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三十一 内容: ☆顾臻臻,咸康中为散骑侍郎。 ○请除杂伎乐表臣闻圣王制乐,赞扬政道,养以仁义,防其淫佚,上享宗庙,下训黎无;体五行之正音,协八风以陶物。 宫声正方而好义,角声坚齐而率礼,弦歌钟鼓金石之作备矣。 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风易俗,致和乐之极。 末世之伎,设礼(《旧唐志》作方)外之观,逆行连倒,头足入笞之属,皮肤外剥,肝心内摧,敦彼行苇,犹谓勿践,矧伊生灵,而不恻怆。 加以四海朝觐,言观帝庭,耳聆《雅》、《颂》之声,目睹威仪之序,而足以蹋天,头以履地,反天地之至顺,伤彝伦之大方。 今夷狄对岸,外御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难,过泰之戏,日禀五斗。 方扫神州,经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远。 宜下太常,纂备雅乐,箫《韶》九成,惟新于盛运,功德颂声,永著于来叶,此乃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 诸伎而伤人者,皆宜除之。 流简俭之德,迈康哉之咏,清风既行,下应如草,此之谓也。 愚管之诚,惟垂采察! (《晋书乐志》下,《宋书乐志》一,《旧唐书乐志》二,《御览》五百六十九。)☆谢沈沈字行思,会稽山阴人,成帝时,郡召主簿功曹,察孝廉,太尉郗鉴辟,皆不就,会稽内史何充引为参军,以母老去职,康帝初徵为太学博士,除尚书祠部郎,徙度支郎,迁著作郎,有《尚书注》十五卷,录一卷,《毛诗注》二十卷,《後汉书》一百二十二卷,集十卷。 ○祥礻覃议杜元凯注《春秋左传》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丧,至于当其练祥之日,必设位而哭,明不复礻覃也。 且先朝故事,无有礻覃仪。 盖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而博士徐禅,意欲以来六月二十二三大祥,二十五六而礻覃,三日之中,衣服无异,而立二节,皆背先仪,又非简易之法也。 忌日举哀,如昔成制。 《礼》云:除丧者卜其远日,避不怀也。 谓当择月末以还大祥,除四起缟冠,受以白舀,徙月复吉,不宜立异屡改也。 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又云天地已易,四时已变,是以象之,而欲二十二三日除缟弁,二十五六日礻覃哭。 《礼玉藻》曰: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所谓大祥而素缟麻衣也。 释礻覃之礼云,礻覃祭则黄衣玄冠矣,既祭乃服礻覃,朝服笞冠,逾月玄端以居,复平常焉。 如士礼之条,又无礻覃哭也。 且日时未改,忌月未过,便复常节,恐非天王情礼,大晋之典也。 今无受礻覃之服,又无改易之祭,三日之间,哀乐未变,而立无名之哭,近背先帝画一之美,远违仲尼殊月之说。 议曰:详案前仪,则《礼经》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虽有其说,无闻服制。 所引武王崩,既葬,成王冠;襄王崩,嗣王未再周,赐齐侯胙:皆可为明徵。 当以万机至繁,百度须理,如同臣庶丧制,唯祀与戎多阙。 汉文弥留之际,不详前代旧规,深虑大政之废,遂施易月之令。 若俟同轨毕至,嗣君然後免丧,俗薄风浇,或生衅难。 执古道者,则云齐斩三年;适权宜者,遂称以日易月。 《礼经》虽云七月而葬,汉魏以降,多一两月内,山陵礼终。 窀穸之期,不必七月;除服之制,止于反虞。 鲁史足徵,可无致惑。 庶情理两得,政教无亏矣。 (《通典》八十,博士谢沈议,本又作谢况官本作谢玩疑皆误。)○答张祖高问张祖高问谢沈曰:诸侯祭五庙,先诹日,卜吉而行事,为祭五庙诸毕邪? 案仪,视杀、延尸,厥明行事,晏朝乃阕。 五庙尽尔,将终日不了;若异日,未见其义。 沈答曰:五庙同时,助祭者多,晏朝乃阕。 季氏逮暗,继之以烛,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也。 子路为宰,与祭,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晏朝而退。 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不知礼。 (《通典》四十八)张祖高问:士服天王云何? 