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荀公曾集 全文 内容: 晉荀公曾集題詞          荀成侯學古而佞者也。 史責其援朱均以貳極煽褒□而偶震。 至於斗粟興謠踰里成詠階禍已甚誠,無辭焉。 勗博文明識牛鐸諧樂,勞薪炊飯咸能辨之。 茂先倫匹也。 顧其文采則謝弗如泰。 始中與傳張同造詩歌,荀尤少味,始嘆班固明堂寶鼎不可復作。 獨其條問列和表,正笛聲樂家之論,盡稱為優。 其他簡牘亦云清令蓋晉初之文。 羹玄尚存,雕幾未及,名人吐辭簡直近理。 江左文士盛談茂先散珠太沖橫錦若,二荀者流忽而不言。 不幾,乘大輅,笑椎輪乎無惑乎。 六朝體制追時為工,登高望之,旗靡轍亂也。 東漢荀氏後多顯人。 景倩、既讓,文若公曾。 尤媿慈明,何其子孫,位通而德儉也。 已是名克家然乎婁東張溥題賦蒲萄賦靈運仙流,休祥允淑。 懿彼秋方,乾元是畜,有蒲萄之珍奇,應淳和而延育。 奏條牒問列和諸律意狀奏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 太樂郎張秀等校試,其三句與杜? 及左延年律法同。 其二十二句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 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各居一坊。 歌詠講習,依此律調。 至于都和樂時,但視其尺寸知名,皆絲竹歌詠者,皆得均合。 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調,張清濁之制。 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 勗等奏,奏可。 昔先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 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敘,清濁有宜。 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 此經傳寄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 吹其聲均,多不諧合。 又辭先師傳笛,別以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制,舊不依律。 是為作笛無法。 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 非所以稽古先哲,垂顯於後者也。 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 聲均調和。 器用便利,講肆彈擊,必和律呂。 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 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疑儀形古者,以求厥衷,合乎經理,於制為詳。 若可施行,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 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 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御府毀。 祐宋書作左中用勗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 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 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 令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記其尺寸,乃五尺有餘,和者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諸孔,雖不校試。 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 按太樂四尺一寸,笛正聲均應蕤賓。 