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選輯   夏允彝瑗公參閱   王翰林奏疏(疏)   王叔英   ◆疏   資治策疏   ○資治策疏 【 富民之術】   葉居升之疏似賈生此疏似仲舒皆盛世石畫之文   臣聞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曰庶富教是也、為人君者、將欲遂民之庶、必先有以富之、既富之然後可以教之、今天下之民、未甚庶、未能從上之教者。 以富之之道有未至焉耳。 富之之道、臣嘗讀大學而知之矣、有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怕足矣、是則平治天下之道實本於此、臣竊觀之、天下凡有害于此者、亦頗知其畧矣怕產未制而貧富不均。 賦斂未平而田多荒蕪。 此二者。 生之乏本之害也。 軍卒有多餘之丁。 而惟務於工商。 僧道有污雜之眾。 而失力于耕稼。 民之務未者常勝。 而務本者常負。 此三者。 生之未眾之害也。 養兵太多。 而有徒食之軍。 冗食未汰。 而有素餐之員。 此二者。 食之未寡之害也。 官司役民。 或奪其時。 或盡其力。 此二者。 為之未疾之害也。 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 民粟有可儲之時。 而不儲。 民用有可省之費。 而不省。 此三者。 用之未舒之害也。 臣請得而詳言之、古者井田之制、一夫授田百畝、故民生業均一、後世井田既廢。 故民業不均。 至于後魏有均田之法。 北齊有永業之制。 唐有口分世業之田。 雖非先王之道。 然亦庶幾使民有怕產者。 自唐以後怕產之制不行。 富強兼併。 至有田連阡陌者。 貧民無田可耕。 故往往租耕富民之田。 亦輸其收之半。 繇是富者愈富。 貧者愈貧。 此怕產未制之害。 是以貧富不均也。 古者田皆在官。 故什一之稅。 通乎天下。 而賦斂以平。 後世田有官民之分。 稅有輕重之異。 官既事繁。 而需于民者多。 故田之係于民者。 其賦不得不重。 惟係于官者。 其賦輕而亦有過于重者。 高帝時法嚴田冊一定吏不敢請民不敢訴故肥瘠輕重多有未均者官民之田。 肥瘠不等。 則賦稅有差。 然或造籍徇私以肥為瘠。 賦當輕而反重者。 往往有之。 若夫官田之賦。 雖比之民田為重。 而未必重于富民之租。 然輸之官倉。 道路既遙。 勞費不少。 收納之際其弊更多。 故亦或有甚于輸富民之租者。 繇是官民之田其實有可輸富民之餘。 而又有可酬其力者。 民然後可得而耕。 其不然者。 則民不可得而耕矣。 此賦斂未平之害。 是以田多荒蕪也。 斯二者豈非有害干生之之本乎。 古者兵出於農。 則兵固自耕而食者也。 今為兵者。 既不耕而食於農者多。 而又多餘丁。 不為商則為工。 是亦不耕而食於農者。 人之務末者眾。 而務本者寡。 實繇乎此。 此軍卒有多餘之丁。 可以裁減歸農而未裁減之故也。 古之為民者四。 曰士農工商而巳後世益之以僧道。 而為民者六。 故務農者益寡。 況二氏之教。 本以清淨無為為宗。 而後世為其徒者。 多繇避徭役而托于此。 又倚其教。 能使人尊奉。 有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之利。 繇是為之者眾。 往往食肉飲酒。 華衣美食肆欲營利。 無異于汙民。 是則于其本教既忍違之。 况可律之以聖人之教乎。 其人可耕稼而不耕稼。 乃托佛老以為生。 無補于世道。 而有敗于風俗。 愚民不知彼之身巳獲罪難免。 猶謂人之事彼者。 足以獲福。 且輟巳之衣食以奉之。 其惑世誣民甚矣。 昔唐高祖嘗議除之。 正以人之坐食者眾。 而資食者少。 實繇於此。 此僧道有汗雜之眾。 可以省除助農。 而未省除之故也。 古者制民之法。 以農為本。 故常厚之。 以商賈為末。 故常抑之。 後世抑末之法猶存。 而厚本之法每病于費廣食眾。 不能行之。 故為商賈者益多。 然商賈獲利既厚。 而財貨有餘。 農民往往衣食不給。 反稱貸于商賈。 况又有工藝之家。 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 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 以漁厚利。 徒多費工力。 而無益于實用。 