫,則固可因其三廟而祭,設宗子為適士,為官師,或一廟,或二廟,所當祭者,不過祖與禰也。 支子之大夫所當祭之曾祖,宗子既不當祭,支子之大夫又不敢祭,將闕之乎? 將遂以支子之大夫所當祭而祭之乎? 闕之,非禮也。 祭之,又非適士官師之宗子所宜祭也。 禮,大夫欲祭高祖,則省於君,謂之幹祫。 今欲祭於曾,亦將請於君與? 又宗子為大夫,其支子與之同行者亦為大夫,因之而祭三廟,則固宜也。 苟宗子與支子其行不同等,所祭之曾祖禰亦不同等,則如之何? 竊意各隨見為大夫者所宜祭之三廟而祭之,宗子但為之主祭耳。 主祭者惟宗子,初不論其行之不同等也。 君子謂之善言禮。 廉無子,卒,葬杭州之西山。 ○朱廉傳朱廉,一名世濂,字伯清,義烏人。 父同善,學於許衡。 廉學於黃溍,李文忠鎮嚴州。 薦授釣台書院山長。 洪武三年,以續修《元史》召。 史成,與徐尊生、趙壎、朱右、乞還田里。 六年,與修《日曆》,授翰林院編修。 八年秋,擢楚相府長史,從楚王講武事於中都。 繼因奏事,行中左門監察御史吉昌劾之,詔勿問。 十一年三月,以耳聵賜致仕。 廉嘗扈從至鳳陽,中塗作紀行詩以獻,帝覽之嘉歎,遂和其詩。 徐尊生字大年,淳安人。 先廉召議禮,與修《元史》、《日曆》,授以官,辭。 洪武十年,復以秀才舉,宋濂將歸,帝問曰:「卿歸,孰可代卿者?」濂以尊生對,遂授翰林應奉。 发布时间:2026-03-17 15:44:3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5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