《要记》唯道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说士,恐有脱误。 郑云士服君亦斩衰,无明文。 而《杂记》云士居垩室,此则士制周邪? 士下吏服士,恐亦应同。 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斩衰,礼之明文也。 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周。 《要记》非脱误,是简略耳。 (《通典》八十一)○答王氏问王氏问谢沈云:祖父特进、卫将军海陵亭恭侯应立五庙不? 沈答:亭侯虽小,然特进位高,似诸侯也。 又问:曾祖父侍御史,得入特进恭侯庙不? 答:父为士,子为诸侯,尸以士服,祭以诸侯之礼。 御史虽为士,应自入恭侯庙也。 (《通典》四十八)☆史糜遗糜遗为河南从事。 ○为出继母不服议夫礼缘人情而为之制,虽以义督亲,然实以恩断。 案继母如母,谓其在父之室,事之犹母,见育犹子,故同之所生。 《齐服下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此明父在继母出则不服矣。 继母出自他族,与己无名,徒以配父,有母之尊,亲抚养己,故亦丧之如母。 及其出也,既不终养育之恩,又弃为母之名,若不从而见育,则不服亦其宜矣。 (《通典》九十四)☆张虞虞,咸康中东阳太守,累迁为卫尉卿,有集十卷。 ○请旌孝子许孜疏臣闻圣贤明训存乎举善,褒贬所兴,不远千载。 谨案所领吴宁县物故人许孜,至性孝友,立节清峻,与物恭让,言行不贰。 当其奉师,则在三之义尽;及其丧亲,实古今之所难,咸称殊类致感,猛兽弭害。 虽臣不及见,然备闻斯语,窃谓蔡顺、董黯无以过之。 孜没积年,其子尚在,性行纯悫,今亦家于墓侧。 臣以为孜之履操,世所希逮,宜标其令迹,甄其後嗣,以酬既往,以奖方来。 《阳秋传》曰:善善及其子孙。 臣不达大体,请台量议。 (《晋书孝友许孜传》)☆罗含含字君章,桂阳耒阳人,为州主簿郡功曹,刺史庾亮以为部江夏从事,後为桓温征西参军,转州别驾,又转征西户曹参军,迁宜都太守,温封南郡公,引为郎中令,寻徵正员郎,累迁散骑常侍侍中,转廷尉长沙相,致仕,加中散大夫,卒年七十七,有集三卷。 ○答孙安国书(孙盛字安国)获书,文略旨辞,理亦兼情,虽欣清酬,未喻乃怀,区区不已,请寻前本,本亦不谓物都不化,但化者各自得其所化,颓者亦不失其旧体,孰主陶是? 载混载判,言□然之至分,而不可乱也。 如此,岂徒一更而已哉? 将与无穷,而长更矣。 终而复始,其数历然,未能知今,安能知更? 盖积悲忘言,谘求所通,岂云唯慰,聊以寄散而已矣。 (《宏明集》五)○更生论善哉向生之言曰,天者何,万物之总名,人者何,天中之一物。 因此以谈今,万物有数,而天地无穷,然则无穷之变,未始出于万物,万物不更生,则天地有终矣,天地不为有终,则更生可知矣。 寻诸旧论,亦云万兆悬定,群生代谢,圣人作易,已备其极,穷神知化,穷理尽性,苟神可穷,有形者不得无数,是则人物有定数,彼我有成分,有不可灭而为无,彼不得化而为我,聚散隐显,环转于无穷之涂,贤愚寿夭,还复其物,自然贯次,毫分不差,与运泯复,不识不知,遐哉邈乎,其道冥矣。 天地虽大,浑而不乱,万物虽众,区己别矣,各自其本,祖宗有序,本支百世,不失其旧。 又神之与质,自然之偶也,偶有离合,死生之变也。 质有聚散,往复之势也。 人物变化,各有其往,往有本分,故复有常物,散虽混淆,聚不可乱,其往弥远,故其复弥近。 又神质冥期,符契自合,世皆悲合之必离,而莫慰离之必合,皆知聚之必散,而莫识散之必聚,未之思也,岂远乎若者? 凡今生之生,为即昔生生之故事,即故事于体无所厝其意,与己冥终不自觉,孰云觉之哉? 今谈者徒知向我非今,而不知今我故昔我耳。 达观者所以齐死生,亦云死生为寤寐。 诚哉是言。 (《释藏车》五,《宏明集》五。)☆刘恢恢为丹杨尹,有集二卷。 ○围棋赋序司空从事中郎庾仲初,性好围棋,终不达棋旨,言文则触类而生,对局则冥然而穷,何所解如彼之易,所碍如此之难哉? (《御览》七百五十三)○与范汪论婚事礼非拜时,拜时出于末世耳。 将以世族多虚,吉事宜速,故以好岁拜时,新年便可婚也。 (《艺文类聚》四十)(器案:晋书刘忄炎传,字真长,沛国相人,尚明帝庐陵公主,迁丹阳令云云。 无刘恢传。 忄炎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刘尹别传,忄炎字真长,沛国相人。 历司徒左长史、侍中、丹阳尹。 又赏誉篇注引刘尹别传,忄炎既令望,姻娅帝室,故屡迁达官。 俱与晋书相合。 而世说新语排调篇,刘忄炎恢尚晋明帝女,注引晋阳秋,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 正文及注恢字俱为忄炎之误。 