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一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陳子龍臥子 徐鳳彩聖期選輯   錢瑴子公參閱   馬恭襄奏疏(奏疏) 李中丞奏疏(奏疏)   馬恭襄奏疏(奏疏)   馬昂   ◆奏疏   覆陳選禦虜疏   覆時政疏   會議漕運事宜   ○覆陳選禦虜疏 【 覆陳禦虜】   頃山西道監察御史陳選言、北虜部落、惟孛來最強、又密招孕顏三衛、及海西野人女直相結屯住去各來朝要我宴賞、窺我虛實、其犯邊之情巳露、而我邊臣守臣、多因循怠慢、城堡不循飭、甲仗不堅利、軍士不操、甚至富者納月錢而閒、貧者迫飢寒而逃竄、是以邊備廢焉、緩急無憑藉、乞勑該部計議行文各關、務要脩治甲仗、操演軍士、痛革前弊、候至九月、請勑大臣徧歷廵視、若鎮守備禦等官、果有盡心所事、邊備整飭而士卒服者、量加賞賚以旌其能、若素無勇畧、廢弛邊務者、量情降出以警其怠、邊關要害之處、或當益官軍守備或當設營堡隄防、或當用墩臺瞭哨、而舊未有者、俱要處置得宜、於農閒時月。 差遣大臣廵視督責、則五七年之間、一帶關口、無不整肅。 威武無不振揚、而虜寇不足慮矣、宜准其言、   ○覆時政疏 【 覆陳時政】   頃南京監察御史鄭安等、上言時政八事、八事止覆二事者其餘非兵部事故也其一曰、徙戎狄以安中國、門庭之內。 非寇盜所宜居。 村落之間。 非豺虎所宜伏。 萬一四面有警。 則彼伺變而動。 昔晉人居戎內地。 以致五胡雲擾。 近日曹欽用達軍謀反。 其明驗也。 伏望 陛下覽古監今。 防微杜漸。 凡京畿之內。 所置降虜。 令該部設法處置或遠徙邊郡。 或分置外衛。 配隸軍伍之中。 治以中國之法。 其原管頭目亦調隔別衛分不得羣聚一處坐生其心夫人少則易制。 勢分則易弱。 庶幾中國底寧。 戎心永遏。 其一曰、平寇賊以靖邊疆、今天下太平、兵革不用、獨廣西蠻賊作耗。 流及廣東。 殺掠人民。 攻陷城邑。 葢由將非其人。 兵失其馭。 是以人各偷安。 莫肯赴鬬。 寇至則卻走以避其鋒。 寇退則張皇以徼其功。 昔狄青宣撫廣南。 不再月而破儂智高。 近時山雲為總兵。 而徭獞不敢出沒。 今天下豈無賢將如狄青山雲者。 但未有以的知而用之也。 夫兩廣雖邊地。 然此賊不除。 則延蔓之勢。 漸不可遏。 四夷聞之。 恐生他患。 乞選良將以滅賊為期仍遣有風力御史體審。 先前兵將老師玩寇之故。 懲治一二。 以警其餘。 然後申明軍法凡賊人出入蹊徑。 官兵不守把經過地方。 官兵不攔截。 攻刼堡寨。 官兵不固守。 所陷城邑。 所司不報聞。 皆治以重罪如此則法令嚴。 而將士奮勇。 賊可掃定而邊境獲寧。 臣等議以為二事皆有理。 但徙戎之論。 朝廷往因言者有達官不必動之詔。 惟兩廣賊情。 宜另遣御史體審。 事為可行。 ○會議漕運事宜 【 漕運事宜】   此成化三年漕運事也舉其一以例其餘葢損益可知矣一兌運成化三年秋糧三百二十六萬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倉支糧七十四萬石、如有灾傷停免。 就令漕運官於淮安等倉。 照數支運。 一兌運糧米正糧、每石兩尖加耗平斛、其加耗則例、湖廣江西浙江六斗五升、江南直隸并廬州府五斗五升、江北四斗五升、徐州四斗、山東河南三斗、一兌運米以十分為率。 京倉收六分。 通州倉收四分。 支運俱通州倉? ?? 。一官軍儹運。 如遇風水壞船。 百里內府州縣正官。 百里外所在官司視驗。 申漕運官依例處分。 一運糧官軍行糧、浙江江西湖廣江南直隸衛所。 