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 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 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 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 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 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 而令調均與律相應。 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 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羽孔,調與不調,以何檢知? 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 為某曲當舉某指。 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 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 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 按周禮調樂,金石有十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依律調之。 然後施於廂懸。 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 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 是為笛由鐘磬宜必合於律呂。 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 七孔聲鈞,不知其皆應何律。 調與不調,無以撿正。 為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 輒令部郎劉秀、鄧昊、王豔、魏邵等,與笛工參其作笛。 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元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 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 用笛之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之三尺二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二尺九調。 漢魏相傳,施行皆然。 按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奏太簇;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 紀歌奏清濁,而和所稱以二尺三尺為名。 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 律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 周語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應黃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 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是則歌奏之義,當和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表辭尚書令表從六官所長,冢宰為首,秦公卿贊,以丞相御史為寇。 令者尚書令總此三者,非臣駑闇所宜忝竊。 讓豫州大中正表被敕以臣為豫州大中正。 臣與州閭鄉黨,初不相接。 臣本州十郡方與他郡人數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豫州請論。 此乃臧否之本,風俗所重。 讓樂事表臣掌著作,又知秘書。 今覆校錯誤十餘萬卷書,不可倉卒復兼他職,必有廢□。 答問三公表咸寧四年,司徒王曾遷太宰,詔問勗。 司徒處當得,人副遠近之望,并治事件才誰可也? 勗表。 三公具瞻之望,誠不可用非其人。 昔魏文帝用賈詡,孫權笑之。 尚書令李胤,忠亮高潔,堪處台輔。 