隋书经籍志著录丹阳尹刘恢集二卷,恢亦忄炎之误。 世说新语忄炎篇注引中与收准何子恢,晋书外戚传作忄炎,庐江何氏忄炎作恢,此忄炎恢二字易误之证。 世说新语赏誉篇注引明帝文意志,刘恢字道生,沛国人。 识局明济,有文武才。 王忄炎称其思理淹通,蕃屏之高选。 为车骑司马。 年三十六卒,赠前将军。 官阶与真长既文武殊连,亦非帝室姻娅,则自有刘恢其人甚明。 明帝文章志不言其为异阳尹,亦不言其有集。 全晋文刘恢小传据隋志为亳,非也。 严可均据艺文类聚四十引刘恢与范汪论婚事,礼非拜时,拜时出於末世本,将以世族多虚(当作虞)丧事宜速,故以好岁拜时,新年便可婚也。 与下条刘忄炎答范汪问,内容相同,首尾相衔,竟乃失之目治耶? 且余疑国忄炎赋序亦当是刘忄炎之文,综观上来所论列自明。)☆刘忄炎忄炎字真长,沛国相人,尚明帝女庐陵公主,累迁丹杨尹。 ○答范汪问中书郎范汪问刘忄炎曰:从妹与荀始文婚,已及好岁拜时,又从叔父德度丧,会叔亲患危笃,欲令荀氏迎从妹,尽妇敬于夫氏,以有此丧为难,故为此议。 拜时出于近代,将以宗族多虞,吉事宜速,故好岁拜,新年便可迎也,恶岁可迎,是拜时已成妇也,在涂之妇,犹服夫氏,况已交拜礼成,便当迎是长还也。 忄炎答云:荀今从叔丧五月小功之服,《礼》云小功之末可以纳妻,如此自可比初婚,何疑。 (《通典》五十九)○酒箴爰建上业,曰康曰狄。 作酒于社献之明辟,仰郊昊天,俯祭后士,歆祷灵,辨定宾主。 啐酒成礼,则彝伦攸序,此酒之用也。 (《初学记》二十六,又略见《书钞》一百四十八。)☆徐众众,咸康中为黄门郎,建元初进侍中。 ○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案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 臣案《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 《左传》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三年而後娶,达子之志耳。 《礼丧大记》曰:祥而外无哭者,礻覃而内无哭者。 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Д而不哭,明丧既过无哭。 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 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也。 (《通典》八十一)○驳王奔丧制若如议,见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赴,至于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 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远赴。 (《通典》八十,咸康中。)○论徐恩龙事徐思龙娶姨妹为妇,妇亡,而诸弟以姨妹为嫂,嫂叔无服,不复为姨妹行丧。 右丞徐万谓宜然。 今议者以嫂无服,不得为姨妹服。 不解服之为害义也? 为伤情邪? 为尊厌邪? 所为尊厌者,父在为母,尊卑体异,故可得厌耳。 今嫂妹一人之体,兼此尊卑,何所厌邪? 齐衰衣葛,与大功之麻同,皆两服之,所以叙亲亲之情。 今以嫂叔之嫌,不为姨妹制服,绝有亲之义,伤恩昵之道,殆非圣人为服之本意乎! 徐彦难曰:本虽中外姨兄弟之亲,一为嫂叔,便当以公义厌私,不为尊卑之厌也。 众曰:女人外属,以夫氏为公,以公厌,不为叔服可也。 叔以嫂是姨妹,复何公厌而不服邪? 彦重难曰:若以此服为亲,则不闻亲服无报。 又公义在于夫氏,岂在嫂邪? 众曰:就如难旨,制公在叔不在嫂,虽有姨之亲,就于公义,不得服之,犹可也。 若叔有厌,则嫂无厌,虽姨妹为嫂,必服之,为叔之姨兄而见服,则为嫂之姨妹何独不见服哉? 若两不相服,则绝此一亲,岂圣人之意乎? 苟姨妹得服姨兄,兄亦应服,何无报哉? 彦重难曰:若姨妹为嫂而为之服,必也正名,将谓之何? 众答曰:今姨妹为嫂可服者,以正名故也。 言嫂则姨妹不从焉,言姨妹则嫂不与焉。 名别若此,故可服也。 嫂自无服,吾不为之服。 姨妹有服,吾为之缌麻。 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哉! 见嫂应拜,见姨妹不拜也。 今嫂妹同体,今我自拜嫂,而谓我拜姨妹,不亦惑哉! 彦重难曰:彦以为姨妹为嫂而不服者,正以无复姨妹之名故耳。 众答曰,不解姨妹为嫂,便无复姨妹之名,削其氏族,灭其名号邪? 为变化分离,嫂留而去妹邪? 