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九·魏九 内容: ◎ 明帝(一)帝讳,字元仲,文帝太子。 黄初七年五月即位,改元三:太和、青龙、景初,在位十三年,谥曰明皇帝,庙号烈祖。 有集七卷。 (《唐志》作十卷)◇ 游魂赋崆峒丹穴,孤竹北户。 沈沦冥,岂有所睹。 (《北堂书钞》一百五十八)◇ 喻指华歆诏(黄初七年十二月)朕新莅庶事,一日万几,惧听断之不明。 赖有德之臣,左右朕躬,而君屡以疾辞位。 夫量主择君,不居其朝,委荣弃禄,不究其位,古人固有之矣,顾以为周公伊尹则不然。 洁身徇节,常人为之,不望之于君。 君其力疾就位,以惠予一人。 将立席机筵,命百官总己以须,君到朕然後御坐。 (《魏志·华歆传》。)◇ 改元诏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 (《宋书·礼志一》。)◇ 封聊城王诏(太和元年)昔象之为虐至甚,而大舜犹侯之有鼻。 近汉氏淮南、阜陵,皆为乱臣逆子,而犹或及身而复国,或至子而锡土。 有虞建之于上古,汉文、明、章行之乎前代,斯皆敦叙亲亲之厚义也。 聊城公茂,少不闲礼教,长不务善道。 先帝以为古之立诸侯也,皆命贤者,故姬姓有未必侯者,是以独不王茂。 太皇太后数以为言。 如闻茂顷来少知悔昔之非,欲修善将来。 君子与其进,不保其往也。 合封茂为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 (《魏志·乐陵王茂传》)◇ 议定庙乐及舞诏礼乐之作,所以类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 凡音乐以舞为主,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 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所以总领诸物,不可以一物名。 武皇帝庙乐未称。 其议定庙乐及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歌之诗,务令详备,乐官自如故,为「太乐」。 (《宋书·乐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一)◇ 日蚀求言诏(太和初)盖闻人主政有不得,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修也。 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 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 宜励政自修,以报于神明。 天之于人,犹父之于子,未有父欲责其子,而可献盛馔以求免也。 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具禳祠,于义未闻也。 君公卿士,其各勉修厥职。 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宋书·五行志五》。 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于灵台祈禳,帝诏曰云云。)◇ 下诏征管宁(明帝元年十一月)太中大夫管宁,耽怀道德,服膺六艺,清虚足以侔古,廉白可以当世。 曩遭王道衰缺,浮海遁居,大魏受命,则襁负而至,斯盖应龙潜升之道,圣贤用舍之义。 而黄初以来,征命屡下,每辄辞疾,拒违不至。 岂朝廷之政,与生殊趣,将安乐山林,往而不能反乎! 夫以姬公之圣,而德不降,则鸣鸟弗闻。 以秦穆之贤,犹思询乎黄发。 况朕寡德,曷能不愿闻道于子大夫哉! 今以宁为光禄勋。 礼有大伦,君臣之道,不可废也。 望必速至,称朕意焉。 (《魏志·管宁传》)◇ 下公卿议复肉刑诏太傅学优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远。 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 (《魏志·锺繇传》。)◇ 诏张益邑(太和二年春)贼亮以巴蜀之众,当虎之师,将军被坚执锐,所向克定,朕甚嘉之。 益邑千户,并前四千三百户。 (《魏志·张传》。)