薦三公保傅表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楊珧參輔東宮,必當仰稱聖意。 尚書令衛瓘、吏部尚書山濤,皆可為司徒。 如以瓘新為令,未出者,濤及其入。 對議遣王公之國對如詔準古方伯選才,使軍國各隨方面為都督。 誠如明旨,至於割正封疆。 使親疏不同,誠為佳矣。 然分裂舊土,猶懼多所搖動,必使人心忽擾。 思惟竊宜如前,若於事不得,不時有所轉封,而不至分割土域。 有所損奪者,可隨宜節度。 其五等體國經遠,實不成制度。 然但虛名,其於實事,略與就郡縣鄉亭無異。 若造次改奪,恐不能不以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為五等,可須後裁度。 凡是雖有久而益善者,若臨時或有不解,亦不可忽。 議增制文法對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咸為舍人,對掌文法,詔以問勗,勗對。 今天下幸賴陛下聖德,六合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將來。 而門下上稱程咸、張惲,下稱此等,欲以文法為政,皆愚臣所未達者。 昔張釋之諫漢文謂:獸圈嗇夫,不宜見用。 邴吉住車,明調和陰陽之本。 此二人豈不知小吏之惠誠重惜大化也。 昔魏武帝使中軍司荀攸典刑獄。 明帝時,猶以付內常侍。 以臣所聞,明帝時唯有通事劉泰等,官不過與殿中同號耳。 又頃言論者皆云,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云尚書郎大令史。 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職適恐更耗擾台閣,臣竊謂不可。 議省吏議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勗議云。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至畫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漢文垂拱,幾制形措,此省事也。 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併合郡縣,此省吏也。 今必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 凡居位者,使務思蕭曹之心,以翼佐大化,篤義行,崇敦睦。 使媚寵忘本者不得容,而偽行自息。 浮華者懼矣,重敬讓,尚止足,令賤不妨貴,少不陵長,遠不間親,新不間舊,小不加大,氵㸒不破義,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進趣,譽不可以朋黨求。 則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於聽矣。 去奇技,抑異說,好變舊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刑。 則官業有常,人心不遷矣。 事則留政稽,政稽則功廢,處位者而孜孜不怠。 奉職司者而夙夜不懈,則雖在契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 忍忿捐以容之。 簡文案略細苛命之。 所施必使人易視,願之如陽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煩擾,為百吏所黷。 二三之命,為百姓所饜。 則使吏竭其誠,上悅下命矣。 設官分職,委事責成。 君子心競而不力爭,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則官無異業,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所謂省事之本也。 苟無此愆,雖不省吏,天下必謂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謂九寺可併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歷代,世之所習。 是以久抱愚懷,而不敢言。 至於省事,實以為善。 若直作大例,皆減其半,恐文武眾官、郡國職業,及事之興廢,不得皆同。 凡發號施令,典而當則安。 倘有駁者,或致壅否。 凡職所臨履,先精其得失,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長,各裁其中,先條上言之。 然後混齊大體,詳宜所省,則令下必行,不可搖動。 