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两全哉! 彦难曰:若如告,言嫂则姨妹不从,言姨妹则嫂不从,未审定言嫂邪,言姨妹邪? 众答曰:一人兼两亲,似一人兼两官,当其事,则举其名以应其义,何拘以一名一称哉! 言嫂则拜之,言姨妹则服之,各有所施,不以此而灭彼耳。 彦曰:平存,许其称嫂而拜,则非姨妹也;至于亡殁,便称姨妹不拜,则非复嫂也。 惧一人之身,不得以昨日平安为嫂,明日终亡为姨妹也。 众曰:吾得存之与亡,为嫂为妹,不复异也。 为我嫂故拜之,是姨妹故服之,情理自通,何以云拜便不得制服,制服便不得拜乎? 彦重难曰:若随其名,别其义,则著服临尸不复拜也。 众答曰:见姨妹之尸,不可以不服;临亡嫂之丧,不可以不拜。 拜自为嫂,服施为妹,服随其亲,拜应其名。 别其义,斯之谓矣。 (《通典》九十五)○论庾左丞孙见事庾左丞孙见遭族父丧,父已绝服,又是姨弟,见问当服不? 余答以为当服。 右丞徐彦重难曰:《礼》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则收族。 收族者,序以昭穆也。 何得以姨弟之服加于宗父乎? 于情乃可无伤,于义实为有害也。 众答曰:礼为曾祖高祖三月。 又改葬缌麻,服所尊。 及临至亲之葬,而服之最轻者,岂损父祖之尊乎! 今族父无服,姨弟有服,自谓姨服,何为轻服服宗父乎! 难云于义有害者,不解害何义邪? 天生族父为吾姨弟,非吾贬退所为,何不敬宗之有! 族父应拜,而姨弟不应拜。 今族父为姨弟,今不可以姨弟不应得拜,而不为族父拜也;犹不可以族父无服,而不为姨弟服也。 若姨弟犯过,吾不顾族父与姨弟共身同体,怒而笞之,此不可也。 于其死亡,以姨弟服之,正合《礼记》绝族无施服而亲者属文。 (《通典》九十五)○三国评臧洪为郡将守死洪敦天下名义,救旧君之危,其恩足以感人情,义足以励薄俗。 然袁亦知己亲友,致位州郡,虽非君臣,且实盟主,既受其命,义不应贰。 袁、曹方睦,夹辅皇室,吕布反覆无义,志在逆乱,而邈、超擅立布为州牧,其于王法,乃一罪人也。 曹公讨之,袁氏弗救,未为非理也。 洪本不当就袁请兵,又不当还为怨仇,为洪计者,苟力所不足,可奔他国以求赴救,若谋力未展以待事机,则宜徐更观衅,效死于超。 何必誓守穷城而无变通,身死殄民,功名不立,良可哀也! (《魏志臧洪传》注)○靳允母为吕布所执而守范不去允于曹公,未成君臣。 母,至亲也,于义应去,昔王陵母为项羽所拘,母以高祖必得天下,因自杀以固陵志。 明心无所系,然後可得成事人尽死之节。 卫公子开方仕齐,积年不归,管仲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不可以为相。 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 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庶归,欲为天下者恕人子之情也。 曹公亦宜遣允。 (《魏志程昱传》注)○先主假黄权偏将军权既忠谏于主,又闭城拒守,得事君之礼。 武王下车,封比于之墓,表商容之闾,所以大显忠贤之士,而明示所贵之旨。 先主假权将军,善矣,然犹薄少,未足彰忠义之高节,而大劝为善者之心。 (《蜀志黄权传》注)○顾雍断吕壹狱雍不以吕壹见毁之故,而和颜悦色,诚长者矣。 然开引其意,问所欲道,此非也。 壹奸险乱法,毁伤忠贤,吴国寒心,自太子登、陆逊已下,切谏不能得,是以潘欲因会手剑之,以除国患,疾恶忠主,义形于色,而今乃发起令言。 若壹称枉邪! 不申理,则非录狱本旨;若承辞而奏之,吴主傥以敬丞相所言,而复原宥,伯言、承明不当悲慨哉! 怀叙本无私恨,无所为嫌,故詈辱之,疾恶意耳,恶不仁者,其为仁也。 季武子死,曾点倚其门而歌。 子皙创发,子产催令自裁。 以此言之,雍不当责怀叙也。 (《吴志顾雍传》注)○全琮散父米数千斛以赡吴士礼,子事父无私财,又不敢私施,所以避尊上也。 弃命专财而以邀名,未尽父子之礼。 (《吴志全琮传》注)○是仪本姓氏以孔融嘲改姓是古之建姓,或以所生,或以官号,或以祖名,皆有义体,以明氏族。 故曰胙之以土而命之氏,此先王之典也,所以明本重始,彰示功德,子孙不忘也。 今离文析字,横生忌讳,使仪易姓,忘本诬祖,不亦谬哉! 教人易姓,从人改族,融既失之,仪又不得也。 (《吴志是仪传》注)○是仪辨刁嘉罪是仪以羁族异方,客仕吴朝,值谗邪殄行,当严毅之威,命县漏刻,祸急危机,不雷同以害人,不苟免以伤义,可谓忠勇公正之士,虽祁奚之免叔向,庆忌之济朱云,何以尚之? 忠不谄君,勇不慑耸,公不存私,正不党邪,资此四德,加之以文敏,崇之以谦约,履之以和顺,保傅二宫,存身爱名,不亦宜乎! (《吴志是仪传》注)○锺离牧让稻牧蹈长者之规。 