并南京各衛、俱於本處支米三石、江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陸安滁州泗州壽州儀真揚州八衛、俱於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斗。 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左六衛俱於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斗遮洋船并南京水軍左等八衛、於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於淮安常盈倉、山東於臨清倉、俱支米二石四斗。 德州天津等九衞、於德州倉支米二石。 一南京有無籍之徒。 名為跟子。 遇各處起解糧草布絹到京。 先於艤舟處迎引赴官。 每米一百石。 草一千包。 索取歇家銀一錢。 其歇家亦百端遮說取利。 事敗法司罪如常例。 人無所懲。 請令南京法司。 如有犯此。 徒罪以上者枷號三月。 謫戍邊方。 一南京各衞應納屯田子粒。 巳有定制。 近多拖欠不完者。 葢徵收之數少管屯之官多各假公營私。 屯軍應差。 不能存業。 請自今有屯衛所。 但選老成廉幹者一人總理。 徵糧之時。 不許差人。 及親詣攪擾各衛。 仍照紅牌例。 無得擅科差。 違者聽廵倉御史舉劾。 一南京英武飛雄廣武衛。 初撥江北下屯該納原額子粒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九石八斗有奇。 除起運外。 存留者俱各衛? ?? 。然既無監收之官。 又無收貯之倉。 故每月雖有俸糧文冊。 而無扣支之數。 宜令本衛量脩倉廒付經歷收支歲遣主事一人監督。 一南京翰林院官吏、及翰林院官員、該支南京三分四分本色俸糧、九百六十餘石、每歲俱於禮部關支不便、請以本院空地、修理倉廒、每年會計糧數、定撥收支、庶事體歸一、一河南舊添注僉事一員、提督中都留守司、并安慶等二十八衛屯種、近革去、於額內副使僉事、歲輪一人提督、事冗官少不便。 宜如舊添注僉事、一王府婚喪大事、每歲朝廷三五次遣官行禮、館穀贈遺。 未免浩費。 請自今親王郡王并妃如舊。 差在京內外官行禮。 其將軍縣主以下。 應差京官者。 以命布政司官。 應差內官者。 以命本府承奉。 一朝廷設立倉糧、預備賑濟、官吏放給之際、多不用心。 里老書手。 夤緣作弊。 貧難缺食。 不得其濟。 而殷實賄賂。 多得支給。 或假逃戶以冐支。 或通輿皂以關用。 又有虛數侵盜。 插和沙土者。 以致小民不被實惠。 乞勑該部出榜禁約。 如有仍前作弊者。 不拘贓數多少。 槩發口外為民。 事屬枉法者充軍。 一為事官贓證明白、問擬罷職者、往往捏詞赴京、妄訴摭拾、原問官吏、自今在外廵撫廵按、并按察司、問過有贓官吏、赴京訴冤者、原問充軍者發極邊衛分、原問為民者發口外、一濟寧州至汶上縣、先因雨雪泥淖。 添置康莊驛設馬二十五匹。 驢六十頭。 尋以驢撥南城開河二驛改置站船。 而馬仍留本驛。 宜革去之。 而以馬撥譚城晏城劉普桃園四驛。 一山東屬寧海威海成山靖海大嵩鰲山靈山安東等衛。 雄崖海陽寧津奇山等所。 僻在海濱。 分廵分守提督把總官。 經年不至。 致軍民被虐邊備不修。 設或倭寇猝至。 為患非輕。 乞敕山東按察司管糧副使兼提督官軍。 修城池。 繕器械。 禁科擾。 操軍馬。 以備不虞。 一直隸淮陽廬鳳四府徐滁和三州、地勢卑濕。 不利畜牧。 致解官之馬。 多以不堪退回。 乞如江南鎮江等府事例。 每匹收價銀十兩類解。 則官民兩便矣。 