農人竭一家之力者。 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 積一歲之收者。 或不足以侔其一旦之售繇是務末者怕有餘。 而務本者怕不足。 斯三者豈非有害于生之未眾者乎。 古之王者止以六軍布畿內耳若合天下皆自守之如今制則列國之兵何啻數萬哉古者天子六軍。 諸侯用兵不過三軍。 近世宋太祖定天下。 精兵不過二十萬。 十萬屯京師。 十萬屯外郡。 今京師之兵巳十萬而在外郡者不知其幾以此推之。 今之兵過多。 而有徒食者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 儲蓄之未豐。 實繇于此。 昔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 亦克用乂。 後世事漸繁密。 故官亦漸增。 然唐太宗省內外之官。 定制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之賢足矣。 今內外大小之官。 數以萬計。 以此推之。 今之官有冗員而多素餐者。 亦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難豐。 亦繇于此。 斯二者。 豈非有害于食之未寡者乎。 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然役之必于農隙之時。 後世事繁故徭役寖多。 唐太宗制租庸調之法。 歲不過役民二十日。 蓋繇其能省事故也故其法至今稱之。 今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 繇其不能省事故也至于民稀州縣。 人丁應役不給。 丁丁當差。 男丁有故役及婦人。 奈何而民不窮困乎。 葢繇州縣有應併省而不併省者。 其民既稀。 其役自繁。 是以民稠州縣。 雖不盡其力。 亦奪其時民稀州縣。 既奪其力。 又奪其時。 斯二者豈非有害于為之未疾者乎。 古者山林川澤。 與民共之而有厲禁。 是以斧斤以時入山林而材木不可勝用。 數罟不入洿池。 而魚鼈不可勝食。 後世之民。 困于徭役者多。 故其入山林不能限之以時。 急于近利者眾。 故其人洿池多以數罟。 繇是材木不給。 魚鱉不充。 此所謂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者也。 古者三年耕而有一年之儲。 九年耕而有三年之積。 故雖有水旱之災。 而民無菜色。 後世賦重役多。 故民無餘蓄。 然漢宣帝時以歲數豐穀賤。 農人少利。 因置常平倉。 令穀賤則增價而糴以利農。 穀貴則減價而糶以利民。 至隋唐皆有義倉。 于收穫之後。 勸農出粟。 以防饑饉。 皆良法也。 今皆未行。 或有水旱之災。 何以備之。 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古者制民之用。 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 婚姻喪葬祭祀賓客之禮。 貴賤各有等差。 不得過侈而又無有釋齋醮之設。 妖淫鬼神之祠故民無妄費。 而財用常足。 後世雖或有制。 而未必盡行。 故以庶民之賤。 苟富有財貨之家。 其居處服用之物。 與夫吉凶之禮擬于公侯者有之。 其貧無財貨者雖居處服用之物。 無以自給。 至于婚姻之事。 往往假借于人。 務為浮靡者有之。 及有親戚之喪。 亦窮竭家資。 設作齋醮者有之。 若疾病則訪之巫祝。 禱之淫祠苟乏祭物。 或竭巳貲。 而致衣食窘乏者有之。 必舉債于人。 而致田廬典賣者有之。 此所謂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者也。 此三者豈非用之未舒之害耶。 凡此數者特其大畧耳、若其他固非臣之所能盡知而徧舉也、 陛下誠能因臣之所知而益求其所未知。 明其為害則除之、明其為利則興之、將見富庶之效、不數年而可致、而教化之行不難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終 发布时间:2026-05-03 14:50:2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