◇ 刊典论诏(太和二年四月戊子)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 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 (《魏志·齐王芳纪》注引《搜神记》)◇ 贡士先经学诏(太和二年六月)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 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 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赦郡国。 贡士以经学为先。 (《魏志·明帝纪》,又见《御览》二百三十六)◇ 诏雍丘王植(太和二年)皇帝问雍丘王,先帝昔常非于汉氏诸帝积贮衣被,使败于函箧之中,遗诏以所服衣被赐王公卿官僚诸将,今以十三种赐王。 (《初学记》二十。 曹植表称,诏曰云云。)◇ 报杨阜诏(太和二年后)间得密表,先陈往古明王圣主,以讽暗政。 切至之辞,款诚笃实,退思补过,将顺匡救,备至悉矣。 览思苦言,吾甚嘉之。 (《魏志·杨阜传》)◇ 答东阿王论边事诏(当在太和三年)制诏。 览省来书,至于再三。 朕以不德,夙遭凶。 圣祖皇考,复见孤弃。 武宣皇后,复即玄官。 重此哀茕,五内伤剥。 又以眇身,暗于从政。 是故二寇未诛,黔首元元各不得所,虽复兢兢坐而待旦,惧无云益。 王侠辅帝室,朕深赖焉,何乃谦卑,自同三监? 知吴蜀未枭,而海内虚耗为忧,又虚边将,或非其人。 诸所开喻,朕敬听之,高谋良策,思闻其次。 (《文馆词林》卷六百六十四)◇ 议追崇处士君号谥诏(太和三年六月)尊严祖考,所以崇孝表行也;追本敬始,所以笃教流化也。 是以成汤、文、武,实造商、周,克昌王业,而《诗》、《书》之义,追尊稷契,歌颂有、姜原之事,明盛德之源流,受命所由兴也。 自我魏室之承天序,既发迹于高皇、太皇帝,而功隆于武皇、文皇帝。 至于高皇之父处士君。 潜修德让,行动神明,斯乃乾坤所福飨,光灵所从来也。 而精神幽远,号称罔记,非所谓崇孝重本也。 其令公卿已下,会议号谥。 (《魏志·刘晔传》,《通典》七十二)◇ 禁外藩入嗣复顾私亲诏(太和三年七月)礼,皇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 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都,又宠藩妾,使比长信,叙昭穆于前殿,并四位于东宫,僭差无度,人神弗,而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 自是之后,相踵行之。 昔鲁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国非度,讥在华元。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为戒。 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 (《魏志·明帝纪》,又《宋书·礼志四》)◇ 诏青州刺史礼遣管宁(明帝三年十二月辛酉)宁抱道怀贞,潜翳海隅,比下征书,违命不至,盘桓利居,高尚其事。 虽有素覆幽人之贞,而失考父兹恭之义,使朕虚心引领历年,其何谓邪? 徒欲怀安,必肆其志,不惟古人亦有翻然改节以隆斯民乎! 日逝月除,时方以过,澡身浴德,将以曷为? 仲尼有言:「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哉!」其命别驾从事郡丞掾奉诏,以礼发遣宁诣行在所,给安车、吏从、茵蓐、道上厨食,上道先奏。 (《魏志·管宁传》。)◇ 策试罢退浮华诏(太和四年二月)世之质文,随教而变。 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朕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 其令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 博士策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魏志·明帝纪》,又《艺文类聚》五十三)◇ 谥锺繇诏(四年四月)太傅功高德茂,位为师保,论行赐谥当先依此,兼叙延尉于张之德耳。 (《魏志·锺繇传》注引《魏书》。 有司议谥,诏曰云云,乃策谥曰成侯。 又见《御览》五百六十二)◇ 听曹真分邑封曹遵、朱赞诏(太和四年九月)大司马有叔向抚孤之仁,笃晏平久要之分。 君子成人之美,听分真邑,赐遵、赞子爵关内侯各百户。 (《魏志·曹真传》。)◇ 答张诏(太和四年)昔祭遵为将,奏置五经大夫,居军中与诸生雅歌投壶。 今将军外勒戎旅,内存国朝,朕嘉将军之意,今擢湛为博士。 (《魏志·张传》)◇ 封曹真五子诏(太和五年三月)大司马蹈履忠节,佐命二祖,内不恃亲戚之宠,外不骄白屋之士,可谓能持盈守位劳谦其德者也。 