如其不爾,恐適惑人聽比前行所省,皆須臾輒復,或激或滋繁,亦不可不重。 甲乙議昔鄉里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里蔡氏女。 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兩妃並存。 蔡氏之子字元釁,為陳氏服嫡母之服,事陳公已從舅之禮。 族兄宗伯曾責元釁為抑其親。 鄉里先達以元釁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又王昌前母服益略同。 書為文王與孫皓書時遣吳壽春降將徐紹、孫彧銜命齎書。 皓遣使報書,方發使聘吳,並令當時文士作書。 昭用勗所作,皓既報命和親,昭問勗曰:「君前作書,使吳思順,發十萬之眾也。」○孫楚為石苞與皓書,亦此時,徐紹、孫彧與符邵、孫郁參誤。 聖人稱有君臣,然後上下禮義。 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後上下安服。 群生獲所逮至未塗,純德既毀,勦民之命,以爭彊於天下,違理順之,至理則仁者弗由也。 方今主上聖明,復幬無舛。 僕備位宰輔。 屬當國重,為華夏乖殊。 方隅圮裂,六十餘載,金革亟動,無年不戰。 暴骸喪元,困悴罔定,每用悼心,坐以待旦,將欲止戈興仁,為百姓請命。 故分命偏師,平定蜀漢。 役未經年,全軍獨克。 于時猛將謀夫,朝臣庶士,咸以奉天時之宜,就既征之軍,籍吞敵之勢。 宜遂回旗東指,以臨吳境。 舟師泛江 ,順流而下;陸師南轅,取徑四郡。 兼成都之械,漕巴漢之粟。 然後以中軍整旅,一方雲會。 未及浹辰,可使江表底平。 南夏順軌,然國朝深惟伐蜀之舉,雖有靜難之功亦悼,蜀民獨罹其害。 戰於綿竹者,自元帥以下並受斬戮,伏屍蔽地,血流丹野。 一之於前猶追恨不忍,況重之於後乎。 是故旅師按甲,思與南邦共全百姓之命。 夫料力忖勢,度資量險,遠致古昔廢興之理,近鑒西蜀安危之效。 隆得保祚,去危即順。 屈已以寧四海者,仁哲之高致也。 履危偷安,隕得覆祚,而不稱於後世者,非智者所居也。 今朝廷遣徐紹孫彧獻書喻懷,若書御於前,必少留意。 回慮革筭,結歡弭兵,共為一家。 惠衿吳會,師及中土,豈不泰哉。 此昭心之大願也。 敢不承受,若不獲命,則普天率土,斯於大同。 雖重干戈,故不獲已也。 太平御覽載:荀勗〈為文王與孫皓書〉,餉雜色綾十端,又餉穀三端,又餉細縑十疋。 答王琛書王陶丘州人闕廟盜鮮卑金頭寶帶十二枚。 序穆天子傳序勗領秘書監,時得汲郡冢中古文作書。 詔勗撰次,以為中經,列在秘書。 序古文穆天子傳序者,太康二年汲縣民不准盜古發古塚所得書也,皆竹簡素絲編。 以臣勗前所制定古尺度此簡,長二尺四寸。 以墨書一簡四十字。 汲者,戰國時魏地也。 按所得紀年,蓋魏惠成王子令王之塚也,於是本蓋襄王也。 按史記六國年表,自令王二十一年至秦始王三四年燔書之歲,八十六年。 及至太康二年初得此書,凡五百七十九年也。 其書言周穆王遊行之事。 春秋左氏傳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于天下,皆使有車轍馬跡焉。」此書所載則其事也。 王好巡守,德盜驪騄耳之乘,造父為御,以觀四荒。 北絕流沙,西登崑崙,見西王母。 與太史公記同。 汲郡收書不謹,多毀落殘缺。 雖其言不典,皆是古書,頗可觀覽。 謹以二尺黃紙寫上,請事平以本簡書,及所新寫,並付秘書繕寫,藏之中經,副在三閣,謹序。 樂歌晉四廂樂歌晉書樂志曰:「魏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 二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聲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騶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聲節。 其名雖同而聲實異,為因夔鹿鳴,全不改易。 正旦大會,太尉奉璧,群后行禮,東廂雅樂郎作者是也。 後又改三篇,第一曰於赫篇,詠武帝,聲節與鹿鳴同。 第二曰巍巍篇,詠文帝,用延年所改騶虞聲。 第三曰洋洋篇,詠明帝,用延年所改文王聲。 第四曰日復,用鹿鳴。 鹿鳴之聲重用,而除古伐檀。 古今樂錄曰:「漢故事上壽用四會曲。」魏明帝青龍二年,以長笛食舉第十一古大置酒曲代四會。 又易古詩名曰羽殤行,用為上壽曲。 施用最在前,鹿鳴以下十二曲,名食舉樂。 而四會之曲遂廢。 晉書樂志曰:「秦始中使傅玄荀勗張華,各造正旦大會行禮,及王宮上壽酒食舉樂歌詩。 勗乃更作行禮詩四篇,又為正旦大會王宮上壽歌詩,並食舉樂歌詩,和十三篇。」