问者曰:如牧所行,犯而不校,又从而救之,直而不有,又还而不受,可不谓之仁让乎哉? 答曰:异乎吾所闻。 原宪之问于孔子曰: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乎? 孔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 恶不仁者,其为仁矣。 今小民不展四体,而认人之稻,不仁甚矣。 而牧推而与之,又救其罪,斯为让非其义,所救非人,非所谓恶不仁者。 苟不恶不仁,安得为仁哉! 苍梧浇娶妻而美,让于其兄。 尾生笃信,水至不去而死;直躬好直,证父攘羊;申鸣奉法,尽忠于君而执其父。 忠信直让,此四行者,圣贤之所贵也。 然不贵苍梧之让,非让道也;不取尾生之信,非信所也;不许直躬之直,非直体也;不嘉申鸣之忠,非忠意也。 今牧犯而不校,还而不取,可以为难矣,未得为仁让也。 夫圣人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而牧欲以德报怨,非也。 必不得已,二者何从? 吾从孔子也。 (《吴志锺离牧传》注)○周鲂下发夫人臣立功效节,虽非一涂,然各有分也。 为将执桴鼓,则有必死之义,志守则有不假器之义,死必得所,义在不苟。 鲂为郡守,职在治民,非君所命,自占诱敌,发剔发肤,以徇功名,虽事济受爵,非君子所美。 (《吴志周鲂传》注)☆徐禅禅,咸康中为博士,永和初转尚书郎,累迁尚书左丞,有集六卷。 ○上恭皇后大禅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谓至尊行先后之丧,亦同齐衰,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谓不可躬行。 臣案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 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处参议,而事无指条。 (《通典》八十一,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康帝改元告庙议案鲁文公之书即位也,僖公未葬。 盖改元之道,宜其亲告,不以丧阙。 昔代祖受终,亦在谅ウ,既正其位于天郊,必告成命于父祖。 事莫大于正位,礼莫盛于改元。 传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长也。 故君道重焉。 谓应告。 (《通典》五十五)○康帝讳议谨案,辄关博士王质、胡纳、许翰议。 案《尔雅》无旧训,非可造立。 五山之名,取其大而高也。 其《诗》曰,於皇时周,陟其高山。 高山则岱、衡、华、恒也。 《周礼》谓之五岳,诗人谓之高下,字无诂训,而有二名。 今若举名之别,宜曰高;取义为训,宜如前曰嵩。 (《通典》一百四康帝讳岳,是五山之大名。)○四府君迁主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岁则祭之。 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单。 (《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三,《通典》四十八,永和二年。)○褚太后敬父议臣闻成均之法,导以忠孝,历代同之。 故郑玄意,王庭正君臣之礼,私觌全父子之亲,是大顺之道也。 案先朝羊玄之,羊后之父也。 公朝之敬,躬秉臣节;后之归宁,亦执子礼,虽无记注,今朝士备职。 而先蚕仪,乃太康中事,至惠帝之代,玄之便自不可同汉代。 四说之异,历代垂疑,此论不成,由来尚矣。 (《通典》六十七,永和九年。)○殷祭议(元兴三年)《春秋左氏传》曰:岁及坛单,终及郊宗石室。 许慎称旧说曰:终者,谓孝子三年丧终则于太庙,以致新死者也。 (《通典》四十九)○非荀是虞议中山王睦立祢庙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 若列国秩同,则祭归嫡子,所以明宗也;嫡轻庶重,礼有兼享,所以致孝也。 今谯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诏书禁之是也。 诏称安平献王诸子并封,不可各全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愚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 虞徵士答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应各立庙,禅谓为允矣。 