其悉封真五子义、训、则、彦、皑皆为列侯。 (《魏志·曹真传》。)◇ 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入朝诏(太和五年八月)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 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以渐,关诸盛衰也。 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 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入朝。 后有少主、母后在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 (《魏志·明帝纪》)◇ 报满宠求留诏(太和五年冬)昔廉颇强食,马援据鞍。 今君未老,而自谓已老,何与廉、马之相背邪? 其思安边境,惠此中国。 (《魏志·满宠传》)◇ 诏报东阿王植(太和五年)盖教化所由,各有隆弊,非皆善始而恶终也,事使之然。 故夫忠厚仁及草木,则《行苇》之诗作;恩泽衰薄,不亲九族,则《角弓》之章刺。 今令诸国兄弟,情礼简怠,妃妾之家,膏沐疏略,纵不能敦而睦之,王援古喻义备悉矣,何言精诚不足以感通哉? 夫明贵贱,崇亲亲,礼贤良,顺少长,国之纲纪,本无禁固诸国通问之诏也,矫枉过正,下吏惧谴,以至于此耳。 已赦有司,如王所诉。 (《魏志·陈思王植传》)◇ 改封诸侯以郡为国诏(太和六年)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 《诗》不云乎:「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 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 (《魏志·明帝纪》,又《艺文类聚》五十一)◇ 报陈王植等诏此柰乃从凉州来,道里既远,又来东转暖,故柰中变,色不佳耳。 (《初学记》二十八。 又《御览》九百七十,作「故奈色非如夏」也。)◇ 诏陈王植(太和六年)吾既薄才,至于赋诔特不闲,从儿陵上还,哀怀未散,作儿诔,为田公家语耳。 (《御览》五百九十六)◇ 与陈王植诏(太和六年正二月)昔先帝时,甘露屡降於仁寿殿前,灵芝生芳林园中。 自吾建承露盘已来,甘露复降芳林园仁寿殿前。 (《艺文类聚》九十八,《初学记》二,《御览》八百七十二)◇ 与陈王植手诏王颜色瘦弱何意邪? 腹中调和不? 今者食几许米? 又啖肉多少? 见王瘦,吾甚惊,宜当节水加餐。 (《御览》三百七十八)◇ 陈国相为国王制服(诏案:陈王薨于太和六年)若正名实,司空议是也。 且谓之国相,而不称臣制服,则亦多名实有错。 若去相之号,除国之名,则伤亲亲之恩也。 宜释轻从重,以彰优崇之大义也。 (《通典》八十八)◇ 获玉印告庙诏(太和六年)推原符瑞,有感而至,宜因祭祀,奠于文思皇后神座前,以慰神灵之思念。 (《通典》五十五)◇ 拒蒋济请议封禅诏(太和中)闻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 自开辟以来,封禅者七十余君耳。 故太史公曰,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 是以中间旷远者千有余年,近者数百载,其仪阙不可得记,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 济岂谓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 吾不敢欺天也。 济之所言,华则华矣,非助我者也。 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已,勿复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 (《晋书·礼志下》。 《宋书·礼志三》。 《魏志·高堂隆传》载首二句。)◇ 玉佩诏(当在太和中)中书领军游击皆玉佩。 (《御览》二百四十引《高堂隆集·己巳诏》)◇ 吊陈群母诏司空今遭母忧,当遣使者吊祭如故事。 (《通典》八十三)◇ 以蒋济为护军将军诏(太和末)夫骨鲠之臣,人主之所仗也。 济才兼文武,服勤尽节,每军国大事,辄有奏议。 忠诚奋发,吾甚壮之。 就迁为护军将军,加散骑常侍。 (《魏志·蒋济传》)◇ 以夏侯等配飨武帝庙庭诏(青龙元年五月壬申)昔先王之礼于功臣,存则显其爵,没则祭于大蒸。 故汉代功臣,祠于庙廷。 