又以魏氏歌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 以問司律中郎將陳頎,頎曰:「被之金石,未必皆當。 故勗造晉歌皆為四言,為王宮上壽酒一篇為三言五言焉。」正旦大會行禮歌於皇宋書樂志曰:「晉荀勗造正旦大會行禮歌四篇。 一曰於皇、當魏、於赫」於皇元首,群生資始,履瑞大享,敬御繁社。 肆覲群后,爰及卿士,欽順則元,允也天子。 明明當魏巍巍明明天子,臨下有赫,四表宅心,惠浹荒貊,柔遠能邇,孔淑不逆。 來格祁祁,邦家是若。 邦國當魏洋洋光光邦國,天篤其祜,丕顯哲命,顧柔三祖,世德作求。 奄有九土,思我皇度,彝倫攸序。 祖宗當魏鹿鳴惟祖惟宗,高朗緝熙,對越在天,駿惠在茲。 聿求厥成,我皇崇之。 式固其猶,往敬用治。 王公上壽酒歌踐元辰當魏羽殤行踐元辰,延顯融,獻羽殤,祈令終,我皇壽而隆,我皇茂而嵩。 本支憤百世,休作鐘聖躬。 食舉樂東西廂歌煌煌當鹿鳴煌煌七口,重鳴交暢,我有嘉賓,是應是貺。 邦政既圖,接以大饗,人之好我,式遵德讓。 賓之初筵當於穆賓之初筵,藹藹濟濟,既朝乃宴,以洽百禮,頒以位敘,或廷或陛,登儐台叟,亦有兄弟。 胥子陪寮,憲茲度楷,觀頤養正,隆福孔偕。 三台當昭昭昔我三后,大業是維,今我聖皇,焜燿前暉,亦世重規,明造九畿,思輯用光,時罔有違,陟禹之跡,莫不來威。 天被顯祿,服履是綏。 赫矣當華華赫矣太祖,克廣明德,廓開宇宙,正世立則,變化不經。 民無暇慝,創業垂統,兆我晉國。 烈文當朝宴烈文伯考,實為帝景,夷險平亂,威而不猛,御衡不迷,皇塗煥炳,七德咸宣,其甯惟永。 猗歟當盛德欹歟盛歟,先皇聖文,則天作孚,大哉為君,慎徽五典,帝載是勤,文武發揮,茂建嘉勳,修己濟治,民用寧殷,懷遠燭幽,玄教氛氳,善世不伐,服事三分,德博化隆。 道□無垠。 隆化當綏萬邦隆化洋洋,帝命溥將,登我晉道,越惟聖皇,□飛□運,臨燾八荒,叡哲欽明,配蹤虞君,封建厥福,駿發其祥,三朝習吉,終然允臧。 其臧惟何? 總比萬方,元侯裂辟,四嶽蕃王。 時見世享,率資有堂,旅揖在庭,嘉客在堂。 宋衛既臻,陳留山陽,我有賓使,觀國之光,貢賢納計,獻璧奉璋,保佑命之,申錫無疆。 振鷺當朝朝振鷺于飛,鴻漸其翼,京邑穆穆,四方是式。 無兢惟人,王綱允敕,君子來朝,言觀其極。 翼翼當順天翼翼大君,民之攸暨,信理天公,惠康不匱,將遠不仁,訓以純粹,幽明有輪,俊爻在位。 九族既睦,庶邦順比,開源布憲,四海鱗萃,協物正,殊塗同致,厚德載物,靈心隆貴。 敷奏讜言,納以無諱,數以典象,誨之義類。 上敘如風,下應如卉。 一人有慶,群萌以遂,我后宴喜,令問不墜。 既宴當陟天庭既宴既喜,翕是萬邦,禮儀卒度,物有其容。 晰晰庭燎,喤喤鼓鐘,笙磬詠德,萬舞象功。 八音克諧,俗易化從,其和如樂,庶品時邕。 時雍當參兩儀時雍斌斌宋書作份份,六合同塵,往我祖宣,威靜殊鄰。 首定荊楚,遂平燕秦,亹亹文王,邁德流仁,爰造草昧,應乾順民,靈瑞告符,修徵響震,天地弗違。 以和神人,既戡庸蜀,吳會是賓,肅慎率□,楉使來陳,韓濊進樂,均晉書作宮協清鈞。 西旅獻獒,扶南效珍,蠻裔重譯,玄齒紋身。 我皇撫之,景命惟新。 嘉會愔愔嘉會,有聞無聲,清酤既奠,籩豆既馨晉書作升,禮克樂備,蕭韶九成,愷樂飲酒,酣而不盈。 率土歡豫,邦國以甯,王猶充塞,萬載無傾。 晉正得大豫舞歌正德舞歌人文垂則,盛德有容,聲以依詠,舞以象功。 干戚發揮,節以笙鏞,羽籥雲會,翊宣令蹤,敷美盡善,允協時邕,煥炳其章,光乎萬邦,萬邦洋洋。 承我晉道,配天作享,元命有造。 上化如風,民應如草,穆穆斌斌,行于綴兆。 文武旁作,慶流四表,無兢維烈,永世是紹。 大豫舞歌豫順以動,大哉惟時,時邁其仁,世載邕熙。 兆我區夏,宣文是基,大業惟新,我皇隆之。 重光累暉,欽明文思,迄用有成,惟晉之祺。 穆穆聖皇,受命既固,品物咸甯,芳烈雲布。 文教旁通,篤以淳素,玄化暢洽,被之暇豫,作樂崇德,同美詔濩,濬邈幽遐,式遵王度。 詩從武帝華林園宴二章初學記作荀勗從武帝華林園,藝文類聚逸勗名,後人隨以為武帝詩誤也。 習習春陽,帝出乎震協平聲,以應仲春,思文聖皇,順時秉仁,欽若靈則,飲御嘉賓,洪恩普暢,慶乃眾臣。 其慶維何,錫以帝址,肆覲群后,有客戾止,外納要荒,內延卿士。 簫管詠德,八音咸理,凱樂飲酒,莫不宴喜。 荀勗本傳荀勗字公曾,穎川穎陰人。 漢司空爽曾孫也。 祖棐射聲校尉。 父□早亡,勗依於舅氏。 岐嶷夙成,年十餘歲能屬文。 從外祖魏太傅鍾繇曰:「此兒當及其曾祖。」既長,遂博學,達於從政。 仕魏辟大將軍曹爽掾,遷中書通事郎。 爽誅,門生故吏無敢往者,勗獨臨赴,眾乃從之。 為安陽縣令,轉驃騎從事中郎。 勗有遺愛,安陽生為立祠。 遷廷尉正,參文帝大將軍軍事,賜關內侯。 轉從事中郎,領記室。 高貴鄉公欲為變,時大將軍掾孫佑等守閶闔門,帝弟安陽侯幹聞難欲入。 佑謂幹日,未有入者,可從東掖門,及幹至,帝遲之。 