喜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 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于嫡,以贵异之。 况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丰礼,并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替宗。 此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 昔周公有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 (《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荀ダ议以为中山谯宜各得立庙,虞喜以为得兼祭,徐禅非荀是虞。)○为康帝改元告庙文维建元元年正月日,子孝曾孙嗣皇帝讳,谨遣使持节兼大尉某官某甲,敢昭告于皇祖高祖宣皇帝,讳以眇身,属膺明命,为兆人主。 惟神器之重,夙夜祗厉。 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刑,建国之大礼,今改咸康八年,为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佑,膺乾坤之休灵。 敢荐告事,一元大武,芗合芗萁,嘉荐庶羞,清涤清酌,明告于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后张氏,尚飨。 (《通典》五十五)☆张澄澄,咸康末侍中。 ○驳蔡谟奏正会仪注王者观时设教,至于吉凶殊断,不易之道也。 今四方观礼,陵有傧吊之位,庭奏宫悬之乐,二礼兼用,哀乐不分,体国经制,莫大于此。 (《晋书乐志》下,咸康七年三月,杜皇后崩,尚书蔡谟奏,八年正会,惟作鼓吹钟鼓,其馀伎乐尽不作,侍中张澄给事黄门侍郎陈逵驳,以为。)○又议今大礼虽降,事吉于朝,然傧吊显于园陵,则未灭有哀。 礼服定于典文,义无尽吉。 是以咸宁之会,有彻乐之典,实先朝稽古宪章,垂式万世者也。 (《晋书乐志》下)☆许翰翰,咸康末为博士。 ○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案《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 郑玄云: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 再祭谓练祥也。 凡人子之生,必有天地父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 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後,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 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 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 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 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 《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 《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 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 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 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 (《通典》八十一) 发布时间:2026-03-21 16:40:4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5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