大魏元功之臣功勋优著终始休明者,其皆依礼祀之。 (《魏志·明帝纪》,注引《魏书》)◇ 诏有司议中山王衮犯禁(青龙元年)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议亲之典议之。 (《魏志·中山恭王衮传》)◇ 诏何桢(青龙元年)扬州别驾何桢,有文章才,试使作《许都赋》,成上不封,得令人见。 (《御览》五百八十七引《文士传》)◇ 禁氵㸒祀诏(青龙元年)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宋书、礼志四》,《通典》五十五◇ 减鞭杖之制诏(青龙二年二月乙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 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 (《魏志·明帝纪》)◇ 谥山阳公为孝献皇帝诏(青龙二年四月丙寅)盖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称尧、舜巍巍荡荡之功者,以为禅代乃大圣之懿事也。 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禅位文皇帝以顺天命。 先帝命公行汉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礼,言事不称臣,此舜事尧之义也。 昔放勋殂落,四海如丧考妣,遏密八音,明丧葬之礼同于王者也。 今有司奏丧礼比诸侯王,此岂古之遗制而先帝之至意哉? 今谥公汉孝献皇帝。 (《魏志·明帝纪》注引《献帝传》)◇ 入贾逵祠诏(考此在青龙二年七月)昨过项,见贾逵碑像,念之怆然。 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思年之不长。 逵存有忠勋,没而见思,可谓死而不朽者矣。 其布告天下,以劝将来。 (《魏志·贾逵传》)◇ 诏下司空(青龙二年)征南将军带金紫都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与卿校同执羔,非也。 自今以后,从特进,应奉璧者如故事。 (《通典》七十五)◇ 皇后崩称大行诏(青龙三年春)称大行者,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已然。 今当如林议称大行。 (《通典》七十九,文德郭后崩,侍中苏林议,宜称大行。)◇ 报孙礼诏敬纳谠言,促遣民作。 (《魏志·孙礼传》)◇ 诏卫臻殿舍不成,吾所留心,卿推之何。 (《魏志·卫臻传》)◇ 幸许昌还诏吾省与仆射何异。 (《魏志·徐宣传》)◇ 宣下灵命瑞图诏(青龙四年)张掖郡玄川溢涌,激波奋荡,宝石负图,状像灵龟,宅于川西,嶷然磐峙,仓质素章,麟凤龙马,焕炳成形,文字告命,粲然著明。 (《魏志·管宁传》)◇ 议狱从宽简诏(青龙四年六月)有虞氏画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错而不用。 朕从百王之末,追望上世之风,邈乎何相去之远? 法令滋章,犯者弥多,刑罚愈众,而奸不可止。 往者案大辟之条,多所蠲除,思济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 而郡国蔽狱,一岁之中,尚过数百,岂朕训导不醇,俾民轻罪,将苛法犹存,为之陷阱乎? 有司其议狱缓死,务从宽简,及乞恩者,或辞未出而狱以报断,非所以究理尽情也。 其令廷尉及天下狱官,诸有死罪具狱以定,非谋反及手杀人,亟语其亲治。 有乞恩者,使与奏当文书俱上,朕将思所以全之。 其布告天下,使明朕意。 (《魏志·明帝纪》)◇ 选举诏(青龙四年)欲得有才智文章,谋虚渊深,料远若近,视昧而察,筹不虚运,策弗徒发,端一小心,清修密静,乾乾不解,志尚在公者。 无限年齿,勿拘贵贱,卿校已上,各举一人。 (《魏志·王昶传》)◇ 赠谥徐宣诏(青龙四年)宣体履至实,直内方外,历在三朝,公亮正色,有托孤寄命之节,可谓柱石臣也。 常欲倚以台辅,未及登之,惜乎大命不永。 其追赠车骑将军,葬如公礼,谥曰贞侯。 (《魏志·徐宣传》)◇ 诏问程喜问青州刺史程喜,宁为守节高乎? 审老疾顿邪。 (《魏志·管宁传》)◇ 收考解弘诏(青龙末)汝非曾闵,何言毁邪? 促收考竟。 (《魏志·高柔传》)◇ 原解弘诏孝哉弘也,其原之。 (《魏志·高柔传》) 发布时间:2026-03-22 15:11: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56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