一徐呂二洪。 全藉河南脾沙岡等處水灌注接濟運船。 先年設主事一員。 後又添設河南參議一員專理。 近乃罷去。 兼管於河南布政司分廵官。 以致上源淤塞。 水利不興。 請如舊增置參議為便。 一濟寧州小長溝至開河驛堤。 上接汶泗等河。 下通黑馬等溝。 導引泉水以濟糧運元時州之西蓄孫村南望二河之水。 設减水閘十餘座。 水大量减泄。 小則流入官河甚利。 今久失修葺。 日就坍塌。 且每歲山水衝壞堤岸。 春時無水接濟。 夏則漫流渰沒田禾。 舟楫難行。 請如前修築。 一儀真至通州。 俱係運道。 而淮揚一帶水路。 各有專官管理。 惟自直沾至通州。 事多廢墜。 請令張家灣收甎主事。 督同所在軍衛有司委官提調。 各淺夫老以時採取摏草。 每春初糧運之時。 遇有水淺漫流。 如法築置壩堰。 逼水歸洪。 庶糧運無滯留之患。 一貴州土官襲職有例。 就彼冠帶。 免其赴部。 乞照近年湖廣考滿官吏事例。 令土官五品以上者。 納米三百石。 六品以下者。 一百五十石。 以備凶荒。 一京倉缺廒。 收受糧米。 先請葢造二百間。 工部巳於大軍倉內。 葢成六十間。 然猶未足。 聞工部所餘木植尚多、通州亦然。 請仍葢成原請之數。 李中丞奏疏(奏疏)   李賓   ◆奏疏   推舉御史疏   保舉疏   ○推舉御史疏 【 公同推舉】   本院先奏御史缺員數多、請勑天下廵按御史、并布按二司正官、選推官知縣中廉能名著、歷練老成、言貌相宜、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進士舉人出身、歷任三年之上、不限旌異與否、舉送吏部覈實、分送兩京各道問刑半年。 照例實授。 其有知而不舉。 舉而不公者罪之。 巳蒙俞允。 兼命廵撫大臣、公同推舉、自是惟南直隸廵撫廵按及浙江兩司、會舉數人。 其他顧忌畏避未見敢舉一人者。 又其後止許推舉曾經旌異者。 且旌異多出好惡之私。 又有避嫌而不肯旌異者廵按御史每年一更。 有前以旌異而後不肯覆勘者。 其中有年貌不相宜者。 有非科目出身者。 有旌異之後。 易其初心者。 古稱立賢無方。 不可拘泥。 又曰、薦賢受上賞。 蔽賢蒙顯戮。 若不納賄賂。 不私故舊。 不聽請託。 不執偏見。 恊於公論自然得人况今御史多缺而緊急用人之際。 乞如前例。 仍行天下廵撫廵按并布按二司正官、各舉所部推官知縣、凡以科目出身、三年秩滿、堪為御史者、雖未旌異。 當亦舉之。 若復知而不舉。 舉而不公者仍論以法。 如此則振揚風紀。 皆得其人。 而天下有司。 亦知所勸勉矣   ○保舉疏 【 保舉人才】   公為總憲故疏令廵方及外臺核實保舉人才以興吏治誠正本之論也   賢才屈在下僚、上不見知、無由自達、乞敕在京文臣四品五品管事官、及六科十三道官、各舉所知、如知州缺、則於州同知判官知縣等官。 知縣缺則於縣丞主簿教職等官內。 各舉一人。 該部再加詳察遇缺除用。 仍各註舉主職名。 日後犯贓連坐。 仍請通行各處廵按御史、幷按察司分廵官、照依憲綱事理、所至之處、廣詢博采守令廉勤公謹。 六事克舉。 備荒救荒有策者。 戒飭之。 糾劾之。 務臻實效。 毋事虛文。 若廵按御史按察司官不用心訪察。 顛倒是非者。 俱坐以罪。 如此則善者知所勸。 而益脩厥職。 惡者知所懼。 而勉於為善。 庶幾守令皆得其人。 下民各安其生。 而無流移失所者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一終 发布时间:2026-05-03 17:06:2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866.html