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封诊式 内容: 治狱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 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 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 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 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 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 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 妻曰某,亡,不会封。 子大女子某,未有夫。 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妇子某。 牡犬一。 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 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 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 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盗自告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 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囗捕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 丙坐赋人囗命。 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 甲毋(无)它坐。 囗囗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 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盗马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 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群盗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 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 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 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 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 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 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 皆毋(无)它坐罪。 诊首毋诊身可(也)。 夺首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 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 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 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囗囗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 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然。 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告臣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 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 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 甲未赏(尝)身免丙。 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 令令史某诊丙,不病。 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 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 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 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 黥妾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 丙,乙妾(也)。 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 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 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 其问如言不然? 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 (迁)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 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 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 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告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 即令令史己往执。 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 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 疠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 来诣。 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 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 刺其鼻不疐(嚔)。 肘厀(膝)囗囗囗到囗两足下奇(踦),溃一所。 其手毋胈。 令(号),其音气败。 疠(也)。 贼死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 即令令史某往诊。 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 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濡),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 衣布禅帬、襦各一。 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 襦北(背)及中衽囗污血。 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 地坚,不可智(知)贼迹。 男子丁壮,析(晳)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 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 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侍(待)令。 以襦、履诣廷。 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经死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 即令令史某往诊。 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 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 索上终权,再周结索,馀末袤二尺。 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 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 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 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 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地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 地坚,不可智(知)人迹。 索袤丈。 衣络袢襦、帬各一,践囗。 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迹,当独抵死(尸)所,即视索终,终所党有通迹,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也)? 乃视索迹郁之状。 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囗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 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迹不郁,索终急不能脱,囗死难审(也)。 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 自杀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盗爰书:某里士五(伍)乙告白:自宵臧(藏)乙复(复)结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卧堂上。 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彻)内中,结衣不得,不智(知)穴盗者可(何)人、人数,毋(无)它亡(也),来告。 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盗。 令史某爰书:与乡囗囗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 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乡(向)有户。 房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彻)内中。 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猪窦状。 其所以者类旁凿,迹广囗寸大半寸。 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内中。 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 其前稠綦袤四寸。 其履迹类故履。 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坏,坏直中外,类中歫之之迹,皆不可为广袤。 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迹。 不智(知)盗人数及之所。 内中有竹柖,柖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 乙曰:囗结衣柖中央。 讯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 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蚤莫(暮),毋(无)意(也)。 讯丁、乙伍人士五(伍)囗,曰:见乙有结复(复)衣,缪缘及殿(纯),新(也)。 不智(知)其里囗可(何)物及亡状。 以此直衣贾。 出子爰书: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甲怀子六月矣,自昼与同里大女子丙斗,甲与丙相捽,丙偾(庰)甲。 里人公士丁数,别丙、甲。 甲到室即病复(腹)痛,自宵子变出。 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告丙。 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即诊婴儿男女、生发及保之状。 有(又)令隶妾数字者,诊甲前血出及痈状。 有(又)讯甲室人甲到室居处及复(腹)痛子出状。 丞乙爰书: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衃血状,大如手,不可智(知)子。 即置盎水中摇之,咅(衃)血子(也)。 其头、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类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 出水中有(又)咅(衃)血状。 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干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 某赏(尝)怀子而变,其前及血出如甲囗。 毒言爰书: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 即疏书甲等名事关谍(牒)北(背)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馀岁时(迁)。 丙家节(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 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桮(杯)器。 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 丙而不把毒,毋(无)它坐。 奸爰书:某里士五(伍)甲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自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 亡自出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乃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 问之囗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 以甲献典乙相诊,今令乙将之诣论,敢言之。 发布时间:2026-04-28 17:25:1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