幹以狀白帝,欲族誅佑,勗諫曰:「孫佑不納安陽,誠宜深責。 然事有逆順,用刑不可以喜怒為輕重。 今成倅刑止奇身。 佑乃族誅,恐義士私議。」乃免佑為庶人,時官求騎路遺,求為刺客入蜀。 勗言於帝曰:「明公以至公宰天下,宜仗正義,以伐違貳而名以刺客除賊,非所謂刑于四海,以德服遠也。」帝稱善,及鐘會謀反,審問未至,而外人先告之。 帝待會素厚,未之信也。 勗曰:「會雖受恩,然其性未可許以見得思義。 不可不速為之備。」帝即出鎮長安,主簿郭奕參軍王深以勗是會從甥,少長舅氏,勸帝斥出之。 帝不納,而使勗陪乘,待之如初。 先是勗起伐蜀,宜以衛瓘為監軍。 及蜀中亂,賴瓘以濟。 會平還洛,與裴秀羊祜共管機密。 時將發使聘吳,並遣當時文士作書與孫皓。 帝用勗所作,皓既報,命和親。 帝謂勗曰:「君前作書,使吳思順,勝十萬之眾也。」帝即晉王位,以勗為侍中,封安陽子,邑千戶。 武帝受禪,改封濟北郡公。 勗以羊祜讓,乃固辭為侯,拜中書監,加侍中,領著作,與賈充共定律令。 充將鎮關右也。 勗謂馮 曰:「賈公遠放,吾等失勢。 太子婚尚未定,若使充女得妃,則不留而自停矣。」勗與紞伺帝間,並稱充女才色絕世。 若納東宮,必能輔佐君子,有關雎后妃之德。 遂成婚。 當時甚為正直者所疾,而獲諂媚之譏焉。 久之,近位光祿大夫,記掌樂事,又修律呂,並行於世。 出序於路逢賈人牛鐸,識其聲,即掌樂,音韻未調,乃曰:「得趙之牛鐸則諧矣。」遂下郡縣,悉送牛鐸,果得諧者。 又嘗在帝位進飯,謂在座人曰:「此是勞薪所炊,咸未之信。」帝遣問膳夫,乃云實用故車腳。 舉世伏其明識,俄領秘書監,與中書令張華依劉向別錄整理記籍。 又立書博士,至弟子教習,以鐘胡為法。 咸寧初。 與石苞等並立為佐命功臣,列於銘饗。 及王濬表請伐吳,勗與賈充固諫帝不可,帝不從,而吳果滅。 以專典詔命,論功封一子為亭侯,邑一千戶,賜絹千匹,又封孫顯為 陽亭侯,乃得汲郡冢中古竹文書,詔勗撰次之。 以為中經,列在秘書。 時議遣王公之國,帝以問勗,勗對曰:「諸王公以為都督,而使之國,則廢方任,又分割郡縣。 人心戀本,必用嗷嗷。 國皆置軍,官兵當還給國,而闕邊守。」帝重使勗思之,勗又陳。 帝以勗言為允,多從其意。 又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 勗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勗論議損益多此類。 太康中詔曰:「勗明哲聰答,經識天序,有佐命之功,兼博洽之才。 九典內任,著勳弘茂。 詢事考言,謀猶允誠,宜登大位,毗贊朝政。」今以勗為光祿大夫儀同三司,開府辟照。 守中書監侍中侯如故。 時太尉賈充司徒李胤並薨,太子太傅又缺勗表陳。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楊珧參輔東宮,必當仰稱聖意。 尚書令衛瓘,吏部尚書山濤,皆可為司徒。 如以瓘新為令未出者,濤即其人。 帝並從之。 明年秋,諸州郡大水,兗土尤甚。 勗陳宜立都水使者。 其後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咸為舍人,對掌文法。 詔以問勗,勗曰不可。 時帝素知太子闇弱,恐後亂國,遣勗及和嶠往觀之。 勗還盛稱太子之德,而嶠云太子如初。 於是天下貴嶠而賤勗。 帝將廢賈妃,勗與馮紞等諫請,故得不廢。 時議以勗傾國害時,孫姿劉放之匹,然性慎密,每有詔令大事,雖己宣布,然終不言。 不欲使人知己豫聞也。 族弟良曾勸勗曰:「公大失物情,有所進益者,自可語之,則懷恩多矣。」其婿武□亦說勗,宜有所營致,令有所歸戴者,勗並默然不應。 而語諸子曰:「人臣不密則失身,樹私則背公,是大戒也。 汝等當宦達人間,宜識吾此意。」久之,以勗守尚書令。 勗久在中書,專管機事。 及失之,甚惘惘悵悵。 或有賀之者,勗曰:「奪我鳳凰池,諸君賀我耶?」及在尚書,課試令史以下,覈其才能。 有闇於文法,不能決疑處事者,及時遣出。 帝嘗謂曰:「魏武帝言荀文若之進善,不進不止。 荀公達之退惡,不 不休。 二令君之美,亦望於君也。」居職月餘,以母憂上還印綬,帝不許,遣常侍周恢喻旨,序乃奉詔視職。 勗久管機密,有才思。 探得人主微旨,不犯顏忤爭,故得始終全其寵祿。 太康十年卒,詔贈司待,賜東園秘器朝服一具,錢五十萬,布百疋,遣兼御史護喪,諡曰成。 勗有十子,其達者輯藩組,及嗣官至衛御。 卒,諡曰簡。 子畯嗣,卒,諡曰烈,無適子,以弟息識為嗣。 輯子綽,綽字彥舒,博學有才能,撰晉後書十五篇,傳於世。 永嘉末為司空中郎,沒於石勒,為勒參軍。 发布时间:2026-05-03 13:02:0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